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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记忆—痕迹理论的根据:实验部分和理论构建(2/2)

缺失的图形。这样一种程序被证明是完全有道理的。正确的诱导并非任何一种随机例子的集合,而是探究一些由解释的原则来指导的事实。当然,许多更为不同的图形特征应当被调查;这是因为,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奥尔波特的结果引出了一个新因素。

    再现法和再认法与相继比较法相比较

    从方法的观点看,这一程序在某种程度上是相继比较法的一种继续,这种相继比较法也用于测试痕迹系统内的变化。迄今为止,这两种程序在两个方面有所不同:一方面,在这种变化可能发生期间,就比较角度而言,这段时间要比再现法的时间更短,另一方面,前者迄今为止只限于这些复杂项目的若干方面,诸如重物的重量、音调和噪音的强度、非彩色的白色等,而后者则排外地涉及图形特征。就第一点而言,再认法可能得到发展,因为它通过使用较长的时间间隔而与再现法相似,并通过向观察者呈现若干或多或少不同的图形(其中包括原始图形的选择)而与相继比较法相似。至于第二点,比较法可以容易地用于图形特性。1929年,我在实验室里为简单线条的大小而采取了这样的步骤,但是,结果是完全不确定的,因为我们使用的这些线条大小显然是一个模棱两可的因素。相反,再现法或它的一种修正形式能用于强度和质量方面,以便证明由比较法获得的有关这些特征的结果。对于这些问题,再认法常常比再现法更为合适。实际上,沃尔夫用不同浓度的颜色进行了一些实验,但是,尽管他的第一批结果是十分有意义的,但他却没有及时地系统地发展它们,以至于它们从未公开发表。然而,卡兹(Katz,1930年,p.255)指出,如果一名被试从一系列斑点和色彩中选择一种颜色,它相当于一位友人眼中的蓝色,相当于他本人帽子的黑色,以及相当于他唇上的红色,那么,一般说来,他将选择一种过浓的颜色。

    变化的方向

    现在,让我们转向实际的结果:与其原始图形的相似性质相一致(参见边码p.497),沃尔夫、奥尔波特和帕金斯获得了相似的结果。帕金斯说(p.457):“根据对数据的详尽考察,可以明显地看出,一切变化均处于某种平衡或对称的模式之中。”奥尔波特说(p.145):“一切结果的最引人注目之处,也许在于图形保持的倾向,或者在于达到对称的倾向。”沃尔夫说(p.340).:“在大约400个例子中有8个例外,其中有6例根本没有产生任何再现,或者只产生了完全无法再认的图形——将再现与原图作比较表明,前者与后者的明显偏离表现在鲜明性(sharpening)或均匀性(leveling)方面。”沃尔夫的这一陈述需要某些补充。从术语学上讲,他所谓的鲜明性是指增加或夸大,而所谓的均匀性,则是指削弱或使图形的特性变得柔和。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均匀性与趋向对称相一致,因为所谓图形的特性便是它的不对称性。其次,沃尔夫的陈述与他的两位后继者只在均匀性方面相符合;但是,他发现同样数目的变化也发生在相反方向之中。然而,这肯定不会令我们感到惊讶,只要我们还记得,沃尔夫的图形要比其他两位作者的图形包含更大的不对称性。此外,奥尔波特还在他的材料中发现鲜明性的例子。

    变化的本质

    如果三位不同的调查者在三个不同的国家里开展研究(这三个国家是德国、英国和美国),其中两位调查者拥有大量被试,获得了十分相似的结果,事实本身得到了清楚的阐述,那么,它们又将如何被解释呢?对于这个问题,沃尔夫在其论文中花了大量篇幅予以讨论,区别出三种不同的原因。他把这三种因素称为正常化(normalizing)、指向性(pointing)和自主变化(antonomous

    changes)。

    自主变化

    当再现逐渐接近一种熟悉的形式时,正常化便发生了;当指向性成为图形的特征时,观察者看到的图形能引起他的注目,从而使该图形越来越夸张;最后,即自主变化,却不是从其他两种源泉中派生的,而是痕迹模式本身所固有的,是它自身固有应力的结果。该变化的最后一种分类在前面(见边码p.496)已经描述过。沃尔夫认为它由下列事实来证明,这种自主变化是在正常化力量和指向性力量的衬托下发生的。因此,朝着对称的倾向将是这样一种自主变化,这也是奥尔波特和帕金斯所持的一种观点。作为朝着对称性变化的一个例子,我在这里复制了帕金斯的一幅图形(见图103)。作为鲜明性的一个例于,我复制了沃尔夫的一幅图形(见图104)。为了了解这种自主变化,人们可以思考一根螺旋弹簧,当它被拉开以后,就产生一种朝着收缩方向的应力。沃尔夫的5名被试在这图形上表现出同样的方向,这一事实表明了该倾向的力量。然而,有一位被试以一种渐进的变平倾向再现了这幅图形(见图104)。从报道来看,导致这种效应的原因是明显的。当其他被试把这幅图形看作Z字形或类似Z字形的某种东西时,这名被试却把它看作是一根“虚线”,也就是说,视作一根直线的修正形式。自然它被视作看到的形式,而不是视作一种几何图形——它根本不是什么格式塔——由于处于应力之下,从而决定了相继的变化。

    另一种自主变化是由奥尔波特发现的:“大约95%的儿童在他们第三次画那个金字塔图形时,与原来的刺激相比,在金字塔的大小方面出现至少20%的缩小”(p.144)。我们记得,奥尔波特的图形是任何一位研究者可能使用的最大图形。在排除了若干其他的可能性以后,奥尔波特说:“这种现象似乎更容易用下列假设来解释,即随着时间推移而产生的缩小显然是痕迹的‘动力’特性之一”(I.C.)。由于其他研究者都没有发现这种变化,因此它肯定限于某种明确的大小范围。然而,人们可以期望很小的图形将表现出相反的倾向,也就是说,不是缩小而是扩大。由于吉布森的图形相对来说较小,因此他的否定结果可能与这种期望发生抵触,因为这种期望不是这位作者的特殊方法所能实现的,确切地说,它排除了这样一种效应;在他的实验中,他使用了一种名叫“兰施伯格”的记忆装置(Ranschburg

    mo-mory

    apparatus),图片在该装置的狭口下一一展示,结果图片的大小随着开口的大小而明确地固定下来,这便成为他所有实验中的一个恒常因素。不过,这个问题仍有待实验检验。

    指向性

    指向性的原因是什么?换句话说,为什么特别受到注意的图形特征在相继再现中如此经常地发生夸大现象?这一事实的确立是毋庸置疑的。G.E.缪勒(1913年,p.378)在沃尔夫之前就用“情感转换”(affective

    transformation)的名称来对它进行描述,并且把它解释成一种注意的事情。对于这样一种解释,其不足之处已由沃尔夫予以证明。

    在我们的自主变化原理中,可以找到一种真实的解释,尽管这种解释还是不完整的。强调所见物体的特定方面意味着这个方面的整个图形中具有特殊的“权重”(weight)。所见的同样图形,由于得到强调或者得不到强调,既可作为行为数据,又可作为动力图形,结果就不会相同顾种不同的心物模式,在这些例子中,与同样的几何图形相一致,因而它们的痕迹的自主变化肯定是不同的。指向性表明,这些变化不一定采取对称的方向,而是在原版图样表现出一些部分或方面的突出支配时,可能会增加这些起支配作用的部分或方面的重要性。然而,当原始知觉包含特别引人注目的特性时,指向性并不经常发生,而让位于一种均匀的作用,我们看到,在解释这些变化时,我们不能仅仅盯着图形的任何一个特征,而是必须始终把图形作为整体来考虑。

    可是,只要我们对一切有关的因素不再拥有详尽的知识或量化的知识,这后一评论就不过是方法论的了,它还不是一种解释性原理。

    与卡兹本人的解释相符合(尽管运用了不同的术语),我们对他记忆中颜色的夸大结果作了解释,这已在前面(见边码p.

    498)报道过,作为指向性的例子,它充分符合我们的解释性原理。

    词语化效应;不止一个痕迹系统在再现中起作用

    然而,要是认为指向性仅仅是一种特殊的自主变化,那将是一种不合理的简化。被试在看到图形的时候,往往为它提供一个言语描述,例如,被试说:“一个十分狭窄的三角形”,“托架,下面大,上面小”,等等。这种语言特征对再现具有直接的影响。该事实引入了一个新观点:要是认为再现仅仅以一种痕迹为基础,那将是错误的。尤其当被试拥有语言的时候,语言因素将在一切情形中(或者至少在许多情形中删再现活动发生影响。至于语言本身的问题,已超出本书的讨论范围,尽管我们不可避免地在下面一些章节里会经常遇到这个因素。不论语言是否作为一种心理机能,它在再现中的效验表明,基于这种成就的过程是以一组复杂的条件为基础的,而并不仅仅依靠单一的个别痕迹。

    正常化

    当我们转向最后一种变化方式,也就是正常化时,这一点便变得更加明显了。为了解释这些变化,我们必须重新提及与原先的图形个别痕迹不同的那些痕迹,而且不是纯粹言语的。当沃尔夫的图23图105(见图105)被理解为“具有两个柱子的桥梁”时(有4名被试作这样的理解),当图形一致地以这样的方式变化,以至于凹痕(作为柱子的凹痕)变得越来越深时,我们便可以作出这样的假设,即桥梁的痕迹系统已经以某种方式或其他方式对再现产生了影响。可是,第五个被试把同样的图形(即图IO5)理解为城墙上的雉堞,而她再现的图样上的凹痕不是加深而是变宽,这就证明不同的痕迹系统在起作用。

    “外部”痕迹系统的影响

    这些“外部”的痕迹系统(outside trace

    systems)对再现的影响可能具有不同的类型。首先,这种影响可能是间接的,除了原始知觉的痕迹外,它并不直接对再现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与冯·雷斯托夫和劳恩斯泰因研究的影响属于同一类型:原始图形的痕迹将与其他痕迹系统进行交流,并通过这种交流而变化。其次,如同在指向性的讨论中那样,人们会想到一种直接影响,原始图形的痕迹并不受到其他痕迹系统的影响,而是在再现活动中与其合作。最后,是这两种效应的结合,而且,在我看来,这是最有可能的。一种痕迹通过与其他痕迹交流而经历一些变化,这已由劳思斯泰因和冯·雷斯托夫所证明,而且,奥尔波特和吉布森的研究结果也导致了同样的结论。奥尔波特在同一张卡片上同时呈现了他的两个图样。“在有些情形中,其中一个图样的特征似乎与另一个图样进行了合并”(p.137),而在吉布森的实验中,鉴于目前加以讨论的原因,这种变化比任何其他变化更为频繁。

    因此,正如我们在上面描述过的那样,一种新痕迹与旧痕迹系统的交流可能导致痕迹中的变化,看来,这似乎是一种必要的假设。这些变化可以使新的痕迹与旧的痕迹相同化,这也已经由劳恩斯泰因和冯·雷斯托夫所证明。由此可见,如果把正常化视作痕迹内部的一种效应,那么正常化便可以从我们的一般原理中推论出来。此外,这些原理充许交流,以便产生正常化之外的变化。痕迹之间的交流将对相互作用的痕迹产生影响(或者影响其中的一种痕迹,或者影响全部相互作用的痕迹);在这些相互作用的所有可能的效应中,同化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和容易实现的情形,但是决非唯一可能的情形。例如,如果我把某种图样理解为一只瓶子,与此同时我可能还理解了它的特性;它实际上可能不是瓶子,而只是与瓶子相似的某种东西。在图样的痕迹和瓶子的痕迹系统之间的这种交流,由于属于特殊类型,也将产生特殊效应。我们并不知道该过程的任何细节,但是我们从沃尔夫的实验中得知,对这样一个图样的再现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对称,与此同时,也变得越来越不像瓶子。一般说来,通过与旧的痕迹系统的交流而在痕迹中产生的变化将有赖于与旧系统有关的新痕迹的相关特性。让我们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旧的痕迹系统具有明确的特性Sn,譬如说某个正常的尺寸,而一个新的物体则被体验为属于这个类别,并与S具有同样的特性,那么,S和Sn的关系将决定S如何在新的痕迹中变化。一般说来,当S与Sn没有很大差异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同化作用将等同于正常化。可是,另一方面,如果S比Sn更大或者更小,那么,这种差别将会变得夸张起来:鲜明、对照。在传播流言蜚语和谣言中产生的许多夸大现象,至少可在这种痕迹内的动力中找到部分的解释。一个“正常的”系统必须具有哪些特性?如果我们的说法正确,它将成为一个正常系统,不是因为它的最大频率,而是因为它的最大稳定性。自主变化将修正痕迹和痕迹系统,直到它们的应力变得尽可能平衡为止——也即它们内部的应力,它们和它们周围的痕迹系统之间的应力变得平衡为止。从动力学角度讲,“正常”是独特的「参见我们第六章(见边码p.221)关于正常性的讨论」。

    关于再现的良好例子(其中旧的痕迹系统显然直接地影响再现行为,而不是通过特定痕迹的方式)可在吉布森的文章中找到,尤其可在“言语分析”的标题下找到。图106是一个很好的说明:(a)原图被被试描绘成“柱子加曲线”,然后被再现为(b)。

    作为几何图形,再现和原件如此不同,以至于可作下列假设,即(b)的存在不是由于原始痕迹的变化,而是由于这样的事实,即旧的痕迹系统“柱子加曲线”对再现产生了主要影响。这一测试的目的是,如果被试面临(a)和(b)以及其他一些相似的图形,那么,他是否选择(a)或(b)或其他图形作为原先向他出示过的图形。在我看来他似乎不可能选择(b),这是一个由克拉帕雷德的实验结果进一步强化的观点。另一个例子来自吉布森的“客体同化”(Object

    Assimilation)(图107):(a)仍为原版图形,指的是“沙滩上的脚印”,(b)为再现。不过,在大多数类似的例子中,再现看来并不是由旧的痕迹系统唯一决定的,图形本身的新痕迹也具有令人注目的影响。可是,这种痕迹本身是否通过与旧痕迹系统的交流而发生改变,当然无法从这些图画中推知。

    因此,发生在再现时刻的过程有赖于一组十分复杂的条件,这些复杂的条件不可能在每一个特写例子中都得到澄清。实验的任务是尽可能地建立简单的条件,以便使“纯粹的”例子可以出现,也就是说,在这些“纯粹的”例子中,其中一个条件具有一种支配的影响。这些纯粹的例子将会揭示实际起作用的因素。但是,下面这种说法将是错误的:“问题是,对一种所见形式进行再现时产生的变化是否是由于过去的知觉对该形式的知觉和记忆的影响而造成的,或者说这种变化是由形式本身的性质造成的”(吉布森,p.35)。实际上,现实中并没有这样一种选择。我们必须研究一切痕迹和痕迹系统,实际的再现活动是依靠这些痕迹和痕迹系统的,而这些痕迹中的每一个痕迹则经历了自主的变化,或由于与其他系统进行交流而产生了变化。所以,有时我们能证明一种旧痕迹的影响直接作用于再现活动,或者对较新的痕迹产生影响,这一事实并不证明自主变化不会发生。

    吉布森的方法和结果

    让我们通过对吉布森的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来结束本节的讨论。他的方法在许多重要方面与其他研究者的方法有所不同,其中某些关键方面是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除了一些附带的实验以外,他从事过两个完整的系列实验,每一个系列都有A和B两个组,共有14个简单图形组成;A组的图形由直线组成,B组的图形由曲线组成,或者由曲线和直线组成。每一个系列都以记忆实验的标准形式向被试出示:它们系列地在兰施伯格实验装置上展示,其中每幅图形呈示1.5秒;然后立即为下一幅图形所替代。被试的任务是“仔细地凝视每一幅图形,然后在每一个系列结束时,根据他的记忆尽可能画出更多的图形。他愿意用什么顺序画就用什么顺序画”(p.7)。第一天,向两组被试出示图形二次或三次,每一次出示以后,按照被试能够完成的能力进行尽可能多的再现活动;接着,在以后的日子里继续进行图形的呈现,直到被试再现了全部图形为止。5个星期和1年以后,再次要求被试去完成这种再现活动。可是,第二系列的做法不同,每组图形的呈现和再现仅为2次。

    吉布森的研究结果在许多关键方面与其他研究者的研究结果不同,这是毫不奇怪的。图片的再度呈现必定会对痕迹中的变化过程产生干扰,因此,我们不能期望另外三位研究者也会发现这些变化的继续。研究结果证明了这一点,尽管这些连续变化也发生了(吉布森没有提供任何图形;参见p.36)。但是,一个更为有力的因素是呈现方式本身,在长长的系列中安排材料。确实,在吉布森进行实验的那个时代,冯·雷斯托夫的研究结果尚不为人知,可是,所有其他研究者都避免了这种呈现方式,他们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系列不是成分之和,系列中痕迹的变化主要依靠痕迹系统中的系列性质。在一个实验装置的同一开口处呈现所有的图形,就必然会增加这样一种效应。由于展示装置的顶端被一致的(行为的)物体所包围,因此,该系列的各个成员必须特别有力地统一起来。就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而言,我们必须期待群集的效应,就像冯·雷斯托夫发现的那种群集效应,除了图形相互之间产生的自然影响以外。我们的两种期望都为吉布森的实验结果所证实:“应当提及的是,作为这种呈现方式的结果,倒摄抑制在系列展示期间发生了。观察者常常抱怨说,每幅图形的出现‘抹掉了’以前出现的图形”(P.26)。因此,习得这些图形是十分困难的,从而常常导致一种自发的努力,“去想一些物体,通过这些物体来‘理解’这些图形”(p.14)。“图形的同化……是再现中最常见的变化”(p.25),也就是说,一幅图形在再现中发生变化,以便使之更相似于另一种变化,即比任何其他变化更加经常发生的另一种变化。于是,我们可以预言的群集影响显然得到了证实,再现活动并不总是由于原版图样的痕迹,以至于其他一些较旧的痕迹系统——通过“客体同化”或“言语分析”而与该图样联结起来(参见边码P.503上我们的两个例子)——是另一种群集效应;为了记住这些图形,以便对抗群集的干预力量,被试必须使用这些特殊的装置。

    以这样一种明确的方式构建图形的同化是吉布森实验的主要优点之一。然而,当他认为他的研究结果与沃尔夫的理论相悖时,他却犯了错误。实际上,他本人发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在其他实验条件下被认为至少是自主的,也就是说,朝着对称(p.30)、直线(p

    30f)、以及填补缺失(p.261)的方向变化。然而,他的实验的特殊方法无法使他将这些变化归入自主的变化。

    当我们概述实验证据时,我们看到,一种一致的动力学痕迹理论是如何对大量的事实进行系统解释的,以及以这样的理论为基础的实验是如何对它的详尽阐述作出贡献的。最后,系统地联结起来的实验和理论已经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准备接受实验主义者(experimentalist)的抨击。

    痕迹理论的复燃:我们假设的不足

    技能的获得

    现在,让我们重新回到痕迹理论上来,因为我们还没有使之发展到能够解释一切记忆功能的程度。迄今为止,我们假设的基础是三重的:时间单位、回忆(再现)和再认。但是,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遇到过记忆证明其自身的其他一些方法,也就是说,技能的获得(the

    acquisition of

    skills),例如学习打字。在打字时,往事所起的作用不同于我们先前提到过的三种功能。在这三种成绩中,往事以某种方式呈现:例如,一首乐曲的音调,作为一种后来的音调,跟随着前面的音调,而且与前面的音调处于一种明确的动力关系之中。我回忆一种先前的体验,我再认一个眼前的物体,以为它是过去某个时间遇到过的;在这两种情形里,过去或往事也包含在数据之中。但是,获得性技能却非如此。当我今天用打字机打一封信时,我的打字(作为一种经验)一般说来并不回溯以前的打字经验;我今天的打字打得更加轻松和完美,尽管从功能上讲,它与以前笨拙的打字动作有关联,但是,从经验上或行为上讲,并不是如此关联的。此外,把一种技能用于一项新的任务,虽与过去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与迄今为止讨论的三种功能相比,这种关系的特定性要少得多。打字技能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打一篇特定课文的能力,而是为任何一篇教材打字的能力。与此相似的是,正如巴特莱特(Bartlett)曾经坚持的那样,一个富有实践经验的网球运动员不一定记得少数十分特定的动作,而是在不断变化的比赛情境里以恰当方式去击那只网球。

    知觉的重组

    我们发现在并不涉及运动技能的记忆功能中也有一些毋须涉及过去并缺乏特定性的特征。我将列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一情况。当你翻回到边码

    p.173时,你会把该页上的图形看作是一张脸,但是,当你第一次看到它时,它显得好似乱七八糟的一些线条,而且可能要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那张脸才会出现。这个例子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说明,它的效应尚未通过特定的实验研究过。然而,如果我们想要系统阐明痕迹理论的话,这样一种研究是十分恰当的。目前,我们还不知道这种后效(after-effect)究竟有多么特殊。它并不限于个别的图形,原版的重组(reorga-nization)与这种个别图形一起发生是肯定的。1929年的夏天,当我来到加里福尼亚大学我自己的办公室里时,我在一块黑板上看到一幅表明这张“脸”的粗略图画,我立即认出这是一张脸,而用不到任何时间的过渡。但是,这幅图画决不是原图的确切再现。这样一个个别的例子不过是想表明我们在系统的实验中期望发现的东西。如果由于一个图形的重组而影响了图形的范围(尽管这种重组是有限的),那么,它也要比一个人从这一偶发事件中得出的结论广泛得多,对此,我并不感到惊奇。

    但是,即使现在,当我们对这一效应尚缺乏详尽的了解时,我们已充分认识到它使我们的理论遇到严重的麻烦。一幅线条图形在初次呈现时可能产生一种混乱的印象,然后,在我们努力构造这种混乱状态以后,原来的印象便由组织得很好的和清晰的图形所替代。同样的图形——以及相似的图形——如果第二次呈现时,一开始就会以良好的组织状态出现。那么,痕迹必须拥有哪些特性方能产生这种结果呢?

    较好的组织具有更大的生存价值

    同样这个例子有着更易被理解的另一方面。如果有人曾经一次或多次看到过那张脸,那么,就不可能把该图形看作一团混乱了,或者回忆出这种混乱,尽管这种混乱曾经被体验过,而且在当时十分执拗并难以排除。确实,这种陈述是以普通的观察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系统实验为基础的,但是,我感到有信心的是,这些实验(即使它们引出了新的事实)不会对我的观点产生严重影响。如果我们接受它,我们便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混乱过程的痕迹要比组织得很好的过程的痕迹具有更低的“生存价值”(survival

    value)。这一结论与我们的痕迹理论是充分相符的。这是因为,如果痕迹在与其他痕迹相联结时显示出一些力量,那么,十分不稳定的痕迹结构将被摧毁。混乱的图形既没有明确界定的边界,以便使它们统一和聚集起来,也没有内部稳定性。因此,它们只有极小的力量来抵御外部的力量。这一原则看来是基本的。它使冯·雷斯托夫的结果和沃尔夫及其后继者的结果更清楚地显示出来。如果痕迹的保持是其本身稳定性的一种功能,那么,痕迹将逐渐从不稳定形式向稳定形式转变(沃尔夫及其后继者的观点),而那些清晰度较差的痕迹结构将会退化(冯·雷斯托夫的观点)。一种单调的无意义音节或数字系列就是这样一种清晰度很差的准混乱结构(semi-chaotic

    struc-ture),而在其他单调系列中一个处于孤立状态的成分则因其孤立的性质而获得了明确性和稳定性。冯·雷斯托夫曾经调查过的群集性是一种聚合的混乱状态。系列所拥有的清晰度越差,群集就变得越混乱,该系列也就越难记住。这一结论得到了实验事实的有力支持:业已证明,记住没有韵律(也即没有清晰度)的无意义音节是不可能的(G.E.缪勒,1913年,P.43)。

    最后,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察加尼克(Zeigarnik)的一个结果,这是我们在前面讨论过的(第八章,见边码p.339)。也就是说,一个组织得很好的痕迹,一个完成任务的痕迹,比组织得不太好的痕迹更加稳定,从而也更加有效;于是,未完成的任务,由于趋向完成的应力,通常比完成的任务更经常地被回忆起来,还由于它们组织得不太完善,因此当缺乏特殊的应力时,与组织得较好的已完成的任务相比便居于劣势。我们在第13章(见边码p.621)里将引证更多的证据。

    清晰度的复杂性和生存价值

    如果我们把痕迹的生存价值作为对其稳定性的一种测量,那么,我们便不能简单地将清晰度与稳定性联系起来。遗憾的是,我们不仅忘记了混乱的体验,而且也忘记了我们能达到的高度清晰的体验。人们无法重复一种论争,尽管他在倾听这场论争时对它充分地理解,这也许是大家共同的经验吧!我发现,在数学领域,这种情况尤为令人惊奇。人们可以完全理解一个证明,但是却无法重建这种证明,尽管他记得一二个证明步骤。

    这类观察已由实验所证实。苛勒发现,当黑猩猩达到它们的能力极限时,它们将不再“学习”,也就是说,它们将以同样方式向问题发起冲击,而不管以前它们曾经把问题解决了没有。这样的一个问题是用一枚长钉子举起一只圆环。当黑猩猩心情好的时候,这个问题有可能“理智地”被解决,然而,仅凭重复,动物的操作却得不到改进。

    这些事实不会与我们的理论相冲突,从中可以推知出我们的理论。属于高度复杂类别的清晰度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产生出来,当有机体通过它的“态度”补充了部分的有效力量和充分的能量储备以后,这种清晰度才能得以产生。这些过程的痕迹,由于缺乏这些补充的自我一力量(Ego-forces),因而是不稳定的;取而代之的是,它们将或迟或早地瓦解,部分系统丧失了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结,于是整体便遭破坏。至于一种清晰度能在不丧失其稳定性的前提下达到多大程度的复杂性,这有赖于它得以产生的那个系统。我们所谓的智力差异(differences

    of

    intelligence)可能存在于稳定的清晰度的差异之中,尽管在这个意义上讲,智力也会是经验的一种功能,因为一个组织的稳定性将有赖于业已存在的痕迹结构。

    一种新关系的学习

    让我们回到主要的论战上来,讨论一下非运动的记忆功能的第二个例子,尽管我们目前关于非运动的记忆功能的假设是不充分的。达伦巴哈于1926年就一种关系的学习发表了一篇短文,该文在1929年被一项正式的调查所替代,这个调查是由达伦巴哈和克里泽(Kreezer)联合进行的。达伦巴哈问自己的6岁男孩,他是否知道“相反”的意思是什么。他拒绝接受男孩对此所作的消极回答,他要他首先举出“好的”反义词,然后举出“大的”反义词,结果男孩的答案分别是“男孩”和“男人”,这两个答案都是错的。然后,他将正确的答案告诉男孩,并继续问他关于“黑”、“长”、“肥胖”、“少量”等等的反义词。现在,男孩便立即作出正确回答了。这个例子的重要性后来为克里泽和达伦巴哈的调查所证实,他们对一百名儿童进行调查,以此作为整个例子中的一个例子。在本章中,我们对孩子在“理解”这种关系时究竟发生什么事情不感兴趣。我们的观点是,孩子在这种“理解”以后可以做一些他在先前不能做的事情。由此可见,孩子的大脑肯定被这种理解过程改变了,从这种理解过程留下了一种痕迹,该痕迹的性质成为孩子新行为的原因。那么,这种痕迹必须像什么东西才能产生新的反应呢?这个问题自然产生出另一个问题(正如那张“脸”的图形的事例一样):这种具有其特征的痕迹如何决定新的过程。我们将在下一章重提这个问题,届时我们将讨论记忆功能本身而非痕迹。然而,第一种功能属于我们目前的讨论范围,正如从脸的图形的讨论中所产生的同样问题一样(见边码p.506)。此时此刻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令人满意的答案,痕迹理论确实面临着一个极具重要性的困难问题,承认这一点可能是十分明智的。因为,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便无法了解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只有在极少情况下存在于先前过程的简单重复之中。我可以补充的是,学习一种关系的例子,在某种程度上讲,似乎与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见边码P.460)一首乐曲的转换例子有关。

    发展痕迹理论以适应这些情况:痕迹决定“场”

    让我们概述一下三个例子的讨论情况,这三个例子是运动技能、知觉和关系思维。我们可以说,新的操作发生在一个由先前的经验决定的场内。具体地说,我们必须认为,当前过程的场是由先前过程的痕迹组成的。如果我们用这种方式进行解释的话,我们至少拥有若干实验证据,它们能使这些过程更清楚地显示出来。一个过程是由该过程得以产生的较大场的本质所决定的,这已在前面得到证明。我仅仅回顾一下证明这种效应的若干视错觉(optical

    illusions),并补充一个例子:知觉运动的方向有赖于环境场,这是由安妮·斯特恩(Annie

    Stern)通过盲点(blindSpot)的运动而证明了的。如果场被直线框住,或被明晰地限定,那么运动便是直线形的;如果框架或清晰度是曲线形的,那么,运动也追随曲线的形状和方向。我本人发现在普通的似动运动中也有类似的效应(192年,1931年,p.1185)。然而,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对知觉过程产生影响的场是一个知觉场。不过,我们也有一些证据表明,有效的场也可能是痕迹场(trace

    field)。让我提一下哈特曼(Hartmann)的实验(p.375-6)。哈特曼相继地展示一种特殊形状的三角形和一种圆形,其展示方法是这样的,当相继地展示时,它们将呈现出如图108a的图形。两个图形(即三角形和圆形)的展现时间是相同的,它们之间的时间间隔为8.5:20。当后者大约为155毫秒的时候,观察者便见到下列现象:“起初三角形出现了.然后又突然消失,接着便出现一个‘梨形’或一张‘三叶苜蓿’的叶子”(参见图b108的a和b)。那个变形的圆上面的凹痕(即梨形的上半部)是与第一次展示中那个三角形的两只角的位置相一致的;由此可见,由圆的刺激产生的形状肯定是由在此之前存在的三角形的新鲜痕迹所创造的场决定的。

    威特海默(Wertheimer)实验中有三个实验更加接近于我们目前关注的问题。前两个实验确实是很老的了,它们可在威特海默关于运动知觉的经典论文中找到(威特海默,1912年;还有考夫卡,1919年)。在两个例子中,一种效应通过痕迹场内的累积效应而在知觉场内产生出来。在第一个例子中,一种简单的似动实验(两根线,平行或相交,相继地被出示)被实施了若干次,于是,在观察者不知晓的情况下,第二个展示受到了压抑。通常条件下,观察者将看到一个物体处于静止状态,然而,在现在的条件下,观察者连续看到物体处于运动状态,尽管运动的距离较短;反复的展示会使这种距离缩短,直到物体最终显现为静止状态为止。然而,在第二个实验中,如图109a和b所示,首先向被试展现如图109a的两根线。他看到短臂转向右方。然后,在相继展示中,短臂和长臂之间的角度不断增加,直到两条线达到如图109b所示的位置时为止。现在短臂继续转向右方,可是,如果没有先前的那种展示,它现在将转向左方了。

    在上述两个例子中,我们都涉及痕迹系统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波及的时间比哈特曼实验所表明的时间要更长一些。在两个例子中,这种影响被理解为对场产生的影响,而新的过程则发生在该场之内。这种场是被这样组织的,即通过对新近痕迹系统产生影响,迫使单一的兴奋移动,或者使之有利于一种运动方向而不是相反的方向。作为一种过程的运动已经留下痕迹,该痕迹在场的邻近部分以下述方式对场产生影响,即在“正常的”场不会产生运动过程的那些条件下产生运动过程。“邻近部分”(neighbourhood)这个术语在这里用来意指“时间轴”(time

    ax-is)的邻近部分(见边码p.452)。如果我们在普通的空间意义上使用“邻近部分”这个术语,那么我们的观点也是正确的,这可以用威德海默的其他实验来加以证明;因此,事实是,如果有两个空间场,一个空间场里发生了运动,另一个空间场里不发生运动,那么在前面的场内,一处发生的运动就更容易引起(或容许)其他地方发生运动。这一事实用两种方式支持了我们的痕迹理论。一方面,它使得关于后效的场的解释不再成为特别新的假设;相反,它重新联结了“空间场”和“时间场”。另一方面,它告诉了我们有关特殊痕迹系统的性质,这些特殊的痕迹系统是与后效有密切关系的。如果原始的运动场具有特别有利于运动发生的特性,而且,正如我们假设的那样,如果痕迹保留了兴奋的动力特性,那么,运动场的痕迹就会具有使运动场本身突出出来的同样特性。这样,我们便成功地把一个痕迹特性的问题转化为一个过程场的特性问题。这一问题中存在的固有困难便不再是一个痕迹理论的特殊困难,而是从属于场组织的理论了。

    威特海默的第三个实验(1923年,p.319)证明了对静止构造来说的一种类似影响。在这个实验中,准备一些点状图形,图110为其修改形式。在该图形中,具有等同标准的成员之间的距离比具有连续标准的成员之间的距离要小得多(a1b1<b1a2,等等)。根据这一图形,人们可以形成一些新的图形,方法是将a1a2的距离(一般来说是akak+1)保持恒定,然后将其他距离(akbk和bkak+1)加以变化。采取小步原则,人们可以达到一个点,在那里后者的距离是相等的,也就是说,所有的点彼此的距离都相等;接着,相等标准成员之间的距离比连续标准成员之间的距离要长一些,直到最后,相对距离被完全颠倒过来,图形中的a1b1可以等于第一张图形中的b1a2。将这一系列图形一个接着一个地出示给观察者,出示的顺序既可从第一幅图形开始,也可从最后一幅图形开始,观察者的任务是指出自然的分组(natural

    grouping)。在该系列的某一点上,如果被试是从第一系列开始的话,这种分组将从a1b1转向b1a2,不过,如果被试是从最后系列开始的话,那么,这种分组便会从b1a2转向a1b1。问题是,这种变化会在系列的哪一点上发生?一般说来,分组往往在中性图形(即点与点之间距离始终相等)通过以后的某个时间里发生;也就是说,这样一种系列的呈现具有下述的效应,即分组将会一度违背接近性(proximity)而发生,但却与先前的分组相一致。我们必须再次假设,先前分组的痕迹系统的动力特征对场产生了影响,在场内发生新的分组,这就是决定新场的痕迹中的分组特征。

    这些实验证明了痕迹对知觉组织的一种效应。它们与知觉记忆的例子直接相关(例如,对人脸的知觉记忆),这是我们讨论的一个出发点。原则上说,这种情况与上面描述过的威特海默实验的情况没有什么不同,只有一个事实除外,也就是说,在上述实验中,图形的相继呈现之间的时间间隔相对来说较短,而在我们的例子中,这种时间间隔则可能长得多,而且还有大小的不同顺序。然而,这一差异并不影响我们的直接问题:产生这一效应的痕迹本质。当我们面对一个旧的痕迹如何影响一个新的场时,这个问题便产生了。痕迹的本质肯定是这样的,它能产生某种场条件,在该条件下有些组织比另一些组织更有利,而痕迹的这种特征肯定直接产生自原始过程的动力。

    关于痕迹本质的这个结论也适用于我们的其他两个原理——即运动技能和思维关系。在这些例子中,正如在第一个例子中一样,问题仍然是新的场如何能受到旧痕迹系统的影响;这个问题涉及一个特殊的问题,即新兴奋如何在大量痕迹中选择出会影响它自己场的痕迹来,以便为这个痕迹提供实际上能实现的组织。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一章讨论。

    我们的讨论已经取得了成果。它表明,我们的痕迹理论(至少原则上说)能够处理一些效应,这些效应是在我们提出该理论时没有被考虑到的。此外,我们对该理论的新发展意味着,痕迹的效应可能不同于原始过程的再现。如果痕迹直接决定一个事件的场,那么,它就不会完全决定事件本身。这种思路也会在下一章里面得到继续。

    毫无疑问,我们业已达到的结果尚不能完全令人满意。我们仍然没有详尽了解痕迹必须具有哪些特性才能产生可以观察到的影响,即使我们可以提出一个一般的原则。心理学仍然处于一种并不令人满意的状态之中,意识到这种令人不满的状态,提出问题,并对该问题不作答复,这才是苏格拉底(Socraic)式的收获。我在先前的著述中(1925年)介绍过“格式塔倾向”(gestaltdisposition),作为一种描述这种现象的解释性术语。一种格式塔倾向是一种格式塔过程的后效,通过这种后效,有机体会产生类似格式塔性质或完形性质(formal

    nature)的过程,这是有机体先前所不能产生的,而现在却更加容易产生了。于是,格式塔倾向的概念标记了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但是,在一个具体的痕迹理论的框架中,在我们根据痕迹来了解格式塔倾向究竟意味着什么之前,它提供不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痕迹和自我

    在指出了我们痕迹理论中的这些欠缺之后,我们将通过捡起第八章(见边码p.331)开始的线索来尝试弥补另一个欠缺。我们在那里发现,有必要假定一种永久的自我(Ego)基础,这一基础(作为一个分离的单位)是一个更加扩展的基础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自我环境的组成部分。迄今为止,我们的痕迹理论在并不涉及以往结论的情况下得到了发展。然而,就其自己的模样来看,可以这样说,它说明了环境基础的原因。那么,永久的自我又该如何迎合我们的理论?在前面的章节里,我们把永久的自我基础建立在我们关于组织的一般原理之上。现在,我们可以为它提供一个新的基础,其方法是通过观察到的事实,以及由亨利·黑德爵士(Sir

    Henry Head,1920年,Ⅱ)解释的事实。

    黑德的图式

    大脑损伤的三种常见结果为我们的假设补充了经验主义证据:随意运动(voluntary

    movement)和姿势可能受损或破环,对姿势的理解和被动运动(passive

    movement)可能明显削弱,身体表面的触觉定位(除了触及到的四肢的暂时位置以外)可能丧失。前两种症状始终伴随并指向同一种潜在的原因。第二种症状和第三种症状之间的判别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在第二种情形里,“患者能够正确地命名,并在图解上或在另一个人手上指明被触及的确切位置,然而,对于那个触及点(或针刺点)所在的四肢的空间位置仍然一无所知”(Ⅱ,p.606)。在第三种情形里,“患者抱怨说,他对哪里遭到触及简直一无所知。尽管患者知道一种接触已经发生,但是他无法讲出在受影响的部分的表面这种接触在何处发生”(同上)。

    那么,究竟哪些功能受到损伤,从而产生这些症状呢?我们从前两个病例开始,就像刚才提到的那样,它们肯定有其共同的原因。黑德认为,“若要发现身体任何一个部分的位置将是不可能的,除非直接的姿势感觉与先于这些感觉的某种东西联系起来”(p.604)。他排除了这样一种解释,即认为通过视觉或运动意象,新的姿势感觉获得了它的特殊含义(pp.605-723),并得出下列结论:“在一种联合运动引起似动过程之前,可在意识中唤起一种变化,即它们已被整合起来,而且与先前的生理倾向联系起来,因为在此之前姿势发生了变化。”“对于这一标准(一切后继的姿势变化在进入意识之前都依据这一标准被测量),我们用‘图式’(schema)一词予以表示。随着位置中的知觉变化,我们建立起我们自身的样式(model),这种样式是不断地变化的”(即pp.723,605)。

    我们讨论的两种症状(随意运动受损和我们四肢空间位置的知识)可以通过这种图式的受损或“我们自身样式”的受损来解释。在我看来,黑德的理论与我们先前提出的痕迹理论是完全符合的。特别是黑德的图式,表明与我们关于时间单位的解释(诸如听到旋律)明显相似。这一事实不会令人感到惊讶,因为随意运动是知觉音调的运动对应物。因此,“运动旋律”(movement

    melody)这个术语已被用来强调这种相似性。如果每一种新的音调都作为全新的事件来到意识中间,那么,我们便无法感知一个旋律。因此,我们通过感知产生的痕迹系统来解释对旋律的知觉,这是与黑德的原理完全一致的。黑德理论和我们理论的一致性已为黑德的评论所进一步证明,这一评论是他在最近关于“失语症”(aphasia)的著作中作出的,他在明确划分我们所谓的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区别时这样说道:“不要忘记,图式理论包括两个概念,正在建立的图式和已经建立的图式。所谓正在建立的图式,是与本书中讨论过的所有那些过程相一致的,所谓已经建立的图式,则是由活动产生的一种状态”(1926年,Ⅰ,p488,n.2)。

    在旋律和图式之间还有另一种相似性。如果一个人没有什么特殊的音乐能力,他就会相当迅速地忘记一种新的旋律;他不仅不能对它进行再现,而且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在听到该旋律第二次演奏时也不能再认它。由此可见,旋律的痕迹是短命的。即便它们不完全消失,它们留下的痕迹也极其匮乏,以致于对任何后效来说都是不充分的。与此相似的是,图式也不能持续很久。我那发生在5分钟之前的运动和姿势难以重新再现或再认,甚至当这些运动处于一个人的注意中心时也是一样(所谓注意中心反映了一个人此时此刻的主要冲动)。至少我无法回忆我在攀登“温克勒·里斯”(Winkler

    Riss)山时的动作,尽管这次极为生动的经历的其他一些方面在我的记忆中仍然十分鲜明。在某个方面,图式的短暂性和旋律痕迹的短暂性具有相似的原因。当一种图式引起新的动作,新的动作又引起新的图式时,该图式就算完成了它的功能。于是,新图式便接管了指导姿势和运动的任务,旧图式也就因为它不再产生任何影响而消亡了。在一首展开的乐曲中也可获得类似的情境,其中一个主题被另一个主题紧随着。对于作曲家和受过高度训练的音乐听众来说,甚至一首很长的乐曲也可以是这样一个完美的统一体,致使每一个新的主题都按照在它之前发生的一切被体验。但是,对于训练较差和乐感不强的人来说,他初次听到那首乐曲时,情况便不是这样了。对他来说,一个主题终止,另一个主题开始。由于产生了这个新主题,旧主题的痕迹系统便不再重要,它已没有任何功能了。在这两个例子中,如果把遗忘与功能的丧失联系起来似乎是有道理的。至于这种遗忘究竟是什么东西,当然是另外一回事了,我们将在本章的最后一节加以探讨。这里,我们仅将这些被“遗忘的”痕迹的命运与冯·雷斯托夫的研究结果联系起来。图式与大段音乐中的旋律一样,根据雷斯托夫的观点,具有“单调”系列的一般特征,尽管这种单调性在程度上与一系列无意义音节不同,前者的程度更低。因此,如果这种类比行得通的话,痕迹之间的聚集就会发生,而遗忘应当不会绝对消失,而是同化入一个大而极少分化的聚集中去,在这个聚集中,个别的痕迹系统失去了它们的个性。当我们现在转向我们用楷体字加以强调的黑德理论的那个方面时,这种假设似乎成为必要的了。按照黑德的理论,图式是“我们自己的样式”,对于这个短语,他在充分意识到其重要性的情况下加以运用,并反复多次地使用。通过这个术语,黑德的理论如同我们自己的预期(我们的预期假设了一个永久的自我基础)那样明显地突出出来。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巴特莱特(1923年)在其记忆理论中对黑德的图式作了广泛而概括的运用,不过,当他提到“我们自己的样式”这个术语,并说它是“形象化的表达方式”时,他对黑德的理论没有完全公正对待(p.203)。因此,图式是我们理论所要求的那个自我基础的组成部分,而且,与此同时,它们是有组织的痕迹系统(黑德,1920年,p.607)。至于这个观点如何被黑德严肃对待,可从另一论点中看出,在该论点中,他走到了我们的理论前面。在第八章中,我们曾论述了自我的可变界限,而且通过服饰问题列举了这方面的例子,因为服饰是属于自我的。黑德的观点也与这种观点十分一致,他写道:“参与我们身体有意运动的任何东西都可加入我们自己的样式中去,成为这些图式的组成部分;一位妇女的定位力量甚至可以扩展到她那帽子的羽饰上去”(p.606)。

    关于第三种症状,即丧失触觉的定位,我们只需几句话便可给以解释。据此,黑德下结论说,存在“另一种图式或我们身体表面的样式,它也可能因皮质损伤而遭破坏”(p.606)。尽管运动和表面图式是不一致的,但是它们在正常情况下是相互联结的,因为两者都是同一自我系统中密切关联的部分。表面样式的短暂性要比姿势样式差得多,它甚至在截肢后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类患者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可能产生“幻肢感”(即截肢者感到被截肢体依然存在的感觉),它成为运动和痛苦的携带者。有趣的是,黑德的一个病人在脑部受损之前曾失去一条腿,他在幻肢感中仍体验到腿和脚的种种运动,不过,在经历一次中风以后,他失去了对一切姿势的再认(p.606)。看来,这一现象表明表面图式和姿势图式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尽管我们不了解姿势图式的消除是否也会破坏那条幻腿的疼痛定位。

    巴特莱特的泛化

    在我们继续讨论下去之前,准备阐述一下巴特莱特为黑德理论提供的解释。尽管我还不能肯定我对巴特莱特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是我认为他的态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他把他的记忆理论视作一种活动过程,对此我们将在下一章加以讨论;另一方面,他对图式这个术语的应用在某种意义上远远超出了黑德的本意,尽管它与黑德的本意是没有矛盾的。

    巴特莱特关于痕迹的观点:仓库概念

    关于第一个论点,我吃不准巴特莱特是否想完全取消痕迹概念。尽管他的许多文章可用这种方式来阅读,但我并不认为这是他的真正目的。另一方面,我无法确定他所谓的痕迹本质是否必须保持在他的体系之中。黑德曾把感觉的皮质说成是“过去印象的仓库”,可是这一仓库的概念却遭到了巴特莱特的严厉抨击,后者的论点与我的论点十分相似,我在讨论记忆时曾用这种论点反对过同样的主张:“人们已经把无意识(unconsci-ousness)比作一间仓库。但是,我们发现这是一间多么奇怪的仓库啊!事物并非简单地落入它们本该抛入的地方中去,它们在进入时安排好自己,并在贮存期间又按照它们隶属的许多方式安排自己。此外,它们还做更多的事情;它们彼此影响,形成不同大小和种类的团体,并随时准备应付当时的紧急状态。这确实是一间奇怪的仓库。”(1927年,p.66)。上述的引文取自我业已发表的文章,它证明我关于仓库概念的观点是与巴特莱特完全一致的。不过,在反对这一概念的辩论中,巴特莱特走得如此之远,以致于给人这样的印象,即他的辩论不仅反对仓库,而且还反对痕迹。“他的(指黑德)实验表明,除非大脑发挥它的正常功能,否则某些过程便无法贯彻。但是,那些反应可以因为受伤而被切断与外周神经或肌肉功能的联系。人们几乎可以这样说,由于没有一个正在遭受剧烈牙痛折磨的人可以冷静地朗诵‘噢,我那心爱的像一朵红玫瑰’,所以牙齿像抒情诗的贮藏所”(p.200)。这种态度使人想起惠勒(Wheeler)的态度,这是我们前面曾经批判过的。几乎没有必要指出的是,只要拔掉一只作痛的牙齿,便会制止牙痛,从而恢复朗诵伯恩斯(Burns)的爱情诗的能力。巴特莱特论点的可信度在于他的下列短语中:“除非大脑发挥它的正常功能。”这里,“正常”这个词把问题给混淆了。究竟哪个部分是脑子的正常部分呢?由于介入了时间的经验,今天的事就不同于昨天的事,因此我们不得不像先前解释的那样假设痕迹。但是,正如我以前说过的那样,巴特莱特著作中的其他段落表明,他并没有完全拒绝痕迹。“现在可以认为,尽管我们可能仍然谈论痕迹,但是却没有理由认为,痕迹可在瞬间变得完整起来,贮存于某个地方,然后在嗣后的时刻重新被激发起来。我们的证据容许我们去谈论的痕迹是兴趣决定的痕迹,即携带着兴趣的痕迹。它们与我们的兴趣共存,并且随我们的兴趣而变化”(pp.211-12)。读者会再次发现,这一引文的否定部分与这里提出的理论完全一致。我们的理论是否也接近这一肯定的方面(即兴趣对痕迹的影响),会很快得到证明。我的唯一批判是,巴特莱特似乎走得太远了。正如我们业已指出的那样,痕迹中存在着自主变化;但是,倘若认为在痕迹形成时相当活跃的特定兴趣一俟消亡以后,该痕迹也就烟消云散了,这样的假设是毫无根据的。

    作为组织的图式

    这就把我们引向第二个论点,也即巴特莱特对图式一词的泛化运用。当黑德把这个术语明确地限于姿势方面和我们自身的样式方面时,巴特莱特却给这个术语以更为广泛的含义,他说:“‘图式’是指过去反应或过去经验的一种积极组织,它被假设在任何一种很好适应了的有机体反应中起作用。也就是说,无论何时,只要存在行为顺序或规则,特定的反应就有可能,因为它与已经系列地组织起来的相似反应相联系。它还是运作着的——不仅作为个别成员一个接一个地到来,而且作为统一的总体……然而,倘若认为每一组传入的冲动,每一组新的经验,都作为某种被动拼凑起来的一个孤立成员的话,那么,这样假设还是有点道理的……”(p.201)。图式这个术语因此获得了组织起来的过去经验的含义。它包括我们的聚集和其他一切形式的交流,以及痕迹系统之间的统一,从而揭示了巴特莱特的记忆理论和我们的理论之间的密切关系。然而,还必须补充两个关键的评论。首先,上述引文无疑过多地归因于记忆。记忆被说成对任何一种“行为的顺序或规则”都要负责。但是,我们已经表示过,即使在没有记忆的情况下,顺序和规则也一定会发生。在巴特莱特提出上述说法的时候,他似乎过于倾向传统的经验主义了。但是,他那组织的记忆理论(即他的图式)又远远超越了这种传统的经验主义。至于为什么组织应当拥有记忆的特权,这是难以理解的。构造一旦被允许进入系统,成为一个实际的因素,那么,这样一种由因及果的规定便是相当武断的了。但是,如果由果溯因,它并不符合事实,而且,它还使有组织的记忆概念几乎站不住脚,正如我们已经表明的那样,有组织的记忆有赖于有组织的经验,即便记忆组织和知觉组织并不经常一致。

    巴特莱特的自我理论的不足

    其次,巴特莱特在对图式这个术语进行泛化时忽略了自我痕迹系统和环境痕迹系统的区分,这是黑德的图式要领予以介绍的。这样一来,巴特莱特的观点似乎没有黑德的观点那么具体。“如果这个观点正确的话,那么,记忆便是个体的了,这倒不是因为某种捉摸不定的和假设性的‘自我’,它接收和维持大量的痕迹,不论何时,只要需要便可使这些痕迹重新激发起来,而是因为成人的记忆机制需要一种‘图式’的组织,它依靠**、本能、兴趣和对任何被试来说特定的观念的相互作用”(巴特莱特,p.213)。根据我的意见,巴特莱特反对一种永久的假设性的自我,他的图式依靠**、本能等等,从而使这个问题变得模糊起来。那么,**、本能、兴趣等等究竟属于谁呢?巴特莱特也许会这样回答:对于有机体来说(在他的著述中只有有机体才有记忆),“一个有机体无论如何总会获得指向它自己‘图式’的能力,并且把它们重建起来”(pp.206,202)。但是,图式是有机体的组成部分,正如知觉和兴趣是有机体的组成部分一样。在巴特莱特的理论中,有机体的一个部分(它包括兴趣在内)是对记忆负责的,这个部分便是我们称之为自我的东西。自我在痕迹结构中与环境一起发展;如果我们说,这个自我接受痕迹,那仅仅意味着某些痕迹对自我的继续发展作出贡献,其他痕迹则不为自我所接受,而是与那些痕迹系统一起增长,形成了整个场的非自我部分。如果巴特莱特的理论确实是一种具体理论的话,那么,它就要求这样一种独立的自我,正如我们的理论也要求一种独立的自我一样;只有在这样一种独立的系统中,那些在巴特莱特理论中确实起着一种支配作用的因素(也就是**和兴趣等等)才会在里面拥有一个位置。这样一种自我系统,不仅在过程中,而且在痕迹中,被引入黑德的图式之中。确实,黑德的概念必须扩充:自我系统比起那些身体的图式来说要更加多得多,而且它既为“环境图式”所包围,又与“环境图式”相分离。因此,这里所维护的理论可以视作巴特莱特泛化的一种形式,它包括痕迹系统中自我和环境的差别。

    自我痕迹系统和环境痕迹系统在动力上的相互依存

    这一点我们必须加以系统阐述。在我们的理论中,整个兴奋场分为两个主要的亚系统,每一个亚系统又包含了大量的它自己的亚系统:自我和环境。由兴奋场创造的痕迹场包含了同样的两分组织(dichotomous

    organization)。但是,这两大系统并非独立部分,而是整个场的较大系统中的两个亚系统,并在过程和痕迹两个方面处于动力的相互联结之中。因此,发生在其中一个系统中的事件将在另一个系统中得到其回响:自我中的变化(他的**和兴趣)将在环境系统中引起变化,反之亦然,前者的改变将影响后者:对一个从未离开过自己村子的人来说,他的自我与另外一个以四海为家的人的自我是有区别的。尽管这种关系是相互的,但是,它并不是对称的;一般说来,自我系统很可能是起支配作用的系统。此外,这两个系统的发展,在有机体的一生中所经历的变化,肯定是十分不同的。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自我的指向性(directedness)(第8章,见边码p.332)与相继环境的相倚特征(contingent

    character)形成对照。因此,这两个亚系统的组织肯定沿着不同的路线;然而,即便在这里,也不应忽视由这两个亚系统彼此之间产生的相互影响。环境痕迹系统中发生的变化有赖于自我系统中的条件。

    奥尔的实验

    这种说法已为奥尔(Aall)的实验所证实。他调查了学习者的态度对回忆的影响。在一组实验中,告诉被试他们将在第二天进行测验,而在另一组实验中,则告诉被试测验将在某个不确定的时间里进行。事实上,在第一组里,测试并没有在第二天进行,被试被告知,实验不能如期进行了;结果,对两个组而言,测验都在四个星期以后或八个星期以后方才进行。要求被试记住的材料,在一组实验中是一则故事,在另一组实验中是10件物品或6件物品。实验的结果是这样的,凡是被告知实验将在以后某个不确定的时间里进行的被试,对实验时所用的材料就具有更好地记住的强烈倾向。然而,当第一组被试在新的实验(他们原先指望在第二天便进行测验的)中被告知,测验将推迟到以后时间进行时,两个组之间的差别便大大地缩小了。奥尔的具有高度启示性的实验和理论(它们在某些方面预示了勒温的概念和方法),是意欲将记忆过程与意动过程(conative

    processes)联系起来的首次尝试。但是,它们也留下了许多重要问题有待解决,这是很自然的——在这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中,习得材料的影响便是其中之一,尽管奥尔曾报道说,两种不同的态度在回忆无意义材料时并不显示十分清楚的差别。从积极方面讲,它们似乎确立了这样的事实,即痕迹系统有赖于它们与自我系统的关系,并受到与学习者的目的相一致的自我系统内部应力的影响。这样一来,它们证实并补充了在时间上晚得多的蔡加尼克(Zeigarnik)的研究结果「关于后者,我们前面曾经讨论过(第8章,见边码p.337)」,结果表明,痕迹系统内部的应力,以及痕迹和自我系统之间的应力,也对回忆产生了影响,从而肯定会对痕迹系统产生影响。

    其他一些结果

    自我的痕迹系统和环境之间的这种相关性会产生多种结果,我们将仅仅讨论其中的几种结果。如果我们的行为世界中的一个物体与我们的自我处于明确的关系之中,那么这种联结在痕迹系统中将坚持存在,以至于当我们遇到同样的地理物体时,与之相应的行为物体也将在由这个痕迹所决定的场内产生,并带有旧的自我关系。这便是所谓的功能特征的永久性理论,对此我们在第九章已经讨论过(见边码P.393)。

    此外,如果一种环境痕迹与自我系统密切联结着,那么,它将不仅与自我系统的特定时间结构发生交流,这是环境痕迹在自我系统形成时期与它发生交流的,而且还由于整个时间的自我系统的一致性,它还将与后来的层面发生交流。然而,这些关系可能在种类上不同于把痕迹与同时发生的自我联结起来的那些关系,这是因为后来的层面与先前的层面不同的缘故。在解释下述众所周知的事实时,即我们倾向于使我们的青年理想化,也使青年的周围环境理想化,使用这一结论是有诱惑力的。我们童年时代的家庭,在当时来说是“普普通通的”,其环境多少有点“一般化”,可是在以后的岁月中却成了“神像头上的光环”。把这一事情解释为老家的旧痕迹系统和自我当前层面之间的交流结果似乎是有点道理的。

    遗忘:痕迹的可得性

    就痕迹系统内的一切变化而言,没有什么东西能比我们称之为“遗忘”(forgetting)的东西更受到心理学家的注意了。不过,遗忘和痕迹变化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本章的最后一个问题便是澄清这种关系。

    “遗忘”这个术语,如同日常生活语言所采用的众多心理学术语那样,是指一种成绩(即便它是一种否定的成绩),而不是指一个过程。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在当前的场合不再能够得到以往的经验,我们便称之为遗忘,尽管以往经验的合作有助于我们当前的反应。这种可得性(availability)的缺乏可能具有不同的原因,致使心理上的遗忘可能需要不同的过程。我们已经指出(第九章,见边码p.420),有两种不同种类的遗忘,一种是我们未能记住,尽管我们原本可以记住;另一种是我们实际上不能记住。现在,我们必须遵循这条线索,通过调查未能记住的原因来做到这一点。按照我们的痕迹理论,这意味着当前过程无法进入与旧的痕迹或痕迹系统的交流中去。咎其原因,可能有三个:(1)痕迹已经消失;(2)痕迹对当前情况难以施加影响;(3)当前场合无法与痕迹进行交流。让我们逐一对这些可能性进行讨论。

    1.痕迹的消失

    一种痕迹能否完全消失,也就是说,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有机体是否仍将保持原样,好像痕迹从未形成过一般,这是不可能确定的。然而,痕迹也可能以另一种方式消失,也就是说,通过转化,痕迹失去了它的个性,甚至它的同一性。因此,痕迹的完全消失必须被视作痕迹转化的一种阈限情况。于是,产生了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涉及这种转化的原因,另一个问题涉及这种转化的本质。现在有一种假设认为(它在传统的痕迹理论中比较含蓄),痕迹通过有机体的加工而经历了逐渐的破坏过程,这些有机体的加工对每个痕迹独立地实施冲击:正像一块碑上的槽痕在“时间的侵蚀”下逐渐剥落一样。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知识,既不可能对该假设进行证明,也不可能对它进行驳斥。很可能是与痕迹没有任何特定关系的新陈代谢过程对痕迹实施了破坏性的影响。但是,不妨这样假设,转变我们痕迹的最有力的力量来自这些痕迹的特定性质,来自它们的内在结构,以及它们与其他痕迹的动力联结。这些影响可能以各种方式起破坏作用。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我们在前面(见边码p.507)讨论过的混乱单位的低生存价值。如果这样一种图形的一致性很弱的话,那么,它可能在痕迹中完全消失,实际上将作为那个特定的混乱图形的一个痕迹而消失。由于我们的行为场总会包含着一些多少有点混乱的部分,因此,我们的大量经验将由于这样一种痕迹的分解过程而被遗忘。然而,当我们记起那张脸的例子时(图50),我们从那个例子中引伸出混乱形式的低生存价值,并认为存在着使痕迹遭受破坏的另一种可能性。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不论后来该图形组织得好还是不好,不论那张脸被发现还是没有被发现,这与那个原先混乱的印象的痕迹究竟有没有关系?遗憾的是,如同其他众多的事例一样,我们还没有实验证据来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的解答;但是,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该图形的重组直接干扰了对旧图形的回忆,也就是说,它对旧痕迹产生了直接影响。如果这种假设成立的话,那么,新过程就可能影响旧的痕迹,只要它们由于这种或那种原因而处于交流状态之中。这一结论似乎十分有理。它将对下列事实作出解释,在一幢建筑物和一条街道被重建以后,要想回忆起它原来的状况,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至少也是十分困难的。在这个例子中,旧的痕迹并没有完全消失。一定还留下充分的旧痕迹,以便使我们记起这里曾经有过一幢与目前的建筑物不同的旧的建筑物,我们曾多次出入过这幢建筑物——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记忆不会完全由语言系统所携带,尽管这种可能性不可能完全排除——不过,旧的痕迹肯定受到了我们关于新建筑物的新近知觉的严重影响,这证明了下列假设的正确性,即在某种意义上说,旧痕迹已经让位于不同的痕迹。

    对于痕迹破坏的这两种可能原因,即由于一致性的缺乏而出现的自主性破坏,以及由于与新过程的交流而出现的非自治(heteronomous)的破坏,我们还可以补充第三个可能的原因:由于与其他痕迹的交流而出现的非自治的破坏。冯·雷斯托夫在调查聚集现象时已意识到这一情况。这里,一个痕迹由于在较大的、清晰度较差的聚集中失去了它的个性而消失。这样的聚集必须连续形成,因为我们的生活包含了无数的重复。这些反复发生的痕迹必须形成聚集,如同冯·雷斯托夫系列中重复发生的成分一样,或者像系列的阈限实验中重复发生的印象一样(劳恩斯泰因)。我在这里以一个日常生活经验为例,读者中会有许多人证实这一点:每天晚上就寝之前,我总是给手表上发条。而且,每天晚上熄灯之前,我总是检查一下,看看手表的发条是否已经上好。在这个活动进行后的几分钟,作为今天晚上上过发条的痕迹,仍保持未经触动:但是,它很快消失,并熔进痕迹的聚集中去,也就是熔进毋须时间地点的“我的手表已经上过发条”的痕迹聚集中去。结果,痕迹失去了它的个性。

    许多心理学家已经指出,我们能从遗忘中获益,遗忘在某种程度上平衡了一些不利方面。我们的讨论已经揭示了一些原因,即为什么这样的遗忘由于痕迹本身的特性而成为必要。

    2.痕迹的不可得性

    第二个原因是:此时此刻痕迹的不可得性,尽管这个问题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但是几乎没有人调查过在阻止一种痕迹对当前的场产生影响方面,也许存在许多不同的原因。这里,我们举几个例子来发现其中的几个原因。我们对我们追忆一个名字是如何解释的呢?心理学文献经常讨论这种过程(十分引人注目的是由G.E.缪勒刊布的心理学文献)。例如,由于某种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我恰巧想起一个人、一座山、一个市镇,但是却想不起它的名称。可是,过了半小时、四小时、或者一天以后,有关的名称突然冒了出来,这就证明当时想不起来的名字不是由于痕迹的真正丧失。名字到后来出现在意识之中,这一事实在某种程度上清楚地说明了以下原因,即将新的过程与旧的痕迹隔断的原因。回忆不出一个名字的情境是一种没有完成任务的情境,也就是说,心物场包含了一个处于应力之下的部分系统,该应力只能通过回忆出名字而得到解除。回忆的发生迫使我们假设,自我痕迹系统中的应力也肯定对名字痕迹系统产生一种影响。我们可能冒险作出这样的假设,自我系统中的这种应力已经突破了原先阻断名字痕迹和当前场的联系的一个障碍。如果这种假设接近真实的话——我们已经表明过为什么我们不得不假设自我系统对痕迹系统产生的影响——那么,我们必须作出这样的结论,即痕迹的时间层面是决定痕迹可得性的因素之一。处于阶层之中的一个痕迹是与处在同一阶层之中的自我相联结的,但它可能远离后来阶层的自我。这样一种假设能够解释频因(frequency)和近因(recency)对回忆产生的影响。如果一个过程以频繁的时间间隔发生,那么,随着各个痕迹的聚集,正在发展中的痕迹系统就会与自我系统的不同阶层进行交流,痕迹也更加容易获得。可是,另一方面,如果痕迹的来源是新近的而不是过去的,那么,痕迹的层次也就不会远离当前的层次,结果,阻隔于其中的障碍就不会那么有力。

    然而,时间顺序仅仅是这种复杂的动力联结中的一个因素。在此时此刻考虑的事例中,痕迹的可得性有赖于痕迹系统和自我之间的特定联结。现在,这种联结取决于许多因素,在这些因素中间,所谓的意动(canative)因素也许具有头等重要性。如果一个痕迹是由一个与个体兴趣联系着的过程产生的,那么,痕迹就会在一个由高强度的过程所形成的场里拥有一席之地,并与自我系统具有特别密切的联系。于是,这些痕迹便特别受到青睐。由于这些痕迹属于兴趣范畴,因此它们将会找到一个它们将与之交流的现成的痕迹系统,新的痕迹通过与同样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而形成,并不断扩大它和稳定它。这是因为,与其不利结果的聚集不过是痕迹得以交流的许多方法中的一种方法。在单纯的聚集中,一些个别的痕迹或多或少丧失了它们的同一性和个性,而建立清晰的格式塔系统可以替代上述单纯的聚集。在这些格式塔系统中,一些个别的痕迹保持了它们作为重要部分的个性,借此个性,它们甚至可能获得作为整体的新的动力特性,并使整体的一些部分也得到了扩大。此外,如果聚集不发生在同一类型的不同痕迹之间,正如在冯·雷斯托夫的实验中发生的情况那样,而是发生在或多或少一致的经验之间,那么,单纯的聚集将会对痕迹产生保守的影响,这一结论是由我们上面已经讨论过的帕金斯的实验结果所证明了的。如果我们把两段时间间隔进行比较,一段时间间隔较长,在此期间没有作过再现,那么前者朝着对称方向的变化将会更迅速。

    只要兴趣得到持续,不仅这些因素继续运作,而且,新的自我层(new Ego

    strata)也与痕迹系统发生联系,这就使痕迹系统与越来越多的其他非自我的痕迹系统进行交往成为可能。但是,一俟兴趣消失,所有这一切也都会发生改变。曾经逐步建立起来的较大系统可能发生解体,因为这个较大系统的一些部分可能会与其他兴趣联结起来。原先的痕迹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孤立,并与当前的层面越来越隔绝。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同意巴特莱特的论点,也就是说,痕迹“是由兴趣决定的,或携带着兴趣的”(见边码p.519)。

    在我们讨论执行者(executive)的过程中,我们按照力量的来源区分了启动和控制执行者的几种情况(第八章,见边码p.344)。在自我系统中存在一些力量,在环境场里存在一些力量,而且在整个场的各部分之间也存在一些力量。同样的区分也可以用于我们目前的问题:一个痕迹的可得性有赖于上述三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仅仅讨论了第三个因素,也就是自我-环境的力量(Ego-environmetal

    forces)。可是,适用于这些情况的阐释,同样也适用于其他情况。一个痕迹的生存如何依靠它与较大的环境痕迹系统的联结,这是我们已经讨论过的。痕迹的可得性也将依赖这个因素。如果一个痕迹在一个较大的痕迹系统内得到有力的组织,那么,这个痕迹在许多场合里将较少得到,尽管它有较高的生存价值,但是,如果一个痕迹保持了较大程度的独立性,那么,它便可以较多地得到。在下一章里,当我们讨论思维的时候,我们将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纯粹的自我痕迹。自我的一些部分可能会逐步丧失它们与其他部分的联系,于是那些属于孤立部分的痕迹便变得不大可能得到了。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产生自自我发展的一种正常过程。然而,这些效应在异常的情形中尤其引人注目,在那里,自我的某个部分与其余部分的分离具有强烈的情绪原因。例如,在这些情形中,原先在正常生活中彻底“遗忘”的事件,在催眠的状态下都有可能回忆起来,这一事实充分符合我们的理论,我们可以这样假设,在催眠状态下,将会发生自我系统的激烈转变。

    3.当前过程无法与其他可得痕迹交流

    综上所述,对当前的过程而言,痕迹的不可获得性(non-availability)的前两个原因存在于痕迹本身,然而,第三个原因则存在于以下一些过程中,这些过程未能与一个痕迹进行交流,而其他一些过程则可能很容易与之交流。肯定有各种理由可以说明未能与痕迹进行交流的原因。只有在我们对相反的问题作了回答以后(这个相反的问题涉及当前过程和一个痕迹之间产生交流的因素),它们的本质才会变得清楚起来。但是,对于这种相互作用,我们所知甚少,并准备在下一章里开展讨论。然而,严格地说,这第三个原因不再是无能记忆的情形,而是我们未能这样做的情形。我们在第二点上讨论的一些事例是否应当被视作是我们的感受问题,有赖于我们对“无能”(inability)的界定。实际上,我们关于痕迹不可得性原因的讨论已经表明了这种关系,其中我们先前区分的两种遗忘现在彼此维持原状。毋庸置疑,我们的三点说明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在每个具体事例中,所有因素都在起作用,或相互冲突,或相互增强。

    依据这次讨论,我们建立了痕迹理论。在下一章里,我们将专门调查痕迹系统在实际过程中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