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关于保险(1/2)

    我以为商人之间的保险可以说是由来已久,从我们记不起的时间起就已经流行在商业方面,不过不象现在这样成为一门行业罢了。

    这是商人之间的一项盟约;它在起初对商业来说只是一种偶然现象,是由人们性情上的弱点引起的,有些人在孤单单一艘船上进行了冒险,事后又觉得所冒的风险太大,超出了合宜的程度,于是恐惧不安起来,并且向别人表示了他们的担心,也许听他们诉苦的人在同一艘船上并没有自己的财产,但是这些人提出愿意和他们共同负担一部分可能发生的损失,同时,也分享一部分利润。这种盟约由于方便而相沿成习、相习成风,成了一种惯例,直到最后它终于形成了一门行业。

    我不能怀疑它的合法性,因为商业中的一切冒险都无非是为了谋利;当我出于必要,不得不在某一艘船上装上我的资本负担不起其损失的较多货物时,另一个人当然可以提出和我合伙;如果我分一部分利润给他,他就应该承担一部分风险,只要他承担了一部分风险,他就应该分享一部分利润,二者都是同样公道的。有些人反对保险费和风险之间差别悬殊,保险商承担从牙买加到伦敦的海上风险,每一百镑只收保险费四十先令,据他们说,这个数字未免太不公平合理了。对商人来说,这种异议虽然很少值得回答,不过,对那些不明其中究竟的人来说,这种异议好象挺公平,所以,我要麻烦读者听我谈谈下列几项有关这方面的问题。

    第一,他们一定要考虑到当保险商开张的时候并没有资本。

    第二,保险商所冒的只不过是一种风险,而被保险人所冒的却是出门的风险、放债在外的风险、市场的风险,他的代理商的风险,未来市场的风险等等。所以理当得到一笔相当的利润。

    第三,如果是一次商业航行,也许冒险者要付出三四次这样的保险费,这有时候会使保险商从航行上赚到的钱比商人本身所赚的还要多。在一次航行中,我自己就曾在这些小额保险费上付出了一百镑,然而我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