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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学习和其他一些记忆功能(I)(2/2)

实际路线。让我们回顾一下第十一章报道过的(见边码p.509)学习一种新关系的实验。我们怎样才能预示,当一个人被要求去说出反义词的名称时,他对“好”这个词的答案是“坏”,而不是把“好”的反义词说成是“男人”或“男孩”,或者说成“是”,或者说成“较好”,或者说成“希望”,尽管我们对这些不同联想的相对力量没有哪怕是最模糊的观念。由于奥斯瓦尔德·屈尔佩(OswaldKulpe)对这一困难的清楚认识,导致了符茨堡学派(Wurzburgschool)的研究。这个学派的研究工作早在30年前就开始动摇了心理学的世界,并摧毁了许多个人的忠诚。遗憾的是,这个学派针对这一困难所提出的解决办法是站不住脚的,于是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联想主义的不足与它的积极贡献一起被埋葬了。符茨堡学派发现它处于与格雷兹学派(Graz

    school)同样的困境中,并且分享着它的命运;心理学家对两者均不感激。格雷兹学派遵循冯·厄棱费尔(Von Ehrenfels)的思想,发现没有一种感觉理论可以解释形状,从而把冯·厄棱费尔的思想加到感觉的概念上去,使之不被触动。这种感觉概念是一种高级心理功能的“生产”(production)概念,生产出“格式塔性质”(“Gestaltqualitat”)的概念,或者说是一种“生产的概念”,“超感觉根源的概念”。与此相似的是,符茨堡学派也发现联想的概念不足以解释我们思维的有序性质和目的性质,于是对它作了补充,而不是对它进行修改。符茨堡学派补充了一种新力量的概念,也就是“决定倾向”(determining

    tendency),它是根据其效应来界定的,正如格雷兹学派界定生产过程一样。两种概念都被用来解释强加于材料之上的顺序,因为材料本身缺乏顺序;在每一情形里,新力量的出现如同紧要关头扭转局面的人物,把一种深奥的二元论引入心理学,这种二元论介于机械的心理力量和有序的心理力量之间。总之,两种解决办法都是生机论的(vitalistic),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我们无法接受这两种解决办法。

    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说,决定倾向的引入使联想主义图式得以保持。作为结果的力量原理(仅仅通过代数加法而得到的最强力量),在该系统中被保持了相当长时间,直到塞尔兹(Selz)认识到它的不适当性为止。决定性倾向仅仅作为一种新的力量而进入这一图式之中,它在根源上是非联想的,而且被加到多样化的联想力量上去,强化了那些在其方向上起引导作用的联结。当阿赫(Ach)构想出这样一种概念,使联想和决定力量发生冲突,从而用前者的强度测出后者的强度时(他认为是可以测量的),决定性倾向与一般原理一致起来了。如果“好伙伴”这个组合词是十分强烈地联系在一起的,那么,就会发生这样的事,当一个人被要求对“刺激词”——“好”作反义回答时,这个人就会用“伙伴”这个词作为对“好”这个词的反义词,而不是说出“坏”这个词。阿赫并没有用这些有意义材料开展研究,而是用无意义音节进行研究;他从事了许多实验,并声称实验结果都是支持他的观点的。我们准备在后面对此进行讨论,届时我们会提出一种积极的理论。它们之所以在这里被提及,主要是为了表明符茨堡原理的本质:联想力量的守恒,联想和决定结合的特性。

    机械学习的理论

    经过这一简要的历史回顾以后,我们熟悉了在一切心理学理论中最古老和最神圣的理论,现在,让我们系统地接近我们的问题。联想原理被期望具有普遍的应用价值。在我们的系统程序中,我们必须从一种确定的情形出发;由于机械学习在联想主义者的实验中已经起到了如此巨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将把它作为我们的出发点。机械学习的结果是什么?首先:我们可以在我们想要再现的时候再现,也就是背诵记住的材料;当某人开始讲叙一段材料时,我们也可以按顺序接着讲下去。有一种测验,即在一系列无意义音节的情形里采用配对的形式。在这种测验中,当系列的一个成分向学习者复述时,他必须再现另一个成分。当然,机械学习还有其他作用,包括我们再认材料,我们准备在阐释再认问题时进行讨论,此外,还有许多东西我们应予忽略,因为它们并不直接涉及联想问题,正如我们的材料所表明的那样。

    事实和联想理论之间的不一致

    让我们来举一个例子,如果有人学习了一个系列,该系列由12个无意义音节组成,后来,他又重新遇到这12个无意义音节中的一个,结果将会发生什么情况?接照联想理论,这个音节应当立即再现出在它之后或在它之前的那个音节,除非其他的联想此刻更为强烈。这些其他的联想将必须来源于与该音节同时遭遇的其他材料,因为音节所形成的最强联想把它与其他两个音节中的任何一个联结起来了。如果其他材料被移去的话(只要这是可能的),上述结果就会不可避免地接着发生。然而,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勒温所从事的特定实验可以证明这一点(1922年,Ⅰ,PP.227f.)。通过300次重复而学会的音节,如果用配对联想的方法进行测试的话,就会产生正确的反应,并且具有较短的反应时间,而如果在“中性指令”(neutral

    instruction)下呈现的话,便使人无法想起任何东西(这里的所谓“中性指令”是指,被试读出展示仪器中呈现的音节,但在再现上忍住不作任何积极的尝试)。这一结果并非像通常阐述的那样是由联想律派生出来的。按照我们的理论,它具有两种含意。由于再现随后的音节(或者再现任何其他学得的章节)意味着,习得系列的痕迹系统已经与新见到的音节发生交流,从而形成了这种知觉过程得以发生的场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未能再现的话,可能表明没有发生过这种交流,或者即使与该过程进行过交流,痕迹场也不能产生叫出另外一个音节或者想起另外一个音节的过程。这样一来,再现的事实立即产生了新过程与旧痕迹或痕迹系统进行交流的问题。如果没有这种与旧经验的交流,那么就不可能与新过程联系,这一点虽已由霍夫丁(Hoffding,1889-1890年)清楚地觉察到,但是实际上从那时以来已被人们所遗忘,直到苛勒在其论文中又重新提到这一论点为止。苛勒的论文在1932年哥本哈根举行的国际心理学代表大会上宣读。

    对这一事实的两种可能的解释

    如果勒温的实验结果能被解释为新过程未能与旧痕迹交流的话,那么,该结果将意味着(至少在无意义音节的情况下)一种明确的自我态度:当被试接受指令去叫出下一个音节的名称时,他们可能十分容易地做到这一点,而当被试没有任何意愿或态度去进行再现时,这个音节便不会显现。当然,这一结论有赖于我们解释的真实性。幸运的是,勒温对其实验的描述包含了一些额外的证据,这些证据至少使这种描述似乎有理。再现并不是痕迹系统对与之进行交流的过程产生的唯一影响:还有更为主要的再认作用,不论这种再认作用的动力学是什么东西,它是这种交流的前提。因此,如果音节已被再认,却没有导致任何再现,那么,我们的解释便将是错误的;然而,另一方面,由不能再现相伴随的再认的缺乏,就会大大增加它的概率。实际上,在勒温的实验中,第二种选择得以实现;不具有再现效应的那些音节也未能被再认出来。看来,作出这样的假设是可靠的,即它们也没有与旧痕迹进行交流。我们关于自我态度对这种交流的影响的结论也将被证明是正确的。

    但是,这并不是说,上面列举的两种选择中的第二种选择被排除了,也就是说,痕迹尽管与当前的过程处于交流状态,却并不导致再现。如果用我的方法来解释的话,勒温的实验结果并未谈到痕迹系统对一个与之进行交流的过程所施加的影响。如果没有像自我态度这样的特殊力量参与的话,它能否仅仅通过交流来实施再现?早在1909年,当我在符茨堡大学的实验室里工作的时候,我从事了几项实验,它们对这一问题作了某种程度的说明(1912年)。在实际地使用同样的指令方面,这些实验与勒温的实验很相似;两者的区别在于,我的实验对旧型的联想实验作了修改,而不是对配对联想的记忆实验进行修改。我向被试读出一个单词,要求他们倾听,消极地等待可能进入他们意识中的任何东西。我的实验结果与勒温的实验结果完全相符。消极的态度已被证明是十分不稳定的,容易迅速地被一种被试通常不知道的积极态度所取代。但是,在这样一种态度得到发展以前,我的被试与勒温的被试一样茫然不知所措:他们的心中一片空白,消极等待的体验显然是痛苦的。在所有各个方面,两组实验是相符的。但是,从动力学上讲,两者之间具有这样的差别:为我的被试出示的一些词是被我的被试所理解的,也就是说,它们确实与旧的痕迹系统进行了交流。因此,在我的实验中,如果不能再现的话,就不能用缺乏交流来解释。这里,存在着一个痕迹场,而单凭它的影响还不足以发动一个再现过程。一俟“潜伏的态度”(Iatent

    attitudes)发展起来以后,各种再现就很容易发生了。因此,第二种选择可以成为非常实际的选择。可见,存在着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与一个过程进行交流的痕迹场,从再现的意义上说,无法影响这个过程。

    我从我早期实验中推论出不少东西。至少对我来说,痕迹场若要具有效应,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那种认为痕迹场在毫无条件的情况下也能产生效应的说法是不成熟的。

    再现中痕迹的作用

    在我们对前面讨论中提出的两个问题进行探究以前(这两个问题是,一个过程与一个痕迹进行交流的原因,特定的态度在再现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将探究第三个问题,这个问题与上述运动技能中讨论的问题颇为一致:在那些再现发生的例子中,痕迹的作用是什么?我们听到“to

    be or”,我们接着答道“not tobe”;我们想朗诵一首我们学过的诗,我们朗诵了;我们从先前习得的系列中为自己呈示一个音节,并叫出跟在它后面的音节的名称。对此,我们作了正确的回答。在后两个例子中,我们的意图无疑是在各个过程的原因之间,也就是在朗诵诗和叫出音节名称这两个过程的原因之间;在第一个例子中,要确定一种类似态度的存在并非易事。不过,在所有上述三个例子中,如果没有来自先前痕迹的痕迹,当前的操作将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把它作为一个事实而接受下来,也就是说,这些痕迹处在与过程的交流之中,我们还承认,这些过程被外于痕迹的原因(如意图、态度等)启动起来。即便这样,痕迹对过程仍具有十分明确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属于哪种类型呢?我们能否从边码p.554上系统阐述的一般定律中推论出这一点呢,也就是说,一个痕迹将以这样一种方式对过程产生影响,即由过程对痕迹所施加的反作用影响将不会消失,而且有可能增加痕迹的稳定性呢?我们认为是可以的,只要我们把痕迹视作组织的产物,而不是像联想主义心理学习惯上所做的那样,把痕迹视作一些分离的项目,由某种联结把它们联系在一起。我们必须把痕迹视作组织过程的组织产物,这是在前两章已经说明了的;因此,不必为解释再现而引入任何新的假设了。

    机械学习是一种组织过程

    现在,我们把这一原则应用于目前的例子中:一个系列的无意义音节在何种意义上被组织呢?我们从前述的历史介绍中看到,这种材料之所以被选中,是因为它似乎符合联想主义的假设:这是一些没有联结的项目。如果用成绩来判断的话,学习这种材料似乎是对这些假设的良好证明。但是,这样一种原始的成绩并未为我们提供使成绩成为可能的这些过程的知识。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已充分强调了这一点。实验程序的变化反而产生充分的证据:导致学习无意义系列的操作是一个组织过程。由此可见,如果没有韵律的话,要想学习十个无意义音节是不可能的;通常,这些无意义音节是以杨抑格韵律(trochaic

    rhythm)来记住的,所以它们便可组织成五个对子,这些对子形成整个系列的实际部分,正如一个对子的每个音节是它的实际部分一样。对子的形成是实际组织的一个事实,仅仅按照联想是无法解释的。对于这一事实的纯联想主义解释将会这样去解释对子的形成:一个对于的成员的相互联系要比对子的其中一个成员与它的其他邻居的联系更加密切;也就是说,一个奇数和一个偶数之间的联系(都处在朝前的方向)要比一个偶数和一个奇数之间的联系更为有力。例如,在ah/cd/ef/这样的系列中,c与d的联系比c与b的联系更加强烈,或者比d与e的联系更加强烈。关于对子特征的这种解释是错误的,这已为威塔塞克(Witasek)精心设计的实验所证明[威塔塞克去世以后,奥古斯特·费希尔(Auguste

    Fischer)将该研究公开发表]。这里,我们仅报道众多实验中的其中一个实验。

    威塔塞克的实验

    一天,让被试学习四组系列,每个系列包含十个无意义音节,用符号表示如下:

    这里,罗马数字是指系列的编号,阿拉伯数字是指系列内部的音节。当被试能够以7秒钟一个系列的速度来朗诵这些系列时,学习就算完成了。一小时以后,他们又学习了下列三种测试系列:

    也就是说:在上面ABC三组新的系列中,每一组里有8个音节是前面系列里学过的,而每一组里还有两个新音节,用符号X表示。为了理解这些系列的建立所遵循的原则,我们不得不回过头去看一下前面四个系列,并思考一个尚未讨论过的特征。由于这些系列都是以扬抑格韵律学习的,因此,它们清晰地分成五对。现在,按照联想主义假设,一个对子与一个非对子的区分是通过对子的成员之间存在的联结力量来进行的。因此,一个系列的两个相继成员之间的联想强度必定会周期性地变化,当奇数成员在偶数成员之前时,联想强度就较强;当偶数成员在奇数成员之前时,联想强度就较弱。由此可见,第一个音节与第二个音节的联结比第二个音节与第三个音节的联结更强,第三、第四个音节的联结比第四、第五个音节的联结更强,如此等等。我在上面的图解中用环形方式联结两个相继的音节,双环比单环表示更强的联想。同样的环形方式也用到ABC三个系列中去,但是这次不是意指通过学习这些新系列而创造的联想强度,而是意指从旧的系列引渡到新的系列的联想强度。这样,我们便可以看到,A和C两个系列包含着四个有力的联想,它们是通过四个原来系列的学习建立起来的,而系列B只包含四个旧的较弱的联想。因此,如果团体形成仅因为联想的话,那么,系列A和C应当同样容易学习,而且比系列B更容易学习。按照联想原则,这三个系列之间的其他各种差别并未使A比其他系列更有利,这已为威塔塞克的精辟讨论所表明。

    每位被试参加12次试验,也说是说,他们学习12组系列,其中4组属预备性系列,3组属关键性系列。结果与产生联想主义前提的预期发生矛盾:根据学习的难度,ABC三个系列的排列程序为:A>B>C,也就是说,C是最容易的,而A和B之间的细小差别也有利于B。如果读者想对这一结果进行充分讨论,那么他必须转到原先的问题上去。然而,它的关系是清楚的:团体形成并不是联想,也就是说,个别项目之间的联结只能在强度大小方面发生变化,但是组织却不是这样,通过组织,一个对子的两个成员成了一个真正的单位,而且与下一个单位相分离。在系列C里面(这个系列是最容易学习的),对于作为对子而保持着;在系列A里面(这个系列是最难学习的),同样数目的强烈联想如在系列C里一样保存着,但是,现在它不再成为一个对子两个成员之间的联想,而是成为前面对子最后一个成员和后面对子第一个成员之间的联想;在系列B里面,这种对于内部特征的较弱联想仍旧保持着。也就是说,在这些实验中,联想未被视作联想本身,而是被视作这些联想在系列组织中具有的功能。当然,这意味着“联想”一词不再合适,因为联结的种类起着决定性作用,对于这样一个特征,联想理论是没有地位的。

    要想具体解释威塔塞克的实验结果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我们在两种可能性之间无法作出决定:(1)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一个由对子音节k和I两个成员组成的痕迹系统妨碍了一个新组织的形成,在这个新组织中,k和I则属于不同的对子,k属于前一个对于的第二名成员,而L则成为后一个对子的第一名成员;(2)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只有当新过程具有同样的组织时,KI痕迹就可以运作起来,可是,如果它是属于系列A这种类型的话,也就是说,属于iK、lm这种类型时,kl痕迹就不起作用了。

    然而,鉴于我们的目的,在这两种选择之间作出决定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两者都证明一个习得的系列是一种组织的系列,因此,痕迹也必须被组织。

    有组织的痕迹和过程的相互作用以及再现定律

    现在,让我们着手处理这样的问题,即痕迹系统在学习材料再现中的作用。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从痕迹和过程之间动力关系的一般原理中引伸出来,也就是说,前者将会影响后者,因此通过两者的相互作用,痕迹不会丧失其稳定性(边码P.563)。如果整个系列都被学习,那么,它的痕迹系统便形成一个清晰的单位。当被试开始朗诵该系列时,他的过程一定与这种痕迹系统进行交流。因此,如果第一个音节已被朗诵,与这个音节对应的痕迹部分已经与一个过程进行了交流,而其他痕迹部分则没有进行这种交流,结果,假如过程停止的话,整个痕迹系统将被下列事实所改变,也就是对整个痕迹系统的一个部分来说,已经发生了某种情况,可是其他部分则没有发生什么情况。如果痕迹是稳定的,它将抗拒这种变化,其方法是诱导该过程的继续,直到所有成员都已经与一个新过程进行交流为止;也就是说,痕迹将对过程得以发生并使过程“完整”的场施加一种力。为了解释再现,我们无需一种特定联结的假设;确切地说,再现的可能性是随组织的事实而发生的,并遵循着痕迹和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一般原理。传统的联想定律应当被下列的系统阐述所取代:如果一个过程与痕迹系统的一个部分进行交流,那么,整个痕迹系统将对该过程施加一种力,以便使它像当初创造该痕迹系统时的过程一样完整。

    这种系统阐述确实是与事实相一致的,对此已有证明。我可以作为缪勒和皮尔札克(Pilzecker)的证人,他们的著作是纯联想主义文献中最佳的作品之一,但是,没有人会因为G.E.缪勒所持的对格式塔理论有利的偏见而谴责他。

    缪勒和皮尔扎克的起始再现倾向支持了我们的理论

    缪勒和皮尔札克写道:“如果有人对一名有教养的德国人说出‘Eisenhammer’一词,那么,他很可能会回忆出这样一个词组‘Der Gang nach

    dem Eisenhammer’。”我们还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来说明同样的情况。这类经验似乎使下述结论变得颇有根据:如果一系列相继的观念,经过一次或多次重复,形成了一个观念的复合体,那么这个复合体的每个组成成分,尤其是它的最终成员,若在意识中重现时,便具有一种首先再现第一个成员的倾向,然后又以适当顺序再现其他成员。我们将表明这种再现倾向,首先讨论复合体的起始成员,也即“起始再现倾向”(initialreproductive

    tendency p.199)。

    在上述引语中,必须区分两个东西,即事实和对事实的解释。事实是指整个复合体通过它的一个部分恢复了原状;对事实的解释则在“起始再现倾向”这个术语中达到顶点,它把事实分解为两个独立成分之间的联想关系。确实,两位作者对下列问题均未作出结论,即由部分引起的倾向是仅仅指向起始成员,该起始成员依次又再现了下一个成员,等等,还是它立即指向整个复合体的再现。但是,他们在一个脚注里讨论了这种选择,而上述引文伴随着新术语的介绍却出现在正文中。通过创造和使用这个术语,他们接受了第一种解释,而对一位不偏不倚的观察者来说,第二种解释无疑是更有点道理的解释。在上述的脚注中有英语例子,如果我们稍稍看一眼的话就会使这一点清楚起来:这不是什么定冠词或不走冠词直接得到再现的问题,不是“该复合体中的第一个术语”直接得到再现的问题,而是主要单词的含义得以完整的问题。起始的再现倾向问题(关于它的效应,缪勒和皮尔札克已经用无意义音节的特定实验加以证明)证实了我们关于再现定律的陈述:一个痕迹的一部分“倾向于”建立引起整个痕迹的过程。

    再现定律的量的方面

    在上面的系统阐述中,使用“倾向于……”这个词是有目的的;它并不意味着这种陈述含糊其辞,不具有纯粹的统计学意义;恰恰相反,它指出了该定律的量的方面:由痕迹施加的力(见边码p.567上我们的第一次系统阐述)可能在强度上有所变化,同时,影响过程的其他力也可能在强度上有所变化。因此,我们的定律不是关于结果的定律,而是关于原因的定律;在我们上述阐释所内涵的量的方面必须加以说明。痕迹场向新过程施加的力有赖于许多条件,在这许多条件中间,交流的程度和种类一定十分重要,尽管此刻我们对它们说不出什么。然而,另一个条件是痕迹本身所固有的:由于痕迹对过程施加的影响与痕迹的稳定性有联系,因此,它的力也必须是这种稳定性的直接作用:如果其他条件均相同,那么,整个痕迹(whole

    trace)的稳定性越强,部分过程在朝着完成的方向上也将越强烈地受到痕迹的影响。

    痕迹的稳定性;作为组织的一个因素的接近性;无意义材料和有意义材料

    整个痕迹的稳定性是指,在这个单位里面,每个部分都被强大的力固定在其位置上,这种强大的力抗拒转换(displacement)。因此,一个痕迹的稳定性必须是它的动力结构的一种功能。这种结构“越好”,整个痕迹就越有可能成为一个实际的单位,最终,各个部分相互依赖,并依靠该整体中它们的功能。在前面几章中,我们曾经研究过单位的形成,现在,我们可以把在那里获得的知识应用到目前的问题上来。我们在那里遇到接近性(Proximity),并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就像接近性出现在联想主义中一样。我们现在了解了它的含义。接近性在再现中发挥了它的作用,表现在它把相邻部分统一起来。因此,尽管一个无意义音节系列中的每个音节与其他两个音节邻近,但是,它再现其中一个音节要比再现其他的音节较容易,也就是说再现同一对子中的一个音节更容易。这是因为,单位形成除了接近性以外,还依赖一些因素。那些相互“适合”的部分,即联合起来形成“良好曲线”(good

    curve)的那些部分,比起那些没有内在关系,单单依靠接近性联系起来的部分更强烈地被统合。这种“良好连续”(good

    continuation)把有意义的课文与无意义的系列区分开来;因此,与理解有意义材料相一致的过程比起与无意义系列相一致的过程肯定更好地被组织,前者的痕迹一定比后者的痕迹更加稳定。这种更大的稳定性将赋予前者的痕迹一种“更大的再现力量”;如果它的一个部分与一个过程相互交流,那么,整个痕迹便将对那个过程施加更大影响,如果无意义痕迹的一个部分与一个过程进行交流,那么该痕迹对过程的影响便较小。因为在前者的情形里,过程在痕迹的稳定性中发现了对它以不同方式继续前进所设置的阻力,而在后者的情形里,这种阻力便较小。我们回忆有意义材料要比回忆无意义材料更好,这恐怕是一个共同的经验。该经验早由彪勒所证实,他的实验同时表明,回忆并不是从一个部分到一个部分,而是从部分到整体。因此,有意义材料与无意义材料之间的差别,不是联想的数目和强度的差别[这是联想主义所假设的(见边码p.556)],而是组织种类的差别。正如实际上存在大量的形状一样,也存在大量的“观念形成的”组织,彼此之间在种类、复杂性和稳定性方面均不相同。再者,单凭接近性,就接近性本身而言,是没有作用的。它只有通过对组织的影响才能进入原因系列中去。即便在那里,单凭它本身的力量也是不够的。我们已经看到,无意义音节系列只有以明确的韵律被朗读,它们才能够被记住,也就是说,只有当无意义音节被一种外来的因素所组织时,它们才能够被记住。但是,另一方面,冯·雷斯托夫的实验也已经表明,在其他一些条件下,即使没有这种外来影响,无意义材料也可以学得相当容易。然而,在他的实验中,接近性并非唯一的因素,而是对不同物体而言相似物的接近而已。这里,统合的原则是“孤立的”材料和“重复的”材料之间的梯度(请参阅第十一章,见边码p.485)。在讨论他的实验时,我们区分了两种可能的解释,它们主要解释学习无意义音节时涉及的困难:一种可能的解释以无意义音节的“单调性”(monotony)为基础,另一种可能的解释以“无意义”(nonsense)为基础。冯·雷斯托夫的实验强调了第一种因素,该因素对第二个因素的促进作用迄今为止仍被忽视。但是,要是认为其他因素一点不起作用的话,那是对他实验结果的一种误解。我们刚刚讨论过,当一个痕迹产生自有意义材料时,要比一个痕迹产生自无意义材料时,一定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不过,对痕迹稳定性来说正确的东西也一定适用于组织过程本身,因为组织过程本身是组织痕迹的。有意义材料比无意义材料更容易被组织,尽管把或多或少有点无意义的材料转化成或多或少有点意义的材料可能较为困难,这种情况与我们逐步开始理解一个数学证明题时的情况一样。

    小结:任意联结为动力组织所取代

    如果要概括的话,我们可以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对联想概念中的一个方面进行了考察:那就是联想联结的任意性(arbi-trarg

    character)。我们已经看到,在一个整体中,任意地联合起来的项目的组织在整类事例中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而已,而且,即便在这个例子中,单单接近性也不是一个充足的因素。例如,pud-sol这样一个联结肯定不是所有联结的原型(archetype),或者,更确切地说,不是一切组织的原型。相反,存在着无数的组织可能性,在这些组织中,整体中的成员被内在的关系结合在一起,在我们的理论中,这种现象被认为是神经过程的动力关系。

    这种情况会不会导致“Psychologismus”,也就是心理学和逻辑呢?

    这种理论似乎意味着一种极端的“心理逻辑学”(psycho-lo-gismus),也就是说,一切从逻辑上可以理解的关系都能通过心理学的或甚至生理学的存在关系而得到解释。这种观点(在上一世纪末获得了其基础)受到了一些卓越的哲学家的猛烈攻击,尤其是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他声称要一劳永逸地将它批倒。但是,他的论点却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上面:在所有的心理学理论中,不论是含蓄的理论还是不言自明的理论,心理关系仅仅是事实的和外部的。以此假设为基础的“心理逻辑论”确实遭到了胡塞尔和其他哲学家的拒斥。但是,这种批驳并不影响我们的心理逻辑学——如果我们的理论可以被正确赋予这个名称的话——因为在我们的理论中,心理的和生理的过程,或者更确切地说心物过程,都是按照内在的关系被组织起来的。这一点只能简略提一下。它意味着在我们的理论中,心理学和逻辑学,存在和生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现实和真理,不再属于完全不同的讨论范畴或领域。正是在这里,心理学必须证明我们第一章提出的整合功能(integrative

    function)。

    作为一种力量的联想:勒温

    现在是考虑联想的另一方面的时候了,这个方面是一种力量,通过这种力量,再现得以发生(见边码p.559)。对于旧概念中的这个方面,勒温发动了最为猛烈的攻击(1926年)。他用下列的话概述了他的结论:

    “习惯形成(联想)的实验研究已经表明,由习惯导致的结合无助于一种心理事件的运动;这样一种解释是错误的,如果人们看到习惯的基本方面——以及练习的基本方面——并非以零星的联想形成来加工,而是以活动整体的转化和创造来加工的话。更为确切地说,在一切情形中,那些在意志或需要的压力下产生的。心理能量(也即应力状态下的心理系统),才是心理事件的必要条件”(P.331)。

    在上述引文中,勒温一方面在结合之间作出正确区分,另一方面又在力量和能量之间作出正确区分。他说:“单单联结决非事件的“原因’,不论它们以何种形式存在”(pp.312-313)。他以同样的力量把这种区分应用于旧的原子论联想主义和联结的格式塔解释之中。应用于原子论联想是容易的。勒温本人就运用了火车的类比:所有的列车车厢都连接在一起,但是,车厢的运动不是由于车厢连结(尽管连结对它们来说是必要的),而是由于火车头的蒸汽动力。确实,联想的概念主要是一种解释联结的概念,但是,还难以看出它如何同时又实现了一种推动力量和保存能量的功能。被赋予双重功能(联结功能和推动功能)的这个概念已经防御不了对勒温批判的反驳,因为联想主义从未说过联想的同一基础能够用这种双重方式起作用。但是,勒温比这一论点走得更远;他表明,如果“一个联想的强度”由它在明确的指令或态度下产生的结果来测量的话,则该联想强度可能不同于由任何指令下所做事情来测量的“联想强度”;或者,更确切地说,只有前者才能被测量和界定,而后者在许多情况下可能为零。换言之,按照联想理论,把联想界定为一种联结是有意义的,可是,如果把联想界定为一种“运动”,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我们的理论回避了勒温的批评,它补充了:

    (1)力量。正如我们所见,勒温把同样的批评也用来针对非联想主义理论,该理论“考虑的不是一种链条式的成员联结,而是作为事件‘原因’的整体中各个部分的整合”(p.311),他在一个脚注中补充道,因为这样一个假设并不运用动力系统中的张力概念。想要检查他在撰写非同寻常的、有意义的和重要的文章时他如何证明其正确,这是不重要的。相反,我们将会看到,他的批判是否可以应用于前面几页中提出的理论。我们曾故意地把这个问题搁置起来,仅仅讨论一种痕迹可以对一个过程施加哪种影响,而不管这种过程是如何开始的。但是,对我们问题的回答是把痕迹视作处于张力之下的动力系统,这样一种张力将有利于一种过程并阻碍其他过程。因此,勒温的论点是否像影响联想理论那样对我们的假设产生影响,这点不再明显了。如果痕迹作为应力情况下的一种组织系统,它对一个过程施加一种力,那么,它为什么不能启动一个过程,换言之,为什么一个较大整体的一个部分的恢复不该导致整体的再现(如果该整体与整个痕迹处于交流状态,为什么不该通过其本身而是通过它与痕迹的关系而导致整体的再现),这一点也不再明显了。为什么在所有的条件下,另一种(外部的)力也成为必要,这一点也不再明显了。就力而言,“自动的”或“自发的”再现,也就是说没有“再现意图”的再现,应当是完全可能的。

    (2)能量。不过,还有能量问题。让我们再从勒温那里引述一段话:“这种使一个过程发生,能够作功(work)的能量必须被释放出来。因此,对每一个心理事件来说,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即有效能量的起源问题”(p.313)。应力下的每个系统包含了能够作功的能量,因此,勒温作为事件“原动力”(motors)而引入的需要和准需要(意图、决心等)得到了充分的装备,用以发挥那种作用。在我们的理论中,由于痕迹系统也是应力下的系统,因此,似乎也可以这样认为,痕迹系统为过程补充了能量。然而,这样一种假设(如果认为痕迹系统是储存了能量的话)会遇到很大困难。由于再现在大量的单一场合是可能的,所以,痕迹系统中的能量储存实际上也将是无限的,这样一种假设几无可能,以致于无法得到承认。

    那么,我们如何说明过程中消耗的能量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揭示勒温理论中一个含蓄的特征。我们已经看到,在勒温的系统中,我写一封信的原因在于我这样去做的需要或准需要,也就是说,在于应力状态下的一个系统,它最终为写信的活动补充能量。使用“最终”这个词是有目的的,因为写信的一连串活动,例如拉开抽屉取得必需的文具,旋开自来水笔,将椅子挪动到恰当的位置,一个字一个字地写,等等,都不同程度地消耗了比需要系统中储存的能量更多的能量;储存在我们肌肉中的这种能量正在被释放,并受该系统的指引。充当活动的“原动力”的那个系统和执行活动之间的能量关系是一种十分间接的关系。原始能量是通过释放和指引这种能量来达到这一结果的,甚至在勒温理论中也是如此。

    这种知识使我们回到自发的再现上去。一个较大整体过程的一个部分被重新唤起,并且与一个痕迹系统相交流。因此,按照我们的假设,整个痕迹系统被置于新的压力之下,因为只有其中一个部分与一个过程进行交流,使应力通过各个过程的恢复而得以解除。如果我们认为这种压力的能量释放了脑场里面储存的其他能量,以便使过程不断进行,那么,这种假设合理吗?在我看来,这并没有超越勒温理论中内涵的一种假设,即认为写信的愿望成功地释放了肌肉中储存的能量。也许,有可能作出一个更简单的假设:由于张力而被置于痕迹系统中的能量可以直接进入新过程中去。两种假设都回避了痕迹假设(即认为痕迹是一种永不枯竭的能量储存)中固有的困难。在这两种假设中,能量通过它与过程的交流而补充了痕迹系统,而过程依次又由痕迹系统之外的力量所引起,例如,知觉的情形便是如此。因此,在我们的理论框架中,自发再现是完全可能的。当然,这并不等于说,不受外部力量制约的自发再现是正常的,或者甚至是十分经常发生的事例。即使它在现实中从未发生过,上述情况仍然是可能的。然而,由于它确实偶尔会发生,因此,对我来说,当我想起边码p.567脚注中的那些例子时,这似乎是很可能的。

    我们的理论和实验研究

    如果我们不去考虑勒温的实验研究,我们便无法对此问题作出结论。那么,它究竟与我们的理论是否一致呢?

    阿赫试图对随意活动的强度进行测量

    为了对这一实验研究进行十分简要的介绍,我们不得不回到阿赫在1910年公开发表的实验结果上去。这是因为,不论人们是否赞同阿赫的理论结果,但阿赫毕竟是用实验方式处理联想动力学问题的第一人。他的学说可以归入符茨堡学派,而且是该学派的第一批成员之一。由此,他接受了传统的联想概念,这种概念具有联结和力量的无法区分的双重性,并引入“决定性倾向”作为一种新力量,这种新力量通过代数加法和联想力量决定实际的心理事件。在他的实验中,他试图证明这些力量的累积原则。假定项目a与项目b相联系,则它将更迅速地再现这个项目,假定在这种联系中存在一种决定性倾向,则这种倾向便能唤起b的发生,但是,假定一种决定性倾向的运作导致项目c,则它就不大容易再现项目b。反之,如果从a导向b的一种决定性倾向得到a-b联想的支持,比起这一决定性倾向与a-c联想发生冲突,前者的再现将有效。在冲突情形里,或者发生再现的迟缓,或者,如果联想力量比“决定”力量更强的话,那么被试就可能作出错误反应;换言之,他的习惯可能战胜他的意志。由此可见,产生自意志活动的决定性倾向的强度可以通过十分有力并足以战胜意志的联想来加以测量。

    阿赫的方法简单并具有独创性。被试学习三组无意义音节,每组由8个无意义音节组成;第一组是正常的,第二组中一个对子的第二个成员恰好是第一个成员的“颠倒形式”,如rol-lor,第三组中每个对子的第二个成员与第一个成员押韵,如zup-tup。用7天学习这3个系列中的每一个系列,每一个系列都重复8次,4个奇数音节与4个未知音节相混合,这8个音节的系列按照配对联想的方法呈现给被试,以便再现。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被试复又阅读这3个系列10次,然后用不同的方法加以测试。第十天的指令与第七天一样,也就是说,在展示装置上出示了一个音节以后,被试要再现出另一个音节。然而,在第八和第十二天,告诉被试用颠倒音节中字母组成的方式对刺激的音节作出反应,而在第九天和第十一天,则用押韵的方式对刺激的音节作出反应。现在,我们可以把测试的音节分为4个组:o组里的音节来自普通的系列;i组里的音节来自这样的系列,其中一个对子的两个成员处于相互颠倒的关系之中;r组里的音节来自第三系列,其中一个对子的两个成员是彼此押韵的;n组则都是新的音节”。在不同的日子里,这些音节都处于不同的任务影响之下:再现、颠倒、押韵,等等。这样做必定导致联想倾向和决定倾向的代数累积。例如,当颠倒成为任务时,颠倒组(即i组)的音节服从于具有相同方向的两种力量;这是因为,如果对子rol-lor已经习得的话,那么,根据联想,lor应当由rol来再现,同样它也应当通过颠倒这一决定性倾向而从rol那里产生出来。相反,普通组(o组)和押韵组(r组)的音节在同样的指令下展现了冲突力量。因为zup这个音节,既然由于押韵关系与tup这个音节联系起来了,那么,根据联想,将会再现出后者,也就是tup,而任务却要求回答puz;与此相似的是,音节dur应当在联想基础上再现出曾与之一起学习过的tik音节,而不是决定倾向所要求的音节rud。

    对押韵来说指令也是一样的;只有押韵音节和颠倒音节变更了它们的位置,前者现在更受青睐,而后者与普通组的音节在一起处于不利的条件下。

    阿赫如何解释指示再现的动力学,这一点较难说清。看来,他把它视作一种情形(尽管这种看法有点前后不一),在这情形中,联想倾向既找不到支持也未遇到抗拒。根据这种解释,对三种不同指令下的三种音节中的每一种来说,动力情境可以用表

    29来表示,十是指决定性倾向的方向,一表示联想倾向具有不同的方向,O表示其中一个倾向并不存在(第一个符号指决定力量,第二个符号指联想力量)。

    表

    29

    音节

    任务

    复制

    颠倒

    押韵

    普通组

    O+

    +-

    +-

    颠倒组

    O+

    ++

    +-

    押韵组

    O+

    ++

    ++

    从上表可见,指令所要求的音节在两个“++”情形里得到最迅速的补充,在三个“O+”的情形里得到中等速度的补充,在四个“+-”的情形里则得到最少的补充;就后者而言,错误应当很容易发生。新音节组(n组)在这次讨论中被省略了,因为它们在任何一个方面均无结论性贡献。

    以阿赫的图表为依据,实际反应时(reaction

    times)包括在表30中,数字代表千分之一秒里一切反应的中数。

    表

    30

    音节

    任务

    复制

    颠倒

    押韵

    普通组

    881

    841

    1132

    颠倒组

    767

    664

    895

    押韵组

    871

    804

    777

    表30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我们的期望:最高数字随着一个“+-”群集而发生,最低数字则随着“++”群集而发生。但是,还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当我们注视不同群集的排列顺序时,这种不一致便出现了。

    (1)664++      (6)871  O+

    (2)767 O+      (7)881 O+

    (3)777++      (8)895+-

    (4)804+-      (9)1132+-

    (5)841+

    最引人注目的事实是2号、4号和5号的相对较短的反应时,所有这三个号码都与颠倒有某种关系。2号是涉及颠倒音节的再现的三个号码中第二个最短的反应时,而4号和5号则涉及押韵音节和普通音节的颠倒。还有新音节组(迄今为止排除在我们讨论之外),对“颠倒”来说要比对“再现”和押韵具有更低的反应时。

    观察我们数字的最后方法是取得++、O+和+-三种情况的平均值。

    表

    31

    群集

    ++

    O+

    +-

    平均反应时

    745

    1090

    1059

    上述统计表明,++群集具有最短的反应时,但是其他两个群集(它们的差异也许是无意义的)是与阿赫的假设相矛盾的。

    对反应时进行量的分析(这种方法既适用于阿赫的其他被试,也适用于为我们的统计表提供结果的那些人),尽管提供了期望结果的某种指标,但是仍然未能证实这种理论,这表明肯定有某些因素在起作用,而这些因素是阿赫的理论所没有涉及的。我们只需提一下这样一个事实就足够了,即颠倒系列的对子要比其他两种系列的对子更有力地被联结,而且,正如被试所报告的那样,颠倒系列的对子学习起来更容易。在阿赫的时代,他研究了这个特征,尽管他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但是他没有看到它与严格的联想主义原理不相一致的地方。按照这些严格的联想主义原理,这些联结起来的名词的物质特性与它们之间的联想强度没有什么关系。然而,它们竟然具有一些关系,这一事实使得这些原理变得无效。它再次证明,组织已经发生,而且,在组织范围内,对无意义音节来说,一个音节的对称和它的“镜像”(mirror

    image)可能特别稳定。

    在这些量化的结果中,最有意义的是,如果“同质的”任务取代了单一的再现,那么反应时便会缩短,而当异质的任务取代了同质的任务时,反应时便延长,这种情况甚至在只适用于颠倒任务而不适用于押韵任务的典型事例中也得到了实现。在其他一些实验中,这种规律性消失了,因此我们不能把这些数字作为对阿赫理论的一种证明。

    可是,另一方面,质的结果增加了某种有利于阿赫假设的证据。随着颠倒和押韵这两种异质活动,发生了大量的错误,在押韵活动中,20个中错了12个,而在颠倒活动中,20个中错了7个。在这些例子中,不是由指令所要求的音节被叫出了名称,而是与刺激的音节具有密切联系的音节被叫出了名称。如果阿赫的解释正确的话,习惯要比意志更加有力。然而,我们必须补充的是,没有哪位被试像这个被试那样表现出如此多的错误反应,在有些情形里,甚至根本没有反应。我之所以运用这一统计学论点仅仅是为了指出,阿赫的条件显然不是强制性的,比起他辨别和谋求控制的那些因素来,其他一些因素也可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勒温的研究

    现在让我们转向勒温的研究工作,因为他在阿赫失败的地方获得了成功:他创造了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将产生错误反应或至少反应时的强烈延迟,以及既不产生错误反应又不延迟反应时。在他从事这项研究之前,他以大大简化的方式重复了阿赫的实验。他的实验是这样进行的:让被试在16天时间里学习各种长度的若干普通系列的无意义音节,总共有270次重复。有70个新的音节安排在6个系列里面,其中5个系列各含12个音节,一个系列含10个音节,并以下列方式重复6次,即每个音节在每一次重复时改变其位置,以便使该音节不会与任何一个特定的育节联合起来。最后,用一些不同的音节来实施颠倒活动。接着,在关键性实验中,被试必须将普通音节和新音节颠倒过来。在这种指令下,普通音节将归入+-图式之下,新音书则归入+O图式之下;也就是后者应当产生较短的反应时,可是前者,由于大量的重复,产生了一些错误反应。然而,这两种效应均未出现,在错误范围内反应时是相等的,而且没有出现错误反应,只有在结束时出现了一个例外。

    这一结果显然是与期望相矛盾的,但也不是什么新东西。如果人们仔细检查阿赫的统计表,并把普通系列的音节和新系列的音节的反应时与颠倒的(押韵的)音节的反应时作比较,便会发现,在有些例子中,它们是相等的(5),在有些例子中,新音节具有较短的反应时(3),甚至在有些例子中,普通系列的音节受到青睐。可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在阿赫的实验中错误反应也发生了。实际上,在阿赫关于普通音节和颠倒任务的实验中,只出现一个这样的错误反应,而在普通音节和押韵任务的实验中,总共发生了五个这样的错误反应,尽管这些错误反应在阿赫的实验中并不常见。

    迄今为止,这些结果看来尚不清楚,尽管它们肯定不会证实这个基本的假设。联想和决定之间的冲突不会有规律地出现。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相反的结果(这两个因素的相互支持)在阿赫的实验中并不有规律地出现,在勒温的实验中也未能出现,而勒温的实验是通过对阿赫的实验技术作出令人感兴趣的修改来实施的。在这些实验中,联想并不是通过呈现一系列供被试读和记的音节来形成的,而是通过呈现一些音节,被试必须用命名一个新音节的办法来作出反应,这个新音节是通过规定的方式用改变第一个辅音的办法从被呈现的音节中产生的。如果音节以字母d开始,被试必须发一个以字母g为开端的音节的音,音节的其他部分保持不变,例如,呈现音节dab,被试作的反应是gak。由于传统的联想定律仅仅确立了这样一些条件,即两个项目必须在接近中发生(并具有充分的发生频率),因此,这种方法与其他方法一样理想。运用这种方法,人们能够在测试中获得++和+-的结果,在反应时方面不会出现任何差异,而且,也不会发生任何错误反应。

    由此可见,从严格意义上说,勒温的结果是与阿赫的结果相矛盾的,也是与指导这位作者的假设相违背的。为了解释这种矛盾,勒温引进了一种全新的理论。我们已经知道,他不承认一种联想能够成为任何活动的“原动力”。原动力必须是其他某种东西,一种心理活动,一种意图,或者一种“心向”,等等。于是,他得出结论说,只有在一种错误心向发生作用的地方,错误反应才会发生;也只有在两种心向冲突的地方,延误才会发生。为了证明这种假设,他致力于高度独创性的实验,这些实验简化到可在教室里实施。它的基本思想是,同样的结果可以由两种不同的活动来实现,一种活动比另一种活动更容易实现这种结果,被试将迟早选择较容易的活动,即使该活动不是指令所要求的活动。只要满足原来的条件,就不会导致任何错误,也就是说,错误的操作导致正确的结果。然而,如果这种错误活动在不会产生正确结果的材料上实施,那么,其结果将是错误的,或者在两种活动之间产生一种冲突,结果造成延误。这些结论已被广泛证实。

    程序如下:通过上述方法把8个音节与其他音节“联合起来”。那就是说,其中4个音节必须由另外的音节来反应,在后者,一个起始的硬的辅音被一个软的辅音所取代,反之亦然,一个起始的软的辅音被一个硬的辅音所取代(押韵音节),例如tak-dab,而其余4个音节则必须颠倒(颠倒音节)。每个音节出示32次,如果与先前系列中大量的重复次数相比,这种出示次数只不过是个小数目而已。一个重要方面是出示的方式。开始时所有4个押韵音节都出示,在下一个音节被被试叫出之前,每个音节再重复一次,例如:

    刺激    反应

    dak    tak

    dak    tak

    ged    ked

    ged    ked

    整个程序被重复,接着同样的音节用简单的选择重复2次,而不进行连续重复。颠倒音节也服从于同样的程序。然后,进行第一种材料和第二种材料的更多重复,直到两种材料都达到了出示32次的要求为止。在学习完成以后,测验便开始了。再次向被试出示音节,被试的任务是用改变元音的方法作出反应。首先叫出20个新音节,然后是一个押韵音节,接着又是5个新音节,然后是一个颠倒音节,再下面是6个新音节,一个押韵音节,一个新音节。也就是说,先前练习过的3个关键音节散布在大量的中性音节之间,结果是没有错误反应发生,那些关键音节的平均反应时恰好与新音节的平均反应时相同。于是,第一次测验仅仅证实了先前的结果。但是,现在加上了一个新的测验:指令是硬音-软音的押韵,头4个音节是4个押韵音节,该活动先前曾被练习过。后面跟着两个音节,取自这些同样的押韵直节,然后出现第一次测验的颠倒音节,接着是其他两个押韵音节。结果是颠倒音节的反应时比押韵音节的反应时长144%(880毫秒)。同样的颠倒音节,在第一次测验中尚未导致任何迟缓,在这次测验中却产生了很大的迟缓。该试验以一次最后的测验而告结束,在这次最后的测验中,任务是把音节颠倒过来,其程序与先前的相同,只有一个例外,即在第一次测验中用过的两个押韵音节被散布在颠倒音节中间。它们中的一个音节导致错误反应,而另一个音节则导致74%的迟缓(480毫秒)。

    由于同样的音节在一个测验中表现出迟缓和错误反应,而不是在另一个测验中表现出迟缓和错误反应,因此,造成这些结果的原因不可能是联想,这种联想本该在两个测验中的任何一个测验中出现的,两者都与+-类型一致。其中的真正原因是容易发现的。在最后两次测验中,供特定活动(押韵和颠倒)的第一批6个音节已经分别与押韵音节和颠倒音节一起学习过了。由此可见,有两种方式可以完成给一个押韵音节进行押韵的任务:一种方式是实际地给它押韵,另一种方式是用先前做过的音节来做它,也就是再现随之发生的音节。与此相似的是,当我们被问到8+4=?时,我们回答12,毋须通过再现这一新的加法过程。同理,被试在给一二个押韵音节押韵以后,他们除了再现以外实际上不会再给它们押韵了。为了学习的目的,原先的呈现方式(每个音节的双重呈现)已被选择,因为它倾向于促进这种程序方式。可见,存在着一种再现的心向,它与押韵的心向差不多,如果把这种心向应用于一个不适当的音节(例如,把颠倒音节用来押韵,把押韵音节用来颠倒),则必将导致错误反应,或者,如果心向受到阻抑,则必将导致相当大的迟缓。另一方面,正如在第一次测验中那样,当一些中性音节被提供来执行一项任务时,只有一种方式可供选择,再现也就无法发生。结果,再现的心向得不到发展,而押韵音节和颠倒音节就像新音节一样容易地和迅速地以正确方式变化。

    这一解释使阿赫的假设失效,我们在前表(见边码p.576)上曾列举了阿赫关于O+的假设,该假设认为,再现仅仅是没有任何特定心向的联想结果。

    勒温的研究与我们理论的关系

    然而,我们的主要问题仍然未被回答:勒温的研究结果与我们的理论一致吗?勒温的研究结果是否证明,一种联想,或者更确切地说一个组织的痕迹系统,对新的过程没有施加力量吗?就我可以看到的而言,我认为勒温的研究结果没能证明这一点。因为,我们为他的实验所提供的解释(见边码P.561)同样可以在这里应用。在有些事例中,只要没有发生迟缓或错误反应,那么旧的痕迹便与新的过程处于交流之中,这一点没有得到证明。但是,如果这些旧痕迹未与新过程交流,那么,它们当然不能对新过程施加什么影响了。如果这是对勒温研究结果的真正解释的话,那么,勒温的研究结果便与我们的理论完全一致了。由此可见,勒温的研究结果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消失。不是一个痕迹对一个过程施加了影响,而是一个痕迹对相反关系施加了影响,也就是由一个过程产生的影响作用于痕迹系统。它们证明,按照联想理论,一个a的重新唤起并不必然具有使b重新唤起的倾向,尽管这个b在以前曾经与a联系在一起,因为a的重新唤起并不一定与ab痕迹进行交流。换言之,即使就联想理论本身而言,联想定律也是不完整的。只有当a与旧的ah痕迹系统建立起一种交流关系时,a的重新发生才能引起一种使b出现的倾向。

    勒温的实验还不止证明上述这些东西,它还揭示了决定这种交流的一个十分有力的因素。然而,在我们继续讨论下去之前,让我们简要地讨论一下这个事实本身。看来,该事实是不言而喻的,可是它在联想主义心理学中并没有得到承认,尽管早在1889年霍夫丁(Hoffding)已经清楚地指出并有力地强调过这个问题。霍夫丁的论争如下:我看到一只苹果,它使我想起了天堂。现在,我正在看到的苹果决不会与一幅天堂的图景联系在一起,而是与一幅苹果的图景联系在一起,该图景与眼前看到的苹果不同,可能已被包含在一幅天堂的图景之中,或者一个苹果的观念可能已经与一个天堂的观念结合在一起了。不论这可能是什么,霍夫丁认为,眼前的苹果必须与旧的苹果的记忆痕迹联结在一起,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导致天堂的观念。

    “替代定律”(或“同化定律”)

    这种解释并没有为当时完全处在联想主义统治之下的心理学家所接受,因为它暗示着由新过程唤起的痕迹相似性效应。心理学家更喜欢把他们的理论建立在接近性定律的基础上。于是,他们引入了另一条定律,也就是替代定律(law

    of substitu- tion),籍此解释同样的事实。这个定律认为:如果在a和b之间形成一种联想,那么,不仅a能够再现b,而且与a相似的任何一个a’也将能够再现出b,由a’引起的再现倾向的强度随着a’和a之间的相似性程度而变化(缪勒和皮尔札克)。在美国,该定律被称为同化定律(law

    of

    assimilation)——这并不是一个理想的命名,因为这个术语早就被冯特(Wundt)用于一种十分不同的现象上去了(参见第三章,见边码P.103)——它在罗宾逊最新提出的联想主义观点中作为一个真正的定律而出现。然而,在我看来,该定律仅仅对它认为是事实的东西进行了命名,而没有对它进行任何解释。它确实应该是一种解释,如果人们像霍夫丁那样认为,痕迹a可以由一个过程a’来重新唤起,尽管过程a’与a不同,但是与a相似,因此,a’可以再现出b来。如果没有这种假设(替代定律意欲使之无此必要),那么,该定律便无法与联想主义的主体相联结,倘若人们把联想主义视作一种解释性理论,而不仅仅是纯经验主义定律的汇集的话。

    但是,即使作为这样一个经验主义定律,替代定律也是错误的,因为它直接导源于勒温的实验,而勒温证明了比霍夫丁所声称的更多的东西。为了把勒温的结果用于霍夫丁的例子,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曾经在一个花瓶旁边看到过一只苹果,以后又看到了这只苹果,那么,无需引起再现花瓶的倾向。只有当这个例子的特定条件保证新知觉与旧痕迹相互交流时,这种再现才会发生。对下述的情形来说,即我们现在看到的苹果不同于我们当时看到的位于花瓶旁边的苹果,这无疑也是正确的,因此,替代定律本身包含着尚未解决的问题:一个过程何时与一个痕迹进行交流?

    再现中态度或心向的作用

    对于这个问题,勒温的实验提供了一个具有高度重要性的回答:实验证明,这种交流可以由一种“心向”、态度、意图创造出来,或者换言之,始于自我系统内的力量,在引起属于环境场的一个过程和一个痕迹之间的交流方面可以成为有力的因素。我们曾在前面得出过同样的结论,一次是在第十一章结束时,当时我们讨论了回忆一个名称的尝试(见边码p.525),另一次是在本章开头,当时我们讨论了勒温的另一个实验。由此可见,勒温的实验结果要求自我环境的假设,我们已经在第八章(见边码p.233)介绍过,这种假设始于完全不同的前提,通过这种假设,自我和环境处在动力的交流中,既体现在实际存在的组织过程中,又体现在这些组织痕迹的积累中。

    在我们探究这一观念并彻底讨论交流问题之前,我们想就勒温的研究与我们的理论两者的关系补充几句话,并就联想学习的其他类型补充几句话。

    尽管我们的理论意味着,从再现的意义上说,痕迹和过程的交流(通过痕迹中产生的张力进行交流)倾向于在痕迹和过程之间创造一种力,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它并不意味着这种自发的再现会不可避免地发生。首先,如果过程在没有心向或态度进行协作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它的痕迹,那么再现才会真正成为自发的。我们必须假设这种可能性,这一点后面将会说明。但是,即便当交流发生时,痕迹系统中创造的张力也不可能像在记忆实验中发生的那样,作为对整个再现过程的解释。被试发出再现项目的音,这一事实确实大于从我们假设中产生的东西。不论被试是否这样做,他必须依靠一些力,这些力外于痕迹和过程之间的力,也就是依靠态度、意图、心向等。如果人们把再现的这些方面也包括进去,那么,勒湿关于联想(或一种有组织的痕迹的存在和参与)不能成为任何心理活动原动力的主张便完全是正确的了。

    然而,我们还必须比这个更进一步。旧的大痕迹系统与当前的部分过程处于交流之中,而在任何一种有控制的活动中,偏离该活动目标的再现毕竟很少发生,即使以“知识”(knowledge)或“思考”(thinking

    about)的形式也很少发生。苛勒(1929年,pp.335ff.)曾坚持这一点,对我们来说,用上述几个词似乎已经表白清楚了。即便如此,也未与我们的理论相矛盾。正如找们所知,一个有控制的活动意味着受强大力量支配的活动,这些强大力量对于过程的组织和由过程建立起来的痕迹来说,既是部分地外在的又是部分地内在的(参见我们第九章中的讨论,见边码p.418)。与这些力相比,痕迹中产生的张力通常可以忽略不计。

    “联想学习”的其他类型

    甚至还可以合理地提出这样的问题:当一个部分过程与整个痕迹的一个部分交流时,整个痕迹中的这些张力是否会在各种条件下都引起。迄今为止,我们把再现视作是整个痕迹可能对一个新过程施加的唯一影响。但是,这与事实相距甚远。我们还可以选择另一种类型的所谓联想学习,以便发现一种十分不同的效应。无意义音节的方法是心理学的早期成就——德国心理学对学习所作的贡献。从那时起,已有其他两种方法得到了介绍,它们在其应用范围方面逐步超过了旧的方法。其中一种方法是条件反射法(he

    method of the conditioned reflex),它创始于俄国;另一种方法是迷津法(the method of the

    maze),它创始于美国。这两种方法与无意义音节法在项目联结的任意性方面具有共同特征。条件刺激能够随意选择,与此相似的是,迷津的结构具有不同的死胡同和正确通道,这也是完全由实验者任意决定的。情境本身并不要求什么,譬如说,铃声与喂食相联系,或者按照不同调查中使用的任何一个原则来构建迷津,这种情况正如音节zut很少要求音节pid跟着它发生一样。我们不准备探讨条件反射实验,因为这些实验的结构无法对我们的问题作出任何直接的贡献。此外,条件反射理论在过去几年中已被探究性地讨论过了,特别是托尔曼和汉弗莱的讨论,因此,即便有什么新的讨论也无法使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深入。

    迷津实验

    另一方面,迷津实验在富有独创性的实验者手中获得了一种新的意义,这种新的意义与我们目前的讨论有关。在通常的迷津实验中,动物在学走迷津的过程中试图获得放在食物箱里面的食物。学习的进步表现在动物越来越迅速地获得奖励(食物),错误的发生率越来越低,也就是说,进入死胡同的次数越来越少。这里,学习是由行为不断趋向最佳类型来界定的,它是同一种成绩的稳定改进,在这个意义上说,它与学习无意义音节系列又十分相似。然而,人们可以用下列方式改变这一程序,即“学习时期”第一部分的成绩与“学习时期”第二部分的成绩不同。我们要问,第一个成绩是否有助于第二个成绩呢?

    “潜伏学习”

    最好的和最简单的方式莫过于明茨博士(Dr.Mintz)曾经向我建议过的一种方式:把动物置于迷津,使之呆在里面(譬如说达两个小时),而不给它任何奖励。这样进行了若干次以后,便在食物箱中放入食物。接着比较一下这些动物的行为与控制组动物的行为,后者以常规的方式在同样的迷津里接受训练,也就是从训练的第一天起就能在食物箱里获得食物。就我所知道的而言,这样的实验还没有实施过,但是,由布洛盖特(Blodgett)、托尔曼和杭齐克(Honzik)进行的实验[我们在本章开头曾简要地提到过(见边码p.547)」允许预示该实验如果被实施的话将会发生的情况。托尔曼和杭齐克将老鼠置于迷津,不给它们任何食物,然后,一俟它们到达出口处,便把它们从迷津里取出。两小时后在老鼠的生活笼子里而不是迷津里喂食。这样经过了十天以后,在第十一天时,开始把食物放入迷津的食物箱。“于是,从第十二天开始,老鼠在获取食物的时间和发生错误等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下降”(托尔曼,p.52);实际上,它们的错误曲线在那天(即第十二天)甚至比控制组的错误曲线降得还要低,而控制组的老鼠在迷津里以同样的天数奔跑,并且都在出口处得到食物,不过第十一天,所犯的错误要少得多。当然,用这种方式来表示结果是不正确的。因为“错误”这个术语仅仅对那些试图迅速地到达食物箱的老鼠才具有意义,也就是说,对于第十一天以后的控制组和测验组来说才具有意义。在那天之前,进入死胡同无论怎么说都不是一种错误,只有对那些想把该结果列表的实验人员来说,可能算作错误。实验证明,用大量的“错误”来探索迷津的活动对迅速无误地到达食物箱(活动的目的就是到达食物箱)这一期望的效应来说是有利的。但是,在前者,关键之前的活动和关键活动之间的差别要比后者的差别大得多;在前者,旧活动的痕迹具有不能再现活动的效应,可是却具有产生新活动的效应。因此极有可能的是,由明茨博士提议的实验也将取得积极结果:一俟生活在迷津中的老鼠产生了觅食的动机,它们就会迅速地找到食物箱。

    作为一种痕迹影响的例子的“潜伏学习”并不是再现

    于是,我们便遇到了一个非再现的痕迹效应的例子。由迷津中得不到奖励的奔跑所形成的痕迹成为越来越清晰的系统,它形成了场的一个部分,在这个场部分中,后一种被激发的活动发生了,并按照场结构和动机对它进行指导。看来,没有必要去作出这样的假设,即老鼠在其觅食的奔跑中将被驱使去选择一条引向错误方向的路径,因为它已经在无动机的活动中对这条错误路径作出过选择。

    痕迹对一个过程施加的一般场影响

    因此,该实验把我们带回到刚才被打断的讨论上面去。我们现在发现,一个部分过程与一个作为较大痕迹系统的一个部分的痕迹进行交流,在与整个痕迹相对应的再现意义上说,无需受到这个痕迹的影响。这种交流可能具有不同的效应。看来,这一结论与我们苦心经营起来的理论发生冲突,我们的理论认为,这种交流将会在施加一种朝向再现的力的整个痕迹里面建立起张力状态。但是,一俟我们考虑到这种交流对痕迹的影响必须依靠痕迹的性质时,上述这种矛盾便消失了。在目前讨论的例子中,影响测验奔跑的痕迹系统可能不是先前奔跑的痕迹系统,而是迷津模式的痕迹系统,正如前面提到过的那样(见边码P.547),这种迷津模式的痕迹系统是从其他痕迹中产生出来的。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痕迹都可以如此被构成,以致于不对称的交流改变了它们的稳定性,从而引起应力。只有这种情况下的痕迹才能引起自发的再现,而且,也许由于它们数量较少,因此,按照我们的理论,自发再现的发生率比我们先前讨论过的要低。由此可见,勒温对这一概念的批判变得更有意义了。

    若要说出哪些痕迹属于一种,哪些痕迹属于另一种,这需要拥有更多的痕迹知识。我的假设的主要价值(如果确有什么价值的话),在我看来,似乎更多地在于它们的启发式特征,而不是它们的解释性特征。我的一些假设提出了联想心理学不可能提出的问题。对我们的问题进行回答的唯一标志在我看来是:产生自机械学习的痕迹,通过与部分过程的交流,特别倾向于具有张力,从而能够发动自发的再现。把这一点与下列事实联系起来似乎是有道理的,这个事实是,痕迹形成了或多或少孤立的、过于自信的系统,而大多数其他痕迹则必须与无数其他痕迹系统相联结。

    但是,对托尔曼-杭齐克的迷津实验进行的讨论为我们提供了更加重要的启示。一个痕迹系统除了再现以外还能对一个过程的连续施加影响。这个实验所研究的影响是对动物活动的影响。我们可以很好地对它进行描述,由无奖励的奔跑发展起来的痕迹,在由觅食动机激发起来的奔跑中,以一种与动物能看到迷津的全部详情或许多详情的方式相似的方式影响它的活动。如果动物看到一条胡同的一端已被封死,那么它将回头跑;如果动物看到另一条胡同通向诱饵,它便会进入这条胡同。托尔曼-杭齐克的实验和我们的日常经验都表明,痕迹可能具有类似的效应。动物在“潜伏学习”期间发展起来的东西是迷津的痕迹;这种痕迹随着与目前的活动相交流,或多或少像对迷津的知觉进行调节那样对它进行调节。正因如此,当我需要一本书的时候,我便离开椅子转向此时处在我知觉场以外的房间一侧的书架。我所处的整个房间的痕迹场与我目前的活动进行交流,从而以一种使需要或意图启动的有序活动成为可能的方式引导它。再者,从动力学上讲,不论我需要的那本书处于我的知觉场之内的书桌上,还是处于房间一侧的书架上,都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为什么这种理论不是联想主义的

    但是,这难道不是联想主义吗?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声称意味着什么。在我撰写这一章的时候,我想起了一个关于“潜伏学习”的实验。这个实验与托尔曼的著作有联系,因为我是首先在他书上读到的。因此,有关该实验的观念再现了这本书的观念,而这本书又联系到了我把书放上去的那个书架,从而产生了书架的观念。现在又怎么样了呢?书架的观念又与其他许多观念相联系,例如,与我的书架上所有再版书本的观念相联系;这些观念或其他一些联想的观念是否会再现呢?一点也不会。发生的事情是,我从椅子里站起身来,走到书架旁伸手取书。托尔曼的书与这个活动相联系吗?如果没有联系,那么,根据纯粹的联想主义原理,我为什么站起身来?在提出这种联想主义解释时,我并未考虑以下事实,即整个解释赖以存在的自发再现是一种极少发生的事。即使这样,该解释未能说出它究竟表明了什么。就算我的最后活动需要某种其他的解释,那么在此之前的事件又是什么呢?为什么对托尔曼书籍的观念再现了书橱的观念,既不是许多夜间专题讨论会上我对它进行讨论的观念,也不是我对它进行回顾的观念(这种回顾通过“频因”和情绪强度而得到青睐)呢?这肯定不是一种偶然性,即此时此刻书架的联想被证明是最有力的联想,而在其他时刻,完全不同的联想将占支配地位,我在这些场合里不会想起书的位置,只是想起书的内容,或者它的作者,如此等等。当然,我不能想起这些东西中的任何一个东西,除非“托尔曼痕迹”与所有那些其他的痕迹相联结。但是,这里既没有联结的事实,联结也没有被证明是联想的类型。总之,如果人们把我对上述活动的解释称之为联想主义的解释,那么便是回避问题了。联想是一种不明智的假设,它假设了一种意义,使之实际上与经验同义。一种以经验为基础的理论,例如一种发生学理论(genetic

    theory),正是由于那种原因而成为一种合宜的理论。由此看来,它是对联想主义的巨大依恋。但是,联想远非经验。它是妥善处理经验的一种方式,是用科学方法处理经验的一种概念。因此,对联想主义的批判(不论如何否认它),却不是对发生学理论的拒斥。我相信,除了联想概念外还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来妥善地处理经验问题。

    有关记忆的一些早期实验

    在许多方面,上述关于联想学习的讨论还是不完整的。它尚未提及大多数早期实验的结果,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这些早期实验的理论意义至少是十分模棱两可的。让我们以约斯特定律(Jost’s

    law)中表述的事实为例:有A和B两个系列的无意义音节,在这两个系列中,A的学习在B的学习之前若干时间进行,A的重复次数要比B的重复次数多,按照测试它们过程中运用的方法,A和B的排列也是不同的。运用配对联想方法,+B可能成为保持得较好的音节系列,而通过节约法(savingmethod),A可能表现得更加优越。传统的解释是单因素(one-factor)的解释,这与只知道一个变量(也就是联想强度)的传统理论相一致。该理论认为联想的平均强度在A里要比在B里更强些,因此,A系列的无意义音节可以更容易地被重新学习,而个别位于阈上的(supraliminal)联想,也就是说,它们的强度足以产生再现的联想,则在B系列里更大些,这说明了配对联想中它具有优越性的原因。但是,这样一种简单的解释似乎也忽视了情境的动力学。这里涉及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一俟痕迹与过程进行了交流——这在我们的术语中是与旧理论相等的——痕迹便会对过程发生影响。第二个问题是,目前的过程与痕迹之间的交流情况。第三个问题是,新的重复对存在的痕迹系统的影响。在我看来,单凭第一个问题,这些事实似乎不大可能找到它们的解释,但是,由于我们缺乏实验证据去确定这一点,我将略去这些效应,以及其他一些效应。

    但是,我们关于联想学习的讨论之所以很不完整,还由于以下原因,即我们的讨论对上述列举的第二个问题尚未作出回答,尽管我们一再遇到过这个问题。然而,它还不是一个专门涉及联想学习的问题。在我们关于技能获得的讨论中,这个问题同样是十分明显的,而且,对于再现问题来说,其重要性也是明显的。因此,在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转向这一新的记忆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