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九章 文字底缺陷(2/2)

探求方法,并不容易集合来任何物体底“一切”性质,并不容易“完全”知道它们,至少我们亦可以说,它们为数很多,没有人能知其确定的数目,而且各人底注意不同,技术各异,试验的途径互差,所以各人所发见的性质亦并不一样。既然如此,则这般人们,对同一的实体不能不有差异的观念,不能不使同一名称底意义参差而不确定。因为复杂的实体观念所包含的简单观念如果是共存于自然中的,则任何人都有权利把他所见为互相联合着的那些性质,加在他底复杂观念中。因为在黄金实体中,此一个人虽然只相信有颜色和重量,可是别一个人又会以为金在王水中的可溶性,亦同颜色一样应该加入他底黄金观念中,而且第三个人又会以为可熔性亦应该加入那个观念中;(因为金在王水中的可溶性亦同其可熔性和其他性质一样,亦是和它底颜色和重量常相联系在一块的。)至于第四个人又会依据传说或经验,把可展性或固定性加在里边。究竟这些人中哪一个曾经确立了黄金底贴切意义?那一个人可以来做决定的法官?此一个人固然可以求助于自然中的标准,而且可以很合理地想象自己可以把自己所见为在一块联系着的那些性质,加在黄金一词所表示的那个复杂观念中;可是别一个人如果未曾考察好,则亦有相同的权利,把那些性质忽略了,而且第三个人如果有另一种试验,则他亦有相同的权利,把别的性质加进去。因为我们所以要把这些性质联系在一个观念中,既然真是因为它们在自然中有其本来的联系,那么谁能说,此一种性质应加入,或应退出,彼一种性质不应加入,或不应退出呢?因此,我们就可以毫无疑义地断言,人们虽用同一的名称来表示复杂的实体观点,可是那些观念在他们都是一人一个样子,而且那些名称底意义亦是很不确定的。

    14 此外,我们还看到,在任何存在着的特殊事物中,各种性质同外界事物所发生的关系亦不同,有的能同多数的事物发生关系,有的能同少数的事物发生关系。既然如此,则谁能断言,哪一些性质应该来组成那个物种名称所表示的精确的集合体。谁又有充分的权威,来规定,某些明显的普通的性质应该排除于实体名称底意义以外,某些较秘密,较特殊的性质,应该加入其中呢?如此等等情节都会使实体名称底意义大为纷歧而不确定,而且在我们把它们应用到哲学上时,会使我们发生了犹疑,争辩,或错误。

    15 它们既有这种缺点,因此,它们只可以供通俗之用,不可以供哲学之用——自然在通俗的和平常的谈话中,概括的实体名称如果用各种明显的性质来规范普通常的意义(就如在以种传代的各种事物方面,我们多半凭借于它们底形相和样式,又如在别的实体方面,我们多半凭借于它们底颜色和其他可感的性质),则它们亦很足以表示人们想要说的那些事物,而且它们亦往常可以充分含盖了“黄金”和“苹果”等所表示的各种实体,使它们各各有所区别。不过在哲学的探讨中和争辩中,我们虽然应当把概括的真理建立起来,并且应该依据前提把结论推求出来,可是在这里,我们又看到,各实体名称底确定意义不但未曾建立起来,而且根本就不容易建立起来。一个人如果把可展性或某种程度的固定性认为是他底复杂的黄金观念中的一部分,则他由此在黄金方面所立的一切命题,和由此所推定的一切结论,当然都是分分明明文字底缺陷由那种意义下的黄金来的。但是一个人如果不以为可展性或某种程度的固定性是黄金一词所表示的那个复杂观念中的一部分,则他永不会承认这些命题和结论,永不会相信它们是正确的。

    16 以液体为例——人们如果抛弃了纷乱粗疏的意念,进而作严格缜密的考察,他们会容易看到,在一切语言中,在一切实体名称方面,这种缺点是很自然而难免的。因为他们如果这样考察,他们就会相信,许多文字底意义,在通常用法中,固然好象是很明白,很确定的,可是它们实在是很含糊,很模糊的。有一次,我同一伙聪明而博学的医生们聚会在一块,他们就偶尔谈到,是否有任何液体经过神经底织维?

    他们争辩了许久,而且两造都有很多的理由。但是我却希望他们说,他们应当先考察了,确定了溶体一词底意义,然后再来争辩。因为我常觉得,人们底争执大部分都偏于文字底意义,而不偏于思想中事物底实在差异。他们一听这个提议颇为惊异;而且他们如果没有那样大的聪明,则他们或者会以为它是一个轻浮狂放的问题。因为在座的人人都想,自己完全了解溶体这一名词底含义,而且我亦想,这个名称亦真不是最难解的一个实体名称。但是他们终于屈从了我底动议;

    而且在一考察之后就发现,那个名词底意义,并不如他们所想象的那样确定,而且他们各人用这个名词所表示的复杂观念,亦都不一样。因此,他们就看到,他们底争执大部分在于名词底意义,实则他们都承认有一些流体或微妙物质通过神经管;在这方面,他们底意见并无多大出入,所差的就是,他们不容易一致断言,这种流体是否可以叫做汁体。不过说到这一层,人们在一考察以后,都觉得它是不值得争辩的。

    17 以黄金为例——人们所热烈从事的各种争辩,大半都系这种性质,这一点,我以后或者在别的地方可以注意到。

    我们在这里,只要稍精确地观察前边所举的那个黄金一词的例子,我们就会看到,要决定它底意义,那委实不是容易的。

    我想,人人都会承认它是黄色而灿烂的一个物体,而且儿童们亦往往就以黄金一名来称这个观念,因此,在他们看来,孔雀尾上那个照耀而色黄的部分就应当是黄金。不过别的人们又看到,在某些物质团中,可熔性又和那种黄色联系在一起,因此,他们又把这个集合体形成一个复杂观念,而以黄金一名称之,以来表示实体底一种;因此,凡经火以后,成为灰烬的那些黄亮的物体,便被排斥于黄金以外;因此,各种实体只有黄亮的颜色还不算,它必须在经火以后,不为灰烬,而为熔液,才能归在黄金这个物种以内,才能为黄金一名所包括。另一个人又因为同样理由把重量加在这个观念中,这个性质亦同可熔性一样,同那个颜色紧相联系,因此,他以为这种性质亦应当加在那个观念中,亦应当用那个名称来表示。

    至于前一个观念所表示的,既只是只有颜色和可熔性的一个物体,因此,它当然是不完全的。说到别的性质,亦是一样。

    在这里,人们并不能解释,在自然中常相联系着的那些性质,为什么有些应当加在那个名义的本质中,有些应当排除出去。

    他们亦一样不能解释,表示指环质料的那个黄金一词,为什么当用它底颜色,重量,和可熔性,来决定那个物种,而不当用它底颜色,重量,和王水中的可溶性来决定那个物种。因为它在王水中的可溶性,正和在火中的可熔性是一样不可分文字底缺陷离的,而且它们亦都是那个实体同其他两种物体所发生的关系,——这两种性质所以有差别,只是因为那两种物体在那种实体上作用的方式不同。因为有什么权利,能使可熔性成为黄金一词所表示的本质底一部分,而可溶性则只是它底一种附属性质呢?而且它底颜色如果是其本质底一部分,则可展性怎样只是它底一种附属性质呢?我底意思只是说,这些既然都是依靠于实在本质的一些性质,而且只是同他物接触以后所发生的自动的或被动的一些能力,因此,任何人都没有权威来使黄金一词(它是和自然中存在着的物体相参照的,)只决定于那个物体中所含的此一些观念底集合体,而不决定于彼一些观念底集合体。既然如此,则那个名称底意义,必然是很不确定的。因为我已经说过,各人在同一种实体中所见的各种性质是不同的;而且我想,没有人能够见到它底全体性质。因此,我们对于事物底描写是很不完全的,而且各种文字底意义是很不确定的。

    18 简单观念底名称是最不含混的——由以前所说的看来,我们就可以知道在一切名称中,简单观念底名称是最不容易错误的。而它们所以不易错误,第一是因为它们所表示的那些观念各各都是一个单独的知觉,而且它们比复杂的观念,不但较容易得到,而且亦较易于保存,因此,它们就不如复合的实体观念或混杂情状底观念那样易于不确定,因为在后边这类观念中,各个简单观念底精确数目不容易互相契合,而且亦不容易保留在心中。第二,因为它们并不参照于任何实体,只参照于它们直接所表示的那个知觉。至于实体底名称,则因为永远有这种参照,所以它们底意义是很杂乱的,而且能引起许多争辩来。人们如果不故意来牵强用字,不故意来责骂他人,则他们在自己所熟悉的任何语言中,便不容易不知道,简单观念底名称有怎样的功用和意义。“白”与“甜”,“黄”与“苦”都有明显的意义,人人都可以精确地了解这种意义;而且他假如不知道,亦容易知道自己不知道,亦容易求得解答。但是说到“谦抑”或“节俭”,则我们真不能确知,别人在用这种词时,它们所表示的那些简单观念底集合体。而且我们纵然以为自己很知道金或铁底意义,可是我们仍然不能确实知道,别人用此字时所表示的精确的复杂观念;而且我相信,在说者方面和听者方面,它们所表示的集合体往往是不同一的。人们在谈论时,既然要处理普遍的命题,要在心中确立普遍的真理,并且要考察由此所得的结果,因此,他们如果用起这一类意义不确定的名词来,一定会发生误解和争执。

    19 简单的情状亦是比较不易含糊的——我们已经说过,简单观念底名称是不易陷于含糊和不确定地步的。根据同样规则,我们亦可以说,简单情状底名称亦是这样的,尤其那些形相和数目底名称更是这样的,因为我们在这方面正有明白而清晰的观念。人们如果有心来了解“七”和“三角形”,则他们能误解了这两个名称底意义么?因此,我们可以概括地断言,在任何方面,最不复杂的观念一定有最不含糊的名称。

    20 在最复杂的混杂情状和实体方面,各种名称是最容易含糊的——混杂的情状如果只是由少数明显的简单观念构成的,则它们底名称往往不至有了不定的意义。但是各混杂文字底缺陷的情状如果含着一大些简单的观念,则它们底名称,往往如上所述,会有很含糊很不确定的意义。至于实体底观念,则它们既非实在的本质,又非它们所参照的模型底精确表象,因此,它们底名称比较容易不完全,不确定,而在我们把它们应用在哲学上边时,更是这样的。

    21 为什么我们说这种缺点是在文字方面的——在各种实体底名称方面,所有的纷扰大部分是因为我们缺乏知识,不能窥见它们底实在本质。因此,人们或者疑问,我为什么说这种缺陷是在文字方面的,而非在理解方面的,这个反驳似乎是很正确的,因此,我不能不解释,我为什么要采取这个方法。我可以自白说,在我开始写这部理解论的时候,而且在以后很长的时候,我并未曾丝毫想到,在这部书中,我应该考察各种文字。不过在后来讨论完观念底起源和组织以后,在我开始考察知识底范围和确度的时候,我就看到,知识和文字有很密切的关系,而且我们如果不先考察好它们底力量和意义,则我们在知识方面所说的,万不能明白,不能切当。

    因为知识所关涉的既只有真理,因此,它会不断地同各种命题发生关系。知识虽然以事物为归依,可是它又必得以文字为媒,因此,各种文字就似乎与我们底概括知识是不可分的。

    至少我们亦可以说,文字是永远介在理解和理解所要思维的真理之间的,因此,文字就如可见物所经过的媒介体似的,它们底纷乱总要在我们底眼前遮一层迷雾,总要欺骗了我们底理解。我们如果知道,一般人所以使自己和他人陷于错误,他们底争辩和意念所以离奇,大部分都是因为文字和其不确定(或误解)的意义,则我们正可以想,这种情形在知识之路上实在是一种大障碍。而我们对这种障碍所以不得不提防者,尤其是因为人们往往不注意这是一种不利,反而要用心来助进它,并且认这种助进障碍的艺术,配得到博学深思底头衔(下一章 中就可以看到)。我总想,语言既是知识底工具,因此,我们如果能完全考察它底各种缺点,则世界上滔滔不绝的争论会停止了,而且知识之路,甚至于和平之路,将来会比现在要宽敞的多。

    22 因此,我们在解释古代著作家底作品时,不可不心存谦虚——我确乎想信,在一切语言中,文字底意义多半都是依靠于用文字的那人底思想,意念和观念的,因此,即在同文同国的人们,文字底意义亦是十分不确定的。在希腊作者方面,我们很可以看到这一层,因此,人只要稍一披阅他们底作品,他就会看到,他们虽用着同一文字,可是几乎各人有各人底语言。不过除了各国中这种自然的困难而外,还有各国和各代底差异;在各国各代,说教者,著作家,都各有各的意念,性僻,习惯,藻饰和绮语,而这些情节虽非我们现在所能知的,可是它们又各各能影响各著作家所用文字底意义。因此,我们在解释或误解古代的作品时,应该互相宽恕,因为这些作品虽然是极其应当研求的,可是它们亦都会陷于语言中不可免避的困难。因为说者如不能先把各种名词(简单观念底名称和明显事物底名称不计)定义出来,就用文字来表达自己底意思和意向,则听者方面便不能免于怀疑和不定。至于宗教,法律和道德等论说,既是极关重要的,所以在这方面,困难亦是最大的。

    23 在“新旧约”方面,各解释家和注经家所著的许多文字底缺陷书籍,很能明显地证明这一点。经文中所说的样样事情虽是极其真实的,可是读者在理解它们时是可以错误的,而且是不能不错误的。我们亦正不必惊异,上帝底意志在披上文字底外衣以后,就会陷于那种工具所不能免的疑义和不定。因为就是他底儿子在披上**底外衣以后,亦不得不陷于人性所有的一切弱点和缺点——罪恶除外。不过因此,我们正应当赞美他底慈悲,因为他已经在全世人面前把他底工作底和意志底明显痕迹摆露出来,并且给了全人类以充分的理智光亮,使他们虽然不曾见到所写的上帝这个词,亦能确乎知道(只要他们肯费心)上帝底存在,或对于上帝应有的敬礼。自然宗教底教条是很明显的,是全人类所了解的,是不常为人所争执的;而在另一方面,则在书籍和语言中所显示的真理,却免不了由文字自然所生的一些暧昧和困难,因此,我想,我们应该勤恳地,精细地观察前者,不应当专横地,独断地,傲慢地来解释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