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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论文 给布朗基先生的一封信(一)(2/2)

起宗教史和基督教神学的记述:这个主题值得另写一篇单独的论文,我打算以后再来谈这个问题。摩西和耶稣基督曾在高利贷和不平等①的名称之下排斥各种盈利和利息。教会本身在其最纯洁的教义中始终是谴责所有权的;当我不仅攻击教会当局而且还攻击它对正义的不忠实时,我这样做是为了宗教的光荣。我要引起一个断然的答复并给基督教的胜利铺平道路,尽管它现在已成为无数攻击的对象了。我希望有一个辩解者立即起来,根据《圣经》古代基督教著作家的著述、教会法典以及教皇主持的会议和他们的宪章,来说明教会一向总是维护平等的学说的,并把教会在教规中的自相矛盾之处归诸于暂时的必要性。这样的一种努力既可以给宗教运动效劳,也可以给平等运动效劳。迟早我们一定会知道基督教是否能够在教会中或在教会之外得到革新,这个教会是否接受对它所施的憎恨自由和反对进步的责备。在这以前,我们将暂时不加判断,安心于把历史的教训放在传教士的面前。

    ①IIL∈BM∈ξíα——较大的所有权。《圣经》拉丁文本把它译成贪婪(Avaritia)。

    当莱克古斯着手给斯巴达制订法律时,他发见这个共和国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呢?在这一点上,所有历史家的意见都是一致的。人民和贵族失和。那个城市处于混乱的状态,并分裂成为两派——穷人的一派和富人的一派。社会几乎还没有摆脱英雄时代的野蛮状态,就很快地衰微下去了。当时的无产阶级反对所有权,而所有权又反过来压迫无产阶级。莱克古斯怎么办呢?他所采取的第一个措施是有关一般安全的措施,我们现今的立法者一想到这种措施就要发抖的。他免除一切的债务;然后,他反复地采用说服和强制的方法劝导贵族放弃他们的特权,把平等重新建立起来。总之,莱克古斯在看到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调和自由、平等和法律时,他就把所有权从拉栖代孟的境内驱逐出去。我当然不希望法国去模仿斯巴达的榜样;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希腊立法者中最老的那个立法者由于彻底了解人民的本性和需要,因而比其他任何人更能评价他在行使绝对权力时所废止的那些债务是否合法;他曾把当时的立法制度进行比较,一个神谕曾经宣扬他的智慧,——我说,值得注意的是,莱克古斯居然断定所有权与自由制度是不相容的,并且他居然认为他有责任通过一次摧毁钱财的一切差别的政变来开始他的立法工作。

    莱克古斯完全懂得,由所有权所产生的奢侈、爱好享受和钱财上的不平等,都是社会的祸根;不幸的是,他用来维持他的共和国的方法是由政治经济学上捏造的观念和对于人心的肤浅的了解所提示给他的。因此,这位立法者错误地把财富和所有权相混淆,后者又和他力图排斥的无数邪恶一起重新进入那个城市;这一次斯巴达就彻底地腐化了。

    “财富的输入,”巴斯托雷先生说,“是他们所经历到的不幸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法律对于这些不幸采取了异乎寻常的预防方法,其中最好的就是反复进行倾向于克服欲念的道德教育。”

    一切预防方法中最有效的方法应该是预先使**得到满足。占有是对于贪欲的至高无上的救药,一种对于斯巴达来说是危险性最小的救药,因为在那里,钱财差不多是平等的,地位也都差不多是相同的。大体上,持斋和戒酒是适度行为的不良教师。

    “当时有一条法律,”巴斯托雷先生又说,“禁止富有的人穿着比穷人较好的衣服、吃较为优美的食品并拥有较为优雅的家具、花瓶、地毯、精致的房屋”等等。所以莱克古斯希望采用使财富成为无用的方法来维持平等。如果他按照他的军事纪律把工业组织起来,并教育人民用自己的劳力来获得他白费气力地企图使他们不得享受的东西,那他就会比原来聪明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由于享有中肯的思想和愉快的情感,除了由那位立法者努力给他启发的**——对名誉和光荣的爱好、才干和德性的优胜——之外,就不会再有其他的**了。

    “妇女们不许佩戴金饰和各种装饰品。”荒谬!莱克古斯死后,他的制度就败坏了;纪元前四百年间,过去的朴素精神就已经一点痕迹也不留了。奢侈和对于黄金的渴望早就在斯巴达人中间有了发展,其强烈的程度,根据他们那种被迫的穷苦生活和不娴于工艺的情况来看,是完全可以想像到的。历史家责备坡舍尼亚斯、莱桑德、亚吉西老斯和其他一些人由于把战争中获得的财富运入国内而败坏了他们祖国的道德。那是一种诽谤。拉栖代孟人的穷苦一旦同波斯人的奢侈和雅典人的风雅相接触,斯巴达人的道德就必然立刻败坏。所以,莱克古斯在试图强制人们过一种徒有其表的、自以为荣的朴素生活来启发宽厚和谦逊的精神时,铸了大错。

    “莱克古斯对于懒惰并不感到害怕!当雅典(在这个地方,懒惰是禁止的)的一个公民被认为有罪而被判处刑罚的期间,有一个偶然在那里的拉栖代孟人请求去访问那个由于行使了自由人的权利而被处罚的雅典人……莱克古斯的实行了几百年的原理之一,是自由人不应当从事营利的职业……妇女们厌恶家务劳动;她们不像其他的希腊人那样自己纺绩羊毛(据荷马的记载,她们不是这样做的!);她们让奴隶为她们缝制衣服。”(巴斯托雷:《法制史》。)

    能有什么事比这更矛盾的吗?莱克古斯在公民中间剥夺所有权,把所有权的最恶劣的形式——用暴力得来的所有权——作为维持生计的基础。由于这样,一个不从事实业的懒惰城市变成一个贪婪盛行的地方,那有什么奇怪呢?斯巴达人由于听凭自己的粗鄙习性的摆布,比较容易受到奢侈和亚洲式的放荡淫乐的引诱。当军事上的成就把罗马人带到意大利境外的时候,他们也发生了同样的事情——法布里西乌斯的寓言的作者所不能解释的事情。使道德败坏的不是技艺的培养,而是由他们懒惰的和奢华的富裕所引起的堕落。财产的本性是使台达留斯的勤奋和菲迪亚斯的才干有助于它自己的荒唐的怪想和可耻的欢乐。毁灭斯巴达人的是所有权而不是财富。

    当梭伦出现的时候,雅典共和国中由财产所造成的无政府状态已达到了顶点。“阿提卡的居民关于政体的意见颇多分歧。住在山岳地区的人(穷人)喜欢平民政治的体制;住在平原上的人(中产阶级)喜欢寡头政治;住在沿海地带的人则喜欢寡头和民主的混合制。由于钱财的不平等,也发生了一些其他的争执。穷富相互之间的对立状况变得十分紧张,以致单独一个人的政权似乎是唯一可以防止当时威胁着共和国的安全的革命的办法。”(巴斯托雷:《法制史》。)

    贫富之间的争吵好像成为平民政治的生活状态了,而在君主政治下,它们是难得发生的,因为一个很稳固的权力可以消除争论。亚里士多德曾经注意到这一点。对受制于土地法或过重捐税的财富的压迫;下层阶级对上层阶级的憎恨(上层阶级永远有被控诽谤罪因而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危险),——这些就是雅典政治的特色,它们特别使亚里士多德感到厌恶,并使他赞成一种有限度的君主政体。如果亚里士多德活在我们这个时代,他是会拥护立宪政体的。但是尽管对这位斯塔吉拉①人怀有崇高的敬意,一个为了所有人的生活而牺牲无产者的生活的政府,和一个为了支持无产者而劫夺所有人的政府同样是不合理的;它们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不会得到自由人的支持,更不会得到哲学家的支持。

    ①斯塔吉拉,亚里士多德的诞生地。——译者

    梭伦仿效了莱克古斯的榜样。他用废除债务——就是破产——来庆祝他的立法工作的开始。换句话说,梭伦把政府机构当作钟表那样使用,上发条时按利率的多寡调整时间的长短。因此,当弹簧松弛和链条脱开的时候,共和国就不免要或是复灭或是用第二次破产来恢复自己的力量。所有的古人都采用了这种独特的政策。在占领了巴比伦之后,尼赫迈——犹太民族的领袖——废除了债务;莱克古斯废除了债务;梭伦废除了债务;罗马人民在把那些国王赶走以后直到那些皇帝即位为止,一直为了争取废除债务而同元老院进行斗争。后来,在共和国快要灭亡的时候以及在帝国建立以后经过很长一段时期,农业被抛弃了,并由于过高的利率,各省人口都减少了,因而那些皇帝就把土地无偿地赠送给任何愿意耕种的人,——这就是说,他们废除了债务。除了走到另一极端的莱克古斯之外,谁也不曾觉察到,重要的问题不在于用一次政变来使债务人免除债务负担,而在于防止将来负债。相反地,最民主的政府则始终是专门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的;因此,所有这些共和国的社会因素是公民之间的斗争。

    梭伦曾经通令调查所有的钱财,根据结果调整了政治上的权利,给与大的所有人以较大的势力,建立了权力的平衡,——总之,把纷争的最积极的因素规定在宪法中;仿佛他不是人民选举出来的立法者,而是人民的最大的敌人似的。事实上,把平等的政治权利给与地位不平等的人们,岂不是卤莽到极点了吗?如果一个制造商在把他的全体工人结合在一个合股公司里的时候,把谘询权和审议权给与其中的每一个人——就是说使他们全都成为工厂的主人,——那么,这个主人地位的平等会保证使工资不平等的情况继续下去吗?那就是用最简单的说法表述的梭伦的整个政治体系。

    “在给与所有权一种公正的优势时,”巴斯托雷先生说,“梭伦尽其所能地补救他最初的职务上的行为,——债务的废除……。他认为他是依靠治安才能在既得权利和天然的公平方面作出这种重大的牺牲的。但是,侵犯个人所有权和书面契约的行为,是公法的一篇不好的序言。”

    事实上,这样的侵犯行为总是受到很大的惩罚的。在1789和1793年,贵族和教士的财产被没收,聪明的无产者发了财;如今,这些人成为贵族之后,正在使我们对于我们祖先的劫掠行为付出昂贵的代价。那么现在该怎样办呢?我们不应该侵犯权利,而应该恢复权利。现在,如果剥夺某一个人的财产而把它赠给别人,并且事情就到此为止,那是一种侵犯正义的行为。我们应当逐步降低利率,组织实业,使劳动者和他们的职能结合起来,并对巨额的钱财进行一次调查登记,其目的不是为了给与特权,而是为了让我们可以采用给与它们的所有人一笔终身年金的办法来赎买这些钱财。我们应当大规模地应用集体生产的原则,给予政府以支配一切资本的优越地位,使每个生产者负起责任来,废除海关,把各行各业转变为一种公共的职能。这样,巨额的钱财就可不必通过没收或暴力而归于消失;个人占有制就可不必经过共产制而自动地在共和国的监督之下建立起来;并且地位的平等将不再单纯由公民的意志来决定了。

    在从事写述罗马人的作者中,包胥埃和孟德斯鸠在第一流的行列中占有卓越的地位;前者通常被认为是哲学史的创始人,而后者则被认为是法学和政治学方面的最渊博的作家。但是应当指出,这两位伟大的作家由于都沾染着他们同时代的和他们职位上的偏见,完全没有能够说明罗马人的兴衰的原因。

    只要包胥埃限于作一些描述,他总是值得钦佩的:例如,除其他一些篇章外,他给我们描述了波斯战争以前的希腊情况,这段文章好像曾使台莱马克斯得到了启发;雅典和斯巴达之间的对比,这从包胥埃以来已经作过二十次了;关于古罗马的风俗和特性的叙述;最后是结束《论世界史》的那篇高超的结论。但是,当这位著名的历史家在论述原因时,他的理论是有错误的。

    “护民官始终是赞成把略取的土地或由出卖这些土地所得的收入分给公民的。元老院则坚决反对那些使国家遭受损失的法案,要把土地的代价拨归国库。”

    这样,按照包胥埃的说法,受到内战的最早的和最大的祸害的,乃是人民;这些快饿死的人民要求把他们流血略取的土地分给他们去耕种。那些买了土地来把它们交给奴隶的贵族,对于正义和公共利益却较为重视。对人们的见解的影响是多么渺小呀!如果把西塞罗和格拉古兄弟所扮演的角色调换过来,那么,不是由护民官的叫嚷而是由那伟大演说家的雄辩唤起其同情心的包胥埃,就会用一种完全不同的目光来看待土地法了。这时他就会懂得:国库的利益不过是一种借口;当略得的土地提出拍卖时,贵族赶快买进,以便从这些土地的收益中得到好处,——而且他们确信迟早可以收回付出的代价,以换取他们供给共和国的粮食,或者换取群众只能向他们购买的生活必需品,而这些群众有时是由于所提供的劳务、有时是由于穷困而获得国家的酬劳或贴补的。因为一个国家并不从事积蓄;相反地,公家的资财总是回到人民的手中去的。所以,如果某一部分人是主要必需品的唯一出卖者,那么结果就是,国库在他们的手中来回经过时,就会把不动产在那里存储和积累起来。

    当米尼聂乌斯给人民讲述他的关于四肢和胃的寓言时,如果有人对这个讲故事的人说,胃把它无偿地接受的营养物质无偿地给与四肢,而那些贵族却只肯在支付现金的条件下才把东西给与平民,只肯在高利贷的条件下才借钱给平民,那么,他无疑地会使那个诡计多端的元老哑口无言,并且会把人民从一个巨大的负担下拯救出来。元老院的元老只是他们自己的系统的元老。至于普通人民,他们都被当作一种血统不纯的族类,可以加以剥削,可以向他们征收捐税,可以听凭主人的高兴和安排而使他们从事劳动。

    按一般的情况说,包胥埃对人民是不怎么关怀的。他的君主政治的和神学的本能,只知道权力、顺从和在慈善的名义下的施舍。这种不幸的气质经常使他把征象误认为原因;他那深受赞扬的渊博知识是从他的作家那里抄袭得来的,毕竟没有什么了不起。例如,当他说“共和国的纷争以及最后它的崩溃是由公民的嫉妒和他们的发展到了不可容忍的极点的对于自由的爱好所造成”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不禁要问他这种嫉妒是什么造成的呢!——什么东西使人民激发起对于自由的极端的不能容忍的爱好呢?如果回答说,这是由于道德的败坏,由于不顾过去的穷困,由于放荡、奢侈和阶级嫉妒,由于格拉古兄弟的反叛性格等等,那是不中用的。为什么道德会败坏呢,贵族与平民之间的那些永恒的纷争是从哪里产生的呢?

    在罗马,像在所有其他的地方一样,富人与穷人之间的纷争并不是直接由对财富的**造成的(就一般的情况来说,人们并不垂涎他们认为不应当得到的东西),而是由于平民的一种天然的本能,这种本能使他们到共和国的宪法中去寻求他们的苦难的原因。这就是我们今天正在做的事情;我们不是要求变更我们的公共经济,而是要求来一次选举上的改革。罗马人民希望恢复社会契约制度,他们要求改革,请求修订法律和设置新的官职。那些丝毫不感到不满的贵族则反对任何革新。财富总是保守的。可是人民克服了元老院的抵抗;选举权得到了很大的扩展;平民的权利得到了增加,——他们有了自己的代表、自己的护民官和自己的执政官;但是纵然有了这些改革,共和国没有能够得救。当一切政治上的应变方法已经用尽,当内战使人民陷于枯竭,当罗马那些皇帝把他们染有鲜血的外衣脱下来掩盖那正在毁灭帝国的毒瘤时,——由于积累的财产始终受到尊重,并且因为战火永远不熄,所以那个国家就不得不在火焰中灭亡。皇权是一种妥协的办法,它保护富人的财产,并从非洲和西西里运进小麦来养活无产者;它是一个双重的谬误,因为它靠多血症摧毁了贵族,并用饥饿摧毁了平民。最后只剩下一个真正的所有人——皇帝,每一个公民都变成他的臣属、谄媚者、帮闲或奴隶;并且当这个所有人崩溃的时候,那些从他桌子底下拾取面包碎屑的、当他放声笑谑时陪着他欢笑的人也就随着灭亡了。

    孟德斯鸠在探索罗马衰亡的原因时,所得的成就并不比包胥埃的更好;事实上,我们可以说,这位审判长只是发展了那个主教的观念。如果罗马人在他们的征略行动中较有节制,对他们的同盟军较为公正,对战败者较为人道;如果贵族的贪心比较小一些,皇帝的不法行为比较少一些,人民的猛烈性格比较差一些,各阶级的腐化程度浅一些;如果……等等——帝国的尊严也许可以得到保全,罗马也许可以保持世界的王座!这就是从孟德斯鸠的学说中所能推断出来的全部内容。但是历史的真实情况不在这里;世界的命运不是由这样一些不重要的原因决定的。人们的热情,像时间的偶然性和气候的变化那样,可以用来维持那种推动人类前进并产生一切历史变革的力量;但是那种热情不能说明这些力量。帕斯卡所说的一粒沙子只能造成一个人的死亡,如果先前的行动没有规定那些由这个死亡作为先导的事件的话。

    孟德斯鸠博览群书;他精通罗马的历史,十分熟悉他所讲到的民族,清楚地知道为什么他们能够战胜敌人并统治世界。在阅读他的文章的时候,我们赞美罗马人,但是我们并不喜欢他们;我们看到他们的胜利而并不感到高兴,我们看到他们的衰亡而并不感到悲哀。孟德斯鸠的著作像所有法国作家的著作那样,是精巧地组织起来的,——生气勃勃,妙语联珠,并且充满着有见识的解说。他令人喜悦,使人感到兴趣并获得教益,但是没有能发人深思;他不是用深奥的思想来取胜的;他不是用高超的理智或恳切的情感来提高思想的。如果我们要在他的著作中寻求古代的知识、原始社会的特征或者关于其风俗和偏见直到共和国末期还存在的英雄时代的记述,那是徒劳的。维哥在描述具有可怕特征的罗马人时,把他们说成是可以原谅的,因为他指出: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受原先存在的思想和习惯的支配的,他们可以说是受他们所没有意识到的一位地位较高的神灵的怂恿的;罗马人的残忍引起孟德斯鸠的反感,但是没有得到解释。所以,作为一个作家,孟德斯鸠给法国文学带来了较大的光荣;作为一个哲学家,他敌不过维哥。

    在罗马,财产原来是国有的,不是私人的。努马是通过分配那些由罗墨路斯掠得的土地而建立个人财产的始作俑者。努马所实行的这次分配的实数多少?对于个人规定了哪些条件,国家保留了哪些权力?什么也没有说明。存在着钱财的不平等,共和国根本放弃它对公民财产的优越的支配权——这就是努马的分派土地的初步结果,公正地说,他可以被当作是罗马历次革命的发起人。正是他规定了对于台尔米努斯神——私有财产的保护者和意大利最古老的神之一——的崇拜。正是努马,他把财产放在朱匹忒的保护之下;他摹仿伊特鲁里亚人,希望使土地测量员充当祭司;他给地籍工作创制了一套礼拜仪式,给划定地界的工作规定了供奉的仪式,——总之,他造成了一种财产的宗教。①如果这个神圣的国王没有忘掉一件主要的事情,即确定每个公民能够占有的数量和根据什么条件他才能够占有,那么,所有这些异想天开的想法就会利多于弊。因为,既然财产的本质是通过附加和利润而不断增加,既然出租人将利用各种机会来应用财产所固有的这条原则,那么由此就可以推断,财产利用它们的天然潜力和保护着它们的宗教外貌而趋向于互相兼并,钱财有无限度地增减的趋势,——一种必然导致人民破产和共和国崩溃的过程。罗马的历史不过是这条规律的产物。

    ①同样的或类似的风俗在各国都曾有过。除其他一些著作外,可参考米歇莱所著《法国法律的起源》和格林姆所著《德国法律的古制》。

    塔尔昆王族刚被逐出罗马,君主政体刚被废除,等级之间便立刻开始争吵。公元前494年,平民脱离其他的阶层到圣山去,这就导致了护民官职位的设立。那些平民感到不满意的是什么呢?他们所不满意的是:他们穷困,他们由于偿付所有人——高利贷者(faeneratoribus)——的利息而弄得精疲力尽;为了贵族的利益而管理国事的共和国丝毫不给人民做事;平民被交给他们的债权人随意处置,这些债权人可以出卖他们本人和他们的子女,并且他们既没有炉灶又没有家,他们维持生计的要求遭到拒绝,同时利率则保持在它的最高点等等。有五个世纪之久,元老院的唯一政策就是回避这些合理的控诉;虽然有护民官的毅力,虽然有格拉古兄弟的雄辩,虽然有马里乌斯的暴力和凯撒的胜利,这种可恶的政策竟然大获成功。元老院一味拖宕;护民官提出的措施可能是好的,但它们是不合时宜的。大家一致承认应当要有所作为;但首先人民必须重新开始履行他们的责任,因为元老院不能对暴力让步,并且武力只能根据法律来行使。如果人民由于尊重法治而采纳这个美丽的劝告,那么元老院就凭空制造困难;改革的措施被搁置起来,它也就此没有下文。相反地,如果无产者的要求变得过于迫切的话,元老院就来一次对外宣战以维持罗马贵族,那些邻邦也就被剥夺了自由。

    但是,战争的阴谋不过使平民流于穷困的过程停止一下。从被征服的国家没收得来的土地立即被列为国家的地产,即作为国有土地(agerpublicus),并且这样的土地是为了国库的利益而进行耕种的;或者,像常常发生的情形那样,它们被拍卖出去。它们之中没有一块是给与无产者的。这些无产者和贵族及骑士不同,他们不能依靠胜利而得到用来买进这些土地的款项。战争从来没有使兵士发过财:大规模的掠夺一向都是将军们干的事。奥什罗和其他二十个将军的先锋队在我们的军队中是闻名的,但是从来没有听说有一个士兵发了财。在罗马,最司空见惯的控诉是:侵占公款、勒索、挪用款项、掠夺,这些行为在外省是由军队带领发生的,还有是在其他的公职上发生的。所有这些控告都是由于法官的舞弊、受贿或者由于原告放弃诉追而沉寂下来的。到了最后,罪犯总是被允许平安地去享受他的赃物;他的儿子只是由于他父亲的罪行而受到更多的尊敬。并且事实上也不能不是这样。如果每一个议会议员、上议院议员或公职人员可以被传唤去说明他的钱财的来源的话,我们将产生什么结果呢?

    “贵族们擅自独占地享受国有土地,并且像封建主那样,把他们土地中的某些部分赠送给他们的下属——赠与人随意可以收回的一种完全不稳固的让与物。相反地,平民则仅有权享受留给他们公用的一小块牧场:一种极不公平的情况,因为,由于这样的结果,穷人所担负的捐税——户口捐(census)——就比富人来得重。事实上,贵族总是豁免他们本应缴纳的作为国有土地出让的代价和凭证的什一税的,并且,在另一方面,如果只有公民的财产才被课税(我们有充分理由可以这样相信),贵族的占有物却是不纳税的。”(拉布赖:《财产史》。)

    为了彻底了解上面这段引文,我们必须知道,只有公民的地产——就是说,无论是在努马分地时买到的或是后来从财务总管手中卖出来的与公共土地无关的地产——被当作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征收一种捐税、即户口捐。相反地,由于公共土地的租让而得到的地产(须付一笔轻微的租金)则被叫做占有物。因此,在罗马人中间,有一种所有权和一种占有权约束着全部地产的管理。现在,无产者的愿望是什么呢?他们认为应当利用公共的土地而显然不是私人的财产来把占有权利——单纯的占有权——扩展到他们身上。总之,无产者要求成为他们在征战中得来的土地的租户。贵族由于他们的贪婪始终不愿同意这个要求。他们在尽量买进这种土地之后,还想方设法取得其余的土地作为占有物。在这些土地上,他们使用奴隶进行耕作。由于富人的竞争,人民既买不到土地,又租赁不起土地,因为——用他们自己的双手去耕种——他们不能保证提供一笔与土地在奴隶耕种下所产生的收益相等的租金,所以人民永远得不到占有物和财产。

    内战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群众的痛苦。“人民投军到野心家的麾下,以便用武力得到法律所拒绝给他们的东西——财产。一块殖民地就是得胜的兵团的酬报。但它已经不再是国有土地了;整个意大利都处于那些兵团的任意处置之下了。国有土地几乎完全消失了……但是祸害的根源——积累起来的财产——却比以前更有力了。”(拉布赖:《财产史》。)

    我所援引的作者没有给我们说明,为什么内战之后的分割土地的过程并没有制止积累起来的财产的并吞现象;这个遗漏是容易补充的。从事耕种所必需的东西不仅仅是土地;流动资本也是必要的,——牲口、工具、马具、一所房屋、一笔垫款等等。从独裁者手里得到报酬并被解散出来的殖民者从哪里去得到这些东西呢?从高利贷者的钱袋中;也就是说,从贵族的钱袋中;最后,由于高利迅速增加和地产被扣押,所有这些土地终于都回到贵族手中。萨鲁斯在他关于卡提利纳的密谋的陈述中,告诉我们这个事实。那些参加密谋的人都是苏拉部下的老兵,他们从他那里得到了座落在阿尔卑斯山脉以南的高卢地区、托斯卡那地区和那半岛上的其他地区的土地,作为他们效劳的报酬。自从这些从债务中解放出来的殖民者离开了他们的队伍并开始从事耕种起不到二十年,他们就已经被高利贷弄得焦头烂额,差不多破产了。由债权人的勒索所造成的穷困就是这次密谋的起因。这次密谋几乎煽动了整个意大利,并且如果有一个比较卓越的领袖和比较充足的财力,本来是可能成功的。在罗马,人民群众是赞助密谋者的——平民都赞成卡提利纳的密谋(CunctaplebesCatilinIinceptaprobabat);同盟者对于贵族的强盗行为都感到厌恶;从阿洛勃罗奇人(萨瓦的居民)那里来的代表为了他们债台高筑的同胞到罗马来向元老院提起上告;总之,反对大所有人的控诉是具有普遍性的。“我们请求人们和天神们前来作证”,卡提利纳的兵士、即没有奴隶的罗马公民说,“证明我们拿起武器来既不是为了反对祖国,也不是为了攻击任何人,而是为了保卫我们的生命和自由。我们大部分人悲惨、穷困,失去了故乡,由于高利贷者的强暴和残忍,我们都被剥夺了名誉和钱财,我们没有权利,没有财产,没有自由。”

    卡提利纳的坏名声,以及他的凶狠的计策、他的同谋者的鲁莽、几个人的叛变、西塞罗的策略、伽图的发怒和元老院所造成的恐怖,破坏了这个计划。这个计划作为向富人进军的先例,本来是可以拯救共和国并给与世界以和平的。但是罗马躲避不了它的命运;它的放纵的漫游还没有达到终点。从来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通过突然的、意外的转变而避免应受的惩罚。要知道,那个“永恒的都市”的长期不断的罪行是不能单凭屠杀几百个贵族就了结的。卡提利纳阻碍了神所安排的报应,所以他的密谋失败了。

    大的所有人借助高利贷、田租和种种利润来并吞小的所有人的行为在帝国各处都是常事。最诚实的公民都以高额的利率来投放他们的金钱。①伽图、西塞罗、布鲁土斯,所有以节俭闻名的斯多噶派,俭朴的人(virifrugi),——塞奈卡,有德性的老师,——都在外省以高利贷的名义征收巨额租税;值得注意的是,共和国的一些最后的保卫者、即豪迈的庞培家族,都是放高利贷的贵族和对穷人的压迫者。但是仅仅杀死了一些人的法尔萨鲁斯战役没有触动那些制度,大批产业的并吞行为一天比一天活跃了。从基督教开始存在时起,神父们一直是竭力反对这种侵占的。他们的著作充满着对这高利贷的罪行的愤激咒骂,可是基督教徒在这种罪行上并不总是无辜的。圣西普里安就控诉过他同时代的某些主教,因为他们专心致力于可耻的、买卖证券的交易,放弃了他们的教堂,到各省去用诡计和欺骗手段取得土地所有权,同时出借金钱,利上滚利。在这种累积财产的狂热中,为什么公共土地的占有就没有像私有财产那样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呢?

    ①百分之五十、六十和八十。——布朗基的教程。

    按照法律,国有土地是不能出让的,因而占有权总是可以收回的;但是执政官的指令把这种占有权无限止地延续下去,所以贵族的占有物终于变成绝对的财产,虽然占有物这一名称对它们是依然适用的。这种由元老院的贪婪所促成的转变之所以能顺利实现,完全是由于那种最可悲的、最轻率的政策。提贝留斯·格拉古想把每个公民占有的国有土地限制在五百英亩之内,如果在他那个时候曾把这个占有的数额按照每户所能耕种的亩数确定下来,并在租予土地时明文规定,占有人必须自己耕种,不得出租,那么帝国就决不会被大地产弄得满目荒芜了;并且这种占有不但不能增加财产,却反而把财产兼并掉。在那个时候,地位和钱财的平等的建立和维持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呢?取决于国有土地的较为公允的分割和占有权的较为明智的分配。

    我强调这一点,它是极关重要的,因为它给我们一个机会去考察这种个人占有的历史,我在我的第一篇论文中曾经在很多地方提到过这种占有,而我的读者似乎还没有什么人懂得这一点。罗马共和国——它确实具有完全支配它的土地和对占有人规定条件的权力——是比以后的任何国家都较为接近于自由与平等的。如果元老院是明智和公正的,——如果那次向圣山隐退的时候,不是由米纳尼乌斯·阿格里巴来扮演那出可笑的滑稽戏,而是由每个公民在得到他一份占有时起来做一次放弃取得所有权的严正声明,——那么,以占有物的平等和劳动义务为基础的共和国在获得它的财富时,就不致于发生道德上的退化;法布里西乌斯就可不必去控制擅长技艺的人而享受到技艺的好处;古代罗马人的征服就会成为散播文明的手段,而不是像它们实际所发生的那样,成为一系列的杀戮和掠夺了。

    但是,具有积聚和出租的无限权力的财产,由于新的占有物的增加而与日俱增。从尼禄那个时代起,仅仅六个人就拥有半个属于罗马的非洲。在第五世纪,一些富有的家族竟有两百万以上的收入:有几家占有多至两万名的奴隶。所有论述罗马共和国衰亡原因的作家的意见是一致的。埃克斯地方的奇洛先生①引证了西塞罗、塞奈卡、普卢塔克、奥林比奥道罗斯和福蒂乌斯的证言。在维斯帕西安和蒂塔斯的两个朝代,博物学家普利尼曾经感叹说:“巨大的地产已使意大利破产,并且正在使各省破产。”

    ①《对于罗马人的所有权的研究》。

    但是,从来没有人了解到,正像今天一样,在那个时代财产的扩张是在法律保护之下并根据宪法而实现的。当元老院把夺取的土地交付拍卖时,那是为国库和公共福利打算。当贵族买进占有物和财产时,他们实现了元老院的命令的意旨;当他们以高额租率出租时,他们利用了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所有权”放款人说,“是甚至可以达到滥用程度的享受权,使用和滥用的权利(Jusutendietabutendi);这就是说,借贷时可以收取利息的权利,——租借、买进,然后再出租和放贷。”但是所有权也是交换、移转和出卖的权利。所以,如果社会是那样的一种情况,就是被高利贷弄得破产的所有人可能被迫出卖他的财产、他谋生的手段,那他就会把它出卖;而依靠法律,积累起来的财产——贪婪的和吃人的财产——就会确立起来。①

    ①“它的贪得无厌的本性利用法律的麻痹迅速地活动着。它准备立刻去兼并任何东西。请看那个关于牛皮的有名的双关语,当牛皮被割成皮条的时候,它大到可以把迦太基的原址全部圈进去的程度……自从狄多之后;这个传说一再出现……人们对于土地就有这样的爱好。受坟墓所限制的、用人体的四肢、用大姆指、脚和手臂来丈量的土地,尽可能地与人的大小相符合。人还不以此为满足:他吁请上帝来证明那块土地是他的;他力图给他的土地定出方位,使它具有天堂的形式。……在极度陶醉的心情下,他使用那些用来形容万能的上帝的语句来形容财产——卓绝的、伟大无比的地产(fundusoptimusmaximus)。……他将使它变成他的卧榻,彼此永不分离,——Oαι∈μιMPMFBJιLóFηFι”——米歇莱:《法国法律的起源》。

    所以罗马人衰微的直接的和次要的原因是共和国内部两个阶级——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纷争,这些纷争引起了内战、排斥和自由的丧失,并且终于导致了帝国;但是他们衰微的主要的和间接的原因则是努马建立起来的财产制度。

    有一本我已经引证了好几次的、最近在道德和政治科学学院得奖的著作;我摘录其中的一段来结束这部分的论述。

    “财产的集中”,拉布赖先生说,“在造成极端穷困的同时,迫使那些皇帝去养活和安慰人民,以便使他们忘却自己的苦难。面包和游戏(panemercircenses):那是对于穷人的罗马法;无论在哪里,只要存在着一个拥有土地的贵族阶级,就会产生可怕的、也许是必然的祸害。

    “为了养活这些饥饿的人口,谷物是从非洲和各省运来并无偿地分配给贫民的。在凯撒时代,就有三十二万人受这种供养。奥古斯都看到这样的措施会直接导致农业的破产;但是取消这些配给就等于把武器放在抢先觊觎政权的人的手里。那个皇帝想到这里就害怕了。

    “当谷物是无偿地发放的时候,就不可能维持农业。耕种让位给畜牧,这是人口减少的另一个原因,甚至在奴隶中间也是如此。

    “最后,日益发展的奢侈使意大利土地上盖满了精美的别墅,它们占用了整个整个的村庄。花园和苑林代替了田地,自由的人民群众都逃到城市中去。农业差不多完全绝迹了,和农业一起绝迹的是农民。非洲供应小麦,希腊供应葡萄酒。提贝留斯悲哀地诉说着这个祸害,因为它让罗马人民的生命听凭风浪的摆布:那就是他的忧虑。过了一天,三十万饥民走上了罗马市的街道:那就是一次革命。

    “意大利和各省的这种衰微没有停止。在尼禄朝代之后,像在安提乌姆和泰仑都姆那样有名的城市中,人口也开始减少。在贝尔蒂纳克斯当政时期,有那么多荒芜的土地,以致那个皇帝把这种土地,甚至是属于国库的,放弃给所有愿意耕种的人,另外还免除农民为期十年的缴纳租税的义务。元老被迫把他们三分之一的钱财投资于意大利境内的地产中;但是这个措施只能加重他们所要加以救治的祸害。强迫富人在意大利境内购置财产就是增加使国家破产的巨大地产。最后,我是否必须说,奥雷利安希望把俘虏送到伊特鲁里亚的荒芜的地方去,以及华伦蒂尼安被迫把阿勒曼尼族安置在波河两岸的富饶土地上去呢?”

    如果读者在匆匆浏览这本书的时候抱怨说,书中见到的只是一些从别人著作中引证的文字、报纸和公开讲演的摘要、关于法律的注解和释义,那么我要提醒他,这篇论文的目的本身就在于证明我的关于所有权的见解与人们普通主张的见解是相符合的;我的主要研究工作决不是想要提出一种似是而非的论据,而是去听从全世界人士的意见;并且,最后,我唯一的要求是把一般的信念清楚地表述出来。我不能过分频繁地重复这一点,——并且我以自豪的心情坦白承认——我绝对不提倡任何新的东西;如果有谁能言之成理地批驳我所提倡的学说,我是会根本否定我的学说的。

    现在让我们探讨“野蛮人”中间的所有权的变革。

    在日耳曼部落住在森林里的时期,他们没有想到要分割土地并据为己有。土地是共同保有的:每一个人都可以犁耕、播种和收获。但是,当那帝国一旦被他们侵入之后,他们就想起要分享土地,正像他们在胜利之后分享掠获物那样。“因此”,拉布赖先生说,“就有了布尔戈尼哥特族的份地(SortesBurgundiorumGothorium)和汪达尔人的土地(KLηρBιOQαQδιLωM)等的用语;因此德语中就有了自主地(allod)和地皮(loos)这两个词,它们在现代的语言中都是用来指命运所赠给的礼物的。”

    当时,自由地财产,至少对于广大的共有人来说,原来是份额相等的;因为所分配的收获是相等的,或者至少是等价的。这种财产,像罗马人的财产那样,完全是个人的、独立的、专属的、可以移转的,因而是可以积累和侵占的。但是它没有像在罗马人中间所发生的那样成为巨大的财产,这种巨大的财产通过利息和高利贷使小型财产处于从属地位并加以兼并;在野蛮人中间——他们爱好战争甚于财富,热中于对人的支配而不热中于对物的占有——奴役其敌人的,是以武力的优势为凭借的战士。罗马人要的是物品,野蛮人要的是人。因而,在封建时代,租金差不多等于零——只是由一个小女孩送来的一只兔子、一只鹧鸪、一块糕,几品脱①的酒或在宗主势力所及得到的地区内插上一根庆祝节日的花竿。作为报答,臣仆或供职人员必须跟随主人去打仗(一种几乎每天都发生的事,并且必须用自己的钱来装备自己和养活自己。“日耳曼部落的这种精神——这种结伙和联合的精神——像支配个人那样支配着土地。那些土地,像人那样,是通过互相保护、互相忠实的纽带而附着于一个首领或一个封建主身上的。这种臣服状况就是日耳曼时代产生封建制度的费力工作。每一个不能当首领的所有人被迫用正当的或不正当的手段去做一个封臣。”(拉布赖:《财产史》。)

    ①品脱,英美液量名,一品脱等于中国0.56升。——译者

    每一个不能当师傅的技工必须用正当的或不正当的手段去做一个工匠;每一个并不从事侵占的所有人会受到侵占;每一个不能通过剥削别人而提供低于其真正价值的产品的生产者会失去工作。公会和工头制是所有权固有的竞争主义的必然结果;它们受到这样深刻的憎恨,但是如果我们不当心的话,它们是会重新出现的。它们的组织过去是摹仿封建等级制的组织的,而这种等级制是人和财物的隶属作用的结果。

    给封建制的出现和大所有人的重现铺平道路的时期,就是屠杀和最可怕的无政府状态的时期。杀戮和强暴过去从来没有对人类造成这样的破坏。如果我记得不错的话,在其他的世纪中间,第十世纪被称为残酷的世纪。小所有人的财产、生命和他的妻子、儿女的荣誉永远处于危险状态;他急于向他的领主表示敬意并把某些物品赠送给他自由保有的不动产所在地的教会,以期获得保障和安全。

    “事实和法律两者都证实了,从第六到第十世纪,一些小的自由保有的不动产的所有人逐渐受到掠夺,或者由于大所有人和伯爵们的侵害而降到臣属或纳贡者的地位。法令汇编中充满着限制性的条款,但这些威胁的不断重复只能说明那祸害的顽强性和政府的软弱无力。此外,压迫的方法没有什么改变。自由的所有人的诉苦与格拉古兄弟时代平民的呻吟是完全一样的。据说,只要一个穷人不肯把他的地产给与主教、神甫、伯爵、法官或百人队队长,这些人就立即找寻机会使他破产。他们让他去服兵役,直到他彻底破产以后,被说好说歹地劝诱放弃他的自由保有的不动产为止。”(拉布赖:《财产史》。)

    有多少小的所有人和工厂主没有被大所有人和大工厂主通过诡计、诉讼和竞争而弄得破产呢?计谋、强暴和高利贷——这些就是所有人掠夺劳动者的方法。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财产在任何时代和在任何形式下都根据它的原则在相反的两端间摆动着——极端的分散和极端的积聚。

    在它的第一端,财产差不多是无足轻重的。当财产为私人所利用时,它不过是潜存着的财产。在它的第二端,它十分完善地存在着;这时它才真正是财产。

    当财产被广泛地分配时,社会就繁荣、进步、成长并很快地上升到它的势力的顶点。所以,那些犹太人跟着爱斯德拉斯和尼赫迈一起离开巴比伦之后,不久就变得比在他们的国王统治下更加富裕和更有权势。莱克古斯死后的两三百年期间,斯巴达显出一片强大和繁荣的景象。雅典的最美好的日子就是波斯战争中的那些日子;罗马的居民一开头就分为两个阶级——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他们不知道和平是怎么回事。

    当财产被集中起来的时候,那个糟蹋自己的、也可以说是堕落了的社会就逐渐腐化起来,日趋衰竭——我将怎样来说明这种可怕的观念呢?——沉浸在长期不断的和致命的奢侈中。

    当封建制度被建立起来的时候,社会不得不亡于那种在罗马皇帝统治下使社会遭到毁灭的同样的祸害——我的意思是指积累起来的财产。但是,为了一种永恒的命运而被创造的人类是不会灭亡的;使人类骚扰不安的种种革命是一些起净化作用的危机,随后总是产生精力比较旺盛的健康局面。在第五世纪,蛮族的入侵把世界部分地恢复到天然平等的状态。在第十二世纪,一种普及到整个社会的新精神把自由给了奴隶,并通过正义把新的生命注入到各民族的心中去。人们曾经说过并且屡次重复地说,基督教使世界得到了更生。那是真实的;但据我看来,这好像在时间上弄错了。基督教对于罗马社会没有发生影响;当蛮族来到时,那个社会已经灭亡了。因为上帝就是这样来谴罚财产的;每一种以人剥削人为基础的政治组织都得灭亡:奴隶劳动是暴君之辈的致命伤。罗马贵族像封建家族那样、像一切的贵族所必然的那样绝灭了。

    在中世纪时代,当一种反抗的运动在开始暗中破坏积累起来的财产时,首先充分地发挥了作用的是基督教的影响。封建制度的摧毁,农奴转变成为平民,自治市镇的解放,以及第三等级的容许参加政权,都是基督教单独完成的事业。我说的是基督教,而不是教会;因为神甫和主教本身就是大的所有人,并且往往就以这种身分对农奴进行迫害。没有中世纪的基督教,现代社会的存在是无法得到解释的,并且也是不可能的。这个主张的真实性已由拉布赖先生所援引的事实本身所说明,虽然这位作家是具有相反见解的倾向的。①

    ①基佐先生认为奴隶制的取消不应单纯归功于基督教,“达到那个结果,”他说,“许多原因是必要的,即文明的其他思想和其他原理的演变。”这样一般化的论断是无法驳斥的。他本来应该指出其中的一些思想和原因,使我们可以判断,它们的根源是否完全是基督教的抑或至少是基督教的精神没有深入,因而也就没有使它们开花结果。大部分的解放宪章开头都是这句话:“为了对上帝的爱慕和我们灵魂的得救。”可是,我们是在福音公布之后才开始爱慕上帝并想到我们的得救的。

    “解雇你的年老的工人吧”,拥护财产学说的经济学家说,“辞退那个有病的仆人、那个已经没有牙齿的衰老的女仆吧。休掉那已经不中用的美人;把那些饭桶送到收容所去吧!”

    “在皇帝的时代,这些可怜虫的状况改善得不多;安东尼乌斯的长处充其量不过是他禁止了不能容忍的残忍行为,认为那是对于财产的滥用。盖雅斯说,任何人不得滥用他的财产这一规定,是符合于共和国的幸福的(Expeditenimreipublicnequisresuamaleutatur)。

    “当教会召开宗教会议时,它立即咒诅那些曾对奴隶行使这种可怕的生杀之权的奴隶主。那些奴隶,由于教会的庇护权和他们自身的穷困,难道不是宗教的最亲爱的被保护人吗?把基督教的伟大理想体现在法律中的君士坦丁,把奴隶的生命看得和自由人的生命一样重,宣布故意处死他的奴隶的奴隶主要负杀人的罪责。这条法律与安东尼乌斯的法律之间,在道德观念上发生了一次彻底的革命;奴隶过去是一件物品;宗教使他成为一个人。”

    请注意最后的一句话:“福音的法律与安东尼乌斯的法律之间,在道德观念上发生了一次彻底的革命;奴隶过去是一件物品;宗教使他成为一个人。”所以,那次使奴隶变为公民的道德上的革命是在蛮族踏上帝国的国土以前,就由基督教完成了的。我们只需就社会的人员方面去探索这次道德革命的进步意义。“但是,”拉布赖先生说得很对,“事物的情况不是一时一刻之间就可以改变的,人的情况也是一样;在奴隶制和自由之间,有过一个不能一天就填平的深渊;过渡的步骤是劳役制。”

    那么,什么是劳役制呢?它和罗马的奴隶制有什么不同呢?这种区别的根源是什么呢?让这同一位作者来回答吧。

    1.罗马人之间的奴隶制。——“罗马的奴隶在当时法律的观点上,不过是一种物品,——正如一头牛或一匹马一样。他既没有财产、家庭,也没有人格;对于他的主人的残暴、荒唐和贪婪,他是无法抵御的。‘把你那些已经没有用处的牛卖掉吧’,伽图说,‘把你的小牛、羔羊、羊毛、皮张、旧犁、废铁、年老的奴隶和有病的奴隶,以及一切于你没有用处的东西卖掉吧。’当奴隶主找不到市场去出卖那些因疾病或老年而变得衰竭的奴隶时,就听任他们挨饿。克劳第乌斯是这种可耻的习惯的第一个辩护人。”

    2.关于劳役制。——“我在领主的庄园中看到那些负责家务的奴隶。有些是用来伺候主人本人的;其他的负责操作家庭事务。妇女纺绩羊毛;男人研磨谷子、烘制面包或为了封建主的利益而从事他们懂得不多的工艺。主人想要惩罚他们就可惩罚他们,他可以杀死他们而不受处罚,可以像对付家畜那样出卖他们和他们的一切。奴隶没有人格,因而也没有他自己所独有的伤亡罚款①:他是一件物品。那笔伤亡罚款是作为财产上的损害赔偿而归奴隶主所有的。无论奴隶被杀死或被偷走,赔款不变,因为所受的伤害是一样的;但是这种赔款可以按照农奴的价值或增或减。在所有这些方面,日耳曼人的奴隶制和罗马人的奴役制是相类似的。”

    ①伤亡罚款(Weregild),一种因为杀死了一个人而须偿付的罚款。杀死一个伯爵是多少,一个男爵是多少,一个自由人是多少,一个传教士是多少;一个奴隶却什么也得不到。对他的赔偿是付给他的主人的。

    这个相似之处是值得注意的。无论在一个罗马人的别墅中或者在一个蛮族的农庄中,奴隶制总是一样的。像牛和驴一样的人是牲畜的一部分;在他的头上规定一个价格;他是一种没有良心的工具、一种没有人格的动产、一种既无权利又无义务的、无罪的、不负责任的存在物。

    他的地位为什么改善呢?

    “在好年成……”(什么时候?)“农奴开始被当作一个人了;正因为这样,在基督教思想的影响下,西哥特人的法律对于任何使农奴成为残废或杀死他的人处以罚款或驱逐出境的刑罚。”

    总脱不了基督教,总脱不了宗教,虽然我们只想提到法律。西哥特人的博爱精神的初次出现是在福音的传播以前还是以后呢?这一点必须把它弄清楚。

    “在征服以后,农奴就散布在蛮族的大地产上,每一个人有他的房屋、他的一份土地和他的个人财产;作为报答,他缴纳地租并服劳役。当他们的土地被出卖时,他们很少和他们的住处分开;他们和他们所有的一切都成为买主的财产了。法律不许把农奴出卖到外乡去的规定有利于这种变卖农奴的方式。”

    什么事情引起了这种不仅摧毁奴隶制而且还摧毁了财产本身的法律的呢?因为,如果奴隶主不能从他的领地上把他曾经安置在那里的奴隶遣走的话,结果是奴隶就会像主人一样,成为所有人了。

    “蛮族”,拉布赖先生又说,“是首先承认奴隶的家庭权和所有权的,——这两种权利是和奴隶制不相容的。”

    但是,这种承认是在各日耳曼民族改信基督教以前就在他们之间流行着的劳役制的必然的后果呢,还是和宗教一起灌输进来的正义精神的直接结果呢?根据这种精神,领主不得不尊重农奴具有一个和他自己相平等的灵魂,不得不把农奴当作一个由于受同样的洗礼而得到涤罪的、由于“上帝之子”以人的形式作出同样的牺牲而得到赎罪的耶稣基督名义下的弟兄。因为我们不应当无视于这样的事实,就是:虽然蛮族的伦理学以及他们的领主(这些领主主要是忙于战争和打仗,很少或完全不注意农业)的愚昧无知和轻率,可能对农奴的解放很有帮助;但是,这种解放的主要原则基本上还是基督教的。假定说蛮族仍然是异教徒世界中的异教徒。他们既然没有改变福音,他们也就不会改变多神的风俗;奴隶制就会保持原状;他们就会继续杀死那些渴望自由、家庭和财产的奴隶;所有的民族就会降低到斯巴达人的奴隶的地位;现世的舞台上除了演员之外,就什么也不会改变了。蛮族不像罗马人那样自私、傲慢、荒淫和残忍。这就是在帝国崩溃和社会革新之后基督教所要影响的自然状态。但是,这种自然状态过去是建立在奴隶制和战争的基础之上的,它依靠自己的活力,可能除了战争和奴隶制之外,什么也不会产生。

    “逐步地,那些农奴得到了按照和他们主人同样的标准接受审判的权利……”

    他们是在什么时候、怎样和以什么名义获得这项权利的呢?

    “逐步地,他们的义务被规定下来了。”

    这些规定是从哪里来的呢?谁具有引用这些规定的权力呢?

    “奴隶主使用农奴一部分的劳力,——例如三天——把其余的日子留给农奴自己。至于星期日,那是属于上帝的。”

    如果不是宗教,星期日怎么会规定下来呢?由此我可以推断,担当起暂时休战并减轻农奴的义务的那种权力,也就是为奴隶规定司法审判并创制一种法律的权力。

    但是这个法律本身是以什么为根据的呢?——它的原则是什么呢?——当时的宗教会议和教皇对于这个问题的哲学是什么呢?由我单独来对这些问题作出答案是不会被信任的。拉布赖先生的权威将给我的话带来信任。奴隶们在每件事情上都曾深受其惠的这种神圣的哲学,这种对福音的祈求,就是对于所有权的咒诅。

    那些零星的自由保有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是中间阶层的自由民,他们由于贵族的虐政而堕入比佃户和农奴更恶劣的境地。“农奴所负担的战争费用比自由民来得轻,至于法律上的保障,那么由农奴的同辈来对他进行审判的领主法庭则远胜过村议会。与其由贵族来当法官,还不如由他来做领主。”

    同样地,今天与其让一个拥有大资本的人成为竞争的对手,还不如让他成为合伙人。诚实的佃户——每星期可以获得一笔有限的但经常的工资的农业劳动者——的地位,要比一个独立的但是小的农民或者一个获有许可证的穷苦技工值得羡慕些。

    在那个时候,所有的人不是领主便是农奴,不是压迫者就是被压迫者。“那时在修道院或领主的塔楼的保护下形成了一些新的社会;它们的人手使土地变得肥沃,它们就在这土地上不声不响地散布开来;它们从消灭自由阶层的过程中取得权力,并把这些阶层吸收到自己这方面来。作为佃户,这些人对于他们为懒惰的、掠夺成性的主人耕种的土地一代一代地取得了神圣的支配权。社会上的骚动平息得愈快,就愈有必要去尊重这些农奴的结合和继承财产,因为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已经确实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而规定了土地的时效。”

    请问,这里既然已经存在着相反的权利和占有,怎样才能取得时效呢?拉布赖先生是一个律师。那么,他在哪里看到过奴隶的劳动和佃户的耕种可以损害一个每天在起着所有人作用的公认的主人,而为他们自己的利益来规定土地的时效呢?让我们不要隐瞒事实吧。佃户和农奴财发得愈快,他们就愈加希望取得独立和自由;他们开始联合起来,举起他们的地方自治的旗帜,盖造了钟楼,在他们的市镇建筑了防御工事,拒绝向他们的领主偿付欠款。他们是完全有理由这样做的;因为,他们的景况确实是不能忍受的。但是在法律上——我的意思是指罗马法和拿破仑的法律——他们拒绝服从他们的主人并拒绝向这些人缴纳贡税是不合法的。

    可是,平民的这种觉察不出来的霸占财产的行为是由宗教所鼓动起来的。

    领主使农奴束缚在土地上;宗教则答应农奴享有支配土地的权利。领主向农奴征收捐税;宗教则确定了捐税的范围。领主可以杀死农奴而不受惩罚,可以夺取他的妻子、强奸他的女儿、掠夺他的房屋并抢劫他的积蓄;宗教则遏制他们的强暴行为;它把领主驱逐出教。宗教是粉碎封建所有权的真正原因。为什么如今它就没有足够的勇气坚决地去谴责资本主义的所有权呢?自从中世纪以来,社会的经济制度除形式以外没有变更;它的种种关系始终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