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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论永生、地狱、得救、来世和赎罪在《圣经》中的意义(1/2)

    世俗社会的维持在于司法,司法的维持则在于国家的主权者所操的生杀大权以及程度较轻的赏罚。如果在主权者以外还有人能颁赐比生命更高的奖赏、施加比死亡更重的惩罚,那个国家就不可能立足。永生既然是大于今生的奖赏,而永罚则是重于自然死亡的惩罚,所以每一个希望通过服从权力当局的方式避免乱世局面和内战之祸的人,便都值得好好考虑一下:《圣经》中所谓永生和永罚究竟是什么意思,人们究竟是犯了什么罪和对谁犯了罪就会遭到永罚,究竟是什么行为可以获得永生。

    首先我们看到,亚当原先被创造时的生活情况:要是他没有违犯上帝的诫命,他就可以在伊甸乐园中永远享受这种生活。因为那儿有生命树,只要他不吃禁止他吃的辩别善恶之树的果实,就可以准许他吃这树的果实。所以,当他一旦吃了以后,上帝就把他赶出乐园去,“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因此,在我看来亚当如果没有犯罪的话,就会在地上具有永生、必死的命运是由于他第一次犯罪而进入他本人以及他的后裔身上的。然而在这一问题以及所有其他需要取决于《圣经》的问题上,我都服从祖国所承认的《圣经》的解释。当时进入他身上的不是实际的死亡,那样亚当就不可能有后裔了;然而他后来还活了很久,而且在没有死之前看到了繁衍众多的子孙。

    不过据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必然是指他必死的命运、确定了的死亡。亚当既然是由于犯罪受到剥夺而丧失了永生,那么谁要是取消了这种剥夺就可以因之而恢复永生了。耶稣基督既已经为所有信他的人赎了罪、因而也就为所有的信徒恢复了由于亚当的罪而失去的永生。圣保罗在《罗马书》(第v 章、第18、19两节)中所作的对比就是在这种意义下作出的,他说:“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这一对比在《哥林多前书》(第xv章、第21、22两节)以下列的话作了更清楚的说明:“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关于人们享受耶稣为他们取得的永生的地方这一问题,上面所引的这段引文似乎把它说成是在地上了。因为如果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那就是被剥夺了乐园和地上的永生;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那么众人便都要在地上复活,否则这一对比就不恰当了。《诗篇》作者的经文和这儿的说法看来也是相符合的:“在锡安山……有耶和华所命定的福、就是永远的生命”(见《诗篇》第cxxxiii篇,第3 节),因为锡安山在地上的耶路撒冷。圣约翰的经文也是这样,他说:“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给他吃”。(见《启示录》第ii章第7 节)。这就是亚当的永生之树,而他却本是要在地上生活的。圣约翰还有一句话似乎又一次地肯定了同一说法:“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装饰整齐、等候丈夫。”(见《启示录》第xxi 章第2 节)。在该章(第10节)中也有一段大意相同的话,意思仿佛是说:新耶路撒冷——上帝的乐园——在基督重临人世的时候将从天上降临到神的子民这里来,而不要百姓从地上升到乐园里去。《使徒行传》(第i 章、第11节)中记载,当使徒们望着基督升天时,有两个穿白衣的人(也就是两个使者)对他们说:“这离开你们被接升天的耶稣、你们见他怎样往天上去、他还要怎样来。”这话的意思和上面的说法没有区别。

    听起来,他们仿佛是说:耶稣还将降临,在他父之下永远管辖他们,而不把他们取上去在天上加以管辖。此外,这一点和在摩西之下按约建立的上帝国的复兴的问题也是相符合的,那个国是犹太人在地上政治性的政府。我们的救主也说:“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象天上的使者一样。”(见《马太福音》第xxii章第30节)这话所描述的是类似于我们在亚当身上失去的永生中的婚姻状况。因为既然说亚当和夏娃如果没有犯罪的话,他们个人就会亲身在地上永生,那么他们显然就不应当继续不断地繁衍种族。

    道理是这样:不死的人要是象人类现在这样孳生,地上用不了多久就没有地方让他们站脚了。曾经有犹太人问我们的救主道:一个妇人和好几个兄弟结了婚。在复活的时候究竟是谁的妻子(见《马可福音》第xii 章19—25节),这种人根本就不知道永生的结局是什么;因此,我们救主便让他们记住永生的这一结局:那时将没有生育,因之也就没有婚姻,正好象天使之中没有婚姻或生育一样。亚当所失去的永生,和基督战胜死亡所恢复的永生之间的类比在下述一点上也能适用:亚当因犯罪而失去了永生,但往后还生活了一个时期,虔诚的基督徒由于基督的受难而恢复永生时情形也会是这样,虽然这种信徒已经寿尽而死,并且有一个时期停留在死亡之中,也就是一直到复活之前都停留在死亡中。因为正如同死是从亚当被定罪的时候算起的、而不是从执行的时候算起的那样,永生也是从赦罪的时候算起的,而不是从被选拔出来信奉基督(被选在基督里)的人复活的时候算起的。

    就我所能见到的经文说来,没有一处易于得出一个结论说,人们在复活后度永生的地方是在天上;这儿所谓的天上是指宇宙间离地最远的地方,比如在星辰所在的地方;或是在星辰之上的另一个被称为天堂的更高的天上;这个天堂《圣经》里根本没有提到,在理性中也没有根据。所谓天国,意思是指居住在天上的王的王国;而他的王国就是他通过代治者先知来统治的以色列的百姓;首先是通过摩西、接着是通过以利沙和主权者祭司;直到撒母耳的时候,他们背叛了上帝,要象列国一样用一个凡人为王。当我们的救主基督通过他的使者的布道劝说得犹太人回心转意、并感召得外邦人服从了他之后,就会有一个新的天国,因为那时我们的王将是上帝,他的宝座是天。圣经中并没有指出任何明显的必然性,说明人类将升到上帝的立足处——大地以上去得到他的幸福。

    相反地,我们看到《约翰福音》(第iii 章第13节)中写道:“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我顺便说一句,紧接在前面的一段话是救主的话,而这段话却不然,只是圣约翰本人的话。因为基督当时并不在天上,而是在地上。

    《使徒行传》第ii章第34节中也说大卫在地上,圣彼得在那儿为了证明基督的升天,在引用这位《诗篇》作者的一段话:“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坏朽”(见《诗篇》第xvi 篇第1 0 节)时,他说:这话讲的是救主,(不是讲大卫)。为了证明这一点,他还补充了一个理由说:“大卫并没有升到天上”。但对于这一点,人们很容易提出答复说:虽然躯体在最后审判日以前不能升天,但灵魂一经离开躯体以后便在天上。这一点似乎也得到了救主基督的话的证实,他在《路加福音》(第xx章第37、38两节)中用摩西的话证明复活时说:“至于死人复活,摩西在《荆棘篇》上,称主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就指示明白了。上帝原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因为在他那里,人都是活的。”但如果这些话的意思应理解为只是指灵魂的不朽,那就完全没有证明出救主基督所要证明的躯体的复活,也就是人的不死。因此,救主基督的意思是,这些族长之所以不朽,不是由于人类的本质和天性所造成的性质而来的,而只是由于上帝神恩降宠将永生赐与信徒的意旨而来的。当时这些族长和许多其他信徒虽然都死去了,但经文中却说在神那里是活的。也就是说,他们和那些已经解罪、并在复活时列入永生的人一起写在生命之簿上了。至于说人类的灵魂根据其本质说来就是不朽的、并且是独立于躯体之外而生活着的;或者说,除开以诺和以利亚以外,一个单纯的凡人竟可以不在最后审判日通过复活而成为不朽的,这种说法在圣经中还看不到。《约伯记》整个第xiv 章(是他自己的话,而不是他朋友的话)都是对这种天道之中必死的命运的抱怨,然而这和复活时的不朽并不冲突,他在该章(第7 节)中说:“树若被砍下,还可指望发芽,嫩枝生长不息,其根虽然衰老在地里,干也死在土中,及至得了水气,还要发芽,又长枝条,象新栽的树一样。但人死亡而消灭,他绝气,竟在何处呢?”在第12节中又说:“人也是如此,躺下不再起来,等到天没有了,仍不得复醒”。但什么时候天将没有了呢?圣彼得告诉我们说,是在普遍复活的时候。因为在《彼得后书》第iii 章第7 节中他说:“现在的天地还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虔敬的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火焚烧。”同章(第12节)又说:“切切仰望上帝的日子来到,在那日,天被火烧就销化了,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有正义居在其中”。因此,当约伯说:“人死了虽等到天没有了,还可得复醒”时,意思就仿佛他说的是:不朽的生命(在《圣经》中灵魂和生命通常是指同一回事)在复活和审判日之前在人类身上不会开始,其原因不在于人类的特殊本质和生育繁衍,而在于上帝的应许。因为圣彼得不说:“我们(从人类本质中)盼望得到新天地”,而说:“从应许中盼望得到”。

    最后本书第三十五章已经根据《圣经》中许多明显的经文证明上帝国是一个世俗国家,上帝本身首先是根据《旧约》、后来是根据《新约》成为这个王国的主权者,并通过代理人加以统治的。这些经文因之也就的确证明了这样一点:当我们的救主在威仪和荣耀中重临人世实际和永远地为王时,上帝国将在地上。这一说法引《圣经》经文证明的地方虽然不少也不含糊,但由于对大多数人说来是一种新奇的说法,所以我只是提出而已;在这种或任何其他有关宗教的立异之论中我不坚持任何意见,而只是注意国人中尚未确定的、关于权力的武装纷争的结局;将来所有说法的取舍都要根据这一权力确定,凭书面或口头的命令,不论私人的看法如何,凡属想要得到它的法律保护的人都必须服从。这样做的原因是:各种有关上帝国的说法的论点对人间王国的影响非常之大,以致除开在上帝之下具有主权的人以外,不能加以确定。

    正象上帝国和永生一样,上帝的敌人和他们在审判后所遭的苦刑之罚,从《圣经》中看来都将在地上。所有的人,不论是埋葬的还是被吞没到地里去的,在复活以前停留的地方《圣经》中一般都用具有“地下”这种意义的字眼来称呼。在拉丁文一般作地府或下界,在希腊文中则其意思是人们看不见的地方,其中包括坟墓和任何其他深藏的地方。至于复活后遭罚的人所在的地方,《新约》和《旧约》中都没有任何关于部位的记载加以确定,而只确定他们将和什么人在一起;比方说,那地方将是上帝原先用特殊而神异的方式从地上消灭掉的恶人所在的地方,例如他们现在所在的阴曹地府、塔塔鲁斯或无底洞等都是;因为可拉、大坍和亚比兰都被活活地吞没到地下去了这不是说,《圣经》的作者要我们相信:在这有限的、而且和星辰的高度比起来并不怎么大的地球上竟有一个无底坑,也就是说有一个象希腊人在他们的魔鬼学(关于魔鬼的学说)中所说的、后来罗马人称之为塔塔鲁斯的那种深度无限的洞,维吉尔在《埃涅伊德》(v578、579 )中曾有两句诗描写这洞说:“入幽邃之深、如登奥林匹斯之高”,因为这种洞在地对天的比例中是容不下的。而是说我们应当相信那些恶人将游移无定地存在于被上帝施加过那种警戒性处罚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

    此外,因为生活在洪水之前挪亚时代的地上巨人(希腊人称之为英雄,《圣经》中称之为巨人,两方面都说是神的后代和人的后代结合所生)都由于邪恶的生活而被淹没天下的洪水铲除了,所以有时遭罚的人的处所也被指明为和这些死去的巨人在一起。例如《箴言篇》(第xxi 章16节)中说:“迷离通达道路的人必住在阴魂的会中。”《约伯记》(第xxvi章第5 节)中说:“将恶人投于水中,使他们与水呻吟不息。”从这儿看来,遭罚的人的处所是在水下。《以赛雅书》(第xiv 章第9 节)中说:“你(指巴比伦国王)下到阴间;阴间就因你震动,来迎接你。又因你震动在世曾为首领的阴魂,并使那曾为列国君主的都离位站起。”如果从严格的意义说,这儿便又一次地说明遭罚的人的处所在水下。

    第三,所多玛和哥摩拉两城由于罪恶使上帝大发烈怒,用硫磺与火焚烧一尽,这两座城加上周围的乡区形成了一个刺鼻的沥清湖于是遭罚的人的处所有时也被说成是火或火湖:如《启示录》(第xxi 章第8 节)中说:“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这就清楚地表明,地狱之火(在这儿以所多玛的真火作比喻表示)所指的并不是任何一种肯定的苦刑之罚或受苦的地方,而应当不拘定地当成消灭的意思,就好象在《启示录》(第xx章第14节)中所说的那样:“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也就是被取消和消灭了。好象是在审判日之后就不会再有死亡,也不会再有入地狱的事;也可以说是不会再有入阴间的事(我们的地狱似乎就是从这个字来的),这就等于是不会再有死亡了。

    第四,关于施加在埃及人身上的黑暗之灾,《出埃及记》(第x 章第23节)中曾有这样一段话加以记载:“三天之久,人不能相见,谁也不敢起来离开本处,惟有以色列人家中都有亮光”。根据这一点,恶人在审判后的处所也称为彻底的黑暗,在原文中称为境外的黑暗。在《马太福音》(第xxii章,第13节)中就是这样说明的,那儿记载,王对使唤的人说:把那个不穿礼服的捆起他的手脚来,把他丢在永无光明的黑暗里、或境外的黑暗里。这话虽译成了彻底的黑暗,但意思却不是指黑暗怎样深,而是指黑暗在哪里,也就是在上帝选民所居住的地方以外。

    最后,耶路撒冷附近有一个地方叫欣嫩子谷,犹太人在其中一个名叫陀斐特的地方犯了最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