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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利以合义(2)(1/2)

    第八节 利以合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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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者义之和”,语出《文言传》,其曰:

    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

    这是《文言传》在解释《乾》卦卦辞“元亨利贞”时所说的一段话。大意是:元始,是众善的尊长;亨通,是美好的会合;有利,是事义的和谐;正固,是办事的根本。君子用仁心作为本体,可以当人们的尊长;寻求美好的会合,就符合礼;施利于他物,就符合义;坚持正固的节操,就可以办好事务。君子是施行这四种美德的人,所以说:“《乾》卦象征天:元始,亨通,和谐有利,贞正坚固。”译文参见黄寿祺等:《周易译注》,10页。在这段话中,“利者义之和”,“利物足以合义”,可以说是《易传》作者对《周易》中的“利”字的解释。朱熹于《周易本义》中说:“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于时为秋,于人则为义,而各得其分之和。”明人来知德于《周易集注》中说:“上下彼此各得其当然之分,不相乖戾,此利也,乃义之和也。”今人金景芳先生说:“利是收缩、成熟,当秋天时,万物收缩、成熟,应该肃杀了。肃杀是合于义的。义之和,是说虽然有肃杀景象,万物却是和谐不乱,各有各的归宿。引申于人事,利是社会稳定之时,人们各安其分,各守其职,各尽其责。”金景芳等:《周易全解》,18页。以上诸家的注解,稍有不同,但有一点基本一致,就是认为“义”为“宜”详细解释见本章以后诸部分。,据此,“利”即物各得宜,和谐不乱,不相乖戾。

    很显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