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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利以合义(1)(1/2)

    第八节 利以合义(1)

    “义利”问题,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义利之辩”则持续了几千年,被宋儒称为“儒者第一要义”(《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四)。《周易》对“义利”及其关系的看法,大体上与先秦儒家的观点一致。概括起来就是:重视“利”,但认为必须受到“义”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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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儒家,人们普遍有一种印象,认为他们多是重视“义”而轻视“利”。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两句话说不清楚。但就被汉儒奉为“五经之首”的《周易》来说,则是十分重视“利”的。比如,在总共不足几千字的卦爻辞中,“利”字就出现了178次,便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周易》中的“利”字,有两层意思,一是有利、利用和好处;二是“义之和”。

    先说第一层意思:

    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乾》九二)

    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坤》六二)

    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蒙》上九)

    无妄,行有眚,无攸利。(《无妄》上九)

    箕子之明夷,利贞。(《明夷》六五)

    “见”,音现,出现。“田”,田地。“大人”,有道德并身居高位的人。爻辞的意思是,巨龙出现在田间,潜隐的有德之人利于出来治理天下。它提示人们,条件成熟之时,有才能的人应当大显身手,为百姓服务。“直方大”,指大地(坤为地)有平直、方正、广大的特性。爻辞的意思是,大地平直方正而广大,顺任天道而不自主,所以没有任何不利。它提示人们,像大地那样厚重宽广,顺天应人,就不会遇到任何灾患。“击”,治。爻辞的意思是,为某种类型的孩子启蒙,不利于用过分暴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