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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事案件的陪审团(1)(2/2)

    西勒斯为自己辩护说:这头牛不是他的财产,也不属于他,他只不过是把牛拴在那里,以便让它的主人能够找到它。

    由学者们组成的陪审团怒不可遏,认为这位不“牛”道的屠夫残忍至极,于是判定西勒斯有罪,罚款2.5法郎买食物给它吃,0.5法郎买水给它喝。然而,这个判决却遭到了农民们的嘲笑,因为在农村,西勒斯先生的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大家都是这么干的。

    (2) 陪审团的坚定立场

    我们已经知道,当一个善于思考的团体要求就某个并非完全技术性的问题发表意见时,智力起不了多少作用。

    比如说,一群组成了一个团体的科学家或一艺术家,在一般性问题的判断上,绝不会比一群泥瓦匠或杂货商更加高明。

    政府也曾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因此在1848年之前,法国政府规定,对于召集起来组成陪审团的人,务必要慎重加以选择,要从有教养的阶层中选出陪审员,这些人包括了教授、学者、官员、文人等等。

    如今大多数陪审员都来自小商人、小资本家和商店雇员。然而,令专家大惑不解的是,无论组成陪审团的是什么人,他们的判决总是一个样子。甚至是那些对陪审制度极度反感的地方长官,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判决总是维持着一贯的原则。

    贝拉?德?格拉热先生是刑事法庭的前庭长,他在自己的《回忆录》中用下面一席话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今天,选择陪审员的权力实际掌握在市议员手里。他们根据自己环境中的政治和选举要求,把人们列入名单或从名单上划掉。大多数选入陪审团的人都是生意人和属于某个政府部门的雇员。只要法官的开庭时间表一定,他们的意见和专长便不再有多少作用。许多陪审员有着新手的热情,有着最良好的意图的人,被同时放在了恭顺的处境下,陪审团的精神并未改变:它的判决依然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