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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贸易中需求和供给的一般关系(1/2)

    1.绪论。①

    在阻力很小的地方,即使是很小的力,也会引起运动。一般说来,在同一地区内,如果两种行业所需要的物力和才能相同,那么资本和劳动从这个行业流到另一个行业就不会遇到什么阻力。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这种变动对才能没有新的要求,而且不破坏社会生活的和谐,那它就很容易实现。儿子无须继承父亲的职业。因此,一代人的时间就足以使同一城市甚至同一工业区的劳动从一个行业大量流向另一个行业。的确,现在仍有一个行业实际上只接纳本行业人员的子弟。但一般说来,一个英国工匠的儿子如果想从事不同于他父亲的职业,则只要他足够机敏,就会得到准许。当然,在他尚未成熟的学艺阶段,他的父亲必须提供一些补贴。②

    ①这一章的附录H,讨论国际贸易中相对价值与相对成本的不吻合。②参阅前面结论第四节。

    由此可见,一部分国际贸易超出了经济研究的范围,这部分国际贸易主要与情感有关:情感并不总是牢固地以理智为依据,而忽视情感的经济理论又往往使人误入歧途。国际贸易与同一个“国家”(即同一个自治经济单位)不同地区之间的贸易在性质上的主要差别产生于以下两个相互关联的原因。其一是,劳动和资本在同一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移动,比在不同国家之间移动更容易,更自由。其二是,一个国家的各个地区都要负担中央政府的开支,其中包括抵御外敌的军费开支以及治安、教育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国内行政开支。

    一个国家要进行国内行政管理,就必须拥有明确的边界并严格控制其边界。有了这种控制,便可以把运过边界的一切货物记录下来,并可以对过境货物征税从而得到收入。这样,政治上的措施就可用来记录一国经济发展的某些重要特征,用来了解该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关系,并用来根据其能力和需要调整财政政策。

    2.虽然可以用货币较为可靠地衡量同一国家制造的货物的相对实际成本,但却不能用货币比较这样两个地方制造的货物的实际成本,在这两个地方之间没有劳动和资本的大量而自由的流动。

    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一个商人在用英镑计价的国家以十万镑购得的一般货物,其实际耗费这个国家的劳动和资本量,大约等于另一船价钱二倍于它的不同货物的一半。同样,人们认为,在用元计价的国家以一百万元购得的货物,其实际耗费这个国家的劳动和资本量,等于另一种价钱二倍于它的货物的一半。但因为我们没有假设这两个国家之间的劳动和资本如象在其国内那样自由流动,所以,即使我们知道人们在用上述十万镑的货物交换一百万元的货物,我们也无法确定它们的实际比较成本。

    如果镑和元只是地方性通货,彼此没有丝毫联系,则我们根本无法进行比较。但如果我们知道镑和元都由黄金铸成,一镑所含的黄金量比方说是一元的十倍,那么,我们或许就会推测,这两种货物彼此交换,是因为它们代表相等的成本,而且这些成本是实际成本。但实际上,不同国家之间相等的黄金成本一般并不表示两国之间的实际成本也相等。

    例如,如果第二个国家对第一个国家商品的需求大大增加,那么第二个国家运金元或其他形式的黄金到第一个国家就将成为有利可图的事。这种黄金的流动将继续下去,直到无利可图时为止。也就是说,直到在这两个国家中的任何一国一公斤黄金都可以在对方买到价值一公斤黄金的商品时为止(扣除运费等等以后)。这时十万镑的货物将再次与一百万元的货物交换。如果我们只看价格,则似乎贸易条件没有发生变化。但事实上,第一个国家十万镑的货物所包含的实际成本要比过去少,而第二个国家一百万元的货物所包含的实际成本则要比过去多。在这种情况下,第一个国家用包含一定实际成本的商品换得的第二个国家的商品所包含的实际成本,可能比过去多例如五分之一。因此,货币即使牢固地以黄金为基础,也不是国际价值的可靠尺度,它不但无助于说明国际需求的巨大变化所引起的国际价值的变化,反而会掩盖这种变化。因为它用以计量价值变化的标准本身,也随着我们想要计量的国际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黄金之不宜于作国际贸易的价值尺度,主要是因为黄金本身可以通过直接的贸易行动自由地从一个国家流到另一个国家,而劳动和资本则不能同样自由地流动。

    为了避免这种混乱,穆勒用一码棉布代表一个国家的产品,一码麻布代表另一个国家的产品。但更好的方法似乎是用标准的“包”来代表两个国家各自的出口货物,所谓标准的包就是每一包所含的(各种质量的)劳动和资本的总投入量相等。

    3.两个假定与世界其他地区隔绝的国家之间的贸易问题。

    李嘉图是通过研究两个国家之间比较简单的贸易问题来研究复杂的世界贸易问题的。我们也可以沿用他的方法。我们假设E和G两个国家只是彼此进行贸易,两方都不接受信贷,进出口差额不受外国投资或外国股东等等的干扰。假设每个国家担负运货到另一个国家边境的费用,出口货物的价值以此为基础来计算。或假设贸易的经营费用由两个国家的商人平均分摊。后两个假设都能使我们绕过运费问题,我们将采用最后一个假设。我们还假设,每个国家的通货只在本国有价值。稍后再讨论每个国家的通货可能在另一个国家有价值,因而可能成为贸易中的出口货物的情况。

    此外,我们还假设,每个商人包办进出口贸易的一切,把其出口货物换得的货物运回国,当然要支付贸易中应付的费用。他不为他的出口货开汇票,因而没有汇兑问题,我们将在稍后讨论汇兑问题。当然,他购买货物时很谨慎。如果他的基地在E,那么他将输出他认为能够在G国卖得最好价钱的货物(当然要计入经营费),并用所得的款项购买他认为能在本国卖得最好价钱的G国货(当然要扣除运费和经营费)。他关心的主要是国内外为数有限的几种商品。他细心观察,唯恐他历来买卖的任何一种商品,由他自己或别人输出或输入得太多,使其卖价不如他所预料的那么高。如果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而他又无法用别的(他向来买卖的或一般由别人买卖的)商品来代替,他就会限制自己的营业额。当然,他的经营区域也同样易受侵占,因此,每个既出口又进口的商人,即使营业范围很窄,也与本国的整个贸易休戚相关,而且国际汇兑使单纯的出口商和单纯的进口商与既出口又进口的商人处于相同的地位,当然,信用和通货发生波动的时候是例外。所以,从大的方面看,某一生产者和商人集团的个别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融合于全体人民的集体利益之中的,因为他们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因而应该从输入总额和输出总额的角度讨论贸易平衡问题。

    根据上面的假设,这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完全是易货贸易。E国商人所想知道的有关G国市场的一切,是用他卖给G国的货物所得的收入能“实际”(即除去一切必要的开支)买到的G国商品的数量和质量。他想知道,他在G国出售的货物的价格是否高于他想从G国带回国的货物的价格。如果高的话,他就不在乎G国的一般物价水平与其本国相比是绝对地高还是相对地高,是绝对地低还是相对地低。他甚至不在乎G国的物价是在上升还是下降,只要在完成他的买卖手续的期间没有大的变动;因为,如果他卖出货物得到一包G国货币,而这包货币使他能够买到的G国货物的数量是一定的,那么包的大小就无关紧要了。同样,如果G国的进出口商也把全部净收入用于购买货物,那么在他看来,他在E国市场上的交易也完全是易货贸易。

    个人之间做交易的时候,一方通常供给钱或其他有购买力的替代品,而需要某些商品;另一方则需要一般购买力,供给某些商品。通常说第一个人引致了需求,第二个人引致了供给,这种说法很方便,而且一般也是无害的。但两个国家做交易时,哪一方都不能专与需求或专与供给有关。每个国家的需求的起因是其人民想要从国外获得某些商品的愿望,而其供给的起因是它便于生产别国人民想要的东西。但一般地说,一国的需求只有得到其供给的支持才引起贸易,只有当它需要外国货物时,其供给才具有活力。

    所以说,每个国家的需求刺激另一个国家的供给,每个国家的供给使自己的需求有效。因此,尽管国际贸易问题一直被说成是“国际需求”问题,但也可以说它是“国际供给”问题。当一种新的供给引起前所未有的需求,如一条满载欧洲货物的船出现在一个僻静的美洲海湾,使其人民有目的地生产那些能与之交换的东西的时候,“国际供给”这个词特别恰当。国际需求的变动也许是影响国际贸易的主要因素,但正如有效需求必然引起供给一样,供给也必然引起需求。说国际贸易条件取决于国际需求关系,无疑是正确的,但说它取决于国际供给关系,也同样是正确的。最好似乎是说国际贸易条件取决于国际需求和国际供给。

    J.S.穆勒曾强调了这一事实,即“国际价值规律只不过是我们称之为供求等式的一般价值规律的扩展。”商品的价格总是这样来调整自己,使需求刚好等于供给。但一切贸易,无论是国家间的还是个人间的,都是物的相互交换;任何一方准备脱手的货物,也就构成了其购买的手段,因此,一个国家的供给就构成另一个国家的需求。“供给与需求”不过是“相互需求”的另一种说法。说价格会这样来调整自己,使需求等于供给,实际上是说价格会这样来调整自己,使一方的需求等于另一方的需求。但穆勒有时采用省略的说法,把国际供求等式说成“国际需求等式”(省去了供给这个词),同时有人(如托伦斯)用“相互”这个词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