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四章 论神律(2/2)

一个三角形的三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跟我们说上帝对三角形有所了解,我们是说一件事情。

    因此,上帝肯定什么与否定什么,永远含有必然性或真理;所以,例如,如果上帝对亚当说他不要他吃善恶知识的树的东西,那就要发生一个矛盾,就是亚当是能够吃善恶知识的树的东西的,并且一定不应该吃,因为神的命令含有一个永恒的必然性与真理。但是,既是《圣经》仍然说上帝确给了亚当这个命令,而且亚当还是吃了树上的东西,我们不能不说,上帝启示于亚当,若是吃树上的东西是会有灾祸的,但是并没有启示这种灾祸必然要实现。那么,亚当没有把这个启示当做一个永恒的必然的真理,而是当做了一条律法,就是说,当做了副令,随之以赏罚,赏罚不一定根据动作的性质,而是完全由于一秉权的人的一时的兴致和绝对的威力,所以只是在亚当看来那个启示是一条律法,上帝是个立法者与秉权的人,这也完全是因为亚当缺乏知识,他才这样想。由于同样的原因,即缺乏知识,十诫在希伯来人眼中看来,是一条律法,因为,他们既是不知道上帝的存在是一条永恒的真理,他们一定是把十诫中所启示于他们的,即上帝存在,与只有上帝才应该被崇拜,当做一条律法。但是,如果上帝是不借**的方法和他们直接说话,他们就不会把它领会为一条律法,而是领会为一个永恒的真理。

    我们所说关于以色列人和亚当的话,也可以应用于以上帝之名,来写律法的所有的预言家。他们没有适当地把上帝的命令理解为永恒的真理。例如,关于摩西我们必须说,根据启示,或启示于他的基本的律法,他看出一个方法,用这个方法以色列族在一特殊领土内最能团结起来,能够形成一个国家。而且更进一步,他看出来一个方法,用这个方法最能使他们不得不归依顺从。但是他并没有看出,也没有启示给他,这个方法绝对是最好的,在某块领土人民的顺从一定会使他们达到所希求的目的。所以他没有把这些事物领会为永恒的真理,而是领会为箴言和法令。他把这些定为上帝的律法。因此之故,他认为上帝是个统治者,立法者,一个王,仁慈公正等等。而这些性质只是人性的属性,和神的性质完全不相干。对于用上帝之名来写律法的预言家们,我们是可以这样说的;但是我们不可以这样说基督,因为虽然基督好像也用上帝之名来写律法,我们必须认为基督有清楚的充足的理解力,因为基督与其说是一个预言家,不如说是上帝的发言人。因为上帝借基督对人类作启示,就好像他从前借天使作启示一样,就是说,一个创造出来的语声,幻象等。因为说上帝传授给预言家的时候使他的启示迁就基督的意见,和说上帝把要启示的事物迁就天使(就是说,一个创造出来的语声或幻象)的意见,是一样不合理的,是个完全荒谬的学说。还有一层,基督被打发了来,不只是教导犹太人,而是教导全人类,所以他的心要只与犹太人的主张适合是不够的,而是也要与全人类所共有的意见与基本的教义相适合,换句话说,要与普遍真实的观念相适合。因为上帝把他自己启示于基督,也就是说,直接启示于基督的心,与借文字与符号启示于预言家不同,我们不得不认为基督正确地领会了所启示的,换句话说,他懂得了所启示的,因为不借文字与符号,只由心领会了一件事,才算是对于这件事理解了。

    所以基督是正确地充分地领会了所启示的。如果他曾把这些启示定为律法,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人民的无知与固执,在这一方面,他是执行上帝的职务;因为他使他自己迁就大众的理解力,虽然他比别的预言家说得更清楚一些,可是他把真意隐藏起来,一般地说来是借着寓言来传达他所得到的启示,特别是当他说给还不知天国的人听的时候(看《马太福音》第十三章第十节等)。对于那些能够了解天国的神秘的人,没有疑问他是把他的教义当永恒的真理来教人的,他没把教义制定成律法,这样就把听众的心解放了,不受他设制的律法的束缚。保罗把这个指出,显然不只一次(例如《罗马书》第七章第六节和第三章第二十八节),虽然他自己从来不想公开地说,而是,我们引他自己的话(《罗马书》第三章第五节和第六章第十九节),“只是用拟人的方法”来说。当他称上帝为公正的时候,他把这个说得很明白,并且,没有疑问,是他迁就人类的弱点,他才把仁慈、恩惠、忿怒等性质归之于上帝,使他的话适合于普通人的心,也就是,如他所说(《哥林多前书》第三章第一,二节),适合于有血肉之躯的人。在《罗马书》第四章第十八节中,他坦白地说,上帝的忿怒和仁慈与人的行动无关,而是依赖上帝自己的性质与意志;他还说,人都不能以按律法来做事为辩解,只能靠着信心。保罗好像是把信心看成是灵魂的完全同意;最后,保罗说除非一个人有基督的心,他不是幸福的(《罗马书》第八章第九节),他借基督的心以窥见上帝的律法为永恒的真理。所以我们断定上帝之被说成是一个立法者或国君,称他是公正的、仁慈的等等,只是因为迁就一般人的理解力与一般人不完善的知识。保罗说,实在说来,上帝的施为与统理万物,只是由于他的性质与完善的必然性,他的命令与意志是永恒的真理,永远含有必然性。我要解释和论证的第一点,就讲到这里为止。

    讲到第二点,我们且把圣书细加翻检,以寻求里面关于天然智和神律的教义。我们在第一个人的历史中找到了第一个教义。在这第一个人的历史中说,上帝命令亚当不要吃善恶知识之树的果实;这似乎是说,上帝命令亚当做公正的事,寻求公正的事,因为那是善的,不是因为不如此是恶的。也就是说,为善而寻求善,不是因为怕恶。我们知道,由于真知与爱正义而行为端正的人,其行为是自由的,有恒的,而怕恶的人的行为是受恶的拘束,受外界控制的束缚。所以上帝的这个对亚当的命令,包含整个神圣的自然律,绝对和天然智的命令相符合;而且不难拿这一点做根据,来解释第一个人的历史或寓言。但对于这一点,我愿意略过不谈,因为,第一,我不敢绝对说我的解释是和圣书的作者的原意相合;第二,很多人不承认这历史是个寓言,主张那是事实的单纯叙述。所以最好是举出《圣经》的一些别的段来,特别是举出一些段来,写的人是用他的天赋的理解力的全副力量来说话的。他在天赋的理解力方面,胜于所有和他同时的人,他的言论为跟预言家同等重要的人所承认。我指的是所罗门。《圣经》中所称赞他的是他的谨慎与智慧,而不是他的虔敬和预言的才能。他在他的格言里,称人类的智力为纯正生活的源泉,并且说不幸是愚蠢造成的。“理解力是具有理解的人的生活的源泉,但是愚人的惩罚是迷妄。”(《箴言》第十六章第二十二节)。既是生活是指纯正的生活(这可以自《申命记》第三十章第十九节中分明看出来),理解力的果实只是在于纯正的生活,没有纯正的生活就造成了惩罚。所有这些都绝对和在我们的第四点中所说关于自然律的相合。而且,理解力是生活的源泉,只有智力为有智慧的人立下律法,我们的这种主张是这位贤人清清楚楚教导人的。因为他说(《箴言》第十三章第十四节):“有智慧的人的律法是生活的一个源泉”,就是说,理解力,这我们从前面的原文里可以推断而知,在第三章第十三节里他清楚地说,理解力使人快乐幸福,给人以真正的心灵上的安宁。“找到智慧和得到理解力的人是幸福的。”因为“智慧给人寿命,富与贵;智慧的道路就是快乐的道路,所有智慧的路径都是和平”(第三章第十六、十七节)。所以,据所罗门所说,只有有智慧的人是宁静泰然地活着,不像坏人,他们的心荡来荡去,而且(如以赛亚在第五十七章第二十节中所说。)“像有风浪的海洋,他们没有安宁。”

    最后,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第二章中所罗门的格言的那一段,那段极其清楚地证实了我们的主张:“如果你泣求知识,高声乞求理解……然后你就懂得了敬畏主,找到了对上帝的了解;因为主给与智慧;从他的嘴里出来知识与理解。”这些话清清楚楚地说(1),只有智慧或智力教我们聪明地敬畏上帝,就是说,真切地崇拜上帝;(2),智慧与知识从上帝的嘴里流出来,并且上帝把这件礼物赠给我们;这一点在证明我们的理解与知识,完全依赖于来自上帝的观念或知识的时候已经说过了,我们的理解与知识之趋于完善,也完全有赖于上帝的观念与知识。所罗门用很多话继续说,这种知识包含伦理与政治的一些正当原则:“当智慧进到你的心里,知识对你的灵魂是愉快的时候,审慎就要保护你,理解就要保全你,然后你就懂得公正,明察,和公道,其实,所有的善路。”所有这些都显然跟关于自然的知识相合,因为,我们懂得了事物,尝到了知识的美德以后,它就教我们以伦理与真正的道德。

    所以,所罗门也说,培养天赋的理解力的人的幸福和安宁,与其说是在好运的领域内(即上帝的外界的帮助),不如说是在于内心的个人的道德(即上帝的内界的帮助),因为后者很可以为警惕,正当行为,和思考所保持。

    最后,我们绝不可放过保罗致罗马人的《使徒书》第一章第二十节那一段。在那一段里他说:“因为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是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没有托辞,因为,虽然他们知道上帝,他们不把他尊崇为上帝,他们也没有感激之心。”这些话清清楚楚地是说,每人都能借天然智清楚地了解上帝的仁慈与永恒的神性,并且因此可以知道和推断他们应该寻求什么,避免什么;就是因为这个道理,这位使徒说,他们没有托辞,也不能以无知为借口。若是一个超自然的智和基督降世、受难、复活的问题,人们就可以有托辞,可以无知为借口了。他接着说(同书第二十四节):“所以,上帝因为他们心中的贪欲,断定他们是不净的”等等,直到这章之末,他描写无知的罪恶,把这些罪恶说成是无知的惩罚,显然这和已经引过的所罗门的话相符合:“愚人所教人的是迷妄,”所以不难了解为什么保罗说坏人是不能有借口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邪恶必然会生出邪恶来,若是不运用智慧加以遏制。

    那么我们就知道,《圣经》明明白白是承认天赋的理智和天赋的神律的。这样,我在本章之首所应许做的事,我已经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