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蓝鸟记(1/2)

    燕呢的爱:

    燕呢这女护土。人跟职业相称,永远是那么雪白高贵,她是少数神情和蔼的女护士之她做护士不是为了那份薪水,而是为了她的志向,据她的姊姊说,她小时玩游戏,便喜扮护士,硬拉了小朋友做病人。

    脱下制服,她是一个很时髦的女孩子,喜欢穿牛仔裤、T恤,行动很磊落,笑声像一个男孩子,可是她相貌长得好,追求的人是很多的,但是燕呢从来没有谈过恋爱。

    在医院里,她拍拍病人的手,告诉他们,“没有关系,一点点小毛病。”病人马上相信了,精神立刻一振。燕呢戴一只金表带的劳力士,燕呢是很神气的,把脉的时候看着手表,我们都笑她是广告标准人选。

    燕呢做人充满朝气,活泼可爱,她可以由早上五点半干到晚上五点半,收工的时候,白制服还是雪白的,人新鲜得刚起床一样,每个人都佩服她。

    医院有休假,她休假的日子永远被别的女孩子请为替工,她们要去约会男孩子。燕呢不需要。她是最愉快的伴侣,永远了解一切,找人诉苦,最好是她。

    但是这么可爱的女孩子,怎么会没有男朋友呢?我太不明白了,她姊姊也不明白。

    她姊姊是我的妻子,我是她的姐夫。

    妻说:“不结婚就不结好了,不见得每个女人都要结婚。”

    说得也是,燕呢现在的收入很丰富,一个月好几千块,嫁了丈夫,势必失去很多自由,丈夫的收入如果不够维持一个小家庭,还要她贴补,如果她爱他,那没话好说,但是她没有恋爱,又何必为结婚而结婚?

    燕呢从来不担心她的婚姻问题,她自己住在护士宿舍里,周末与我们的小孩子到公园打球,赛跑,夏天教游泳,有时候例假拿不到周末,晚上也一样的来坐,我们对她的印象非常好。

    妈妈常说:“你三弟还没结婚,不如把燕呢介绍给他,一家亲。”

    我不好意思说出来,像三弟这种平凡过平凡的男人,燕呢怎么会喜欢?看她那潇洒劲儿,把男人视作脚下尘土,不知道对象要是怎么样的人。

    我们并不替她担心。

    燕呢是这么的自在,想要男朋友而没有男朋友,那才痛苦。她不介意与男孩子一起出去,但是朋友是朋友,止於此。可是她从来不觉得这是一种缺憾。

    她要男朋友干什么呢?像她这样的女孩子,工作能力这么强,比得上很多男人,除非她碰到一个超人,否则我不相信她会为自己增加麻烦,坐在一个小家庭里管油盐柴米,打理开销,没有这种必要,有些女孩子天生是不理这种事情的。

    有些女孩子像燕呢,是天生该活活泼泼,不受俗务所牵扰,我相信。

    但是妻说:“如果真的爱上了,那也没办法,有爱情的话,什么都是好的,吃淡饭睡床位也是好的。”

    “我不相信。”我笑,“我不相信有这种事,像燕呢这样的女孩子,爱情不会来得很冲动。”

    她姊姊沉思,“我也希望如此,我不希望她的基础一下子被轰然推翻,做那么一个独立女性,其中的苦处是不能形容的,为了一声潇洒,代价是不小的,生活上琐碎的事层出不穷,常常磨折着人,她都一个人承担下来了,我们到底都还是人,吃饭如厠的事是免不了的,那又有什么潇洒可言呢?”

    她姊姊言下之意,结婚生子是人生免不了的过程,既然有人类以来,大家都那么做,总有点道理在那里,不容忽视,年轻的时候不结婚不要紧,但是年老之后,谁来陪她呢?总不会是我们。

    问及对象问题,燕呢说:“有,结婚的对象很多,年轻的医生,还没上三十岁就已经脑满肠肥了,真不明白他们是怎么样胖起来的,眼睛里一点神采也没有,读完了医科就用那几年学来的功课虐待着病人,一辈子没有凝视过一只蜻蜒或是蝴蝶,真是,怎么嫁呢?”

    妻子为他的妹妹鼓起掌来,“兼职的女诗人。”

    燕呢不在乎。

    我对燕呢说:“你接触不是医生便是病人,如果两者都不喜欢,做人是很痛苫的。”

    “你少担心,姊夫,我在外头也有朋友。”她笑。

    “你也是廿七八岁的人了,总不能老跟小朋友在一起。”我说:“你的朋友都是从六岁到十六岁的。”

    她打个哈哈,不出声。

    后来连续有一两个礼拜我们见她不到,回电话都说是因为忙,她既然那么忙,我们也不好说什么,但是某一个星期天,我带了女儿去吃冰淇淋,发觉她与一个男人在喝咖啡。

    我有一刻的喜悦,那个男人长得很漂亮,当然不是脑满肠肥的那种,他长得很清秀,可以看得出清秀之余有点结郁,眉毛很浓,眼睛很亮,这种眼睛一有空必然要凝视蜻蜓或是蝴蝶的,已经注定了。

    我连忙过去打招呼,把小女儿留在座位上。

    但是燕呢—反常态,看见我表情非常勉强,支吾几句,接着她的男伴站起来要走。

    “我先走。”看都不看我一眼。

    燕呢说:“等一等,我跟你一块儿走。”她付了账也不跟我说再见,匆匆地走了。

    我非常的尴尬,简直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奇事,燕呢一向是个最知道礼貌的女孩子,这次神情这么失常,我不能够明白。

    我带着小女儿回家,把事情告诉了妻子。妻不相信,“燕呢单独与男朋友暍咖啡?似乎是不可能的事,那个是她的男朋友?”

    “也许是吧?”我说。

    “我晚上问问她。”妻说。

    我开了一罐冰啤酒喝着,“不要问她,显得我多事,有什么芝麻绿豆都得往家中报道。”

    “那也不算错吧,她到底是我们妹妹。”

    “刚才我可不觉得我是她的姊夫,理都不理我。”

    “你这个声调,很有点醋味呢,姊夫自古是喜欢小姨的。”妻笑道:“不见得为了她一时失态你会生气吧?”

    我刚想接口,门铃一响,佣人开门,进来的正是燕呢。

    妻子本想说话,但是看见她的神情,噤了声。

    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疲倦的燕呢,眼睛失了神采,皮肤黯黯的,头发崩溃在额角上,衬衫与裙子都是皱的,她坐下来,—反常态的沉默,只用手支撑着头。

    妻看着我,我看着妻,两个面面相觑着。

    生命力仿佛离了她去,燕呢默坐了很久。

    然后她站起来,说要回去。

    “你到哪儿去?”我问:“你饭还没吃呢?坐下来。”

    她又坐下来。

    只有在恋爱的不幸中,一个女孩子才会变成这样子,毫无疑问,命运的悲剧终於临到她头上。

    我声音不知怎地,变得非常温柔,我问燕呢“下午那位先生呢?怎么不请他过来?”

    “他……回家了。”

    妻问:“你为什么不陪陪他?”

    “他说没有必要。”燕呢的答案很简单。

    妻问:“你们吵了架?”

    “没有,我们没有时间吵架,我们什么时间都没有,他是我的病人,今天刚出院的。”

    “刚出院?看上去不像病人呀。”我说。

    “你们不知道,医生把他的肺切开来看,满满是癌细胞,马上缝合,叫他准备后事,他住了一星期就坚持要出院了,现在他简直准备等死。”燕呢用手掩住了睑。

    妻看我一眼,我知道她心里想什么。燕呢干这一行这么久了,看过等死的病人不知道有多少,她一向把工作与生活分开,早上刚侍候完一个垂死的人,晚上她可以陪小孩们去看卡通。她不是一味伤感的人。这次当然有别的因素在内。

    妻说:“真不幸,但是你也不必太难过了,人总是这样的。”

    “为什么是他?”燕呢抬起头来问。

    “为什么是他?”妻笑道:“问得好,不是他又该是谁?有些人喜欢问:为什么是我?每个人都有父母兄弟,都是血肉之躯,不是我就是他,换了别人,不见得悲剧就成了喜剧了。”

    燕呢低头不语。

    我问:“这个人有什么可爱呢?”

    事情已经被证实了,燕呢的确是对他有感情,可怜她第一次恋爱就挑了个这样的对象。我也欲大叫一声:为什么是他?

    燕呢说:“我从来没见过这么有生命力的人,热爱着世界,努力的活着,也从来没见过这么有条件活下去的人,廿五岁拿了建筑师的资格,家境好,人品高,闲时学会了三国语言,喜欢旅行、航海,文学,这么多姿多采的一个人,原以为自己可以活到八十岁、九十岁,满以为自己可以子孙满堂,为了一点不适住进医院,给全院带来了欢乐,他的风趣活泼,他的幽默诙谐,但是医生突然把报告拿来,告诉他,世界已不属於他的了。”

    我与妻呆呆的听着。

    “你们当故事听,是不是?但是对我来说,他不是一个故事,他是一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燕呢忽然抖起来。

    我叹口气,“太不幸了。”

    “今天下午我与他喝茶,他只说了几句,他说他要是早知只有这么短的命,他决不会读建筑,现在还没有开始工作,已经尝到了苦果。”

    “燕呢,你不必苦恼了,如果你对他有感情,你不应当陪他苦恼,而应当想法子使他快活。”我说。

    燕呢看我一眼,说:“我明白了。”

    “好好的睡一觉。”妻笑道:“你到底不是十七八岁的小姐了,要当心生活,睡眠不够,看上去又乾又老,不知道像什么,谁也不喜欢你。”

    “我回去了。”

    “慢着,今天在这里睡。”我说:“明天是你的例假,你要在这里住三两天才回去,我好好地喂你吃点营养餐。”

    “他要找我,会找不到的,你放心,我会照顾自己。”

    “他叫什么名字?”我问。

    燕呢说:“对于一个随时可以死的人,名字有什么重要?”

    “谁不是随时可死的?谁还能保证下—个小时会发生些什么事?”

    “但是他却是确确实实知道只有多少寿命了。”燕呢说完就走,彷佛不愿意多逗留。

    妻说:“她还是没有哭,天地良心,我这个做姊姊的还没有看过这妹妹哭呢,从小她就是不哭的。”

    “眼泪并不能浸死人,也不能救活人。”我说:“她是怎么会爱上那个病人的?”

    妻说:“不知道,其实燕呢并不是一个坦白的人,她的事,知道的人不多。”

    第二天中午她来了。燕呢完全变了—个人,今天与昨天完全下一样,昨天她那么消沉,今天经过一夜好睡,她又容光焕发,笑脸迎人,漂亮得不得了,一身上下的白灰裤,午饭也吃了很多。

    “你怎么了”我问她“今天可好?”

    “也不好,但是何必把这不好影响别人?”她笑了笑:“我约了他下午去他家。”

    “他有没有好—点?”我问。

    “没有,他很生气,昨日半夜打个电话来,他哭了,现在他谢绝所有的应酬,谁也不见,我是他唯一的朋友。”

    “燕呢,对付—个这样的人不是容易的,你想一想,是否值得花那么多的心血?”

    “我如果想过,有过犹疑,我就不会这么做,我已经请了一个月的假来陪他。”燕呢说。

    “你等了多久才等到一个假期?不是说要到美国去?我劝你到美国去好好轻松两个月,回来时

    “你真的劝我去美国?”她微笑的问:“姊夫,你似乎还不是这样的人。”

    “当然,”我犹疑了片刻,“如果你能令—个病人快乐,比去美国旅行好得多了。可是如果你本身先陷了下去,救不了病人,反而害了你自己,那又是何必呢,还是去美国的好,是不是?”

    “姊夫说话,一向那么厉害。”

    我说:“一个人最大的快乐,是生活正常,你不妨让他过几个月正常的生活,然後看看他有什

    燕呢微笑的说:“他没有几个月好活了。”

    “记住,帮助他,可是不要再让人来帮助你。”

    她拿起手袋,“好的,我先去了。”

    “当心你自己。”我拍拍她肩膀。

    “谢谢你,姐夫。”她走了。

    与一个垂死的人谈恋爱,我想,问题是他有没有空想到爱情,他的心一定充满了恨,恨全世界的人。

    事实证明我错了。

    过了没多少天,他陪着燕呢出现在我家中,他先伸出手来,给我一个大大的笑容:“我叫陈永复,燕呢的朋友,我们见过面,那天我心情不好,真对不起。”他握着我的手,摇来摇去。

    我看着他,说也奇怪,我竟不觉得他的笑有什么不对,反正要死了,笑也是死,不笑也是死。换了是我,我得拼命笑,先把本给捞回来。

    我欢迎他,他是一个英俊而潇洒的男孩子,学识非常丰富,谈吐有味道,他在今日的社会可以说是万中无一的标准青年,在任何角度看来,他都应该是丈母娘们的乘龙快婿,问题只是她们的女儿配不配得起他。

    燕呢看中他也是很应该的,他们站在一起,真是相配——如果他的命长一点。如果他的命长一点,可能一辈子不会进医院,他的社交范围与燕呢的太不一样,两个人可能永远碰不上头,所以这真是没话可说的,到底有缘无缘呢,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

    “你想想看”,燕呢说:“我姐夫既然是个这么明理的人,怎么不答应我们的事呢?”

    “我们可以先问一问。”陈永复微笑道。

    “问什么?”我笑问。

    “姐夫,我们想请你做证婚,我们要结婚了。”

    “什么,结婚?”我呆在那里。

    妻猛然转过头来。

    陈永复笑着说:“我知道我是个病人,我很清楚我的病况很严重,但是我爱燕呢。”他把手放在燕呢手上。

    我很愤怒,他爱燕呢,所以他要把燕呢带到地狱里去,与他一起死。

    我真是生气。我问陈永复:“燕呢答应了吗?”

    “答应了,”他得意洋洋,“不是这件事,我也不会认得燕呢。”他看着她。

    我说:“不是这件事?我相信你情愿这件事没有发生过,你没有生过病,也不知道世上有燕呢这个人存在。”

    陈永复还没有说话,燕呢已经抢着说:“事情已经发生了,他既然已经生了病,又认得了我,事情不能相提并论。”

    “你们考虑了多久?又认识多久?”

    “认识一个月了。”燕呢说:“有充分的时间。”

    我心痛地看着燕呢。她已经决定一意孤行了,我知道她,她的激情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认识了一个月,不错,一个月对于癌症病人来说,等于我们的十年,二十年,他的确时间无多了。

    “过几年我们到婚姻注册处去。”陈永复说。

    我看到了红粉骷髅。我实在不忍心叫燕呢的眼放远一点,我看出她不会听我的了。她决定牺牲自己来挽救陈永复一点点的快乐,这不是伟大,这叫愚昧,当这个女孩子是你的至亲,你会觉得她愚昧。

    我万念俱灰地看着妻,希望妻劝她几句。

    但是妻像是五雷轰顶似的站着不动。

    多少年来我们盼望燕呢可以找到一个理想的爱人,现在她告诉我们找到了,却是个这么样的人。

    妻忽然哭了起来,我明白,一个人在真正绝望,真正无助的时候,才会这么样的哭。

    我扶着妻进房,出来的时候,燕呢拉着我。

    “姐姐为什么哭?”她问我:“应该为我高兴。”

    我看着她很久,挥挥手:“你们去吧。”

    她与陈永复走了。

    我去安慰妻子,“只要她高兴,她都那么大了,我们也无可奈何,没有我们,她还是要活下去的,她的生活是她自己的生活。现在也不要紧了,再婚还是受欢迎的,离婚的人那么多,一窝蜂似的。”

    妻并没有动容,也许我的说服力太弱了,不够力量,妻还是哭泣,“我只有一个妹妹,父母临终叫我照顾她。”但是燕呢的命运与常人不一样,她喜欢的事她要去做。

    既然如此,我不忍把他们两个人隔绝,毕竟陈永复就快要消失在这个地球上了。我买了水果到燕呢家去找他们。他们即使不在燕呢家,但是稍晚会回来。

    燕呢在整理一大盘药品,上面都写着陈的名字。我把小玻璃瓶子翻来覆去的看,瓶子发出清脆的叮叮声,燕呢精神焕发,穿着非常干净的牛仔裤,一件白色的T恤。

    “姐夫,你肯做我们的证婚人吗?”

    “不,我不肯。但是我愿意做你们的朋友。”

    她抬起头笑:“你知道吗?没有人肯做我们的证婚人呢。”

    “你为什么一定要结婚?”

    “因为我想嫁给他,你以为同居比较好?那是永远没有诚意,当你爱一个人,你希望与他共同生活,而不是单单与他睡觉。”

    “同居……他们说与结婚没有什么分别。”我说。

    “没有分别?”燕呢温和的笑,“我觉得有分别。”

    “你也得为自己着想。”我说:“人是自私一点好。”

    “我是为自己着想,我爱他,我乐意嫁他。”

    我低下头,“我可以帮你们做些什么?”

    “如果你不能做证婚人,那么就做朋友吧。”

    我咬了一口萍果,这萍果出乎意料地甜。

    “你们还有多少时候?”我问。

    “我不知道,但可以肯定不会太长了。”她说。

    “婚期是什么时候?”我再问。

    “后天,希望姐姐来,大会堂婚姻注册处,上午十点钟。”

    “你决定了。”我说。

    “自然。”

    “陈永复是一个幸运的男人。”我终于说。

    “我们两个人都很幸运,世界上没有多少夫妻像我们,我们不会吵架,我们不会疑心,我们互相需要,我们爱护对方,我们基本不会看见对方老去,我们很幸运,我很快乐。”

    “或者你是对的。”

    “若干年后,当我看见别的夫妻婚变,我会想:我的丈夫可永远不会与我离婚,当别的女人伤心痛哭,我会想,我的婚姻日子是快乐的。陈永远不会令我不高兴,我是全世界最开心的女人,我终于找到了我在等的男人,多少女人等了一辈子也没等到过,也许我活着不过是要在陈短短的生命中发一点点光彩,我不会后悔。”

    我把萍果吃完了,说:“陈怎么还不来?”

    电话铃响了,燕呢去接听,放下电话,她冷静地说:“陈不来了,他进了医院。”?

    我们赶去医院,燕呢叫我离开。

    他们还是如期结婚了。妻没有去,她恨死了陈。“这个男人,到棺材去也要拉一个要陪,如果他真的爱燕呢,他不该这么做。”

    我去了。那在下雨,已经有二十多天没下雨了,那天却下雨,而且下得不小,路上塞车塞得很厉害,我赶到时已来不及观礼,在大会堂门口看见他们,燕呢仍然很高兴,简直是个十分美丽的新娘子,白色的缎衣淋得半湿,她与新郎在摆姿势拍照,我连忙走过去站在他们身后,作其家长状。

    燕呢的婚纱已经掀起来,我吻了她的脸颊。

    她笑道:“如果姐夫不来,真是扫兴了,刚才我一直祈祷,希望你来。”

    陈紧紧握住了我的手。一个观礼的人也没有,证婚是陈的老佣人。

    我告诉陈,“以后要爱我的小姨子,要对她好,你这个幸运猪。”我拍拍他的肩背。

    “我知道。”他握住我的手,“是的,我知道。”

    雨还在下,我打着一把伞,遮三个人,雨一直打在我们肩膀下,终于把照片拍完了,我们搭车回家。那一天晚上燕呢做了一桌好菜,我们三个人吃了个饱,开了两瓶香槟,喝得光光的。

    新婚夫妇很高兴,我趁早告辞,一开门,看到妻站在门口。我说:“如果你不是来接我回去的,那么你就进来坐一会儿吧,不过别坐太久,人家会嫌我们。”

    妻拿着大包小包的礼物,见到燕呢,抱头大哭。燕呢拍着她的肩背,向我挤挤眼。

    妻送来最好的礼物是一张百子图的被面,大红真丝上绣着一百个小孩子。

    我很感动,陈也很感动,除了燕呢,每一个人的眼睛都润湿了。燕呢好刚强好勇敢。天下是有她这种女孩子的。

    他们终于结婚了。

    结了婚陈马上住进医院,燕呢做他的私人护士,好好地看着他,我们不晓得他们的生活过得怎么样,燕呢偶然会来一下,人好瘦,但是精神还好。

    终于在一个月之后,她来了。“姐夫,永复希望见一见你。”她简单地说。

    “好的。”我立刻知道是为什么,马上换了衣服出去。

    我跟燕呢出去,到了医院,燕呢在一路上一句话也不说,她紧闭着嘴唇,非常镇定,我呆呆的看着前面的路。

    找到了病房,我推门进去,简直已经认不出陈永复了,他全身都是管子,瘦得只像骷髅,如果不说,我真不相信这是一个多月前那个浓眉美目的年轻人。

    我非常难过,握住他的手:“永复。”

    他微微睁开眼,见得到是我,点点头,提高手做一个姿势,我知道他心中是高兴的。

    这短短的日子,对他来说,是往地狱心经之地,对我们不过是日常生活的一个月,又轮到发薪水的日子了。“

    永复的声音很微弱,他说来说去只有一句话:“我很幸福,我很幸福。”

    我忍不住哭了。

    永复说:“我有点怕,我一直怕,但是有燕呢在,燕呢……”他的声音低下来:“这是每个人都要经过的,没有人逃得过,我怕。”

    我握紧他的手,我想尖叫,我也怕,怕得不得了,怕得说不出话来。

    “燕呢……”他微弱地叫。

    燕呢冷静地走过来,把脸靠在他的脸上。

    我的双眼完全模糊了。

    后来永复睡着了,燕呢送我出去,她还是一句话也没有说。我吻吻她的额角,“你们是最恩爱的。”我说。

    她笑一笑,我走了。

    三天之后,她再来,头上已经多了一朵白花。她神色很自然,看不出哭过,比往日沉默了很多,旁人决不会想到她刚刚成为寡妇。

    “痛苦吗?”我问。

    “痛苦的。”她答:“还是死掉的好,多拖下去多痛苦。”

    “他害怕吗?”

    “怕,哭了,说不舍得我,不舍得这世界。”

    “你一直在他身边?”

    “是,他临终时表示谢我。”

    “真是难以相信,生命这么容易的离开了他。”

    “我会永远的记得他,”燕呢说:“人总是要死的,总比一辈子活着,却没有人记念好。”

    “你打算怎么样?再回医院去工作?”我说。

    “我打算到美国去,医院又准了我一个月的假,我想去旅行。”她说。

    “回来之后住什么地方?”

    “原来那里。”她说。

    “不后悔?”

    “当然不,”她微笑:“永复是爱我的,他对我很好,他会活在我心中,我曾经有过这么完整的一段感情,我很为自己骄傲。”

    “祝你幸福,燕呢。”

    “我会的,你放心。”她笑说:“谢谢你,姐夫,你真是个好人,叫姐姐原谅我。”

    “这是燕呢的爱,她说也许她活在这世界上,不过是要给陈永复一点光彩,她做到了。

    蓝鸟记:

    我是家庭主妇。

    未出嫁之前,我在香港大学念英国文学。十八岁入学,廿二岁毕业,同年冬天下嫁世杰,至今十二年。

    大儿子已经十一岁,小儿子八岁。

    或者我应该说,我并不是廉价屋村那种家庭主妇。

    我的意思是,我不煮食,我不打扫,我不洗熨。

    世杰是一个工程师,大我六年,他事业不至于成功得可以买劳斯莱斯,不过我们也有三辆车子。平治(香港家家有辆平治,当然你听说过平治厂至为震惊,当他们发觉香港原来竟是平治世界最大的市场)、小黑豹开篷跑车,与一部本田。

    我什么都不用做,事实上我竟不知道这十二年是怎么过的。当然,我生了两个儿子,怀孕各花掉十个月。就是那么多。

    我不参加崇德会,我不学插花,我也没有开时装店。

    我说过了,我什么都不做。我甚至不搓麻将。

    我的儿子们功课好得要命,补习老师每星期只来两次,他们有他们的主见,懂得跟我说:「妈妈,我想去买条腰间打褶的长裤,现在流行的。」

    你看。

    所以我开始觉得无聊与寂寞。

    如果我说我不快乐,我太不懂得感恩。

    但如果我说我快乐,我又在撒谎。

    是的我仿佛什么都有。珠宝、皮大衣、丈夫、儿于、房子、现款,年年到欧洲度假。我还有什么不高兴的﹖

    我内心知道,在银狐与梨形钻石之间,在儿子的笑声与丈夫的体贴之间,缺少的是那种灿烂,那一道火花,剎那间的虹彩。

    这算不算奢望?一个女人在她一生中,希望看到一次蓝鸟,是不是奢望?

    世杰说:「你越来越沉默了,你知道吗?」

    「我去看过医生,医生说我贫血,因此疲劳困顿一点,请老爷原谅我没廿四小时金睛火眼地侍候你。」

    世杰说:「说话别这个样子。」他笑。

    但是我的生命从没发过光与热,十二年来我没有与第二个男人喝过一杯茶,跳过一次舞。

    我不是想无端端出去找三打情夫,开性派对。我只是憧憬年轻的情侣们在浅水湾T恤短裤,火辣辣的太阳与激情,他们青春的面孔上凝着汗珠与爱情,影树顶的红花与他们的心。

    我从来未曾有过这些。

    与世杰**像刷牙。一种习惯,一种天职——每个妻子都如此做,每个妻子都应该做。

    当然,刷牙也有好处:口气芬芳,防止蛀牙。但是你不会因刷牙而兴奋吧?

    因此我变得消瘦而憔悴。因为我没有前瞻,我也没有回忆,我的生活是一片空白。

    至于世杰,我知道他的事,有时他回来,衬衫上带着别的女人的香水。他是那种人不风流枉少年的信徒。走到那里,总有一两个女孩子在他身后窃窃私语:「……看王世杰,是,那个,黑色西装,银灰色领带的建筑师。」女孩子还如见了蜜糖一般的趋前去。

    世杰是谈笑风生的男人,漂亮、洒脱、幽默。

    如果女孩子称赞他:「王先生,你的领带太配合衬衫。」

    他会说:「我的内裤更配我的肤色。」

    当着我,女孩子哈哈的笑。而我不介意,因为这种笑话我已听过一千次一万次以上,我厌倦得要死。

    好了,这是我的生活。

    我推开儿子的功课,又合上。我的那份阳光呢?我也需要阳光。

    然后我遇到了班。班是那种非常健康非常可爱非常活泼的男孩子,一双眼睛弯弯的,不笑也像笑,真正笑起来脸颊出现两个酒涡,浓眉衬得他俊期非凡,他是那种吃史各脱鳘鱼肝油大的孩子。

    我在汽车服务公司遇到他。

    我跟他诉苦:「黑豹的毛病是——」

    他向我笑。「黑豹如果不行,最好买一辆摩根。」

    他的笑使我晕头转向。我呆视着他——「你……」

    「我不是车行的人。」他笑说:「我也是来找他们修车的。」

    「呵,对不起,太对不起了。」我不住的道歉,退后一步。

    「这不是你的错,「他耸耸鼻子,皱皱眉头,拨拨耳朵,「块头大的人都像粗胚,我的确长得像个机器匠。」

    「不见得,我——」我很急,「我——」

    「不用解释。」他说:「我原谅你。」

    我是这样认识班的。他是云南人,会讲国语,知道「周瑜打黄盖」的故事,他的世界彩色缤纷,没有一点点灰色。

    他会对我说:「不不,我没有你想象中的年龄,我已经虚度了廿六个春天。」

    「你把夏秋冬那三季怎么了?」我笑问。

    他调皮的挤挤眼睛。「呵,那三季,那我可没有虚度。」

    我老觉得他并没有比我的儿子大多少。他喝生啤酒,自助飨可以吃三碟子,永远在说在笑在动。

    他拾到我漏在车行里的皮夹子,给我送了回来。我请他吃茶谢他。

    他说:「皮夹子里有好多现款,真欣羡你这种人,可以把大量的现钞搁在皮夹里,然后漫不经心的把它丢掉,多理想。」又是笑。眩目的闪光的笑。

    我说:「连我儿子都说我魂不守舍。」

    「是吗?」他说:「我不觉得。」

    在我们能够挽救之前,我们已经太熟太熟了。

    他甚至带我去跳舞。

    「跳舞?」我反问。我没正式跳舞已经不晓得多久,多数是跟世杰到那种大型舞会,穿著新款晚礼服摆个姿势站上半夜,累得腰酸背痛,然后回家睡觉,这好算跳舞?

    但是班真正懂得跳舞。我们到最流行的小型夜总会去跳最新的舞步,热闹三四小时,然后在码头旁散步,我不会相信香港尚有散步的地方,直到我认识班。

    班会笑说:「你腕上戴的是金劳力士?啐啐啐,太花费,」又是一连串的可爱小动作,「你不怕坏人抢?治安这么坏,一半是你这种人——」

    他有一个好职业,他在理工学院任助教,开一部小小的福士,横冲直撞。

    与他在一起跟世杰完全不同。世杰是一个精明的生意人,年近中年,再漂亮也还是中年,太多的经验与刻意,只有初出道的少女才会被他吸引,我是他十二年的妻,他的一切我了如指掌:每年夏季他故意晒黑皮肤,冬天穿欧洲带回来的皮夹克,手上的戒指永远配他的腕表,卡片上印着历年得到的荣誉……一切一切都是经营做作的,这是王世杰。

    或许班到了世杰他那个年龄,班也如此,班也许一辈子也到不了世杰的地位,但那又有什么关系?我的丈夫是世杰,我穿王家的衣服,住王家的屋子,吃王家的饭,班的将来与我有什么关系?

    我是一个罪恶的女人。

    我只知道与班在一起很快乐,而这种快乐是世杰不能也未曾给予我的。

    我不介意在阳光下笑出我的皱纹,因为我已经有一个世人公认最好的丈夫。班看到亦可,看不到亦可。

    班陪我去看武侠片与画展,陪我说一整个下午的「花生漫画」——

    「嘿!」我会指出,「那个戴眼镜,一直叫薄荷柏蒂为『先生』的女孩子叫『玛西』,那个与莎莉去露营的叫『爱多拉』,两个不同的角色,你别搞混了。」

    班会笑,眼睛里全是不服气,但是嘴巴却静默了。

    他的话多。

    我常教训他:「班,嘴巴有时候也要用来吃吃东西,不然你不会长高。」

    呵我是一个罪恶的女人。

    深夜我坐在书房,用晨褛紧紧的裹着自己,我会跟自己说话:你想怎么样﹖你究竟想怎么样?

    走出王世杰的家,不不,不可能,这种傻事只有小说中的女主角才会做,我活在现实的世界里。

    班可以给我什么?他连自己都养不活。我又不能单单活在他美丽的笑容里。

    但是这样子继续下去,世杰迟早会看出端倪。世杰已经问过一次:「那个男孩子是谁?笑容那么好。」

    我答:「陶瓷班里的同学。」

    世杰诧异问:「你什么时候开始学的陶瓷?」

    「我什么时候在做什么,你几时知道过?」我反问。

    「好,又是我说错了,对不起了太太,对不起。」

    我们的对话因此停止。

    我们很久很久没有好好的说话,根本没有话题。叫世杰看「花生漫昼」?简直说笑话,他当然也阅读:时代周刊、读老文摘、一份英文报、一份中文报,就那么多。

    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我也并不十全十美,否则世杰身上不会带着别人的香水回来。只是女人做那种事就十恶不赦——女人衣食足之后居然思起淫欲来,真是千刀万剐。我不是不知道我一只脚踏在火中。

    这是报复世杰?不不,这不是。一切后果我都非常明白,但是我不过想得到一点点的阳光、而班那里有。

    他可以在十二月里还穿短袖子衬衫。整个人似在新鲜牌牛奶缸里捞出来似的稚气天真。

    而世杰,他穿著「维孔那」羊毛衫,跟我说:「圣诞新年假期我们带孩子到佛罗烈达的迪斯尼乐园去。」

    「我不去。」我说。

    「为什么不去﹖」

    「我独自在香港轧姘头。」

    「轧姘头?」世杰笑。

    「你不相信?」我淡淡的问。

    「你?你连与陌生男人喝一杯茶也不敢。」世杰说。

    「别看死我。」

    「太太,你是三十四岁的人了,你不会变这些花样,要变早就变了。」世杰拍拍我的肩膀。

    「你不怕我临老变?」我抬起头。

    「我对你有无限的信心。」他说:「你既然不想去,好得很,我带孩子们走一趟,你多多休息,多往陶瓷班做数只花瓶。」世杰一面的笑容。

    真令人生气。我已经三十四岁,但镜子里淡妆的三十四岁尚年轻,尚可以与男朋友在浅水湾散步。

    我与班到浅水湾酒店,坐在他们著名的吊扇下,喝柠檬茶。

    我说:「你看这吊扇,像「『卡萨白兰卡』。」

    班凝视我。「很少有人做了十二年的太太,还有你这么多幻想。」

    「这不是赞美吧?」我有点惭愧。

    「我不是损你,但一个人过安定的生活久了之后,逸乐之余,很少想东想西。」

    我仰仰头,无可奈何的笑。

    我说:「在我小的时候,我从未曾遇见你这样的男孩子。」心中牵动地惋惜。

    「现在遇见有什么不好?」他诧异的问。

    我坦然的答:「现在我老了。」

    「你老?」他轻轻扯扯我的头发,「我尚没有看见白头发——让我们这么说:你不再年轻,但你也还没老。」

    「我没有前胆。」我的牢骚终于开始。

    「但是我们都没有前胆,」他跟我说:「我们都是活一日算一日。我们上午不知道下午的事,所以我们要快乐。」他又老规矩皱皱鼻子。

    「如何快乐﹖」我问。

    「自得其乐,苦中作乐。子非鱼,焉知鱼之乐乎?乐在其中,及时行乐……」

    「这个贫嘴的!」我终于笑。

    「看,你终于笑了。」他说:「我喜欢看你笑,你的笑容盖过你手上钻石的光芒。」

    「但是女人活到三十四岁,尚没有钻石皮裘是不行的。」我坦白的说。

    「这便是你的烦恼。」班又凝视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这是个现实的世界,你不能拥有一切。」

    他是在暗示我吗?他想说什么,他是在指示我?

    「你得到的,已经远比一般人为多,」班轻轻的说:「想想你所拥有的,别想你欠缺的。」

    我微笑。

    「你不是在找寻蓝鸟吧?」他问我。

    「不。」我看着远处的沙滩。浪碧碧蓝地一个个打上来,卷起白色花沬。他猜中了我的心事。

    「你想演国语片﹖」班问:「要不要脱掉鞋子走走沙滩?」他笑得一脸太阳。

    我摇摇头。我已经满足,看着他是多么高兴——至少这世界上有人是知足的,有人是懂得廉耻的,有人健康可爱。

    我用手掩住脸,深深叹一口气。

    「假期到什么地方去?」他问我,「有什么大型舞会?」

    「你又知道了。」我说:「哪儿都不去,我休息。」

    「陪丈夫孩子?」

    「不是,他们在佛罗烈达。」

    我说:「去旅行。我怕累。」

    「呵,」他说:「佛罗烈达很美,你真应该放宽点,别老钻牛角尖,为什么不去走走?」

    「班,」我忽然转过头来。「今夜可以陪我吃晚饭吗?」

    「当然。」他天真的摊开手。

    我笑一笑。我们两个人去烛光法国餐厅吃晚饭。我喝多了白酒,用手撑着头,心头很踏实,难怪自古那么多女人偷情,原来有这样的乐趣:丈夫在外埠,男友在眼前,保障之外,添清添趣。

    (我是个罪恶的女人。)

    班喝着啤酒,他的酒涡深深地现在脸颊上。他是个漂亮的男孩子。

    他曾经说过:「我留长发的时候,比花拉科茜好看。」这个人的一张嘴。

    世杰说话也厉害,但是世杰的笑话只说与旁的女人听,他的正式妻子没份儿。

    「有钱的太大都像你这样吧?」班微笑。「叹寂寞,其实你可以出来工作。」

    「工作?你的意思是,出来供众人吃豆腐?」我白他一眼,「你又不是没有女同事。」

    「嗳嗳,话不能这么说,你侮辱女性,我反对。」

    「算了吧,我自己难道不是女人?一个女人便是一个女人,总会得流露女人的本性,总会得多多少少利用她们原始的本钱,我难道说错了?才不会。」我说:「我丈夫不让我工作,他不喜欢我拋头露面。」

    「我早说过,你是个幸运的太太。」他耸耸肩。

    「我觉得一切太太都不应出外工作。」

    「是是,」他搂着我肩膀:「一切女人都应该被抚养着,被珍惜着,女人们都该早早结婚,找到最佳的归宿,像你这样,是不是?」

    我微笑。把最好的十年青春换保障,结婚。

    是,然后在十年之后,再出来找男朋友。

    今夜我仿佛已经决定要勾引班。

    他很快就会意了,这么聪明的男孩子在这方面怎么会得笨呢,他轻轻的问我:「你想清楚了?」

    我点点头。

    「我的嘴巴很牢,你放心。」说这句话的时候,他是严肃的,具有诚意。

    我又点点头,我并不怕他的嘴巴。

    「你的家还是我的家?」他轻声问。

    我在考虑。在我的家未免放肆点,但是半夜里穿衣服走的将会是他,我可以一觉睡到天亮。到他家去?方便得多,但谁知道那是个什么鬼地方。一个人成年之后,永远是自爱——爱自己。

    「你很慎重。」他吻我的手。

    「我们到酒店去。」我说。事后两个人穿衣服一起走,但是有点脏相。

    他犹疑。「我从来没到酒店开房间。」

    我说:「我也没有。」

    「到我家来,」他说:「你该看看我的家。」.

    「说叫『舍下』。」

    「你该来看看『舍下』」他笑道:「很暖和别担心、你不会被待慢。」

    「那张床很多女孩子躺过吧,」我笑说:「我当然没想过你会为我买一张新床。别介意。」

    「别介意?当然我不会介意,女人都有妒忌狂。最好是每个男人一见她就中魔成为她一生的奴隶,她爱不爱他倒不是问题。」他笑。「是不是?」

    「是。」当然是。

    我们终于到了他的家,那是个很不错的小公寓,两间房间两个客厅,居然还看得见海港景色,收拾得也很整齐,只是没有个人特色。

    他解释:「我只是回来睡觉。」

    我笑,坐下来,很有点紧张。

    他把手放在我肩膀上说:「我们其实不一定要做那件事,真的,我们聊聊天也可以。」

    我握住他的手。「谢谢你,班。」

    「如果我可以帮助你恢复信心,如果我可以使你快乐,尽可能范围内,我一定会做到。」

    他可以做得到。但是我呢?从此之后,我这个人不再完全属于王世杰….世杰知道了又会如何?

    我真正的在想,他知道又如何?也没有怎么样!不错,他是赚钱的那个,但是我即使回了娘家,父亲恐怕会把我供养得更好。饭票不是理由,不过我与世杰是有感情的,不足以山盟海誓,但足够白头偕老。「你在想什么?」班把我拥在怀内。

    「想我的丈夫。」

    「女人总是在最荒谬的时间想最荒谬的事。」他喃喃的说,缓缓地吻我的耳朵。

    我觉得我无耻:耳朵上戴的是世杰送的钻石耳环,人只有在无耻的时候才最满足最快活——占了便宜,成功地做了一次骗子,诸如此类……

    我们坐在他那张小小的床上。

    我说:「什么事总有第一次,过了第一次一切会成为习惯。」这话是为说服我自己而讲的。

    「是吗。但是我却希望你永远觉得是第一次。凡事成为习惯之后实在太糟糕。」

    我明白,我与世杰……

    班的身体强壮而有力,他很年轻,比他的年龄小很多很多。剎那间我像回到极幼的小女孩时期,身上永远穿粉红色裙子,白袜子。糖与香料。我紧紧拥抱着班,我并没有流下眼泪,一切也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美妙,蓝鸟并没有出现,我只觉得一点点高兴。

    高兴在十二年之后,我还能够吸引到年轻的男人。,这证明很多:证明我还是一个女人,尚被需要的女人。

    班问我:「有没有失望?」他还是那么可爱。

    我微笑。

    他送我回家。

    在家淋完浴,我发觉掉了一只耳环在班家中。

    那是只一卡拉的方钻耳环,而且具纪念价值,我必须要把它取回。我不知道班的电话,不过记得他住的路名与门牌。我披上大衣马上出门,心中很懊恼,这简直是蛇足。如果不立刻去,又怕他的佣人会拾走。

    我不会原谅自己。我把车子开得飞快,到了班家,胡乱停好车子,上楼按铃。

    屋内有灯光,而且我走了才不够一小时,我相信他人在。门铃按完又按,他终于来开门。

    「你——」他很惊异。

    室内有音乐声。我马上明白了。

    我低声说:「一只耳环,快去找一找。」我给他着左耳,「同样的一只,我在门外等你。」

    「谢谢你。」他也低声说。掩上门,进去了。

    里面传来一个娇滴滴的声音:「谁啊﹖」

    「呵——收报费的,欠了他好几个月,所以趁夜来追数,我到睡房去拿给他,三分钟。」

    我靠在门口,所有的话听在耳内,我不是不觉得好笑的。真是的,亏他想得出来:收报费。他家里订此些什么混帐报纸。

    同时我也觉得辛酸。女人。女人喜欢什么都往最好的地方去想。而事实上我不过是他轮班女人中的一名,他当然有女朋友——许多许多。(蓝鸟!)

    过没多久他又来开门,把耳环放在我手中,我摊开手一看,不错是它,真是不幸中大幸。

    他用手作挥汗状,「嘘!」他说。

    「谢谢。」我说:「再见。」

    他摆摆手。

    我忍不住笑着回敬他一句:「龙体保重。」

    他作其要揍我状,然后关上门。

    我走到楼下,已经筋疲力尽。我把耳环戴上,开车再度回家,心情完全不一样,几乎忽然老了十年。

    并不值得。我不懂得玩,我太投入,不够洒脱。

    一切都并不值得。

    事后那几天,班有打电话来,但是佣人替我回掉了,我对班完全失去胃口,一切不过是我幼稚的幻觉,一切一切,我不过是一个贪婪与愚蠢的女人。

    世杰带着孩子们渡假回来,我开着平治去接他们,儿子缠着我又叫又跳,头上戴着迪斯尼乐园买回来的米奇老鼠帽子。

    世杰说:「你的气色好多了,我真有点怀疑你有情人调剂精神。」

    我握着他的手,笑一笑。

    我开车把他们送到家,行李马上摊满一屋子,世杰往床上一倒,呼呼地睡。大儿子猛抓着电话向他的小朋友报导旅行过程。小儿子在厨房找冰淇淋。幸亏女佣人大前天已经回来上工了。

    我踢世杰。「喂,你把你那臭鞋脱掉好不好?床罩是新的!」

    他跃起把我拉在床上,咆吼一声,「当心!我是一个性饥渴的丈夫。」

    我笑说:「救命救命!非礼!」

    他做一个狰狞的样子,「不会有人听见的!」

    小儿子脸上糊满冰淇淋,站在房门口说:「我听见了。」

    我们大笑。

    我发觉我其实是一个快乐的家庭主妇。

    世杰问:「你好吗?」

    我答:「很好,谢谢。」我把头埋在他胸膛里。

    世杰,我收回一切对你不公平的抱怨。

    于是我们又开始正常家庭生活。

    隔了很久很久,我又见到班。

    还是世杰先看到他的。世杰说:「那个男孩子,不是跟你同一陶瓷班的?」

    我说:「你的记性倒是很好!」

    「又错了。记性不好是错,记性太好又是错,做丈夫在这个年头真是难。」

    我隔一会儿才转过头去,是班。班与他的女友。

    那个女孩子艳丽得惊人,穿得很暴露,天气还凉,她已经绷着小小的T恤,眉毛跟班一般浓,眼神与班一般的具挑逗性。

    世杰也说:「美丽的女孩子。」

    我点点头。

    班也看见我们,很大方的走过来,我们四人互相介绍。

    班看着我一会儿,我微笑。奇怪,我并没有脸红,我问他:「好吗?」

    「好,你呢?许久不见。」他拨拨耳朵。

    我又微笑,我想我还是喜欢他的,这可爱的大男孩子。

    我说:「带儿子们来游泳。你们刚要走吗?不客气了。」

    「再见。」班说:「有机会再见。」

    他带着他那耀眼的女友走开。

    世杰说:「这男孩子仿佛对你有点意思。」

    「呵﹖」我反问:「我﹖你难道没瞧见他的女伴﹖我已是老太婆了,能把他养下来。」

    「别那么说好不好?」世杰笑,:「那我岂不是成了老头子?」

    儿子们自泳池上来的时候我才想起,咦,世杰吃醋了。他刚才那话儿当中,多少带点酸味。由此可知,我还不致是王家的一件客厅家俱。

    我微笑。我是一个贪婪、无耻,而且幸福的女人。我很为自己庆幸。

    未婚夫:

    她是一个美丽的女孩子。美丽的身裁,美丽的面孔。

    我在饭堂吃饭的时候,她忽然跑过来坐在我对面,用手撑着下巴,看着我微笑。

    我从来不相信天下有「飞来艳福」这种事,所以我报以微笑,等她开口。美丽的女孩子对男人微笑的时候,必有所求。但是我已经完全准备应允她。

    她问:「你叫王晓庄?」

    「是。」我说。连我的姓名都打听好了。

    「英文名字叫尊?」

    「是。」我说。这句奇怪了,这是什么意思?

    「念中国文学的﹖」她问。

    「是——小姐,完全正确。」我答。

    她尴尬地笑一笑。像难以启齿的样子。

    我叹一口气。「你需要帮忙?」我主动问:「那篇功课来不及写?没关系,你去跳舞好了,我是著名捱义气的。」

    「是需要帮忙——」

    「你哪一系?」我问。

    「医科。」她笑一笑,「第三年。」

    「哗!」我怀疑起来,「我能为你做什么?」

    「尊,我能不能请你吃晚饭?」她问。

    「为什么?」我问:「这年头谁也不会无端端请吃晚饭,你有什么道理?」

    「你是否五呎十一吋高,一百四十五磅重,英文名字叫尊,念中文系?」她重复问一次。

    「是。这就是你要请我吃晚饭的道理?」我指着自己的鼻子。

    「是。」她深深叹口气。

    「我不相信。」我笑。

    「今天晚上,八点钟,我到你宿舍来接你,然后把详细原因告诉你。」她站起来就走。

    我傻坐在那里,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她又转回头。「对了,我忘了告诉你,我叫莉莉安,姓潘。记住,晚上八点。」

    一阵风似的,她走出饭堂。

    我?美女八点钟来接我出去晚饭?我?真不简单。我得把报章杂志翻出来瞧瞧,我的星座说些什么,是不是真走了运。

    八点正。

    我穿得很整齐,坐在宿舍房间里等。

    她真的来了,一件米色羊毛衫,牛仔裤,青春洋溢,美艳亲王似的。

    她说:「朋友叫我阿莉。我们去吃饭吧。」

    她甚至开了一部小小日本车来接我。她为什么要待我这么好?卖掉我也不值多少。

    饭局设在天香楼。这么破费。还叫了上等的黄酒,一边吃油爆虾一边敬我酒。必有所求。

    我说:「你要我如何两胁插刀,赴汤蹈火,说吧!」我挺了胸膛,表示士为知己者死。

    「这是一件很复杂的事,尊。」她似有万分幽怨,「你有没有时间听我从头说起?」

    「有。」

    她用手撑着金棕色的脸蛋。(这是她的惯性动作。)她开始:「我父母移民到英国已经一年了。因为我不想转到英国重新念医科,所以自己一个人留在香港念书。」

    「哦。」我点点头,「只有你一个人在香港?没有兄弟姊妹?」

    「没有。」她摇摇头,「我是他们唯一的孩子。」

    我始终不认为这跟她忽然请我吃饭有啥子关系,但是我耐心地聆听——美女无论说什么话都有人听。

    「我在香港一个人住足两年,我不是寄宿生,我在坚道租有层小房子。」

    「呵,」我礼貌的说:「那应该很好呀,装修得很时髦吧?」

    「嗯。」她说:「很多人很喜欢,全白的。」

    她夹了一块西湖醋鱼给我。

    「两年来一个人住,」她说:「有时我是很寂寞的——」

    我的心噗通噗通跳起来。她不是在暗示什么吧?

    「有时候请朋友来坐坐,」她说:「就在去年圣诞节,我开了一个小小的派对——那时我不认识你,尊,不然一定请你——」她忽然不说下去了。

    我等了半晌,忍不住问:「后来呢?」

    「我的阿姨刚巧从英国到香港渡假,她又刚巧来探访我。」阿莉连喝几口黄酒。

    我心中觉得蹊跷,看着她。

    她是个美丽的女郎。

    她深呼吸一下,然后说:「我阿姨来的时候,并没有打电话通知,她说过她会来看我,但我没想到那么早,那时才早上八点。」

    「八点?派对在早上八点还没有散?」我问。

    「散是散了,但还有一位客人没有走。」她说。

    我明白了。男客人。

    「我的天!」我说。

    「你说得真对。『我的天!』。」她叹口气。

    「你怎么办?」我问。

    她又给我夹一块火腿小棠菜。

    「我怎么办?我身上穿著睡袍,蓬头垢面,我只好跟阿姨说,那位在浴间淋浴的客人是我的未婚夫——我们上星期才订的婚,我们同是香港大学的同学,他叫尊,他念中文系。我已经写过信去通知爸妈,可能因为假期邮误问题,他们尚未收到信件。」

    「你非常聪明呀。」天下巧事倒多,那个男人跟我有很多相似之处。

    「是吗?听了我那番话,我阿姨的面色由灰白转为红润。我那『客人』自浴间出来,我介绍他给阿姨认识,他们握一下手,阿姨便识趣的告辞了。」

    「一切都很好呀。」我称赞。

    阿莉叹口气,大眼睛水灵灵地看着我,她说:「好?我父母后天来香港,要见我的未婚夫。」

    「呵?你的意思是,你们没有真订婚﹖」我吃惊地:「那怎么办?」

    「怎么办?」她睁大眼睛,「你问我?我正不知道怎么办。」

    我正在吃熏田鸡腿,慢慢的放下筷子。我说:「你可以把那个尊叫出来,与他商量一下,不是劝他娶你,这倒没有必要,可是请他帮个忙,再认一次未婚夫总可以吧?他有义务帮你这个忙。」

    「尊?什么尊?」阿莉摊摊手,「我根本不知他的名字,那天之后,我也没见过他,人海茫茫,我难道还登报寻人不成﹖根本他不是中文系的,根本他不是叫尊,一切是我杜撰的。」

    我又明白了,我的天。我的背脊发凉,那些精致的小菜全像铅块似的塞在我胃里,我跳起来说:「不!我不会这么做,我不能够。」

    「求求你。」阿莉低声道。

    「告诉你父母,你们解除婚约了。」我怒说。

    「不行的,我才『订婚』两个月。」

    「我不能帮你,对不起,虽然我身高五呎十一吋,一百四十五磅重,香港大学中文系学生,英文名叫尊,我不能帮你。潘小姐,同时你难道不觉得,一个女孩子的私生活应当检点些﹖」

    我走到柜抬去付账。哗老天!三百二十余元。我回家还是得翻星座——倒的是哪一家子的霉?

    付完账我原本想立刻离开的,但是阿莉一个人坐在那里,用手撑着头,她的黑发如云一般散在肩膀上。我如果不帮她,她如何渡过这个难关?

    毕竟私生活如何,只是她私人的事,我何必作之师作之君地教训她。教皇又没封过我做圣人,我也不可能十全十美。

    我回到她桌子坐下。我说:「OK,你是怎么找到我的?什么令你认为我可以过关?」

    她抬起头来,转忧为喜,捧着我的脸深深吻一下。

    她嚷:「你这个好人!我知道你会帮我的忙,你这个好人!」

    「回宿舍再讲吧。」我说:「别在公众场所表演这种肉麻镜头。」

    在宿舍我们作进一步详谈,自然知道她找「尊」不知找得多急,终于知道有我这么一个人,合乎她的要求。她的阿姨只不过见过「尊」一面,印象相当的模糊,所以如果由我出面去见她父母,冒充一下,绝无问题,这我是相信的。

    然后隔那么一年,去封信说已经解除婚约,父母比较会原谅她的行为。

    真可惜。阿莉对男女间关系视作这么平常。

    我说:「这简直是粤语片桥段,找别人来顶替未婚夫。」

    阿莉答:「这是英文小说桥段,粤语片才没这么史麦脱。」

    「得了。」我说:「看你闯的祸,又不敢对父母直言。」我颇有点闷闷不乐。

    「可是你知道中国人的脑筋:中国女人如果单纯享受性生活,便被视为淫妇,但如果为了靠山、饭票、儿女,一切又值得原谅。我父母可以原宥我与未婚夫上床,因为香港政府不久将会承认我们性关系合法化。跟别的男人﹖没相干的男人﹖我岂不是堕落了﹖我不是不敢,只是不想令他们伤心。」

    我瞪着阿莉。我从来没听过这样荒谬与这样真实的论调。我实在喜欢这个女孩子。

    「现在听着,尊,你什么也不用做,我们甚至不必特别亲密。由你出面,请我父母吃饭,当然,付账的是我——」

    「嘿!」我跳起来,指着她,「付账的是你!亏你说得出口。」

    「对不起。」她自手袋中取出钞票塞在我口袋里。

    我捉住她的手。「阿莉,我只是开玩笑,这顿饭由我请,真的,我很高兴认识你。」

    「认识我?」她有点自嘲,「像我这种女人?」

    「你是香港大学的医科生。」我温和的说。

    「但是你心里对我的评价如何呢?始终男人们还是爱处女。」她摆摆手。

    我笑。

    这个女孩子。

    「那是你的生活作风,我无法干预。你应当知道什么适合你。你是知识分子。」

    「因此我加倍可杀。」她闷闷不乐。

    「只是……那些男人……」我说:「你不觉得你浪费了自己﹖即使是一幅画,也不能拿出来给不懂得的人看。他们欣赏你吗﹖」

    她沉默着。

    「他们看到的只是你的**,你也应当爱护你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应当爱惜。我不是想改变你,我只是……」我跳起来,「妒忌。」

    「妒忌?」她睁大眼。

    「自然,那家伙尝足甜头,跑掉了,而我却要如此这般……」我沮丧地说。

    她笑。睨着我,不出声。

    「我不是威胁你……」我忽然觉得那句话的严重性,「我不会有那种可耻的意图……我不是小人……」

    「行了,我明白,只要你肯帮忙,以后的事慢慢再说,好不好?」她说:「一瞧就知道你是个老实人。」她叹口气,「可惜老实男人永远不会喜欢我这样的女人。」

    「你怎么知道?」我不以为然。

    「尊,这不去理它,真谢谢你帮我。」

    「得了,你不怕谢破嘴唇?」我拍拍她肩膀。

    因为我是个好人,女人有时候也喜欢好人,当她们需要救苦救难的时候。至于跳舞吃饭玩耍,那当然寻坏男人,坏男人好玩得多。坏男人主意多,变化无穷,哪像我们,一块木头,踢一踢,动一动。

    但是阿莉这么美丽,连好人见了也心动。

    以后的一个星期内,我们做了个好详细的计划表。她的父母将会到香港来住一礼拜,七天。阿莉自然日日到酒店去陪他们,她对功课很有把握,请数天假不成问题。我就不必在白天陪「岳父岳母」,但放学后还是要出现的,隔日陪他们吃顿晚饭,一共三次。接飞机的时候出现一下,送飞机的时候出现一下,一共客串亮相五次。

    必须的道具是订婚戒指。

    我问阿莉:「你有没有朋友有大钻石戒指?」

    「你以为『朋友』会借大钻石戒指给我?」阿莉反问。

    「正确!」我说:「我知道我母亲有比较象样的戒子,但是……但是我怎么好向她开口?」

    「你的父母!」阿莉忽然尖叫起来。

    「我的父母如何?」我瞠目。

    「他们得与我的父母见面,你几时听过有亲家不见面的?」

    「不行。」我站起来,「牵涉实在太广,我不可能办得了这许多事。把我父母叫出来?一定穿帮。」

    「那怎么办?」阿莉担心的说:「太难了。」

    「把老实话告诉他们。」我说。

    「我才不,已经吹牛吹到快完美结束,又让我从头开始,我不干。」她不肯,边用肩膀轻轻的推我一推。真要命,这一推把我的七魂推掉了四魄。

    我几乎没苦苦哀求,「那你想如河呢﹖」

    「我也不知道。」她又用手撑起头。

    「找一双假父母?」我问。

    「别乌搅了。」她没精打采。

    「说我父母刚去了旅行﹖」我问。

    「不可能,巧合太多,我父母很精明的,他们才不会相信。」阿莉说:「天啊天,怎么这种事会发生在我身上的呢?」

    「这叫做上得山多终遇虎。再简单也没有。」

    「是,我也明白。」

    「你明白就好。我告诉你,现在只剩下一个办法。」我说。

    「什么办法?」阿莉那种表情完全是绝处逢生式的。

    「害我父母空欢喜一场——告诉他们我订婚了,于是戒指也有,亲家也有。」

    「这不行,把老人家牵涉在内,那多尴尬,对他们不公平。」阿莉说得实情实理。

    「我们还能怎么样?」我问。

    阿莉沉默着。

    「惟有这个办法而已。」我摊摊手。

    阿莉的眼圈忽然红了。

    「我会告诉他们这是我最新的决定,一切交给我,送佛送到西,为人为到底。」

    阿莉也不说什么。

    我回家,找到妈妈,静悄悄地把她拉在一边,用很神秘的声音表示我准备订婚,并且女方的家长不日就来香港「相亲」等等,人不可以貌相,我从来未料到我这个老实人的演技居然进步到这样一流。

    妈妈,可怜的妈妈,在「哎呀哎呀,这孩子也不早说——到底是哪家的姑娘」之后,来不及把消息通知爸爸,他们只有我一个儿子,马上联想到白白胖胖的孙儿,因此乐得一塌胡涂。

    「可是你还有一年才毕业!」

    「嗳,没关系,先订婚嘛,一年才九个月的课,凭咱们的儿子还会找不到工作?」

    「那位小姐呢?」

    「人家念的是医科,还要念多几年,有什么关系?结婚后心情愉快,对功课更有帮助。」

    「这倒不错,说的是。」

    「别担心,儿子,你的开销不够,我们两老会津贴你们小家庭的正常费用。」

    他们是如此喜气洋洋。不知一切只是个骗局。我真是惭愧。我这个做儿子的人,实实在在,太不象话。

    我低下头不出声。

    「喂,」爸跟妈说:「儿子订婚,你也得有点表示才是,儿子是学生,拿不出什么来,你这位未来婆婆怎么没有见面礼?」

    妈说:「我见了这位潘小姐,自然会拿出来。你急啥?」

    如果这是我的真订婚,那该有多好。

    有谁会嫁我?我那么挑剔,我选人家,人家也同样会拣择我,不提也罢。

    爹说:「把潘小姐带来我们瞧瞧。」

    这是很简单合理的要求。很容易做得到。

    第二天我就把莉莉安带到家。莉莉安换上一件净色旗袍,身裁丰满得不像中国女郎,相貌艳丽中带着端庄,谈吐高雅得体,爸爸妈妈看着她,眉开眼笑。

    那天莉莉安的气质特别好,因为她带有一丝忧郁。

    饭后我把她送回家,问她:「为什么不高兴?一切问题都经已解决。」

    「我骗了他们。」她抬起头来。

    「他们很快乐。」我说:「说不定你做了件好事。」

    「别开玩笑!」她低下头,「越是那样,我越难过,假使他们的态度冷淡,我反而容易过得多。」

    「莉莉安,算了,只此一次,下不为例。」

    「但以后呢?以后你怎么向他们交待?」莉莉安问。

    「说我们个性不合,闹翻,解除婚约。」

    「他们会怎么想﹖」莉莉安问。

    「过一阵就没事。」

    「这——」

    「莉莉安。我相信缘份这件事,我一家无端被牵涉在这件事内,不是偶然的。想想芸芸众生当中,你偏偏选中我,我们一定有点缘份,你说是不是?」

    莉莉安把头枕在我的肩膀上。忽然落下泪来。

    「来,别哭,别哭。」我拍着她的背部。

    没多久妈妈就把一只不大不小的钻戒给我,叫我送给莉莉安。莉莉安戴在手上左看右看,可是又哭了。唉,女人的心理真难明白,太难了。

    这下子又为什么而哭?百思不得其解。

    我们终于到了最后审判那一日——潘氏夫妇双双抵达香港,我这个「未来女婿」开车去接,车子是爸爸的平治。阿莉一看见父母就哭。(又哭。)潘先生夫人倒是很相榇得体的一对。潘先生双目炯炯有神,上上下下的把我打量得每个细胞都一清二楚。

    我俩陪他们去酒店,然后我留下莉莉安陪父母,我溜开去上课。

    没想到我自己的老爸老妈也不跟我说一声,便跑到酒店自动见亲家去了,稀哩哗啦的知心话说了两车,我与莉莉安面面相觑。

    看样子这套戏已封了聒本门,成功得很。可是莉莉安在这个星期内瘦了很多,脸上少了一圈。

    潘先生笑说:「哈哈,渡蜜月嘛,自然是来英国住上一阵子,婚后则住香港,好不好﹖我们两家,各得一子一女,简单之极,莉莉安自小被宠坏了的,遇上尊,不只是她的福气,也是我们的福气。」

    我那老妈连忙也高帽子套回去,「那里那里。阿尊傻里傻气,咱们以为他一辈子娶不了亲,现在……哈哈哈哈。」

    一星期很快过去,潘氏夫妇心安理得,非常满意地回英国去了。临走直托亲家照顾莉莉安。

    妈妈则跟我说:「无论如河,莉莉安一星期得来一次,让我弄些好吃的菜给她补一补。念医科多辛苦,女孩子独个儿住,那惨淡劲儿,也够她受的。」

    我叹气。

    莉也叹气。

    戏演完了。

    莉跟我说:「戒子还你。」她想把戒子脱下来,但一时紧,除不下,她说:「我回家用肥皂滑一滑,明天还。」

    「明天?」我说:「要利息的。」

    「尊!」

    「对不起。」我苦笑。「你喜欢,就带着好了,何必还呢?由此可知你是不屑。『婚约』解除以后,我们还是朋友,戒子还不还,小事耳。」

    「你别误会我。」莉莉安说:「我——」

    「你不必向我『报恩』,从此我们『男婚女嫁,各不拖欠』,你放心,这件事我要是泄漏出去,叫我烂掉嘴巴。」

    「你在气我。」莉莉安说:「尊——」

    「我总得有点气,我年纪尚轻,不想这么快溃疡,你小姐包涵包涵。还有,你请回吧,我们之间的缘份到此为止,你不必再来。」

    「你赶我走?」

    「莉莉安,我哪儿敢做这样的事?别在无谓地方流连,你要办的正经事儿多着,多少男孩子在排队轮着你。」

    「尊,」她用恳求的声音说:「我可否在这里陪你一会儿﹖尊。」

    我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打击,我强笑说:「我跟你说过,莉莉安,你不必报恩,回家去吧。」

    她走了。

    半月来跟她相处,忽然分手,我恍然若失。梦里夜里尽是伊人的倩影。她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已经深深印在我的脑中,我无法摆脱她。

    我深深地叹一口气。

    什么叫**?当你衣食住行全部不缺的时候,却为某一个人茶饭不思,这就叫**情。

    奇怪,阳光同样和煦地照在我背上,教授同样地授课,莉莉安没出现之前,一切平安无事,我的心情如湖上之镜面一般,但是现在却烟雨蒙蒙。我也不知道何以莉莉安会引起我心中之涟漪串串。

    一个人在爱情中是万分文艺腔的,原谅我肉麻当有趣,把鸳鸯蝴蝶派中可以用的言句全部用上了。

    现在每天太阳升起来,再也带不起我任何的兴趣。一个人在路上走,寂寞如枯草,我顿时像老了十年般。

    在饭堂中吃饭,老是盼望莉莉安会出现——怎么可能﹖除非她需要有人再扮演一次未婚夫,那么我倒是驾轻就熟的。呵,悠悠我心,非无他人,为子之故,沉吟至今。

    妈妈不久起疑心——「怎么总不见莉莉安来我们这里?」

    「她那门功课有多忙,妈,你不是不知道。」

    妈妈想了想,觉得也是实情。

    我本要说,莉莉安潘是水远不会再来了,水远不再。

    我跟自己说:会习惯的,慢慢便会习惯的,不需要过多久,她会淡出。将来儿孙满堂的时候,我会想起这段往事,甚至讲给孩子们听。

    一个星期两个星期三个星期。

    莉莉安像是消失在空气中。校舍大,数千学生通常见不到面。

    但是有一日,正当我漫无心思地在吃午餐的时候,有一个女孩子「嗨」的一声坐在我对面。我抬头。是莉莉安!我几乎怀疑我眼花。「莉莉安!」我说。

    「是我。」她把一只指环在手中把弄。「我终于把它脱下来了,」她说:「不好意思,让你等好久。」

    我苦笑说:「我想念的不是这只戒子。」

    她不响。

    我问:「你怎么会瘦成这样?」

    「我们考试。」

    「考试也不该这么瘦!」我说。

    「在这段时间内,我想了很多,尊。」

    「想什么?」

    「你与我。我与你。」她说。

    「我们之间有什么好想的﹖」我黯然说。

    「我希望你别再提报恩这两个字,我又不在一百年前出生,动勿动要卖身投靠报恩,我只是想说,尊,如果你不厌憎我为人,我们或许可以约会——」

    我张大嘴瞪着她。

    她说什么?

    「你是好人,尊,帮我忙是为朋友捱义气,各人的作风不同,私底下你看不起我,嫌我不检点,我是知道的,你一直避着我,我也是知道的,但你可不可退一步想,或者我也有我的好处?」

    她恳切的看着我。

    我的运气回来了,我喜出望外,我——

    「考虑一下,好吗,尊?」

    「考虑?」我站起来,「莉,我只有一个希望,希望你永远别把这只戒子脱下来,先戴着再说。每个周末母亲都问我你去了什么地方,简直逼死了我。」

    莉莉安笑。「尊!」她紧紧握住我的手。

    过去是过去,将来是将来,两件事不可混为一谈,爱情是心灵上交通,感应的流动。**的接触只是等闲事,这是我们摩登人的看法。

    「莉莉安,看,这叫作缘份。」我说。

    「是,是!我绝对相信。」她说:「嗳,明天是周末,我们上你家去好不好?上次那些桂花酒酿汤团,引得我馋死了。」

    「莉莉安。」我笑,「你是永远受欢迎的。」

    「谢谢你,尊。」

    「说:谢谢未婚夫。」

    我更正她。

    我们一起笑。

    水晶:

    我喜欢看女人,女人也喜欢看我,因为我本身是个女人,我喜欢看一切美丽的女人,但是也有三不看:个子矮的不看,皮肤黑的不看,穿高跟鞋的不看。那理由并不明显,但是各人有各人的嗜好。

    美女见得真不少了。因为工作的关系(我是一个新闻记者),我有机会接触到各式各样的漂亮女人——

    少女、少妇、中年而有风韵的、可爱的老年人。

    但是最完全的美女应该是水晶吧。水晶其实并不叫水晶,我们叫她水晶的原因是她美在剔透灵通,光芒四射,美丽闪烁。她是我们的大学同学。

    来参加女子同学会的时候,她散着一头长发,嘴巴里嚼着口香糖。当时我大学三年,她是新鲜人,那副德性真叫人倒胃口,一点规矩也没有。

    我问:「你擅长什么?」

    「吃喝嫖赌。」她说。

    我瞪着她,差点儿昏过去?

    后来证明果然不错,她能吃——别人煮了她便来吃。吃完拍拍屁股就走。她也能喝,最好的酒产在什么地方、拔兰地连喝半瓶脸不改色。她也能赌,从LA开车到拉斯维加斯去,连赌廿小时廿一点,回来把美钞往地下一撒,倒头便睡,旷课一天。她很有点偏财运。

    至于嫖,那是开玩笑,那一年她才廿一岁,青春貌美,腿跟洋妞一样的长,窄肩膀,胸脯像倒覆的碗,在T恤下面叫男生们心神荡漾,她的私生活并不坏。

    我们开始喜欢她,因为她能干、她聪明、她热心、她肯帮助人。

    我爱水晶,那是因为她冒着丢掉男朋友之险,送我进医院看湿疹。她穿著开高叉钉火钻的黑丝绒长旗袍在医院里为我拿药、递水、填表,嘴巴里还嚼着口香糖,她那个足球健将男友在一边耐心的等她去舞会!水晶不是一个重色轻友的女人。

    我的湿疹并不严重,在家中只要喝一碗红糖姜汤便好了,但是在洛杉矶人家不流行那一套,非得住院打针不可。两星期后水晶接我出院。

    她叹口气说:「老大,你要找个瘟生,接接送送才是呀,怎么老独来独往那么痛苦?这是做女人的最基本本事,你都没有?」

    我不出声,水晶刺伤了我的心,但是我不怪她,她比我小,她正是车如流水马如龙的辰光,她不会明白的。

    她又说:「对不起,老大,也许人各有志。」

    水晶的功课坏极了,第一年她念心理学,没念上去,第二年积了学分,改系,念土木工程,第三年再改系,念儿童教育,如此这般改来改去,居然也毕业了,拿了学士学位。

    这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她替学生会搞了好多事,凡是由她出马,莫不成功,开舞会、办研究会、去交涉事情,只要有水晶,她野马似的长发晃一晃,笑,露出雪白的牙齿,男人女人都心软。

    她真是有型有格的,一只耳朵穿两个孔,两副小钻石耳环闪闪生光。奔过校院时,穿的是芭蕾舞软底鞋。打起网球来,击败男生。她懂得求人,但决不利用人。四年在大学,她没有仇人。

    可是我在她读第三年的时候便离开美国去欧洲了,她依依不舍,来借笔记用。

    「老大,你准备结婚了吧?」她问我。

    我摇摇头。

    「老大,你要学学我,未必是好样,但是人活一天少一天,老大,虽云人各有志,你同必浪费青春?」

    「你少替我担心,我早没有青春了。」我说:「你好自为之,水晶,你要当心自己,真的,有酒需要今日醉。」

    「本来就是。」水晶躺在我的床上。

    她的脸真美得令人不置信,额角鼻子至下巴那条线一直流下来,要不是一早认识她,真会认为她是美容院里塑料打的。

    她转身,黑眼睛闪闪生光。「那么咱们就互祝珍重了。」

    我想问她:做一个美女,是否乐趣无穷?尤其是一个美丽青春的大学生?美在舞厅里,美在银幕上那才有个鬼用,不靠脸吃饭而有一张美丽的脸,那才是难能可贵。但是想想,终于没有问她,她已经美成习惯了,问她一声,她会怔住。

    就这样,我们分了手,以后未曾见过面。

    我做了十年的记者,继续见着各式各样的美女,但是总觉得水晶才是最美的。水晶没把书读好的原因是因为她兴趣实在太广了,尤其是对这个世界的兴趣,各式各样的人,各式各样的事。考试前夕她的确是在看书,看的是有关收集贝壳的书。

    我们十年内没有见过面,消息传来,说她结婚了,并不是盛大的婚礼,新郎是一个寂寂无闻的人。

    后来从美国到欧洲,欧洲游倦了再回香港,再由香港到东南亚各地,再到台北定居,真是历尽千辛万苦,弄得要自己动手做菜上超级市场。

    想想大学那段日子,再想想现在,真是不能不有一点感慨。我常常有种惘然的感觉,学校教得我们太多,也教得我们太少,学校没有教我们面对现实,怎么样做一个健康的人。其实做女人唯一需要的才华是去猎取一个好丈夫吧,其它的实在是太不重要了。

    那是在超级市场我又见到了水晶。

    我先看见一双非常美丽的平跟凉鞋,细细的皮绳子织成辫子模样,一双纤细的足踝。我便诧异,我想,谁家少奶奶的女佣人休假?为什么不出去吃一顿牛排?为什么要来买菜?

    然后我看到她的一把长发挽在脑后,穿一件真丝宽身的袍子,白色的,说不出的飘逸,台北还有这种女人?她微微转过身来,太挺的鼻子,太尖的下巴,我叹口气,又走了眼了,又是个美容院整形外科手术师的杰作,现在真难得看见一个丑人了。

    但是她的后颈是如此白晰,挂着一条粗俗的,令人不置信的十足金链子。她在选白菜,手指纤长,指甲是秃的,某只手指上有只银戒子,一看便知道是意大利做的。

    然后她转过头来,我们忽然变成面对面了。

    我愕然,然后我的心软了,声音也软了,我低声的叫:「水晶儿,你在这里呀?」

    她一时间没把我认出来,看了我很久,她问:「哪一位?」

    她的声音是不确定的,惘然的,不置信的,这是水晶吗?但是她白晰的皮肤,毕挺的鼻子,的确告诉我:这是水晶,不会错,天下的美女多,但是美得像她这样的,还真是少有呢。

    「水晶,我是你的老大。」我拍她一下,「你这就忘了。」

    「老大。」她微笑,「怎么在这种地方碰见你了?」

    「同是天涯沦落人!」我大笑。

    她笑。

    然后我发觉她怀孕了,腰是挺挺的,胸脯有点胀,她微笑着,无论如伺,水晶看上去还是一个美女,一个不折不扣的美女。

    「你结婚了﹖」我问。

    「谁告诉你的﹖」

    「总有那些吃饱饭没事做的人。」我说。

    「离掉了。」她等闲的说。

    「来,我们去喝杯咖啡,总不能站在这里谈三个小时。」

    她犹疑一下,她说:「老大,你等我买完了菜,到我家去坐一会儿。」

    「你又有家了?」

    「不但有家,而且还有孩子。」她笑,但是眼睛里一点笑意都没有,她并不快乐。

    我等她买完了菜,她买得很简单,几条菜,一块肉。对于她自己居然要做这种事情,她很难为情,她是一个会背全本红楼梦的女子,而做饭的阿巴桑不过几千块台币一个月,难道真有人分不出檀香与木柴的区别﹖

    付账的时候,她说:「老大,你记得咱们的法科老师说过吗?人生当初的想象,与后期所发生的事情,是完全不一样的。你记得吗?」

    「我记得。」我们俩就是活例子。

    她的家是一个小小的套房!非常普通的家具,一个小小的厨房,她有点累了,靠在沙发上,我为她点上一根香烟。她说:「真疲倦。」喷出一口烟。

    「这个男人……」

    「是我的同居人。」

    「对你好不好?」

    「怎么说呢?什么叫好,什么叫不好?」她喷出一口烟。

    「别这样好不好?说得实际一点。」

    「也没什么。我的好处他欣赏不到,我的坏处他全看到,就是这么一个男人,我一生中所碰到的男人,也都是这个样子,没有第二种。」

    「你总得去适应他们。」

    「是很适应呀,你不见我去买菜吗?你不见我在怀孕,这种事情是我应该做的吗?但是我都做了。你瞧见架子上那个银杯没有?你总该记得吧,老大,那一年我代表校方赢了瑞典组,但是有人看见它吗?没有,总有人看见我把菜给炒焦了。」

    水晶用手支着头。

    去日苦多。

    「水晶——」

    「我真不知道时间与日子该怎么过,那日我去买菜,迷了路,回不来,要问路才知道家在什么方向,后来看到一个卖汽球的摊子,那个摊子美极了,各式各样的汽球,真想坐在地上,素描一张,但是我的年纪不一样了,环境不一样了,心情不一样了,我竟似一个小孩子般的站在街上哭了起来,我怎么会落魄到这种地步!」

    「水晶,凡事是不能这么想的。」

    「好,我是不想,今天也不做菜了,反正有你在,我有借口可以请朋友出去吃饭。」

    「你爱他吗?」

    「谁?」她愕然问。

    「你的同居人。」

    「他?不不,我谁也不爱,我除了自己之外,谁也不爱。」

    「那么你——」

    「我无聊,我羡慕别人有个孩子。可是说不定以后就改变主意了,如今医学昌明,你明白我的意思?」

    「我明白,但是——水晶,真没想到,你好好的婚姻——」

    她打断我,「好好的,一切都是好好的,开头当然好,否则又怎么会有开头呢?」

    「现在这个人…」

    水晶微笑,「他是很漂亮的人,所以我容忍着他,他就是这么一点点好处了。」

    「疲倦就回家好了。」我拉着她的手,「水晶,你何必这样。」

    「我哪儿有家?」她反问:「父母的家能算家?兄弟的家能算家﹖好不容易自己建立一个家,结果呢,没家用,那离婚算了,他以为我是千金小姐,会大把大把的钞票带回来花——这一位也是一样,表面上是故作大方,其实是天天数钞票。以前也有好的男生,都是没有缘份,差那么一点点,错过了,所以没有什么好怨的。咱们中国人自然有一千个安慰失意人的俗语:譬如说「各有前因莫羡人」啦,「命中无时莫强求」啦。」

    「但是水晶你,你是不同的,我们记得以前你——」

    「那一位直叫我别提以前的事儿,英雄不提当年勇,对不对?」她说:「过去的,无论如何已经过去了,多想无益。」她按熄了烟。

    但是像水晶这样的人,怎么会落到这种地步的呢?她应该住在一所堡垒里,穿著最好的衣服,开豪华的宴会,而不该这样明珠暗投,躲在这种地方做这种家务事。

    「水晶,你今年几岁了?」

    「九月份足三十一岁,」她说:「老了,人到中年百事哀。」

    「人家哀人家的,你哀什么,心森夫人遇见爱德华八世的时候卅二岁,离过两次婚,可是皇帝为了她逊位,还不是小国呢,我的妈,那个时候的大不列颠王国可非同小可,你这么自卑干什么?」

    「人家运气好。」水晶笑。

    「天上掉下馅儿饼来的事多得很呢,你怎么知道你明天的运道不会转好一点?」

    「嘘,我听见他回来了。」水晶说。

    有人用锁匙开门进来,他果然回来了。

    他并不是一个很漂亮的男人,一看就知道缺乏教养与修养,大概也没有受过什么上等的教育,只不过很有一种男人的味道,一双眼睛是非常漂亮的,有点摄人的味道。

    水晶并没有为我们介绍,反正是女客,她看得出来他不会介意。

    他问:「洗澡水热不热?」

    水晶只是点默头。

    水晶还管水热不热呢,水晶以前只管「菲奥路昔」出了什么新的时装。

    水晶说:「你觉得他如何?」

    「如果他爱你,那就很好。」

    「他不爱我。」她说:「在他眼中,我不过是一个略具姿色的女人。」

    「那就不必把孩子养出来了,何必多一条生命呢?」

    「他说他喜欢孩子,既然有了,就生下来。」

    「你就这么听他的,你又不是不知道这年头养个孩子是什么价钱,就算你自己养得起,又有没有这种必要呢?人家讲的话,你也该想一想,才相信呀。」

    她不出声,她只是沉默的坐着,默然喝一口茶,又一口。

    然后那个男人出来了,那不过是一个男孩子,廿七八岁的年纪,在女人已经迟暮了,在男人却还刚刚好,他当着我的面前换榇衫,然后拉开抽屉,数了一千新台币,对水晶说:「我出去一下。」

    水晶问:「去哪里?」

    他不答。

    「去做什么?」

    他不回答。

    「几时回来?」

    他不回答,他就这样被着外套走了,他不知道,他是在跟水晶说话,当年在学校,她要是走过,谁不回头看一眼的水晶,他竟敢对她这样。

    我看水晶。

    水晶说:「看样子你说对了,老大,我该走了,挥一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

    「他听得懂吗?水晶,把孩子拿掉,我们从新开始,别担心。」

    「我没有担心,我真的没有。我只是在奇怪,女人为什么那么爱听谎话。那个时候我要离开他,因为我知道他不是我的理想对象,玩玩是可以的,他把租房子的钱放在我的面前,他说:「请你考虑一下。」我说我要到新加坡去,他说:「你走了,我怎么办?」他的眼睛里的确有那么一丝仿徨,而女人的心却这么容易软下来。我还是说要走,他问:「你就这么来了,也就这么去了?」

    我不是在奇怪,老大,刚才你说得真对,为什么人家说的话,我也不想一想,就相信了呢?」

    我转过脸,不敢看水晶,眼泪淌了下来。

    「也许我老了,很久没听这种谎言了,我乐意相信,我认为居然还有人肯说这种话来骗我,简直是我的荣幸。于是想了一天,我便搬进来了。事情就是这么简单,老大,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他为什么要骗你?」

    「很明显。他有过些什么女朋友,我数给你听:小女明星、咖啡厅女侍、舞女、表演女郎,最后一个是电视上训练班的女学徒,他几时见过大学生?老一点也好嫩一点也好。」水晶停一停,「有什么稀奇呢?那个时候,他早上五点、六点,打电话叫我陪他到希尔顿去吃早餐在街角等我,现在他回来就是睡觉,我跟他说话,他倒过来骂我——「难道你不知道我工作累吗?」话都是他一个人说满了,说尽了。」

    「水晶,来,搬到我家去。」

    「谁的家都一样。昨天我问:「我们可以结婚了吧?」你晓得他以什么眼光看着我?他好象听到了全世界最好笑的滑稽话,他问:「你觉得,我跟你两个人配在一起吗?」他忘得真快,他忘了才三个月前,我不愿意跟他同居,他说可以结婚,我说他三小时内便会忘了我,他说:「我们下午便去注册。」才三个月。才三个月。」

    「水晶,来,我们出去吃饭去,散散心,别放在心上,你我日子还长远着呢,不如意事常**,来,转个弯就可以看到新风景。」

    水晶微笑,学着他的口气:「你就这样来了,就这样去了?不要紧,把新加坡你弟弟的地址给我,我会来找你。」

    「那时候你为什么不走?」我责问她。

    「因为那个时候,人家说的话,我也不想一想,就相信了,因为我觉得人是凭良心做人的。」

    「有很多人没有良心,也活得非常好。」

    我陪水晶去吃饭,胡乱选了一家馆子,吃的菜食而不知其味。

    当初吃喝嫖赌件件皆精的水晶,怎么会落到今天的地步,我真不明白。

    我说:「水晶,回去我帮你收拾了东西回家吧,好不好?」

    「别急,」她微笑,「缘份还未尽吧。我要走,自己会走的,不用你帮忙,你把地址与电话放下来,就是我的朋友了,现在我们暂时道别吧。」

    「水晶。」我实在不放心她。

    「放心,我会过得很好的,咱们总得对得起那张文凭,再落魄,咱们还是大学生。」

    我说:「那么你的号码也给我,我也很寂寞。」

    「寂寞?有谁是不寂寞的吗?如果不寂寞,舞厅里怎么会挤满了人?如果不寂寞,舞女为什么会拖了小白脸去看电影?老大,你看开点。」

    她笑,「老大,你看开一点吧,你这种人,简直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

    「水晶——」

    「别再叫我水晶了,我还有光芒吗?」

    「你这人,别说这种丧气话。」

    水晶说:「人最忌便是年少得志,还未到中年,便直堕下坡,以后的日子简直不知道怎么过,吃也吃过了,穿也穿过了,玩也玩过了,现在受一点折磨,也是应该的,他这样对我,我倒是不恨他,我不是可怜他的无知,也许无知是值得庆幸的,没有什么可怜。老大,天气又要热了,你是怕热的人,你多多保重。」

    她付了那笔小小的账,她站起来走了,我送她到门口,「水晶。」

    她转过头来笑一笑,仿佛还是从前那个绝不低头的模样,她还安慰我呢,她说:「人总有得意与不得意的时候,你偏偏要在我最霉的时候碰见我,我又有什么办法呢?下次就不一样了。」

    她一个人走了,走路的时候微微的挺挺腰,我看她有这个孕也差不多四、五个月了。

    那日回家,我十分的伤心难遇,看着电视,直淌了一夜的眼泪,自古红颜多薄命,但那是三十年前的故事,现在的美女难道也得不到好下场吗?那我就不明白了,我不为我自己难过,我从来没有漂亮过,再迟暮我也不会惋惜自己。但是我所记得的水晶,水晶不是这样的,水晶是水晶,光芒四射,无论出现在什么地方,她总是水晶,舞会里、网球场里、舞台上、试场里、男人群中、女人群中,她几时需要过买菜,即使到五十岁,她也不应该买菜煮饭,这世界上有很多人,很多女人应该在厨房里过一辈子,算是她们的丰功伟绩,但不是水晶。水晶不该做这些事。

    一个那样的男人。他懂得什么?他看懂了水晶的几面?他知道梵高的画吗?他知道基里曼渣路山上的狮子吗?他知道鸳鸯腿玉环步是武松的毕生绝学吗?他知道什么?他胆敢叫水晶煮饭?他有胆子对水晶那么样说话?我真服了他,我真服了他。

    我难过了很久很久,过了十天,我忍不住,依着住址去找水晶,按铃,没人开门,我以为出去了,想留一张字条,却看见好几个油漆工人拿着装修工具进门来了。

    「搬了?」我惊惶的问。

    他们无知的摇摇头。

    我头昏脑胀的奔到楼下,向管理处的一位小姐问:「小姐,十一楼搬了?」

    「搬了,昨天搬的。」

    「这么快?」

    那位小姐答得很妙,「这里的房租那么贵,地方格局又像酒店一样,男男女女,合则来,不合则去,普通得很,我们看都看惯了,小姐,没有什么稀奇的。」

    我站在那里,一声不响的站了很久,凭吊似的,便走了,就这样搬走了,他知道吗?他知道水晶会背得整本唐诗吗?连水晶的姓名都没搞清楚,就认识了,就撇下了,就把她当作任何一个女人一样,任何一个女人。而水晶也就这样走了,跟着他,还是没有跟着他?她又失踪了?我又要到几时才能看得见她?当我俩头发白了的时候,也许?在街上?

    回到了家,我不住的做着梦,梦见水晶在买红汽球,一下子又梦见水晶在街上为了一角两角而讨价还价,我惊醒,流了一身汗,这当中十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当中发生了什么?使水晶变得这么潦倒?她可以站起来,她太有条件站起来了,她为什么不站起来?是什么使她如此郁郁不得志?是什么使一个三十岁的少妇心如蒿灰?

    我弄不明白,我只记得她说过的一句话:「老大,生命并不如开头所想的那样,完全不是。」

    但是她与别人不同,她还是可以从头开始的,她的前途大把,只要她振作一点,过了十年,她还有十年,现在不是别人在折磨她,而是她自己在折辱自己,为了什么原因,我并不知道。我为她哀伤着。

    过了两个月,我忽然接了一个电话。

    「喂,老大。」那边神采飞扬的叫我。

    我不敢相信我自己的耳朵,「水晶?是你﹖你在哪里?」

    「出来喝咖啡,到希尔顿来,明天我就去香港了。」

    「我马上来,你这人,真是叫我担心了多久!」

    赶到希尔顿,四周一看,水晶并没有到,我在想,恐怕她的情形有好转了吧?不然不会这么精神百倍的,怀里的孩子多大了,那个男的是不是对她好一点了呢?

    正在这么想着,水晶进来了,差不多一半在座的男人都向她看过去,我都呆了。她穿一条打补钉的牛仔裤,一件薄薄芝士布的衬衫,没有胸罩,头发比以前长了,飘飘然,就走到我的桌子前,把椅子一拉,叫声「老大,你好!」然后就点一个爱尔兰咖啡。

    我惊问:「孩子呢?水晶?」

    她微笑:「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那个男生呢?」

    她继续微笑,「自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

    「水晶。」我握着她的手。

    「咱们每闭门吐血一次,就算是炼丹,我就快炼成千年老狐狸了。」她笑。

    她精神真是好,而且相貌上有点改变,「你——」

    「改改运气,我九月份去英国正式结婚,老大,以后又见不到了。」

    她也握着我的手。

    「水晶,你还是水晶。」

    她笑笑,「可是我不爱这个人,正是合了一句话:「纵然是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人生不如意事常**,老大,从此别过,互相珍重。」

    「我懂得。」

    我说:「水晶,你长这么大了,你还是天真的,以后人家跟你说的话,你可要想一想,才相信呀。」我惋惜的说。

    水晶笑着,她始终是我见过最美的美人,她侧侧头,「是吗﹖还有人愿意骗我吗?我都感激他,一个女人要是等到没人骗的那一天,那才惨呢。」她挤挤眼。

    这是水晶,没有人知道她的真实故事,因为她从来不说,因为她聪明,她知道这世界上的人忙,没有空来同情他人。

    是的在剑桥:

    我认识他,在剑桥。

    是的,就是那个剑桥,剑桥大学,英国的剑桥,徐志摩的剑桥。

    事实上他是英国人,在伦敦出世的。

    在英国不与英国人说话似乎是不合情理的事,不过我很少与英国男孩子来往。我不大喜欢外国人。但是我撞到了他,我说撞,是真的撞。

    事情是这样的,请听:

    剑桥大学很大,分开好几个学院,当时我从丘吉尔学院走到达尔文学院去,手上捧着一大堆书。我为什么会在剑桥呢?因为我在剑桥渡假,我同学哥哥是丘吉尔学院的学生,所以我捧着他的书,替他做苦工。

    我好好的在河边走着,走着。

    因为这条河太出名了,而我是乡下佬进城,第一次看见这条所谓「康河」,少不免多瞧几眼,人之常情,怪不得我。

    就在这个时候,我听见有一个人大叫,「让开!让开!」同时是一阵铃声,「血淋淋的地狱!让开!」

    但是我回头,已经太迟了。

    一辆脚踏车撞了上来,骑车的人手中也捧著书,我被撞得一半身子掉在河里,一只手抓着了柳树枝,整个草地都是书,这个人滚在玫瑰丛里,脚踏车两轮朝天,还在转动着。

    我把自己的腿从河里捞出来,牛仔裤全脏了湿了,一手青苔,撞得七荤八素,身上无处不痛,但是我第一件事是站稳,第二件事是撑着腰,第三件事是大声尖叫:「你他XX的有种就站出来!没有死就爬起来!让我看清楚你那鬼样蠢相!你会骑脚踏车不会?你这笨佬!」

    他爬了出来。

    我看到他那样子,气就消了一半。

    可怜哪。

    玫瑰丛。玫瑰有刺,他手臂上钩得都是血,当然不会死人,但是衬衫破了,又淌血,看上去就很可怕。他跌跌撞撞的爬出来,坐在草地上,然后问:「我的眼镜呢?」

    我在书堆里找,眼镜、眼镜。找到了,一副金丝边的眼镜!玻璃居然还健全完整,我递给他。

    他戴上了,抬起头来,看着我。不,瞪着我。

    我也瞪回他。

    中国人在外国要争气,不能吃亏。我干吗要怕他?

    他的头发不长,但是很卷,清秀的脸,上唇蓄着胡髭,下巴很漂亮,不算是一等一好看,但也不难看,即使蓄着胡髭,也还看得出年纪很轻。廿五岁?

    我不理他,开始把书自草地上一本本拣起来。

    他也不起身,指着我说:「有人教过你走路没有?有人教过你看路牌没有?这条小径是脚踏车专用的,我没有必要避人,而且小姐,你也许没有注意到,我衬衫上红色的液体是血,人的血!」

    我转过头去,「先生,我的情况也不太好,这是我唯一的裤子,先生,我差点整个人掉到河里去了。」

    「今天真倒霉!」他朝天空说:「老天,为什么?为什么?」

    「因为你不会骑脚踏车,而且你应该感谢上帝,第一:你的眼镜没破,第二:我没浸死——我不会游泳。」

    「我的天!你是一个厉害的女孩子!」

    我低头继续拣书,然后我呆住了。地下的书——

    红楼梦?

    国语拼音法?

    词撰﹖

    这不是我的书,不是我的,就是他的书!他的书?

    他是英国人。英国人看红楼梦﹖

    我瞪着他。

    他坐在草地上,回瞪我。

    然后他问:「你是中国人?」

    我点点头。真问得多余,难道我的长相似非洲人不成?

    他笑了,「我念的是中文。你会讲国语?」

    我马上表演,「先生,中国人不会讲国语,就不配出国。」

    「太好了!」他拍一下大腿。

    「不太好,先生,你的手还在淌血,我想我们俩都该到诊所去一趟,要不要我拉你起来?」

    「说得慢一点,慢慢的我才听得懂!」他几乎是跳起来的。

    他的国语很好听,而且准。

    我的天,真没想到会撞到这么一个人。还会讲国语。

    我们把书拣了,把脚踏车翻过来,推着它一起到大学的诊所去求救。医生替他搽了药,也细细的察看了我,他的伤口要三两天才好,不过是皮肉伤,我的裤子一半已经干了。

    他很起劲,一副孩子气!他问我:「你来剑桥城里,有多早晚了﹖」

    我有点感动,他那种说国语的口气,完全是「啼笑姻缘」里那种大学生的气质。于是我的怒气全消了。

    我说:「我不是剑桥学生,我只来渡一个周末。」

    「啊。你打哪儿来﹖」还是国语,不是英文。

    「曼彻斯特。」

    「对不起,我没撞痛你吧?」他问。

    「没有。对不起,我眼睛应该看着路。」

    他笑了,笑起来真开朗,他侧侧头,挥一挥手,「来!我请你去达尔文学院坐一下,我们到饭堂吃点东西。」

    我想说有人在等我拿书给他,但是脚不由主的跟了他去。

    「你叫什么?」他问我:「贵姓大名?」

    「小姓姜,名淡淡。」

    「姜?哪个姜?那个淡?」

    「有一个女字的姜,三点水两个火的淡。」

    「好名字!」他称赞,「通常中国女孩子名字都太重复庸俗,美玲美芳的。『淡淡』,很好。」

    我白他一眼。还有更好的名字呢,只是他孤陋寡闻而已。在家有一个写稿的人,叫亦舒,那名字就不可多得的。他懂什麽。

    不过他看红楼梦。他看得懂吗?

    「我叫菲腊尊路斯。读达尔文学院的语文系,我在修中文,我的硕士论文比较着重拼音,所以讲得不好,也不够流利,少练习的关系。」

    「路斯?是不是玫瑰的意思?」我问。

    他一怔,「是的。但是我从来没想到过。玫瑰,那太女性化了。」他看着我。

    「并不,」我说:「很漂亮,我会叫你玫瑰。」

    「当心,别人会以为你是同性恋。」

    我笑了。

    「我的国语好吗?最近我在看红楼梦。」他很骄傲,「我的教授说我再进步一点便可以拿博士了。」

    我横他一眼,「说得很不错。但是你的中文没有我的英文好,懂外文有什么稀奇?你看红楼梦,我还看乔哀斯呢!我可没告诉每个人我的英文第一流。」

    他辩说:「但你们中文是这么难。」

    「英文也不容易。」

    「你真厉害。」他摇头,「我以前也认得一个中国女孩子,她比你美多了,但没有你厉害。」

    我一怔,笑了。他很坦白。我是不美,但是我不靠脸吃饭,我是大学生,美不美有什么关系?

    我喜欢他的坦白。于是我们在饭堂里聊天。本来只打算喝一杯茶,结果喝了七杯。七杯。

    因为我们开始聊红楼梦。他是一个骄傲的英国男孩子,廿五岁

    (我猜得不错)

    ,体格很健康,一点也不纤细,但是一张脸却有书卷味!学中文只有三年,说得好,也写得不错。幸亏我也有点底子,聚精会神的应付他,不然就会给他嘲笑了。

    我说:「我的名字不算好,你看红楼梦里这四姊妹的名字才好,元春迎春探春惜春。原应叹息。」

    「什么?」

    「原应叹息。」我再重复一遍。

    他明白了,真是聪明,多少中国人还没看懂这四个名字,他一经提示就明白了。他看着我,眼神是这么复杂,其中有羡慕、有妒忌、有感叹、有欣赏、有快乐,我很高兴,一个外国人,对中国文化有这样的感情,这样的热衷,是难得的。

    他忽然明白了,英国再好,可是中国更好,没有比中国更好的了。

    「你晓得我刚刚说的话?」他握住我的手,「我说你不美,我错了,我改正,你很美,真的,不骗你。」

    我没有缩手。在英国握手太平常了,我们毕竟是在用国语交谈,我回答:「你说我美,只不过是哄我,想我解释更多的红楼梦给你听,好让你资料大增,早日完成博士论文,是不是?」我笑。

    「你太看轻我了。除了中文,我还会德文法文拉丁文日文意大利文。我是语言学家。」他说:「我是德国语文学士。」

    「你还是吹牛家自恋狂家。」我微笑。

    他不以为忤。七杯茶之后,我把书交给了同学的哥哥,回到旅馆先换了长裙,跟他一起吃饭,因为他请我吃饭,晚上天气凉,他穿了毛衣,手上的伤痕看不见了。我们在河畔散步。一直讲话。

    天气很清朗,看得到所有的星。我的天这真是很浪漫的。我喜欢听他说国语,他好学,他用心,而且练习了几个小时之后!国语真的流利得多了。我们一直在草上走着。英国潮湿,没多久我的裙子下截就湿了。

    他说:「我希望我的中文跟你的英文一样好。」

    「过奖过奖。」我说:「但是我四岁进英文幼儿园,念英文小学、英文中学、英文大学,不好该枪毙。」

    「谁教你中文?」他奇问:「通常念了英文中文便差。」

    「我有一个哥哥,他中文好,我受他影响。玫瑰,别心急,慢慢来,我觉得你已经不错了。」

    「玫瑰?」他笑,停下步来,「你真叫我玫瑰?」

    「为什么不?我喜欢这名字。谁规定男孩子不能叫玫瑰?」我笑着反问:「而且路斯根本是玫瑰的意思。」

    「你可喜欢我?」他问。

    「嗯,不然为什么跟你出来吃茶吃饭?」我也问:「你喜欢我?」我看着他。

    「彼此彼此。」他用得很恰当。

    我笑了。

    奇怪。我没有当他是外国人。而且我喜欢他。一般的英国人惰性重。他没有这毛病。他的幽默感是惊人的,可爱的,惹笑的.甚至孩子气的。

    反正是暑假,我多留了三天,至少我打算多留三天。我向旅馆预定了房间。因为他写了一张字条给我,中文的―—「希望你多留几天,为了剑桥,为了我的论文,为了你的假期。玫瑰。」看了这样的字条,我笑得滚在床上——玫瑰。一个男孩子叫玫瑰。而且他签着玫瑰。

    他一早来敲我的房门。我们划了船,吃香肠面包,走遍整个剑桥大学,在图书馆里孵了半天,改他的卷子,到他的宿舍去坐。

    他的房间是三号A。老房子,恐怕有三百多年了。但是中央暖气是新装的,很暖和。从窗口看出去,就是那条河。这是一间美丽的房间,这也是一间美丽的大学,而菲腊尊路斯,他是一个美丽的男孩子。

    第二天我陪他打网球,我们在河里游泳,再去看一场电影,吃了很多,他要付钱,我不让他付。晚上他来我的房间,我们研究了半天国语,什么字该是尖音!什么字该是圆音。我教了他一苜词。

    词说:「今年花比去年好。

    只见明年花更好。

    知与谁共。」

    我问:「你看得懂吗?玫瑰?」

    他说:「我或者不大会骑脚踏车,但是不至于笨到你想象的地步。我懂这词。」

    「你喜欢吗﹖」

    「我喜欢它,我也喜欢你。」

    「谢谢你。」我说。

    到了外国,我是寂寞的,没想到可以与一个英国男孩子谈辞,通常连中国男孩子都没有这种兴趣。我喜欢他,真的。我认识许多会讲国语的外国人,他不过是其中之一,没有什么稀奇。但是他有一种独特的味道―—孩子气?廿五岁不算太小了,是什么呢?我不明白。但是他那种气质使我在剑桥多留了三天。

    我帮了他许多忙,关于功课上面的疑问。

    他说:「下次我见你,我们可以谈秦可卿的问题了。」

    他还是对红楼梦有兴趣。

    后来下雨。我们靠在伞下去喝酒。附近有一间酒吧,专卖啤酒,开了大概有一百多年,我们两个人买了瓶甜马添尼,加了冰,就喝起来。他告诉我他的故事。

    他是独生子,在德国留学两年,德文好得离奇,功课一直不错,毕业后暂时还没有打算,不过以他那种才能,不怕找不到工作,然后他问我的故事。

    我答不出。

    他怀疑的问:「你家很有钱?」

    「没有什么钱。」

    「外国学生多数有钱。你父亲开什么车子?」

    「不过是麦塞底斯三五OSLC。」我笑。

    他白我一眼,「还说没钱,你怕我绑你票?」

    我笑。

    「喂!你能不能喝,我不想把你灌醉。」他问。

    「当然能喝。」这不是假话。

    不过半瓶子马添尼是多了一点,我有点昏昏的。我靠在他的肩膀上。我忽然知道他为什么吸引我了。因为他有文学家的脑袋,却有科学家的体格。

    我问,轻声的问:「你爱过人吗?」

    「爱过,很痛苦。」他也轻声反问:「你爱过人吗?」

    「嗯,后来闹翻了。」

    「为什么?」

    「因为他坚持蝴蝶是毛虫变的,我说是梁山伯祝英台变的。」我解释,「你明白?人各有志。」

    「梁山伯祝英台?」他问。

    「我明天把这个故事告诉你。」我说:「你的教授该自杀,连梁祝都不告诉你。」

    「我该早点认识你。」他说着用手点了点我的鼻子。

    「为了你的论文?」我取笑。。

    他握住我的手,吻了我的脸。笑了,「你说是不是为论文?你在曼彻斯特,跟谁一起玩?」

    「玩?我没有男朋友。」

    「我不相信。」

    「拉倒。」

    他又吻我的脸。然后是鼻子,然后是唇。

    我说:「玫瑰,当心,我们才认识了三、四天。」

    但是在这酒吧里,每个人都搂着每一个人,他们开始唱歌。我不会唱,只是默默的欣赏着。

    玫瑰抓着我的头发不放,仿佛一根根的在数。我转头看他。

    他说,「多么奇怪的头发,这么黑,这么亮,几天洗一次?」

    「你不是说以前也有过中国朋友?」

    「她染了头发,而且熨得一个个卷卷的。」他说:「告诉我。」

    「好,我隔天洗一次头,而且直,而且黑,而且我没有办法,因为养下来就如此。」

    「你不大喜欢我是不是?」他问。

    「为什么?」

    「你答我的问题,总没有温柔的感觉。」他说。

    我说:「玫瑰,剑桥达尔文学院没有你不行,我没你可绝对活得下去,别担心,我不懂温柔,否则早嫁出去了。」

    「至少这个微笑是温柔的。」他说。

    「谢谢。」

    「你喜欢剑桥?」

    「嗯。」

    「你男朋友可寂寞了。」

    「玫瑰,」我说:「看,我没有男朋友,而且我在这里,也不想讨论男朋友的事情,你不介意吧?」

    「如果你没有男朋友,我可以吻你吧?」

    「这不是中国人的习惯;吻一个陌生男人,我已经颇为入乡随俗了。玫瑰。」

    他笑,「我真喜欢你叫我玫瑰,真的。玫瑰。我的天。」

    我把头靠在他的肩膀上。他的肩膀很柔和,但是我靠过更柔和的肩膀,我认识很多男孩子,他是突出的。他在我耳边说德文。我自然听不懂,但是却很悦耳。然后他说法文,我的法文还可以,他说:「……如果我们是爱人多么好,你可以到我房间来睡一觉。」我用法文说;「滚你的蛋,你这只大狗!」他笑了,摇着头,然后他用他那略略京片子的口音说:「你真可爱,你真可爱。」

    他有点醉,他不承认。我也有点醉,我也不承认。我拿出烟来抽,他说是坏习惯。他真健康。

    我说:「你不但身体健康,思想也健康。」

    「不,」他说,「我的思想脏得很。」

    我笑了。

    他会是一个好男朋友。大方,坦诚,学识这么好,人也长得帅!我喜欢他那种幽默感,他常常拿自己来开玩笑,却不得罪别人。是的,我们认识才三、四天,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时间不是因素,人才是因素。

    我们谈着谈着谈着。

    我觉得很累。我问:「玫瑰,我们回去吧。」

    「好的。」他扶起我。

    我们走回去。还在下雨。凉得很。英国就这样,有太阳就暖和,没太阳就阴,下雨马上有秋天的感觉。他搂着我,送我回旅馆。

    旅馆的房间很小,他替我擦干头发,等我换了衣服,把湿裙子浸在肥皂水里,然后叫我上床,他替我把被子掖好,当我像小孩子一样。我伏在床上,有点感动。我们是好朋友,我会写信给他,不像一般人想象,我们没有再拥抱接吻。

    他拨开了我的头发。「我爱黑头发,黑头发在白色的枕头套上有一种说不出悲剧性的美丽,」他轻问:「你家里的枕头套是什么颜色?」

    「家?哪个家?在台北家,我枕头套是咖啡与米色条子的,另外,是橙色铁锈色的花。在曼彻斯特,是深浅咖啡色的格子。」

    「你喜欢这一类颜色?」

    「是的。豆沙色,米色,咖啡色,玫瑰谢了之后的颜色,我都喜欢。」我说。

    「你后天才走?」他问:「你走后我就谢了。」

    「不一定。」我微笑。

    「请多留几天。」他说:「我把你搬到大学里空的宿舍去,有些学生回家渡假了,不但干净,也便宜得多。」

    我点头。

    「叫我一声玫瑰。」他吻我的脸额。

    「玫瑰。」我说。

    「再见,好睡。」

    「再见。」我说。

    他走了。

    窗外是潇潇雨。我没有睡好。我相信他一定睡得很熟。男孩子多数没心事。我在想将来。我们之间有七个小时旅行车的空间。如果他真成了我的男朋友,周末我们来回跑,会累死,而且功课也做不好。管他呢,我翻一个身,现在是暑假,我还有一个多月空闲,一个多月后的事,谁去管他?

    连明天是晴是雨,我还不清楚呢。

    真的,谁晓得第二天的事情?

    第二天大清早就有人来敲我的房门。我醒了。我睁开眼睛,看手表,七点半。

    「玫瑰?」我含糊的提高声音,「请进,玫瑰。」

    他走进来,关上了门。

    我说:「早,玫瑰,这么早?」我转过去,呆住了。

    站在我面前的不是玫瑰,而是一个外国女人,廿多岁,长得很壮健,不好看,但也不难看,她板着脸,瞪着我。我吃惊了。

    「小姐,」我说:「你走错了房间。」

    「我没有走错。」她的声音是冰冷的,「我的名字叫莉莉。我是菲腊的未婚妻。你就是那位中国小姐吧?」

    我明白了。

    我翻起身来,找到晨褛披上,「请坐。」我说。

    她坐下来。「我请你离开菲腊。」她很直截的说。

    「但是……」我笑了,「你误会了,小姐,菲腊与我才认识了几天,我与他一点关系也没有。」

    她注视我,「但是他的心却在你的手上。我已经有三天没见他人了,昨夜我在他宿舍等他回来,他坦白的说,他爱上了一个中国女孩子。」

    我不客气的说:「那是他的选择,跟我有什么关系?你根本没有理由闯进我房间来说上一大堆不礼貌的话,我一向以为外国女人的好处是爽快,一拍两散,毫无怨言。而且我对于玫瑰——菲腊没有——没有特别的好感,我不爱他,我们只是谈得来而已。」

    忽然之间,这个叫莉莉的外国女子哭了。她说:「但是我爱他。我爱他。」

    「那么你与他去谈,我无能为力。」

    「你是中国人,中国有一句话:「君子不夺人之所好」。」她抬头,恳切的看着我,哀求的看看我。

    我诧异她竟会知道这句成语。我软了下来,「我不是君子,」我说:「但是我没有夺他的意思。如果他没有女朋友,很好,我可以与他在一起,如今,我答应你,我们中国人讲究很多奇奇怪怪的事情,我答应你,我不再见他。」

    「谢谢你。」她喃喃的说:「谢谢你。」

    「如果他再碰到另外一个女人呢?」我问她:「你怎么办?」

    「不会的。」我们在一起有五年了。我们一起念大学,到了第三年,助学金不够用了,他继续读硕士,我出去工作,把薪水帮助他,我们在一起一直很好,不骗你,他爱我,我也爱他,五年了,我们一年后就要结婚的。我不怪他,你……你实在是美丽的。」她仰头看着我。

    我也呆呆的看着着她。难怪她会中文。

    她哭得这样厉害,眼睛上的化妆全糊了,青黑一片,好象给谁打了一拳似的。我同情她。我不是故意的,玫瑰并没有提起过她,我不是故意的。天下的男人那么多,天下可爱的男人也很多,没有玫瑰,我又不是活不下去,有了他,只不过多高兴几天。但是玫瑰对她来说,却是一半生命,我不是君子,但玫瑰还不至于令我做对不起良心的事。我叹了一口气。

    玫瑰。

    他是一个可爱的男孩子。

    多么可惜。我看着窗外。我们有过那么快乐的三天。他也一定很快乐,他与他的「剑桥城里」。

    只是昨夜,我还在想,我几时应该再来看他,我是否应该在剑桥渡过整个暑假,是否应该去见他的教授,一起谈红楼梦。

    然而今天早上,这个女人来了。一切就完了,人生。人生。

    我转过身去。我说:「我现在就收拾行李,别担心。」

    她抬起头来,感激莫名:「……我现在明白中国人了,为什么菲腊一直说中国人是最好的。」

    我微弱的牵牵嘴角,「他很好,他只是开玩笑,你们会结婚的,别担心,他只是开你玩笑。」

    「谢谢你。」她说。

    「再见。」我说。

    我替她开门。她忽然吻了我的脸,然后走了。

    是的,我们中国人爱做奇奇怪怪的事情。我收拾得极快,我怕玫瑰来了,会看见我。收拾好了,我拿了我的小箱子,走过达尔文学院,走到他的宿舍,朝他的窗口看了很久。那是一间出名的宿舍,叫「老格兰纳里」,几百年了。我走过康河,我去买了一张哺士卡,哺士卡上有那间宿舍。

    我画了一个箭嘴,指着他的窗口,然后我就走了。

    我再也没有见他,当然。

    中国人言出必行。

    但那张哺士卡我却保存着。而且那快乐的三天,我也记得。如果他看了红楼梦,他会明白。千里搭长棚,无不散的筵席,这样只有好。到他八十岁的时候,他会想起,很久很久之前,在剑桥,他曾经与一个中国女孩子渡过很快乐的三天。他会忘记我的名字,但是他不会忘记我叫他玫瑰。玫瑰,本来是一个女孩子的名字。

    我用电报寄了一朵玫瑰给他。他会明白。他的女朋友也会告诉他,迟早他会知道。而我,独自一个人坐在曼彻斯特的房间里,老实的说,我很难过,因为我几乎爱上了他,因为我们只共处了三天。因为……因为近年来,我如意的事很少。

    玫瑰。

    无心:

    我们家移居来英国六年了。在利物浦开了一家饭店。中学毕业后,父亲叫我在铺子里帮他,做了一阵子,他叫我到伦敦去见识见识,在伦敦工作一年,的确眼界大增,但是那种环境,只怕多做了会灰心,于是我转到曼彻斯特去。我打算积点钱,再继续读书。父亲不赞成我再读,他说他也没念过书,却一样赚着钱。

    我在龙凤楼做了几个月。他们叫我阿明。

    在他们眼里,大概我是个怪人,不赌不抽烟不喝酒,工作超点时候也没有怨言,不与客人搭讪,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老板是个滑头码子,却也识好歹,他对我很好,他也知道我们家是同行。

    这里没有伦敦大,比利物浦正规,一出城就是大学,来光顾的客人,除了一些外国人,便是学生,中国学生。这些学生自然家里环境是不错的,不然怎么吃得起中国馆子?有一些就太爱玩了,穿得离谱,熨头发带耳环,带外国女孩子,读了半世还没毕业。他们带着「我是顾客你是侍者」的态度,对我们很没礼貌,最好的法子是不与他们计较。

    另外一班真正念书的学生,高尚得很。逢周末假期就来了,叫几个小菜,陪着女朋友,谈谈心,喝点酒。有时候跟我们熟了,就招呼一声,听见别的伙计叫我阿明,他们也叫我阿明。

    我不介意做侍者,这是住外国的好处,只要付出劳力,换取酬劳,无论怎样,都比摊大手板问家里要好一点。

    我的计划是积蓄五百镑。以现在一星期五十镑的收入,实在不难实现,等钱够了,下学期我便进大学。

    然而我见到了她。

    跟她在一起的,是一大堆男学生,其中好几个都是读完博士,打算回家了。只她一个是女孩子,她的头发是直的,齐的,黑得闪亮,雪白的牙齿,脸上没有化妆,面色很好,穿著一条打补钉的牛仔裤,一条白色的T恤。她是一个美丽的女孩子。

    我从前没见过她。

    她说:「……我真不舍得你们走。」

    那天是她请客,结账的时候面不改容,笑嘻嘻的跟我说:「你看,这么多大男人吃我,好意思!」

    我不敢笑,默默的接过了钞票。

    其中一人,姓叶的男孩子说:「你看看她那种无赖样子!上学期咱们一大班人教她功课,她称兄道弟的,这下子我们要走,她又说不舍得,等到付钱了,原形毕露,就向别人诉苦了。难道我们还抵不过这顿饭?阿明,把钱还她!」他伸手来拿账单。

    我忍不住笑了出来。

    那个女孩子说:「阿明,我不过是说笑,快拿走。」

    我看了她一眼。她正笑吟吟的,她叫我「阿明」,我可还是第一次见她。

    我把账结好,再走过他们一桌,叶叫我:「阿明,过来坐一坐,我们就快走了。」

    我趋向前去,「不能坐,值班呢。」

    「坐一下,老板说话,也得给我们面子。」

    大伙儿起哄,拉了椅子一定要我坐。我只好站着,问他们几时回去,坐飞机还是坐船,考试成绩怎么。

    他们说:「这里的人你都见过了,只除了玫瑰。玫瑰!你怎么了?」

    那个女孩子原来叫玫瑰。

    她咕哝说:「你们都走了,剩我一个人,我还不知道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才念得完呢。做了孤鬼。」

    「我们下星期才走,你急什么,旧朋友走了,自有新朋友来。」叶说。

    她叹一口气,「朋友是旧的好。」

    大家都静默了一会儿。

    我只好叉开话题,我问:「这位小姐好象不大来?」

    叶笑说:

    「她哪里来中国馆子?她根本是外国人!到花花公子俱乐部去找她还差不多!」

    「别乱说,」玫瑰又恢复了神采,她说:「我是来不起。」

    我笑,「客气了。」

    「阿明,你是年轻小伙子,我劝告你,你没有女朋友,别心急,像这位玫瑰小姐最好敬鬼神而远之——」

    我脸红了,尴尬得很。

    玫瑰却说:「关你什么事,叶?阿明要找我,他自然会找我,他不来找我,你差八人大轿去抬,也抬不动,要糟塌我,犯不着把阿明拖下水。」

    他们两个人倒是一来一往,决不吃亏的,我只好借故退开了。

    他们那一桌坐到很夜才走。

    我送他们出去,玫瑰朝我笑了一笑。她是一个美丽的女孩子。

    那天晚上我想,像她那样的女孩子,男朋友不知道有多少,恐怕什么样的都有,我如果在她面前转,也太不量力了,想来做什么。

    过两天上工,他们又来了,这次不是晚饭,是喝午茶。

    她的笔记本子都摊在桌子上,喝着啤酒。我为他们写了点心。她的精神不大好,靠在椅背上不出声。但是见了我,还是笑了一笑。

    她说:「这一次是真的饯行了。」

    他们安慰她:「将来回了家,大伙儿还是可以见面的。」

    她摇摇头,拿了一枝笔,趁点心还没上来,在一张纸上不知写什么。

    叶最爱说笑,他指着说:「阿明,你过来瞧,这就是标准大学生了,趁着吃的空档就做功课,一点不尊师重道。」

    玫瑰头也不抬,「胡说,我是帮张做会计难题。我自己的功课可要紧呢!

    」

    叶转向张,笑得更厉害,「张!你真不要脸?她比你还低一年,大家交学费上课,怎么你就去求她?被她看轻,又没有好好的跟你做。」

    张面孔红红,「你们不知道,她的会计可厉害呢!

    」

    我忍不住问:「两位念的是什么科目?」

    「管理科学。」玫瑰说。

    我看向她,刚好与她闪亮的眼睛接触。

    我一震,这么好看的眼睛!

    点心上来了,她还是低着头做功课,他们把叉烧饱递在她手里。

    我说:「吃了再做,当心不消化,胃痛。」

    叶说:「都是小张不好,害玫瑰这样,你不知道玫瑰,别看她那样子,还真用功,一见功课废寝忘餐——喂!玫瑰,炒粉炒面冷了。」

    「嗳。」她应着,还在看那张题目纸。

    我笑着摇摇头。她倒算是一个特别的女孩子。

    明年我进了大学,也有功课可做。

    等我再过去为他们冲茶的时候,她已经把功课做好了,正老气横秋的在教小张。

    叶摇头顿足叹气,说:「男人不争气,给女人欺侮,还成什么样子!世风日下。」

    玫瑰白他一眼,「这个人来了外国几年,中文也不大明白了,人也胡涂得很,乱用成语。」

    叶偷偷的对我说:「我们都怕她。」

    「我上课时间到了,谁送我?」玫瑰问。

    叶说:「上什么课?缺堂吧,你一直说要学桌球,今天大家有空,下午到桌球室去。」

    「不行啊,」玫瑰懊恼的说:「下午有法律课,你们走了,我可还得捱下去,否则永无出头希望。都是你们不好,一年多了,说教我这个教我那个,结果——嘿!」

    「叫小张送你,小张,够义气送一送玫瑰。」

    玫瑰跟要走的几个人好好的道了别,跟着小张走了。

    她临走转头向我点点头,「谢谢。」她说。

    我不响。只笑了笑,看着他们离去。

    这时候吃茶的客人已经走得十成九了。

    叶问我:「她很好看,是不是?」

    我点点头。

    叶说:「我们当她小妹妹,她也很懂事就是了,你或许见过她哥哥,年初回了家,以前也常来龙凤楼的。」

    我说:「我只做了小半年,没见过他。」

    叶说:「我多嘴得很,既答应替她介绍男朋友,又答应替你介绍女朋友,结果两件事都没做到,人却要走了。」

    我笑,「我的女朋友……?这件事倒罢了,只是她怎么还少男朋友?」

    「男朋友是多,没一个看得上眼。」叶说。

    我只好再笑。

    「几时走?」我问。

    「后天。」

    他们走了之后,玫瑰就没有来过。

    我不知道该到哪里去找她,或者如叶所说,到花花公子俱乐部去,但愿他们只是开玩笑。

    每天晚上我都希望她会来,每天晚上她都没有出现,过了两三个月,我也几乎忘了,不是忘了她,而是忘了她会忽然推门而进。

    星期四是我的休假。我回家看父母,再回来的时候已经很晚了,肚子有点饿,就想回饭店去吃宵夜。一走进饭店,就看见了她。

    她独自一个人坐在一张小桌子上,闷闷的在喝酒,我眼尖,就看出她喝得差不多了。

    我问其它的伙计,「谁卖酒给她?」

    「她说超过十八岁了,又是客人,谁还拦阻她不成?」

    我只好走过去,「玫瑰?」我叫她一声。

    她抬起头来。一脸的眼泪。

    我皱了皱眉头,她受了什么委曲?一个女孩子在外国,可受的委曲也太多了,何必问?

    「记得我是谁?」我问。

    她仍然呆呆的看着我。我只好掏出手帕替她擦眼泪。

    「我是阿明,记得吗?」我问她。

    她点点头,我并不知道她是不是真的记得我。

    我又说:「我送你回去,好不好?你相信我吗?」

    她微微一笑,「当然相信你,你是阿明。」她说。

    「是的。」我说。

    她醉态憨态十足,却还认得出我。

    桌子上摆满了菜,却一筷也没有动过。

    我扶她起来,替她穿好大衣,叫柜台把账算在我身上。我扶她上了我的车子。

    「玫瑰,你住在什么地方?」我问。

    她不答。

    我关上了车门,上车,开动了车子,才发觉她睡着了。

    我叹一口气,把外套盖在她身上,又开了暖气,怕她冷。

    我实在不知道她住在什么地方。

    她睡着的姿态很可爱,鼻子呼噜呼噜的冒着声音。

    我真好笑又好气,她一个人跑了出来,喝得烂醉,要不是遇见我,还不知道怎么样呢。

    我在车子里足足坐了一个钟头,她醒来了,还半醉的,却有点惊惶,「我在什么地方?」她问。

    「在我车子里,

    」我笑,「在英国,现在送你回家,你住在哪里?」我看着她。

    「小溪路四十号。」她说。

    我这才开动了车子,送她到家。

    她开了车门,动了动嘴角,却没说什么。有几络头发沾在她嘴角,在深夜里看上去特别动人。

    我说:「快回去吧,别冻坏了。」

    她便转身回去了。

    车子里都是她的香味。

    第二天下午她来找我,脸色有点苍白,很多的不好意思,但是笑容还是一样好看。

    「对不起。阿明。」她看着我说。

    我只笑不出声。

    「谢谢你,阿明。」

    我摇摇头。「不要谢。」

    「阿明,我不是故意的,昨天是我生日,我想找个有中国人的地方,自己吃顿饭庆祝一下,又想喝点酒,一下子就记起了龙凤楼,谁知道不能喝,居然醉了,真不好意思。」

    「是生日呀!」我说:「为什么不找朋友?」

    「朋友?都走了,你看着他们走的,小张他们跟我其实不太熟,不好去打扰他们。外国同学天天见面,都发腻了,于是只好一个人来。」

    她气鼓鼓的,「谁知就闹了笑话。」

    我笑,「没关系。」

    「阿明,你吃糖吗?我请你吃糖。」

    「我什么年纪了,还吃糖。」我答。

    「那么我请你看电影。你几时有空?」

    「我要等下星期四才有空!」

    「好,下星期四五点钟,你到我家来,不准赖。」她笑,「现在我要回去上课了。」

    我看着她离开。伙计们都笑我有办法,女孩子找上门来了,他们说:「她昨天就是等你不来,所以一气之下,就喝醉了。阿明,看不出你真人不露相,是几时认识她的?还是大学生呢。」

    我一笑置之。她请我看电影?我还真叫她请不成?她不过是感激我送她回家,我总不相信像她这般才貌双全的女孩子会跑来看上我。

    他们还在笑,「女孩子都喜欢漂亮男人,阿明就是长得漂亮,所以占尽便宜。」

    我只好避到厨房里去。

    下星期四,还有一大截日子,我真希望她别忘了,不然上几天课,就把我丢在脑后,叫我去遭空的。

    我又想,不会的,她显得很有诚意,决非那种轻浮的女孩子。心里矛盾了很久。星期四上午我仍然回了家,下午赶到她家里,六点钟,一点也不差。

    我按铃,她来开门,一脸的笑。她没有忘记,已经换好了衣服。

    我看着她。她笑了。

    「别怕,我不会再喝醉的,你想看哪一套电影﹖

    」

    「你吃了饭没有?我请你。」我说。

    「阿明要亏本了。」她笑。

    跟她在一起,如沐春风一样,简直不觉得时间过得快。我想她是很忙的,抽出时间来陪我,大概不简单——我叹了一口气,看来我是不能不承认了,她是一个可爱的女孩,爱上她是很容易的事,我爱上了她。

    我陪她吃饭,她叫了一大堆食物,然后孩子气的说:「你别担心,阿明,我一定吃得光。」于是她辛辛苦苦的吃,吃了炒饭吃点心,再吃甜饼。

    我忍不住说:「别忘了,时间到了,去看电影吧。」

    她松一口气,吐吐舌头,「天呀,我以为你永远不会说这句话了呢!我实在吃不下了,又怕你骂!」

    我摇摇头,忍不住笑了。她真是,吃饭也闹,没有停的。

    我们去看了一场侦探片。戏院里很热,看得头有点昏,她看电影很认真,一声不响,全神贯注。我偷偷看看她的侧面,她是一个好看的女孩子,难得的是这么天真可爱。

    散了场她要请我喝咖啡。

    「明天你要上学的,不好。」我说。

    她说:「你不去?不给我面子﹖

    」

    「去去,」我笑,「我当然要去。」

    她请我喝啤酒,喝咖啡,吃点心,存心要跟我过不去。

    我看着她。我想想以前也跟女孩子出来过,却从来不曾这么快乐,明天又是另外一天,只有现在她跟我在一起,我忽然自私起来,跟她说:「我请你去跳舞。」

    她点点头,「好。」

    进夜总会入场券是她买的,我知道她有钱,她不在乎,但是女孩子付钱……外国人很流行这一套,不过我是中国人。

    我们开头并没有跳舞。坐到一点钟,她说:「阿明,我请你跳舞。」那支音乐很慢,我搂着她的腰。她有点瘦削,但是身体极其轻软。

    我忽然想到!我是什么人呢,我只是中国饭店里的一个侍者。她?她在香港是千金小姐,在这里是大学生。就因为是在外国,所以才有这种自由,可以与她在一起跳舞。我叹一口气,人总是讲身份阶级的,她对我好,不过是因为她客气大方,我有什么奇怪的念头,就是我不识好歹。

    音乐是这么短,一支又一支,我可以闻到她的发香,她有点累了,轻轻靠在我身上。她说:「阿明,你真是温柔。」我笑了,我说:「我不是女孩子。」她说:「你比女孩子可爱,阿明。」

    她在我脸上吻了一下,嘴唇轻软濡湿,我一震。她是洋派的,叶说她是「外国人」。

    我说:「我该送你回去了。」

    她说:「很少跳舞有这样高兴。谢谢你,阿明。」

    我非常想问:下星期出来吗?下星期我们……

    但是我忍住了。

    「几点了?」她问。

    「两点钟。」

    她笑,「也该回去了。」

    我让她上车,很快送她到家。她转头看着我,我也看着她,她说:「阿明,过几天我们再出来。」

    我点点头。

    她用手臂围着我。很嗲的又吻了我一下。我知道这是她的习惯,她跟那班男孩子也这么亲蜜,但是他们受得了,我却有点尴尬,老是紧张得很。

    「晚安。」她说:「你不必走出车子了,很冷。」她很体贴。

    「晚安。」我说。

    她回了家。

    我很开心,也很矛盾,简直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结果一夜睡不好,不,一连好几个晚上睡不好。我应该怎么做呢?如果跟她在一起是快乐的,就该多与她在一起,不理其它的事,只要她也喜欢我,她就不会介意我是什么人。

    同事都说:「阿明在谈恋爱了,看他那魂不守舍的样子。」

    我照例是不响。

    我决定星期四再去找她。

    就在星期三,小张来了,指明要见我。我走过去,他还是那样子,傻傻的坐着,想起那天玫瑰欺侮他不会做功课,我就笑。

    「张先生。」我叫他,「找我?」

    「不敢不敢,阿明,叫小张可以了,什么先生不先生的。」

    我问:「什么事﹖

    」

    「有一点事,你能不能坐一下,我们谈谈﹖」他低声问。

    这班大学生很少有这么神情肃穆的时候,所以我说:「坐是不坐了,你说什么我听着办就是了。」

    「我说错了话你不要生气。」

    我越发罕纳起来,「没关系,请说。」

    他说:「阿明,你出来做事这么多年,论见识,应该比我们守在教室里的人好,不瞒你说,我这次来,是为了玫瑰,听说你们来往得很密切?有人看见你们在一起跳舞。玫瑰是我们的小妹妹,我们得看顾她,她哥哥走的时候,将她托给我们。一个女孩子在外国,不是容易过日子的。阿明,你是不会找不到女朋友的,她却在读书时候,跳舞跳到清晨,大罗神仙也升不了班,你是明白人,大家都喜欢她,所以也就为她着想一下。」

    我顿时怔住在那里,不晓得说什么才好。

    小张说下去,「玫瑰她……我们都很明白她,她是小孩子,新鲜的事什么都好,过了一阵子也就搁在脑后了,她又小又娇,谁还找她算账不成?她个性不定,当不得真的,阿明,如果你真要找对象,不必找玫瑰,找朋友,照说没问题……可惜她哥哥临走再三叮嘱我们,叫我们留神玫瑰,只许她与学生来往。阿明,我是受人所托,忠人之事,得罪了你也只好如此,包涵包涵。」

    话说得这么清楚玲珑,我再笨,也听得言下之意,小张想说的是:小子,你想歪了,出来见了这么久的世面,还怎地毛手毛脚!居然想动起玫瑰的脑筋来了,恐怕不大配吧,玫瑰是大学生,自然不会跟你来往,别缠着她了。

    我心里一股凉意升了上来,没想到他们面子上对我好,暗里却也一般的瞧不起人。

    小张说:「玫瑰到伦敦开会去了,她是学校里数一数二出风头的人物。阿明,我走了。」

    他走了以后,我呆呆的,下了班就到酒吧去喝了一会儿酒,怒气消了,代替了的是难受。如果我也是个学生,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约玫瑰出去?大概是的。现在叫人看见了,玫瑰的名声自然大受影响,他们会说:看,玫瑰居然跟一个侍者在一起跳舞!

    那天晚上却是快乐的。我记得她的笑脸,她的轻语,即使她对每个人都一样,至少我也得了一份,我没有可抱怨的。我叹息,结果在酒吧喝醉了。

    两个星期没见到她。

    我是再也没有勇气再去找她了。

    她却与一班朋友来吃饭,小张也在其中。

    玫瑰风姿依然,书包放在空椅子上,想必是放了学直接来的,与朋友们说着笑,见到我非常和气的笑了一笑,那笑却是空白的,无心的,毫无记忆,没有感情的。

    小张说得对,我对她一点特别的意义都没有,她是那种不经心的女孩子,全世界都在她掌握中,我不过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名,不过因为她是个和气的人,所以对我也很和气,她是无心的。

    我低下了眼。

    他们这一次有另外几个女孩子同来,其中一个说:「那个侍者是谁﹖长得很帅。」那声音虽然不高,却也十分无礼。

    玫瑰居然说:「阿明,有人说你漂亮。」

    我淡淡的答:「我本来就很漂亮。」

    玫瑰一怔,随即笑了。她很嗲的说:「阿明,坐一坐好不好?陪陪我们。」

    她的语气是央求的,不可拒绝的,但是话的内容却不敢恭维,我又不是舞女,怎么陪他们坐

    呢?但正如小张说,她这么娇这么俏,难道我还跟她计较不成。

    我说:「对不起,现在生意正忙着呢。」

    小张很歉意的笑一笑。我明白了。

    如果我去找玫瑰,她是无所谓的,看场戏吃顿饭,是何等普通的事,她早已习惯了,不以为奇,在我,见她却是大事,我为她心跳紧张患得患失,何必呢?

    我没有为她坐下来,她还是一般的兴高采烈。她是一颗明星,只是明星也有寂寞的时候,那一天她生日,一个人跑来这里坐着,那一夜她是特别真实的,就是为了那一夜,我胡里胡涂的爱上了她。

    我叹一口气,转身到厨房去。

    过了两天我就辞职了。我离开了曼彻斯特。

    回到家,我帮父亲工作,仍然支着薪水,等我的节储达到那个数目时,已经是大半年以后的事了,我考了大学,他们也录取了我。

    时间过得很快,但是每次经过龙凤楼,我都想:玫瑰会不会在里面吃饭﹖

    我没有见到玫瑰,却见到小张,他诧异,「阿明,你回来念书了?」

    「是的。」我说。

    「玫瑰回家了,你知道吗?她毕业了,第一等优异。我们请她在龙凤吃饭,她嚷着要找阿明——」

    我抬起头来。

    「——她吃醉了。她回家我第一个放心,这女孩子真是天晓得,人家读了书就没空玩了,她在最后一年却真玩得天翻地覆,居然还做优异生,莫名其妙——」

    我问:「她真的要找我吗?」

    「她喝醉了。」

    如果光是喝醉,可以找别人。

    我始终弄不明白她是有心还是无心。我想以后也没有再见面的机会了,更不会有说话的可能。

    我上着学,也过着学生的生活。学校里有几个出风头的中国女孩子,虽然动人,也不如以前的玫瑰,我始终想念着她,她不会知道。

    最后一次她跟我说的话是赞我漂亮。

    而我却说:「我根本就很漂亮。」

    我面皮薄,现在大了一年,更觉可惜,应该不必理会小张的话,照约玫瑰出来的,因为毕竟以后我去跳舞,总比不上那夜快乐。

    我的邻居:

    我怕声音。

    是真的怕,有一点点奇怪的声音,我便睡不着,整夜张着眼睛,第二天没有力气工作,所以我痛恨杂声。

    家住在铜锣湾,但是我从来不住在家里,我的福气好,姑妈嫁了一个很有钱的人,姑丈在浅水湾有一憧房子,这幢房子大多数的时候空着,尤其是夏天,他们两夫妻到处旅行,把房子交给我,屋子里只有我与一个老佣人作伴。

    我情愿每天开车一小时半,花汽油钱来回浅水湾。那幢房子不是盖在大路上,车子停了以后,我们还得走一条小路下去。真是静。

    附近除了我们这一幢房子,只有另外一憧。而另外一憧房子,据姑妈说,从来不见有人出入。我也不见有人出入,这使我觉得奇怪。

    谁住在那里呢?两幢房子是差不多式样的,显然由同一个建筑师设计,但是那住客是谁,我们从来不知道。

    从另一条小路,可以走到一个沙滩去,沙子虽然粗一点,不过水很干净。

    住在那里有点寂寞,真的,但是那种寂寞我习惯了,我不介意。我是家里唯一的孩子,母亲去世之后,我更寂寞。父亲健康不太好,由舅舅照顾他,我顺理成章的跟了姑妈。

    我的生活很静,每天上班,开一小时车,下班,开一小时车。我开车开得很好,至少比一般人想象中的「女人开车」要好,我开得快,但是准,只是我的车子不太理想,只是一部TR6。,我情愿开一部莲花,因为莲花这名字好听,我也情愿开E型V十二,但是更加买不起。

    我的TR6是黄色的,我一直喜欢黄色的车子,据我母亲说,极小的时候,我画了车子,就用黄色涂在车身上。母亲总是把我形容得很特别,其实我不过是一个普通的人。

    从公司回到家,我总是看书看报纸。我不喜欢音乐,我只有一只小无线电,是用来听新闻的,那一套伟大漂亮的唱机录音机,我从来不碰。

    看书看报没有声音。老佣人有时候以为我睡着了,她会轻轻的推开门看一看,然后才离开。她说她从来没见过像我这样乖的年轻女孩子。

    她跟我姑妈说:「侄小姐真好,侄小姐真是难得,这么年轻,这么规矩,连鲜色衣服都不见一件,裙子都是规规矩矩的,自己的东西放得整整齐齐,又没有架子,侄小姐真好……」

    其实我也没有这么好,不过年纪大的人也喜欢静就是了。况且我又没有朋友上门,男女都没有。我是一个有怪癖的人。周末我也不出去,有时候只到沙滩去坐着。

    我没有老佣人想象中的那么乖,我常常偷姑丈的好酒,喝得醉醉的,上床睡一大觉。

    这都是一个人在失恋状态中应有的表现。

    姑妈有时候说:「两年了,人家都儿女满堂了,你还念念不忘干吗?真傻。」

    我笑笑。

    要忘记一个人,在别人来说,也许只是三五天的事,在我来说,恐怕要三、五年,我不知道,真怕要三、五年,也许还不够。我是一个笨人,不懂适应环境。

    然后有一天我回家,我看到了对面那幢房子,有人在抹玻璃窗,我有点惊奇,有谁要搬进来了?一定有人。于是我慢慢走过去,坐下来,看住那个抹窗的人。那也是一个老佣人,她做工夫很慢,但是做得真仔细。我看着她很久,然后我朝她笑了笑。

    她也向我笑了一笑。我想不出我可以对她说什么,所以我走回家去,我告诉我们家的阿佳说:

    「隔壁有人要搬进来了,不骗你。」

    「谁﹖」阿佳问。

    我说:「我不知道啊,有人在抹窗,我看见的。」

    「啊。」她说:「我去问问看。」

    第二天我下班回来,停好了车子,走下小路,看见有人在搬动家具,我豫疑了一下,我想走过去看看到底在发生什么事,但又不敢,如果那里的主人看见了,必然说我多事,我不想给邻居一个这样的印象。

    但是一瞥间我看见那些家俱都是桃木花梨木的,深深浅浅,好看极了。

    回到家,阿佳跟我说:「对面那家人姓辜。」

    「古?」

    「不,姓辜。」阿佳说:「很怪的姓。」

    「啊,辜鸿铭的辜。」我说。

    「什么?」阿佳问。

    「没有什么。」我说。

    晚上,在二楼的睡房里,我掀开一点点窗帘,我向对面看过去,有灯光,但是看不见人。到底邻居有人住了。我并不是太高兴,我喜欢这里主要的原因是静,有人搬进来,如果那是个静的邻居,倒还好,如果吵起来,我吃不消。

    照我这几年的运气来说,我实在不算运气好,所以这邻居,八成是个吵的。我的天。

    我预测得很对。

    也不能算我对啦,反正这年头,每个人都爱声音,爱热闹,我是个少数不幸的例外。

    第三天我下班回家,我看到那间屋子门口停着一辆银灰色的保时捷九一一E。

    好车子。我想。

    主人来了。

    有人在修花。

    那个老头子花匠抬头向我笑了一笑。我也向他笑笑,笑不会错。

    到晚上七点钟,我实在笑不出了,那边传来不停的流行音乐,我很生气,我掀开窗帘,看见对面屋子前面停着满满的车子,有几部甚至停到我们这边来了,压倒了我们家的一株玫瑰。

    他们在开舞会,老天晓得他们的舞会几时散,今天甚至不是星期六。

    我坐在房间里看小说,一直到十一点,那一大阵音乐一点也没有停的意思,舞会进行得极之疯狂,只苦了我一个,我瞪着闹钟,我明天七点钟要起床的,老天,我从来没有迟上床的习惯,真倒霉。

    今天是睡不成了。

    阿佳来敲我的门,她问:「小姐,这是怎么一回事?」

    我说:「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

    阿佳问:「小姐,我们这一个晚上怎么睡啊?」

    「我不知道。」我在往耳朵里塞棉花。

    她替我关上房门。但是我睡不着,耳朵里塞棉花有什么用,那音乐是无缝不入的,开头我还以为是唱片,后来听出是真人乐队在演奏,这芳邻的花样也就很透了,我实在不了解,玩也不是这样的玩法。

    舞会是两点半散的,跑车呼啸着散开。

    那天晚上我没睡过。

    第二天起来,黑眼圈,肿眼泡。

    阿佳说:「小姐,如果这种音乐不停,我们要去提出警告的,如果警告没有用,我们去报巡捕房。」他们老派人管警察局叫「巡捕房」。

    我在喝咖啡,我说:「算了,也许他们只是庆祝一下——新居入伙?如果今天还是这样,就没话好说了,不能怪我无礼,我们总得保护自己。」

    这一天我上班真是魂不守舍,整天在喝咖啡提神,我发誓如果今天晚上这个邻居还是这样,我就要发作了。

    下了班,那辆保时捷停在门前。真是大胆,这条小路是很难开车的,他能把车子开下来,真不简单了。

    很奇怪,我并不是十分恼怒,至少没有像以前,以前我听见奇怪的声音,真想拿斧头杀人,但这一次并不是,因为我看得出(听得出)昨晚他们玩得十分高兴,既然有人高兴就好了,我总不能叫每个人陪我不高兴。

    今夜不会有同样的事了吧?

    就在我要上床的时候,我听到了音乐,我很吃惊,因为那是一段很好的音乐,而且重复了又重复,实在有点如怨如诉的样子,我不喜欢音乐,而且我不懂,我只懂书与画,但是这一段音乐是好的,我不讨厌。

    它一直没有停。

    我又拉开窗帘,我想我快要变瞥伯了。没有灯,车子也没有,只有音乐。黑暗里听音乐,很好。

    音乐是一点多两点停的。我在音乐停止之后才睡着,我很晚才起床,第二天是周末,不用早起来。起床后我喝咖啡,打电话给一个爱音乐的朋友。我把昨天听来的音乐哼给他听,我问:「是什么?你知道吗?」他笑了,「当然,那是一首中国民歌,是小提琴拉的,很出名,也相当好听,只是知道听的人还不太多就是了。」

    「啊,」我说:「谢谢你。」我挂上了电话。

    那辆保时捷回来了。

    我换了衣服走出去。我想女孩子是不开保时捷的,所以开这车的人一定是男人,那个老花匠在抹车子,我坐在自己门口晒太阳。老花匠见到我了,又笑笑。

    我问他:「这车是你们家少爷的吗?」

    他怔了一怔,略为犹疑了一下,然后低声说:「是,这是我们少爷的车,这是我们家少爷的房子。」他继续抹着车。

    我走过去,到他们房子那里,那建筑式样与姑妈这一憧是一样的,小花圃进去,一面落地长窗,只是我们这里长窗进去是客厅,他们那里长窗进去,却是书房。我只隔着玻璃偷偷看一看,就呆住了。这么大的书房!他用了客厅做书房。

    我看到一大束玫瑰花,插在一只蓝白的中国瓷瓶里,那只瓶子有点斑驳,不晓得是古董还是旧货。一张大概四呎乘三呎大的桃木书桌,上面摊满了文件、信件、书本、裁纸刀、纸镇、图章,什么都有。我喜欢那些纸镇,什么样子的都有。还有几件平衡玩意儿,都是金属的,我也有几只,放在写字间,有一个小人,站在一块木头上,怎么推也推不倒。有空的时候,推一下很好玩,只有寂寞的人才会在写字抬上放这么多东西,他寂寞吗?

    他不大像寂寞的人。

    书桌上的东西我看不完了,地板刷得很亮,腊打得很好,铺着一张巨型蓝白花纹的地毯,上面是真皮的沙发,一看就知道是真皮的,墙壁上悬着四幅字昼,看上去也很好,反正中西混杂得很美,书柜上都是密密麻麻的书。在安乐椅有一本线装的红楼梦,翻开来摊着,上面有几瓣玫瑰花瓣,已经变了棕色。

    我觉得我在偷看,像个孩子站在糖果店面前,看个满足,我又有点难为情,于是赶紧离开。

    我有点脸红耳赤的回到自己的房间。我想我已经知道这个主人是怎么样于的了,只要看他的书房便知道,他长得如何呢?可以想象。

    他一定相当高,相当瘦,五呎十一吋?一百三十六磅?有略长的脸,长的头发,清秀的脸,清秀的眉毛眼睛,不常常笑,笑起来像个孩子,车开得不大好,但是爱开快车,有幽默感,学识很好。

    我笑了。

    如果那个人跑出来,又黑又胖又矮,那怎么办?

    我的想象力越来越丰富了,像个孩子一样,啊老天啊老天,我对一个陌生人这么有兴趣干什么?是的,我寂寞,是的,我一直没有碰到适合的男孩子。

    一般的男孩子都太-……现实。这年头的人都太现实,也不能怪他们,生活如此,生活迫人。

    现在这个人,我对他很有兴趣,我想认识他,但是我现在没有这个胆子了,以前我会跑过去说「你好吗?我是什么什么人,我们是邻居」。现在,现在不行了,现在我老了。

    等他过来跟我打招呼?他这么多朋友,又这么懂享受,他也许还有很多女朋友,很多。他不会过来的。

    有人说:「如果你要一样东西,不要等人家施舍,走出去,争取!」

    但我是不行了,我还是等一下子吧。这里附近如果有这么一个理想的男孩子,真是幸运。等一下也不妨,我叹一口气,不知道他的样子如何,我不介意一个人的样子,本质与性格才是最重要的。

    他每夜放不一样的音乐,每支音乐都很重复,到深夜才停止。我买了一副耳塞,不爱听就塞住耳朵,耳朵有点胀,早上起来时并不好受,但总比失眠好些。

    阿佳很愤怒,她不喜欢对面那家人,所以她从来不与他们说话,她说她被吵死了,我只好苦笑,但是我们始终没有见过那里的主人。

    我常常在有空的时候过去张望一下,除了那个佣人之外,也不见有什么人,那两个佣人的年纪很大了,一个是花匠,一个是煮饭的,他们倒是很礼貌。

    我不知道有没有人留意我,不过我是注意对面那家人家的,我留意着他们每一个人的举止。

    有一次,我在星期六上午出去为阿佳带点罐头食物回来,看到一辆保时捷在我面前驶过,银灰色,我认得那号码,就是我们那邻居。我加了油,追上去,我实在想看看他长得怎么样。我追到它旁边了,一春之下,却有点失望,因为车里只是一个女孩子,长发飞舞,腥红的嘴唇,戴着一副大大的太阳眼镜,一件黄衬衫,一看就晓得是个美女。

    我泄了气,车子慢下来了。

    他的女朋友?

    我一整天都在想,他的女朋友?当然,那还用问?有谁敢开他的车子?当然是他的女朋友。而且又这么漂亮,我黯然的想:太漂亮了。

    为什么每一个看得上眼的男孩子,不是结了婚,就是有了女朋友?永速被一些高明的女孩子捷足先登?永远轮不到我?我躺在床上想了一个下午。

    那辆银灰色的跑车停了一个周末,没有动过,没有音乐。

    当然,有人陪就不必音乐了。一连好几个当然,把我过去想认识他的念头,完全打消了。

    我还是很寂寞。

    那屋子里时有时停的音乐,阿佳与我都习惯了,不以为奇,我跟着下来,把好奇心压抑了下去——管人家面长面短?还是好好的工作吧。

    夏天近了,天日渐长,下了班开车回来,那太阳还很好,我常常嫌自己的脸色有点苍白,于是走到沙滩那里坐了下来,没想到有人比我先到。

    是那个长发的女孩子。她穿著大花鲜艳的两截泳衣,躺在毛巾上。

    我看看她左右,不见有人,她一个人?

    她也看见了我,向我笑笑。她的牙齿小颗的,雪白。

    她是一个无懈可击的美女,纵然带点艳俗,还是美女,她的伴侣呢?没有空﹖在听音乐﹖她的脸是明朗的,一点沉郁都没有。

    我们两个人在沙滩上坐着,终于她拉起大毛巾,走了。

    临走她向我说:「你住在对面的房子里?」

    我点点头。

    「我们是邻居,」她说:「我们住得很近。」

    她笑着走了,即使穿著游泳衣,也还留下一阵香风。

    我有点反感,我心里说:才不是,你并不住那里,只不过因为你男朋友的缘故。

    太阳沉下去了,我回家帮阿佳做饭菜。

    她说:「小姐,最近你吃得很少,大概是睡得不稳的缘故。真是,对面那家人,太吵了,害你瘦了呢。」

    我说:「要找比这里更静的地方住,也难了,只好将就一下,除非住到荒岛去,有人的地方,难免有声音,在这个城市,做了和尚,也还是俗的,简直没地方逃。」

    阿佳沉默了一会儿,她说:「小姐,你也太静了,不如过去也参加一份子玩玩,也许就不觉得吵了。」

    「什么话,我过去做什么?」

    「不,今天对面那家子,派了个人过来请你呢。说明天晚上有个舞会,请你八点左右过去。」

    「啊?」我一怔。

    「小姐,依我看,你就过去坐一下也好,又不用搭车,就不住就马上回来好了。」

    我迟疑了一下,「还是到时候再说吧。

    」

    派了人来请我?几时的事?他是几时知道有我这么一个人的?

    明天,明天又是舞会?

    他家里真是热闹,果然六点钟不到,车子已经陆续的到了。我于是换衣服,既然有人来请,不过去就骄傲一点。我在挑衣服,选来选去,并没有好的跳舞裙子,只有一件红的,我没穿红衣服已经两年了,而且也不喜欢红的,这件红裙子是为了某一年圣诞买的,我并没有穿过几次。

    还是穿黑的吧,我穿了一件黑的长袖裙子,齐膝的,换了丝袜皮鞋,戴一副耳环,看看钟,八时正还差一点,我躺在床上想,今天可以知道他长得如何了。这是一个谜呢,悬疑了那么久,终于到了揭晓的时候。

    我的脸还是有点苍白,不过算了,我不是一个相信化妆品的人,我拿起我的小皮包,就下楼了。

    走到对面,灯火通明,大门是开着的,不用通报,人人可以进去,这样做有点危险,不过满屋是熟人,这里又离市区远,也就没多大关系。

    那个漂亮的女孩子看见我,迎上来,一手拉住我,「你来,实在太好了。」她上上下下的打量我,明艳的脸上忽然罩上一阵阴影,「你真好看,」她说:「家瀚就是喜欢你这样的女孩子。」

    家瀚?家瀚是谁?谁喜欢我这样的人?

    她自己也够美了,桃红色的长裙子,露着整个背部,头发云一样的垂下来,真是诱死人。女孩子多数不肯赞同性美,我是一个公道的人,如果对方是真的美,我只好承认。

    她对我说:「你随便玩,随便走走,我们住得近,本来应该做好朋友的,但是我今晚要招呼很多人,如果冷落了你,你不要介意。」

    我笑了,她这番话说得很得体,我想,这也就很难为她了。她是这里半个女主人?我慢慢的离开人群,向静一点的地方走过去。那个书房,我想,我要到那个书房去看看。

    我摸索着,这座房子的间隔我很熟,因为跟我们那里是一模一样的,连灯开关位置都一样。我按亮了书房的灯,那盏灯在地上,很黯,仅仅够亮光看得见房内的布置。

    我坐在那张真皮安乐椅上,一低头,。那本红楼梦还是在地毡上,我轻轻的拾了起来,抖落了上面的花瓣,拿在手中,左边有几个水晶瓶子与杯子,我打开瓶子闻闻,是很好的拔兰地,我倒了半杯,喝了一口。

    太舒服了,这个书房,我关上了门,才发觉这房间的隔音设备很好,客厅外面人声音乐声顶沸,但是书房里只隐隐的听到一点点。

    我几乎是躺在这张大椅子里的,享受着。这书房是这样熟悉,我在外边不知张望过多少次了,我很高兴,又站起来,每样东西摸一摸,走到一个书架子前面,我看到了一只照片架子,我拿起来看。

    照相架子是水晶塑料做的,里面一张黑白照片,拍得很好,一个男孩子与女孩子。我拿到亮光附近去一看,发觉女的就是那个漂亮的女孩予,这个舞会的女主人,而男的——我呆住了。

    真有这种巧合?纤长的身子,秀气的脸,秀气的眉毛眼睛。我的天。我拿着镜框的手一直抖,没有办法停下来,太巧了,这样的人终于被我找到了。即使他已经有了女朋友,看看也是好的。

    我走到他的书桌面前去,我看到了一颗血红的图章,我拿起来一看,图章后刻着「辜家瀚」三个字。啊,他就是家瀚。他就是家瀚。

    我放下了一切,我一定要走出去,去找到他,去看他一眼。我拿着酒杯,推开了书房门,回到人群里,一张张脸的找,但是我找不到。

    我又不好去问这个女孩子,我颓然的一个人回书房,躲在里面吃闷酒。

    我想,也许他还没有来,他还没有来。他有事。但是我一定要等到他回来。是的,我向自己笑了,拿着酒杯,很是得意。我可以在这间书房里过一辈子,我真可以。

    我喝了不少,看了半本红楼梦。坐在地毡上,头渐渐沉重,我抬不起眼来。我想我是醉了。我倒在那里,心里塞满了事,很不开心,又很开心,就这样睡着了。

    真要命。

    我是被热毛巾敷醒的。我睁开眼睛,看着那个女孩子扶着我,一脸微笑。我羞得满脸通红。

    「没关系。」她笑说:「你喝多了。」

    「是的。」我抬起头了,「对不起,真失礼,什么时候了?」

    「早上四点。」

    「唉呀,我的天,舞会散了?」

    「散了。」她笑笑。

    我冲口而说:「他呢?他回来了吗?」

    「谁?」她问。

    「家瀚。」我说:「他大概回来了吧?」

    她脸上苍白起来,「谁?你见了谁?你说什么?家瀚?」

    「没什么,没什么!」我连忙否认,怎么可以用这种口气问及别人的男朋友,甚至是爱人呢?她当然要不高兴的了。

    「你见到了谁?见到家瀚?」她拉住了我。

    我尴尬起来,她吃醋了。

    「不,」我也语无伦次起来,「我知道家瀚是你的男朋友。」

    她打断我:「家瀚不是我的男友,我叫家灎,我是家瀚的妹妹。」

    「啊!」我低呼了起来,充满了希望,啊!我怎么没有想到?怎么没有想到,这么说来,一切还不算太迟﹖不迟就好。我们是邻居,我还可以向他表表心意。

    但是家灎的神色很紧张,她问:「你真看见了家瀚?」

    「什么意思﹖」我觉得奇怪。「我没有见到他,但是我看见了他的书房,他的车子,他的屋子——」我大胆的说:「我想见他!」

    家灎松了一口气,看着我,她低下了头,很久很久,我看得出情形有点不对。她抬起头来说:「家瀚,家瀚,你永远见不到他了。他五年前撞了车,死了。」

    我像五雷轰顶一样,「不!」我大声说。

    「是。五年前他二十七岁,最有前途的建筑师。坐在朋友的车子里去听音乐,回来车子失了事,就是这样。父母为了这个意外远远离开这里,他的屋子就空下来了,谁也没有动他的东西,直到我回来,拭去了灰尘,仍然没有动任何东西。他去听音乐的那天是下午九点。他坐在书房里看了一段小说,喝了点酒,朋友来接他,他没有开车子,恶耗在午夜传来。

    」

    我几乎疯了,我说:「五年前,」我喃喃的自言自语,「五年前,五年前我还没有毕业,我比他小十岁。」

    「是的,」家灎苦笑,「他会喜欢你的,他一直喜欢静的女孩子,一直没有女朋友,第一次我见到你,就呆住了,这不是家瀚心目中的女孩子吗?我把你请了过来,想让你知道,你们住的那幢房子,是我哥哥设计的。

    」

    我知道,但是太迟了,什么都有办法挽救,但是失去的生命……

    我颓丧的靠在真皮沙发上。

    天渐渐的亮了。

    「现在我住在这间屋子里,但是我不爱静,这里交通又不方便,我想我就要搬走了!」她叹一口气,「我觉得大家都不肯承认家瀚已经不在了。像今天,我老觉得他在我们中间——通常碰见这种舞会,他是肯参加的,不过老是皱着眉头,坐在一角不出声,偶然笑笑。今天我发誓他回来过。」

    我凄惨的听着。

    家灎说:「不要说我神经不正常,那天晚上音乐会的票子,是我去订的。我从来没有停止后悔过。」

    忽然之间,我想回家了。我真正的家,不是隔壁的家。我要回去了,回去看看父亲,以免将来想见他还见不到,空恨自己。忽然之间,我觉得梦想是无法达到的,得到了,再失去,只有更难受,天下有什么如意的事!

    我看了案头的那张照片一眼,再一眼,再一眼。

    我是永远见不到我的邻居了。

    我回家,睡了一觉,养足精神,就开始收拾我的行李。

    阿佳不舍得我走,她说:「小姐啊,你走了我就太静了。」我只是笑了笑,安慰她几句。

    我搬出去的那一天,家灎也在收拾东西,她的女佣人将书房的窗帘拉好,我瞥了一眼,老实说,我也相信家瀚会回来的,一个瘦长个子的年轻人,学问性情都好,不大笑,声音是柔和的,穿著长袖子衬衫,缝工考究的衣服,他是会回来的。

    但是我要走了,终久不能在这里逃避一生一世。

    但是啊我的邻居。

    我黯淡的想,我的邻居,我并没有见到他。

    留:

    我去了三次博物馆,三次都见到她。她是很发噱的一个女孩子,廿一、二岁的样子,可是那谈吐大概只有十六七岁,第一次跟她在一起的是她的父亲,她父亲已经走不动了,她还精神奕奕,大大声的叫「爸!爸!来这边。」

    我很不喜欢人家在博物馆里大呼小叫的,登时投过去一眼,见她的可爱相,就不出声了,大热天,她穿一条破破烂烂的牛仔裤,一件破破烂烂的牛仔衫,一顶破破烂烂的鸭舌头帽子。

    她真滑稽,一口英文,夹着几个法文字,是正牌的假洋鬼子吧,我想,因此把她当一个怪物似的研究。

    她在那边说:「嗳爸,听讲都是乾隆御览之宝呢。」

    大家都朝她看,微笑。

    我摇摇头。

    她走到我旁边来,我正在看一幅郎世宁的孔雀图,那几只孔雀金光闪闪,栩栩如生,然而最好也不过是个画匠,我不喜欢。

    但凡这种官庭画匠,不论中外,自从彩色摄影发明之后,大概都失业了。

    我看还是要看的。

    那女孩子说:「爸,有透视感呢,真像洋人画的。」声音已经压低了。

    我实在忍不住,就转过头去跟她说:「郎世宁根本是洋人,你查查去。」

    她也转过头来,脸忽然之间就胀红了。一双眼睛圆滚滚的,皮肤晒得非常的黑,看上去是一个很舒服的女孩子,她看了我一会儿,就转到她父亲那边,一起走了。

    我很后悔,我本来是开一句玩笑,没想到她就这么走了,一个女孩于,喜欢艺术品总是好的吧,她可能是一个学生,回来度暑假的。

    没想到第二天,她又来了,独自一个人。

    对着玻璃橱窗,一直看,兴奋得不得了,鼻子都贴上去了,口气都呵在玻璃上。

    我跟我的教授说:「看那个女孩子。」

    我的洋教授笑笑,「很漂亮。」他说:「不过不是美术学生。」

    「如果她这么感兴趣,应该读美术的呢。」我说。

    教授向我笑了一笑。

    我与他这次来东方,是为了搜集一些关于法琅的资料,一到这间博物馆,他是完全被迷住了,天天一大早来,到关门才走,足足弄了一个星期。我只替他做一点解释,翻译。

    是的,我是他的学生,或曾是他的学生,读完了美术,我在一家广告公司任职,虽然不算十分学以致用,也还过得去。这次他邀请我回来,我想也有两年没回家了,就回来一次。

    我请了三个礼拜的假,与教授在一起,逍遥自在的来来去去,就忽然对工作不满,这次回去,辞了职也好,找份美术教师的工作,虽然年薪低一点,可是有意思得多,假期又可以到处逛。

    而且我这个人也适合做老师,这么多嘴,刚才那女孩子就是被我得罪的。

    现在她又来了,我决定躲得远远的,以免打扰她。

    可是就在字画那里,又碰见了她。

    她傻傻的看着一张竹子,是倪赞的,站在那裹一刻钟没走。

    希望她可以领略到画的美丽。

    她怎么会这么喜欢画的呢。我不明白。这样的女孩子,应该趁着暑假,多多去跳舞玩乐才是,泡什么博物馆?这次因为只有她一个人,她很静,没有大声嚷。

    看她的表情,又很苦恼,皱着眉头,索性坐在椅子上,撑着头想起心事来。

    我老觉得晒得黑黑的女孩子是没有脑袋的,怎么会看了一幅竹子就愁眉苦脸呢?我于是走到那幅画面前去看了个仔细。

    她探头探脑的叫我:「喂!」

    我看她。

    她问:「喂!你是不是昨天教训我的那个人?」

    「不敢不敢。」我说:「你会说中文吗?」

    我又来了,「什么意思?中国人不会讲中文?」

    「我在美国出世的嘛。学了英文法文,就不会中文。」

    「真要命,你听听你那英文的口音。」我说。

    「别这样子好不好?」她说:「真是,一直骂人。」

    「有什么事呢?」

    「你怎么知道郎世宁是洋人?」她问。

    「这里谁都知道。」我说:「国民小学生也知道。」

    「我不知道。」她苦恼的说:「后来我回家一直找资料,把他抖了出来,原来是这么一个人。」

    我笑,「你真去查了?」

    「是呀。」她说:「喂,你是专家吗?多说点来听听。」

    「什么专家,别这么说。」我说。

    她眼睛圆圆的,更加起劲了,一脸不耻下问的样子。

    我不忍心,只好说:「我也不懂呢,你要看这些,先要把中文说好了,要把中文写好了,才能懂这些画的奥妙。就像个孩子,不去读上大人孔乙己,倒要看红楼梦,怎么看得懂呢?」

    「红楼梦是什么?」她楞楞的问。

    我的妈。怪可怜的一个女孩子,大概她父母太要望她成龙了,从小叫她受洋教育。她或者看得懂尚保尔沙特的原著,可是不会红楼梦,做人有什么味道啊。我顿时对她生了同情之念。

    「你在可怜我,是不是?」她看着我,坦率的说。

    「你可以慢慢的学。」我淡然的说。

    「是的,我买了一大堆书看。我在学国语,我会写一点字,我在努力。可是你能不能为我解释几个问题?」

    「画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

    她笑,「这我知道,我看过一些西洋艺术品。」

    我点点头,「你要问什么?」

    「什么叫『斗彩』?」

    「那还不简单,但凡瓷器上烧的花纹,有黑边的,就叫斗彩吧?」给别人一问,我也胡涂了。

    记忆上的确如此。

    「真的吗?」她问:「这不是跟画上的『有骨』一样?」

    「对啊!」我一拍大腿,「你真聪明。」

    她很得意的笑了。这小妮子还真不简单。

    「你怎么会到美国去的?」我问。

    「爸爸妈妈闹离婚,把我送到姑妈家去,姑妈住美国,我就留下来了。」她说。

    「啊,对不起。」

    「不用对不起,他们早就和好如初了。只是我就留在美国,做了假洋鬼子。」她说:「现在毕了业,回到家来,真是十分不便,他们为了我,全家都说英文,很可怕是不是?」

    她是这么的坦白可爱,全无城府,也有一种动人之处,大概天下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懂得红楼梦的女孩子,多数是刁钻古怪,喜怒无常的吧?

    「你是学美术的?」她羡慕的问。

    「是的。」

    「哪一间学校?」

    「伦敦皇家美术学院。」

    她很难过的说:「我本来就是要念美术的。」

    「怎么没有念呢?」

    「喏,姑妈说念了美术不好找工作,还是读别的好。」

    「那你读了什么﹖」我问。

    「建筑。」

    「你呀?」这下子轮到我睁大眼了。

    「是呀,我。」她生气的说:「你真是看低人。」

    「对不起,我真没想到,我还以为你是中学生呢。」我滑头的说。

    她注视我一会儿,她说:「中国人不好,中国人真滑头。」

    我的脸红了起来,「嗳,你自己也是中国人。」

    「是呀,但是我回来以后,就发觉中国是一个虚伪的民族。」她认真的说。

    「别这么说好不好﹖」我抗议,「英国人才虚伪呢。」

    「可是英国人的虚伪是看得出来的,可以预防的,中国人才高明呢。」她说。

    「好了好了,你慢慢会发觉中国人的好处的。」我安慰她。

    她表示很怀疑。

    我的教授在那一边叫我了。我只好站起来向她道别。我问她第二天还来不来,她说来。我说「明天见」。教授很开心,絮絮的说长道短。他是个中国通,也就像所有的中国通一样,到了中国地方,就不大通了。

    我陪他去吃了顿海鲜,送他回旅馆。他旅馆房间乱极了,到处都是书本、图片,打字机打好的稿子,我帮他整理了一会儿。

    他叫我把广告公司的工作辞掉,跟他去做助教,一方面可以跟他合出一本书。这是很诱惑的,从庸俗到清高,谁不想?我说我答应考虑。

    回家途中,我一直在想,那个女孩子叫什么名字呢?她的人,就像一块璞玉,与普通的小姐不一样。此刻一般女孩子都太矜持了。

    一个男同学愤然说:「什么意思吗!走了一年整,天天又接又送,又吃饭又看电影,完了连手还没摸过一摸,还是去找鬼妹算了,现实有现实的好处,下午看了电影,晚上马上见功。」他实在是烦了。

    我不是怕这种烦,我也没有要立刻见功,只是我很害怕被女孩子吊我胃口。干吗?大家真诚相待,才可以做朋友,吊来吊去,心也吊冷了,我不干。

    所以到今天还是没有女朋友,怪寂寞的。

    第二天我与我的教授一早就出发了。

    她比我们还早。

    教授跟我说:「咱们那些学生,有她一半这么用功,我们做梦也就笑出来了。」

    我趋上前去,「喂,假洋鬼子!」

    她气得不得了,马上跳起来,「你再说一次!」

    「大清早的,别生气,别生气,」我向她道歉,「你把名字告诉我,我就可以叫你了。」

    「不说!」

    「不说我怎么教你?」我问她。

    「你真打算教我?算了,我没那么好命嗳,我什么也没学会,已经气死了——谁做你的女朋友,真是前辈子作了孽!」她白我一眼。

    「所以我没有女朋友。」我说:「啊,你在看唐寅的扇面呀,来,我告诉你他的故事。」

    我把唐祝文周的故事说了一次。那唐伯虎点秋香的故事是三岁孩儿都晓得的,偏偏这可怜的家伙一点也不懂,听得津津有味,侧着头。我从来不知道我会讲故事,但是看她那样子,似乎我是讲得还不错的。

    末了她又羡慕地问:「你怎么知道的?」

    「看回来的。」我笑,「十三岁的时候,放暑假,就一直看这种书。你十三岁的时候,看什么?」

    她惭愧的说:「法文版的小王子。」

    「嗳,那是一本好书,非常好的书。我也喜欢,我是前年才看的。」

    「真的吗?」她笑问:「前年才看?」

    「你叫什么名字?」

    「你不对我大呼小叫的,我就告诉你。」

    「我请你到小巷子去吃水果好不好?」我问:「那够好了吧?有菠萝、西瓜、芭拉、香蕉、文丹,你说什么有什么,我不带你去,你绝对找不到。」

    「真的?」她好天真。

    「当然真的,而且你可以放心,我不是骗子。」

    「好吧,我叫江文秀。」她说了。

    「噢唷,还有中文名字。」

    她说:「你讲好不笑我的。」

    「好好好。我呢?你要不要知道我的名字?」我问。

    「你不是叫『喂』吗?」她说:「喂就可以了。」

    「你还要耽到几时走啊,我的教授在那边,起码下午才离开,咱们去了一圈回来,刚刚好。」

    「我想看瓷器。」她说。

    「太复杂了,」我皱皱眉头,「光是那几个御窑,就搞得人头痛,你看,成千成万的,只只花妙不同,看到头发白了也没看完,咱们吃水果去。」

    「依你说,那是不必看了?」她失望的问。

    「不必了,」我干脆的说:「庄子说的,不必追求学问。」

    她耸耸肩,「庄子是谁?」好家伙!

    「他是一只蝴蝶,我们不必理他,我们去吃水果——嗳,你到底去不去?」

    「去呀,」她白我一眼,「你别这么凶好不好?」

    我笑了,与她走出博物馆,我们叫了一部车子,往市区去了,也没跟我那教授说一声,也不打算再回去了。

    我是老马识途,找了一个水果档,好好的坐了下来,叫了一桌子的水果给她吃,她开心极了,吃得像个贪心的孩子,唏哩呼噜的一扫而空。

    然后她瞪着眼睛看我,忽然嫣然一笑,她说:「给你欺侮一下,还是值得的。」

    我只好又笑了,「我怎么舍得欺侮你。」我说。

    「算了!」她扁扁嘴。

    我把手帕递过去,她鼻尖上都是一颗一颗的汗。她也老实不客气,拿了手帕大擦一顿,然后说要把手帕拿回去洗,我抢了回来,说不用。

    她问我:「为什么庄子是一只蝴蝶?」

    这人,还念念不忘这故事。

    我胡诌,「因为孔子做了圣人,所以他气,只好做蝴蝶去了。」

    她没听明白,她说:「我回家查。」

    我觉得她是十分可爱的,如果有空,我可以一直说故事给她听,一直说下去,说下去,说到两个人都老了为止。我看她一眼,这倒也是乐趣。我从来没有这么想过,现在大概是看上她了。

    「喂!」她叫我,「你要不要到我家去看看我的画室?」

    「不好吧,」我说:「我很怕见伯父伯母的。」

    「他们不在家,喂!怎么了?世界变啦?女的请你,你还推来推去的。」她说。

    「好,去。」

    「要不要把司机叫出来?」她试探的说。

    我似笑非笑的看着她,「你别这么奴役人家好不好?」

    「那么我们自己搭车去。」她说:「你要发狠,你去发好了,别对我发。」

    我只好笑笑,又出去叫车,也不好意思跟她挤公路车了。她还是千金小姐呢。

    车子驶向山上,一路上都是精致的小洋房,最后她叫车子停在一间白色的屋子前。

    我们下了车,她抢着付了车钱,我并不跟她争。

    在阳光下,她家的花园开得非常灿烂,我问她:「画室,你要画室干什么?」

    她被我气得翻倒,怒道:「只准你们有画室,我难道不用画则?狗眼看人低!」

    「嗳,行了,学会了一句中国成语。」我笑。

    「你到底看不看?一直吵架,不看就走算了。」

    「我没有吵呀,」我说:「你脾气太坏了,我是孤陋寡闻,你教我,我就知道了,你一直骂我,我怎么学得了?」

    「我骂你了吗?」

    「骂了。」

    「对不起。」

    「没关系。晒死了,快上楼去吧。」

    她的画室在三褛,屋顶是斜的,画室的面积大得不得了,一张可以调整斜度的大桌子。上面放满了各式各样的呎,计算器,一旁是两座打字机,一架电动,另外一架手提,一只竹箩里放满了一卷一卷的纸。

    她招呼我坐。

    我说:「太漂亮了。」

    「所以你心里一定在想,这样的人用这样的房间,真是暴殄天物,是不是?」她瞄我一眼。

    我只是笑,她对我有成见了,我无法于一时间分辩。

    全间房间是白的,墙壁上悬着几幅版画。

    我问:「好象是米罗的?」

    「是。很便宜,那铅笔签名倒是真的。版画只需要上几个色,压一压花纹,说不定是他徒子徒孙做的,每张五百港币,巴黎随便哪一家画商都代理。那框子倒真不便宜,比画还贵。」

    米罗的彩色.配白房间是很漂亮的。

    另一边放着网球拍子,还有一双球鞋。

    看样子她除了不懂中国文化之外,什么都懂。

    也只有她一个人,不懂的东西,追求得这么厉害,多少女人,白痴似的跟着丈夫进,跟着丈夫出,在养孩子的空档里,搓搓麻将,碰出一副满糊是丰功伟绩了。这种女人,达可耻程度。她们却还来得个得意,走出来都是精神十足,挺胸凸肚的。

    想到各式各样的奇怪女人,再看她,我的脸色就放柔和了。

    我问:「你是不准备回去了﹖」

    她拾起一个网球拋了拋,说:「是。留下了。这里很好,有南欧风味,可是比南欧干净、太平,人也比那里的斯文。我住过三个月意大利,臭死热死,随街有人抢皮包的。加起来开心的时候不到几个小时,那是走博物馆的时候。好好的白裙子穿出来,回去就给那些男人摸得黑黑的,我不介意摸,至少也该把手洗一洗。」

    我笑得弯了腰。

    「意大利女人凶,意大利男人还要凶,在街上喝喝咖啡就打起来了,那男的抓住女的头发就打耳光,那女的又吐口水又责骂,真正是落后地区。」

    「别这样,」我说:「我去的时候就没看到。」

    她说:「那你运气好。美国也不行,弄弄就不像了,个个人鞋脱袜脱的,巴不得回复到原始时代去,叫我到纽约,我就汗毛站班,我不要捱这种风险,弄得不好,就被奸杀在地下铁车站里。」

    我说:「所以还是回中国人的地方来了。」

    「难道你不想回来?英国又有什么好?一年少见几天太阳,那里的人也就阴阴沉沉的,跟天气一模一样。」

    「都叫你给骂死了!」我说。

    「是事实呀。香港也不好,不中不西的,结果中的没学好,西的也没学好,我唯一的希望是将来学好了中文,除了工作上的必要,不用说英文法文。」

    「志气蛮大的。」我微笑,「年纪轻的人真是轰轰烈烈,爱恶分明的。」

    「你算老啦?」她笑问。

    我点点头,「现在是温吞水,非常的满足现实,做人,反正是那么一回事,什么地方好就躲在什么地方,每个地方都不好?就想法子迁就一下,反正匆匆几十年,转眼就过去了。」

    她白我一眼,「我不是那种人。」

    「我小时候比你还要厉害。」

    她眼睛看看天花板,一副不开胃的样子,我也笑了。干吗要回去呢?在自己家里,对着一个可爱的人,有什么不好呢?每天说一个故事给她听,又有什么不好?一本封神榜,就足够可以说一年。

    辞掉那份工作吧,辞掉它吧。把房子退掉,把东西收拾一下,就可以回来了。回来了可以天天吃水果,可以做些自己喜欢的事,多年来紧张的生活把我折磨得不象话了,我现在的理想只剩下那么一点点。

    她蹲下来看我,「嗳,你不高兴啦?我得罪你啦。」

    我拍拍她的头,「没有。」我温和的说:「我怎么会生你的气?」

    「爸爸说我说话老得罪人,得罪别人无所谓,得罪你我可惨了。」她笑着说。

    「你有什么惨?」我急问。

    「谁说故事给我听?」她索性坐在地上了。

    「像你这么好看的女孩子,还愁这个?」我问。

    「我没说我愁呀,有人要来说给我听,我还不要听呢,我喜欢听你说的,你讲得够生动。」

    我看着她。「你回来多久了?」

    「好几个月了。」她说:「常常去博物馆。」

    我点点头。「习惯﹖」

    「我是有心要使自己习惯的。我不愿意再赖在外国,又不是什么可以引以为荣的事,只有咱们中国人,流行移民——你几时听过英国人美国人那么大批甘心情愿的去流落在外国?」她愤愤的说。

    「是什么叫你回来的?」我问。

    她说:「是我大学里的同学!读到毕业班那年,来了一个插班生,也是中国人,是个男的,长着一张大黑脸,矮个子,大厚嘴巴,小眼睛,常常盯着我,色迷迷的,真该死。我是给他面子,看他也是同胞,虽然拒他千里之外却还客气。一天在宿舍,那班美国学生就学他那模样儿,大家都笑,我还不介意呢,谁晓得其中一个说溜了嘴,就讲:『真丑,那些中国人,一个个英文也说不好,就往外国跑!』我脸色就变了,那同学又跟我道歉,说:『对不起,你不在内。』越描越黑,想想真没意思,像那个大黑脸,要丢脸,就在家丢好了,干吗还跑得那么远?要出色,也回家来出色,又为什么留在外国?顿时跟姑妈说了,转头就走。」

    我默默的听着。

    她说下去:「我不懂做人道理的,想到哪里是那里,你听着,一定心里暗笑?」她抬起头来,「你别理我,我是有自卑感的,身为中国人,一句中文都不会说。」

    「你姑妈没教你?」我问。

    「她嫁的是洋人。」她说。

    「慢慢学好了。」我这一次是真的鼓励她。

    我还想我自己呢,真该回来了,她都回来了,我还不走待几时?父母亲都常常叫我回家的,可是我就是懒,懒得两边跑,就住在英国这么些年。

    我叹口气。

    「算了,不说这些,叫你头痛。」她笑,「打不打网球?改天来这里打网球。」她靠在窗口。

    我走过去窗口一看,只见后园子里有一个老大的网球场。还有游泳池。她家里可真不含糊。

    我看她一眼,她也不含糊,这假洋鬼子对国家民族还真有责任感。我有点不好意思。

    「我要告辞了。」我说。

    「怎么?」她有点失望,「这么快?我们几时再见?」

    我微笑,「明天,明天我再来。」

    「真的?吃水果?」她天真的笑,「是不是?」

    「不,去吃面。」我说:「那面才好吃呢,一小碗一小碗的——你吃了就知道。」

    「嗳,你不要赖,一定要来。」她说。

    我说:「一定来。」

    「你叫什么名字?」

    「叫『喂』。」我说:「明天见。」

    「我让司机送你,叫不到车子。」她说。

    「好,送我到博物馆。」

    「还去﹖」她惊奇。

    「我那教授还在等呢。」我笑说。

    她笑了。送我下楼,替我叫了司机,把她家的大车子驶了出来。

    到了博物馆。我找到了教授,他老还看得聚精会神的。

    我拍拍他肩膀,他抬头一笑,根本不晓得我走了半天。

    他老远还赶了来,咱们却留在外边。那里有宝还不知道!

    我照例跟他去吃饭,跟他聊天,然后到正题上了。

    「……我想不回去了,明天写封辞职信,」我说:「回去收拾收拾,回家来了。」

    他没有什么惊异,「找到女孩子了?是的,年纪也差不多了,是该结婚了。」

    「是的,她是一个不错的女孩子。」我微笑,可是原因不只那么一点点吧?

    「你放心好了,大不列颠王国没有你,没有什么关系,」教授笑,「回家是好的。」

    可不是?本来就是。

    我在路上踢着石子。一对新皮鞋也顾不得了。

    我笑着。

    明天我会去找她的,或者会得把庄子的蝴蝶梦好好的告诉她。或者会把名字说给她听。

    我是决定留下来了。

    一张照片:

    一个炎热的下午。

    我刚刚拖干净浴室的地板,透一口气,倒了杯冰水喝,看着钟,预备去接小明回来。小明上幼稚园,迟了去接他,他就哭。

    我坐在椅子上,看着露台的竹帘幌动,一阵好风。

    我们住在这里已经有三年了。家明是公务员,在政府机关做事。好处是有的,像这层配给房子,如果在外头租,还不知道是什么价钱呢,但是生活太稳定了,家明不但有点壮志消沉,而且也懒了下来,不到一、两年间,腰间就长了一圈肉,最近连肚子都凸出来了。

    我笑他财未发,身体先发。

    先一阵子女佣人又要求加薪水,我想一想,就咬牙把她辞掉了。一个月一千多块钱,连洗衣机洗碗机都买了给她,小明出生那年开始做的,好几年的宾主,说走就走,一点情义都没有,也只好随她去。

    现在凡事自己做,倒也无所谓,空的时候还可以去喝一顿下午茶,太忙了就把小明往外婆或是祖母家里塞,反正她们都疼他。

    一天又一天的就此过了,没有小明,我再也不想到日子过得这么快。小明长得飞快,一下子裤子又要换松的,皮鞋不够大了。没有他,我还以为时光是停留不动的。日子乏味得很,天天是一模一样的工作。我奇怪的想:这就是做人吧?想到当初中学毕了业还巴巴的读了三年大学,如今也不过是刷地板。家明是大学里的同学,虽然说大学间接也是婚姻介绍所,到底别的地方也找得到丈夫,做女明星就很好,捞得风调雨顺,最后总还可以嫁得个金龟婿。何必去读大学!女人可走的路多得很。

    我不大想得明白。

    我叹了一口气,腰实在有点酸,不想去接小明了。我打了电话给母亲。

    「妈妈,麻烦你去接小明一次。」

    「小明有两个礼拜没来了,你爸想他想得紧,我把他接了来,索性吃了晚饭,才把他送回来好不好?」

    「有什么不好的?如果他听话,就玩久一点,你们吃不消,就把他轰走。」

    「你不出去?」

    「不出去了。」

    「腰酸好一点没有?」

    「人到中年百事哀,妈妈,别提了。」我说。

    「啊,你算是中年,我们岂非成了老不死?」妈妈笑。

    「妈妈,我三十岁了。」

    「人生刚开始呢,好好的捱吧。」她还是笑。

    「再见。」我说。

    母亲也挂上了电话。

    我坐在客厅里,动也不想动。

    当年我可没想到日子会演变成这样:带儿子,理家务,伺候丈夫。我的天,我年轻的时候——我年轻的时候,可也很多姿多彩,男孩子的约会,吃喝玩乐,回了家就专听电话,功课不行了,自有男同学抢着帮忙。

    那几乎是十年前的事了。

    我微笑,现在这样,也是应该的。一个女人,结婚生子之后,也该完了,我还冀望些什么?如果以这种日于终老,在别人眼中,也就是一个幸福的女人。

    我少了什么?

    我生活中还少了什么?

    家明下班回家,就坐在沙发上看报纸,看完报纸吃饭,吃完饭看电视,看完电视与儿子玩一阵子,就该睡觉了。他很习惯家庭生活,很少抱怨,很少发脾气,在别人的眼睛里,他也就是一个很好的丈夫。

    他是一个不错的人,不消说,我们的婚姻维持了这么久,他没有夜归过一次。发了薪水,扣了一份零用,便整整齐齐的交在我手中。他弟妹多,但都是争气的孩子,我与他们有说有笑,相处得极好。

    但总少了一点点。

    照说我应该满足了。

    当年那么多的男朋友,最可靠最端正的也是他。

    这个下午真热啊。

    家明好虽好,却永远只像一盘温吞水,没有脾气,没有刺激,跟他在一起久了,我也变了温吞水,很糟是「不坏」,厌憎是「无所谓」,唉。

    我常常想,如果我没有嫁他,以后的日子是怎么样的?说不定我找了一份工作,维持着自己的生活,租一层公寓,独自住着,约会着许多男朋友,过着风流放荡浪漫的生活。应该也很好。可惜在一般人眼光之中,良家妇女不是这样的。

    我走到浴室去,洗了一个脸,恐怕也得洗一个澡,正用冷水泼着脸,就听见门铃响。

    我放下毛巾——是什么人?

    我去开门。

    门外站着个年轻人。一头的卷发,瘦长个子,肩膀很宽,一张脸晒得红红的,穿件芝士布的衬衫,被汗浸湿了,都贴在胸膛上,那种青春、朝气,扑人而来。他有点喘气,漂亮的眼睛看着我,带点犹疑。

    我也好奇的看着他,他一定是找错门了。

    「找谁?」我先问他。

    我们这里门户非要小心不可。

    「我想向你打听一个人。」他说:「你是王太太是不是?」

    「是,请进。」我说。

    他进来,向我笑了一笑,坐下来,脚上穿著一双球鞋,没有袜子,深蓝色的粗布裤已经洗得发白了,但在他身上,还是显得那么自然,调和,比起家明硬绷绷考究的西装,巴利皮鞋,不晓得好看多少!

    我失笑了。

    多幺不公平!家明已经三十二了,这个男孩子最多不过二十岁左右,如果家明拿我去比十六七岁的女孩子,我的脸也就很黄。

    我倒了一杯果汁给这个男孩子,他道了谢,一饮而尽。

    「真热。」他说。

    「是的。」

    「我姓孙,叫孙家明。」他报上了姓名。

    此家明不同彼家明,我笑说:「我丈夫也叫家明。」

    他说:「啊?真巧,不过这是一个普通的名字。」

    「普通是普通了一点,不过却是个好名字——孙先生,请问有何贵干?」

    他为难的低下了头,想了一想,然后从裤袋里摸出一只皮夹子,掏出了一张纸片,郑重地递给我。

    他说:「请问王太太,你有没有见过这个人?」

    我接过了那张纸,却是一张照片,我看了一眼,诧异的问:「咦,这张照片,你是从什么地得来的?」

    他兴奋的问:「你见过?」

    「自然。」

    「她是谁?我找她很久了!」男孩子的声音是快乐的,「你知道她在哪里﹖」

    我细细的看着他,「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找她?」

    他坦白的说:「我喜欢她。」

    「你见过她吗?」我问。

    「没见。」

    「既然没有见过这个人,你怎么可以说喜欢她?」

    「呀,王太太,这说来就长篇了,我不介意再重复一次,但是希望你有耐心听。」他看着我。

    「请说。」我倒想听听他的故事。

    这么热的一个下午,除了午睡,还有什么比听故事更好?

    「请先把照片还给我。」他说。

    我把照片放在茶几上,他取了过去,拿在手中,细细的看着,当珍品似的。我真是惊奇莫名,看样子这张照片他很宝贵的呢。怎么一回事﹖

    他开始说:「我第一次看见这张照片,是在加州,美国加州柏萨典娜,一个朋友家中,朋友姓陶,你认识吗﹖」

    我摇摇头,我不认得姓陶的人,在美国我们以前只有一家亲戚,是我嫂子的弟弟两夫妻,姓李的。这张照片怎么会到姓陶的人家去了?

    「没关系,反正这是两年前的事,我当时在加州理工学院念原子物理。」

    哦,还是原子物理学家,真看不出来。

    「偶然去陶家作客,没事做,大家便翻照相簿子,我看到了这一张照片。照片里的女孩子神采是那么好,马上吸引了我,我便问陶家她是谁,陶家说不认得,这照片是无意中得来的,夹在一大堆其它的照片当中,他们见照得很好,就顺手夹在照片簿里,没丢掉。」

    他歉意的笑,仿佛是怕我没听清楚。

    他的长腿伸在玻璃茶几下,握着双手,左手腕戴一只极薄的白金表,右手腕一条银链子。他隔一些时候便伸手去拨他那一头卷发,这个男孩子,风采是不可多得的。

    他说:「我一直追问他们,他们说照片是夹在姓李朋友的信里来的,他们大概认得她。」他叹一口气,「不过姓李的博士住波士顿,在东部呢。」

    这就是了,相信是李博士寄自己的照片给朋友,一不小心,把没相干的照片也夹进去寄出了。

    「我打听有什么同学在哈佛读书,可以请他去问,皇天不负有心人,」他笑了一笑,雪白的牙齿——「倒有一位同学的哥哥,他是哈佛研究院的,过来西部渡假,被我抓住了。」

    我忍不住,「他未必认得李博士。」

    「是呀,但是哈佛有多少中国人呢?想必有一线希望。」

    「说下去。」

    「同学的哥哥看了照片,说见过这个女孩子!他说有好几年了,她是李博士的亲戚,从英国去看他们,拍了好些照片,也一起吃过饭,那个女孩子很能说会道,相当傲气。有人要替她介绍男朋友,她就笑说:『我是要嫁原子物理博士的。』你想想,王太太,我不是原子物理学生吗?」他天真的说:「这些年来,我一直没有女朋友,一直在找像她那种活泼可爱的女孩子,没想到她也在等我这么一个人,这么凑巧。」

    我不作声。

    他说下去,「于是我问起李博士,既然是他的亲戚,他该知道她的地址。」

    我抬起了眼,「李博士搬走了,他回了香港。」

    「咦,你怎么知道的?」他惊异的问。

    我淡淡的答:「那是一定的,毕了业还留在外国作什么?」

    「是,」他低下头,「我没找到李博士。但是我要了这张照片。我只知道她在英国念书,」他笑了一笑,「英国说大不大,但到哪儿去找这个中国女孩子?我很头痛,我只晓得如果迟了,可能会失去机会。」

    「也许……只是照片拍得好,也许她真人不过尔尔,你怎么可以凭一张照片而——」我说。

    「我有信心。」他的语气的确充满了信心。

    我不以为然,「科学家总是一样的!」

    「王太太,你不喜欢科学家?」他问我。

    我笑了,我看着露台上太阳下的美人蕉,真绿得惊心动魄。不喜欢科学家?十年前,我多么想嫁一个原子物理学家!只是没有机会认得而已。

    「线索完全中断了,所以我只好暂时放弃,不过我还是托着陶家,有什么消息,就告诉我。」

    「陶家没有什么可说的,是不是?」

    「没有。可是当年冬天,我又遇到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哈哈!」他很得意,「我在一个美国同学的照片部子一里看到了她!」

    「不会吧?」

    「怎么不会?那同学的照片是她哥哥寄来的,他弟弟与我找的人是同学!」

    「那同学叫什么﹖」我也好奇起来。

    「英国美国距离不远是不是?那同学的哥哥叫哈里,哈里麦嚣,我要找的女孩子是他们班上唯一的中国人,那还不简单,我一眼便认了出来,没想到得来全不费功夫,倒在外国人身上得到了她的消息。」

    我说:「她叫什么名字?」

    「照片背后写着,叫段绢绢。」

    「啊。」

    「那是一张毕业纪念照,廿多三十个人一起拍的,然后每个人都在照片后签名,奇怪啊,她签的却是中国字,我一眼便看到了这三个字。」他重复一次:「段绢绢。」

    我低下了头。

    「多么好听的名字,」他向往的说:「我牢牢的记着,又打听了很多事,我知道她念的是化学工程,成绩很好,人很活泼,只是不大参加课余活动,毕了业大概是回了家。就只有这么多,我还想多问,那个美国女同学把我轰了出来,」他扮一个鬼脸,「不瞒你,王太太,那个时候我正与她泡,我老逼她说另外一个女人的事,她当然沉不住气。」

    我说:「既然与你同学的哥哥同班,年纪就不小了。」

    「不会,他们兄妹年纪才差一点点。」

    「也许那个女孩子迟入学。」

    「照片看上去差不多年纪。」

    我笑,「中国女人都生得嫩。」

    「中国女人也一样有鸡皮鹤发的。」

    「后来呢?」

    「后来我得念硕士,一直走不开,就算走得开,到了英国,人海茫茫,又做什么?」

    我点点头。

    「但是我决心找她之后,就不再鬼混了,越混越没有意思,总好象对她不起似的。」

    「这话从哪里说起,你还见过她的照片,她却连世界上有你这个人都不知道。」我说:「对不起什么?」

    「是的,照说是这样,但是我也许是做实验做胡涂了。我把这张小照拿去放大,放得二呎X三呎大,就贴在墙壁上,人家问我:这是你女朋友﹖我也不否认。」

    「又后来呢?」

    「后来,大学里的中国同学都拿我当笑柄,谁都知道我有一个照片情人。」他稚气的笑着,脸就红了。

    「你毕了业没有?」我问。

    「没有,恐怕还要三年才拿博士。」

    「你几岁了﹖——别介意。」

    「廿二岁。」

    「啊。」我点点头。

    他低头看看自己的手,「不算小了,今年回来渡假,我又找上了陶家,他们也搬回来了,陶家见我还没有忘记,就把李博士香港地址给我,我去找过李博士了,把照片给他看,他就叫我来这里找王太太。」

    「李博士叫你来的?」

    「是。」

    「他还说什么没有?」

    「没有,他看着照片,认了半晌,才叫我来找你。」

    「你有没有把刚才的故事说给他听?」

    「说啦,都说啦!」他爽气的答。

    「你不怕别人笑?」我问。

    「不怕。这世界的聪明人太多了,多一两个我这种笨人,点缀一下,有什么不好?」

    我也只好笑了。

    「于是我问李博士,她叫段绢绢,是不是?李博士说是。我问:是不是在英国念书?他也说是。所以这事错不了。你想想,王太太,这也算是缘份吧?我在两个陌生人的地方看到了她的照片。」

    「照片而已。」我说:「依你想象,她是一个怎么样的人?」

    「她?我不是说过了?很活泼很可爱很漂亮,大概也很调皮,你看她的眼睛就知道了。能够念化学工程,当然聪明伶俐,普通知识丰富。她身上的那件毛衣很别致,由此可知她很会穿衣服,头发是直的,可见她不是做作的女孩子,不会打扮得千奇百怪,依此类推,我还可以想到其它很多的事情——反正我是一定要找到她的。李博士不肯多说,他叫我来找你,由此可知你一定跟她很熟,王太太,你倒说说看,她是不是那样的一个人?」

    「是的。你倒猜得不错,虽然把她过份夸奖了一点,她以前倒是那样子的。」

    「以前?什么意思?」他问。

    「她结婚了。」

    「已经结了婚?」他吃惊的站起来,低着头,那神情之失望,是难以形容的。

    我看着他,我说:「你真荒谬,怎么可以凭一张照片——」

    他又打断了我的话,「王太太,她嫁的可是原子物理学家?」他问。

    我摇摇头,「没有,不过是一个文学生,很普通的。」

    「可是她不是要嫁一个——」

    这次是我打断他了,「人是会变的。」

    「我不明白。这么说来,王太太,你是认识她的?」

    「是。」

    「我有没有必要再见她?」

    「没有必要了。」

    他抬起头来,有点茫然,「我找了这么久,问了这么多的人,亲自来到,结果她已经结婚了。」

    「没有结婚也不行,」我温和的说:「她比你大很多,那张照片,是多年之前拍的,我知道,相信我。」

    「不会的,照片明明是几年前拍的。」

    「不止了,几乎有十年了。」

    「然而我同学处的照片——」

    「她入学迟,廿二岁才进的大学,廿五岁毕业,没多久就结了婚,至今也五年了。」

    「我只觉得是三两年前的事。」

    「时间就是这么不知不觉溜走的。家明,」我叫他的名字,平静地说:「回去吧。」

    「既然时间上犯了这么多错误,为什么又这么巧,叫我看到她的照片?」他还是不明白,「我看到这张照片不过是两三年前的事,怎么你却说照片已经十年了?」

    「的确是十年前的照片。」我说。

    他颓然的靠在露台栏杆上。

    「你见到她,代我说一声……」

    「说什么?」我问。

    「真是,说什么呢?这两年多来,我一直在排练,见到了她,该说些一什么话,现在千言万语,一句也想不起来了。」

    他垂着头,长长的卷发垂在额角上,秀气如女孩子。这么漂亮的男孩子,何愁没有伴?是段绢绢的损失罢了。我有点心软,伸手想去摸一摸他的头发,终于把手缩了回来。我已经老了。

    我说:「我给你去倒一杯果汁。」

    我走进厨房,再出来,他已经不在客厅里了。

    「家明?」我叫,「家明?」

    他走了。

    没有说再会就走了。

    我拿着两杯果汁,呆呆的站在客厅中央。

    我看到玻璃茶几上的那张照片。他收藏了近三年的照片,他没有带走,他不再要它了。

    他要找的人没有找到,他来迟了十年。

    我把果汁放在茶几上,呆呆的拿起了照片。

    我听见锁匙开门声,家明,我的丈夫,回来了。

    他抹着汗,他说:「真热。」

    见到果汁,他也不问拿过来就喝。

    「这是什么?」他拿过照片。

    「没什么,一张十年前的照片。」我说。

    「给我瞧瞧——咦,倒是很漂亮,绢绢,你十年前真是这样子的?」他笑。

    「当然是,谁一养下来就是黄脸婆?」我白他一眼。

    「难怪当时追求你的人那么多。」他还是笑嘻嘻的,「我不知道交了什么好运道呢!」

    我不响。

    隔了一会我说:「如果当年你娶我是为了相貌体态,那么如今你好娶小老婆去了,我早变了。」

    「你变了,但是我也变了。」他感喟的说:「当年我也是个网球健将,现在怕连球拍都拿不起来。」

    我苦笑。

    「你没煮饭?」他问:「小明呢?」

    「没有。」我答:「小明在妈妈那里。」

    「赶快叫妈妈帮忙找个佣人吧,你一个人两只手,怎么忙得过来?」家明说。

    看,我早说过,他是个好丈夫。

    于是他坐下来,拿起了报纸。

    看了一会儿,他放下报纸,说:「今天我们出去吃饭。」

    我不响。

    我进浴室,开了莲蓬头,好好的淋了一个浴,足足洗刷了一刻钟。小明没有回来,看样子我们是可以出去吃一顿饭,多久没出去了?

    浴罢我对着镜于,照看我自己。是变了。养了小明之后,胖了廿磅不止,脸上所有的轮廓都不见了,头发剪短了,而且熨了一个很普通的样子。

    难怪他没有把我认出来,我不怪他。

    我在心里叹口气。

    这么快就老了。

    十年前,我不正夸口,要嫁一个孙家明式的男孩子嘛?后来到处找着、玩着,终于累了,我选了王家明。孙家明来了,可惜晚了十年。如果今年我才二十岁,想想那种景况,又是不同的。

    但时间总要过的。我有过我的一份,也没有什么可惜的了。刚才我差一点就想开口承认:我就是段绢绢。

    我丈夫在门外叫:「绢绢,你好了没有?我肚子饿了。」

    「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