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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豁免(2/2)

求任何一名雇主“给员工一个申诉的机会”。从法庭的角度来说,法官并不知道员工的控诉有没有正当的理由,也并不知道究竟是谁对谁错。所以,在这种无法辨明是非的情况下,对双方来说最公平的办法便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解决纠纷:听取控诉,进行调查,举证质证,最后做出裁决。而通过一些具有资格的委员会、政府机构来执行这些法定的程序、处理员工的控诉是法院乐于支持和接受的一种准司法方式。

    问题的关键是,既然法院很支持准司法性质的委员会来履行这一采集证据、举证质证的程序,那么以同样的逻辑来思考,我们就可以推断,如果一家公司为处理员工的问题也比照法定诉讼程序的要求,在公司内部申诉委员会的申诉程序中做出了与其内容一致的规定,则日后在法院进行审查时,也同样会乐于支持、接受经过这种程序做出的决定。因此,任何一家想摆脱问题员工的公司,都不必去阻挠员工提起针对公司的诉讼或者参加其他的法定程序。放心让这些员工去参加这些程序好了,一旦经由这些程序所得出的裁决表明员工并不占理,那么解雇他就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