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关于互助会(2/2)

 我对这件事不打算再往下谈了,因为我或许可以把这个建议告诉某些可以着手实行它的人,通过实施让世人看到它的利益。

    Ⅱ.关于寡妇

    在我看来,互助会的同样方法也可以是一个造福寡妇的非常适当的建议。

    我们看到许多生活优裕的良家妇女,不几年便搞得倾家荡产,也许年青青的就夭亡了,丢下了满堂无衣无食的儿女。下级牧师、小店主或工匠的妻子往往遭遇到这样的命运。

    这些人娶的妻子或许带来了三百镑到一千镑的嫁妆,可是他们不能够划定身后应由妻子享有的任何财产。他们或是由于生活奢侈和懒惰而败坏了家业,或是千百种的意外事故使一个商人家道中落,濒于完全破产。可怜的年青妇人或许已有三四个孩子,不得不东拉西凑地过日子,而丈夫处于受破产法威胁的狼狈境地,躲在明特或弗莱尔斯这些地区;如果丈夫一旦死去,妻子就更加无依无靠了(除非她有亲友可以投奔)。

    如果我们依照下列条件成立一个叫做“寡妇保险公司”的组织:

    二千名妇女或者她们的丈夫把她们的姓名和住址登记在一本专为这一目的而设立的登记册上,并且登记上她们丈夫的姓名、年龄和行业,在登记时缴纳五先令,以后每季缴纳一先令四辨士,这笔钱用来成立和维持一个设有办事处和各级职员的公司,因为维持这样的公司需要一笔费用。入会的妇女每人收到一张由该公司书记盖章和理事签署的证明书,保证她能享有下述权益:

    任何一个妇女在入会六个月后的任何时候不幸变成寡妇,按照所规定的格式向公司发出应有的通知和提出要求后,即可在提出要求后六个月内收到为数五百镑的现金,其中,除了公司职员收取小额的手续费以外(手续费的多寡一定要由理事决定,以便大家知道),这笔钱将毫无折扣地发给。

    考虑到这样的一种情况,每逢任何一个会员变成寡妇的时候,入会的每一个妇女都有义务缴纳她摊到而应缴的一份款项,以便为该寡妇凑足五百镑,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每人的份额不超过五先令。

    海员或水手的妻子将不得加入这里所建议的这种组织,其理由已如前述,因为海员比别人更容易遭遇生命危险,除非他们承认这种普遍的例外,即:他们如在王国境外殒命,其寡妇将无权领取补助金。

    下面的情况也可能是一种例外:当一个寡妇提出要求的时候,如果在清理一切债务和遗产以外,她的丈夫真正(实实在在地)留给她本人使用的财产达到二千镑,她将无权要求领取补助金;成立互助会的宗旨在于雪中送炭,并非锦上添花。但是,反对这项规定的意见非常多。如:

    1.这将诱使许多人发假誓。

    2.人们将在遗嘱上弄鬼,以蒙蔽该项例外的规定。

    还有一种例外也一定要规定下来,那就是:如果婚姻极不相称,如一个十九岁的姑娘嫁给一个七十岁的老翁,或者是丈夫的健康不佳(我的意思是说这种情况是谁也知道的事实),都应当另作别论。为了防止这两种情况的发生,需要做两件事:

    1.公司一定要派遣外出职员在各处搜集有关这方面的情况,一旦发现这种情形,公司在接收入会者以后的十四天内,有权退回其会费并宣布其入会为无效。

    2.凡是丈夫明显患有任何疾病的妇女,在入会一年后才可提出发给补助金的要求。

    反对这一建议的主要说法之一是:你如何能够强迫人们缴付她们的捐款或季费呢?

    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这并不需要强迫(尽管这种手段也可以使用),而是完全出于自愿的;只需要用这样的一种办法来保证款项的收齐,那就是:凡不继续缴纳应缴费用的,将丧失以往缴款所应获得的一切权益。

    我还知道一种看上去象是理由充足的、反对这一建议的看法,那就是:提出要求的数目是如此地难以肯定,谁能知道她们在入会以后到底合算不合算,因为两千人中每年死去的人可能使每一个会员每年要缴纳二十镑或二十五镑;如果一个妇女这样缴了二十年的钱,最后就是得到五百镑也吃了大亏。如果她比丈夫先死了,他便消耗了丈夫相当多的财产,使他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对这种说法,我的回答是:首先,我愿意提出一个如此公平而容易办到的建议,任何入会者如果觉得会费太高或捐款的次数太多,她们可以在任何时候通知互助会随意退出,以后不再负任何义务;如果真的这样做了,就是“自作自受”——每个人都很清楚自己将会落个什么结果。

    另一方面,由于死亡是一种谁也不能直接预测的意外,所以每个会员都必须承担这项风险;可是,为了使反对这种建议的偏见不致建立在错误的论据上,让我们对可能发生的危险稍作考察,根据人口的死亡率的一般比例来计算,看一看二千个入会者每年死亡的有多少人。

    威廉·配第①爵士在他的《政治算术》一书中,根据非常精巧的计算,推算出伦敦每年的死亡率为140,并且用所有按比例计算的适当规律证明了这个得出的数字,所以我将从这里开始讨论我的计划。

    ①威廉·配第(1623—1687),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始祖。——译者

    因此,如果全英格兰的人口死亡率是140,也就是说,我们的二千名会员中每年将有五十人死亡;每一个妇女为每个死者捐助五辨士,她肯定会同意每年花十二镑十先令为丈夫保寿险,以便在丈夫有个好歹的时候可以领取五百镑补助金;如果她比丈夫先死,这笔钱当然损失了,可是和赢利相比较,这并不是一种过分不合理的风险。

    同时,我还可以举出某些理由来证明,连这种情况都不会在我们的计划里发生。首先,威廉·配第爵士假定伦敦城有一百万人口,而我们在以往疾病最流行的年代(发生瘟疫的年代除外)看到的每年人口死亡统计数从来也没有达到过二万五千人;经常只有二万人左右,这才占1.50.而且,我们在这里一定要考虑到;老人和儿童前后合起来至少占死亡人数的1.3,而我们保险的对象却完全是中年人,大家都知道只有中年人最不容易死亡;如果把这种情况折算在内,根据他的计算,这么多的人每年的死亡率1.80;不过,因为我要保证为意外事件留下余地,所以我愿意假定我们的会员死亡率为1.50。

    其次,必须看到,我们的互助会只有在死去丈夫的情况下才照规定发给恤金,因此这个1.50的数字决不能以二千人作为计算的基数;因为我们可以假定女人的死亡率至少和男人一样,而死去女人并不付款,所以我所能设想的每年要求发给恤金的最大比率是每一千人中占二十人(1.50),也就是说,每年要发给二十次恤金,每人每次摊五先令,一年合五镑,即使是一个女人按这个数目缴款二十年,最后得到一笔恤金,她也是极为合算的,而如果她完全没有机会得到报偿,这也不是什么太大的损失。我的确相信任何保险公司都可以大胆地承揽这种生意,每年向保险人收取不超过六镑的保险费,而在她成为寡妇提出要求时赔偿她五百镑。

    我不想再细谈这个问题了,因为我有机会另外撰文更详细地来讨论它,承蒙几位朋友认为这个建议太有用了,不付诸实行未免可惜,他们已经决定着手实验;所以,我请读者自己去看一看公众实行这个计划的效果吧。

    我提出以上两种情况作为特殊实验,说明通过互助会的方式进行保险可以做出什么样的成就;我相信我可以毫不傲慢地肯定:这个主意可以改进成为这样一些方法,它们能够防止人类的普遍贫困,使我们不再有乞丐、教区贫民、养老院和济贫院;通过这种办法,所有的人都可以领到他们应得的生活费,而不会贫苦到要靠施舍为生。

    我不信谁会下贱到完全甘于行乞,他们落到这个地步不是迫于贫困,就是出于卑鄙而无厌的贪心;所以,我由此肯定,对于任何乞丐都应该施以救济或惩罚,或二者兼施。如果一个人并不贫困,仅仅是因贪婪而行乞,这说明他的灵魂卑鄙无耻已极,理应受到最大的轻蔑,我们应该象惩罚一条狗似的惩罚他。如果他行乞是由于贫困,而贫困可能起因于游手好闲,也可能是遭到意外;如果是后者,他就应该得到救济,如果是前者,他就应该受到惩罚,但是,同时也理应得到救济,因为不管一个人犯了什么过错,总不应该让他饿死。

    所以,我将开始讨论一个造福人群的计划,实行了这个计划,一切决非这样卑鄙、贫穷和无能的人,如果他是由于年老或遭逢意外而需要利用这笔钱的话,都有正当的权利领取一份安慰自己的生活费。有一种贫穷不但不是可耻的,而且是清白的,这就是:人们遭到飞来的横祸、突然的天灾,譬如火灾、船只失事、丧失四肢等,变得一贫如洗,需要依靠别人救济,他们自己并没有过错。

    这些不幸一般都非常明显,很容易博得他人的赈济;然而,也有许多每况愈下的人家,他们的情况不是那样的公开,而他们的处境却相当窘迫。使人陷于贫困的原因不可胜数,而某些人穷极无奈,不得已才在世人面前暴露了自己的景况,不然,他们就会饿死;于是行乞之风由此而生,而懒惰和游手好闲又使它进一步形成了一门行业。可是,如果彻底实行了我提出的方法,行乞的原因便会根除,而结果自然也就会杜绝了。

    考虑不周是人们当年青力壮时不为年老和患病时作打算的主要原因,保证不发生这种弊病的建议概括起来只有这么几句话:所有的人在年青、健康、能够工作并且可以积蓄一些钱的时候,应该从他们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交由可靠的人保管,作为一笔放在银行里的存款,以便在他们因年老或发生意外变成残废或无力自养的时候,能够因此得到救济,如果蒙上帝保佑,他们或他们的家属始终不需要这种救济,剩余的钱可以用来救济那些需要救济的人。

    如果在英格兰各郡都成立一个性质与此相同的公司,我相信贫困便可以很容易被防止,而行乞现象也将被完全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