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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论永生、地狱、得救、来世和赎罪在《圣经》中的意义(2/2)

的偶像崇拜罪,将他们的儿女献给摩洛,上帝在这里对他的敌人施加了最严厉的惩罚,同时约书亚也在那里将摩洛的祭司烧死在他们自己的祭坛上,情形有如《列王记下》第xxiii 章各处所载。后来这地方就用来倒城里运出来的秽物垃圾,并不时烧火来驱除腐烂尸体的臭味,洁净空气。由于这个可怕的地方,犹太人往后就惯于把遭罚的人的处所称为歧欣那或欣嫩谷。现在歧欣那一字常译为地狱,并且根据那儿不时焚烧着的火,我们也得到了永不熄灭和永无穷尽之火的观念。

    既然没有人对《圣经》作出一种解释,以致说在审判日之后,所有的恶人都将在欣嫩谷永远受罚;或者说,他们将以一种方式复活,以致往后永远处在地下或水下;或是在复活以后他们就不能再彼此相见,或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因此,我认为由此必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说:有关地狱的火的这种说法,是在比喻的意义下说出的,所以就要探讨一下关于地狱的处所、地狱之苦的性质和阴曹狱吏等的原意,因为所有的比喻都有可以用本义词句表示的真实根据。

    首先,关于阴曹狱吏的本质和性质,已经由仇敌或撒但、阎罗或恶魔、地狱差吏或无底洞差吏等名称严格而恰当地表达出来了。这些意义重大的名词,如撒但、恶魔和无底洞使者等,并不象专有名词那样向我们指出任何个别的对象,而只指出一种职务或地位,因之便是普通名词,不应当让他们象拉丁文或现代的《圣经》中那样,不把意义译出来;因为这样一来,它们看起来就很象魔鬼的专有名称,人们也更容易受到诱惑而相信魔鬼之说,这种说法在当时是外邦人的宗教,跟摩西以及救主的宗教背道而驰。

    由于仇敌、阎罗和地狱差吏指的是将进入上帝国的人的仇敌,所以复活后上帝国要是在地上(我在前一章中根据《圣经》证明似应如此)的话,那么、仇敌及其王国便必然也在地上,在犹太人抛弃上帝以前就是这样。因为上帝国在巴力斯坦,而周围各国则是仇敌的王国,所以撒但的意义指的便是教会在地上的任何敌人。

    地狱之苦有时被说成是哀哭和咬牙切齿(见《马太福音》第viii章12节),有时则说成是良心的蛀虫(见《以赛亚书》第1xvi章、第24节和《马可福音》第ix章、第44、46、48等节);还有时又说成是火,比如以上所引的出处便说:“他们的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此外还有许多地方也象这样说。另外有些时候则说成是羞辱和憎恶,如《但以理书》(第xii 章第2 节)中说:“罪人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所有这些地方都以比喻的方式描写出他们在别人身上看见自己由于不服从和不信神而失去的永恒至福以后所产生的悲哀与不满的心情。同时由于这种别人的至福只有和他们自己实际所受的苦相比较才明显,所以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他们将遭受的**上的苦和灾难就是那些非但奉邪恶和残酷的统治者为主、并且以万世不易的圣者之王——全能的耶和华为敌的人所应受的苦难。这些**的苦之中也应当列入每一个恶人的第二次死亡。因为《圣经》上虽然明确地说明了普遍的复活,但我们却没有看到其中应许任何受罚的人得到永生。而且关于人们将以什么样的躯体复活的问题,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xv章、第42和43节)中说:“所种的(躯体)是朽坏的,复活的是不朽的,所种的是羞辱的,复活的是荣耀的;所种是软弱的,复活的是强壮的。”恶人的躯体根本不能说有什么荣耀和强壮,而且只能死一次的人也不能说有第二次的死;在比喻的说法中,永远遭灾的生活虽然可以称为万劫不复的死亡,但是当第二次死亡讲却不好理解。

    为恶人设下的火是永不息灭的火。这话所说的是一种状况,在其中任何人都不可能不遭受身心两方面的痛苦,这种状况在复活后将永远持续下去。正是在这种意义下,那种火才是不熄灭的,苦也是永远不断的,但我们不能根据这一点就作出推论说:被投入火中或遭受苦刑的人可以忍受和抵抗住这种火或苦刑,以致永远被烧或受苦而又不被摧毁或死去。虽然有许多地方肯定了永远持续的火和苦刑(人们可能天长地久地一个接着一个被投入其中),但我却找不到一个地方说明任何个人在其中能具有永生;相反地,倒是有永不复活的死,也就是第二次的死。比如《启示录》(第xx章第13、14两节)中说:“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由此显然可以看出,在审判日被罚的每一个人都将遭受第二次的死,此后就不会又死了。

    永生之乐在圣经中全都包括在救恩或得救这一名词之下。得救要不是个别地免除特殊的不幸之事,便是绝对地免除一切的不幸之事,其中包括穷困、疾病和死亡本身。由于人类被创造时是永生不死的,不会遭受腐朽,因之也就不会遭受任何使其本质解体的事情,由于亚当犯了罪才失去了这种幸福;可见从罪中得救就是从罪所带给我们的一切不幸与灾难中得救。因此在圣经中免罪和从死亡与灾难中得救所指的就是同一回事,这一点从救主基督的话中就可以看出来,他在治好一个患瘫痪的人以后曾说:“小子,放心吧,你的罪已经获赦了。”(见《马太福音》第ix章第2 节)同时他又知道文士们认为一个人竟然声称赦人家的罪是僭妄,于是便问他们道:“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你起来行走,那一样容易呢?”(见同章第5 节)和说“你起来行走”意思完全相同。他用这种说法只是说明他有赦罪的权力。此外,还有一点在道理上也是很明显的,由于死亡与苦难都是罪的惩罚,所以解除罪就一定也解除了死亡和苦难,这也就是信徒在审判之日以后因耶稣基督的权力和神恩而享有的绝对的救恩;根据这一点,耶稣基督也称为我们的救主。

    这句话指明,对于救治疾病来讲,说“你的罪赦了”关于特殊的救恩,如《撒母耳记》上篇(第xiv 章第39节)中说:“救以色列人永生的耶和华”指的是把他们从临时遇到的敌人手中拯救印来;此外,下篇(第xxii章第4 节)中则说:“我的救主啊,你是救我脱离强暴的。”《列王记》下篇(第xiii章第5 节)中则说,“上帝赐给以色列人一位拯救者,使他们脱离亚兰人的手。”等等;关于这一切我无需说什么,要让这类经文的解释出点讹误既没有困难,也不令人发生兴趣。

    但关于普遍获救,由于他必然在天国之中,所以关于处所问题就有很大的难题存在。

    一方面王国是人类为了防备敌人和匮乏,求得长久的安全而建立的组合,这种得救看来应当在地上,得救一事所昭示我们的是我王OE?敌荣登至尊之位,而不是避敌以求苟安;因此在我们期待得救的地方,就必然会同时期待凯旋;而在期待凯旋之前,则必先期待胜利,在胜利之前则必先求得战争,很难设想战争会在天上进行,但这种论点不论怎样顺理成章,要是没有十分明显的圣经出处,我是不会相信的。得救的状况在《以赛亚书》(第xxxiii章第20、21、22、23、24等节)中作了充分的描述:“你要看锡安为我们守圣节的城,你的眼必见耶路撒冷为安静的居所,为不挪移的帐幕,橛子永不拔出,绳索一根也不折断。”“在那里光荣的主必显威严与我们同在,当作江河宽阔之地,其中必没有荡桨摇橹的船来往,也没有威武的船经过。”“因为我主是审判我们的,我主是给我们设法律的,我主是我们的国王,他将拯救我们。”“你的缆索松脱,不能栽稳桅杆,也不能扬帆起篷来,那时许多虏来的物都被人分了,即跛者也得一份。”“城内居民必不说,我病了。其中居位的百姓,罪孽都赦免了。”

    根据这些话看来,得救便是从“耶路撒冷那安静的居所”开始的,其永恒的状态是“不挪移的帐幕”等等;这儿的救世主是主、是审判他们的、是给他们设法律的、是他们的国王、他将拯救我们;救恩是主对他们成为江河宽阔之地等等;他们敌人的状况则是缆索松脱、桅杆脆弱,跛者也分得一份(他们)虏来的物;获救者的状况则是城内居民必不说,我病了;最后,这一切都包含在罪的赦免之中,其中居住的百姓罪孽都赦免了。根据这一切看来,获救便显然会在上帝(当基督重临人世)在耶路撒冷为王的时候在地上实现;被接纳进入上帝国的外邦人的获救则将从耶路撒冷起始实现。

    这同一位先知在《以赛亚书》(第1xvi章第20与21节)中作了更明白的说明:“他们(指曾虏犹太人的异邦人而言)必将你们的弟兄从列国中送回,使他们或骑马、或坐车、坐轿、骑骡子、骑独峰驼,到我的圣山耶路撒冷,作为贡物献给我,好象以色列人用洁净的器皿盛供物奉到上帝的殿中,而我也必从他们中间选取人为祭司,为利维人。”从这儿就可以显然看出,上帝国的中心地址——我们外邦人获救起始的地方——将是耶路撒冷。这一点在我们的救主和撒马利亚妇人谈论拜父的地方时也得了证实。

    他对那妇人说(见《约翰福音》第iv章第22节)撒玛利亚人所拜的自己不知道,但犹太人所拜的自己知道,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也就是从犹太人起始的)。他的意思好象是说:你们拜父,但不象我们一样能知道他会通过什么人来救你们;我们知道自己会由于犹太支派中的一个人获救,这是一个犹太人,而不是撒马利亚人。于是那个妇人又答复救主说:“我们知道弥赛亚要来”,(见同章第25节)这话也并非不得当。所以我们的救世主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这句话意思就和保罗在《罗马书》(第i 章第16、17两节)中所说的下一段话一样,他说:“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本于犹太人的信,以致于外邦人的信。先知约珥也在同样的意义下描写审判日的情形道:“上帝要在天上地下,显出奇事,有血,有火,有烟柱,日头要变为黑暗,月亮要变为血,这都在上帝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在第32节中他又补充一句说:“到那时候,凡求告上帝名的就必得救。因为在锡安山和耶路撒冷必将得救。”(《约珥书》第xi章第30、31、32节)、《俄巴底亚书》(第17节)中也说:“在锡安山必有逃脱的人,那山也必成为圣地,雅各家族必得原有的产业。”也就是得异教徒的产业;这种产业他在以下几节中说得更具体,那便是以扫山、非利土地、以法莲地、撒玛利亚地、基列和南地的城邑,结语是国度就归耶和华了。这些地方都是救恩之地,说明上帝国(在审判日之后)将在地上。另外一方面,我却找不到任何经文可能引来证明任何圣者上升到天上去的事,也就是上升到任何天堂,或其他太空之境中去的事,除非是说那地方被称为天国。而那地方之所以会具天国这一名称,是因为上帝作犹太王时从天上通过天使降神谕给摩西统治他们;在他们背叛之后,上帝则从天上派他的儿子来使他们服从,并且将从天上再派他来,从审判日以后永远为犹太人和其他一切信徒的王。要不然,天国的名称便是这样来的:上帝吾王的宝座在天上,而地则是他的立足处。至于说上帝的臣民将具有任何高到与他的宝座相齐平的处所,或是高于他的立足处的处所这种说法,看来都和上帝吾王的尊严不相称,同时我在《圣经》中也找不到明显的经文说明有这种情形。

    根据以上所说的关于上帝国以及得救这两点的情形看来,我们不难解释来世的意义是什么。《圣经》中提到的世界有三个,即上古的世界、现在的世界和未来的世界。关于上古的世界,圣彼得在《彼得后书》(第ii章第5 节)中说:“神也没有宽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临到那不虔敬的世代,却保护了传义道的挪亚一家八口”。所以第一个世界便是从亚当起到淹没天下的洪水时代的世界。关于现在的世界,救主基督在《约翰福音》(第xviii 章第36节)中曾说:“我的国不属这个世界”。因为他降临人世只是为了把得救之道教导给人们,并以他的道恢复他父的国。关于来世,圣彼得在《彼得后书》(第iii 章,第13节)中说:“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

    正是在这个世界中,基督才会有大能力、有大荣耀,驾云从天上降临;他要差遣天使把他们选民从四方、从地极到天边都招聚了来,以后永远在他父之下为他们的王。

    罪人的得救事先假定有赎罪。因为人一旦有了罪,就要受到这种罪的罚,而且必须付出(或由他人代替付出)受他侵犯而又把他置于自己掌握之中的人所要求的赎价。由于受侵犯者是上帝、而万物又都在上帝掌握之下,所以在得救之前就必须付出上帝随其心意所要求的赎价。这种赎价不是足以抵偿原来的侵犯、用来偿罪的赎价;任何罪人都无法为自己付出这种赎价,任何义士也决无法代他人付出。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的损害可以通过赔偿来补偿,但罪却没法用赔偿的方式消除,因为那样就使犯罪的自由成为一种买卖的对象了。

    但罪可以无偿地为忏悔的人赦免,也可以由上帝取得随其心意所定的偿罪之物以后赦免。在《旧约》中,上帝一般接受的是某种牺牲或祭献。虽然惩罚是预先伸言警告的事,但赦罪并非不义的行为。即使是在人们之中,善良的应许虽然可以约束作出许诺的人,但警告(也就是恶的应许)则不能;何况上帝的仁慈和人相去不可以道里计,恶意的应许就更加不能约束上帝一定要实现了。因此,我们的救主基督拯救我们时,并没有在一种意义下补偿人类的罪恶,以致使他的死就其本质而言,可以使上帝以永远的死亡惩罚罪人成为不义的事。他只是在第一次降临后,为第二次降临前悔罪而信上帝的人的获救牺牲并贡献了自己,这是上帝根据自己的意思所要求于他们的。我们这种赎罪在《圣经》中虽然并不始终称为牺牲或贡献,而是有时称为工价,但我们却不能把工价理解为这样一种东西,即耶稣可以根据其价值要求有权从他被冒犯的父那里取得对我们的赦免;而只能理解为这是圣父根据其怜悯世人之情所要求的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