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1.衍生需求的性质(2/2)


    2.社会控制

    3.维持每种制度的人力资源(human

    material)必须得到再生、型塑、训练,并授予部落传统的全部知识。

    3.教育

    4.每种制度内的权威必须予以确认,授以权力、赋从强制推行其命令的手段。

    4.政治组织

    我们不必从第一组条目入手。我们已经证明它们何以被视为严苛,并把一种新型的衍生驱力强加于人类行为之上。我们也已证明了衍生的过程,因而已把文化活动的功用决定性与该制约力的基本来源——即生物要求连接起来。

    关于第二栏,我们已经清楚地知道,经济活动总是形成更一般制度——诸如家庭、氏族、领地群体、政治部落或年龄级——的组成部分。即使在原始阶段时,人类就按特定的制度原理来组织自己。一队食物采集者,一个有组织的狩猎或捕鱼群队,一个联合从事社区农业劳作的人们群体,这都是原始层次上的主要经济制度。随着文化发展,出现了特定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群体。在最高文化中出现的工业、财政、银行业、合作社和消费者协会组织,就更不消说,都是典型的支配性经济制度。

    然而,重要的是认识到:文化的经济体系,就其整体而言,所意味的不仅是生产、交换、商品消费的各种制度的描述性清单,而且还是对控制整个社区的经济通则的分析。经济学是对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研究。财富随着进化水平,或随着环境的差别而迥然不同,并且还取决于由传统所界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则或价值观念。对于这一整体过程的综合研究,始于生产要素,交换和分配的组织,以及财产部分被消费、部分被用作权力工具的方式。这种整合研究要考虑特定文化中支配着每一具体经济制度的通则。它也是对于每种特定制度的一种附加研究。在以更灵活的术语定义诸如土地、劳动、资金、企业组织,而这些术语又不能从我们自身文化中直接借用的时候,古典经济学理论必须部分地加以检验,部分地加以重构。

    然而,在我看来,古典理论的总体结构经过修正后仍可应用。“土地”的分析——亦即产权,选择性使用的意义上的所有环境资源,以及从神话、巫术、宗教和本土爱国主义的意义上对它的欣赏——当然必不可少。劳动组织与“土地”相关,但它主要是与家内的功能分化,或与氏族制度,或与最终导致奴役的社会分层的某些形式相联系。这对田野工作者是个描述上的难题。但它能为关于人类经济态度的普遍理论提供宝贵的比较材料。以功用性财产作为形式的资本概念,可能还包括积累的食物,在原始经济学里如同在古典理论里一样有用。销售与交换的组织明显导致仅仅作为善意象征的交换问题。关于交换的机制和手段也出现了颇为复杂的问题。许多人类学记载错误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对货币概念的随意使用。的确,如果人类学家分析过这个概念的基本组成要素,并研究过特定商品作为价值标准,交换的共同手段,以及延期付款的尺度等用途,并为作为商业交易通用媒介的货币的逐步发展和整合的历史提供了资料,那么,人类学家或许早就为经济发展史和我们对货币的了解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然而,我们无需在此详述原始经济学各种方法和原理的专业性。这里的重要之点是:物质装备持久更新需求的功能性反应这一问题,确立起具体制度分析所不能涵盖的一种方法和一个理论视角。在此,我们还有一个特殊的功能问题:即文化作为一个整合的机制,如何组织起来以满足出自一个象征性反应的整合连贯系统的功用性驱力。这样的答案将包含——或至少把我们引向——我们对于经济决定论,或对于在多重动机下实现的复杂行为网络中的经济限额和经济动机的更完整定义。我个人将用“经济的”这个形容词形式来定义人类行为中与所有权即财产的使用和处理权有关的方面,亦即物质货品的具体占有。显然,这个定义还意味着经济价值的概念,即那种由文化决定,旨在要求某种排他性占有权,从而可以排除他人而实现对物质财产的使用、消费和享受的特殊冲动。

    我们的第二个条目是社会控制。它断言每个社区都存在着供其成员认知其特权和责任的手段和方式;存在着使每一个体大体上充分履行义务并从而得到其特权的适当满足的强制性理由和机制。最后,它断言如果发生背离或违犯,就会有某些手段来重建秩序并使末实现的要求得以满足。某些简单社会缺少具体明确的法律制度,这经常导致民族志作者对这一功能问题的忽视。然而,我们在此阐述的方法证明:一种长久和有力的,即使是衍生的需求,也必须得到明确而充分的反应。所以,我们的方法主要是对更充分、更定向和更有效的田野调查的呼唤。在此,定向的重点即有必要研究个体在生命历程中被灌输以各种规则的方式。这显然是教育问题的一部分。但是,我们在这里或可称之为规范的或法律的方法,它把观察者的注意力导向训练的方式,即从最初的阶段一直到充分的部落启蒙或习艺期,它不仅促成对部落传统的普遍尊敬和服从,而且昭示出背离或违犯传统的后果和处罚。人们可能发现,力量或强制暴力的因素多出现在培训和操练阶段,而不是出现在违犯习俗之后的惩罚中。众所周知,在所谓的原始人中,父母的权威松弛无力,不过,作为家庭权威的补充或替代,还存在其他的强制训练机构:游戏伙伴团体、启蒙营地的严格纪律、为培养男孩或青年参加经济事业或军事活动的严苛习艺期,以及伴随着教育或生理发展过程的一套有组织的制裁体系。在此,良好的田野工作者还必须更全面地记述公众舆论对一个人从孩童到成年施加压力的实际方式(actual

    manner)。

    另外,在成熟个体变成某一机构成员的年龄段上,驱使他正确承担角色的绝大部分制裁并不是来自群体内部中心权威的组织化实施,不管这是一位家内群体的长辈、氏族的族长,还是一个领地群体的头人或小部落酋长。最严苛、最强制的结果来自所施与所报(service

    and counter-service)的直接挂钩,来自通过直接经验而感受的强制力,其中的任何懒鬼、无能之辈,或不诚实的合作者都最终会被淘汰于机构之外,沦为被放逐或被排挤者。他因而会逐渐地、或多或少地沉沦到完全无足轻重或百无一用的境地。那时他就只能通过更严格、更充分地重新履行其职责来拯救自己。只有对原始生活的规范层面做出如此细致、具体和综合的研究,我们才能学会理解通常被描绘为“原始人对规则、习俗和禁忌奴性的遵从”的真正性质。至于教育,我们只需在此重申:具体的机构极为少见,培训、操练,以及正确的态度和礼法的灌输过程,都内在于每个制度的运行。这些制度当中最重要的显然是家内团体。但人们将会发现,每个组织化制度都提供了特定的习艺期,即新加入的成员首先要学习生意(trade)、社会职责、礼仪和伦理等方面的规则。

    我们对于人类组织中的政治方面的定义可缩小为:群体之中有权威的个体对他人使用的直接强制力。从观察**暴力实际发生的场合,其所依据的方法和法律限制,以及允许其发生的原因入手,我们将进而研究其如何一方面被转换为服从和默认的态度,另一方面是有限的及合理的或其他的**和滥用权力的态度。显然,无论是在和平关系中还是在战争环境下,暴力的组织都明确地与一个群体相对于与之共同生活的其他群体的地位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