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27章 前提(2/2)

步打破传统的态度和制度设置的阻力和障碍改变价值观念。

    那么,最优计划,应进一步被看做是稳定地向前运动的,即必须根据新近出现的事件、变化中的因果联系,以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中价值观的变化而连续地予以修改的政策模式。但计划的制订,在最后,决不能替代政策的决定。相反,它的价值前提必须来自和依靠政治的进程;这些价值前提并不是简单和一般的;它们必定如同既决定政治进程又为政治进程所决定的价值观一样的那么特殊和复杂。例如,在制订印度的畜牧业计划而不考虑对宰牛的普遍愤恨是完全不可能的。为了政府能依据国家的实际权力状况得到适合需要的政策,必须拟订土地所有权和租佃的农业政策。

    因此所有计划的制订都已含着政治的选择。这些选择不只涉及广泛和抽象的目标,还涉及到计划制订过程中所有的阶段和包含在计划制订中的每一个特殊步骤。对方法必须同它可能达到的目标一样进行评价。一个发展计划本质上是一个政治纲领,计划的制订就其本身而言是政治进程中的一部分。所以如果制订计划的机关打算成功地处理它们的任务,它们必将基本上成为政府的谈判机构并几乎成为政府的外交机构。它们仅有较少的活动致力于科学研究。

    在制订计划的工作与政府只有松散联系的那些南亚国家中,计划的制订进行得不深也不透,甚至仅仅作为一个技术训练。在没有政府愿意或能够将计划的制订工作纳入其职能时,过分强调计划制订本身的技术或者“目标”和特性是很有诱惑力的。许多计划泛泛地与战后观念一致地论述自标和主要的目的,但却没有作出努力去阐明计划中这些目标与实际政策规定之间的联系。像传统的合理作法一样,计划似乎与政府准备采取行动所依据的评价无关。它们经常仅作为知识分子和激进分子的镇静剂,属于与构成计划的直接和实际工作毫无联系的理想的梦幻世界。

    在任何计划的早期阶段,抉择必须由一定的主要特色所构成。这一抉择必须由国家的现时特征的广泛概念——自然资源和人民,在世界上的贸易地位等——所指导。它必须与政府的主要目标和评价,包括官员的阻碍作用相一致。进一步讲,它必须在各种社会和政治力量的压力、既得利益集团、观念,以及现行态度和制度造成的严重障碍之间达成妥协。制订计划的过程大概与一个建筑师为市议会拟定公共建筑物蓝图非常相似。建筑师考虑建筑物的用途、可用的资金、供他安排的地皮,以及受到当今流行思潮影响的服务对象的爱好。在某些情况下,他知道自己的意见优于服务对象的主意,他还必须向他们宣传自己的意见。在他的蓝图和后来的草案中应合理地反映各种要求。同样地,一旦确定了计划中主要特点的关键选择,并将选择提交给政府,计划人员可进一步极其详细地进行研究。但详细的研究工作总是遵循着主要特点所体现的方向。一旦计划形成,计划将与最初的草案有所区别。但主要的特点将制约今后的工作,并给以后的工作定出方向。在一个计划中,如同建筑师的工作一样,必然存在着机会、意识、愿望以及富于想象的思考。与此同时,必须正视国家现实的物质条件,而且计划必须寻求政治的依靠。

    一旦计划确立,大力地推行计划是特别重要的;除非计划的推力具有足够的强度,否则发展是不可能产生的。正如哈维·利本斯坦在他的《经济落后与经济增长》一书中所说的,“关键性的最小限度的努力”这一概念,当今已广泛地为经济学家所接受。但是在“大推进”的讨论中过于经常地以经济因素为限。实际上,这一思想必须扩展到社会体系的所有部门。大推进必须把整个体系猛地推出停滞力量的限制。除非条件被特殊的、强有力的以及共同的努力所改变,否则它们会完全没有变化或者沿着错误的方向变化。这必然使发展停滞,甚至使改革出现逆转。必须使努力的程度大得足以产生积极的效果反馈,甚至以这些努力开始没有带动的那些条件中产生积极的反馈。随着向上的发展,运动增添了力量,较少的努力会获得更大的连续性的变化。但是,群众必须首先开始运动。其原因是,不发达国家不能依靠渐进主义者的方法。落后与贫穷自然地使一个国家难以为庞大的计划调集足够的资源,但落后和贫穷恰恰是使有成效的计划必须庞大的原因。

    大推进原理已为许多计划制订者所接受。然而,他们坚持认为努力应集中在或者有限的几个领域或者有限的几个条件上。他们认为。集中的结果将通过扩散效应传到整个体系。但是,扩散效应本身是发展计划的函数,而且南亚的扩散效应一般是微弱的。实际上,在大而广泛的推进中存在着节约,过小的努力只意味着浪费。不仅这些努力必须大于关键性的最小限度的水平,而且从我们有关南亚的一般知识中,我们知道,这些努力必须同时针对大量的条件,并且这一方向必须集中在一个短的时期内和应用在一个合理合作的方面。在广泛的战线上对一整套受到国家协调干预的政策的需要,在不发达国家远远大于发达国家。

    在有关不发达国家发展问题的著作中,普遍承认在经济领域中发展政策的有效性与现行的态度和制度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公允地说,几乎有关这些问题的所有经济研究中,无论是南亚还是外国的经济学家,几乎完全忽视了这种联系及其结论。甚至在计划确实表露出制定计划问题的广泛性和把计划的大部分篇幅给予改变非经济因素时,他们依然把产出作为资本投入(通常称为实物投资)函数的投资项目作为他们的核心。他们始终固守通过投资以增加产出为目的的发展努力将引起所有其他条件的有利变化的信念。他们还认为,通过直接的行动改变非经济条件的努力是困难的,或者是不可能的。正如我们已在本书前面的章节中指出的那样,“经济的”政策毫无疑问地比向既得利益集团挑战、违背根深蒂固的禁令、冒犯珍爱的传统和信念,并抵抗社会惯性的沉重力量的社会政策执行起来容易一些。然而,如果发展的政策主要针对狭义的经济发展,那么其效果将是较差的。

    西方经济学家的多数人是经济计划的制订者,但他们受到他们所没有觉察到的马克思的影响。他们通常认为经济的进展将对态度和制度有强烈和迅速的影响。但是,**者本身明显地没有依赖于马克思的从经济领域到“上层建筑”的推动迅速和有效扩散的乐观假设。实际上,他们直接地介入了社会条件的变化,而总是用重新解释的形式保护了马克思主义。他们运用政府的力量改造社会,而不让由生产方式所改变的社会去决定政府。

    但是,正如我们早就强调了的,南亚国家不想追随**的发展路线。它们以“民主的制订计划”为目标。不幸的是,如同我们论述过的,“民主的制订计划”一词已被用来证明严重缺乏实施现有法律和制订法律的决心的合理性。德高望重的美国法官勒尼德·汉德的名言“法律即暴力”没有得到绝大部分南亚知识分子的理解和注意。他们的政府比富裕的西方民主福利国家更不情愿颁布和实施各种义务,西方国家不认为为社会目的而使用强制力量是放弃民主的倒退。这个不情愿不仅有助于解释南亚成功发展的相对缺少,而且不发达的状况能解释这个不情愿本身。目前,软国家几乎没有消除,而且在事实上有助于产生几乎难以克服的对制订计划的障碍和抑制。

    打破南亚国家中这些障碍的前景将是完全不同的,例如,如果在像印度这样的一个国家,政府真的决定改变现行的态度和制度,并且有勇气采取必要的步骤和接受其后果。在许多方面,我们一贯认为态度与制度之巨大而迅速的变化并不比一系列小而渐进的变化更难实现,正如跳进冷水还不及慢慢地浸入那么痛苦一样。

    我们在前面已经表明,在西方国家制订发展计划时,可能有正当的理由忽视态度和制度的变化。但是,我们也坚持地认为,这个前提不能应用于南亚。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生活水平的变化。例如,在富裕的国家中,营养的标准对于绝大多数人民来讲一般地是如此的高,以至于提高摄入食品的质量和数量对劳动效率没有影响。在印度和巴基斯坦,以及对于其他南亚国家较低的阶层来讲,绝大多数人摄取的整个产生热量的食物量低到不能维持适度的健康、能量和劳动效率的水平。同样地,西方国家的初级教育水平已经很高,因而进一步的发展不会立即对工作能力产生影响。在南亚,导致劳动效率低水平的部分原因是初级教育的贫乏。低的劳动效率水平也是由缺乏有用的受过教育的人员而引起的。不愿需要更多的教育,而且还需要培养各种不同的人材。太多的南亚学校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既不适合、也不愿意成为半熟练和熟练的手工艺人或者工匠,甚至簿记人员。实际上,他们已被教育成逃避体力劳动的人。

    西方与南亚之间条件的差异在制订计划的背后有着重要的意义。虽然在富裕的国家中用储蓄、投资和产出衡量经济的发展,除非消费抵消了能被储蓄的部分收入,一般不考虑生活水平的问题是合乎道理的,但在不发达国家中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对于南亚广大的群众来讲,消费的增长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影响的多样性将根据增长的方向和结构而定。对此必将产生更复杂的情况。鉴于在西方富裕的国家中,针对更高生活水平的一定政策措施的扩充,例如改进保健服务,巴基本上成为单独的技术问题,而在南亚的国家中,所有影响生活水平的政策是互相依赖的。其原因,正如我们早就强调过的,是这些水平太低了。然而,将西方的思想运用在南亚的问题上,必然得出荒谬的结论。在南亚,把生活水平特殊的组成部分作为技术问题研究,与其他组成部分隔绝,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都密切地相互联系着。例如,卫生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的问题。度量生产和生产效率绝不能与度量一定的消费种类分开。如果发展政策是有效的,那它必然与非常广泛的活动范围相协调,甚至包括起到提高生产作用的一些生活水平的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强调,在非消费性收入意义上的储蓄(根据对过去经济发展形势的分析与投资有着等同的含意)在富裕的国家里有十分明确的含意,全部产出可视为累积资本增值的函数。

    但在不发达的国家中,大范围的“消费不足”是正常现象,投资和消费之间的基本差别是无效的,而且建立在差别基础上的推理也是不恰当和没有效力的。较高的消费形成“投资”——即提高了生产——同时仍然是消费。

    注意苏联计划人员的工作是十分有兴趣的事,苏联的计划人员从来没有把他们自己局限于马克思有关投资仅仅将工业计划和资本积累作为更高生产率的惟一资源的定义。他们的计划总是包含有专门创立非物质生产资料的巨大支出。现在很明显,苏联取得的高增长率基本上是“人力投资”的结果。

    这是真实的,苏联的食品供应比绝大多数南亚国家要好。苏联有可能维持人民所需的营养水平。因此,苏联的计划人员通过削减住房和穿着的消费节省资金,并同时增加教育和卫生方面的努力。政府能够通过削减消费为投资获得资源,而与此同时,用抑制一些方面并迅速地、根本地增加其他方面相结合的方法,扭曲和改变消费,满足增长的需要。由于认识到消费的各个部分对生产效率存在不同的影响,苏联的计划人员不是简单地运用一个强制的储蓄比例的简单公式去保证计划的实物投资的扩张,而是由消费的扭曲支持储蓄的获得。

    南亚不发达国家应使消费的政策在它们的经济计划制订中成为完整的和重要的角色。它们的工作,如同国外专家通常认为的,不仅仅是为了取得一定储蓄比例而去压缩消费。由于这些国家的生活水平是如此之低,以至于降低几乎各个生产效率较低方面的消费,甚至防止消费的增长是有害的,它们必须慎重地权衡改变消费的组成部分对生产效率的影响,而且随后必须力图在生产效率最高的方向上指导消费。

    换言之,南亚国家必须放弃西方允许消费者自由决定选择的政策。另外,南亚国家将不能为提高生产,包括为所需的投资准备足够的储蓄提供必备的条件——这些会使它们的人民遭受过度的损失。与**国家不同,没有严厉地控制所有的生产、价格和消费的南亚国家明显地不仅在抑制消费方面,而且更为重要的,在把消费纳入生产的渠道上处于劣势。然而,它们必然会面临这个问题。例如,从更为广泛的角度出发,它们的税收政策应为完成这个工作提供帮助。南亚各国必须完成苏联已经完成的工作,但它们的方法可能有所不同。做不到这些,将会使南亚各国的发展希望受挫。

    所有南亚发展计划的基本弱点是计划集中在金融问题上,或者更为狭窄,仅集中在制订计划的金融方面。虽然金融计划对保证行政管理的功效是必要的,并且范围更广的金融计划还可能限制无效率的工作,但它决不是发展计划。一个表达它意欲表达之目标的计划必须建立在根据投入的需要和各种物质因素(物品,各经济部门的各种服务)的产出预期,建立在某种实物计划(Physical

    Planning)的基础上。有人认为,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瓶颈和过剩能力的风险,依据特殊的投资和投资的协调作用所确立的最后产出的特殊种类的目标,虽然,在原理上是合适的,但由于缺乏所需要的统计信息,却是不可行的。如果是这样,那么人们要提出一个中肯的问题:怎样才可能草拟出一项可用的金融投资计划。金融和实物计划之间的一个简单的区别是,后者不能有助于揭示作为计划之基础的不充分的真实信息,而前者具备隐蔽它的功能。这不是否认每个政府必须尽善尽美地安排投资和投资的协调作用,即使政府不能获取所需的信息而必须基本上凭借猜测。问题是,归根结底这些猜测和估计必须与实物项目与它们的变化的具体化联系起来。财政金融计划充其量只能是建立在实物计划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所有有成效的计划必须是实物计划。在有关实情极度缺乏的国家中,这项工作是非常困难的,经常需要粗略地估计和猜测。如果仅有财政一金融计划,不言而喻的假设是,资金是惟一的瓶颈,实物资源,以不变的单位成本的形式连续平稳地朝着现金支出所指引的方向流动。同时,即使让财政或金融计划发挥仅仅反映协调实物数量的基础计划的比较适度的作用,也不可能避免下述两个含蓄的假定:发展的一切障碍可以为实物资源的充分耗费所克服;甚至在非实物障碍存在的地方,排除这些障碍的政策的有效性与在这一过程中所耗尽的资源相联系。上述的两个假设在南亚都没有得到证明。

    另一个通过西方古典经济学概念解决南亚问题的巨大困难是根据西方观点考虑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在南亚不发达国家中典型的情况是资本和劳动力严重地没有得到充分使用,而与此同时,又存在短缺和瓶颈。“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这两个词是否适用于这样的情况还很成问题。如果我们认为通货膨胀的意思就是出现价格上涨和短缺的趋势并实行配给,那么十分明显,南亚存在着通货膨胀。但是,如果我们认为通货紧缩的意思就是生产能力和人力未能得到充分使用,则同样地,南亚存在通货紧缩。不发达国家通货膨胀的倾向涉及瓶颈问题.两者在市场上和公用事业、运输、分配以及信用部门都存在。对这个问题的反应不能是全面地减少供给、相反。必须努力地提高瓶颈方面的供给,有时还应该允许这些项目的价格上升,使它们的生产获得较大的利润。很可能南亚将需要其他的方法,因为过于经常的价格上涨可能减少供应,并且完全可能降低需求。提高食品的价格将不一定会刺激不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民增加生产,却会明显地影响南亚工人减少购买。计划人员必须努力将瓶颈的需求转变成剩余。他们当然必须努力把价格的上涨限制在那些实际上促进增长的部门,他们必须在制订计划的过程中努力预见未来的瓶颈。

    最后,在南亚各国的发展计划制订中,计划本身开始时可设置一个固定的周期,三年、四年、五年或者更长。这种方法简单,并鼓励政府和人民沿着所选定的轨道前进。但是,一旦计划开始执行,这些计划应具有高度的弹性,特别应提供适应变化和反应的机会。这种制订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易于根据变化的环境作出有的放矢的合理调整。这些变动应包括对从制订计划过程中的新经验和新思想的反应。

    为了从这一原理中得到最大的利益,建议南亚国家采取“滚动”计划。在这样的计划中,每年应实际地制定出三个新的计划,并付诸实施。第一个应是当年的计划,并应包括年度预算和外汇的预算。第二个应是包括三年、四年或五年的计划,而且它应随着发生的变化而每年改变。最后的是为每年所订的十年、十五年或者二十年的远景计划。在这计划中展示预测将来发展的更为广泛的纲要。每年的一年计划应是年度修订的三年、四年或者五年计划的一部分,往后以此类推。在某种程度上,任何计划,无论是固定的。还是有弹性的,都包含滚动的计划制订,因为在所有计划中,更改是必须进行的。但是,如果正式地采用滚动计划,将会增加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相反地,这也将减少在固定计划的目标落空时所出现的失望情绪和公众的讥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