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七章 神话与宗教(1/2)

    在人类文化的所有现象中,神话和宗教是最难相容于纯粹的逻辑分析了。神话乍一看来似乎只是一团混沌——一大堆不定形的语无伦次的观念。要寻找这些观念的“理由”似乎是徒劳无益枉费心机的。如果说神话有什么特性的话,那就是:它是“莫名其妙的”。至于宗教思想,它决不是必然地与理性的或哲学的思想相对立的。确定这两种思想方式之间的真实关系,乃是中世纪哲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在成熟的经院哲学体系中这个问题看上去好象已经解决了。根据托马斯·阿奎那的看法,宗教的真理是超自然超理性的;但它不是“非理性的”。单单依靠理性我们不可能深入信仰的神秘中去。然而这些神秘并不与理性相矛盾,而是使理性尽善尽美。

    然而,总是有一些深刻的宗教思想家们在与把这两种对立力量调和起来的一切企图进行斗争。他们力主一种远为极端而不妥协的论点。德尔图良Tertullian的名言正因为荒谬我才信仰Credo

    quiaabsurdum,从没有失去它的力量。巴斯噶Pascal把晦涩不清与不可理解性宣称为宗教的真正原理:真正的上帝,基督教的上帝,永远是隐秘的上帝。基尔凯戈尔把宗教生活说成是最大的“荒谬”。在他看来,消除这种荒谬也就是否定和毁灭宗教生活。并且宗教不仅在理论的意义上始终是个谜,而且在伦理的意义上也始终是个谜。它充满了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也充满了伦理上的自相矛盾。它鼓励我们与自然交往,与人交往,与超自然的力量和诸神本身交往;然而它的结果则恰恰相反:在它的具体表现中它成了人们之间最深的纠纷和激烈斗争之源泉。宗教自称拥有一种绝对真理;但是它的历史却是一部有着各种错误和邪说的历史。它给予我们一个远远超出我们人类经验范围的超验世界的诺言和希望,而它本身却始终停留在人间,而且是太人间化了。

    然而,一当我们下决心改变我们的观点时,这个问题就以新的面貌出现了。一种人类文化哲学并不询问一种形而上学体系或神学体系所问的那种问题。在这里我们并不探究神话想象和宗教思想的题材而是探究它们的形式。神话思想的题材、主题、主旨乃是无边无际的;如果我们从这种方面来接近神话世界的话,那么它始终都是——借用密尔顿的话说——

    “一个深不可测的海洋,无边无际,苍苍茫茫,在这里长度、宽度、高度和时间、空间都消逝不见。”

    没有什么自然现象或人类生活现象不可以被作出一种神话的解释,然而,自然现象或人类生活现象不需要作这样的解释。各种学派的比较神话学那种想统一各种神话学观念并把它们归结为某一相同类型的所有企图,都是注定以完全的失败而告终的。然而,尽管神话作品有着这样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神话创作功能却并不缺乏真正的同质性。人类学家和人种学家们常常极为惊讶地发现,同样的一些基本思想遍布于全世界,并且在相当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中都得到传播。这同样也适用于宗教的历史。信条、教义以及神学的体系都处于没完没了的斗争之中,甚至不同宗教的伦理观也是极为不同,几乎不可能彼此调和的;然而所有这些并不影响宗教感情的特有形式以及宗教思想的内在统一。宗教的符号不断地变化着,但是根本的原则,符号活动本身,则保持着同一:教义变换,宗教如一una

    est religio inrituum varietate。

    然而,所谓神话的理论从一开始起就充满着困难。神话就其本义和本质而言乃是非理论的。它对我们的基本思想范畴公然提出挑战。它的逻辑——如果它有什么逻辑的话——是与我们关于经验真理或科学真理的一切概念风马牛不相干的。但是,哲学绝不能承认这样一种异端。哲学深信,神话创作功能的产物一定具有一个哲学的,亦即一个可理解的“意义”。如果神话在所有各种图像和符号之下隐匿起了这种意义,那末把这种意义揭示出来就成了哲学的任务。自从斯多葛学派以来,哲学就已发展了一种特殊的、非常精致的寓言式解释的技术。许多世纪以来,这种技术都被看成是进入神话世界的唯一通道;它盛行于整个中世纪,并且在近代的开端仍然十分流行。培根就曾写过一篇论“古人的智慧”的专论,在那里他在对古代神话的解释上显示了极大的机智。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这篇专论,我们不禁会讥笑这些寓言式解释;对一个现代读者来说,这些解释在大多数情况下似乎都过于幼稚了。然而我们自己那些更加精致更加复杂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也并不例外。它们对神话现象的“解释”归根结蒂成了对这些现象的全盘否定:神话的世界成了一个虚假的世界,成了其它什么东西的一种伪装。它并不是一种信念,而是一种十足的弄虚作假。这些现代方法与较早的寓言式解释形式之间的区别是在于:它们不再把神话看作是为了某种特殊目的而作的纯粹虚构。虽然神话是虚构的,但它是一种无意识的虚构,而不是有意识的虚构:原始精神并没有意识到它自己的创造物的意义,揭示这种意义——探查在这无数的假面具之后的真相的,乃是我们,是我们的科学分析。这种分析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或是使用客观的方法,或是使用主观的方法。在前一种情况下它将试图对神话思想的对象进行分类;在后一种情况则对其主旨进行分类。一种理论如果在这种精简过程中走得越远,那么这种理论似乎也就越完善。如果在最后可以成功地发现一个单一的对象或一个单一的主旨包含和包括了所有其它的对象与主旨,那么它就达到了它的目的,完成了它的任务。现代人种学和现代心理学在这两方面都作了努力。许多人种学和人类学的学派都是从这种预设出发的:我们必须首先寻找神话世界的一个客观中心。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说:

    “对这种学派的著作家来说,每一种神话都具有作为它的核心或最后实在的这一或那一自然现象,它被极其复杂地编排成一个故事,有时候几乎复杂到了把它遮蔽或淹没的地步。在这些研究者中较不一致的问题乃是:哪类自然现象是大多数神话作品的起因。有些极端的月亮派神话学家对他们的观点着迷到了几乎神经错乱的地步,以致决不承认除了地球的夜间卫星——月亮以外,还能有任何其它现象能成为一出原始的游唱诗的表演题材。……另外一些神话学家……则把太阳看成是原始人编造他的象征故事的唯一题材。然后又有一派气象学的解释者,他们把风、天气、天空的颜色当作神话的本质。……在这些各有偏爱的神话学家中,有些人在为捍卫他们的天体或原则激烈地斗争;而另一些则有较广泛的兴趣,准备同意这样的看法:原始人是把所有的天体聚拢来从而酿造出他们的神话产品的。”

    另一方面,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的神话理论中,所有神话作品都被宣称为是独一无二的心理素——**的变种和伪装。我们没有必要在这里详细考察所有这些理论。这些理论虽然在内容上不无歧异,然而它们都向我们表明了同样的方法论态度。它们都希望以一种理智还原的过程来使我们理解神话世界。但是,如果不是为了使这种理论自圆其说而不断地强制和夸大事实的话,这些理论就没有一个能达到它的目的。

    神话兼有一个理论的要素和一个艺术创造的要素。我们首先得到的印象就是它与诗歌的近亲关系。已经有人指出:“古代神话,乃是现代诗歌靠着进化论者所谓的分化和特化过程而从中逐渐生长起来的‘总体’mass。神话创作者的心灵是原型;而诗人的心灵……在本质上仍然是神话时代的心灵。”但是尽管有着这种发生学的联系,我们不能不看到神话与艺术之间的特殊差异。对这种差异的提示可以在康德的论述中找到,康德指出,审美静观“对于它的对象之存在还是不存在是全然不关心的”。然而,这样一种不关心,恰恰是迥然不同于神话想象的。在神话想象中,总是暗含有一种相信的活动。没有对它的对象的实在性的相信,神话就会失去它的根基。由于这个内在固有的必要条件,我们似乎被引到了相反的一极:在这方面把神话思维与科学思维作比较似乎是可能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了。当然,它们二者并不走着同样的道路,但是它们似乎都在寻求同样的东西——实在。在现代人类学中,这种联系已被詹姆士·弗雷泽爵士所着重指出。弗雷泽提出了这样的论点:并没有什么泾渭分明的界线把巫术艺术与我们的科学思维方式分离开来。巫术,虽然就其手段而言是想象的和幻想的,然而就其目的而言,也是科学的。从理论上讲,巫术就是科学;虽然从实践上讲它是一种难以理解的科学——一种伪科学。因为即使巫术也是按照下述假定来立论和行事的:在自然中一个事件必然不变地跟随另一个事件而产生,并不受任何精神的或人格作用的干预。这里的信念就是:“自然的进程并不是被个人的激情和任性所决定,而是为机械运转着的永恒规律的作用所决定。”因此,巫术虽然是一种明显的信仰,但它对自然的秩序和一体性的信仰是真实而牢靠的。然而,这种论点经不住批判的检验;现代人类学似乎已经完全放弃了弗雷泽的观点。现在人们一般都公认,把神话和巫术看成是典型的因果论的或说明性的观念,乃是非常不适当的。我们不能把神话归结为某种静止不变的要素,而必须努力从它的内在生命力中去把握它,从它的运动性和多面性中去把握它,总之要从它的动力学原则中去把握它。

    如果我们从一个不同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的话,那就不难描述这种原则。神话仿佛具有一副双重面目。一方面它向我们展示一个概念的结构,另一方面则又展示一个感性的结构。它并不只是一大团无组织的混乱观念,而是依赖于一定的感知方式。如果神话不以一种不同的方式感知世界,那它就不可能以其独特的方式对之作出判断或解释。我们必须追溯到这种更深的感知层,以便理解神话思想的特性。在经验思维中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我们感觉经验的不变特征。在这里我们总是在实体的与属性的、必然的与偶然的、恒定不变的与瞬息即逝的东西之间作出区分。靠着这种识别力,我们得出了一个由具有各种确定而明确的质的诸物理对象构成的世界概念。但是所有这一切都包含了一个分析的过程,这种过程是与神话感知和神话思维的基本结构相对立的。神话世界仿佛是处在一个比由事物与属性、实体与偶性构成的理论世界远为易变而动摇不定的阶段。为了把握和描述这种差别,我们可以说,神话最初所感知的并不是客观的特征而是观相学的特征。自然,就其经验的或科学的意义而言,可以把它定义为“物的存在,这是就存在这一词的意思是指按照普遍法则所规定的东西来说的”。这样的一种“自然”对于神话来说是不存在的。神话的世界乃是一个戏剧般的世界——一个关于各种活动、人物、冲突力量的世界。在每一种自然现象中它都看见这些力量的冲突。神话的感知总是充满了这些感情的质。它看见或感到的一切,都被某种特殊的气氛所围绕——欢乐或悲伤的气氛,苦恼的气氛,兴奋的气氛,欢欣鼓舞或意气消沉的气氛,等等。在这里我们不能把“事物”说成是死气沉沉的中立的东西。所有的对象不是善意的就是恶意的,不是友好的就是敌对的,不是亲近的就是危险的,不是引人向往、消魂夺魄的就是凶相毕露、令人反感的。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再现人类经验的这种初级形式,因为即使在文明人的生活中它也绝没有丧失它的原初力量。如果我们处在极端激动的情绪中时,我们就仍然具有对所有事物的这种戏剧性观念:它们不再现出平常的面貌,而是突然地改变了它们的相貌,带上了特殊的情感色彩——爱或恨,恐惧或希望。再没有什么东西能比我们经验中的这种原初倾向与被科学所引导的真理的理想之间的差别更大了。科学思想的一切努力都是旨在消灭这种最初视图的每一点痕迹。在科学的新光芒之下,神话感知不得不逐渐消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观相学经验的事实本身被摧毁和消灭了。它们虽然失去了一切客观的或宇宙论的价值,但是它们的人类学价值继续存在着。在我们人类世界中我们不能否认它们,不能失去它们;它们保持着它们的地位和它们的意义。在社会生活中,在我们与人们的日常交往中,我们不可能抹煞这些事实。即使从发生学的次序上讲,在诸观相学的质之间的差别,似乎也先于在诸知觉的质之间的差别。儿童在其最初的发展阶段似乎对它们更为敏感。而科学为了完成它的任务也不得不从这些质抽象,它不可能完全抑制它们。它们并没有被斩尽杀绝,而只是被限制在它们自己的领域内。正是这种对主观的质的限制,成为一般的科学方法的标志。科学为它们的客观性划定了界线,但是它不可能完全摧毁它们的实在性。因为我们人类经验的每一方面都具有实在性。在我们的科学概念中,我们把两种颜色——比如说红与蓝——之间的差别归之于数值的差别。但是如果我们宣称数要比颜色更为实在。那就是非常不适当的说法。真正的意思乃是:它是更普遍的。数学的表达式给予我们一个新的更为普泛的观点,一个更为自由更为宽广的知识的地平线。但是如果象毕达哥拉斯派那样把数加以实体化,把数说成是最高的实在,说成是事物的真正本质和实体,那就是形而上学的谬误。如果我们根据这种方法论和认识论的原则来立论的话,那么甚至我们感官经验的最低层次——我们的“情感性质”的层次——也都会以新的面貌出现。我们的感官知觉的世界——所谓“第二性的质”的世界,就处在了一种居间的位置:它已经抛弃和克服了我们的观相学经验的最初阶段,又还没有达到在我们的科学概念中——在我们对物理世界的概念中已经获得的那种普遍化形式阶段。但是所有这三个阶段都有它们一定的功能价值。它们没有一个是单纯的错觉;每一个就它自己的范围而言,都是我们步向实在的台阶。

    在我看来,关于这个问题的最好最清晰的论述已经由约翰·杜威作出了。他是最早认识到并强调那些情感性质的相对权利的人之一。这些情感性质在神话感知中证实了它们的全部力量,并且在这里被看成是实在的基本成分。引导杜威得出这种结论的恰恰就是他关于真正经验论的任务的观点。杜威说:

    “从经验上来讲,事物是痛苦的、悲惨的、美丽的、幽默的、安定的、烦扰的、舒适的、恼人的、贫乏的、粗鲁的、慰借的、壮丽的、可怕的。它们本身直接就是这样。……这些特征本身和颜色、声音,以及在触觉、嗅觉和味觉方面的性质显然是站在同等地位上的。任何把后者当作是最后的和‘坚实’的材料的准绳,如果公平地加以应用的话,对于前者也将得到同样的结论。任何这样的性质都是最后的;它既是起点,也是终点;它是怎样存在的,它就正是那个样子的。它可以涉及到其它的事物,它可以被当作是一个结果或者是一个记号。但是这就包括有一种向外的推广和运用。它使我们超越了性质本身所具有的这样的直接性。……不把直接的性质,无论是感觉的和具有意义的性质,当作科学的对象和当作归类和理解的适当形式,这实际上只是把这些性质按照它们本来的样子搁置一边而已;既然它们已为人所具有,这就无需去认识它们。但是……主张知识的对象就是最好的实在这个传统看法就导致这样一个结论:即科学的真正对象就是在形而上学上极其真实的东西。所以直接的性质,由于被排斥于科学对象之外,便和‘真实的’对象割裂开来,凭空地悬着。既然它们的存在是不能否认的,它们便聚集一起,构成了一个心理的存在领域,而与物理学的对象站在对立的地位。在这个前提之下,跟着而来的必然就是关于心物关系、心理的和身体的东西间的关系的一切问题。如果改变这个形而上学的前提:那就是说,把直接的性质恢复到它们正当的地位上去,而成为属于一些包含一切的情景所具有的性质,那么有关的问题就不再是认识论上的问题了。它们就变成了一些可以说明的科学问题;那就是说,成了关于具有某些性质的某一事件实际上怎样发生的问题了。”

    因此,如果我们想要说明神话感知和神话想象的世界,我们就不能把用我们关于知识和真理的理论范式观点去批评神话感知和神话想象作为出发点,而必须根据它们的“直接性的质本身”来看待神话经验的性质。因为这里需要的不是对单纯的思想或信仰的解释,而是对神话生活的解释。神话并不是教义的体系,它更多地存在于各种行动之中而不是存在于纯粹的想象或表现之中。现代人类学和现代宗教史中明确进步的标志就在于,这种观点已经越来越占上风了。无论从历史上说还是从心理学上说,宗教的仪式先于教义,这看来已是现在公认的准则。即使我们能成功把神话分析到最后的概念要素,我们也绝不可能靠这种分析过程而把握它的活生生的原则。这种原则乃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它只有根据行动才可描述。原始人并不是以各种纯粹抽象的符号而是以一种具体而直接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感情和情绪的,所以我们必须研究这种表达的整体才能发觉神话和原始宗教的结构。

    关于这种结构的最清晰而又自圆其说的理论之一,已经在法国社会学学派——杜尔克姆Durkheim及其门生和追随者的著作中提了出来。杜尔克姆从这样一个原则出发:如果我们从物理的世界,从对自然现象的直观中寻找神话的源泉,那就绝不可能对神话作出充分的说明。不是自然,而是社会才是神话的原型。神话的所有基本主旨都是人的社会生活的投影。靠着这种投影,自然成了社会化世界的映象:自然反映了社会的全部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的组织和结构、区域的划分和再划分。杜尔克姆的这个论点在列维-布留尔Levy-Bruhl的著作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是在这里我们遇见了一个更为一般的特征。神话思维被说成是“原逻辑的思维”prelogical

    thought。如果它也寻求什么原因的话,这些原因既不是逻辑的也不是经验的,而是“神秘的原因”。“我们的日常活动总是暗含着对自然法则不变性的沉着而毋庸置疑的信任。原始人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对他来说,他置身于其中的自然是以完全不同的面貌呈现其自身的。在那里的所有事物和所有生物都被包含在一个神秘的互渗和排斥之网中。”在列维-布留尔看来,原始宗教的这种神秘性格是来自于这个事实:它的表象乃是“集体表象”。对于这种表象我们是不能运用我们自己的逻辑法则的,因为这些逻辑法则是用于完全不同的目的的。如果我们探讨这个领域,那么甚至连矛盾律,以及所有其它的理性思维法则,都成了无效的了。在我看来,法国社会学派对于其论点的第一部分已经给予了充分而具结论性的论证,但对其论点的第二部分则没有给予这种论证。神话的基本社会性品格是无需争辩的。但是,认为原始人的智力必然是原逻辑的或神秘的,这似乎是与我们人类学和人种学的证据相矛盾的。我们可以看到,原始生活和原始文化的许多方面,都表现出我们自己的文化生活中所熟知的各种特点。只要我们假定在我们自己的逻辑与原始人的逻辑之间有着绝对的异质性,只要我们认为它们彼此之间有着类的差别并且是在根本上对立的,那我们就几乎不可能解释上述事实。即使在原始生活中,我们也总是看到,在神圣的领域以外还有着尘世的或非宗教的领域。存在着一套由各种习惯的或法定的规则构成的世俗传统,它们规定着社会生活得以进行的方式。马林诺夫斯基说:

    “我们在这里所发现的各种规则,是完全独立于巫术,独立于超自然的法令,并且从不伴随任何礼仪的或宗教仪式的成分的。认为在早期发展阶段人是生活在一个浑沌不分的世界里,在那里真的与伪的搅成一团,神秘主义与理性则象真币与伪币在一个无组织的国家里可以互换那样——这种看法是一种错误。对我们来说,关于巫术和宗教仪式的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它只有在知识退步不前的地方才能登堂入室。超自然地建立起来的仪式是来自于生活,但它绝没有使人的实践努力成为无价值的。在巫术或宗教的仪式中,人试图演出各种奇迹,这不是因为他忽视了他的精神力量的局限性,恰恰相反,而是因为他充分地意识到了这种局限。进而言之,如果我们想要一劳永逸地建立起如下真理——宗教有着它自己的题材,有着它自己的合法的发展领域——那么认识到这种局限就是绝对不可少的。”

    即使在后一个领域中,在神话与宗教的合法领域中,关于自然和人类生活的概念也绝不缺乏一切理性的意义。从我们的观点来看,我们称为非理性的、原逻辑的、神秘的东西,都是神话解释或宗教解释由之出发的诸前提,而不是解释的方式。如果我们承认这些前提并且正确地理解这些前提——如果我们按照原始人看待它们的同样眼光去看待它们的话——从这些前提抽取出来的结论就不再显得是非逻辑的或反逻辑的了。毫无疑问,一切使神话理智化的企图——把它解释为是理论真理或道德真理的一种寓言式表达——都是彻底失败的。他们忽视了神话经验的基本情况:神话的真正基质不是思维的基质而是情感的基质。神话和原始宗教决不是完全无条理性的,它们并不是没有道理或没有原因的。但是它们的条理性更多地依赖于情感的统一性而不是依赖于逻辑的法则。这种情感的统一性是原始思维最强烈最深刻的推动力之一。当科学思维想要描述和说明实在时,它一定要使用它的一般方法——分类和系统化的方法。生命被划分为各个独立的领域,它们彼此是清楚地相区别的。在植物、动物、人的领域之间的界限,在种、科、属之间的区别,都是十分重要不能消除的。但是原始人却对这一切都置之不顾。他们的生命观是综合的,不是分析的。生命没有被划分为类和亚类;它被看成是一个不中断的连续整体,容不得任何泾渭分明的区别。各不同领域间的界线并不是不可逾越的栅栏,而是流动不定的。在不同的生命领域之间绝没有特别的差异。没有什么东西具有一种限定不变的静止形态:由于一种突如其来的变形,一切事物都可以转化为一切事物。如果神话世界有什么典型特点和突出特性的话,如果它有什么支配它的法则的话,那就是这种变形的法则。虽然如此,我们绝不可以用原始人没有能力掌握诸事物的经验区别来解释神话世界的不稳定性。在这方面原始人常常证明要比现代人更占优势:他对许多未被我们注意的特别的方面非常敏感。我们在人类文化的最低阶段,在旧石器时代的艺术中所发现的动物素描和绘画,一直以它们的自然主义特色而常常被人称羡不已。这些画表明了〔原始人〕对于一切种类的动物形式有着惊人的了解。原始人的整个生存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他的观察和辨别的天资。如果他是一个猎人,他就必须熟悉动物生活的最微小细节,必须能够区别各种动物的脚印。所有这一切,都使人很难再同意这样的假定:原始人的心灵就其本性和本质而言,是尚未显出差别的或浑沌不分的一种原逻辑的或神秘的心灵。

    原始智力所独具的东西不是它的逻辑而是它的一般生活情调sentiment。原始人并不以一个希望对事物分类以便满足理智好奇心的自然主义者的眼光来看待自然。他也不是以单纯实用的或技术的兴趣去接近自然。自然对他来说既不是一种单纯的知识对象,也不是他的直接实践需要的领域。我们总是习惯于把我们的生活分为实践活动和理论活动两大领域。在这种划分中我们很容易忘记,在这二者之下还有一个更低的层次。原始人是不会忘记这一点的,他的全部思想和全部感情都仍然嵌入于这种更低的原初层中。他的自然观既不是纯理论的,也不是纯实践的,而是交感的sympathetic。如果我们没有抓住这一点,我们就不可能找到通向神话世界之路。神话的最基本特征不在于思维的某种特殊倾向或人类想象的某种特殊倾向。神话是情感的产物,它的情感背景使它的所有产品都染上了它自己所特有的色彩。原始人绝不缺乏把握事物的经验区别的能力,但是在他关于自然与生命的概念中,所有这些区别都被一种更强烈的情感湮没了:他深深地相信,有一种基本的不可磨灭的生命一体化solidarity

    oflife沟通了多种多样形形色色的个别生命形式。原始人并不认为自己处在自然等级中一个独一无二的特权地位上。所有生命形式都有亲族关系似乎是神话思维的一个普遍预设。图腾崇拜的信念是原始文化最典型的特征。大多数原始部落——例如已经被斯宾塞Spencer和吉伦Gillen仔细研究和描述过的澳大利亚土著部落——的全部宗教和社会生活,都是受图腾崇拜的观念支配的。而且甚至在已经大大发展了的阶段上,在具有高度文明民族的宗教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种非常复杂而精致的动物崇拜体系。在图腾崇拜中人并不只是把自己看作某种动物的后代;一条现存的、同时也是遗传学的纽带把他的全部物理和社会存在与他的图腾祖先联结起来。在很多情况下这种联结被看成是一种同一性。人种学家卡尔·封·登·斯忒恩Karl

    vonden Steinen说,一个印第安部落的某种图腾崇拜氏族的成员们断言,他们与他们由之衍生而来的那些动物是一回事:他们明确地宣称他们自己就是水栖动物或红鹦鹉。弗雷泽也说在澳大利亚的第利Dieri部落中,一个以某种植物的种子为图腾形象的氏族的头人,被他的人民说成就是产生这种种子的植物本身。

    从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生命统一性的坚定信仰是如何地掩盖了从我们的观点来看似乎是不会弄错不可抹杀的所有那些区别。我们绝对不能设想这些区别都被完全忽视了,它们并不是在经验的意义上被否定了,而是在宗教的意义上被宣称为是不重要的。对神话和宗教的感情来说,自然成了一个巨大的社会——生命的社会。人在这个社会中并没有被赋予突出的地位。他是这个社会的一部分,但他在任何方面都不比任何其它成员更高。生命在其最低级的形式和最高级的形式中都具有同样的宗教尊严。人与动物,动物与植物全部处在同一层次上。在图腾崇拜的社会中我们发现,植物图腾与动物图腾比肩而立。而且如果我们从空间转到时间,仍然可以发现同样的原则——生命的一体性和不间断的统一性的原则。这个原则不仅适用于同时性秩序,而且也适用于连续性秩序。一代代的人形成了一个独一无二的不间断的链条。上一阶段的生命被新生生命所保存。祖先的灵魂返老还童似地又显现在新生婴儿身上。现在、过去、将来彼此混成一团而没有任何明确的分界线;在各代人之间的界线变得不确定了。

    对生命的不可毁灭的统一性的感情是如此强烈如此不可动摇,以致到了否定和蔑视死亡这个事实的地步。在原始思维中,死亡绝没有被看成是服从一般法则的一种自然现象。它的发生并不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是取决于个别的和偶然的原因,是巫术、魔法或其他人的不利影响所导致的。斯宾塞和吉伦在描述澳大利亚土著部落时指出,象自然死亡这样的事从未被土著人认识到。一个男人死了一定是被另一个男人或者甚至被一个女人杀死的,而这个男人或女人迟早要得到报应。死亡不是不可避免的,它的发生都是由于一个特殊的事件,由于人的疏忽或事故而致。许多神话故事都涉及死亡的起源。那种认为人就其本性和本质而言是终有一死的概念,看来是与神话思维和原始宗教思想完全相斥的。在这方面,神话对于不朽的信仰,与以后所有形式的纯哲学的对不朽的信仰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别。如果我们读一下柏拉图的《斐多篇》我们就会感到,哲学思想的全部努力都是要对人的灵魂的不朽性作出清晰而不可辩驳的证明。在神话思想中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在这里论证的重点总是落在相反的一方:如果有什么东西需要证明的话,那么并不是不朽的事实,而是死亡的事实。而神话和原始宗教是绝不承认这些证明的。它们断然否认死亡的真实可能性。在某种意义上,整个神话可以被解释为就是对死亡现象的坚定而顽强的否定。由于对生命的不中断的统一性和连续性的信念,神话必须清除这种现象。原始宗教或许是我们在人类文化中可以看到的最坚定最有力的对生命的肯定。布列斯特James

    Henry Breasted在叙述最古老的金字塔经文Pyramid

    texts时说,在那里从头到尾主要的和起支配作用的符号note的意义就是执着地、甚至激烈地反抗死亡。“它们可以说是人类最早的最大反抗的纪录——反抗那一切都一去不复返的巨大黑暗和寂静。‘死亡’这个词在金字塔经文中从未出现过,除非是用在否定的意义上或用在一个敌人身上。我们一遍又一遍地听到的是这种不屈不挠的信念:死人活着。”

    原始人在他的个人情感和社会情感中都充满了这种信念:人的生命在空间和时间中根本没有确定的界限,它扩展于自然的全部领域和人的全部历史。赫伯特·斯宾塞曾提出过这样的论点:祖宗崇拜应当被看成是宗教的第一源泉和开端,至少是最普遍的宗教主题之一。在世界上似乎没有什么民族不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进行某种死亡的祭礼。生者的最高宗教义务之一就是,在父亲或母亲死后给他供奉食物和其它生活必需品以供死者在新国度中生活下去。在很多情况下祖宗崇拜具有渗透于一切的特征,这种特征充分地反映并规定了全部的宗教和社会生活。在中国,被国家宗教所认可和控制的对祖宗的这种崇拜,被看成是人民可以有的唯一宗教。德·格鲁特de

    Groot在他对中国宗教的叙述中说,这意味着,

    “死者与家族联结的纽带并未中断,而且死者继续行使着他们的权威并保护着家族。他们是中国人的自然保护神,是保证中国人驱魔避邪、吉祥如意的灶君household-gods。……正是祖宗崇拜使家族成员从死者那里得到庇护从而财源隆盛。因此生者的财产实际上是死者的财产;固然这些财产都是留存于生者这里的,然而父权的和家长制权威的规矩就意味着,祖先乃是一个孩子所拥有的一切东西的物主……因此,我们不能不把对双亲和祖宗的崇拜看成是中国人宗教和社会生活的核心的核心。”

    中国是标准的祖先崇拜的国家,在那里我们可以研究祖先崇拜的一切基本特征和一切特殊含义。然而,那产生祖先崇拜的普遍宗教动机并不依赖于特殊的文化或社会条件,在完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我们都可以发现它们。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典型的古代社会,就会在罗马宗教中碰见同样的动机——而且在这里,它们也标志着罗马生活的全部特征。福斯太尔·德·克朗杰Fustelde

    Coulanges在他的名著《论古城市》中已经对罗马宗教作了描述,在书中他试图揭示,罗马人的全部社会政治生活都带有他们对马纳斯Manes崇拜的印记。对祖先的祭祀一直是罗马宗教最基本最普遍的特征之一。另一方面,从阿拉斯加到巴塔哥尼亚高原的几乎所有部落都具有的美洲印第安人宗教最鲜明的特征之一,就是他们对死后生命的信仰,这种信仰是建立在对人类与死者的精神之间的交往这种同样普遍的信仰之上的。所有这些都以一种清晰而毋庸置疑的方式表明,我们在这里已经达到了原始宗教的一个真正普遍的、一个不可再还原的最根本的特性。而且只要我们从这样一种假定出发:所有的宗教都来源于恐惧,——那么要理解这个特性的真正意义就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想要理解把图腾崇拜的现象与祖先崇拜的现象统一起来的共同纽带,我们就必须寻求另一个更深的根源。无疑,神灵一类的东西总是包含着一个恐惧的成分:它既是一种令人神往的神秘mysteriumfascinosum,又是一种令人畏惧的神秘mysterium

    tremendum。但是,如果我们遵循我们的一般方法——如果我们判断原始人的智力是根据他的行动以及他的艺术作品或教义的话,——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行动具有一个不同的并且更为强烈的目的。在任何方面任何时刻,原始人的生活都是受未知的危险威胁的。因此,古老的格言我出于恐惧而敬天畏神Prjmus

    in orbe deos fecit timor包含了一种内在的心理学上的貌似真实性。但是看来即使在最早最低的文明阶段中,人就已经发现了一种新的力量,靠着这种力量他能够抵制和破除对死亡的畏惧。他用以与死亡相对抗的东西就是他对生命的坚固性、生命的不可征服、不可毁灭的统一性的坚定信念。甚至连图腾崇拜也表达了这种对一切有生命存在物的共同体的坚定信念——这个共同体必须靠人的不断努力,靠严格履行巫术仪式和宗教仪式来维护和加强。罗伯森-史密斯W.Robertson-smith论述闪米特人宗教著作的巨大价值之一正是在于他强调指出了这一点。这样,他就能够把图腾崇拜的现象与另外那些初看起来似乎是完全不同类型的宗教生活的现象联结起来。一当从这种角度来看问题时,甚至连那些最原始最残忍的迷信也会表现出另一番完全不同的面貌。罗伯森史密斯说:

    “从野蛮人的图腾崇拜时代起,一切古代异教的某些最显著而又经久不变的特征都可以在自然的亲属关系中得到充分的说明,这种亲属关系把同一宗教社会共同体成员中的人与超人统一了起来。……把人与他们的神统一起来的那种不可分解的纽带也就是血缘关系的纽带,这种血缘关系在早期社会中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有约束力的联系纽带,也是一种神圣的道德责任原则。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宗教甚至在最原始的形态中,也是一种道德力量。……从最早的时候起,宗教就与巫术或妖术有所不同,它总是向有血缘关系的亲善的人们讲话,这样的人确实也可能一时对自己的同胞发怒,但总是容易和解的,除非是碰到他们崇拜对象的敌人或共同体的叛徒时才是例外。……在这种意义上,宗教不是恐怖的产物;在宗教与野蛮人对不可见敌人的惊恐之间的区别,无论在最早的发展阶段还是最晚的发展阶段上,都是同样绝对而基本的。”

    我们在世界各地看到的葬礼都有着共同点。对死亡的恐惧无疑是最普遍最根深蒂固的人类本能之一。人对尸体的第一个反应本应是让它丢在那里并且十分惊恐地逃开去。但是这样的反应只有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才能见到。它很快就被相反的态度所取代:希望能保留或恢复死者的魂灵。人种学的材料向我们揭示了这两种冲动之间的斗争。然而,通常看来占上风的恰恰是后一种冲动。诚然,我们可以看见许多防止死者的魂灵重返他的故居的做法:在灵柩被抬到墓地去时在灵柩后面撒上灰,这样灵魂就迷路了。合上死人眼睛的习惯一直被解释成是为了蒙住他的眼睛不使他看见自己被抬往墓地去的道路。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相反的倾向占了压倒的优势。生者总是尽他们的全部力量使灵魂留住在自己身边。死者常常就被埋在作为它永久住所的宅第内。死者的精灵成了看门神,而这个家庭的生命财产就依赖于它们的帮助和恩惠。亲人在去世时常常被恳求不要这样离去。泰勒引的一首歌这样唱道:“我们曾敬你爱你,一直与你同吃同住,啊!不要抛开我们而去!回到你的家里来吧!这里已为你打扫得干干净净,这里有曾爱过你的人儿,这里有为你准备的饭和水;回来吧,回来吧,再度回到我们身边来。”

    在这方面,神话思想与宗教思想之间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它们二者都来源于人类生活的同一基本现象。在人类文化的发展中,我们不可能确定一个标明神话终止或宗教开端的点。宗教在它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始终不可分解地与神话的成分相联系并且渗透了神话的内容。另一方面,神话甚至在其最原始最粗糙的形式中,也包含了一些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预示了较高较晚的宗教理想的主旨。神话从一开始起就是潜在的宗教。导致从一个阶段走向另一个阶段的绝不是思想的突然转折也绝不是感情的剧烈变化。在《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根源》中亨利·柏格森试图使我们相信,在他称作的“静态宗教”和“动态宗教”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对立。前者是社会压抑的产物;后者则以自由为基础。在动态宗教中,我们得到的不是压抑而是吸引——靠着这种吸引我们打破了以往所有的静态的、因袭的、传统道德的社会约束。我们并不是通过家庭和国家的阶段,一步步地达到最高的宗教形式,达到一个人性的宗教。柏格森说:

    “我们一定是在一个个别的范围内远远超越了它,我们并没有把它作为我们的目标,我们是靠着超越它而达到了它。……不管我们是以宗教的语言还是哲学的语言说话,不管它是爱的问题还是尊敬的问题,一种不同的道德,另一种类型的义务,超越了社会压抑而意外地产生了。……天然的义务是一种压制或推动力,完善的道德则具有一种感染人的效果……它不是靠一种我们可以从第一状态过渡到第二种状态去的自我扩展的过程所达到的。……当我们驱散现象到达实在时,……在两个极端点上我们看见了压抑和渴望:前者在变得越不具人格、越接近于我们称之为习惯甚至本能的自然力量时,也就越完善;而后者则随着被少数人在我们身上唤醒得越显著,就越强烈,并且越发明显地取得了战胜自然的胜利”。

    柏格森的学说常常被说成是一种生物学哲学,一种关于生命和自然的哲学;令人惊讶的是,柏格森在其最后的著作中似乎被引向一种远远超出上述领域的道德和宗教理想。

    “人在把社会的团结一致性扩大到人的兄弟关系中去时智胜了自然;但是他仍然要欺骗自然;因为那些其构图早已在人类灵魂的原始结构中有所预示的社会……要求紧密联合的群体,但是在群体与群体之间居然还存在着实际上的敌对状态。……刚从自然中脱胎而出的人,既是一个理智的存在物,又是一个社会的存在物,他的社交性是被发明用来在一个小规模的共同体中找到一席位置的,而他的理智则是专为进一步过个人和团体生活而设计的。但是,理智通过它自己的努力而扩张,已经意想不到地得到了发展。它把人们从各种限制中解放了出来,而这些人过去由于他们自然本性的局限是必定要为那些限制所束缚的。这样,就可能有一些人,尤其是出类拔萃者,来重新开启那以前关闭着的道路,并且,至少为他们自己,完成那些自然本不可能为人类完成的工作。”

    柏格森的伦理学乃是他的形而上学的推论和必然结果。他为自己设定的任务就是根据他的形而上学体系来解释人的伦理生活。在他的自然哲学中,有机世界一直被说成是两种对立力量之间斗争的结果。一方面我们看到物质的机械作用,而另一方面则是生命冲动的创造和构造力。生命的钟摆不断地从一极摆向另一极。物质的惰性力抵抗着生命冲动的活力。在柏格森看来,人的伦理生活反映了主动原则与被动原则之间的同样的形而上学斗争。社会生活重复并反映了我们在有机生命中发现的普遍过程。它被划分为两种对立的力量。一种力量趋向于保存现存事态并使之永久化;而另一种力量则在努力为创造一个前所未有的人类生活新形式而奋斗。第一种倾向就是静态宗教的特征,第二种倾向则是动态宗教的特征。这二者绝不可能被归结为同一个公分母。人类只有靠突然的跳跃才能从一端跳到另一端——从被动性跳到主动性,从社会压抑跳到独立不倚的个人伦理生活。

    我并不否认在被柏格森形容为“压抑”与“吸引”这两种宗教形式之间存在着基本的区别。他的著作对于这两种形式作出了非常清晰而给人印象深刻的分析。然而一个形而上学体系是不会使自己满足于对现象的单纯分析描述的,它必须力图把它们追溯到它们的最终因。因此,柏格森不得不从两种背道而驰的力量中引伸出道德和宗教生活的两种类型:一种支配着原来的社会生活,而另一种则打破社会的链条以图创造一种自由的个人生活的新理想。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个论点,那就不存在任何可以把我们从一种形式引向另一种形式的连续性过程。标志着从静态宗教到动态宗教之转变的只能是思想的突然转折和感情的剧烈变革。

    然而对宗教史的缜密研究却几乎根本不能证实这种概念。从历史的观点来看,要在宗教和道德的两种根源之间保持泾渭分明的界限是非常困难的。诚然,柏格森并没有想要把他的伦理和宗教理论建立在纯粹的形而上学根据上。他总是提及包含在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著作中的经验证据。确实,在人类学研究者中,长时间来有这样一种流行观点:在原始社会生活的条件下,谈不上什么个人的能动性。据假定,在原始社会中,个人还没有成为讨论的课题。人的感情、思想、活动,并不是从他自身出发的,而是被一种外在力量印在他身上的。原始生活带有一种刻板一律而又无情的机械性质。传统和习俗通过纯粹的精神惰性或通过渗透一切的族类本能而被盲目地、不知不觉地执行着。部落的每一个成员对部落习惯法的这种无意识服从,很长时间来都被看成是构成研究原始秩序人们遵守法则之基础的基本公理。新近人类学的研究已经极大地动摇了关于原始社会生活的这种纯粹机械论和自**的教条。根据马林诺夫斯基的看法,这种教条是把原始生活的实在安置在一个虚假的景象中了。如他所指出的,野蛮人无疑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