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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学习和其他一些记忆功能(Ⅱ)(1/2)

    再认以及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问题:再认理论及其问题;过程和痕迹之间交流的原因;相似律;其他定律。新过程的唤起——思维:逻辑学和心理学的关系;问题的解决——两个步骤;M.R.哈罗尔的实验;如何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顿悟”;知觉中的组织和思维的比较;实验研究;原始的重组;效果律。我们的行为图景:智力;重组的不同类型。

    再认以及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问题

    “再认”(recognition)这个词究竟意指什么,恐怕不大容易进行界定。例如,我把一支铅笔再认为一支铅笔以及我把我的特定铅笔再认为我的铅笔;但是,在某种意义上说,后者的效应只有当我在其他铅笔中看到我的铅笔时才会发现,而不是当我把铅笔从口袋里拿出来时发生。麦考迪(Maccurdy)提供了一个类似的例子:“如果我在伦敦遇到我的一名学生,我认出了他;可是,如果我在剑桥大学的讲堂里遇到同一个人,我不一定会认出他来,尽管我知道他在那里”(p.113)。

    因此,我们首先必须区分“类别”再认(class

    recognition)和个体再认(individual recognition),其次,必须区分明显的再认(ex-plicit

    recognition)和含蓄的再认(implicit

    recognition)。所谓明显的再认,具有麦考迪在伦敦遇见他的学生的特征,所谓含蓄的再认,意指他在课堂里遇见他的学生。在我看来,如果说后一个例子中没有发生任何再认,那是不正确的。这是因为,如果我或麦考迪被问起,我们是否认识我们班组里的这个学生或那个学生,那么,我们会毫不犹豫地说“认识”,这个回答并不假设该问题已经改变了对学生的知觉(perception);我的肯定回答是知觉的直接产物,即便它缺乏那种在不同的环境中(例如在伦敦)会有的熟悉感。

    我们仍须处理不同的情况,而再认理论则不断发现它被那种困难所牵制。冯·雷斯托夫(Von Restorff)已经指出,类别再认和个体再认之间的差异无法使麦考迪毫不含糊地去评价她自己的量化结果。

    再认理论及其问题

    曾有一段时间,再认成为心理学中的主要问题。卡扎洛夫(Katzaroff)在1911年发表了论述这个课题的论文,在该论文中他列举并讨论了14种不同的理论。对于每一种再认理论来说,总有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突出的:一个物体A不能被再认,除非某个物体A’曾经在先前发生过。除了惠勒(Wheeler)的理论之外,按照任何一种理论,这意味着当前的过程处于一个A’痕迹的某种影响之下。惠勒的理论在应用于再认方面比之应用于回忆方面要少得多,这就是我的理解。问题是:这种影响属于何种类型,是什么东西导致了这种影响,也就是说,用我们的术语来表述,为什么过程与痕迹A’相交流?1906年,舒曼(Schumann)在调整了有关阅读心理的实验研究后说:“今天,下列的假设已经变得相当普遍,也就是说,在再认的活动中,对某个物体的先前知觉的意像(images)重新得到激发,与感觉(sensations)相融合,并为知觉过程提供它的‘熟悉性质’(quality

    of

    familiarity)”(P170)。按照这种观点,再认可以用同化(assimilation)来解释,然而,由于我们已经拒斥了同化的假设(第3章,见边码,p.103),我们不会接受关于再认的这种解释,但是,我发现巴特莱特(Bartlett)对这一假设的评判过于苛刻了,他曾经说过:“这是一个毫无结果的假设的明显例子,它不可能被证明或反驳”(p.192)。这是因为,除了它的特定形式以外,该假设还主张在现在发生的过程和先前过程留下的痕迹系统之间存在一种联结。这种主张尽管像我们所有的生理假设那样,经不起直接证明的检验,但却找到了一些事实来作为证明的依据,如果没有这些假设,这些事实将得不到解释。舒曼本人经常指出这样的事实,如果把一个由25个字母组成的单词在视速仪里呈现出来,其各个部分便能清楚可见,而且,这个清楚地看到的单词可能或多或少不同于实际呈现的那个单词,反之,对25个互不联系的字母来说,充其量只有一小部分能被清楚地看到。当然,我是赞同巴特莱特的观点的,如果他单单把批评用于感觉和意像进行融合这一假设的话,但是,即便如此,我也必须为舒曼辩护,即在他的报告发表之时,尚无人看到过程和痕迹之间进行联结的可能性。

    卡扎洛夫和克拉帕雷德的理论

    在再认中,正如我在前面说过的那样,过程受痕迹的影响最小是任何一种再认理论必须作出的假设。但是,卡扎洛夫认为,这种最小的影响是不够的,对此克拉帕雷德(Claparede,1911年)予以有力的辩解。克拉帕雷德提供了一些例子,其中无疑发生了痕迹和过程的联结,但是再认却未能出现。他的材料大部分取自催眠后暗示,取自柯尔萨科夫综合症(Korsakoff

    syndrome),这种综合症以极度的记忆缺失为特征。他指出,柯尔萨科夫的病人一方面在再认的成就和随意回忆(voluntary

    recall)之间存在不一致,另一方面在再认的成就和医院里的定向之间存在不一致。前者可能完全丧失,而后者则可能仍然正常。这样,一位女病人对医院的定向可能完全良好,例如她可以找到去厕所和卧室的路线等等,然而却不能认出她的护士,尽管护士已经服侍她达六个月之久。如果护士问她,她是否认得她,女病人会回答说:“不,女士,我敢用荣誉打赌,我不认识你”(克拉帕雷德,p84)。我之所以重新引用这段话,是为了表明缺乏再认将意味着什么,而且,这与我们前面讨论过的课堂里的那个学生的例子多么不同。根据那次讨论,克拉帕雷德的病人的回答表明缺乏个体再认,而不是缺乏类别再认。实际上,正如麦考迪指出的那样(麦考迪自己的观察充分证实了克拉帕雷德的观察),护士不仅作为一名妇女被再认,而且还作为一个需要尊敬的妇女被再认。克拉帕雷德用这些病人开展了实验;麦考迪重新做了一个特别简练的实验。我在这里把它省略了,并代之以麦考迪本人提供的一个富有独创性的实验:“我向病人讲出我的全名和地址,可是,过不了几分钟,这些全被‘忘得’一千二净。嗣后,我向被试提供一份有10个基督教名的名单,一份有10个姓的名单,还有一份涉及街道数目和街名的名单。要求被试从这些名单中猜测哪一个是我的名字。使我感到惊讶的是,猜测的结果与正常被试用这些材料作有意记忆时得到结果几乎同样正确。但是,被试所保留的反应仅仅是一种猜测,它并不与任何‘我’的感受相联系;无论在什么场合,病人并不认为他有理由说出为什么从名单中选出这个名字而不是那个名字。”(p.121)在这实验中,令人注目的一点是(正如克拉帕雷德从事的那些实验一样),新过程——“猜测”——肯定与实验之前提供的信息所留下的痕迹相互交流。这已为选择的正确性所证明。不过,尽管过程与痕迹进行交流,它却缺乏再认,正确的选择是在没有确信的情况下作出的,它们以纯粹猜测的形式出现。因此,单单交流是不够的,还必须补充其他因素,这种因素是由卡扎洛夫和克拉帕雷德发现的,麦考迪或多或少地同意他们的解释,也就是对“我的感受”的解释。用卡扎洛夫的话来说:“人们都可以因此作出这样的假设,熟悉性感觉(sentiment

    de familier)伴随着一种反复的感觉,前者来自这样的事实,即当这种感觉第一次通过我们意识的时候,它恰恰与我们的‘自我’(Ego)感觉联合起来,而且,可以这样说,不仅与‘自我’感觉联合起来,而且被它所包围”(p.78)。

    今天,看来有点令人惊讶的是,这一理论竟然得到如此少的支持。巴特莱特尽管区分了四种再认理论,但他却根本没有提到它。然而,我们不要忘记,在这一理论提出的时候,实验心理学甚至还没有给自我以任何地位。因此,在我1912年出版的著作中,我拒绝接受克拉帕雷德的解释,然而现在,当自我在业已提出的心理学体系中占居突出的地位时,我承认它的价值,并且对它的作者们的洞察力表示钦佩。许多理论家承认“熟悉感”(feeling

    of familiarty),也就是霍夫丁的“ Bekanntheits-Qualitat”(熟识的性质),但是,他们已经对这种讨论感到满足,不论这种性质是经验的一种情绪成分还是经验的一种理智成分,而且不承认这样的事实,即所谓“熟悉”就是“对我熟悉”(familiar

    tome),也就是说,再认涉及一种物体-自我关系。

    这一理论和我们的自我假设

    我们的自我理论,正如它在前面几章被提及的那样,允许我们接受克拉帕雷德的理论,一方面使它从他开展研究的那个时期所产生的一些结果中摆脱出来,另一方面在没有任何新假设的情况下把它合并到我们自己的体系中来。在第八章,我们看到了有关一个永久性自我系统的必要假设如何涉及一个环境系统的假设,这个自我系统与环境系统原来保持分离状态。在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我们根据痕迹理论的观点发展了这一假设,现在我们可以来收获它们了。我相信,它巩固了我们理论的地位,而我们的理论导源于事实,这些事实与那些现在即将被我们理论解释的事实不同。它以一般的组织理论为基础,而现在则为再认和随意回忆提供了一种解释。

    在我们的理论中,痕迹以一种潜伏的形式保持了读过程的动力。我们还了解到,我们的环境场(environmental

    field)并不由一些“消亡的”或“无关紧要的”事物所组成,相反,这些事物都具有动力的特征,例如相貌特征、机能特征和需求特征等。所有这些特征都意味着一种物体-自我关系,也就是自我和环境物体之间力的相互作用。因此,有关一个物体的痕迹通常是较大痕迹的一个部分,对这个较大痕迹来说,该物体只是一个亚系统(sub-system),而自我的一个部分则是另一种亚系统,这两个亚系统由那些与知觉过程中获得的力相一致的力来联结。因此,痕迹与一个新的物体过程的交往意味着(至少从潜能上说)整个痕迹与新过程的交往。按照克拉帕雷德理论,只有当整个痕迹都参与交往,而不仅仅是物体的亚系统参与交往时,再认才可能发生。

    这是把克拉帕雷德的理论翻译成我们自己的理论。当我们根据克拉帕雷德理论的一般方面来正视他的理论时,这种情况将被看得格外清楚。“人们必须在两种联结之间作出区分:一种是在观念之间最终建立它们自己,另一种是在观念和构成自我的观念(也即人格)之间建立它们自己。在纯粹被动的或反射的观念联想情形里,第一种联结单独起作用;而在涉及自我的随意回忆或再认的情形里,第二种联结将发挥其作用”(克拉帕雷德,p.86)。用我们的话来说,与痕迹系统的一个部分进行交流可能使并不包含自我的系统的其他部分发挥作用,或者使那些属于自我的部分也发挥作用。对当前过程的影响在这两种情形里肯定是不同的。

    这种情况与执行者的指令(the command of the

    executive)很相似。在已被证明富有成果的自我内部力量、自我环境力量和内部环境力量之间的区分,在这里也找到了它的应用。影响过程的痕迹内的力量可能属于这三种力量中的任何一种。第一种力量尚未被克拉帕雷德提到过,但是另外两种则与他的区分是对应的。

    这一理论允许推论某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再认或多或少可能发生。由于它依靠特定痕迹系统中自我部分的参与,因此,这个系统的结构将具有很大的重要性。自我和物体部分之间的动力交流越密切,那么,如果其余条件都相同的话,则再认就将越有可能发生。现在,在行为环境的结构中,有一些事物接近自我,有一些事物则离开自我,甚至还有一些事物实际上没有自我联结。按照这种理论,按照所有与事实相符合的现象,前者将比后者更好地被再认。在许多例子中,自我-物体的关系是由于(或者至少部分地是由于)自我的兴趣和态度。因此,无论什么东西,只要令我们感到兴趣,吸引我们的注意力,相对来说都是容易被再认的。麦考迪曾这样说道(p.124):“面对诚实的观察者的充分证据,我们否认曾经做过的一些事情,实际上这些事情是‘心不在焉’时从事的活动,是自主的活动。自主的行为(auto-matic

    behaviour)是没有‘我’依附于其上的。”

    熟悉性

    我们能否解释为什么熟悉性的积极印象无法随我们太熟悉的物体而出现?当我们以这种方式系统地阐述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记住,即便是十分熟悉的物体,如果它们出现在新的环境里,也可能携带熟悉性;我们可以回忆一下麦考迪的学生例子。这一事实为我们的解释提供了一条线索。当我们在正常的环境中看到熟悉的物体时,我们对该物体的态度一般说来也是正常的态度。因此,与痕迹交流的过程并不是简单地感知物体的过程,而是由于与占优势的态度相一致,致使感知物体的过程与自我具有明确的关系。这种新过程马上与整个自我-物体的痕迹相交流;反之,当物体在一个新环境里遭遇不同的自我态度时,交流就会在物体过程和物体痕迹之间发生,而一个部分痕迹与一个部分过程进行这种交流的结果将是我们再现理论中产生的结果:整个痕迹将处于张力状态之中。我们从这种张力(ten-sion)中得出自发再现的可能性,而且再认确实十分经常地由自发再现所伴随着。但是,现在我们被迫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这种应力(stress)包含自我-物体的痕迹模式,则它也必须说明再认中的熟悉性。可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在实际的再认例子中也包括了一些其他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一个已知物体在没有这种特征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于是,我们必须假设,在这些例子中,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发生了,然而,它是这样一种交流,即痕迹中不产生任何应力的一种交流。当我们把这个例子与没有再认的例子进行比较时(例如,克拉帕雷德的柯尔萨科夫综合症病人就属于没有再认的例子),我们确实看到,在这两种情形之间存在一条分界线,而在头两种情形之间(也就是在伦敦遇到学生和在教室里遇到学生)却没有分界线。

    我们的理论也说明了下述事实,即熟悉性可能或多或少是令人印象深刻的。我们的理论必须用物体-自我痕迹中建立起来的应力数量来解释熟悉性的印象深刻性(或强度),这种应力可以在强度方面连续不断地发生变化,这也是来自该理论的直接结果。

    在应用这一假设时,人们不该忘记我们的阐述是大大简化了的。为了找到基本的动力学原理,它把一个物体与一种自我关系分隔开来了。实际上,会得到更加复杂的条件。正是为了了解这种复杂性,人们首先必须掌握一种简单的(即便是虚构的)情形的原理。

    在再认中由痕迹或过程施加的影响究竟属于何种类型的问题,只得到了部分的回答。我们关于施加影响的痕迹说得较多,而对实际的影响本身倒反而说得不够。个中的原因是很明显的。我们知道这种影响仅仅通过直接经验——我看不到对动物行为的任何一种观察如何才能揭示这一点,因为柯尔萨科夫综合症病人在其正常环境中的行为看来与正常人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同;没有再认的行为和没有随意回忆的行为这一事实是经不起这种观察检验的——但是,我们不知道痕迹和过程之间动力联结的任何情况,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为了对直接经验的事实作出解释,或者为了对在直接经验帮助下解释的那些事实作出解释。因此,我们在目前所能说的一切是,与一个痕迹进行交流的一个过程肯定不同于那个不与痕迹交流的过程,而且,它与之交流的痕迹的种类也将决定这种影响的性质。

    过程和痕迹之间交流的原因

    现在,我们可以最终转向经常被推迟的那个问题了,也就是说过程和痕迹之间交流的原因问题。这样,我们将结束第十章开始的讨论(见边码p.461),此外我们还必须从接近这个问题的两种方式之间作出选择;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调查一切已知事实,并设法从这些事实中尽可能获取许多特殊定律,另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对交流及其效果进行分析,并从每一次分析中获取一般的规律,然后往规律中填充我们能够发现的许多特定例子。我选择了第二种方式,因为经验主义的资料少得可怜,除了苛勒和冯·雷斯托夫尚未发表的实验报告以外,在解决我们的问题方面尚未收集到充分的经验主义资料。

    一般原理

    现在,让我从广义上考虑这一事件。一个过程被唤起——为了简化起见,我们假设这是一个由感觉刺激引起的知觉过程;该过程发生在一个“痕迹列”(trace

    column)的顶端(见边码p.447);它实际上可与无数痕迹系统中的任何一个系统进行交流。由于该过程将受到这一交流的影响,因此,它在现存的痕迹中间所作的选择将决定它自己的未来。我们在前面已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们已经发现,在这些条件下,这种选择肯定有赖于它对该过程的未来的影响。我们对第九章(见边码p.373)提供的环形却觉运动过程的描述可以翻译成以下的措词。启动这一运动的场F0选择这些运动以决定它自己的未来,选择的方式是使序列场F1,F2……渐进地处于较少的应力之下。如果我们把这个一般的原理应用于由过程作出的痕迹选择问题,那便不是什么新的假设了:这种选择必须与过程的性质相关,它必须促进这一过程的发展,而不是其他过程的发展。让我们把目前正在受到促进的这种发展称为过程的稳定性(the

    stability of the pro-cess),目的是为了取得一个方便的名称。实际的选择将有赖于这种稳定性。那些痕迹将与该过程进行交流,而过程将为痕迹提供它所需要的特定稳定性。当我们说,用此方式我们的问题成了一个组织问题时,我们并没有说出什么新东西,但是,根据这种阐述,我们把我们的问题与其他问题(它们的解决办法前面已有表述)联结起来了。再者,在这方面,记忆并不表现出一种全新的功能,并伴有全新的定律,而是作为一种十分一般的功能的一个特例。

    相似律

    我们遇到过的关于知觉组织的第一批定律之一是相似律(low of

    similarity)。如果我们能够将这一定律用于我们目前的问题,那么,它将意味着,一个过程将对一个通过相似过程而建立起来,以便与之进行交流的痕迹施加一种动力影响。我们在第十章的讨论中指明了这样一个定律的必要性,并且认为相似性必须指模式的相似性。相似律已经得到承认,尽管我们对产生自不同的理论基础(这是由许多心理学家根据他们的再认理论提出的)的不同术语持怀疑态度。我想起了霍夫丁、舒曼和西蒙(Semon)。确实,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定律,要想解释再认和大量的所谓联想性再现便是不可能的事。然而,我们不该忘记,所谓相似性并不是绝对的相似性。一方面,当我们开始介绍组织的相似律时,我们把它阐述为一种相似性-接近性定律。两种同时发生的相似过程将相互作用,两者越接近,相互作用便越强。把这一定律用于我们的问题,便意味着,如果其余情况均相同的话,一个相似的痕迹就将有机会被当前的过程[当它处于近因(recent)时]所选择,也即处于痕迹列顶端附近的痕迹要比旧的痕迹更有机会被选择。强调“如果其余情况均相同”这个条件颇为重要,因为其他一些选择因素(这是我们现在将进行讨论的)可能克服年龄带来的不利条件。

    可是,另一方面,相似性的这种联结也必须服从于冯·雷斯托夫曾用于他的重复材料和孤立材料概念上的(参见第十一章,边码P.485)同一种批评。如果一些相似的过程以下列方式连续发生,也即它们与先前任何一个过程的痕迹相交流,而不对它们的稳定性有所贡献,那么它们将很快地中止产生这种交流,通过与痕迹系统的交流而受益的一个新的相似过程也将不会去选择它。当发生相反的情况,即紧跟着过程A的是一些不同的过程B、B’、B”……A’时,A’将更有可能与A的痕迹相交流。这一点已经由苛勒和冯·雷斯托夫尚未公开发表的实验所证明,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关于这个问题,苛勒在1932年哥本哈根国际代表大会上作过一个简要报告。在我们讨论雷斯托夫关于痕迹聚集的论点时,我们看到这个相似性定义在知觉中有其确切的对应物,因而表现出组织的一般特征。业已发现,对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关系来说有效的这个定律自动地使这种关系成为组织的关系。

    相似律和一般原理之间的关系

    但是,我们对相似律的这种讨论并不感到满意,因为我们是从一个更加一般的定律出发的,按照这个定律,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是由前者的稳定性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考察这个一般的定律和特殊的相似律的关系。有关调查将受到下列事实的阻碍,即我们尚未恰当地给稳定性这个术语下定义。这样一来,我们就容易地坠入目的论(teleological)解释的圈套之中,也就是探究交流的结果,并把这种结果用作过程的原因。如果有人说:某种过程的发生是由于它在生物学上是有用的,那么,这将是我们必须谨防的一种解释。这是因为,一个过程的生物学优势是一种必须由过程来解释的结果,但是前者不能用来解释后者。一个过程必须在它得以发生的系统的动力中找到它的解释;另一方面,生物学优势的概念,却丝毫不属于动力学。由此可见,以生物学优势为依据的目的论解释在格式塔理论中没有地位。

    那么,我们如何把稳定性的一般定律与相似性的特殊定律联系起来呢?让我们回到第一种影响上去,也就是我们讨论过的痕迹对过程的影响(即技能的获得),并且让我们考虑一个前面介绍过的例子,也就是一个南方人在冰雪覆盖的北方街道上的例子。我们看到,南方人在穿越这些街道时技能的改进是由于痕迹和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交流的原因必定在于这个例子之中,正如在再认的例子中一样,在于痕迹和过程之间的相似性。但是,我们在记住这种技能改进理论的同时,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观点对它进行观察。我们通过下述事实来解释这种改进,即原始过程(以及由该过程留下的痕迹)并不稳定,交流导致了更大稳定性的过程。也就是说,我们假设了交流的事实,并从中引伸出过程的特定变化。我们现在可以区别地注视同样的整体事件,不仅将具有交流的过程的变化与痕迹联结起来,而且还将后者与前者联结起来;我们可以说:特定的痕迹之所以得到选择,是因为与该痕迹的交流将导致一个改进了的过程。与此同时,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产生自一个过程的经过选择的痕迹与现在发生的痕迹很相似,于是相似性和稳定性在我们理论中联结起来了。相似性是一种能达到更大稳定性的方式。

    运动技能的例子尤其适合于我们的论点,因为增加了的过程稳定性已被推论出来,不必为了在稳定性和相似性之间建立一种联结而再作假设。然而,在再认的例子中,我们并不处于这样一种有利的地位,因为我们尚未推断出再认使过程得以稳定,如果我们想以同样方式去解释稳定性和相似性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必须声称再认使过程得以稳定。可是,如果我们的理论正确的话,某种稳定的效应肯定会在再认中发生。这种稳定性在再认和技能的改进两种情形里是不同的。在前者,它的主要方面不可能是过程本身内部组织的变化(尽管这样一种结果经常伴随着再认),而是通过再认达到新过程的更大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取决于它与先前存在的痕迹的联系。在第十一章结束时(见边码p.526),我们曾试图表明,一种痕迹如何通过与其他痕迹的交流而获得稳定性。来自一个与其他痕迹进行交流的过程的痕迹将处于与其他痕迹的交流之中。因此,一个“被再认的”过程会比没有这种交流的一个类似过程拥有更加稳定的痕迹。我们在第十章说过,由于一个过程和它的痕迹之间稳定的动力关系,我们可以把“被再认的”过程的这种痕迹效应包括在它的更大稳定性之中。

    然而,上述的反省并没有提出其他要求,仍然只是表明了下列的可能性,即把我们的痕迹选择的特殊定律与再认例子中的一般定律联结起来。上述的反省已经指出了动力的可能性,但它只有留给未来的研究,以便找出现实是否与这些动力的可能性相一致。

    属于定律的相似性

    在把相似律用于过程引起的痕迹选择时,人们必须谨慎从事。人们必须牢记,相似性存在于过程和痕迹之间,因而必须根据过程和痕迹进行解释;所以引起现在正在发生的痕迹和过程的两组刺激之间的相似性或部分同一性,对于该定律的应用来说,并不是一个合适的标准。因此,任何与下列阐述相似的陈述基本上是错误的:如果一个有机体以某种方式对刺激复合体ABCDEF作出反应,那么,嗣后它将以同样方式对这一刺激复合体的一个部分的重新出现作出反应,譬如说,对BCD的重新出现作出反应。这种说法预先假设了第二个刺激复合体BCD通过相似性与发生在ABCDEF整个复合体以内的第一个复合体进行交流,然而,作为一般的假设,这是完全不合逻辑的。在有些情形中,这种交流将会发生,可是,如果我们按照刺激来进行思考的话,那么还会出现交流并不发生的情况。原因是明显的。我们知道,对一个刺激复合体的反应并不是对它个别组成成分的一切反应的总和,而是一个组织的模式,其中每个部分均有赖于整体的组织。第四章和第五章包含了有关这一事实的许多例子。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下列情况,即由刺激复合体BCD引起的过程以任何一种方式在动力上与ABCDEF引起的过程中的BCD部分相似。它甚至不是ABCDEF的一个特定部分,也就是说,在由整个复合体引起的过程中,不会有任何东西与部分复合体引起的过程相一致。因此,后者(部分复合体)不能选择前者(整个复合体)。

    戈特沙尔特的实验得到解释

    关于这种推论的真实性具有充分的证据。读者也许会立即想到戈特沙尔特(Gottschaldt)的实验,这些实验是按照我们的论点排列的,唯一的例外是整体刺激和部分刺激的时间序列互换位置。a图形(见边码p.155)可被描述为刺激复合体BCD,b图形可被描述为刺激复合体ABCDEF。然而,用前者进行的练习对于后者的再认并没有起到那怕是最轻微的影响。由于BCD引起的过程不同于整个刺激复合体ABCDEF中由BCD引起的部分过程,因此这种情况是很自然的。现在,我们可以理解戈特沙尔特的实验所证明的东西了:他把他的实验解释为一种证明,在他研究的范围内,经验不会产生任何力量,而仅仅产生系统的条件,或者,用另一种说法,在他的研究范围内,并未发生任何自主的或自发的经验效应。而且,他把他的实验结果与勒温关于联想不是一种运动力量(1929年,p.80)的阐述联系起来。但是,我们对勒温的阐述所作的批判(见边码p.582)也同样适用于戈特沙尔特的解释。只有当痕迹与过程进行交流时,痕迹才会对过程施加一种力。我们在解释勒温的实验结果时证明,这种交流若以传统的联想理论为依据,则不会发生。同样的解释也可用于戈特沙尔特的实验结果。a图形并不影响b图形的知觉,因为后者并不自发地与前者的痕迹进行交流。人们可以把这种情况称之为缺乏经验的自主效应,但是他们必须明白,末能出现效应并不在于痕迹对过程的影响,而是在于相反的关系,即过程对痕迹的影响。在旧理论中,这两种关系并没有被区分,而且这种情况极少例外,所以,在对旧理论进行抨击时,勒温和戈特沙尔特都未能作出这种区分,这样就使他们的理论带有一种偏见,并使得他们的研究结果的真正意义变得模糊起来。我们从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中学到了(正如从勒温的实验中学到的一样)在由过程作出的痕迹选择中正确运用相似性定律的方法。

    在新的刺激情境中,相对来说轻微的变化通常能导致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不相似性,致使任何一种交流都不会随之发生,这一点已由苛勒加以证明。苛勒因此解释了谢泼德(Shepard)和福格尔森格(Fogelsonger)的研究结果,以及弗林斯(Frings)的研究结果(1929年,pp.315

    f.),这些研究结果也驳斥了传统的联想主义理论。

    根据这一观点考虑痕迹

    如果相似性影响过程和痕迹之间交流的话,那么,过程和痕迹之间也一定是相似的。这是我们上一节的主题,但是,我们仅仅探讨了这种关系的一个方面。我们表明了一个过程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方能与一个痕迹相似。不过,这种关系的另外一面也同样是重要的:痕迹也必须满足一些条件,以便与一个过程相似。不仅当新过程不同于引起痕迹的那个过程时交流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刚刚讨论过——而且,当痕迹已经发生变化,以至于不再充分地相似于一个过程时(该过程等于原先产生该痕迹的过程),交流也不会出现。我们已经探讨过发生在痕迹中的一些变化,原因在于它们自身内部的应力或与其他痕迹的相互作用。这些变化可以很容易地破坏交流所必需的那种相似程度。从实验角度讲,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聚集(aggregation)的例子中。我们还记得,在由勒温开展的实验中,他向被试出示了一些音节(这些音节取自已经很好地习得了的系列),然后要求被试被动等待其他的想法进入到他们的意识中去(见边码p.561),这些音节甚至未被被试再认出来。在我们讨论冯·雷斯托夫的实验时,还进一步看到,再认以同样方式受到影响(如果不是以同样程度受到影响的话),如同孤立条件和重复条件形成的回忆一样,后者阻碍回忆,前者则促进回忆。鉴于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相当可靠地作出这样的假设:过程和痕迹之间之所以没有发生交流,主要是由于痕迹的条件所致。

    再认和回忆

    这个论点导致一个新问题,它涉及到再认和回忆的关系。我们已经发现,在有些例子中,再认之后接着发生回忆,而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再认和回忆均未发生,最后,在还有一些例子中,例如在柯萨尔科夫综合症中,什么再认都没有发生,而痕迹对过程的其他一些影响倒是很明显。但是,还有一些例子,不仅再认之后不接着发生回忆——这种可能性我们曾经讨论过——而且,尽管发生再认,回忆仍然是不可能的,至少一开始是不可能的。让我们讨论一个例子,该例子将最佳地向我们表明这里涉及的问题。我偶而发现一首诗,认出它的开头部分是我以前学习过的。我尝试着去回忆它,但是,对我的初步尝试来说,我仅仅得到了部分的成功;诗句中的一些词未能出现。但是,经过了几次尝试以后,我能毫无错漏地把这首诗背诵出来了。

    这个例子之所以令人感兴趣,有两个原因:正如我的再认所证明了的那样,痕迹和过程之间一开始便存在着交流(听到或谈到第一行诗句),而没有完整回忆的可能性。后来,这种可能性重新建立起来了。那么,这对痕迹理论来说究竟有何意义呢?我们必须设想,在再认的时候,该过程的整个痕迹已经失去了众多清晰度,以致于不再能够引起正确的再现过程。整个痕迹的这种变化不足以防止该过程去“发现”痕迹,因为与第一行诗句相对应的部分过程是一个充分独立的部分,不会受到痕迹的其余部分蜕变的严重影响。尽管我第一次回忆得到了部分成功,却引起了一个过程,也就是我的与变质的痕迹进行交流的错误背诵。正如我们所知的那样,在我们的理论中,这种介于痕迹和过程之间的交流对痕迹具有影响,这是从使它变得更加稳定的意义上说的。因此,如果我们作出这样的假设,即我们的努力已经使痕迹“得到改进”,那么,我们便没有引入什么新的假设:这种新的结果是从我们先前获得的一般定律中派生出来的。

    总之,回忆是一种比再认更高级的成就。这一事实对人们来说已经十分熟悉,以至于毋须任何证明。我仅仅提一下我们的词汇表,在我们的母语中,甚至在外语中,理解了的词汇量要比口头上讲的词汇量大得多。现在,再认的这种有利性可能是由于下述两种原因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就是由于这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交流的条件在再认的情境中更容易得到满足,另一种原因是,能满足这一成就的痕迹的条件对另一种成就来说是不充分的。我们将在后面对第一种可能性加以讨论。第二种可能性似乎也颇有道理。在较大或较小程度上丧失了清晰度的一种痕迹,当处于较少应力状态时,或者与部分过程进行交流时,比具有较好清晰度的痕迹很少变得“不稳定”,也就是说,丧失了清晰度的痕迹将具有较少的再现力量,另一方面,它可能保存了它的一般结构,以便能为相似过程所唤起,从而导致再认。

    其他定律

    对我们的一般定律进行阐述,把过程引起的痕迹选择解释成一种组织过程,使得相似性不可能成为决定这种动力的相互作用的唯一因素。实际上,我们已经介绍了与相似性有着联系的接近性因素和孤立性因素。但是,还存在其他一些组织定律,尤其是良好连续(good

    continuation)和闭合(closure)等定律。那么,这些因素是否在我们的问题中起作用呢?我认为,如果对这个问题不作肯定的回答,思维也就无法理解了。

    对比定律

    实验心理学时代之前的经验主义心理学家已经在他们的联想定律中包含了对比定律(law of

    contrast),正如我们已经在前面指出过的那样,对于他们的联想定律来说,对比定律既指联想本身,又指再现。在这些早期的心理学家中间,有些人是精明的观察者,从而存在一种有利于下述信念的猜测,即认为对比律是建立在对实际事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的,即便这个定律并没有恰当地对这些事实作出解释。通常,当这样一种假设——即先前的强烈联想存在着,而且成为再现的主要原因——既得不到证明,也不可能被证明时,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的思维就会从一个概念转向它的反面。如果我们把它作为一个事实而接受下来,认为在一系列思想中,一种观念可能唤起它的反面,或者,表述得更好一些,一种思维过程可能从一个项目走向它的反面,而丝毫不存在两个对立的成分组织在一起的一种痕迹,那么,我们应当这样说,这样一种过程,为了通过其正确的历程,换言之,为了获得稳定性,将与一种由“对立的”过程引起的痕迹相交流。通过对比的联想定律是一个有效的定律:因为它意味着,此时此刻过程即将与之交流的痕迹的选择是由对比或对立的关系支配的,不论什么时候,只要过程的固有历程要求这样一种交流,该痕迹便将受上述关系的支配。

    三种可能的解释

    然而,从理论上说,这种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在解释对立的再现方面,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可能性,如下面三种图式所示:

    在上述图式中,大写字母表示过程,小写字母表示痕迹。图式Ⅰ是传统的联想主义解释,它包含痕迹一过程的交流,并且可以应用于格式塔的联想解释。当过程达到阶段A时,便与痕迹系统a-z进行交流(z是a的对立面),而且,在这种痕迹场的影响下,过程继续进行到阶段Z。这样的过程是完全可能的。

    第二个图式代表了我们关于对比律的解释。位于阶段A的过程指向它的对立面,直接与痕迹Z进行交流——它也可能与a进行交流,但是并不存在a-z痕迹系统——这种交流与位于A的过程的方向一起使它指向Z。前两种情形具有一个共同特征:A和Z之间的交流结果(或者像图式Ⅱ那样A和Z直接交流,或者像图式Ⅰ那样通过a的中介而进行交流)产生z,也就是说,在这两种假设中,痕迹对过程的影响是将该过程转变成类似于产生该痕迹的那种过程。这是我们已经研究过的痕迹的第一种效应。但是,我们已经发现,一个痕迹对一个过程的影响在种类上可能有所不同。这种可能性在图式Ⅲ中得到了运用。在图式Ⅲ中像在图式Ⅰ中一样,A通过相似性与痕迹a进行交流;又像在图式Ⅱ中一样,a不是a-z痕迹系统的一部分,与图式Ⅰ和Ⅱ形成对照的是,A与a进行交流,而且与A的指向性一起导向Z;也就是说该图式作了这样的假设,一个痕迹和一个相似过程之间交流的结果在对比的意义上说可能是过程的连续。这种假设通过不同于图式Ⅱ的对比解释了联想定律。

    第四种可能性

    在我们讨论这些假设的合理性之前,我们必须介绍第四种可能性:

    IV

    A->Z

    在上述情形中,从A向Z的进展在没有痕迹场的影响下发生了——当然,痕迹场一定与A进行了交流,但是,它们不是造成Z的直接原因,从而并未包括在该图式之内。在这个例子中,Z受制于下列事实,或者由下列事实所“创造”,即它满足了成为A的对立面的条件;否则,它是完全不为人所知的,这样的过程不存在痕迹,因为它以前从未发生过。

    我们所指的东西可用下述例子来加以说明:简单的代数公式(a+b)(a-b)=a2-b2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例如,有可能用(a2-b2)除以(a+b)或者(a-b)。至于a2+b2就不存在这种可能性。我想,某位虚构的数学家可能会说,数学具有特征,以便为a2和b2之和提供相似的公式。那么,它们该是哪种数字呢?这里新数字只有通过它们必须达到的作用来决定,而这种决定将导致复数的发现和发明,即使数学家先前并未遇到过这种复数。因为(a+bi)(a-bi)=

    a2+b2。该过程不会随Z而结束,因为Z通过与痕迹系统的交流而发展着,直到它与一个人的知识的其他部分联结起来为止。然而,由于Z第一次发生,因此没有一种特定的痕迹系统对此负责。

    如果我们接受图式Ⅳ,我们便没有理由去拒绝图式Ⅲ。尽管它削弱了该论点以有利于图式Ⅱ,但是,由于在大多数观察到的例子中,任何一种图式都同样符合事实,因此,就我对这些事实的了解而言,我相信这种例子像其他例子一样,同样有权利被考虑。在每一次事件的发生中,既存在着从过程到痕迹(选择)的影响,又存在着从痕迹到过程(场影响)的影响。迄今为止,所讲的每件事情都有利于下列假设,即支配这两种影响的定律是一样的,即便我们手头的证据仍然不很有力。

    我们已经讨论了对比律,因为它似乎例证了其他定律的作用,而不是过程-痕迹交流中的相似性。当我们引入这一课题时(见边码P.605),我们指的是良好连续和闭合的更一般定律。对比应当被视作这两个因素的特例,主要鉴于历史的原因而被选择,对比律是最古老的联想定律之一。当然,我们关于对比的讨论也同样适用于以闭合定律和良好连续定律为基础的其他关系。当我们讨论思维过程时,我们将重新提及这一议题。

    影响交流的态度

    我们现在转向在产生交流的选择过程中具有巨大力量的另一个因素,这个因素在勒温的实验和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中已得到充分的证明,我指的是“心向”或自我的态度。如果我们坚持一贯的主张,将勒温实验中实际上不存在的自发再现解释成是由于缺乏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那么,我们也必须对下列事实作出解释,即再现在特定的态度下容易发生,这是由于(至少是部分地由于)态度对交流的直接影响。态度的作用可能更大,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它一定起了这种作用。与此相似的是,在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中,态度的效应在于使一个过程与一些痕迹进行交流,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态度,他的实验便无法“发现”这些痕迹。

    这个结论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它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态度如何起作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可能提供最终的答案,但是,下列的考虑是想说明,我们的体系包含了哪些明确的可能性,以便勾划出一个答案的轮廓。在我们的再认理论中,我们已经运用了构成我们整个理论的一部分的一个事实,那就是既作为实际过程又作为痕迹列(cilumn)的整个场被组织进自我和环境中去,这两个亚系统动力地依赖于整个系统的一些部分。同样的情况也有助于我们当前的问题。让我们再次运用一个例子来说明问题。一天,我们看到一些图形,图形中有一个“+”。第二天,我们又看到了另外一些图形,其中有正方形这样的图形。如果我们抱中性态度,或者抱着尽可能记住新图形的一种态度(或者抱着一些其他的态度),则我们将看到这个图形是一个正方形,有一根垂线把它的下部一分为二。但是,如果我们在注视这些图形时被告知它们与第一天出示的图形相似,而且我们应当试着从每幅新图形中找出与第一天的图形相似的那种图形,那么,我们便很有可能把这个图形看作是一个十字形外加三条线;也就是说,在第一种态度里,新图形并没有与旧图形的痕迹相交流,可是在第二种态度里,新图形却与旧图形的痕迹进行交流了。对此,我们必须作出解释。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考察第二种态度的动力学意义。当我“处于这样的一种心理状态”,在某种新东西里面找出某种旧东西时,整个场内发生了什么?由于我了解任务,由于我知道我即将寻找一种昨天曾向我展示过的图形,因此,在我当前的自我和它在昨天获得的某种经验之间一定存在着一种交流。任何一种过程赖以发生的那个场现在已经包含了由昨天的图形组成的较大的痕迹系统,因为“当前的”自我正在与这个较大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所以,当一个新图形被呈示时,它毋须创造这种交流。它需要做的一切便是在这个较大的系统中选择出新图形将十分密切地与之进行交流的特定成员。

    让我们暂时把我们的例子简化一下。每天只出示一种图形,譬如说,第一天是+,第二天是正方形。当第二天存在探究态度时,图形正方形便将印刻在视网膜上,而且在包含+这个痕迹的一个场内引起一个过程。这样,由图形正方形启动的过程将被该痕迹所改变。事实上,一个真正的探究态度要比在痕迹和过程之间建立一个交流做更多的事情,它不仅通过这样的交流来决定新过程,而且还通过规定这种交流的结果来决定新过程:新过程将按照痕迹未构造。鉴于众多目的,创造下列一些条件将是十分有趣的,在那种情境里,态度只具有在一个过程的场内合并一个痕迹的效应,而毋须同时直接地决定过程。然而,就我们当前的问题而言,讨论一下这个例子已经够了,因为该例子是根据实际的实验(戈特沙尔特)而构筑起来的。它表明,态度是不足以产生这种交流的。如果图形是@o而不是正方形,那么它就不会与+的痕迹进行交流,即使它发生在一个包含该痕迹在内的一个较大的场内。此外,如果图形是回而不是+,那么,交流也将变得更加困难。那就是说,当我们对态度的影响进行调查时,我们必须保持某些条件,这些条件在即将进行交流的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关系中是固有的。

    由此可见,通过创造一个痕迹场,态度就会变得有效起来。在我看来,我们理论的一个主要优点在于,它为这种效应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我们必须记住痕迹列以及它所保留的自我-环境构造,我们还必须记住自我的连续性,它为痕迹列的自我部分提供了一种特殊的结构。通常说来,自我或多或少位于其环境的中央,因此,我们可以把痕迹列的自我部分描绘成它的岩心,而把环境部分描绘成一个矿井,我们必须记住,岩心和矿井是相互支持的。我们知道,矿井充满着张力和应力,它们在不同水平上产生痕迹的聚集和其他一些统一。但是,我们也知道,岩心尽管具有其巨大的内在复杂性,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它要比作为一个整体的矿井来说具有更强的统一性。那么,如果一种态度产生的话,将会发生什么情况?让我们继续我们的例子:如果我想把现在向我出示的图形与昨天出示的图形联系起来,那么,我的态度是什么,它如何起作用?首先,这种态度具有一种准需要(quasi-need)的特征,它与位于痕迹列顶端的自我部分中的一种张力相一致。这种张力只有通过包含着昨天图形的痕迹列的那个部分才能被解除,因为只有这些痕迹影响过程,今天的和昨天的联系才有可能。换言之,态度要求创造一个场,该场包括了这些特定的痕迹。现在,在把我们的注意力指向发生在过去的一个特定事件时,我们便把我们现在的自我与过去自我中的这个特定部分联系起来了;我们当前的自我承接了那个特定的过去自我,并且动力地继续承接它。在注视新图形时,我是注视旧图形的那个人,比起我是昨晚去音乐会的那个人来,具有更为明确的意义。我的音乐会自我只不过间接地与我的“心理实验的自我”相联结,可是,我今天的实验的自我是直接地与我昨天的实验的自我相联结的。自我的巨大复杂性「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第八章,见边码p.334)]说明了这些事实。现在,动力连续意味着动力交流,因此,指向昨天出示的图形的态度能使它们的痕迹成为场的部分,因为通过心理学化(psychologizing)的一般态度,昨天的实验自我与众多其他场合的自我一起,已经与当前的自我进行交流了。态度不仅对岩心具有影响,而且也对矿井具有影响,正如态度不仅对旧的自我具有影响,而且也对旧的自我环境中的特定的物体具有影响一样,这一点是不难解释的。因为自我和物体再次动力地联系着,而在当前讨论的例子中,这种动力关系是紧密而又强大的。我们在昨天注视这些图形;它们引发了兴趣、好奇心、志向或其他某种态度,这些都是过去发生的事件。因此,该事件的整个痕迹必定包含有力的自我-物体联结。当该痕迹的物体部分由于动力的原因(态度、心向、**等)而被需要时,自我部分已经处于交流之中了,而场则很容易得到扩展,以便将物体痕迹包含在内。

    让我们把这个例子与另个一个例子进行比较,在另一个例子中,没有任何态度可言,不管第一天看到的图形+在第二天是否还会重现。我们假设,在没有任何态度参与下发生的图形的再认将意味着,“矿井”顶端的一个过程可能穿越其他的痕迹层而与底部的一个痕迹直接进行交流。只有当自我也被牵涉进去时,再认才会发生,这是我们已经讨论过了的。但是,在当前讨论的例子中,过程将首先在矿井中找到一个痕迹,由此引起的矿井一痕迹将把岩心-痕迹也包括进去,籍此形成了较大的单位因此,根据我们的假设,没有相应态度的自发再认应当比具有化应态度的再认更加困难。

    近来的研究者们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怀疑自发再认的发生,这是很有意思的。勒温发现,存在着一种“认同的倾向”(te-ndency to

    identify),它对唤起再认中的熟悉性和不熟悉性是必要的(1922年,Ⅱ,p.114),而巴特莱特(Bartlett)则坚持认为“如果标志着一种原始知觉的定向或态度被带入重新呈现上去的话,那么再认便是可能的”(p.193),并且声称“再认有赖于两种不同功能的同时唤起,它们是:(1)一种特定的感觉反应;(2)一种态度,或者定向,我们不能把它们归之于任何一种部位化的生理装置(localized

    physiological appartus),而是必须把它视作属于正在作出反应的‘整个’被试或有机体”。(p.191)

    有可能把勒温和巴特莱特的观点解释为:作为痕迹列的矿井里的一个事件,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实际上并不发生。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实验将会作出决定。就个人而言,我并不相信这种观点。但是,我还是认为,“矿井”内的动力关系,也就是环境场内的动力关系,以及岩心和矿井之间的动力关系,可能是有效的,这种有效性不仅表现在岩心内的动力关系上,也即表现在自我系统上。暂且不管这种信念,正如我刚才说过的那样,这种信念尚待实验的检验,我承认态度因素的巨大重要性。当我正视这个问题的时候,这种选择——不论是自发再认,还是以态度为中介的再认——均不存在了。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那种“矿井内”的力量甚至在态度使交流成为可能的地方也是必要的。由此可见,在得到新的实验证据之前,坦率地接受一切可以发挥作用的力量的有效性,看来是可以采取的最可靠的立场。

    在我们把过程和痕迹的交流作用归之于态度时,我们不仅讨论了态度在再认中所起的作用,而且还含蓄地讨论了它们在再现中所起的作用。实际上,正是通过再现的实验,勒温才证实了态度的效应。由于态度对再现的影响与对再认的影响是一样的,因此,它将在我们的理论中以同样方式被解释。我们再次同意巴特莱特的观点,他说:“一个新的传入冲动必须不仅成为一种线索,一种建立一系列反应并在固定的时间顺序中全部得到贯彻的线索,而且还必须成为一种刺激,使我们直接走向与当前的需要密切相关的过去反应中已经组织了的场景的那个部分中去。有一种方法可使有机体学会怎样做到这一点。这也许是唯一的方法。无论如何,这是一个已经被发现的方法,而且继续得到运用。一个有机体无论如何必须获得转向它自己‘图式’的能力,并且去重新构建这些图式”(p.206)。在上述引文的开头,巴特莱特系统阐述了我们的交流问题,而在引文结束时,他用自我的活动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不准备在巴特莱特的方法和我的方法之间存在的差异上唠叨不休,我只想指出一点,即在本书中发展起来的痕迹列理论使得“让有机体转向它自己的图式”成为可能。在巴特莱特的理论中,有机体无论如何必须获得这种能力,而在我们的理论中,它遵循着痕迹列动力结构的假设,以及当前过程的动力学假设。也许,可以更为正确地说,如果我们关于这些动力结构的知识更加具体和详尽的话,那么它将遵循痕迹列动力结构的假设,以及当前过程的动力学假设。我十分清楚地知道我在前面提供的关于效应的描述是很不完整或不确切的。但是,在承认了所有这一切以后,我必须坚持认为,我那导源于一种场组织的理论是为解释回忆所需要的“转向”而提供的,而在巴特莱特的理论中,它看来没有先前的准备,仅仅是为了克服由再现的事实所带来的困难。

    另一方面,我们的理论与巴特莱特的一般性结论相一致,这一点是明显的。巴特莱特认为“回忆并非无数固定的和零碎的痕迹的重新激发。它是一种富有想像力的重建,或者说构建……”(p.213)。我们的包括态度效应在内的痕迹场理论是一种具体的假设,它试图解释记忆的这种“建设性”。

    再现中态度的另一种作用

    然而,态度在再现中的作用并没有因为产生了需要的交流而耗尽,它还能决定这种交流产生何种效应。我想起了我对“叫出反义词名称”的讨论(见边码p.509),用以表明我的意思。但是,这种效应尚未得到解释。我们姑且承认,通过“岩心”的作用,现在与过去的痕迹联系起来了,但是,我们还是不知道这种联系如何才能以任务规定的特定形式去决定当前的过程。如果以一种确定的情形为开端,我们怎样才能对一个输入的观念施加“相反的”态度,以便我们能从它的反面来继续这种观念呢?心理如何去拥有这种官能呢?

    格式塔倾向

    我们在第十一章讨论痕迹的某些特征时遇到过这个问题(见边码p.510)。确实,态度的随意唤起的问题是一个记忆问题。这是因为,除非我知道反义词的意思是什么,否则我又如何去寻找一种反义词呢?除非“相反性”在没有一种“相反态度”的情况下首先发生在我身上,否则我又怎能知道它呢?换言之,似乎有必要去假设某些痕迹,它们具有动力关系,具有明确的渐进性,以便理解这种渐进性如何随意地被发动起来。我们曾在前面(见边码p.509)报道过达伦巴哈(Dallenbach)的实验,他的实验证实了这种推论。在男孩能够叫出“好”的反义词之前,他必须具有“好-坏”的经验。这种经验留下了一种痕迹,该痕迹不仅(即便不是主要地)在对这种特定场合的回忆或再认中起作用,也就是在对“好-坏”反义词的再认或回忆中起作用,而且,让我们用斯皮尔曼(Spearman)的术语来说,在“推断出”任何新名词的相反关系的“关联”方面,也起作用。由此可见,一种随意的态度表明,该态度的特定的动力方面一定在先前用一种非态度的形式发生过,而且,在该态度中,这种先前发生过的痕迹会变得很起作用。

    对“相反”的态度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任何其他的态度来说也同样是正确的,例如,就“再现”的态度而言,它在众多情形里对于再现的发生来说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情况确是如此,那么,再现必定在再现态度存在以前已经发生过,因为后者只有通过前者才有可能。自发的再现必须被假设,这样才能解释“有意的”再现(intended

    reproduction)。

    我在以前发表的著作中(1925年),曾运用过“格式塔倾向”(gestalt

    disposition)这一概念(边码

    p.514上也提到过),以便对这些事实作出解释。尽管这个概念缺乏具体性,正如前面曾经指出过的那样,但它仍然表述了我们刚才获得的事实,也就是说,随意唤起的特定心向或态度意味着在当前过程的场里面包含着旧的痕迹系统,这种包含是由自我系统产生的。因此,对过程的随意决定的理解假设了对自我系统的了解,假设了它在环境系统中与痕迹的关系。我必须把问题留在此处。这里,存在着广阔的实际上未被心理学家开发的领域,而对该领域的开发应当为我们了解心理活动提供最为重要的结果。

    我还不准备去广泛地探究一个严肃的问题,这个问题曾引起很多心理学和哲学的讨论,它便是观念或意象的“时间参照”(temporal

    reference)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尚未找到最终的解决办法,但是我们在“岩心”和“矿井”的一般框架中包含了一些成分,这些成分将使这样一种解决办法成为可能。

    新过程的唤起——思维

    现在,我将讨论本章的最后一个问题,即新过程的唤起。它很自然地随着我们关于态度的讨论而发生,因为我们发现态度要求某些过程的痕迹。那么,这些过程是如何开始,如何产生,或如何被创造的呢?思维如何产生,思维过程又如何发展的呢?

    逻辑学和心理学的关系

    也许,格式塔心理学特征在这个领域里要比在其他领域里表现得更为明显,它的整合功能(integrative

    function)也变得更为重要。一方面,一种思维过程是一个自然事件;另一方面,它又是理性的、有意义的、重要的、错误的或无关的。对于传统的心理学家来说,以及对于大多数哲学家来说,由于思维被视作自然的事件,因此在正确的思维和错误的思维之间并无差异,这一点看来是明显的。想在真理和谬误之间保持客观差别的哲学家被迫进入不同于自然的领域,以说明这种差异的原因,我们在前面已经接触过这个问题(见边码p.570),而且表明它如何根据心物同型论的格式塔理论(isomrphistic

    gestalt

    theory)而获得了一种全新的意义。正确的问题解决方法不同于错误的问题解决方法,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逻辑上,或表现在实体(subsistence)的领域,而且,如果我们的基本观点正确的话也必然在自然存在(natural

    existence)的领域里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从动力角度上讲,在正确的问题解决方法和错误的问题解决方法之间肯定存在差异。这一观点已由邓克尔(Duncker)清楚地表述了(1926年,p.694)。

    思维过程作为有意义的自然事件要比其他任何一个事件更能反映格式塔理论的基本概念,因为在合理的思维过程中,相倚的(contingent)或任意的(arbitrary)作用都已经降到最低程度。在知觉领域,刺激在感官表面的分布是相倚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可是,在纯思维过程中这是缺乏的,对思维过程产生影响的相倚因素仅仅存在于痕迹列中。因此,这些过程可以为我们提供对格式塔动力学的深刻洞察,这是对格式塔原理真实性的最有力的证明。据说,威特海默(Wertheimer)不久将发表他的研究成果,该成果汇集了他多年来在这个领域的发现。但是,在获得这个研究结果之前,我更愿意在业已建立起来的框架中探索思维,也就是在一个具有大量而复杂的痕迹储存的系统内把思维作为一个过程来加以研究——当然,这有赖于已经出版的著作,尽管事实上数量很少。

    问题的解决——两个步骤

    一种新的过程能以各种方式发生,正如我们在前面(见边码p.549)讨论过的那样。通常,情境是一个问题情境;起初,问题得不到解决,后来它被解决了。这些情形中发生的转化意味着,起先与当前过程脱离交流的痕迹系统现在与它进行交流了(见进码p.550;邓克尔,p.705人于是,问题的解决涉及两个步骤:与特定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的成就以及这种交流对过程的特定影响。

    让我们用一个笑话来说明这个问题。一次,A问B:“当诺亚(Noah)听到雨点打在屋顶上发出的嗒嗒声时,他是怎么说的?”由于B不知道怎样回答,于是A便给B提供了答案:“当然是‘方舟’罗!”过了一会儿,B向C提出同样的问题,由于C也不知道怎样回答,B就补充说道:“当然是‘听’罗。”在这个例子中,B并未自发地解决问题,甚至当A把答案告诉他时也未能理解。“方舟”这个词得到了正确理解,也就是说,当前的知觉过程与这个词的痕迹进行交流,或者更确切地说,与这个词的意义进行交流,但是,这种痕迹未能对过程实施特定的影响。它未能首先与洪水情境的痕迹进行交流,而仍然留在它自身的范围之内,从而未能得出双重的含义,鉴于这种结果,当B试图去重复笑话时,他却对自己愚弄了一番。B之所以未能理解这则笑话可能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也就是说,“方舟”这个词在诺亚和洪水的背景中未能与“听”的痕迹相交流。我们的笑话例证了上述区分的两种过程。这两种结果尽管彼此不同,一般说来不会相互独立,这是因为,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一个痕迹系统的选择受到能把影响施加于一个过程的结果的影响。实际上,在许多情形中,交流得以产生的效果似乎是我们能够引证交流的主要理由。我们从克拉帕雷德最近发表的具有高度启发性的文章(1934年)中借用一个例子:“某人向朋友建议和他一起去西班牙旅行,结果得到了这样的回答:‘我很想去,但是我没有钱’”(p.35)。在这里,西班牙的概念与个人财务状况的痕迹系统交流起来了。这一事实与下列事实,即这种交流可以解决朋友的提问而引起的问题,清楚地联系起来。因此,痕迹系统似乎直接处于当前过程分布的应力影响之下,这是一种超越我们先前推论的想法,先前的推论是:交流有赖于自我系统中的应力(见边码p.607)。

    M.R.哈罗尔的实验

    对于这个问题,如同对于其他许多与此问题有关的问题一样,M.R.哈罗尔(Harrower)已经作出了有价值的贡献。

    笑话填充

    在一组实验中,哈罗尔向她的被试朗诵了一些未完成的笑话,要求他们去填充这些笑话。我在这里提供一个例子。笑话是这样说的:“一位年轻的女士拜访了著名钢琴家鲁宾斯坦(Ru-binstein)。鲁宾斯坦特地屈尊地聆听她的弹奏。当一曲终了时,女士问鲁宾斯坦‘你认为我现在该做什么?’鲁宾斯坦道:‘……’。”哈罗尔要求被试按下列答案填充:

    1.“到德国去学习。”

    “到此为止吧。”

    2.“放弃弹琴吧。”

    “去种卷心菜吧。”

    3.“学习弹钢琴。”

    “结婚算了。”

    上述各组选择答案都蕴含着记忆痕迹的效应,例如,关于德国是一个具有许多优秀音乐学院的国家的记忆。在每个例子中,被选择的特定痕迹使问题的解决成为可能,也就是说,使笑话的填充成为可能。但是,在最后两组可供选择的答案中,问题是以更加特殊的方式来解决的;它把不完整的部分变成了一个真正的笑话,也就是说,思维过程的形式而非内容在答案的选择中起作用了。

    当“笑话”的两种解决办法都可以采纳,而且效果同样好的时候,思维过程的形式的作用就表现得尤其清楚。这里再举一例。囚徒在法庭上说:“阁下,我没有以每小时50公里速度行驶,也没有以每小时40公里或30公里速度行驶……”。法官:“……。”可供选择的答案是:

    1.“哦,看样子你很快就要开倒车了。”

    “你很快就会停车了。”

    2.“不,我猜想你当时以每小时60公里速度行驶。”

    “不,当时你的速度还要快些。”

    在上述两组答案中,痕迹系统是由呈示部分来选择的,也就是说,汽车推进器的知识开始对答案发生作用了。但是,在这个系统内,选择按照笑话在听者心中所采取的方向而发生。在第一组答案中,过程是这样继续的,50-40-30……0,或者甚至小于零而开倒车(肯定型);然而,在第二组答案中,过程是颠倒的,50-40-30……60(否定型)。

    痕迹中笑话模式的现实

    笑话模式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它被保持在痕迹里面,而且可能被一个新过程所选择,从而决定笑话的填充。哈罗尔的独特实验证明了这一点。她设计了两则笑话,结构上与上述法官的笑话相似,但是内容却不同;一则笑话以“肯定”结束,另一则笑话以“否定”结束。在这些笑话中,有一则笑话是向被试朗读的若干笑话中的最后一则笑话;然后,接着的便是那则法官的笑话,要求被试去填充它。8名被试听了肯定的笑话,7名被试则听了否定的笑话。下列统计表以百分比表示被试填充那则法官笑话的情况,被试在完成任务之前没有听到过类似结构的笑话,而且当时具有肯定结尾的笑话和具有否定结尾的笑话都是第一次展示。

    表 32

    中性

    n

    +影响

    n=8

    -影响

    n=7

    +   -   F

    +  -  F

    +-F

    35.4  35.4  29.2

    100  0  0

    0  100  0

    (摘自哈罗尔,p.80,n表示被试数,F表示没有完成)

    上述结果在下列条件下得到了证实,这些条件在根据态度而排除一种解释方面甚至超过了上一次。被试的任务是尽可能正确地复述问他们朗读的东西,不仅在内容和系统阐述方面要正确,而且在实验者的音调上也要正确。向被试朗读四则完成了的笑话,每一则笑话都由被试复述。这些笑话中的第三则在上次实验中曾经起着诱导“肯定”填充的作用。在第四则笑话以后,也就是并不直接紧接着上述“诱导”的笑话,向被试谈了那则不完整的关于法官的笑话,于是,这个系列便以另一则完整的笑话而告结束。然而,11名被试中没有一名被试按照关键的笑话(即关于法官的笑话)行事,正像他们按照其他笑话行事那样;他们或者自发地完成了它,或者在被问到他们是否该这样做以后完成它,所有被试均按照与诱导性笑话一致的方式完成了它。如果没有先前的诱导性笑话,那则关于法官的笑话通常会像否定方向那样以肯定方向完成,并且产生出可以估计的失败次数,这次实验和上次实验的100%的结果都证明了,旧笑话的痕迹肯定与新笑话的痕迹相交流。交流的原因只能是结构的相似性,以及由新笑话的不完整性引起的张力。

    笑话的回忆:可得性因素

    上述实验表明,当选择的痕迹不是最近的痕迹时,这种结果也会发生。但是,不论场内的应力是一种自我-环境,还是像上述实验那样是一种纯粹的环境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