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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代议制政府容易有的弊病和危险(2/2)

进行他们认为威胁他们的权力或严重干涉他们的自由行动的任何谴责。人民的利益则是应该有谴责任何官员以及任何公共行为或措施的充分自由。统治阶级的利益,不论是贵族制或是贵族制的君主制,是为了他们自己取得无数的各种不正当特权,有时损害人民利益以饱私囊,有时单纯抬高自己,或者说,贬低别人。

    如果人民对政府不满——在这种政府下他们很可能会是这样——君主或贵族政体的利益就是把他们保持在智力和教育的低水平上,煽其他们之间的不和,甚至不让他们的日子过得太好,以免他们“盛而骄”;蛮合乎黎塞留红衣主教在他有名的《政治遗书》中的准则。所有这些事情都是适合于君主或贵族政体在纯粹自私观点上的利益的,除非由于害怕激起人民的反抗因而形成一种足够强大的相反的利益。在他们的权力足以把他们提到高于社会其余人的意见的地方,国王和贵族政体的有害的利益就产生所有这些弊端,其中有许多现在仍然在产生着。由于这样一种地位,要期望任何其他的行为也是不合理的。

    这些事情在君主制或贵族制的场合是太明显了;但人们有时宁愿毫无理由地设想,同样的有害影响在民主制中并不起作用。按照通常看法看一看民主制吧,作为多数人的统治,统治的权力受到地方或阶级利益的支配,不按照对全体人民利益的无私关怀所要求的原则行事,是完全可能的。假定多数是白人,少数是黑人,或者反过来也是一样:多数可能会让少数得到公平审判吗?假定多数是天主教徒,少数是新教徒,或者反过来:不会有同样危险吗?或者假定多数是英格兰人,少数是爱尔兰人,或者相反:没有同样弊病的很大可能吗?在一切国家,穷人都是多数,相比之下可以称为富人的则是少数。在这两个阶级之间,在许多问题上,显而易见的利益是完全相反的。我们假定这个多数足够明智地知道削弱财产的安全对他们不利,也知道任何任意的掠夺行为都会削弱这种安全。但是他们把租税负担的不公平份额或甚至其全部强加在所谓既得财产所有人和较大收入之上;并在这样做以后毫无顾忌地增加数额,以认为有利于劳动阶级的方式花费这些款项没有相当大的危险吗?再假定熟练工人的少数和不熟练工人的多数:许多工会的经验证明(除非它们受到极大诬蔑),担心平等的收入可能成为强加的义务,计件、计时工资以及一切使高度勤勉或具有较高能力的人能得到较高报酬的办法可能被禁止,是完全有道理的。在提高工资,限制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对机器课税或加限制,以及可能节约现有劳力的一切改进——或许甚至保护本国制造者以抵制外国工业——等方面的立法尝试,是进行统治的体力劳动者多数的阶级利益感所产生的极为自然的(我不敢说是否是可能的)结果。

    有人会说,所有这些事情都不符合人数最多的阶级的真正利益。对此我回答说,如果人类行为仅仅根据他们的“真正”利益的考虑来决定的话,则无论君主制也好,或是寡头政治也好,都不会是现在那样的坏政府。因为毫无疑问,强有力的论据可以被用来,事实上也常常被用来表明,无论是国王或是进行统治的议会,当他们对积极、富裕、开明和高尚的人民进行着公正而时刻警惕的统治时,他们所处的地位就是最值得羡慕的。但是国王只是时而采取,而寡头制政府则从未采取过对他们的私利的这种高尚的看法,我们为什么应该期待劳动阶级有一种更高尚的思想方法呢?作为对他们的行为的重要考虑的,不是什么是他们的利益,而是他们认为什么是他们的利益。假定人数上的多数会习以为常地做任何其他掌权者从未做过,除在极例外的情况下也未被期待去做的事情——即和他们眼前的、显而易见的利益相反,按照他们的真正的根本利益指导他们的行动,无疑是违反任何政府学说的。的确,没有人能怀疑,以上列举的许多有害措施,以及其他许多同样坏的措施,是符合一般非熟练劳动群众的眼前利益的。很可能它们是为了这个阶级整个这一代人的自私的利益。勤勉程度下降和活动的松懈,以及作为其最后结果的储蓄刺激的减少,也许在仅仅一生的时间内可能很少被非熟练劳动者阶级感觉到。人事中某些最重大的变化,就其较明显的直接效果而论,曾经是有益的。罗马皇帝**政府的建立,对当时整个一代人来说,曾经有过很大的好处。它终止了内战,减少了执政官和地方总督的大量贪污和虐政;它助长了许多生活上的美德和一切非政治部门的知识修养;它产生了使肤浅的历史读者为之眼花缭乱的天才学者的不朽作品,这些读者不会想到使奥古斯都的**(以及洛伦佐·德·梅迪奇和路易十四的**)放出异彩的人们全都是在前一代形成的。多少世纪的自由所产生的累积起来的财富、智识能力及智力活动,仍然有益于第一代的奴隶。但这是一种制度的开始,由于它的逐渐施行,曾经不知不觉地得到的一切文明消失了,直到曾征服并囊括世界的那个帝国彻底地丧失了甚至它的军事能力,致使通常有三四个军团就足以压倒的入侵者竟能蹂躏和占领它的几乎全部辽阔领土。基督教提供的新的刺激的出现及时地挽救了文学艺术于危亡,并使人类免于沉沦到或许是无底的深渊。

    当我们说到一群人或甚至一个人的利益是决定他们的行动的原则时,在一个没有偏见的观察家看来什么是他们的利益这个问题,是整个问题的一个最不重要的部分。如科尔里奇所指出,动机是人产生的,而不是动机产生人。人们做一件事或不做一件事的利益,不决定于任何外部情况,而决定于他是什么样的人。如果你想要知道一个人的利益实际上是什么,你就必须了解他惯常的思想感情的特点。每个人都有两种利益,他关心的利益和他不关心的利益。每个人都有自私的利益和不自私的利益,而自私的人培养起的习惯是关心前者,而不关心后者。每个人都有眼前的和长远的利益,而没有远见的人就是热衷于眼前利益而不关心长远利益的人。

    如果一个人的思想习惯导致他把思想和愿望专注于前者的话,那么依据正确的计算后者可能更大则是无关紧要的。试图劝一个殴打妻子和虐待子女的人说,如果他和她们相亲相爱地生活,他将会更幸福,那是毫无益处的。假如他是能够那样生活的那种人,他将会更幸福;但他不是那种人,而且他要成为那种人大概已经太晚。他既然是这样一个人,满足于喜好作威作福,耽溺于他的凶暴的性情,照他的想法他能从他家属的欢乐和爱情得到的幸福是不足惜的。他不以她们之乐为乐,也不在乎她们的爱情。他的邻人,和家属亲爱相处的人,或许是比他更幸福的人;但是能使他相信这一点吗,这种劝说很可能只是更进一步增强他的恶习或他的易怒的性人是比不这样的人更为幸福的人;但是对一个只关心他自己的欢乐,或他自己的钱袋的人,进行这种说教又有什么用处呢?即使他愿意他也不可能关心其他的人。这如同对在地上爬行的蛆虫说假使他是个鹰对他要好得多一样。

    再说,人们普遍地看到,议论中的这两种坏倾向——宁愿要一个人的自私的利益而不要他和其他人分享的利益和宁愿要眼前的和直接的利益而不要间接的和长远的利益的倾向——是权力的占有特别容易引起和助长的特点。一个人或一个阶级的人,一发现他们手中有权力,这个人的个人利益或这个阶级的独有的利益就在他们的心目中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发现他们自己被别人崇拜,他们就变成他们自己的崇拜者,认为自己应当身价百倍;另一方面,他们所得到的为所欲为、不考虑后果的便利,不知不觉地削弱了那种使人期待后果,甚至是影响到他们自己的后果的习惯。这就是建立在普遍经验之上的、人们被权力所败坏的普遍规律。人人都知道,以一个人处于普通人的地位的行事来推论他处于**君主地位将同样行事,那会是何等可笑。处于后一种地位时,他的人性中的坏的部分,不是受到他的生活状况和周围的人的限制和压制,而是受到所有的人的阿谀奉承,并且一切情况都对他有利。就一个阶级来说,如抱同样期待也将会是完全一样可笑的;平民阶级或任何其他阶级都一样。即使在他们之上有更强大力量时他们是非常谦虚和通情达理的,但当他们自己成为最强大力量时,我们就可以料想到这方面的全然变化。

    必须按照人类的现实情况或能迅速形成的情况组织政府。在人类或一个阶级迄今达到的或不久可能达到的文化状态下,如果他们想到的只是私利,则引导他们的利益几乎只有一眼就看清楚的利益和对他们的当前情况起作用的利益。

    只有对他人的无私的关怀,特别是对他们身后事情的关怀,对子孙后代、国家或人类的关怀,不论是基于同情或基于正直感,才能把阶级或团体的思想和目的引向长远的或不明显的利益。应该说,任何形式的政府,把这些高尚的行动原则成为一般人行为中主导动机这一点作为条件来要求是不合理的。在实行代议制政府已经成熟的社会,很可以指望其公民有一定程度的公德心和无私的公共精神。但是要指望这种公德心和公共精神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并有这样一种辩别力,可作为证明来反对把他们的阶级利益说成似乎是合乎正义和普遍福利的似是而非的谬论,将是十分可笑的。我们大家都知道为了给想象上的大众利益迄今所提议的每一项不公正行为作辩护,什么样的似是而非的谬论都可能有人振振有词地提出来的。我们知道有多少人,在其他方面也不是蠢人或坏人,认为拒付国债是正当的。我们知道有多少人,并非缺乏能力,也具有相当的群众影响,却认为把税收的全部负担压在被称为既得财产的储蓄上,让那些其祖先和他们自己将收入全部花光的人完全不交税,作为对这种堪作模范的行为的一种奖赏,是公平合理的。我们知道哪些强有力论点——由于它们具有部分道理就更加危险——可能被提出来反对一切继承,反对遗赠权,反对一个人有任何胜过别人之处。我们知道几乎每一门知识都可能轻易地被证明为无用,以完全满足那些并不具有那种知识的人。有多少人,并不是完全的蠢人,却认为语言的科学研究无用,认为古代文学无用,一切学识无用,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无用,诗学和美学既无用又无意义,政治经济学纯粹有害呢?甚至历史也被有才能的人宣告为无用和有害。由经验而得来的对外部自然的知识,只有在它直接为生产生存必需品或适合于感官的东西服务,它的有用性才会得到承认,假如很少人鼓励人民加以怀疑的话。认为即使比多数人有高得多的修养的人,将具有那么美好的公德心,对违反他们自己的明显利益的事物有那么正确的评价,以致他们将拒绝这些以及其他无数的谬论,是合乎情理的吗?这种种谬论当他们一掌握权力就从各方面来影响他们,诱使他们按照他们自己的自私倾向和关于他们自己利益的短见浅识行事,违反正义,以所有其他的阶级和子孙后代为牺牲。

    因此,民主制,和所有其他的政府形式一样,最大危险之一在于掌权者的有害的利益,这就是阶级立法的危险;就是意图实现(不管是否真正实现)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永远损害全体的那种统治的危险。在决定代议制政府的最好构成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如何提供防止这种害处的有效保证。

    如果从政治上说,我们把阶级看作是具有同一有害利益的任何数量的人——就是说,他们的直接而明显的利益指向同一种坏措施,那么值得想望的目标就是:任何阶级,或是任何可能联合起来的阶级的联合,都不应该在政府中发挥压倒一切的影响。未因种族、语言或民族的强烈恶感而造成内部分裂的现代社会,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尽管有局部的变动,大致相当于明显利益的两个相反的方向。让我们(用简单的一般名词)把他们的一方叫做劳动者,另一方叫做劳动力的雇主,然而包括在雇主这边的不仅有退休的资本家和遗产所有人,还有一切高薪的劳动者(如各种专业人员),他们所受的教育和生活方式使他们变成同富人一样,他们的希望和抱负就是要把他们自己提高到那个阶级。另一方面,和劳动者列在一起的可能有小雇主,他们由于利益、习惯和所受教育的影响,在愿望、爱好和目的方面变得和劳动阶级相同;还包括一大部分小商人。在这样构成的社会状态下,如果代议制度能做到理想上完善,又如果可能把它保持在那种社会状态中,它的组织就必须是这样:这两个阶级——体力劳动者及其同类为一方,雇主及其同类为另一方——在代表制度的安排上保持平衡,每一方左右着议会内大致相同的票数。因为,假定每一阶级的多数在他们之间的分歧中主要受他们的阶级利益的支配,在每一阶级中就会有一个少数,它的考虑服从于理性、正义和全体的福利;而任一阶级的这个少数和另一阶级的全体结合在一起,就会使天平倒向他们一边来反对他们自己阶级中多数的那些不应当得逞的要求。

    在任何组织得相当好的社会,正义和普遍利益大多终究得以实现的原因,就在于人类的各别的和自私的利益几乎总是分裂的;有些人和错误的东西有利害关系,但有些人也在正确的东西方面有着个人的利益,因此受更高的考虑支配的那些人,尽管人数少、力量弱不能胜过全部其他的人,但通常在经过充分讨论和鼓动以后,能变得强大到足够使天平转向有利于和他们同在一方的那些个人利益。代议制度应当组织得能保持这一事态:它不应当容许任何一种地方利益强大到能够压倒真理和正义以及所有其他的地方利益的总和。永远应当在各种个人利益之间保持着这样一种平衡,使任何一种个人利益要获得成功必须有赖于得到至少一大部分按照更高动机和更全面更长远的观点行动的人们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