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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豁免(1/2)

    除了在年龄、种族等方面对雇用自由原则做出限制之外,法律还对这一原则做出了一些额外限制。法院的判例规定,雇主不能在员工与其进行诉讼期间,对这名员工进行处分或者将其解雇。例如,一个员工可能因为在工资、工作时间方面与公司发生争议,而向其所在州或者联邦具有管辖权的准司法性政府机构提出控告。在这段时间内,公司方面必须允许员工参加这一法律程序,直到有关机构做出裁决之后,公司才能根据裁决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是否可以处分或者解雇这名员工。

    同样,如果一名员工向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就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控告,或者向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包括各州的分支机构)、全国劳动关系管理理事会就工作待遇的公平合理性问题提出了质疑,那么在这些机构做出裁决之前,法律是禁止公司对员工采取任何行动的。而且,哪怕是员工提出的控告并没有什么合理的根据,仅仅将提出控告作为一种拖延、干扰公司采取行动的策略,这些都会使员工因为参加正当的程序而受到保护。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美国的宪法和普通法都默许了法律程序豁免的效力。认同这一理念的法庭都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