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累进式纪律处分(2/2)

一项正式的公司管理制度而被规定下来,也有一些公司把这些内容写进了与员工签订的集体合同里。如果你想建立起一套累进式纪律处分的制度,我建议对纪律处分等级的划分最好不要超过三等。而且你也要做出规定,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或管理层的集体决定,可以跳过规定的顺序,越级进行处分。换句话说,这个制度要简约一些,不能太复杂,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工会的影响

    工会的存在既会给纪律处分的实施带来积极的正面影响,也会产生一些消极的负面作用。就积极影响来说,它增加了公司纪律处分程序的透明度,保证了这些程序能够得到正确执行。管理者对工作表现不佳的问题员工采取任何措施都必须事先向工会进行说明,还要与工会进行沟通、协调。而就消极的负面影响来看,工会坚决支持员工进行申诉,要求第三方协调的做法即使耽误很多时间,也并不能解决什么实质问题,只会让局面更加复杂,给公司添更多的麻烦。而且,工会会给公司的纪律处分程序提出很多严格的法律要求,让这些程序在法律味越来越浓的同时也变得越来越繁琐。

    工会一旦插手纪律处分,常常会要求公司执行一套严格的申诉程序以作为整个员工申诉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申诉等级从一级到三级不等。当然工会也会对经理可以作为裁判者和执行者来实施纪律处分的行为做出一些妥协和让步。但是工会的存在的确会让纪律处分变成一场噩梦。你必须要把员工申诉的处理过程和结果都一一归档,你要想方设法地争取你所做出的停职处分决定能够及时生效。凡此种种都是十分麻烦的事。而处理这些事项所要做的文书工作和需要花费的时间简直可以用“可怕”来形容。尽管在工会的影响下,纪律处分程序变得异常严格,同时主管们的行动也受到了全面限制,但是只要这套程序得到正确执行,最终公司还是可以把那些必须开除的人从公司中赶走。

    工会介入后,纪律处分变得举步维艰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其积极的正面作用无法得到发挥。在劳资双方处于一种虎视眈眈、完全对抗的状态下,纪律处分是不会收到很好效果的。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很多没有工会组织的公司在实行积极纪律处分的过程中却借鉴了累进式纪律处分、员工申诉程序,甚至是员工向政府监察专员译者注:政府监察专员,原文为ombudspersons。原来专指由议会任命、负责接受公民对行政机关不良行政的申诉进行调查和报告的官员。现在在美国,这个职位的职能范围比以前更广,协调劳资双方的纠纷也成为这些官员的一种职责。进行控诉的观念和做法,而这就是劳工运动的典型产物。了解这一点,对于如何在有工会介入的情况下进行纪律处分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