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14章 腐败—原因和影响(2/2)

责任和权力领域——谋取私利的愿望也同样困难。西方人不认为是利润来源的某些行为在南亚却很有用处。它们有“市场”尽管当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完全市场。这些差别实际上互为解释。实际上,它们是前资本主义、传统社会的残余。在南亚,经常不存在商品和劳务市场,经济行为并不受成本和收益的理性计算的支配,“各种关系”必须填补这个缺口。在这种背景下,贿赂官员被认为与古老社会许可的赠品和贡物没有什么差别。据认为这种贿赂也与在任何社会层次附加在所给予的帮助上的恩惠没有什么不同。

    南亚各国传统上是“复合”的社会,那里,基本忠诚是对家庭、村庄或基于宗教、语言、种族起源或社会等级所组成的集团,而不是对整个社会,无论是在地方一级还是在国家一组。对以牢固统治和惩罚措施为后盾的国家的广泛忠诚是现代西方和**道德传统的必要基础。通过它,一定的行为反应可以不考虑个人利益。在南亚,对这种较小集团的较坚决的忠诚酿成了族阀主义,它本身就是一种**形式,它基本上鼓励了道德松弛。**的盛行是软国家的另一方面,一般意味着低水平的社会纪律。

    但是,这是静止的看法。它并没有说明为什么**正在蔓延和增长。几乎发生的一切事情都倾向于导致更多的**。赢得独立和从殖民状态向自治的过渡本身引起了深刻的动乱。政治家的作用大大增加。同时,殖民行政官员们应召回国,几乎没有留下持有较严格的西方道德态度的有能力的本地行政官员。应用于对私人企业控制的形式增加了官方相机决策权力的机会。这种**的蔓延又给予**的政治家和不诚实的官员得到这些相机决策管理的巨大既得利益。官员,尤其是中下级官员的低工资使**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所以,**在因果循环中形成了。它的行动具有特殊力量,因为人们开始注意到它的蔓延,并且知道没有采取反对它的有效措施。在世故老练的人们中滋长的观点是,**像通货膨胀一样.是发展的不可避免的附属物。这种观点的作用是传播犬儒主义,降低对行贿受贿的抵抗力。

    **行为对任何实现现代化理想的努力都是十分有害的。**盛行造成了发展的强大障碍与限制。忠诚的瓦解刺激了**,**不利于巩固国家的努力。它降低了人们对政府及其机构的尊敬与忠诚。它经常助长了计划中的不合理,限制了计划的范围。用**行为赚钱的常见方法在公共职能中可能造成障碍与延迟。这使南亚的行政管理车轮减慢到毁灭性的程度。渴望避免这种耽搁就产生了“速度钱”(speed

    money)这种普通商品。行贿者经常可能并不要求官员做任何非法的事,他可能只想加快政府机构的文件传送和决议达成的速度。

    西方学者表达的普遍看法:说南亚的**加快了繁琐的行政程序,显然是错误的。当南亚事务观察家批评南亚官僚政治承袭的缺点时,他们经常看到禁止把**引证为原因。像参加关于这种官僚政治的生动讨论的许多人一样,他们避免把他们的观察同盛行的**、**的时常辩解,以及个别官员在保留繁琐程序中的自身利益(如果官员不诚实,这些程序使他有更好机会接受贿赂;如果他诚实,则它们可能有助于保护他免受怀疑)联系起来。当人们正确地或错误地相信**是普遍的,官员们的廉洁性就被降低。如果他抵制**,他可能发现难于履行职责。

    例如,我们曾一度住在新德里区,那里的首席警官,同我们很友好。我们曾经向他抱怨出租汽车司机无视所有交通规则的习惯。我们问“您为什么不命令警察执行这些规则呢?”

    “我怎么能呢?”他回答说,“如果一个警察上去要求出租汽车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司机会说‘滚开,否则我要向人们讲你向我素要了十卢比’。如果警察随后指出他并没有这样做,司机的回答可能是‘谁会相信信你?’。”

    当人们认识到南亚**的非常严重的后果时,能对此采取什么措施的问题就提出来了。在印度,桑撒南委员会的重要报告已经分析了造成违法乱纪机会的行政程序,并提出了改革建议。该委员会要求建立更简单和更准确的政治与行政决策规则与程序——这些规则与程序影响着私人和企业经营——以及更严密的监督。

    该委员会的一个主题是,相机抉择的权力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它指出,低级文职官员的报酬应该提高,他们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应该改善,应该更有保证。保安机构,包括特别警察部门应该加强。法律和程序应该改变,以便惩罚**官员的行动能够更快地、更有效地执行。也应该采取措施对付私人部门中那些腐蚀公务员的人。该委员会还建议,所得税报告和估计应该公开,更一般地说,宣布公共文件为机密东西的做法应该受到限制。它提出,应该禁止商业企业对政党作任何捐献,进行真诚的控诉的个人应该受到保护,另一方面,如果报纸妄发没有证据支持的断语,也应该受到起诉。

    该委员会承认,**是一个长期问题,需要坚定的决心和许多年的持久努力才能解决。重要的问题是当该委员会称之为“整个道德价值和社会一经济结构体系”的东西必须改变时,政府是否将根据该委员会提出的办法采取行动,以及这种行为在国家社会内有效到什么程度。

    在考虑这些国家——那里,**是这样深入传统社会的制度和态度的残余中;那里,几乎发生的一切事情都增加了个人利益的刺激和机会——的改革前景时,反**的公开呼吁必须视为建设性的力量。即使当这种反应基本上只是嫉妒那些已经道德败坏到只要有机会就会毫不犹豫地贪赃枉法的人,这也是正确的。由于那些能够从**中得到个人利益的人是极少数,所以反对**的公共呼吁应该是对愿意进行认真改革的政府的支持。

    大不列颠、荷兰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二百年前都曾充满**,但现在,那些国家的**却有限。这些国家就是在重商主义和现代福利国家之间的这段自由时间内发展成为强大的国家的。其中的一个基本因素是道德的明显加强,特别是在较高阶层,连同较低层的薪金改革,经常伴随着把习惯性的贿赂转变成合法酬金。

    毫无疑问,南亚国家能够从研究一百多年前这些西方国家进行的改革中学到一些东西。然而,在初始条件上有一个根本区别。在政府活动降低到最低限度期间,在这些欧洲国家就达到了政治和行政管理的相对完善。当国家又大规模地干预经济时,它已有了政治和行政管理制度,其高质量只需要保护和维持。另一方面,南亚各国必须在这样一个历史时代反对猖獗的**;在这个时代,国家的活动正日益增加,相机决策控制正获得优先地位,甚至这个优先地位超越了所必须的限度,这再一次表明,南亚是计划的第三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