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鱼菜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论美国的民主-法-托克维尔 > 第九章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

第九章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2/2)

信,我一定能够找到这个力量。

    60年的暂短人生,还不足以使美国人发挥其全部的想象力;不是十全十美的现世生活,也决不会使他们心满意足。在所有的生物中,只有人对本身的生存有一种天生的不满足感,总是希望人生无可限量。人既轻视生命,又害怕死亡。这些不同的情感,不断地促使人的灵魂凝视来世;而能把人引向来世的,正是宗教。因此,宗教只是希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宗教的自然合乎人心,正同希望本身的自然合乎人心一样。只有人的理智迷乱,或精神的暴力对人的天性施加影响,才会使人放弃宗教信仰。但是,有一种不可战胜的力量,在使人恢复宗教信仰。没有信仰只是偶然的现象,有信仰才是人类的常态。

    在仅从人的观点来考察宗教时,可以说一切宗教都能从人本身汲取用之不竭的力量因素,因为这种因素是人性的主要构成因素之一。

    我知道,过去有些时代,宗教除了本身固有的这个影响之外,还可以得到法制的人为帮助,以及指导社会的现世政权的支持。在那样的时代,宗教曾与人世的政府紧密结合,从恐怖和信仰两个方面去控制人们的灵魂。但是,当宗教与人世的政府建立这样的联盟时,我敢说它会象一个人犯错误那样去行动,即它可以为现在而牺牲未来,为取得它不应有的权力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力。

    当宗教把它的帝国建立在所有的人都一心向往的永生愿望上时,它便可以获得普遍性。但是,只要它与一个政府结成联盟,它就必然采取只适用某些人的准则。因此,宗教与一个政权结盟之后,将增加对某些人的权力,而失去支配一切人的希望。

    宗教只有依靠使所有的人都能得到安慰的感情,才能把人类的心吸引到自己方面来。而当它与人生的苦难情感厮混在一起时,则有时会被迫去帮助那些不是要求爱而是要求利的盟友,并且会把那些还在继续爱它、但在全力反对它的盟友的人斥为敌人。因此,宗教只要不分享统治者的物质权力,就不会分担统治者所煽起的仇恨的后果。

    表面上看来建立得很巩固的政权,并不能保证它比一代人的观点或一个时代的利益更持久,而且往往会比一个人还要命短。法制可以改变看来似乎十分牢固和十分稳定的社会情况,而且在改变社会情况的同时可以改变其他一切。

    人们在社会上建立的权力,也象人生在世一样,都是白驹过隙,转瞬即逝。权力的迅速更替,犹如人生的苦乐多变。至今还没有看见一个政府一直受到始终不变的人心的支持,或一直依靠一种永不消失的利益。

    人们的感情、偏好和激情,自有史以来,总是以同样的形式反复重现。一种宗教只要受到它们的支持,就能在一段时间内得势,或至少不会为另一种宗教所消灭。但是,宗教一旦依附于现世的利益,几乎又会同世上的一切权力一样,变得脆弱无力。唯有宗教能够有希望永垂不朽,但它一与那些短命的权力结盟,便要把自己拴在这个权力的命运上,而且往往是随着昔日支持这些权力的激情的消失而灭亡。

    因此,宗教与各种政治权力结盟时,只会使自己担起沉重的盟的义务。宗教不需要依靠政治权力的帮助而生存,而如果给予政治权力以帮助,则会导致自己灭亡。

    我方才指出的危险,在任何时代都是存在的,但不总是表现得那么明显。

    在某些时代,政府好象是永垂不朽的;而在另些时代,社会的生存又似乎比人的生命还要岌岌可危。有些政体使公民处于昏睡状态,而另些政体则令公民保持兴奋状态。

    当政府仿佛十分强大,法制好象十分稳定的时候,人民并不能察觉政教结合可能产生的危险。

    当政府显得十分软弱,法制显得十分不定的时候,危险是有目共睹的,但往往是已经来不及避免了。因此,必须学会很早就预见出危险。

    随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情况日益趋向民主,社会本身日益走向共和,政教结合的危险性也必定逐渐增强,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权力将经常易手,政治理论将相继迭起,人事、法律和制度本身将处于飘忽不定状态,并且不是为时甚短,而是长譬如此。爱动和喜变是民主共和制度的本性,正如停滞和昏睡是**君主制度的定则一样。

    既然美国人每四年改换一次政府首脑,每两年改选一批新的立法者,每一年改选一次地方官员,即把政治不断地交给新手去做试验,而不让宗教沾政治的边,那末,宗教在舆论常变和众说纷纭之中能够依靠什么呢?它在党派的斗争之中到哪里去找它应当享有的尊重呢?它在周围的一切都处于毁灭状态之下能够永垂不朽吗?持和颂扬宗教,并将触及人们的灵魂深处,找到灵魂所受的创伤。持和颂扬宗教,并将触及人们的灵魂深处,找到灵魂所受的创伤。

    永远不会放弃宗教情感的人民群众,没有人使这种情感与已建立的信仰脱离。向往来世的本能愿望,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引人民群众到教会去接受洗礼,把他们的心扉敞开来接受信仰的诫告和安慰。

    这样的描述为什么不能适用于我们呢?我在我们法国,看到有些人不再信奉基督教,但也没有皈依其他宗教。

    我也看到另一些人徘徊在疑惑之中,有的已经宣称不再信教。

    更有甚者,我还看到一些基督徒虽然仍在信教,但不敢宣称自己信教。

    最后,在这些温和的教友和激烈的反对者中间,我还发现有少数的信徒准备冲破一切障碍,甘冒一切危险,去保卫自己的信仰。这些人竟不顾舆论,以暴力去对付人的弱点。他们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之下,甚至忘乎所以,不知在何处停步。

    但是,由于他们知道在他们的祖国人们用来取得独立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攻击宗教,所以他们又害怕他们的同时代人闹事,并怀着恐怖的心情排斥他们的同时代人所追求的自由。他们把不信宗教看成一件新事,所以凡是新的东西,他都一律仇视。他们同他们的时代和他们的国家处于作战状态,把当时人们提出的每一个见解,都视为信仰的死敌。

    这不应当是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

    因此,在我们中间有一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止人创伤。

    永远不会放弃宗教情感的人民群众,没有人使这种情感与已建立的信仰脱离。向往来世的本能愿望,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引人民群众到教会去接受洗礼,把他们的心扉敞开来接受信仰的诫告和安慰。

    这样的描述为什么不能适用于我们呢?我在我们法国,看到有些人不再信奉基督教,但也没有皈依其他宗教。

    我也看到另一些人徘徊在疑惑之中,有的已经宣称不再信教。

    更有甚者,我还看到一些基督徒虽然仍在信教,但不敢宣称自己信教。

    最后,在这些温和的教友和激烈的反对者中间,我还发现有少数的信徒准备冲破一切障碍,甘冒一切危险,去保卫自己的信仰。这些人竟不顾舆论,以暴力去对付人的弱点。他们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之下,甚至忘乎所以,不知在何处停步。

    但是,由于他们知道在他们的祖国人们用来取得独立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攻击宗教,所以他们又害怕他们的同时代人闹事,并怀着恐怖的心情排斥他们的同时代人所追求的自由。他们把不信宗教看成一件新事,所以凡是新的东西,他都一律仇视。他们同他们的时代和他们的国家处于作战状态,把当时人们提出的每一个见解,都视为信仰的死敌。

    这不应当是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

    因此,在我们中间有一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止人永远不会放弃宗教情感的人民群众,没有人使这种情感与已建立的信仰脱离。向往来世的本能愿望,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引人民群众到教会去接受洗礼,把他们的心扉敞开来接受信仰的诫告和安慰。

    这样的描述为什么不能适用于我们呢?我在我们法国,看到有些人不再信奉基督教,但也没有皈依其他宗教。

    我也看到另一些人徘徊在疑惑之中,有的已经宣称不再信教。

    更有甚者,我还看到一些基督徒虽然仍在信教,但不敢宣称自己信教。

    最后,在这些温和的教友和激烈的反对者中间,我还发现有少数的信徒准备冲破一切障碍,甘冒一切危险,去保卫自己的信仰。这些人竟不顾舆论,以暴力去对付人的弱点。他们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之下,甚至忘乎所以,不知在何处停步。但是,由于他们知道在他们的祖国人们用来取得独立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攻击宗教,所以他们又害怕他们的同时代人闹事,并怀着恐怖的心情排斥他们的同时代人所追求的自由。他们把不信宗教看成一件新事,所以凡是新的东西,他都一律仇视。他们同他们的时代和他们的国家处于作战状态,把当时人们提出的每一个见解,都视为信仰的死敌。

    这不应当是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

    因此,在我们中间有一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止人们的精神按其天性发展,驱使它越过自己应当自动停止的界线。

    我深信这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就是政教的密切结合。

    欧洲的不信教人士,主要是把基督徒当做政治敌人,而不是把他们当做宗教敌人加以攻击的。他们之仇恨宗教信仰,多半是把它视为一个政党的意见,而很少把它视为一种错误信仰。他们之排斥教士,主要是因为教士是政府的朋友,而不是因为教士是上帝的代表。

    在欧洲,基督教曾准许人们把它与世间政权紧密结合起来。今天,与基督教结合的那些政权已经衰落,而基督教本身则好象被埋在那些政权的废墟堆里。它还活着,但被死去的政权压在底下;只要清除压着它的瓦砾,它会立刻站起来。

    我不知道怎样做才能使欧洲的基督教恢复其青春的活力。只有上帝能够做到这一点,但无论如何,也得有赖于人们相信它仍然保留的全部力量是有用的。

    美国人的教育、习惯和实践经验是如何促进民主制度获得成功的应当怎样理解美国人的教育——人的理性在美国受到的培养不如在欧洲深刻——但没有一个人仍处于无知状态——为什么——即使在半开化的西部各州,思想的传播也很迅速——实践经验为什么比书本知识对美国人更为有用我在本书的许多地方,已向读者指出了美国人的教育和习惯对于维护他们的政治制度所起的作用。因此,我在这里只想补充几个新的事实。

    美国至今只出现很少几位著名作家,它没有伟大的历史学家,而且连一个诗人也没有。它的居民用一种不大赞成的眼光,看待名符其实的真正文学。欧洲的一个三流城市每年出版的文学作品,也比美国二十四个州加起来要多。

    美国人的思想缺乏一般观念,他们根本不追求理论上的发现。政治本身和实业,也不引导他们去进行此种研究。在美国,不断制定新的法律,但还没有出现过一个探讨法律的一般原理的大学者。

    美国人有他们的法律顾问和评论家,但没有政治家。在政治方面,他们向世界提供的,主要是范例,而不是教训。

    对于技术,也可以作如是观。

    在美国,对欧洲的发明创造利用得很好,并在加以完善以后,使其令人赞叹地适用于本国的需要。美国有实业家,但他们没有受到科学的训练。美国有优秀的工人,但发明家不多。富尔顿在为外国人服务多年之后,才得以将自己的天才贡献于祖国。

    凡欲考察英裔美国人的智力水平的人,都应当从两个不同方面去研究这个问题。如果你考察的全是学者,你会为美国学者之少而感到吃惊;如果你在调查时将无知的人包括进去,你又会觉得美国人的知识水平在世界上是最高的。

    我在本书的另一处已经说过,全体美国人民的知识水平处于最高者和最低者之间。

    在新英格兰,每个公民都受过初等教育,而且在这种教育中他们还学到了宗教方面的若干知识和论据。他们了解本国的历史,知道本国宪法的要点。在康涅狄格州和马萨诸塞州,很难碰上一个对这些事情不甚了了的人;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的人,简直可以说是怪物。

    当我拿希腊和罗马的共和制度同美国的共和制度进行比较,拿前者的手抄本珍贵图书和无知群众同后者的无数报刊和有知识人士进行比较,随后再回顾我们为了古为今用和根据两千年前的经验来推断我们今后的未来而仍在进行的一切努力时,我真想把我的书全部烧掉,以便只用全新的观点来考察如此全新的社会情况。

    但是,不要把我关于新英格兰所述的一切,一股脑儿地推及整个联邦。越往西或越往南,人民的知识水平越低。在濒临墨西哥湾的各州,也象我们欧洲一样,有些人连初等教育也没有受过。但是,你要想在美国发现一个全是无知人居住的地区,那是枉然。其理很简单:欧洲各国是从愚昧和野蛮状态走出来,朝向文明和开化前进的。但各国的进步是不平衡的:有的在这个征途上走得快一些,有的在途中耽误了一些时间,还有的在途中停下来睡起大觉。

    美国的情况就不是这样。

    英裔美国人本来都已经开化,来到新大陆后又继续繁衍子孙。他们不用从头学起,只要不忘记原来的东西就可以了。

    但是,这些美国人的子孙,后来又年年迁往内地的荒野定居;而随着他们的定居,也把原有的知识带来,并且继续尊重知识。教育使他们知道了知识的功用,并能使他们把这些知识传给后代。因此,美国的社会没有摇篮时期,它在建立时就已经是成年。

    美国人从来不使用农民一词。他们之不用这个词,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这个词的含义。在他们的印象中,不知什么是初民时期的无知、田野的单调和乡村的粗野。他们对文明早期阶级的那些德行、恶习、鄙俗和粗犷,一概不知。

    在联邦的边远地区,或在人口稠密地区与荒野的接壤地带,有一些大胆的冒险家在那里落户。他们为了不在家乡挨饿受穷,而不怕艰险,深入到美国的荒僻地区,在那里建立新的家园。拓荒者一到可供安身之处,便立刻伐倒树木,在树荫下盖起木房。再没有比这些孤零零的住所,更使人感到凄凉的了。旅行者在夜幕降临的时刻走向这种住房时,遥见灯火闪闪发光;而走进屋子里以后,则见炉火通红;在夜里,一有风吹来,就可以听到用树叶覆盖的屋顶,在大森林里摇来晃去作响。谁会不以为这座可怜的小屋是粗鄙无知的人的栖身处呢?然而,拓荒者的精神面貌与其栖身之处之间,却毫无共同之点。他周围的一切虽然原始和粗野,但他本人,却可以说是十九世纪的劳动和经验的体现。他穿着城市的衣服,说着城市的语言;他知道过去,憧憬未来,正视现实。他本是一位很文明的人,过了一段时间,他就适应了森林里的生活。他在进入新大陆的荒原时,只随身带来一部圣经、一把斧头和一些报纸。思想在这些荒原里传播的极其神速,是难以用笔墨形容的。

    我不相信,在法国的最开化和人口最多的地区,能有这样规模巨大的知识传播活动。

    没有疑问,美国的国民教育对维护民主制度是有大帮助的。而且我相信,在启迪人智的教育和匡正人心的教育不相分离的地方,情况更会如此。

    但是,我不想夸大这个优点,而且我也远远不象大多数欧洲人那样,以为只要教会人们读书写字,人们就可立刻成为公民。

    真正的知识,主要来自经验。假如美国人不是逐渐地习惯于自己治理自己,他们学到的书本知识今天也不会为他们的成功提供太大的帮助。

    我同美国人在一起生活过很长时期,我无法表达我是多么钦佩他们经验丰富和常识广泛。

    切不要让美国人谈论欧洲,他们一谈起欧洲,总是表示非常自负,而且还很看不起欧洲。这时,他们也不过发表一通在所有的国家只能唬住无知人的笼笼统统的泛泛之论。但是,当你把话题转到他们的国家时,你会看到笼罩着他们理智的乌云立即消散:他们的语言和思想变得清晰和准确了。他们将告诉你,他们的权利都有什么,他们应当怎样去行使这些权利。他们也知道按照哪些惯例在政界活动。你会看到,他们对行政制度十分熟悉,而且很懂得法律的机制。美国的居民不从书本去汲取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书本知识只能培养他们接受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的能力,但不能向他们直接提供这些东西。

    美国人是通过参加立法活动而学会法律,通过参加管理工作而掌握政府的组织形式的。社会的主要工作,每天都是在他们的监视之下,甚至可以说是通过他们的手来完成的。

    在美国,对人们所进行的一切教育,都以政治为目的;在欧洲,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人们处理私人生活的能力。公民参加公务活动,很少需要事先学习。

    一瞥美国和欧洲这两种社会,这方面的不同立即出现在你的眼前。

    在欧洲,我们经常把私人生活的一些观点和习惯带到公共生活中去,所以当我们一下子从家庭的生活圈子里走出而管理国家时,我们就往往象在家里同朋友谈话那样去讨论国家大事。

    美国人就与此相反,他们差不多总是把公共生活的习惯带回到私人生活中去。在他们那里,陪审制度的思想,在学生的游戏当中就有所反映;而代议制的方法,甚至被用去组织宴会。

    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美洲的所有人民都有民主的社会情况——但民主制度只得到英裔美国人的支持——南美的西班人虽与英裔美国人同样得益于自然环境,但未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仿效美国宪法制宪的墨西哥也是如此——西部的英裔美国人维护这种制度比东部的英裔美国人困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我已经说过,美国之能维护民主制度,应归功于地理环境、法制和民情。

    大部分欧洲人只知道这个因素中的第一个,并赋予它以它实际上没有的重大作用。

    不错,英裔美国人把身分平等带到了新大陆。他们当中既没有平民,又没有贵族。门第的偏见和行业的偏见,均不为人所有。这样,由于社会情况是民主的,民主制度也就不难获得了胜利。

    但是,这个情况并非美国所特有。几乎所有的美洲殖民地,都是由一些彼此平等的人或迁来后变得平等的人建立的。

    欧洲人在新大陆的任何部分,都未能建立起贵族政体。

    但是,民主制度却只在美国得到发展。

    美利坚合众国没有需要对抗的敌人。它象大洋中的一个孤岛,屹立于北美的广野。

    但是,大自然也同样使西班牙人屹立于南美,而这种与外界隔离的状态,并没有防止西班牙人建立常备军。他们在没有外敌的时候,总是彼此交战。只有英裔美国人建立的民主制度,是迄今为止能够以和平方法自立的民主制度。

    美国的领土,为人类的活动展现出一片无边无际的园地,向实业和劳动提供了用之不竭的资源。在这里,发财致富的**代替了争权夺利的野心,而社会的繁荣则扑灭了派系斗争的烈火。

    但是,在地球上的哪一部分能够找到比南美的平原更肥沃的平原,比南美的河流更大的河流,比南美的资源更待开发和更取之不竭的资源呢?可是,南美却未能建立起民主制度。如果说在地球上占有一块土地,而且只要随意向无人居住的地区扩大,就足以使人民幸福的话,那末,南美的西班牙人就不该埋怨自己的命运不济了。尽管他们没有享受到美国居民那样的幸福,但至少也要使欧洲人感到羡慕。然而,世界上却没有一个国家再比南美诸国更悲惨的了。

    可见,自然环境不仅未能给南美带来北美那样的结果,而且使南美在某些方面还不如自然环境差的欧洲了。

    因此,自然环境对一个国家的命运所起的作用,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巨大。

    我在新英格兰看到一些人,准备离开他们本可以安居乐业的故土,而到荒地里去创造幸福。离新英格兰不远,我见到加拿大的法国移民,他们宁愿密密地挤在一个无法再挤的狭小地区,而不肯到近在咫尺的荒地去开发。由美国迁来的移民用不长时间的劳动收入,就在荒地里购进大片的地产;而加拿大的法国移民,却甘愿以比在法国还要高的价格去购买人口稠密地区的土地。

    可见,大自然虽然也同样把新大陆的荒地赐给了这些欧洲人,但他们却始终不会好好利用这个礼物。

    我认为,美洲其他国家的繁荣致富的自然条件,与英裔美国人的完全相同,但它们的法制和民情不如英裔美国人的。

    这些国家现在都很贫困。因此,英裔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是使他们强大起来的特殊原因和决定性因素,而这个原因或因素也正是我要研究的对象。

    我的意思不是说美国的法制已经十全十美,我也决不认为美国的法制可以应用于一切民主国家。在我看来,在美国现行的法律中,有些法律对美国本身也是有危险的。但是,不可否认,总的说来,美国的立法是极其适应它所治理的人民的天才和国家的性质的。

    因此,美国的法制是良好的,而美国民主政府所取得的成就,也有很大一部分应归功于法制,但我不认为美国的法制是美国获得成功的最主要原因。虽然我认为美国的法制对美国人的社会幸福的影响大于自然环境;但另一方面,我又有理由确信,美国法制的这种影响小于民情。

    全联邦性的法律当然是美国立法的最重要部分。

    墨西哥所处的地理位置,其有利性不亚于美国,而且墨西哥还采用了与美国相同的法律,但墨西哥没有促使自己建立民主政府的民情。

    因此,除了自然环境和法制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使民主制度得以在美国建立。

    但是,对这个原因还须进一步加以证明。居住在联邦境内的人,几乎都是同一种族的后裔。他们说着同样的语言,以同样的仪式礼拜上帝,受着同样的物质条件的影响,服从于同样的法律。

    那么,我们所要考察的他们之间的差异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为什么在联邦东部,共和政府的管理显得强而有力、有条不紊和稳健成熟呢?又是一些什么原因使政府的一切活动具有了明智性和持久性呢?

    与此相反,为什么在西部,社会的管理工作就显得有些紊乱呢?

    为什么在西部,各行各业的活动表现得有点混乱和头脑发热,而且几乎可以说有点发狂,以致不考虑长远的未来呢?

    我不再拿英裔美国人与外国作比较,而要在他们之间互相对比,并考察他们为什么未能一致。在这里,取自自然环境的论据和取自法制差别的论据,对我都没有用处。我要另找原因。这个原因,除非到民情中去寻找,又能到什么地方去找到呢?

    英裔美国人长期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经验和习惯,以及最有利于维护这种制度的思想,都是在东部取得或形成的。在这里,民主制度逐渐深入到人们的习俗、思想和生活方式,并反映在社会生活的一切细节和法制方面。也是在东部,人民的书本教育和实际训练最为完善,宗教最富有自由色彩。这些习惯、思想和习俗的总体,如果不是我所说的民情,又是什么呢?西部就不同了,这些长处至今尚有一部分未在那里出现。

    西部各州的美国人,大部分出生于森林地区,他们把粗野生活的思想和习惯掺进了他们父兄的文明。他们的激情比较暴烈,他们的宗教道德比较薄弱,他们的思想不够坚定。在那里,谁也不管谁,谁也管不了谁,因为他们彼此才刚刚认识。

    因此,西部的居民在某些方面还象处于摇篮时期的民族,没有经验和习惯于粗野。在东部,社会是由旧社会的人组成的,但他们是刚刚凑在一起。

    因此,只有美国人特有的民情,才是使全体美国人能够维护民主制度的独特因素。英裔美国人在各州建立的民主制度之所以在细节和发展程度上有所不同,也正是这个因素所使然。

    因此,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对民主制度的寿命的影响,在欧洲被人夸大了。另外,他们对法制的重要性也评价得过高,而对民情的重要性又评价得过低。毫无疑问,这三大原因都对调整和指导美国的民主制度有所贡献。但是,应当按贡献对它们分级。依我看,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

    我确信,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没有民情的支持也不能维护一个政体;但民情却能减缓最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最坏的法制的影响。民情的这种重要性,是研究和经验不断提醒我们注意的一项普遍真理。我觉得应当把它视为我的观察的焦点,我也把它看做我的全部想法的终点。

    最后,我对这个问题只想补充如下一点:如果说我在本书的叙述中,还未能使读者理解我所指出的美国人的实践经验、习惯和见解,总而言之,即他们的民情在维护他们的法制上所起的重要作用,那末,我就没达到我在写作本书时为自己规定的主要目的。

    法制和民情在别处能否比在美国更足以维护民主制度如果英裔美国人返回欧洲,他们将不得不修改他们的法律——应当区分开一般的民主制度与美国的民主制度——可以设想出好于或至少不同于美国的民主所提供的法制的民主法制——美国的例子只能证明在法制和民情的帮助下有希望建立民主制度我已经说过,美国民主制度的成功,有赖于它的法制本身和民情之处多于其自然环境。

    但是,由此可以认为同样的这些因素放在别处也能发生同样的作用吗?既然自然环境代替不了法制和民情,那么法制和民情能不能代替自然环境呢?

    对美国民主的结构发生制约作用的三大原因(自然原因、法制原因、精神原因),是托克维尔政治社会学的构成因素,其中的精神因素占主要地位。

    ——法文版编者不难设想,我们没有证据对此做肯定的回答。不错,在新大陆,除了英裔美国人外还有其他民族,而且这些民族也具有同英裔美国人一样的物质条件,所以我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

    但是,除美国人之外,世界上并没有本身不具备英裔美国人那样的优越自然条件,但却实行他们那样的法制和拥有他们那样的民情的国家。

    因此,我没有用来同美国进行比较的对象,而只能随便谈几点看法。

    首先,我认为必须把美国的民主制度与一般的民主制度严格地区分开来。

    环顾一下欧洲的现况,看一看欧洲的一些大国、人口众多的城市、庞大的军队、复杂的政局,我不相信英裔美国人带着他们现在的思想、宗教和民情迁回到欧洲,在不大大改变他们的法制的条件下能够生存下去。

    但是,可以设想一个民主国家不按美国那样的方式来建立。

    那么,能不能设想一个政府按照多数的真正意愿来建立,但这个多数为了国家的秩序和安定,可以违反自己的要求平等的本性,同意将行政权的一切权限授予一个家族或一个个人呢?是否可以设想有一个民主社会,其国家权力比美国更为集中,其人民对国家工作的影响虽然不全是直接的和不全是不可抗拒的,但拥有一定权利的每个公民都可以依靠这些权利参加国家的管理呢?

    在英裔美国人那里看到的一切,使我确信:如果将以上设想的民主制度审慎地移植于一个社会,而它在这个社会里又能逐渐地渗入到人民的习惯,逐渐地深入到人民的思想,那末,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地方,也能建立起这种民主制度。

    假如美国的法制真是人们可以设计出来的唯一的民主法制,是人们可能遇到的最完善的法制,那我对此只能做如下的结论:美国的法制的成功,除了证明一般的民主法制可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国家获得成功以外,什么也不证明。

    但是,假如我认为美国的法制在许多方面尚有缺欠,而且我也不难想象出其他一些良好的法制,那末,美国特有的自然环境也不能使我们得出结论说:民主制度不能在自然环境不够有利,而法制却是很好的国家获得成功。

    假如人们生活在美国时的表现与他们生活在其他地方时的表现不同,人们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在美国形成的习惯和观点不同于他们以同样的社会地位在欧洲形成的习惯和观点,那末,民主制度在美国所产生的一切也不能同它在其他国家所产生的一切一模一样。

    假如美国人的爱好也同其他民主国家的人民一样,而这些国家的立法者又能够依靠国家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的优点把他们的爱好约束在正当的范围之内,那末,美国的一些首先应当归功于纯自然原因的繁荣,对于希望以美国为榜样但没有美国的自然条件优势的国家,并非没有借鉴作用。

    但是,这些假设还没有一个被事实所验证。

    我在美国见到人们表现的激情,也同我们在欧洲见到的激情一样:其中有一些来自人心的天性本身,而另一些则来自社会的民主制度。

    比如,我在美国见到人心有焦急的情绪,这是在人们的身分都接近平等,人人都有同样的机会进取时,人们都会产生的自然感情。我还见到以许许多多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民主忌妒感。我曾经说过,美国人在处理工作的过程,经常有自以为是和不懂装懂的表现。而且,我曾由此总结说,在美国也象在法国一样,人们同样有失败的遭遇和痛苦的经历。

    但是,当我仔细研究美国的社会制度时,很快就发现,美国人曾付出巨大而可贵的努力,去克服人心的这种缺点和纠正民主的天然缺陷。

    在我看来,美国的各种各样地方性法律,就是把公民的永久无法满足的野心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使同样的一些可能破坏国家的民主激情转化为对地方造福的激情。我认为,美国的立法者在以权利观反对忌妒感上,在以宗教道德的固定不变对抗政界的经常变动上,在以人们的经验弥补他们的理论无知上,在以人们处事的熟练习惯抵消**的急切上,并不是没有取得成功。

    因此,美国人并不是依靠国家的自然环境的优势而战胜来自他们的制度和政治法的危险的。对于一切民主国家所共有的弊端,他们采用了迄今只有他们才拟出的补救办法。尽管他们是第一个采用这种办法的,但他们却成功了。

    美国的民情和法制,并非只对民主国家适用;而且,美国人已经证明,不要放弃以法制和民情来调整民主制度的希望。

    假如其他国家在借用美国人的这个普遍而有益的思想时,并不想照搬美国人实际应用这个思想的独特方法,而是试图根据上帝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人规定的社会情况采取自己的办法,以避免威胁着它们的**和无政府状态,那末,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它们的努力一定要失败呢?在基督教世界组织和建立民主制度,是我们时代的重大政治问题。毫无疑问,美国人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但他们为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的人提供了经验。

    已经发生的事情对欧洲的重要性读者不难发现,我为什么要用这样多时间专门讨论上面的问题。我提出的这个问题,不仅与美国有关,而且与全世界有关,不仅涉及一个国家,而且涉及整个人类。

    假如那些具有民主的社会情况的国家只能在地处荒凉地区的时候才能保持自由,那末,我们对人类的未来命运只好绝望了,因为人类正在迅速地走向民主,而荒凉地区也快要住满了人。假如法制和民情确实不足以维护民主制度,那末,除了个人的**以外,还有什么其他的制度可供各国选择呢?

    我知道今天还有许多心地善良的人未被这样的未来吓倒,但他们厌烦自由,喜欢躲开自由的风暴而平安。

    然而,这些人对于他们所驶向的避风港并不熟悉。他们囿于已往的成见,按绝对权威的过去表现去评价绝对权威,而不按它在今日可能显出的表现去评价它。

    假如绝对权威在欧洲的民主国家重新树立起来,我不怀疑它会采取一种新的形式,呈现出一些我们的祖先所不知道的特点。

    在欧洲,以往有一段时间,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的同意,曾使国王们拥有过几乎无限的权力,但那些国王几乎没有加以利用。

    我不准备谈那些可以阻止国王滥用权力的权力,比如,贵族的特权、最高法院的强制执行权、行会的权利、地方的优惠权等。这些权力一方面减缓了当局的压力,另一方面又使人民保持了反抗的精神。这些政治制度虽然往往妨碍个别人或个别集体的自由,但能使人们的心中保持对自由的爱好,而这种爱好对于自由的行使是十分有用的。除了这些政治制度之外,社会舆论和民情还在王权的周围筑起一道不那样惹人注意但作用很大的高墙。

    宗教、臣民的忠心、君主的仁慈、荣誉感、家庭情感、地方的本位主义、习惯和舆论,都在限制着王权,把国王的权威局限在一个隐而不现的圈子里。

    当时,国家的制度是**的,但民情是自由的。君主虽然有权,但他无法全部行使,而且也不想全部行使。

    以前防止暴政的樊篱,而今安在呢?宗教正在丧失其对人们心灵的控制作用,区别善恶的标准完全被颠倒过来,一切从道德世界看来都变得不可信和不可靠了,君民均任意行事,谁也说不清**的自然极限和放纵的界限在哪里。

    连绵不断的革命,永远驱散了人们对国家元首的尊重感。释去受公众尊敬的负担的君主,从此以后也可以肆无忌惮地滥用其权力。

    当国王看到臣民的心倾向他的时候,他宽宏大量,因为他感到自己是强大的;他在爱惜臣民对他的忠心,因为这种忠心是王位的支柱。这时,君民之间的感情交融,就象人们在家里那样亲密无间。臣民可能发发牢骚,而他们在发现君主因此而不快时,又会感到后悔。这时,君主将象父亲惩罚子女那样,只用轻轻的手拍打一下臣民而已。

    然而,一旦王权的威信在革命的纷乱中丧失净尽,或相继登上王位的国王一代不如一代,使人民感到他的权力减弱和行为残暴时,谁也不再把君主视为国父,人人都把他看做是一个头子。如果他软弱,人们就轻视他;如果他强大,人们便憎恨他。他本身充满着怒气和恐惧,他在国内形同外人,他把臣民视为被征服的敌人。

    当同一国家里的各省或城市变成一些不同的小国时,它们就都拥有了各自的特殊意志。这种意志是与原先的服从一个中央的共通意志完全相反的。但是,如果先让同一帝国所属的各个部分丧失各自的独立、习惯、成见、甚至主权和名称,然后再让它们习惯于服从同一法律,那末,现在把它们合起来加以统治,并不比原先分别统治时困难。

    在贵族享用其权力的时期,甚至在他们丧失其权力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贵族制度的声誉都会给予个人的抵抗行动以莫大的力量。

    因此,有些人尽管那时已经没有权力,但仍能保持他们的高尚人格,敢于单枪匹马地抵抗国家权力的压力。

    但在今天,当所有的阶级都接近混为一体,出众的个人逐渐消失在群众之中,从而容易默默无闻的时候;当君主制度的声誉已经几乎扫地而又没有德行来补救,没有任何东西促使人们上进的时候,谁能说清强者的要求和弱者的服从将在何处止步呢?只要家庭情感活着一天,反对暴政的人就不会孤立无援,他的周围有他的追随者、世交和近亲。即使没有这种支持,他也会感到他的祖先在督促他前进,他的后代将接替他的事业。

    但是,当祖传的家业日益分散,种族的差别不多年就要消失的时候,到哪里去找家庭情感呢?在一个已经完全改变面貌或正在不断改变面貌的国家,如果它的一切暴政行动都有先例可援,它的一切罪行都是例行公事,现存的古老事物的灭亡没有人惋惜,凡能想象出来的新鲜事物人们都敢去做,那末,它的习惯法还有什么力量呢?如此屡遭践踏的民情又能提供什么抵抗力呢?当没有很多人由一条共同纽带联系在一起时,当没有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团体、一个阶级、一个自由结社可以代表和鼓动舆论时,这个舆论又能有什么用呢?当每个公民都同样无能,同样贫穷,同样孤立无援,而且只能以个人的软弱去对抗政府的有组织的暴力时,舆论又能有什么用呢?至于我们国家在某些方面是否会出现类似局面,这不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能预见到的。也许应当追溯古代的史实,回顾可怕的罗马暴政时代。在那个时代,社会风气颓废,传统中断,习惯**,意志动摇,自由为法律破坏而无容身之地,公民不受保护和不能自保,人性被人玩弄,君主不再开恩而强迫臣民逆来顺受。

    在我看来,那些希望复兴亨利四世或路易十四的君主政体的人,神智已经不清到了极点。至于我,当我看到许多欧洲国家的现况和预见其他国家将要达到的状况时,我就情不自禁相信它们很快就会做出抉择:不是走向民主的自由,就是走向**者的暴政。

    难道这不值得人们深思吗?假如人们将来不是全部自由就是全都被奴役,不是全都权利平等就是权利全都被剥夺;假如面对这项抉择的社会统治者不是逐渐将群众提高到他们的水平就是让公民降到人的水平之下,那末,只要战胜疑虑,坚定信心,教育每个人自愿做出巨大的牺牲,不就足够了吗?因此,难道不应当认为逐渐发展民主的政治制度和民情,不仅是使我们自由的最好手段而且是唯一手段吗?其次,如果不喜欢民主的政府,又怎么能把它作为医治社会目前的弊病的最适合和最良好的药剂而加以利用呢?让人民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很难,而让他们积累管理的经验和产生管好国家的意识更难。

    我承认,民主的意向是常变的,它的执行者还不精干,它的法制还不完备。但是,如果在民主的统治和独夫的压迫之间确实很快就将没有任何中间道路可走,难道我们与其自暴自弃地屈从于后者,而不如倾向于前者吗?而且,假如我们最后必然变得完全平等,那末,让自由把我们拉平不是比让一个暴君把我们拉平更好吗?如果读过我的这本书之后,断定我写此书的意图,是让已经具有民主的社会情况的国家全都仿效英裔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那他就大错而特错了。这样的读者只注意到我的思想的外表,而没有认识我的思想的实质。我的目的,是想以美国为例来说明:法制,尤其是民情,能使一个民主国家保持自由。但我决不认为,我们应当照抄美国提供的一切,照搬美国为达到它所追求的目的而使用的手段,因为我不是不知道,一个国家的自然环境和以往经历,也对它的政治制度发生某种影响;而且,如果自由要以同样的一些特点出现于世界各地,我还觉得那是人类的一大不幸。

    但我认为,如果我们不逐渐采用并最后建立民主制度,不向全体公民灌输那些使他们首先懂得自由和随后享用自由的思想和感情,那末,不论是有产者还是贵族,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谁都不能独立自主,而暴政则将统治所有的人。我还可以预见,如果我们不及时建立绝大多数人的和平统治,我们迟早要陷于独夫的无限淫威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