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2.人类文化的整合驱力(1/2)

    我们前述所有的论点,都意味着行为规则是已知的,并且经由传统而传递。在我们的宪纲概念中——这对我们的制度分析极为重要——我们讲到了惯例规则的形式,神话学的理念,以及规定和整合组织化群体行为的价值。

    然而,只要我们还不能在文化分析中界定诸如语言、口头或书面传统、某些主导信条概念的性质,以及微妙的道德规则被整合进人类行为的方式等等现象,所有这些就仍然是空中楼阁。尽人皆知,这一切都主要基于口头教导或语言文本,即基于整个符号王国。我们将试图证明符号是所有组织化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证明它肯定在文化行为最早出现时即已生成;证明它是一个可以作为客观事实来观察并进行理论分析的对象。这与我们能观察物质器具、群体的集体运动,或界定习俗的形态并无二致。这里提出的中心命题是:符号,就其实质而言,不过是对原生机体的修正。它把一种生理驱动力转形为一种文化价值。

    在参照很简单的文化来讨论这个问题以寻求文化的“起源”时,我们将再次运用检验文化现象——复杂和简单文化皆然——的这一步骤,以探索控制文化行为各方面的恒久和必然的含意。因此,起源的概念对我们就仅仅意味着区分相对于文化的前文化(pre-culture)活动的起码的充要(necessary

    sufficient)条件。如果我们考虑人与环境之间的某些最基本适应,诸如居所、温暖、衣服、食物或武器,我们会发现,它们意味着机体和环境两者都有所改变。这个普遍原理明显地贯穿于最高到最低的层次,这是我们业已充分确立的原理。让我们暂且面对想象的文化起源时的情形。我认为依据我们关于现代的刺激——反应心理学、关于动物训练、关于婴儿心理学和民族志证据等方面的知识,我们虽然不能重构文化起源的确切时刻和形态,但肯定能重构从动物行为转变到文化行为的充要条件。我们知道,不仅是猿类——例如叶尔基斯(Yerkes)、柯勒(Kohler)、祖克曼(Zuckermann)在研究中实验过的各种猿——而且所有的表演动物,从大象到跳蚤,以及巴甫洛夫(Pavlov)、贝希特列夫(Bechterev)和赫尔(Hull)实验过的老鼠、豚鼠和狗,都能发展出很复杂的习惯。它们学习的灵活性和范围固然有限,但已经大大有助于证实动物能做发明,能被训练使用工具,能操作较复杂的装置,能鉴别价值象征(value

    tokens),因而能通过实际上相当复杂的文化装置来满足它们的基本需求。

    依据这些材料,我们已能阐明几条通则。由于文化研究者的难题与心理学家的难题截然不同,我们的陈述还难以完全符合刺激——反应心理学的一般理论,况且心理学本身目前也处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刺激——反应心理学家主要致力于对学习过程的全面分析。对于文化研究者,这项研究的价值主要在于学习的总体情境和所有的介入因素。举例讲,心理学家特别关注他自己的演示和角色,并且常常把实验的一般背景视为当然,而文化研究者则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