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七章 论解释《圣经》(1/2)

    大家常说,《圣经》是上帝的话,教人以真正的幸福和得救的方法。大家显然不明白这话是什么意思。因为一般人并不认真在生活上按《圣经》去做。我们看见大多数人把他们自己的解释沿街叫卖,说是上帝的话,并且借宗教之名,尽力强迫别人和他们有一样的想法。我说,我们常见神学家们急于要知道如何根据《圣经》的原文来附会他们自己的虚构和言语,用神的权威为自己之助。他们毫不犹豫地,极热诚地来解释《圣经》和圣灵的心。若是我们看见他们有烦恼的时候,那不是因为他们怕把错误归之于圣灵,怕离开正路,而是怕别人说他们有错误,怕推翻和看不起他们自己的权威。若是人果真相信对《圣经》所做的口头上的表示,那么,他们处世的方法就大不相同了。他们的心就不会为许多争论和怨恨所扰乱,他们就不再盲目地激切地热中于为《圣经》下解释,在宗教中有新奇的想法。相反地,他们就不敢把他们从《圣经》中不能明白推论出来的说是《圣经》所说的。最后,那些在几段中胆敢窜改《圣经》的渎神的人,就不敢犯这样大的罪恶,住了他们亵渎神圣的手。

    野心恣肆已滋长得十分猖狂,以致以为宗教不在尊敬圣灵的著作,而在为人的注释做申辩。所以不再把宗教和仁爱当做是一件事,而是以宗教散布倾轧,假借热心于主与赤诚之名来传播忍心的仇恨。

    除了这些弊端以外,迷信亦须提一提。迷信教人蔑视理智和自然,凡与此二者相背的,迷信都加以提倡、崇拜、和尊仰。无怪为增加崇拜景仰《圣经》的心,大家对《圣经》的解释竭力使之和理智与自然相抵触。所以他们梦想以为在《圣经》中藏有极其深奥的秘密,疲于探讨这些背理的事,把有用的事搁在一边。他们把他们不健全的想像每一所获都归之于圣灵,竭诚以热情为之辩解。因为有一件事是大家所看到的,就是,用理智得来的结论,大家用理智来为之辩解,但是由热情得来的结论,人则以热情为之辩解。如果不想和群众相混,避开神学上的偏见,不遽然认为人的注释就是圣书,我们就须把解释《圣经》的真正方法详加讨论。因为若我们对此一无所知,当然我们就无法知道《圣经》与圣灵的真意何在了。

    我可以一言以蔽之曰,解释《圣经》的方法与解释自然的方法没有大的差异。事实上差不多是一样的。因为解释自然在于解释自然的来历,且从此根据某些不变的公理以推出自然现象的释义来。所以解释《圣经》第一步要把《圣经》仔细研究一番,然后根据其中根本的原理以推出适当的结论来,做为作者的原意。照这样去做,人人总可以不致弄错。那就是说,解释《圣经》不预立原理,只讨论《圣经》本书的内容。并且也可以讨论非理解力所能解的以及为理智所能知的事物。

    这种方法不但是正确的,而且也是惟一适当的方法,正和用以解释自然的方法相吻合。为说明这一点,我须一提,《圣经》中常常论到一些事物。这些事物不是能从智理所知的原理所能推得的。因为《圣经》主要的内容是些故事和启示。故事中大致说来是些奇迹。那就是说,如我们于前一章所说,是些适应从事记载的人的意见与判断的一些非常的自然现象的叙述。这些启示也是适应预言家的意见的。这我们在第二章中已经说过了。这些启示其自身是非人类所能理解的。所以,所有这一切的知识,那就是说,差不多《圣经》全部内容的知识,只能求之于《圣经》。正如关于自然的知识是求之于自然一样。至于《圣经》中所含有的道德信条,则可由共信的公理以证明之。但我们不可用《圣经》教这些信条的方法来证明这些信条,这种方法只有《圣经》本书中才有。

    我们若要证明《圣经》的神圣的来源,我们必须只以《圣经》本书为据,以证明《圣经》教人以纯正的道德信条。因为只有用这种方法才能证实《圣经》神圣的来源之为真。我们已经说明,预言家的确实性主要是出自他们的一片向善之心。所以,在信从他们以前,我们必须先证明他们有此品质。上帝的神性不能用奇迹来证明。因为假预言家可以做出奇迹。这我已说过,现在无须重述。所以《圣经》神圣的来源势必完全在其教人以纯正的道德。但是我们的结论只能以《圣经》为根据,否则,除非存有成见,我们就不能信《圣经》为真,证明其有神圣的来源。

    这样说来,我们关于《圣经》的知识只能求之于《圣经》。

    最后我们要说,《圣经》并不给我们以事物的定义,也就犹之乎自然不给事物下定义。所以,自然界事物的定义必须求之于自然界的功能。《圣经》中所讲的事物的定义须求之于《圣经》中有关的故事。

    所以解释《圣经》的一条普遍法则是根据《圣经》的历史以研究《圣经》的时候,凡我们没有十分看清的,就不认为是很可信的《圣经》的话。我所谓《圣经》的历史以及应该解明的主要之点,我现在要加说明。

    一句《圣经》里的话的历史包括:

    Ⅰ.《圣经》各卷写时所用的以及著者常说的语言的性质与特质。这样我们就能把每个句法和在普通会话中的用法加以比较以研究之。

    《旧约》和《新约》的作者都是希伯来人。所以,了解希伯来文是极其必要的,不但是为了解用希伯来文写的《旧约》是如此,为了解《新约》,也是如此。因为,虽然《新约》是用别的语言发表的,但其特点是属于希伯来文的。

    Ⅱ.把每编加以分析,把每编的内容列为条目。这样,讲某一问题的若干原文,一览即得。最后,把模稜两可和晦涩不明或看来互相矛盾的段落记下来。

    我之所谓明白或暧昧的段落是按意义容易从上下文推论出来,还是不容易推论出来,不是指其中所含的真理容易或不容易用理智而认识。我们不管文中所含的真理,只管意义。我们寻绎原文的意义的时候,要特别当心,不要被以自然界的知识原理为依据的理智所误。不要为偏见所误,是更不用说了。为不把一段的意义和其中所含的真理相混,我们必须完全根据文字的涵义,用清醒的心,只据《圣经》,来研究这一段。

    我要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我是什么意思。摩西说:“上帝是火”,又说:“上帝嫉妬。”单就文字的意义来说是十分明白的。所以我把上边这两句话算做清楚的段落,虽然在理智和真理上这两句话是最不清楚的。但是,虽然字面的意思与理智相背,可是,如果不能根据《圣经》的历史加以推翻,字面的意思就必须保留。反过来说,如果这些段字面的意思与《圣经》的原则相冲突,这种字面的解释虽与理智完全相合,这些段落必须用不同的方法来解释,那就是说,用比喻的方法。

    如果我们想知道摩西是否相信上帝是火,我们绝不能根据其是否合理以决定这个问题,而是必须完全借有文字可稽的摩西别的意见来断定。

    以我们所举的例而论,因为摩西在别的几段中说,上帝不像任何有形之物,无论是在天上,地上,还是在水中,这些段必须认为是比喻,或者,我们所讲的这一段须按比喻解释之。可是,既是我们离字面的意思越近越好,我们就必须先问,原文上帝是火是否只能从字面来讲。那就是说,是否火这个字,除指普通自然界的火之外,还有什么别的意思。若找不到别的意义,原文就必须从字面来看,无论与理多么不合。并且所有别的段落,虽完全与理相合,必须使之与这一段相符。若是文字不能融合无间,我们就应认为其中有些抵触,悬而不断,可是,我们知道火这个名辞是指怒与嫉妬(看《约伯记》第三十一章第十二节),所以我们就不难把摩西的话融会贯通,而得一切实的结论曰“上帝是火”和“上帝嫉妬”这两句话的意思完全相同。

    还有,摩西既清清楚楚地说上帝嫉妬,并且也没有地方说上帝没有情感与情绪,显然我们就得推断,摩西自己持此学说,至少是他要把这个学说告诉人。我们也不可以为这种看法与理相背就存戒心。因为我们已经说过,我们不可强使原文的意思附和我们的理智和先入为主的意见。《圣经》的全部知识必须只能求之于本书。

    Ⅲ.最后,《圣经》一句话的历史必须与所有现存的预言书的背景相关联,那就是说,每编作者的生平、行为与学历,他是何许人,他著作的原因,写在什么时代,为什么人写的,用的是什么语言。此外,还要考求每编所经历的遭遇。最初是否受到欢迎,落到什么人的手里,有多少种不同的原文,是谁的主意把它归到《圣经》里的。最后,现在公认为是神圣的各编是怎样合而为一的。

    我已说过,所有这样的知识,都须包括在《圣经》的“历史”中。因为,为知道哪些话是做为律令,哪些话是道德的箴言,熟知作者的生平、行为与做过什么事,是很要紧的。并且,我们越熟悉一个人的才能与脾气,我们就越能了解这个人的著作。

    此外,箴言有些是有永久价值的,有的箴言则只能用于一时,或只为少数人之用。为不使二者相混,我们必须知道每书之作是出于什么原因,写于什么时代,是为哪个国家而发的。

    最后,除了知道书不是伪作之外,为确知其没有为渎神的人所窜改,或是否有些舛误混入,若是有的话,是否这些错误已为熟手可信的人加以改正,为了解这些情形,对于我前面所提到的各点我们必须熟悉。我们必须了解这些情形,这样我们才不致于为盲目的冲动所误,把我们所读的都信以为真,而不是只承认确实无疑的事物。

    那么,我们已有了这样《圣经》的历史的时候,并且最后立意凡与此历史不相合的,或不能由此历史显然可以推论出来的,都不断定其为预言的教义。到那个时候,我说,我们就可以从事于研究预言家与圣灵的心了。但是做这进一步的探讨的时候,我们也须用一种方法,与借自然的历史以解释自然所用的方法很近似。正如研究自然现象,我们须先探讨自然中那是最普遍共同的,如运动、静止之类,探讨自然永久遵循的规律,借此规律自然得以连续运行,然后我们进而探讨比较不普遍的。研究《圣经》也是这样。我们先寻求最普遍的,拿来用做《圣经》的基础。事实上这种办法是所有预言家所推许的,以为是可以用于万世,于人最为有益的。例如,像只有一个上帝,上帝万能,只应崇拜上帝,上帝爱一切人类,上帝特别爱崇拜他的人与爱人如己的人,等等,和与此相类的信条,我再说,是全部《圣经》清清楚楚谆切告人的。从来没有人对书中这些话的意思加以怀疑。

    至于上帝的性质,上帝如何对待万物,如何供给万物等教理,《圣经》中则没有讲得明白确切。相反,我们已经说过,预言家他们自己对此也无一致的意见。所以关于这些问题,我们不可立下一个教义,说是《圣经》所说,虽然于情理方面,也许是十分明白的。

    明白了《圣经》的这一个普遍的教旨,我们须进而研究其余比较不普遍的教旨。这些教旨却与如何处世做人有关,其源出自普遍的教旨,正像许多河流滥觞于一个源泉一样。这些教旨都是纯正道德的特殊外部的表现。这些表现须待有一个机缘才能显现。在《圣经》中,关于这些地方,有什么模稜不大清楚的,必须用《圣经》普遍的教旨来解释做界说。至于互相矛盾的地方,我们必须详考这些地方当初笔之于书的原因和时代。例如,基督说:“服丧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得到安慰。”基督说这话的时候,从这一段里,我们不知道是指哪种服丧的人。可是,因为基督后来说,我们除上帝的王国与上帝的正义是最高的善之外(见《马太福音》第六章第三十三节),我们什么都不应该放在心里,当然,他所谓服丧的人,只是指一些人,他们悼念上帝的王国与正义为人所忽视。因为,对于那些只顾神圣的王国与正义的人,与那些轻视荣华富贵的人,这是唯一让他们哀悼的原因。至于基督说:“如果有人打你右边的脸,把你左边的脸也转过去。”和此文以下的话,也是如此。

    如果他是像一个立法者给法官们下这样一个命令,他就把摩西律给废除了。但是他说得很明白,他并没有这样做(见《马太福音》第五章第十七节)。所以我们必须看一看说话的人是谁,是什么场合,话是对谁说的。基督说他并没有以一个立法者的身分制定法律,只是以一个导师的身分教一些箴言。因为他的目的不在矫正外表的行为,而在端正人心。还有,这些话是对被压迫的人说的,他们生活于一个濒于灭亡的**的国度里。在那里正义完全不被人重视。这是正在城灭亡之前基督所谆切教人的信条,也是耶利米在耶路撒冷第一次灭亡之前教导人的。那就是说,情景是类似的。这我们可以在《耶利米哀歌》第三章第二十五至三十节中看得出来。

    那么,这种教义只是在暴虐时期为预言家们所倡导。并且就是在那个时候也没有立为一条律法。而且,从另一方面说,摩西(他在暴虐时期并没有写书,请注意,而是想法子建立一个修明的政体)虽不以嫉妬仇恨人为然,可是要人一报还一报,所以,纯粹根据《圣经》。显然,基督和耶利米的这个要人忍辱的箴言,只能应用于正义不兴的地方与暴虐的时代,不适用于秩序井然的国家。

    在一个秩序井然施行正义的国家里,一个公正的人应该要求法官惩罚不良(见《利未记》第五章第一节),这不是意在报复(见《利未记》第十九章第十七、十八节),而是为维护正义与国家的法律,防止恶人乐于作恶,这都与理相合。我可以引许多别的例子,但是我想所举的例子已足说明我的意思和这个方法的用处。我的用意就是在此。前面我们已经说明如何研究《圣经》中讲实践行为的那些段落。那些段因为是讲实践行为的,所以也就比较容易研究。因为关于这些问题,《圣经》的作者们从来没有什么争论。

    给那些纯粹属于思辨的段落找出本来的意思来,就不是那么容易。道路变得窄了。因为预言家们对于属于思辨的问题没有一致的主张,而那些故事大部分是应合每个时代的偏见的。所以我们绝不可从一个作者的明白清楚的段落,以推知另一个作者的用意。我们也不可这样解释他的意思,除非两个预言家意见分明完全相合。

    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如何知道预言家的用意,我要简略地加以说明。这里我们也须从最普遍的命题着手,在《圣经》最清楚的句子里,考求预言或启示是什么性质,其精神何在。然后我们须进而研究奇迹等最一般的,其次及于一个特殊的预言家的意见,最后及于一个特殊的启示、预言、历史、或奇迹的意思。我们已经指出,须十分小心,不要把一个预言家或史家的心和圣灵的心以及事情的真实性相混。所以关于这一问题,我无需再为详说。可是关于启示的意思,我在这里要说,这个方法只告诉我们预言家们的确看见什么,听见什么。不告诉我们他们用象征想表示什么意思。这个只能猜测,但不能自《圣经》的前提中确实地推论出来。

    这样我们已说明了解释《圣经》的办法,同时已经证明了这是考求《圣经》真意的最准确的方法。据法利赛人说,有人自预言家接受了可靠的传说或保证。罗马天主教徒夸口说,有些人的主教有才能解释《圣经》没有差误。我愿意承认,若真有这样人的话,这些人当然是绝对正确的。但是,这样的传说,或主教的权威,我们绝不能说一定可靠,我们不能据此以得出确实的结论来。基督徒最古的宗派否认前一种说法,犹太人最古的宗派否认后一种说法。真的,如果我们把法利赛人的法师告诉他们的一系列的年代想一想(还不用说别的事情),他们说在那些年代里,他们把来自摩西的传说流传下来,我们就知道那些年代是不可靠的。这我在别的地方要加以证明。所以我们对这种传说要存极端怀疑的态度。照我们的方法,虽然犹太人的传说我们必须认为是可靠的,(那就是说,我们得之于犹太人的希伯来字的意思,)我们也未尝不可以承认后者,对于前者仍持怀疑的态度。

    还没有人能够把常用的字的意思加以改变,虽然不少人变更了某特殊句子的意思。变更常用字的意思是很不容易的。因为改变字的意思,同时就不得不把用过这个字的每个作者照他的性情、用意,加以说明。不然就得用极其狡黠的方法诬罔作者。

    不但如此,保持语言,一般大众与有学问的人是一样的。但是只有有学问的人保持特殊句子与书籍的意思。所以我们也许不难想像,有学问的人有一本稀有的书,也许把书中一句话的意思加以改变或讹误,但是改变字的意思,有学问的人是办不到的。还有一点,如果什么人想改易一个普通字的意思,这种改易,他必不能行之于后世,也不能行之于普通的谈话和写作中。

    有诸如此类的原因,我们不难得结论曰,没有一个人曾经想把一种语言颠倒讹误,虽然一个作者的用意,由于改变或误解了他的句法,也许曾常为人所窜乱。既是我们的方法(根据了解《圣经》必须求之于《圣经》本书这个原理)是唯一可靠的方法,显而易见,为完全理解《圣经》,凡用这个方法所得不到的知识,我们都须放弃。现在我要指出这个方法的难处与缺点,有此难处与缺点,我们就不能得到关于《圣经》完全确实的知识。

    这个方法的第一个困难在于,用这个方法需要彻底了解希伯来文。这种知识在什么地方能够得到呢?古时说希伯来话的人没有把这种话的任何原则基础留给后世。他们没有传给我们任何东西,字典、文法、修辞学,一无所有。

    现在希伯来国已把他的优美之点都丧失净尽(在遭受了挫败与迫害之后,这原是意中之事),只保留了希伯来语一些零碎的片断和少数的几本书。差不多所有关于果实、禽鸟、鱼类的名字以及许多别的字,代久年湮,都一无所存了。并且,见于《圣经》的许多名词与动词的意思,不是完全丧失了,就是难以确定。不但这些已经遗失无存,而且我们也欠缺关于希伯来语句法的知识。时光不留情,差不多把所有的希伯来语特有的短语,惯语,都给磨灭了。所以我们对于这些是一无所知了。有此原因,我们虽欲借希伯来语的惯例,以研究一句话的意思,而不可得。并且有许多短语,意思暧昧,完全不可索解,虽然其中每个字的意思是至为清楚的。

    追寻希伯来语的历史是办不到的。此外希伯来语尚有其特有的性质与构造,致有许多暧昧不明的地方。所以要想找个办法,把《圣经》中所有的话都懂得清楚,是不可能的①。语言歧义不明的原因,除了为各种语言所共有的以外,希伯来文尚有其特有的因素,致使文字陷于歧义。这些因素我想值得提一提。

    ①“要想找个办法把《圣经》中所有的话都懂得清楚是不可能的。”我是说对于不惯用这种语言,并且失却了这种语言的用法的确实的意义的我们,是不可能的。

    第一,《圣经》中文字的暧昧不明,往往是因我们把一个字母误认为与之相似的另一字母所致。希伯来人把字母表中的字母按嘴的五种发音器官分为五类,即,唇、舌、齿、颚、喉。例如,Alpha,Ghet,Hgain,He,叫做喉音,用任何我们所会用的符号,都几乎是分不清的。当做“到”讲的El,往往误认为当做“在上边”讲的Hgal,Hgal也往往误认为El,所以《圣经》的句子往往翻译的意思很不明白,或是没有意义。

    第二种困难是由于连词与副词有多重的意思。例如,Vau用做连合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