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关于互助会(1/2)

    另一个保险部门就是利用出资分担的办法,或者(借用上文提过的名词)说是互助会,简单地说,互助会就是若干人彼此约定在他们之中万一遇到灾难或不幸的时候相互帮助。

    如果人类能够彼此融洽,一切可以调节的,包藏着灾难的事物都可以进行保险。可是,在实行这种方式的保险时,特别要求一件事——只有那些生活环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相似的人,才能加入保险,因此,人类必须分成若干阶级;由于他们的意外事故各不相同,所以,每一不同的种类都可以成立一种条件相等的互助会;因为谈到人们的生活环境,由于年龄、体格和职业的不同而存在着千差万别,譬如,住在陆地上的人和飘洋过海的人,小伙子和老年人,开店的和当兵的彼此都不一样。我并不妄想对争执不休的命定、预知和天意等问题做出决断。如果一个人命定要在战壕里被打死,同样的预知或许就会促使他报名从军,以便使他战死在疆场上,也许一个水手的情况同样如此。不过,我敢肯定——我现在要谈第二个原因了——一个士兵比谁都更容易遭遇不测,因此,不能以同等条件组成这种互助会,这样一个人的寿险年金也可能和别人一样多。因此,如果一个互助会的全体成员都同意在一个会员死后,付给该会员的遗嘱执行人若干款项,那么,水手的遗嘱执行人一定会占到便宜,取得的钱比原来缴纳的要多。所以有必要把世人分门别类,水手归水手,兵士归兵士等等。

    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东西。互助会不应该妄自尊大,以为这种方法是自己发明的,或者当我们把互助金的方法应用到其他部门上的时候,以为我们有什么剽窃他们的罪过;因为我知道除了仅仅互助会这一个名字以外,并没有效法他们什么,他们总不能够把这个名字也当作有价值的发明吧。

    我可以请他们看看其他方面这一类非常个别的实际事例,这早在上世纪初叶以前就发生了。在埃萨克斯、肯特和埃里岛有许多沼泽和湿地,人们在那里经过艰苦的努力和花了大量金钱以后,向海洋和河流争得了大量的土地,并且筑堤(他们叫做墙)护地,这些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共同出资维护堤防,以御海水,这完全和互助会一样;假使我在任何平地或沼泽有一块土地,它虽不邻接大海或河流,而我仍然分摊一份维护上述堤墙的费用;如果海水在任何时候决了堤,损失并不落在决堤地段的业主身上(除非决堤是由于他的疏忽),而是由全部土地来负担,这就叫做平均分摊。

    此外,据我所知,骑兵队里也实行这种方法,特别是当情况安排成骑兵各骑各人的马的时候,每一个私家骑兵每天从自己的军饷里拿出两个辨士,集成一笔公积金,不论哪一个骑兵因意外丧失了战马;便由这项公积金内拨款为他另买新马。

    还有,水手向恰特姆①金库缴一份钱是另一种互助会;其他的互助会还可以举出很多。

    ①英国东部海港。——译者

    反对这种作法的合法性将是对普遍公平与仁爱的贬抑;因为这正如当我遭到不幸或家业沦落的时候,邻人救济我本是仁慈之举一样,如果我曾答应过换一种情况我也将同样对待他,他只有这样做才算公平;如果全能的上帝曾经命令过我们在危难中要互相救助,而我们彼此立约服从这道命令肯定是值得赞美的,不,它是我们受神律的启发想出来的一项计划,据我所知,它具有这样大的范围。以致(正如我前面的说明)可以防止世界上的一切灾难,从而使人类在世界上正在发生的各种灾难、贫困和不幸前面获得保障。在这个问题上,请允许我稍为详细地谈一谈。

    首先,如果所有列强都一致同意对侵略或进犯邻邦的国家进行镇压,全世界便可以保证普遍和平。生活中的一切意外,如遭逢盗贼、陆路遇洪水、海上遇风暴等各色各样的损失,都可以用这种办法预防(就如火灾已经这样保了险一样);就某种意义来说,通过向未死者赔偿损失,死亡本身也得了某种弥补。

    我将先从海员谈起;因为他们的生命比别人更容易遭受危险,所以,似乎应该首先谈谈他们。

    Ⅰ.关于海员

    水手是世界上的敢死队;他们是藐视恐怖的人,终年和大风浪搏斗,他们凭恃自己那一行的魔力,就在死亡的边缘上做生意,我可以说他们经常处在九死一生的境地。诚然,他们因为经常出生入死,从不把危险放在心上,可是,我希望不会有人说他们更聪敏;习惯使他们变得如此顽强而冷酷,以致我们发现他们虽然随时都可能死亡临头,却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人。

    我已经观察到,在有关这类人的英国习惯里有一个很大的弊病,用这种互助会的办法或许能够得到弥补。

    如果一个自愿参加或被征为国王服务的水手在任何意外中负伤或残废,应该发给他一笔终生年金以补偿他的损失,水手们把这笔钱叫做荣誉金,这是根据他们受伤的轻重,如损失的是眼睛、手臂、腿或指头等等按照比例发给的。一个穷人因公残废,丧失了手足(这些就是他的财产),因此不能再靠卖力气挣饭吃,象这样的人就应该受到赡养,而不应该因为国效劳,失臂或断腿而饿死;这是一件非常体面的事,也是非常合理的事。

    但是,你如果看看被商人雇用的水手,便会知道并没有为他们规定任何恤金,这就是以往许多艘优良的船只和大量值钱的货物惨遭损失的原因,而这些本来是可以挽救的。

    水手们也有理由这样做,譬如,有一艘或许载着很多财富的商船在从东印度群岛回国的途中,碰着一只私掠船(这只私掠船并不强大,如果商船和它交交手,或许就能够逃脱);船长把水手召集起来,对他们说:“先生们,你们该看见眼前的情况了;我相信,只要你们大伙儿帮助我,我们就能够摔开这只私掠船。”其中,有一名水手同别人一样愿意战斗,也象船长一样不是胆小鬼,可是,脑子比他的同伴稍为聪敏一些,这时候,他回答说:“尊贵的船长,我们愿意打一场,我们相信能够把它打跑。不过,情况是这样,如果我们给俘虏了,我们只会被送上岸,打发回家,或许只损失几件衣服和一点点薪水而已;可是,如果我们动手和私掠船干一番,我们之中就可能有十个八个会负伤,变成残废,这样一来我们就完了,我们家里也没人养活了。如果你肯签立一份约定,保证船主或商人给受伤残废的人发一笔年金,让我们不致于因为替这条船卖命,反而弄得自己去讨饭,那么,我们就愿意救出这条船,或者和它一齐沉下海;不然,以我来说就不愿意动手。”船长办不到这一点,于是,水手们便坐视不救,结果连船带货都损失了。

    如果我把这个假设的例子变成真正的事实,指出船只和这样做的船长的名字,那么,事情便会清清楚楚,无可否定了。

    因此,为了鼓励为商人服务的水手,我提议成立一个海员互助会,所有的水手或从事航海事业的人都在那里的一个海员保险公司登记下姓名和住址以及航线,向公司按季缴付一定的少量保险费——一季一辨士,从该公司理事那里领得一张保证他享有下列各项权益的盖印证明书。

    在战斗中或在海上因其他意外而残废的任何海员都应该由上述公司发给下列款项,发款方法可以是按年发的终生年金,也可以是一次发的现金,听凭领款者决定:

    丧失一目  发给现金25镑或终生年金每年2镑

    丧失双目  发给现金10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8镑

    丧失一腿  发给现金5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4镑

    丧失双腿  发给现金8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6镑

    丧失右手  发给现金8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6镑

    丧失左手  发给现金5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4镑

    丧失右臂  发给现金10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8镑

    丧失左臂  发给现金8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6镑

    丧失双手  发给现金16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12镑

    丧失双臂  发给现金20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16镑

    凡手臂、小腿或大腿受伤的,发给医疗费10镑

    凡被土耳其人俘虏的代付赎金50镑

    凡因年老或患病而致身体衰弱,不能再航海或维持生活的发给终生年金每年6镑对战死者或溺毙者的遗妻发给恤金50镑

    考虑到这种情况,每个加入互助会的海员在有会员要求发给恤金的时候,要向上述公司缴付他摊到的定额款项,而且,在每次有人要求发给这种恤金时都要如数付款。该公司把这些要求登记下来,这些要求必须具有充分的证据,由理事分别管理并印出公布。

    例如:假定有四千名海员加入这种互助会,在六个月以后——只有在入会六个月以后方得提出要求——一艘商船和私掠船发生了一次战斗,结果出现了若干需要发给恤金的要求,全部情况如下:

    某甲负伤失去一腿………………………………50

    某乙被火药炸坏一目……………………………25

    某丙被轰去一臂………………………………100

    某丁被裂片刺瞎一目……………………………25

    共计200镑

    某戊被炮弹打死,发给其妻……………………50

    共计250镑

    于是,理事们算出这些人应得的恤金,向该会成员公布,水手某某等在和法国私掠船作战中如此这般地负伤,按照公司的规章,经过理事们核算以后,他们应该领取的款额为二百五十镑,这笔钱由全体会员均摊,每人合一先令三辨士,凡加入该会的人都要分别认捐一份,使上述受伤者得到救济,这正如他们万一遇到相同或类似的灾难时希望得到救济一样。

    从工资中拿出一先令三辨士来救济五个受伤会友,这对一个人来说算不了什么,何况,他同时也保了险,一旦自己负了伤或残废时,也可以受到同样的救济;所以,这件事是如此的合理,以致很少会有人不参加这样的保险公司——除非他是一点见识也没有的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