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五章 国际汇兑(1/2)

    1.汇票用来清算各地的债务时对经济产生的影响。

    本章简要叙述的是每个商人都熟悉,大部分公众都了解的事情,因而许多读者可以略过这章。①

    ①本章讨论的是一般情况,不涉及战争或信用崩溃可能引起的混乱。即使通货牢固地以黄金或白银为基础或这两者都是其基础,战争也往往使它们的价值发生剧烈波动。因为,在大规模战争的压力之下,哪怕是强大而坚定的政府也会发行大量不兑现纸币,以致大大降低其价值。关于这一点可参阅J.M.凯恩斯在《条约的修改》(1922年出版)一书中对“马克汇兑”所作的注解。

    当汇兑最初引起公众注意的时候,诺里奇是除伦敦外英国工业的主要中心。从下面一段常被人引用的话中就可以看出诺里奇当时所处的地位:“当通过邻近地区之间的安排可以避免长途运送纸币、硬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贵金属时,各个时期的商业(除最原始的商业外)一直是这样做的。如果伦敦的甲欠诺里奇的乙的钱,和诺里奇的丙欠伦敦的丁的钱数额相同,那么只要甲偿付丁,丙偿付乙,就可以清偿达两笔债务了,而不必花汇款钱。因此而产生了汇票和汇兑机构。”

    汇票一般是“开票人”对另一个人即“付款人”的书面要求,要求后者付给汇票上指定的人以一定金额,这个人称做收款人。这个人可以是开票人自己,也可以是另一个人。汇票可要求付款人在某种条件和形式下付款给收款人所要转让的人。汇票载明付款的时间,例如见票即付或以三个月为期。当汇票由付款人签名“承兑”后,它就成了承兑人签发的期票。因为收款人可以把它卖给第二个人,第二个人又可以把它卖给第三个人,等等。每一个人在把它卖给别人以前都在其后面签名即背书。它的卖价等于从其票面价值减去一定的“贴现率”所剩的余额。这种贴现率首先是随着汇票未到期的时间的长短而变动;其次是随着短期担保放款的市场贴现率的高低而变动;再其次是随着收款困难,甚至不可能收回的危险的大小而变动。持票人应先向承兑人要求付款,如果承兑人付不出,可向开票人要求付款;如果开票人也付不出,可按签名次序向背书人要求付款。

    汇票最初主要是用来把一个人的债务转给另一个人,以减少现金在空间上的转移。但在这样做的同时,汇票也就把收款的时间从这一日期转移到了另一日期,这种时间上的转移在某些方面要比空间上的转移更为重要。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开的汇票有时被用作向第三者借钱的工具,但常被滥用;“假”汇票这个词指的就是这种情况,虽然不甚恰当。①

    ①现代使用的汇票似乎自十一世纪以来就有了。十二世纪,威尼斯和整个伦巴第已普遍使用汇票,汉萨同盟的城市显然也已使用汇票。在整个中世纪,人们是从世界各地用汇票向教皇纳税的。国内汇票的使用要晚一些。当然,犹太人在这两种汇票的交易中总是占很大份额。据认为,荷兰之所以拥有巨大的商业力量,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充分而巧妙地利用了汇票,使其资本具有流动性。乔赛亚·蔡尔德爵士在其《贸易论》(1751年出版)一书的第五章曾为使用汇票辩护,即使现在读他这本书,也还使人很受启发。

    此外,在汇票背面每添上一个人名,就不费任何手续地使它多了一层保证。而且,汇票使持票人每天都有利息收入,他投资于其中的资本是活的,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就可以兑现成现款,这就无怪乎汇票在商人中间很快使用起来并受到欢迎了。十九世纪初在兰开夏,汇票,主要是国内汇票,从甲手转到乙手,有时有一百个人签名,其间进行的交易比银行券多十倍。自那时以来,汇票仍同样可靠和方便,但在各国,银行券、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电汇的数额、可靠性和便利性在不同程度上大大增加,因而汇票的作用不再那么突出了。现在汇票在国内贸易中只起很小的作用,在对外贸易中所起的作用也在不断地减少。①

    当商业越来越现代化的时候,运输,特别是国内运输的费用和风险如此之大,以致商人宁愿花相当一笔钱来购买数百英里以外的城镇的汇票,只要这样做能避免运送硬币,因而汇票也要定期报价。对许多商人来说,汇到某一处的汇票总额及国内汇票的汇率,比国外汇率更为重要。②

    ①下面引用的一个有经验的银行家在1842年说的话,可表明英国人最近对银行券的信任。“当汇票来源真实和合法的时候,我认为有开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或许有二十个背书人)担保的汇票比钞票还可靠,仅次于黄金。除了支付工资外(在联合王国各地汇票不适用于付工资,虽然在伦敦不是没有),我不知道货币有什么用处。”(见J.W.博赞克特著的《硬币等等》,第91页)并参阅刘易斯·劳埃德1819年向上议院恢复现金支付委员会提供的证词。

    ②因此,在1757年出版的《论纸币和硬币》一书中,哈里斯在论述国际汇兑(虽然他的论述很精辟,但却不如休谟1753年发表的论文论述的深刻)时首先援引了对法贸易的最有力的反对者《英国商人》(1721年)中关于伦敦与诺里奇之间的汇兑的一段详细记载。反对与法国作生意的理由是,法国卖给英国很多货物,而买回的却很少。较开明的重商主义者认为光凭这一点反对同法国作生意是站不住脚的。1755年,才华横溢的康梯龙研究汇兑时,也是先详细描述巴黎和查隆之间的汇兑。

    从英国一个地方汇款到另一个地方的汇费,现在一般都并入了银行的通融汇费里,不再专门公布两个地方之间的汇兑率。但在德国和美国等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现在仍公布离得较远的城市如汉堡与法兰克福、纽约与芝加哥之间的汇兑率。在落后国家,甚至对距离很近的城市之间的汇款一般也收费。但是,西方国家之间金融交易通过商业资本进行的部分如此之大,以致习惯上把任何两个国家之间的汇兑都说成是一个单独单位,这充分表明了经济民族性的加强。

    如上所述,汇票的主要职能是节约,也就是使诺里奇的两个商人和伦敦的两个商人能通过在伦敦和诺里奇汇款来清算他们的债务,而无须在这两个地方之间运送货币。当汇兑获得充分发展后,国家之间的结算也可取得同样的节约效果。如果英国欠美国大笔款项,美国欠中国大笔款项,中国又欠英国大笔款项,那么英国很可能用中国的汇票来偿还欠美国的一部分债务。如果真这样做,英国的商人就会抢购中国的汇票,在这种情况下,英国与中国的汇兑就将变为逆差,虽然贸易差额仍为顺差。这一点现在看起来是很明显的,但亚当·斯密及其许多前人却不能不费很大力气与少数重商主义者争论这一点。

    汇兑正是通过这种“迂回”的交易取得主要经济效果的。例如,美国在生产亚洲大量需要的商品方面优势较少,但它却大量消费亚洲的商品,并向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输出大量农产品。如果不是通过汇票和世界市场上的其他工具来迂回地清算债务,美国就必须向亚洲运送大量金银,而这些金银过一段时候又通过欧洲运回美国。事实上,美国从全世界的输入(有形的和无形的)基本上等于它向全世界的输出(有形的和无形的),由运入和运出贵金属来调整的贸易额是较小的。

    2.在以黄金为通货基础的国家之间,汇兑率的变动是有限度的。

    目前(1922年),黄金的国际价格与各国的一般物价水平只有很微小的间接关系,因为纸币至少暂时已代替了金币。但在以黄金为通货基础的国家之间,从长期来看,汇兑是具有科学性质的。我们希望这种科学性质不久将与一般实践发生直接关系,因为以某种本位币(本位币很容易受有关国家的经济或政治情况的影响)为计算单位签订的长期合同,只能是属于投机的范围而不属于坚实的业务领域。不过,如前所述(第一编第四章第六节),有关国家可以人为地调整不兑现纸币,使其成为比金(或银)本位更好的价值标准,但显然还要过很长一段时间这种人为的标准才能为国际贸易服务。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两个邻国(比方说法国和比利时)把本位币都定为每枚二十个金法郎时它们之间的汇兑情况。我们姑且假设它们只是彼此之间开展贸易,而且不考虑如不升水一般就不能获得出口的黄金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于出售货物、借款及到期的汇款等等,比利时要求法国立即支付的款项,正好等于法国要求比利时支付的款项,那么要出售的汇票就将等于要买入的汇票。这时在法国一千法郎的比利时汇票就将卖一千法郎(当然要考虑未到期的贴现率);在比利时一千法郎的法国汇票也将卖一千法郎。这就是所谓汇兑率相等。

    但是,如果法国对比利时的债权总额大于比利时对法国的债权总额,那么持有比利时汇票的人就不容易找到买主,因而在法国一千法郎的比利时汇票就卖不到一千法郎(当然要考虑未到期的贴现率)。另一方面,由于在比利时法国的汇票较少,因而法国的汇票将升水,也就是其卖价将高于一千法郎(当然也要考虑未到期的贴现率)。

    这种汇兑情况习惯上叫做对法国有利,对比利时不利。但实际上是对从比利时运货到法国的人有利,不管是法国的进口商还是比利时的出口商都一样,而对按相反方向运货的人则都不利。黄金也是可以运送的货物之一。如果汇兑对比利时非常不利,以致在比利时出售一千法郎的法国汇票,其贴水超过运送价值一千法郎黄金到法国的运费(加上保险费和利息),那就到达了值得从比利时运黄金到法国的那一点,也就是到达了所谓的“输金点”。另一方面,如果汇兑对比利时非常有利,对法国非常不利,那就会到达另一输金点,也就是到达黄金将开始从法国流向比利时的那一点。①

    ①所有国家都以同一含义使用“顺汇”这个词。但某一国的汇率“上升”对一个国家是“有利”还是“不利”。则要看汇兑行情是以“一定”数目的本国货币等于“多少”外币来表示,还是以多少外币等于一定数目的本国货币来表示。英国对几乎所有国家都采用前一种表示法。例如,伦敦对巴黎汇兑的标价为一镑等于多少法郎。汇率表上列出的是一镑等于多少法郎和生丁等的数字,一镑被认为是当然的数字,不特别指出。另一方面,在加尔各答,汇率则以多少便士和铜子等于一个卢比来表示。因此,法国汇率的上升对英国“有利”,而印度汇率的上升对英国“不利”。以上叙述引自哈里斯的著作,这一叙述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与现代有关外汇的书籍的论述相似。

    英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的汇兑在某些方面甚至比法国与比利时之间的汇兑更简单。其原因不仅在于金镑是两国的共同法币,而且还在于这两个国家不论想出口多少金镑,都可以在正常的金融市场条件下立刻获得金镑,而在许多欧洲国家要获得出口的黄金,则会遇到许多困难。但由于澳大利亚产金很多,英国的汇票扣除未到期的贴现率后,一般仍比所代表的黄金价值高,高出额相当于把黄金运到英国的运费,换句话说,汇兑对英国的有利程度可达到输金点。

    采用不同通货的国家,尤其是如果其中有一个国家征收铸币税,它们之间的汇兑就更加复杂了,即使它们的通货都是以黄金为基础。例如,在正常情况下,二十马克的铸币必须值与其重量和成色相等的黄金,再加上对它征收的小额铸币费,因为如果不然的话,就不会有人拿黄金到造币厂去铸币。但是,如果在正常的金融市场条件下,英国缺少金块而必须把黄金从德国运往英国,那么英国的造币厂势必把运来的德国金币仅仅看作是金块(虽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金融机构常常以稍高于金块的价格买进输入的金币,希望它们不被熔化掉)。因此在这个时候,德国如果不运出含有一千金镑黄金的二十马克铸币,就不能偿还一千英镑的债务,也就是说,在德国只有用重量等于一千金镑的马克再加上运费才能买到价值一千镑的英国汇票(不计贴现率)。

    当汇兑转到另一极端,德国缺少通货,黄金流向德国的造币厂时,在德国就能以重一千金镑的黄金(减去运到德国的运费)买到价值一千镑的英国汇票,并且可以用轻于一千金镑的德国铸币购得一千金镑重的黄金,减轻额等于铸币税。这就是说,英德之间汇兑率变动的极限是双重运费加上在德国征收的铸币税。当然德国和法国(那里也征收铸币税)之间汇兑率变动的限度是双重运费加上两国征收的铸币税的总额。但在发生动乱时,如爆发战争或两个国家当中一个国家的通货贬值或受到其他破坏,这种限度也可能被突破。货币贬值使汇兑率的变动突破限度的情况,只限于本位币是由不同材料(如金、银、纸)制成的国家之间的汇兑,这里我们不准备对此详加论述。①

    ①这里假定每个国家都能获得大量金币以供出口。但实际情况并不常常是这样。在不能获得大量金币以供出口的时候,实际的输金点就会比本书正文指出的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