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0.基本需求与文化回应(1/2)

    为简明起见,我们画出下列基本需求和文化回应表。它的用词尽量简单。但由于它仅是个条目提纲,所以我们需要详细描述每一条目,从而为每个缩写标签提供一个定义。

    (A)

    (B)

    基本需求

    文化回应

    1.新陈代谢(metabolism)

    1.营养补给(commissariat)。

    2.生殖

    2.亲属关系

    3.身体舒适

    3.居所

    4.安全

    4.保护

    5.运动

    5.活动

    6.发育

    6.训练

    7.健康

    7.卫生

    “新陈代谢”一项是指进食、消化、相关分泌、营养吸收和废物排泄的过程。它以几种方式与环境因素以及机体与外部世界的互动相关。这种互动由文化所限定。也就是说,我们在此把前表中分别陈述的几种要素压缩成一类。固体食物、饮料和氧气的供给均由新陈代谢过程决定,排泄过程也不例外。个体的这种活动同样有赖于环境。依此类推,我们就不必对饥饿的冲动。呼吸的节律或干渴的感觉多费笔墨。我们在此关注的是,当社区被视为一个整体时,其中的每个机体都需要特定条件来保障自然物质的供给。有了这些条件,消化过程才能进行,终端过程的卫生安排才能实现。

    同理,谈到“生殖”时,我们关心的既不是个体的性动机、性冲动,也不是其在一些特例中的实现。我们在此只是简单地说明,为补充社区成员的数量,生殖必须以数目上足够广泛的方式进行。

    对“身体舒适”一项的简单说明是:它指温度范围、湿度比例和避免有害物质接触身体。这些使得循环、消化、内分泌以及新陈代谢这样的生理过程能够以纯物理的形式延续。温度范围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因为机体对风、天气、雨、雪或长期潮湿的接触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温度。

    “安全”是指使身体免受机械事故、动物或他人袭击的伤害。这里很显然的是,谈到驱力时,我们关注的是行为对危险或疼痛反应的大致类型,对此我们以前曾有讨论。这里我们指出,在多数机体不能防止身体伤害的状态下,文化及其群体将不能生存。

    “运动”一项指出,活动是机体的必要,也是文化所不可或缺。我们以前讨论的肌肉和神经冲动与这里表述的需求定义有明显的差别。这里,我们关注的是人们群体生活和合作的一般条件。在此条件下,一群人生活合作,多数成员在任何时候,以及所有成员在某些时候,必须获得一定范围的操练和传授。

    关于“发育”一项,在我们的冲动清单中曾有讨论,但却不能固定下来,而应在这里有合法位置。它断言,由于人类在幼年要依赖他人,由于成熟是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又由于人到老年比其他物种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所以长大、成熟和衰老的事实就把一些普遍而又确定的条件加之于文化。换言之,如果人类像其他许多物种那样让自己的初生婴儿自谋活路,那就没有群体能够生存,也没有文化能够延续。

    最后,我们把“健康”列为一项普遍生理需求。这一项能否成立尚有疑问。显然,健康涉及到其他所有项目,第二项或可例外,但即使在那里,保护生育过程免受外部危险的可能伤害也是卫生程序的一部分。实际上,如果我们从普遍和积极的角度给健康下定义,那就应该是在正常状态下适应能量输出的机体的维持。将它单列一项的惟一理由在于健康受损后就必须恢复。既然我们的所有项目都是积极的,“疾病”就不合宜,因为“疾病”不是其对应即健康决定的生理需求。假如将该项理解为“疾病或病理条件的减轻或消除”,则该项目可以成立,因为它确实把某些限定条件加于人类社会,并引起特定的组织化的回应。

    确实,整个双栏图表中的每对平行项目在阅读时都不可分割。对我们的需求概念的真正理解意味着它与获自文化的回应直接相关。当考察任何一个尚未衰退或完全解体,而是在正常运行中的文化时,我们都能看到需求和反应是直接相关和相互协调的。对食物。饮水和吸氧的需求从来不是孤立的,驱使单个机体或整个群体盲目搜求食物、饮水或氧气的推动力量。人们也不是把身体舒适、运动或安全的必需品随时携带在身。处于其文化环境中的人们,每日醒来就已有了吃早饭的食欲,同时也有着一顿早餐等着他们或有其他可用于做饭的材料。作为例行程序,食欲及其满足同时发生。除非事出意外,机体通过护身的衣服、供暖的房间或居所里的明火,或者通过走路、跑步或经济活动中的必要运动,来保持必要的温度范围。很显然,机体已经过调整,所以在每种需求的领域里都发展出了特定的习惯。于是,通过文化回应的安排,这些惯例化的习性就由组织化的满足程序满足。

    正是在这里,人类行为研究开始义无反顾地与单纯的生物决定论分道扬镳。在指出每个关键序列内的冲动都要由文化影响来重塑或共同决定时,我们就已经把这一观点说得相当明确。作为人类学家,我们主要感兴趣的是在原生的机体驱力下,特定品味和偏好、性的吸引和享受身体舒适的方法等习惯性反应得以发展的方式。

    我们也对各种文化回应的构成方式感兴趣。我们在此可见这些回应绝非简单。为了持续提供营养物、家具、衣服、建筑材料、房舍、武器和工具,人类不仅必须生产人工制品,还必须发展技术,即规定的身体动作、价值以及社会组织的形式。我们最好还是逐一讨论右栏所列的各种文化回应,看它们在组织和文化结构的细节中是什么情形。

    (1)营养补给。从这里的营养需求的直接满足人手,我们将看到人类吃、喝并非直接诉诸自然,亦非孤立状态,甚至也不是单纯的解剖学或生理学表现。如果考察最初级的原始人,如澳洲土著部落、火地岛民(Firelanders)的小群体,或者考察高度发达的美国或欧洲社区,我们会碰到共餐(commensalism)的事实。人们经常坐在专供进餐的垫子或地上,围着一堆火或一张桌子,或在酒吧里,一起进餐。我们会发现,在所有这些地方,食物早已备好,即已经过挑选、烹调、烤制、调味等。一些物理器具被用于进餐,进食方式也很讲究,用餐者的社会条件也都有细致的界定。实际上,我们可以证明,在每个人类社会中以及关于任何社会中的任何个人,进食行为都发生在确定的制度内:它可以是家户、一个商业饮食网点或是一个招待所。它总是一个固定的地方,有一个供应或制作食物并创造消费机会的组织、厨房通常与卧室分开,甚至在原始共同体也是如此。有时,食物是在家里制作,然后再送到男人公房或妇女俱乐部以供享用。储存食物的地方通常是一个商业或公共机构。但即使只是将做好的食物运送给最终消费者,也总由一系列相当复杂的组织化活动系统,即制度来完成。在我们自己的文化里,烹调可能发生在数千里之外,如鲑鱼在阿拉斯加,或龙虾在南非,或螃蟹在日本制作和罐装,然后通过庞大商业序列中的几个环节运送给消费者,使他能在郊游时,甚至独处时,开罐享用其内容。然而这个行动无疑与工业化的食品制作和销售企业的复杂链条相关联,并因之而成为可能。

    要表明食品生产及其分配是组织化的行为体系,并证明它们构成部落或国家营养补给的一部分就更容易。说到对大型企业的控制、征税,有时甚至是组织、部落或国家也时常插手其事。一方面,在某些文化状态下,食品生产、分配、制作和消费是在同一制度——即家户内实现。即使在高度发达的文化里,例如一个偏远农场必须依赖自己来生产大部分必需品,至少是食物时,情况即是如此。引人注意的是,大多数原始农业社区的情况却未必如此。正因为那里使用的是原始技术,所以通常有必要相互支持并交换服务和货物。

    我们已经看到,文化对新陈代谢的某个或某些需求的反应构成了一套制度。此处列举的制度往往并不是仅仅关乎营养而不及其他。同时,正是家庭和家户的构造本身使得这种群体必然成为消费过程——往往也是食物制作过程——的主导场所。如果我们细想这些事实,即就很显然:在营养有赖于一整套制作活动和相关制度有被运作的情况下,每个可能在任何地方破坏这种运作的因素都会影响营养的满足。因此,为整个过程的顺利运作所依赖的所有条件,对于进食、咀嚼、唾液分泌、吞咽和消化这些生物性动作就都是必要,甚至是必不可少的。

    在那种人口密集达到某种程度,因而使极其复杂和高度组织化的食物供给在所难免的共同体内,决定这种供给程序有效运作的所有要素对于终极结果就有同等的重要性。在一个勉强维持生存的原始部落里,复杂性会少些,但严苛性依然,甚至会更大。那里没有剩余,也指望不上其他替代,因而文化必须在极限条件下不断地、坚韧地,调动所有构成因素坚持不懈地挣扎。我们在此看到,文化回应的效率,以及它向人提供较多食物——经过烹调和其他准备而更适口和更易消化——的事实,是如何通过把新的限制和要求加之于人类行为而索要其代价。无论简单还是复杂,生产食品时,农业要有农具,狩猎要有武器,渔捞要有网罟或渔梁。保存、贮藏和烹调食物时还要有另外的器具。简言之,这里指明的作为食物供应的整个过程系列,等于是添加了一个衍生却又不可缺少的必需品清单。它不亚于一份物质器具、装置或机器的广泛目录。一旦这些用具有失灵或有损坏,就会要求更新。从组织化食品供给的运作中,我们看到其中不可避免的后果之一就是直接的生产活动还会节外生枝,即为了从事食物生产和食品保存,还要制作食物生产和食品保存的工具和器具。

    除此之外,如同我们所见,由于营养发生在组织化群体和组织之中并要通过它们来实现,所以我们在此就有了另一个要素,即为了秩序的行为和制裁的最低规则以及部落的法律和习俗。为了保证整个活动序列顺利运行,这些规则就必须建立和维持。食品供应过程中的每个分解的活动,从播种、捕猎一直到撒咬、咀嚼和吞咽,都要中规中短,涉及每个分步活动中的技艺的行为规则。根据贡献来界定所有权的法律规则,其对于制度都如对于物质功能一样必不可少。事实上这两者也密不可分。一个物体,不管是个炊具或挖掘棒,还是盘子或炉灶,都必须技巧地、合法地、恭谨地使用,因为它的效用通常不仅来自技术,也是来自习俗和伦理规范。于是规定的行为又作为文化驱力的衍生需求的一个层面应运而生,它必须在每个人类群体中保持正常的运作状态。

    如果我们找寻规范行为得以产生和维持的方式,我们会发现它们存在于两个过程即训练和权威里。因此每种文化必然有逐步传授技术、知识、习惯和道德标准的教育制度。如果没有训练,那么当任何制度的有用人手由于死亡、年老或失去合作能力而必须由新机体更替时,它就无法保持活力。规则的强制实施,以及推动所有训练的后合力量,意味着强力或权威要素。我们可将之界定为政治层面。它存在于任何文化中,并构成教育、经济和司法机制(mechanisms)之外的第四个功用性驱力。

    (2)亲属关系。在这个简单条目名称下,我们浓缩了人类文化中的生殖过程。它大概与动物生命中的从配对到生殖的简短时间相对应。人类与动物在交媾上的主要区别无疑由生物性决定,但同样都是出于繁衍的需求。人类婴儿需要父母保护的时间比最高等的类人猿还要长。因此,如任何文化中的生殖,即交媾、怀孕和生产的行为,如果不与基于法律的亲子关系的事实相联系,就不能延续。这种亲子关系规定父母必然照顾孩子很长一段时间,并应该由于付出照顾和心血而获得某些益处。

    我们已经讨论了对应于延长的生殖周期的各种制度。在多数社会中,求爱本身就是一种制度,或者作为另一制度的一部分而得到实施。一些原始文化有未婚男子俱乐部或会所、适婚女孩公房之类的物质安排。两者都有关于共居、内部权威的明确规则或关于睡眠、饮食和共同活动的特殊安排和监管制度。与此相关的,还有男女之间单独会面和**的时机和场所。针对一对或不同伴侣的关系,还有明确界定的行为规范,和对放任的限制。所有这些被规范的行为都明确地导向两个对象进入潜在的婚姻契约。年轻人相互熟悉,有机会试探对方的工作能力、作为伴侣的品质以及直接婚媾的生理特性。在其他文化中,求爱通常在女方家里举行或由双方家庭作出特殊安排。它总是被组织进一个特定的制度化系统,作为已经组织起来的家户、村社之间的互动安排,或作为舞蹈、庆典或狂欢的吉期。我们从这一切中看到,一个民族志观察者做出的深刻精炼描述,必须包括对有关的物质器具,对相应于地位、组织和财富的人员,对控制各项活动的规则,以及对制裁,即监管相关的道德和法律原则及支持演示礼仪的权威的说明。

    婚姻契约确立起一个独立的家户,即使新婚夫妇继续住在女方父母或住在新郎的家里。他们的结合显然受到空间、活动、行为规则以及服从权威等条件的约束。性生活的**总是有物质因素的保障。经济合作可能围绕着新建的炉灶和小家进行,或者是对已建家庭的重要增添。无论哪一种情况,这个新的小群体已是一个新制度的核心。我们必须通过对它的物质场景、它体现的规则、新婚夫妇与各自家庭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的法律、经济和社会的地位的分析来界定。

    很显然,这个新群体即使在生育来临之前,也并非孤立,而是与双方父母的家庭、地方社区甚至更广泛的部落背景有着密切关系。结礼行为和婚姻(connubium)地位都关乎公共利益,因为它们是一种关系。就其多数方式要由习惯法、人员、伦理和宗教信仰等传统来界定而言,人类生存的这个最**的方面其实是社会利益关注的直接对象。

    随着怀孕和生育过程的展开,婚姻又转化为亲子关系。同理,这个过程从来不是纯粹生理的或私人的。通常都有一套行为规则要求孕妇及其丈夫必须遵循。它们通常由一套有关新生机体福利的信仰所支持。由于整个社区,特别是男性和女性亲属关心生儿育女和人丁兴旺的事实,所以关于预期怀孕和亲子关系早期阶段的习俗和伦理都是公众的关注所在。

    我们在此不必详述从亲子关系延伸出来的派生亲属纽带。很显然,这些都一方面是基本的生物生殖过程的结果;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它们又是对继嗣、祖先神话的法律体系,以及界定扩展家庭(extended

    family)、亲属关系群和氏族的法律概念的重新定义。对于生理怀孕和临产过程本身的传统重新阐释——一种把来自亡界、环境和其他社区成员间互动的影响引入生理因素的重新阐释——通过训练和学习,将母性和父性的内在力量转化为离题虽远,却极为强大有力的社会团结纽带。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文化研究者再次有必要把有关生育的生理学和心理学与文化在其中安置和限制生育过程的物理学环境联系起来。对于理解生理如何被转化为知识、信仰和社会纽带而言,求爱、交媾、婚姻和亲子关系的经济基础必不可少。显然在这里的经济一词里,我们包含了物质安排,技术,生产过程,财富的共同拥有和使用,消费事实,以及价值的要素。对于界定经济过程的主体部分,同时也指定婚姻的形式,确立其有效认可并从继嗣角度断定婚姻结果的法律规则,必须精确地予以陈述。换言之,我们必须意识到习惯法、求爱、继嗣、婚姻以及扩展亲属关系的规则是如何形成的,意识到它们在何处顺利运行或在何处发生困难和混乱,并意识到它们借助强制或信仰而得到认可的方式。教育要素深深介人亲子关系的事实是如此明显,我们无需再作广泛论证。简言之,我们可以说:首先,理解文化对于繁衍需求的回应要求对其组成制度——从求婚到部落内最广泛的亲属关系差别——进行连贯的、实质性的分析。既然所有这些制度都有关联,那么有关它们的任何民族志记述或理论分析,除非能对这种关系以及各部分制度作充分地描述和分析,就不能令人满意。我们已经证明,在生物学的决定因素之上,即在其最低形态即吸引、交媾、受孕、怀胎和分娩这一关键序列之上,还以无可避免的文化决定论的全部力量,存在着经济、教育、法律和政治的决定论要素。我们也已表明——尽管不甚成熟——,关于知识、信仰和道德价值的部落传统成分也是强有力的要素。离开它们我们就无法理解亲属体系,因为这些心理或象征要素在体系的构成中起着关键作用。

    (3)作为对身体舒适的回应的“居所”。如果我们考虑人类为确保最佳体温而采用的简单物质因素,如衣服、火和封闭空间;或考虑为确保的身体最大洁净化,如沐浴,在偏远隐僻地方排泄,或更复杂的化学制品,如碱性肥皂——我们就可能有些茫然,不知如何在这个标题下找到新的制度化回应。然而,我们这里只需再次记住人类并不是随意地找居所,即使在呼啸的狂风带来暴雨时,即使在温度骤然升降时,或者即使一个人困落水或遇雨浑身湿透而希望在洞穴或房子里取暖时。当原始或开化的人类需要保护时,他们也不随意抓取毛皮、皮革或织物。所有这些物质商品都用为组织化生活的一个常规部分而被使用。居所、取暖和清洁安排,都可见于家户之内。衣物,无论是如何简单还是复杂,都需要制作,或者在最亲近的家庭经济下,在内部群体内;或者在有分工存在的社区里,由组织化的作坊或工厂承做。卫生的制度可以是私人的或公共的,因而是家户的一部分或领地群。地方群体或游群内不可分割的共同要素。我们到处都会看到,必须研究组织化生产,研究某些物体被纳入制度内,研究体面、洁净、所有权以及巫术和宗教禁忌的规则;研究由组织化群体实施,存在养成和维持这些习惯的训练类型。像在其他每个地方一样,我们在此发现,由于我们处理的是社会和传统规范存在对自然冲动进行限制,或至少是对其进行修正和加以标准化的行为,是财产法强加于使用的限制,所以就必须有某种权威来实施制裁,惩罚违规,以此来维持秩序和组织此行为的正常运行。

    (4)“保护”。防卫自然危险或灾变,防卫动物袭击或人类暴力的防御组织,显然涉及到家户、领地群、氏族、年龄级和部落等制度。这里出现了两点考虑。保护经常体现于预见的演习和筹划之中。在硬地、浅滩或浅湖上的桩上房屋的建造,木栅或墙壁的修建,为了避免浪潮、火山喷发或地震等的危险而做的选址——所有这些预见性保护都一定与生物性的安全需求和它的保护性的文化回应有关。在此,体现于有组织的,技术地策划的,合作执行的选择、建造和维修的原理中,经济因素再次清晰明确地显现。技术的规则及其向行为,向财产,向权威法则的转换,都清晰可辨。训练则意味着成长中的一代必须得到教导、启萌和告诫。

    正是在针对敌人或危险动物的保护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促使人类——无论如何原始或发达——组织其用于抵抗或侵略的武装力量的主要动机。在特定的居地类型及在非常原始的生活状态下,在相对于领地的人口密度很低的地方,对武装组织的需求并不明显。它通常仅限于每个男子带有一些基本器具来抵抗攻击或实施攻击的事实。从现有的所有民族志材料看,很可能的是,政治要素——即以直接的身体暴力为依据强制实行自己观点的手段——还很不成形或根本不存在。用我们的术语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