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六章 论奇迹(2/2)

得到这一点。犹太人以及所有那些根据人的身世的不同,穷达的差异,来体会天意的人,相信上帝爱犹太人过于所有的人,虽然在德能方面,犹太人并不比别人高明。

    现在我进而讨论我的第三个论点,并且根据《圣经》,证明上帝的命令,因而以及天意,不过是自然界的条理,那就是说,若是《圣经》中讲一件上帝或上帝的意旨造成的事,我们必须只能把它看做与自然的条理相合无间,不是像多数所相信的,自然因为某种原因已经停止了功能,或自然的条理暂时被阻。但是《圣经》并不直接讲与教旨无关的事,所以《圣经》无意用事物的自然原因来解释事物,也不解明思辨方面的事。所以我们不得不从《圣经》中的一些故事推出结论来,那些故事说得较为详细。我只引其中的几个。

    在《撒母耳》上第九章第十五、十六节中说,上帝启示于撒母耳说,他要打发扫罗到他这儿来,可是上帝并没有像人平常把一个人打发到另外一个人那里去那样把扫罗打发到撒母耳那里去。他之“打发”只是自然界的常理。扫罗正在寻找他丢了的驴,正在想因丢了驴走回家去,那时他的佣人出了个主意,他就去见预言家撒母耳,打听什么地方他可以找着他的驴。除此出于自然的动机以外,故事中没一个地方表示上帝命令扫罗来见撒母耳。

    在《诗篇》第一百零五篇第二十四节中说,上帝把埃及人的心变了,所以他们恨以色列人。这显然是一种自然的变化,这由《出埃及记》第一章可以看得出来。那里我们找不出埃及人把以色列人化为奴隶的丝毫理由来。

    在《创世记》第九章第十三节中,上帝对诺亚说他要把他的弓放在云彩里。上帝的这种举动只是另一种方法来表示太阳光在水点里所受的折光反射。

    在《诗篇》第一百四十七篇第十八节中,化开霜雪的风的天然作用和热力称为上帝的命令。在第十五节中称风寒为上帝的诫令。

    在《诗篇》第一百零四篇第四节中,称风火为上帝的使者和仆从。《圣经》中与此类似的许多别的段中清楚地表明,上帝的诫令只是自然的作用与条理的表现。

    这样说来,显而易见,《圣经》中所叙述的所有的事都是天然而起的,其所以直接归之于上帝者,乃是因为《圣经》的目的不在用自然的原因来解释事物,而只是在叙述动人想像的事物,用最有效的方法以激起惊奇,因而使大众的心深受感动,以唤起他们的敬神之心。这一点我们前边已经说过了。所以,如果在《圣经》中有些事情我们找不出原因来,或竟与自然界的条理相矛盾,我们不可就此中止。而须深信凡确实发生之事,是自然而然发生的。此种意见可由下列一事得以证明,就是,每一奇迹之发生都附有许多伴随的情形。不过这些伴随的情形,并不永远叙述出来,特别是在一个带有诗意的故事中。

    我认为发生奇迹的情况分明表示,自然的原因是必要的。例如,为使埃及人感染脓泡,摩西就不能不在空中撒灰(《出埃及记》第九章第十节)。由于上帝的命令与自然相合,蝗虫也来到埃及的国土,那就是,由于东风刮了一昼夜。刮了一大阵西风,蝗虫就飞走了(《出埃及记》第十章第十四、十九节)。由于与此相似的神的命令,海就为犹太人开了一条路(《出埃及记》第十四章第二十一节),那就是,东风猛吹了一夜。

    一个男孩,本以为已经死了,当以列沙要使他复活的时候,他也是不能不在男孩的身上弯腰几次,一直到孩子的**慢慢温暖起来,最后他睁开了眼睛(《列王纪》下第四章第三十四、三十五节)。

    还有,在《约翰福音》(第九章)中提到上帝做了几件事,以为治好一个瞎子的准备。还有许多其他的例子,说明为使一奇迹出现,除上帝的绝对的命令以外,尚需有一些别的事情。

    所以,我们可以相信,虽然与奇迹相伴随的情形不永远叙述出来,或叙述得不详细,可是无此伴随的情形,奇迹是不会成的。

    这在《出埃及记》第十四章第二十七节中得以证实。在那里只是说:“摩西伸出他的手来,海水在早晨又恢复了力量。”没有提到风;但是在摩西的歌里(《出埃及记》第十五章第十节)说道:“你用你的风吹(那就是说,用很大的风),海就把他们盖住。”所以在故事中和主要的事相伴的事情删略了,奇迹的力量愈加增大了。

    但是也许有人一定说,在《圣经》中有许多事情好像不能用自然的原因来解释,例如人类的罪恶和人的祷告可以使天下雨,使地肥沃,或者信心可以治好瞎子,等等。但是我想我已经作了圆满的答复。我已说过《圣经》不用次要的原因解释事情,而只是用最能感人的方法来把事情加以叙述,特别是对没有教育的人,使之信奉上帝。这就是讲上帝和事物讲得不正确的原因,因为其目的不是在使人的理智信服,而是在吸引握住人的想像力。如果《圣经》用政治历史家的体裁描写一个国家的灭亡,一般大众就不为所动。若是采取诗意的描写法,把万物直接归因于上帝,其效果就大不相同。所以,当《圣经》说土是不毛的,因为人有罪,或者说瞎子因为有信心重见光明,也就和说人有罪上帝发了怒,上帝伤心,上帝后悔答应的好事,后悔做了好事,或说因看见了一个记号,他记起了他已经答应的事情等诸如此类的话一样,不必特别加以理会。《圣经》里的这些话是有诗趣的写法,或是出之于作者的意见与偏见的。

    所以,我们可以绝对相信,凡《圣经》中真实记述的事情,像别的事情一样,都是循自然律必然发生的。若是《圣经》中以明确的话叙述某事,确与自然界的规律相违反,或不能由自然界的规律推知的,我们必信其为无宗教心的人蒙混插入到圣书里面的。因为凡与自然相背的也就与理智相背,凡与理智相背的就是荒谬的,事实上是要加以弃绝摈斥的。

    关于奇迹的解释,尚有数点须加注意或摘要地再说一说,因为大部已经说过了。我就在我的文章的第四部分进而讨论这些点。我之所以这样做,是恐怕有的人,因误解奇迹,率然就以为他在《圣经》中找到背人理智的什么事情。

    人不加入自己的判断的成分,单纯地按发生的经过来叙述事情是罕见的。人看见或听见什么新的事物,一不小心就为先入为主的成见所蔽,他就见出和**裸的事实颇不相同的东西来,特别是如果这些事实是为闻见的人所不了解的,尤其是如果闻见的人对于事物之如此或如彼感有兴趣。

    所以在历史记载中,人是叙述自己的意见,而不是叙述实在的事物。因此,两个意见不同的人叙述同一事物就大有不同,好像截然是两件事。而且,在史书的记载中,很容易推察出史家个人的意见来。

    为证明这一点,我可以从物理学家及历史家的著作中引很多的例子。但是我只引《《圣经》中的一个例子,于愿已足,读者可举一反三了。

    在约书亚的时候,希伯来一般的意见是,太阳天天移动,地静不动。对此成见他们配合了一个奇迹。这个奇迹是在他们和五个王打仗的时候发生的,他们不仅说那一天比往常长一点,而且说太阳和月亮停住不动了。这样说在那时候对他们是很有用的。用经验证明使崇拜太阳的非犹太人确信太阳为另一个神所控制。那一个神能够迫使太阳改变每日的常轨,这样说来,一半是出自宗教的动机,一半是由于预存的成见,他们把这件事想得叙述得与实在情形颇不相同。

    所以,为解释《圣经》中的奇迹,从奇迹的叙述里懂得奇迹发生的实况,必须知道最初叙说奇迹的人的意见,他们把奇迹为我们笔之于书。必须把这种意见和他们官觉上实际所得的印象分别清楚,不然我们就要把意见与判断和实际上发生的奇迹混淆。不但如此,我们就要把实在的事物和象征的想象的事物混淆起来。因为《圣经》中有许多叙述得像有其事或信以为真的事,实际上只是象征的、想像的。例如,上帝从天而降(《出埃及记》第十九章第二十八节,《申命记》第五章第二十八节),西乃山冒烟,因为上帝降到这座山上,四周有火。又如以利亚坐着一辆火做的马车,套着火做的马上了天。这些事物当然只是配合把事物流传于后世的人的意见的象征,传说的人以为真是如此。凡稍有教育的人都知道上帝既无右手,也无左手。他不动,也不静止,也不在某个特殊地点,而是绝对无限的,而且上帝自身包含一切至善圆满。

    我再说,这是凡用纯粹理智,不用想像力受了感官的影响以判断事物的人,都知道的。一般大众的想像就为感官所影响,在他们的想像中,有一个有形体的神在天的凸面。在星体的上边,坐在宝座听政。他们以为天离地不远。《圣经》中有不少故事是配合这些类似的意见的。因为这个缘故,哲学者不可信以为真。

    最后,为的了解奇迹实际上发生的情形,我们必须熟悉犹太的成语和比喻。无此准备的人在《圣经》中就要常常读到奇迹,而作者原来并无此意。他不但不知道事情的真相,也不知道圣书作者的本意。例如,撒加利亚提起将来的战争说道(第十四章第七节):“在那一天主会知道,不在白天,也不在夜里;到了晚上才有光明。”在这些话里他好像是预言要有一件伟大的奇迹发生,而其本意只是说,战争整天胜负不明,战事的结果只有上帝知道,但是在晚上他们就要打胜。预言家们常常用与此类似的成语以预言国家的胜败。如以赛亚描写巴比伦的灭亡道(第十三章):“天上的星与星座不发光,太阳动的时候发暗,月亮不亮。”那么,我想没有人会相信巴比伦灭亡的时候真有这些现象出现,也不会相信这位预言家附加的话是真有其事,这位预言家说:“我要使天动摇,让地离了原来的位置。”

    以赛亚对犹太人预言他们会平安地自巴比伦回到耶路撒冷,在路上不会渴。也说:“当他领着他们经过沙漠的时候,他们没有渴着。他让水从石头里为他们流出来。他把石头劈开,水就流出来了。”这只是说,犹太人像别人一样,在沙漠中找着了泉水,他们得以解了渴。因为犹太人得了赛罗斯的许可,回到耶路撒冷的时候,大家公认,他们没有遇到与此类似的奇迹。

    似此《圣经》中许多事情只可看做是犹太的语法。我没有把他们详述的必要。可是有一事我要请大家注意,那就是犹太人用这些成语,不只是为修辞的原故,也是出自敬神的动机,而且这是主要的原因。因此之故,在《列王纪》第二十一章第十节和《约伯记》第二章第九节中“保佑上帝”代替了“诅咒上帝”,代替了原于上帝的一切事物。所以,《圣经》说到最平常的事情的时候,好像只说了一些奇迹,就像上边举的一些例子。

    所以我们必须相信,《圣经》说主使法老的心变硬的时候,其原意只是说法老固执任性。《圣经》说上帝把天的窗户打开,那只是说雨下得很大,等等。我们若把这些特点思索一番,并且思想一下多数的事情都叙述得十分简短不详,近于省略,我们就可以知道,《圣经》中几乎没有任何事情可以证明是与自然的原因相背的。反过来说,有许多事情原来暧昧不明,稍加思索,就可以懂得,容易解释了。

    我想我已把我说要解释的,解释得十分明白了。但是在我写完本章之前,还有一事,我要请注意。就是,我谈奇迹所采取的方法与讲预言所用的方法有所不同。关于预言,凡从《圣经》中的前提所不能推论而得的,我都不加论断,而在本章中,我的结论完全是从理智的烛照所证明的原理中推出来的。我之采用这种方法是有道理的,因为预言是超乎人类的知识之上的,纯乎是神学上的问题;所以我晓得关于预言不能下什么断言,并且除了从启示的前提以做演绎而外,我也无从知道预言由何而立。所以我不得不把预言的历史检点一下,借此可以得些结论,或能由此可以明了预言这种天赋的才能的本性与特质。至于奇迹,因为我们的研究纯乎是一个哲学问题(那就是说,背乎或不遵自然律的事情有没有发生的可能),我就没有这种必要。所以我想最好用理智之力所已证实,彻底了解的前提,以解决困难。我说“我想最好,”因为只根据《圣经》的教义与基本原则,我也很容易解决问题。为使每人都能心服,我简略地讲一讲如何可以做到这一点。

    《圣经》中有几段总括地说,自然之理是固定不变的。例如《诗篇》第一百四十八篇第六节和《耶利米书》第三十章第三十五节。在《传道书》第一章第十节中,智者清清楚楚地说“太阳下头没有新东西”,并且在第十一、十二节中举例为证。他又说,虽然有时有些事物出现,似乎是新的,其实不是新的,而是“已经是旧的,在我们之前,不记得了。将来的事物与此后的事物也不记得。”在第三章第十一节中他又说:“上帝在他那个时候,把万物就已造得很美丽。”下边紧接着又说:“我晓得凡上帝有所做为,此后是一成不变,不能有所增,也不能有所减。”

    所以这些原文都说得极为清楚,自然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条理,并且上帝历来为人知与不为人知,一向如此。而且,自然的规律是极完全无缺的,不容有所增减。因为人的无知,奇迹看起来才像是什么新的东西。

    这是《圣经》明白告新人的。《圣经》中没有一个地方说有什么违反或不遵循自然规律的事物出现。所以,我们不可把这种学说归之于《圣经》。

    此外我们还须说,奇迹需有原因和与主要的事相伴的情形。奇迹不是来自什么神秘的王权,大众把此种王权归之于上帝,而是遵守神的规则与命令,那就是说(我们已用《圣经》本身加以证明)遵守自然的规律与理法;最后,甚至假预言家也能做出奇迹来,此可证之于《申命记》第十三章和《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节。

    这样说来,最分明摆在我们面前的结论是,奇迹是自然的事故。因此之故,不可把它解释成新的事物(用所罗门的话),也不是与自然相违反,而是应当尽可能把它说成是完全与普通的事物相合。我既已说出从《圣经》引出来的通则,任何人都不难做到这一点。但是,虽然《圣经》告人以这种教理,我不一定说《圣经》告诉人说这种教理是得救不得不有的真理。我只是说,关于此点,预言家与我们的意见相合。所以,关于这个问题,每个人可随意自有其意见,随其自己所信,怎么最有助于尊信上帝与倾心于宗教,就怎么去信。

    这也是约瑟法的意见,因为在他的《古代》一书的第二卷的末了写道:“这个海水分开以救人的故事,人不可不相信,因为在古代的记载中说,从前就有这样的事,不管是出于上帝的非常的意志,还是出于自然的常理,那都不要紧。有一次马其顿人在亚历山大的指挥下遇见了同样的事,那时候没有了去路,潘菲邻海分开了,给他们让路;上帝的天命那时候把亚历山大用做他的工具来消灭波斯王国。凡敢于写那个王子的传记的历史家都可以为证。但是大家可随意自是其所是。”

    以上是约瑟法的话,这就是他关于信仰奇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