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九章 文字底缺陷(1/2)

    1 我们所以应用文字,原是为记载和传达我们底思想——由前几章所说的看来,我们很容易知道,我们底语言有很大的缺陷,而且文字底性质本身,就会使许多字底意义含混而不确定。要想考察这些文字是否有缺陷,我们首先得考察它们底功用和目的。因为它们之完全与否,正看它们是否可以达到那个目的以为断。在这部论文底前一部分,我们已经常提到文字底双重功用。

    第一是要记载我们底思想。

    第二是要把我们底思想传达于他人。

    2 任何文字都可以供记载之用——说到第一项,则任何文字都可以记载我们底思想,以帮助我们底记忆,使自己同自己谈话。因为各种声音既可以任意地,无分别地表示任何观念,则一个人可以任意用任何文字来向自己表示自己底观念。在这里,他如果常用同一的标记来表示同一的观念,则所谓文字便无缺陷,因为他既然能借这些文字了解了自己底意思,则语言底正当功用和价值亦就在于此了。

    3 要传达思想,我们要用通俗的和哲学的两种文字——

    第二,说到用文字来传达思想,则它们有两种用法。

    第一是通俗的,第二是哲学的。

    第一,所谓通俗的用法,就是,我们可以在日常社会中文字底缺陷用各种文字来表示各种思想和观念,来同别人谈论日常的生活。

    第二,所谓哲学的用法,就是要用它们来传达事物底精确观念,并且用普遍的命题,来表示确定而分明的真理,以使人心在追求真理时,有所依着,有所满足。这两种用法是很有分别的;后来我们就会看到,一种需要极大的精确性,一种只需要普通的精确性。

    4 文字底缺点,在其意义含混——在传达思想时,语言底主要目的既然是想让人了解自己,因此,任何文字在听者心中所刺激起的观念同说者心中所有的观念如果不一样,则在通俗的意义和哲学的意义两方面,文字都不能尽其功用。各种声音同我们底观念既然没有自然的联系,而且它们所有的意义既然都是由我们所附加的,因此,它们所以含混,所以不定,所以有缺陷,多半原因于它们所表示的观念自身,而不是由于此一声音比彼一声音较能表示那些观念。因为说到声音,它们都是一样完全的。

    因此,此一些文字所以比彼一些文字较为含混,较为含混,只是因为它们所表示的那些观念互相差异。

    5 缺陷底原因——各种文字在自然方面既然没有意义,因此,我们如果想同别人交换思想,并且作有意义的谈话,则我们必须要学会各个文字所表示的观念,并且要把它们记在心里。不过这都是不易做到的。

    第一,因为它们所表示的观念是很复杂的,是由一大些观念集合起来的。

    第二,因为它们所表示的观念在自然中并无联系,而且在自然中并无任何确定的标准,来改正它们,校正它们。

    第三,因为一个文字底意义必须同一个标准相参照,而那个标准是不易知道的。

    第四,因为文字底意义,和事物底实在本质,是不能精确地同一的。

    这些困难都是发生于本可了解的文字底意义方面的;至于那些本不可了解的文字,则我们不必在这里提说;属于这类的,就如颜色底名称之于盲人,声音底名称之于聋者,等等,因为这些名称所表示的简单观念,在对方并没有适当工具来接受。

    在一切这些情节下,我们都可以看到文字底缺陷。在后来把各种文字应用在各种特殊的观念时,我将要详尽地解释这一层。我们如果一考察它们,就会看到,混杂情状底名称,多半因为前两种理由,而陷于含糊和不完全;至于实体名称所以如此,即大半因为后两种理由。

    6 混杂情状底名称是含糊的——第一点,混杂情状底名称,在其意义方面,多半容易陷于很大的含糊程度和暧昧程度。

    第一点,因为它们所表示的观念是复杂的——(一)因为这些复杂的观念组织太密。我们已经说过,要想使文字达到传递思想的目的,则它们在听者心中所刺激起的观念一定得同它们在说者心中所代表的观念一样。如不能办到这一步,则人们只是互以烦声和乱音相聒,并不能因此把自己底思想传递出去,并不能互使对方窥见自己底观念,以达其谈论和语言底目的。但是一个文字所表示的复杂观念如果是一再混文字底缺陷合的,则人们便不易精确地形成并保留那个观念,因而亦不能使通用的名称毫无变化地精确地表示同一的观念。因此,各个名称所表示的观念如果是很复杂的,(大部分道德的名称就是这样的),则那些名称在两个人方面往往不能有确乎同一的意义。因为一个人底复杂观念同别人底复杂观念往往不能相契合,而且同自己昨天所已有的,和明天所将有的,有时亦不相契合。

    7 第二点,因为它们没有外界的标准——(二)因为混杂情状底名称,大部分在自然中都无标准,使人来改正并校正它们底意义,因此,它们是很复杂,很含糊的。它们只是人心任意所合拢的一些观念,人心在合拢它们时,只是为求达到谈论底目的,只是为求表示自己底意念,它并不摹拟任何实在的东西,只用自己所形成的原型或形式,来分类命名各种事物。起初创造欺骗,谄媚,和戏弄等这些字的那人,只是任意把各个字所表示的一些观念集合起来。在古时,那些混杂情状底名称初通行时,亦正如现在新的情状名称在任何语言中初通行时一样。因此,各种名称所表示的观念底集合体如果是为人心所任意造成的,则它们底意义一定是含糊的,因为那些集合体在自然中并无恒常的联系,而且它们亦没有任何模型,使人来校正它们。所谓“谋害”,所谓“渎神”,我们永不能在事物本身中发现其意义。在那些复杂的观念中,有许多部分并不能在行动本身中看得到。“谋害”观念中所含的人心底意向,和“渎神”观念中所含的圣物底关系,同犯罪者外面的可见的行动,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犯谋害罪时,我们所能见的动作,只有拉轮制的一种动作,不过这种动作和“谋害”这个复杂观念中的其他部分并无必然的联系。它们所以有联络和连合,只是因为人心把它们合拢在一个名称下。不过人心在集合它们时,并无任何规则或模型,因此,表示那些自由集合体的任何名称底意义,在各人心中一定是互相差异的,因为各人并没有确立的规则,在这些任意的观念方面,来规范自己和自己底意念。

    8 常度propriety并不能完全挽救这一点——自然,人们可以假设,普通用法或所谓常度,可以有几分确立了语言底意义;而且在事实上,我们亦不能否认,它有几分可以帮助我们。不过普通用法在普通谈话中,虽然大致能规范住文字底意义,可是任何人亦没有相当的权威,来确立文字底意义,来决定人在它们上应附加什么意义。因为所谓常度并不足以使各种文字供哲学的推论之用。很复杂的观念底名称在通用时都有很大的伸缩性,而且即在常度底范围中,一个名词亦可以表示十分不同的若干观念。不但如此,而且我们根本就看不到什么地方有所谓常度底规则和标准,因此,我们还往常争执,究竟一个字底用法怎样才能契合于语言底常度。

    由此看来,观念如果太复杂,它的名称自然就易于不完全,自然就容易有含糊而不确定的意义。而且即在互求了解的人们,这些名字所表示的观念,在说者和听者两方面,亦并不能相同。在全国中,人人口中虽然都会说“光荣”,“感激”等名称,可是人们在用这些名称时所想要表示出的那些复杂的集合观念,显然会因人而异的。

    9 人们在学习这些名称时所由的途径,亦能使它们含糊起来——人们学习混杂情状底名称时所由的途径,亦最能使文字底缺陷它们底意义不确定起来。因为我们如果一考察儿童们怎样学习语言,我们就会看到,要使他们了解简单观念底名称所表示的东西,和实体观念底名称所表示的东西,则人们往往要把那些东西指示出来,使他们得到那些观念,并且要向他们重复指示那个观念的名称,如“白的,甜的,乳,糖,猫,犬”等。不过在混杂情状方面,尤其在最重要的道德的文字方面,则他们往往是先学习各种声音的。学习了以后,他们如果要想知道它们表示着什么样的复杂观念,则他们必须求他人底解释,或者自己费辛苦来观察(大部分是这样的)。不过他们虽然追求各个名称底精确的意义,可是这些复杂的观念亦并不易发现出来,因此,这些道德的文字在多数人口中,就只是一些空空的声音,而且它们纵然有点意义,而那种意义大部分亦是很松散,很不定,很含糊,很纷乱的。而且人们纵然以较大的注意来确立自己底意念,可是他们如果想用各种名称来表示那些复杂的观念,并且想使那些观念同别的(纵然是聪明而勤恳的)人们用这些名称所表示的那些观念有所差异,则他们仍然免不了一种困难。在这里,我们虽然看到,人们在“尊荣”,“信仰”,“恩典”,“宗教”,“教会”等方面,常有不断的争辩和讨论,可是我们却不容易观察出各个人所怀的不同的意念来;这就是说,各人对这些文字底意义,见解并不一致,而且各种文字所表示的各复杂观念,在他们心中,亦并不一致。因此,人们由此所生起的争执,只在于声音底意义方面。因此,我们就看到,在神或人的法律方面,人们底解释便无穷尽。注解又引起注解来,解释又发生了新的解释;因此,人们常常要来限制,来分别,来变化这些道德文字底意义,而无所底止。而且人们既然仍有能力来编造新的混杂情状底观念,因此,这些人造的观念就会增加到无数的程度。许多人在初读经文或法典时,虽然对其字句底意义,自己觉得已经了解,可是他们一求助于注解家,则往往反觉得失掉原来的意义,而且正因为那些解说,自己反生起(或增加)了疑惑,使那些地方含糊起来。我所以如此说,并不是我以为注解是无用的,乃是想要指明,人们纵然有能力、有意向,来利用极清晰的语言表示自己底思想,可是即在他们口中,那些混杂情状底名称亦是天然不确定的。

    10 因此,在古著作家方面,一定免不了含混情形——不用说,这种情形能使往古的和远国的著作家底作品必然地含混不明,因为许多聪明人既然在这方面曾运用其思想,而且著了汗牛充栋的作品,这就足以证明,要想找寻古代著作家底真正意义,是需要何等注意,精研,聪明和推论的。不过我们在各种著作方面,不必都过分推求其意义,我们所当着重的,只应当限于包含真理和法律的那些书籍,因为真理是我们所信仰的,法律是我们所服从的,稍有错误,稍有触犯,就会使我们陷于不利。至于别家作者底意义,则我们不必过于费心来探求,因为他们所写的既然只是他们底意见,因此,我们并不必知道他们,正如他们不必知道我们底意见一样。我们底祸福既然不依靠于他们底命令,因此,我们纵然不知道他们底意念,那亦并无危险。因此,我们在读他们底著作时,他们所用的文字如果没有适当的明白程度,清晰程度,则我们可以把它们搁置在一边,并且决定说:

    “他们如不想使人了解自己,则他们是应当被忽略的。”Si文字底缺陷nonVisintelligi,debesnegligi.这样对于他们亦无损害。

    11 意义含糊的实体名称——我们已经说过,混杂情状底名称,所以没有确定的意义,乃是因为自然中没有真实存在的标准,使那些观念有所参照,有所校正。不过实体底名称所以没有确定的意义,却因为与此相反的理由,因为人们假设,它们所表示的观念是与实在的事物相符合的,而且是以自然底标准为参考的。在我们底实体观念中,并不如在混杂情状底观念方面那样,在这里,我们并不能自由来组合各种观念,使它们形成一个具有特征的标记,以来归类并命名各种事物。在这些观念方面,我们必须服从自然,必须使我们底复杂观念契合于实在的事物,必须用事物本身来规范它们名称底意义,不如此,则我们底名称不能成为它们底标记,不能代表它们。在这里,我们自然有模型可以依从;不过这些模型却能使它们名称底意义很不确定起来。因为外界的标准既是根本不能知道的(或者纵能知道,所知的亦是很不完全,很不确定的),那么各种名称所表示的观念如果仍以它们为参照,则那些观念底名称当然不能有稳定而单一的意义。

    12 实体底名称第一参照于实在的本质,而实在的本质是不能知道的——我们已经说过,实体底名称在普通用法中,有两层参照。

    第一,人们以为各种事物都有实在的组织,它们底一切性质都由此流出,并且会粹于此。因此,他们就使实体底名称来表示这种组织,并且假设它们底意义同这种组织相契。不过这种实在的组织或本质(人们往往有这种称呼)既是我们所完全不能知道的,因此,我们不论用任何声音来表示它,而那个声音总不能有确定的含义。我们如果用“马”或“锑”两个字来表示我们所完全观念不到的那些实在的本质,则我们真不知道,那些事物是叫做马或锑,或应叫做马或锑。因此,按照这个假设,实体底名称既然参照于我们所不知晓的一些标准,因此,那些标准从不能校正它们底意义,确立它们底意义。

    13 第二,它们参照于一些共存的性质,而那些性质又是我们所不能完全知道的——第二,有的人们以为它们底名称直接所表示的,就是在实体**有的一些简单观念,因此,他们想在各种事物中所联合的这些简单观念,就可以当做适当的标准,以为它们底名称所参照,并且使它们底意义有所改正。不过这些原型仍不足以达到这种目的,仍不能使这些名称免除了纷歧而不确定的意义。因为这些简单的观念虽然共存于、联合于同一的实体中,可是它们为数很多,而且各各都有相等的权利,可以加入于那个物种的名称所表示的复杂观念中,因此,各种人们虽然声言来考察“同一”的物象,可是他们对它所形成的观念不能不是“差异”的;因此,他们用以表示这个物体的那个名称,在各个人,不能不有互相差异的意义。形成复杂观念的那些简单性质,大部分都是一些能力,因为这些性质可以在别的物体上产生各种变化,或由别的物体接受到各种变化。变化无穷,因此,这些性质亦就无穷。一个人只要知道,低等的金属在经了各种火候以后,会有无穷的变化,只要知道,在化学家用各种物体把它们化验以后,它们会有不尽的花样,他就不会奇怪,我何以要说,文字底缺陷在我们底能力范围内,我们凭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