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关于年金局(1/2)

    我建议在某个方便的地方建立一个年金局,局内设常年工作的书记、职员和检查员各一人。任何人,只要是有老老实实的劳动者,不管他们的职业或景况如何,不管他们是男是女——乞丐和兵士例外——,凡四肢完好、年龄在五十岁以下的都可以前往该局,在专备的登记册上把他们的姓名、行业和住址一一登记下来,在登记的同时缴纳六辨士注册费,以后每季缴费一先令,则每人将得到一份由该局盖印的、保证他们享有下列各项权益的保险契约:

    1.这些缴费者之中如果有人因发生任何意外(因醉酒和争吵造成的除外)而折断了四肢、关节脱臼或受了危险的撞、跌、压、瘀等伤,由该局特意指定的高明的外科医生负责予以免费治疗。

    2.如果他们在任何时候患有重病,该局接到通知后即派医道精良的大夫去为他们治病,并且免费开方。

    3.如果他们由于上述疾病或意外丧失了四肢或眼睛,以致显然不能工作,同时又穷得无法自养,年金局应出资为他们治疗或发给他们终身赡养年金。

    4.如果他们变成跛子、年老或者由于身体真正衰弱(梅毒除外)而不能工作,同时又无力自养,一经查明属实,就会把他们收容到专门为此设立的救济所或济贫院,使之终生受到良好的赡养。

    5.如果他们是海员,在他们服务的商船上死在国外,或者因船只失事溺死,或者因被俘死于奴役,他们的妻子在寡居期间将领得一笔年金。

    6.如果他们是生意人并且缴付过教区济贫税,万一他们由于营业雕敝和失败破了产,因欠债被投入监狱,他们将领得一笔年金,作为他们在监禁期间的生活费。

    7.如果因病或意外,他们暂时陷于极端穷困的境地,在向年金局陈明真实情况以后,该局将依照理事们斟酌的情况对他施予救济。

    要注意的是,按第四条的规定,因疾病和年老而不能工作,穷困无以自给的人应该住进济贫院得到生活赡养,而在第三条中,丧失四肢等或失明的则由该局发给年金。

    这种差别待遇的理由是:一个失去手、半截腿或一条腿或失明的贫苦男女,他们的残废有目共睹,我们不会受骗,而其他身体衰弱的情况,我们却不那么容易判断,如果不区别对待,谁都会要求发给年金;实行区别对待,除了那些真正走投无路的人以外,很少会有人愿意进济贫院。

    为了使这项计划能够执行得非常周到和公平,而无负于它这样堂皇的外貌,我提出下列几项把它付诸实行的办法:

    第一,我建议成立一个负责斯塔普尼和怀特却普两大教区的总局;我在后面将谈到某些强迫一切人都在该局保险并缴付费用的方法,所以请允许我在此假定这两个大教区的全体居民(我指的是比较卑微的劳动阶层)都将报名,据我估计他们的人数至少有十万人。

    首先,指定上述教区的十五位著名的居民(暂时包括教会执事、所有居住在上述教区以内的治安推事和驻留牧师在内)为该局理事。

    上述十五人暂时先由伦敦市长提名,其余空额最迟在十天内由已经被提名的理事以多数票推出。

    这十五人选出一个十一人委员会,该委员会每周开会两次,开会必需的最低法定人数为三人,委员会设正、副理事及会计员各一人。

    年金局设书记一人,下属办事员数人,另有登记员一人、办事员二人、调查员四人、信差一人——领取薪金,每日上班——医师一人、外科医生一人、视察员四人。

    济贫院设房屋管理人、膳食员各一人、看护员数人、门房一人、牧师一人,人员多寡可以根据收容的人数而酌量增减。

    为了维持这个年金局,并使存款只由其救济对象领取或用在他们的身上,使这笔钱不致变成上述职员的薪金,使这项事业的主要目的不致变成从中领薪(就象许多计划曾经出现过的现象一样),为此,我提议由前面提过的经理或承包人担任书记,可以允许他有一个职员,他的职责是保存登记册、管理登记、发出有理事们盖章和他本人签字的证照、经常登收每个保险者缴纳的季费。为了防止欺骗或纵容作弊并且不使上述书记掌权过重,每个保险者都把缴纳的季费投入一只大箱子里,这只箱子用十一把锁锁牢,委员会的委员各执一把钥匙,这样只有在全体都到场时钱箱才能打开,保险者每次缴月费的时候,书记将发给他一张盖章的证照,用以代替该季度已经缴纳季费的收据,其形式如下:

    1796年圣诞节

    注释:每个保险者之所以要领取一张季费收条或证照,是因为必须使下列规定成为该局的常规:如果任何保险者没有按时缴纳季费,他们在缴纳加倍款项以前不能提出任何申请,或者在该季度不能提出申请,而不管他们遭到了什么意外。

    书记应该有权在发出登记券时每张收费二辨士、发出季费收据时每张收费一辨士,以供下列开支:

    三分之一作为薪金归他所有,他应由该款中拨一部分支付他的三名办事员;

    三分之一归办事员和他们当中的其他职员所有;

    另外三分之一用以应付该局的日常费用。

    按此计算:

    十万名保险者每季缴纳一辨士,共合1,666镑3先令4辨士;

    三分之一归书记和三名办事员所有,计(每年)555镑7先令9辨士;

    三分之一用以支付(单位为镑)

    登记员一人………………………………………100

    办事员一人…………………………………………50

    调查员四人………………………………………100

    医师一人…………………………………………100

    外科医生一人……………………………………100

    视察员四人………………………………………100

    计550镑

    三分之一作为日常办公费,如:

    十位委员每周开会两次,每次领津贴五先令,共合…260镑

    委员会雇用办事员一人…………………………50镑

    信差一人…………………………………………40镑

    年金局养马一匹…………………………………40镑

    济贫院用房一所…………………………………100镑

    临时费……………………………70镑 15先令7辨士

    计560镑15先令7辨士

    共合1,666镑3先令4辨士

    一切费用都可以依靠每季缴纳一先令这样微乎其微的款项来支付;第二步考虑是考查这笔保险费的收入究竟会有多少,而早晚需要动用它的要求又是哪些。

    如果十万人加入保险,每人在登记时从他们的收入中拿出六辨士,共合2,500镑

    第一年缴纳的款额,每人每季一先令,这笔存款共达20,000镑

    必须假定加入登记的不会在三个月以内完全结束,所以,季费只能从登记额满或截止之日起开始征收;从那时起,一年以后才能提出任何要求;我以为分作几次征收的钱在第一年不会生息,只有二千五百镑的那一笔可以在某种良好基金的基础上按七厘利率贷给国王,所以,第一年只能生息175镑

    第二年的季费由于有一千人要求救济而减少为19,800镑

    第一年存款如上所述按七厘利率贷给国王,在第二年末的利息1,774镑10先令

    第三年的季费由于有人要求救济而减少为19,400镑

    以前现金至第三年末的利息3,284镑8先令

    三年总收入66,933镑18先令

    附注:假如他们高兴,谁都可以在每季缴二先令至五先令,他们日后得到的救济也将随之按比例增加。

    由于偶然性在这方面起的作用很大,所以,很难具体指出这笔钱将怎样开支;不过,利用政治算术,可以作一番大概的推测。

    要注意的是,在我的建议中,按第三、五、六条规定要求救济的人领取的年金数目如下:凡每季缴一先令的每周得领年金十二辨士,其比例就是这样;所有按季缴纳的钱,每十二辨士将使纳款者在需要领取年金的时候,每周获得一先令,缴几份十二辨士就得到几个先令。

    第一年不允许任何人要求救济;所以,银行的全部存款为二万二千五百镑。我们将以此为基础来考虑要求救济者的数目。

    威廉·配第爵士在他的《政治算术》中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