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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事案件的陪审团(1)(1/2)

    第三章 刑事案件的陪审团(1)

    (1) 陪审团的智力泯灭

    在这里,我们不可能对所有类型的陪审团一一进行研究,因此我们只把重心放在最重要的对象上,那就是刑事法庭的陪审团。

    在法国,刑事法庭的陪审团有着很大的权力,他们可以通过表决来决定被告的生死或自由。然而我们要说的是,陪审团的表决往往并不高明。

    我们在前面说过,陪审团属于异质性群体的一种,只不过被赋予了一个名称。正因为如此,群体所有的特征,在它身上一应俱全。

    比如说,它时常会表现出容易受暗示和缺乏推理能力的特点,而当它处在群众领袖的影响之下时,也会受到无意识情绪的支配。在这个研究过程中,我们会不时地看到,那些智力欠缺的陪审员犯下的错误的有趣事例。

    在里昂地区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一个人在村子外面的田地里发现了两把陶制的大坛子,坛子里装有许多贵重物品,但是不知道它们具体值多少钱,也不知道它们应该归谁有所有。只向陪审团报告说,曾经有两个名叫西蒙和朗热的人在二十二年前找到过相同的财宝,而这两个人在发现了财宝之后,他们的生活水平上了一个大的台阶。

    根据这样的事实,陪审团最终做出决定:现在西蒙就在法庭上,因此要先将他投进监狱。朗热不在这里,所以,要将他逮捕归案。

    在这个案例中,群体拙劣的推理能力再次表现得淋漓尽致。此外,组成群体的不同成员在做出判决的时候,其智力水平无关紧要,陪审团在这方面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赛万纳山区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屠夫西勒斯被控虐待动物,唯一的证词来自一个名叫阿堪索的人,他毫不含糊地证明了西勒斯所做的一切:他将一头牛拴在大日头底下一整天,既不给它水喝,也不喂它粮草。用公共道德和公共行为准则的要求来看,简直是一次可耻的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