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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4)(1/2)

    第二章: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4)

    在整个过程中,刽子手并非全无顾忌,在他们身上出现了令人吃惊的纪律与道德观念。这些受害者都是些身家显贵的人物,身上有许多价值不菲的物品,然而暴乱者却拒绝占有受害人的钱财和首饰,而是把这些东西都收集起来,放在大厅的会议桌上。

    在这些人的所有行为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群体头脑中特有的那种幼稚推理方式。

    比如说,在屠杀了一千五百名“民族的敌人”之后,有人提议说,那些关着老年人、乞丐和流浪汉的监狱,其实是在养着一些没用的人,只是国家的累赘而已,因此不如把他们统统杀掉。

    这个人补充说,这些人中间还存在着不少人民的敌人,比如一位名叫德拉卢的寡妇,此人犯有投毒罪,并且对坐牢非常愤怒,她曾经宣称,如果她能办到的话,她会一把火烧掉巴黎。

    在暴乱者看来,既然监狱里关押着这样的人,那么其他囚犯也必定有着同样的想法。这个说法非常令人信服,于是这些囚犯就无一例外地被处死了,其中甚至包括50名十几岁的儿童——他们被冠以“人民公敌”的罪名,被通通处决掉了。

    当一周的工作结束时,所有这些残忍的杀戮也终于停止了,刽子手们认为自己终于可以休息一下了。然而他们深信自己为祖国立下了汗马功劳,于是竟然集体前往政府请求奖励,其中最热情的人甚至为自己要求授予勋章。

    在1871年巴黎公社的历史记载中,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类似的事实。

    在巴黎建立集体公社的构想,来自于大革命时期的激进主义者巴贝夫,此人要求由集体公社掌握国有财产和被没收的敌产,建立以农业为中心的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