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鱼菜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论灵魂-阿拉伯-伊本·西那 > 第二节 论关于光亮和光线的各种学说及疑问,并论光亮并不是一个形体,而毋宁是一种在一个形体中开始存在的

第二节 论关于光亮和光线的各种学说及疑问,并论光亮并不是一个形体,而毋宁是一种在一个形体中开始存在的(1/2)

    在人们中间,有些人曾经认为,从那种照亮各种形体的东西产生的光亮,并不是一种在这些形体中开始存在的性质。它毋宁是一些微粒子,这些微粒子是在那些包含于所假定的各个距离中的那些方向上脱离发光物的;它们凭借发光体的转移而移动,落到形体上面,于是形体就被它们照亮了。

    但是在人们中间,另外有些人曾经认为,根本就没有这种光亮的观念,它只不过是有色物的一种显现;另外还有些人则认为,太阳里面之所以有光存在,只是由于它的颜色显现得很强;而这种颜色是越出视觉的范围的。

    首先我们应当考量一下这些学说中的情况。我们说,不能认为这种从太阳落到各种形体上的光亮或光线是这种可见性质的承负者,也不能认为火是它的承负者,因为这样它们就会是透明的;这样,就必不可免地或者是它们的透明性由于它们堆积起来而丧失,就像水晶的各个小部分是透明的,而它们堆积起来并不透明那样,或者是它们的透明性并不丧失。那么,如果它们是透明的,而它们的透明性并不丧失,它们就不会是发光的。然而我们已经以分别透明体与发光体结束了这种情况了。

    但是,如果它们凭着堆积起来而变成非透明体,它们堆积起来就会把在它们下面的东西遮盖起来。它们一在堆积方面增大,也就会在遮盖方面增大。而如果光可以堆积的话,它一在堆积方面增大,颜色的显现也就会增大。同样地,如果这些发光的东西一起头就是发光体,而不是透明体,例如火之类,那就很明显,使各种颜色可见的光线并不是一个形体。因此,不能承认光线是形体并且凭本性而在不同的方向上运动。

    其次,如果它们是一些脱离了发光体的形体,并且碰到可以照亮的东西,当它们遮盖天球的时候,就必不可免地会或者是它们消灭了或因改变而变化了,或者是遮盖者在它们之先。但是说遮盖者在先,是很勉强的,因为这是一件突然造成的事情。遮盖作用引起的消灭也是这一类的,因为我们怎样能断定,如果在两个形体之间有一个形体插入,这两个形体中就有一个被消灭呢?

    至于由改变造成的变化,则使我们所说过话成为必然的,也就是说,它们由于对着照明物而被照亮,而如果又有遮盖作用,它们就因改变而发生变化。如果就物体必然从照明物方面出发经过一个距离这一点而言,事情是这样的,那么,既然这种由改变而产生的变化是对立的,为什么这些形体不会凭它们自己由于改变而发生变化呢?

    至于那些主张光线学说的人所依据的论证,从他们所说的话,可以毫无疑问地推出,光线是从太阳附近落下来的,是从火的附近而来的。这是一种运动,但是不会有一种运动不属于形体。此外,的确,光线是由于发光物的转移而移动的,但是转移属于形体。再次,光线碰到一个形体;而它又为这个形体反射到另一个形体上,这种反射毫无疑问是一种形体的运动。但是这些推理都是有毛病的,它们的前提并不是真的。

    当我们说“光线落下或射出或射进”的时候,这些都是譬喻性的说法;它并不是这样的。相反地,光线是突然发生在相对立的东西里面的。而当它从一件高的东西发生时,人们就想像它好像在落下来,虽然根据现象,“发生”是比“降落”更恰当一些,因为我们根本看不到光线在途中,同时它也不需要可以感觉得到的时间。必须或者是有使人信服的论证指出它的降落(在这一点上我同意他们的看法),或者是感觉指出了它,这一点是他们所相信的。但是感觉怎样会指示一个运动体的运动,而这个运动体的时间是感觉不出的,并且是感觉不到它在中途的呢?

    至于光线会转移的说法,是与阴影会转移的说法不相上下的。像这样,阴影就会应当也是一个移动的形体。但是光线和阴影都不是一种转移;相反地,这是一种消失和一种恢复;并且,的确,当补偿作用得到恢复时,阴影也得到了恢复。

    如果有人犯了错误,说阴影也移动,那就必不可免地或者是它移动到光亮上面,或者是光亮移动到阴影的前面和后面。如果阴影移动到光亮上面,它就会遮盖光亮。所以,我们还是假定笼罩大地的光亮并没有转移,只有阴影遮盖光亮;光亮转移的想法,大家已经承认是破产了。如果光亮移动到黑暗的前面,使黑暗发生了移动,而假定发光体中止发光,由此就会知道,当发光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