历史

第十八章 企业效益(2)(1/2)

    一诺千金    协商可以(但并非一定)发展成协定。协定的形式很多,可以表现为目标协定、规则或口头约定等等。如果想让协定有效,必须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如果只有一方获利,毫无疑问就会引起对方的反对,从而丧失合作的兴趣。所以,协定必须保证双方能共同获利。  此外,在协定过程中,双方必须尊重彼此的个体性,这样才能保证合作的顺利。协定是不能勉强的,如果个体不愿意,他就不会遵守协定。虽然,公司可以通过奖励或惩罚暂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但最终他们还是会置身事外。只有在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基础上,协定才是可信任的,我们之前所讨论的责任心都跟员工的自我负责有关。  如果员工从内心里赞同协定,他才会把它视作一种承诺。一般情况下,承诺是管理阶层空洞的套话。虽然大家一直以来在用这个词,却很少有人准确地知道它的含义。当愿望没有得到满足、诺言没有兑现、任务没有挑战性时,“承诺”就会站出来说:“看我的!我会找到一个最佳出路的。”其实,在理想情况下是不需要承诺的,不过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理想状况。    承诺只对自己负责,不对别人负责。    承诺是一种个人意识、态度和决心,为了它,你甘愿放弃其他的可能和决定。承诺不是一种社会关系,也不是两个人之间的契约。事实上,对别人的承诺是没有用的,我们只能对自己承诺。它是一种自我意识:“我就是要这么做。”因此,你很难从外面看到个人承诺。人们看到的承诺,大多数情况下是符合自己胃口的猜测,而员工的承诺力量常常会超乎主管的想像。  经常有人反问:“承诺不是永恒的吗?”这是一个时间段和时间点的问题。做事的时候,如果你经常三心二意,就意味着你对自己的要求是静止的,因为你总是做不完这件事,所以看起来承诺就是“永恒”的。其实,和人一样,承诺有时间限制,不是永恒的。它不仅仅是“我喜欢”,而是“我一定要全心全意去做”。就这点而言,承诺也可以是“我要改变什么”,只要你坚决去做,就会改变某些东西。承诺还可以是“我要放弃什么”,你可以下决心离开某些事情,放弃的同时,也是下一个开始。只要你有决心,肯定能发现一些新东西。  没有人可以要求别人许下承诺,但可以彼此立下协定;你可以对协定提出异议,但无法对承诺加以反对。承诺就像一种信任关系,只能赠与,不能要求。所以,如果员工不愿意,主管是没有办法让员工许下任何承诺的。在要求员工之前,你应该扪心自问:我是否全心全意对待我的下属?我是否已经竭尽全力?我们是否彼此尊重?    冲突    今天,很多管理人员站在自卫的角度,不准备对员工们提出要求,也不准备对他们详细阐述自己的期望。这就是所谓的“合作是领导”。然而,我们经常把“明确”和“严厉”搞混。我在一本管理书上读到,人们不应该责难员工,要帮助他们,不要让他们对自己失望。  每个主管都喜欢有责任感的下属。其实,我们更需要有责任感的管理人员:重视自己的管理任务,认真规划自己的工作,随时准备着做一些得罪人的事,说一些得罪人的话,愿意面对工作的阴暗面,勇于面对冲突,决不袖手旁观,既不盛气凌人,也不软弱无能,更不会把下级视为工作的牺牲品。以前我一直认为,主管就是有权威的贯彻执行人员,然而经过几年的观察之后,我发现大多数管理人员都过于软弱,却还称之为现代的、以员工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如果员工不遵守协定,主管该怎么办呢?你必须坚持协定,绝对不能允许这种疏忽、懈怠;你要拿出主管的魄力与权威,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愤怒与不满。如果你一开始就把责任与金钱联系在一起,一旦员工违反协定,你就只能以扣除奖金作为惩罚,这么做对于达成目标一点用都没有。如果你使用了这种办法,就等于给了员工一个明确的信号:“完不完成目标都无所谓,即使完不成,也就是少拿点钱,再坏也坏不到哪里去。至于这是否关系到企业的生存,跟我没有太大的关系。”当你恼怒于员工的不遵守协定时,你应该先想想:如果员工不重视这个协定,他又怎么会尽力去做呢?在协定签订之初,就已经注定了是这样的结局。    领导需要明确与坚持。    只有明确与坚持,才能让员工转变态度。在要求员工遵守协定之前,你必须先衡量一下自己,是否做到了明确地传达你的期待和信息,并且坚持了自己的行动。    任何事都要面谈    管理人员都认为自己的信息已经明确传达出去了,下级应该很清楚自己的任务。其实,根据我的经验,他们的表达还是过于模糊,特别是处理突发事件的时候,他们更是喜欢用善意的谎言来隐瞒真相,模棱两可地搪塞员工。他们只想避免冲突,不想承担责任。这种自我欺骗、口是心非的现象,只要把主管和员工面谈的内容,和主管在走廊上跟第三个人的八卦内容作一下比较,你就能一窥究竟。相反,一个负责的管理人员会让他的员工知道事实真相,他们会明确、自然地说出:“我希望……”、“我不希望……”,从来不说:“你自己考虑一下吧,是否……”  如何明确地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