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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视觉 第一节 论光、透明性和颜色(2/2)

们看到这些颜色,空气本身却并不是阴暗的;阴暗的东西只不过是可以照亮的东西,虽说空气本身里面没有发光的东西,它却并不妨碍我们感知被照亮的东西,当它出现在事物里的时候,它也不遮盖颜色。

    你可以回想一下你在一个地洞里的情形,在这个地洞内部,有空气充满着,依照着一种特性,根据这种特性,你认为这空气是阴暗的;而当光亮落在洞外面你认为是明亮的空气中的一个形体上面的时候,你会看见这个形体,处在你与这个形体之间的阴暗的空气对你并无妨害;相反地,空气在这两种情况之下都是靠近你的,好像它并不存在的样子。

    至于黑暗,则是一种什么都看不见的情况,这种情况就在于各种性质出现在不透明的形体中时并不变得明亮起来;所以它们是黑暗的和潜在的。因此你看不见它们,也看不见空气。

    你可以想像你在闭上并且蒙起两眼时所想像的东西;你可以想像一团弥漫着的黑暗,而你看见这团黑暗,好像它处在你所处的状态,为一层阴暗的空气包围着。可是事情并不是这样;当你闭上两眼时,你并看不到一层阴暗的空气,或者是看到你看黑暗时所看到的东西,好像有某种东西在你眼皮里边似的;这只意味着你并看不见。

    总之,黑暗就是那种具有借光特性的东西里面缺乏光,我们有时候看见这种东西,是因为光亮是看得见的,而这种东西上面又有光亮;可是透明体是根本看不见的。所以黑暗是在可以接受照明的东西里面,而这两种东西,我的意思是说这两种可以接受照明的东西,则是并不透明的东西。以可以被看到颜色为特性的形体,当不被照亮的时候,是阴暗的,而实际上,其中并没有一种现实的颜色,人们所想过的那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并不是其中有一些颜色,只是为某种东西遮盖着。因为空气并不起遮盖作用,虽然当各种颜色是现实的时候,它有被看到是阴暗的特性。

    然而,如果有人把形体里面的各种不同的倾向称为颜色(当形体被照亮的时候,一种倾向便变成你所看到的白色的东西,另一种倾向则变成你所看到的红色的东西),那只能是由于同名所致。因为,实际上,白色是产生于被看见这种特性的。然而那种情形并不存在;在你与它之间事实上存在着一种并非白色的透明体,因为透明体有时是现实的透明体,有时是潜在的透明体。要使它成为现实,并不需要一种由它自身之内的改变所造成的变化,相反地是需要一种由另一个东西里的改变所造成的变化,或者一种在另一个东西里面的运动,而它则好像是引导或传导的东西。所以,要它成为现实的,并不需要它自身中的一种东西,而毋宁是需要有那种现实地在进行和通过的东西存在。

    至于潜在的透明体变成现实的透明体时所需要的那种由改变所造成的变化,则是由有色形体的改变所造成的变化,有色的形体是注定要被照亮的,它的颜色是注定要现实化成为现实的。至于运动,的确,乃是发光的形体向有色的形体运动,而在透明体中并没有由改变所造成的变化。

    在前面所讲的那些话里面,你已经认识这种东西的本质了。当这两者之一达到现实的时候,可见的东西也就在其中达到了;潜在的透明体变成了现实的透明体,因为有另一种异于它的东西存在。

    我们对达到可见物这一事实加以证明,本来是适当的,只不过我们还得把它搁一搁,再提一提那些对于我们所说过的话的怀疑;这些怀疑的解除,是会有助于证实我们所说过的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