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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利以合义(2)(2/2)

这种“利”,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占便宜一类的好处是大不一样的。然而在《周易》看来,这种“物各得宜,和谐不乱,不相乖戾”的“利”才是最大的好处。因为,它所反映的是自然、社会和人生的“当然之分”,它所代表的是自然、社会和人生的最大利益。再如:

    《易》曰:“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子曰:“佑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系辞传》)

    “自天佑之,吉无不利”是《大有》卦上九爻辞。其之所以说“吉无不利”,自然是由于“自天佑之”之故。而天为什么会“佑之”呢?孔子认为,是因为它的“顺”。“顺”,也就是顺服天道。顺服天道,则得天道之助。得天道之助,自然会是“吉无不利”。可见,“吉无不利”的获得,是与合乎宇宙自然的本质规律密切相关的。而“宇宙自然的本质规律”当然会使“物各得宜,和谐不乱,不相乖戾”。所以,《系辞传》说“变而通之以尽利”,“屈伸相感而利生焉”,“《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即在顺应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于往来屈伸交替相感的同时,赢得天道的佑助,以获取最大的利益。

    既然《周易》所揭橥的利益是合乎自然、社会和人生的大利益,因此,它就特别强调,正确的利益观是利天下、利他人。看下面一段引文:

    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鱼,盖取诸《离》。包牺氏没,

    神农氏作,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