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五章 民族精神与国家经济(1/2)

    从上面几章已经可以看到,流行学派的理论体系存在着三个主要缺点。第一是无边无际的世界主义,它不承认国家原则,也不考虑如何满足国家利益。第二是死板的唯物主义,它处处只是顾到事物的单纯交换价值,没有考虑到国家的精神和政治利益,眼前和长远的利益以及国家的生产力。第三是支离破碎的狭隘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对于社会劳动的本质和特征以及力量联合在更大关系中的作用一概不顾,只是把人类想象成处于没有分裂为各个国家的情况下与社会(即全人类)进行着自由交换,只是在这样情况下来考虑自然而然发展起来的私人事业。

    但是在个人与整个人类之间还有一个中介者,这就是国家。各个国家各有它特有的语言和文字、传统和历史、风俗和习惯、法律和制度,它需要这一切来求得生存、独立、改进以及在未来岁月中继续存在,它有它自己的疆士;这是一个团体,是由千头万绪的精神关系和利害关系结合起来、把自己合并成一个独立整体的,它承认它自己的和本身范围以内的权利法则,但与别的同类团体在国家自由上仍然处于对立地位,因此在目前世界形势下,只能依靠它自己的力量和资源来保持生存和独立。个人主要依靠国家并在国家范围内获得文化、生产力、安全和繁荣,同样地,人类的文明只有依靠各个国家的文明和发展才能设想,才有可能。

    然而,一方面各个国家就它们的情况和环境来说,彼此之间是存在着千差万别的,它们之中有巨人,也有侏儒,有体格健全的,也有缺手缺脚的,有文明的,也有半文明或野蛮的;但是它们就同个人一样,都要求生存、要求进步,这是天赋的本能。使国家从野蛮转变到文明,从弱小转变到强大,尤其重要的是使它获得长期生存的保障,这些都是政治任务。要完成国家的经济发展,为它进入将来的世界集团准备条件,这却是一个政治经济任务。

    处于正常状态下的国家所具备的是共同的语言和文字、广阔的领土、多种多样的天然资源、合宜的国境和稠密的人口。国家的农工商业和航运事业必须作共同的、按比例的发展,艺术和科学、教育事业以及一般的文化事业必须与物质生产处于同等基础。它的政体、法律和制度对于本国人民必须提供高度的安全和自由,对于宗教、道德和繁荣必须能有所促进,总之必须以提高人民福利为目标。它在陆上、海上必须具有足够力量来保护其独立生存以及国外贸易。它还应当有力量对落后国家的文化发生有利影响,用它的过剩人口以及精神与物质资本来建立殖民地,建立新国家。

    地大、物博和人口众多是正常国家的基本条件,也是文化发展、物质发展和政权巩固的基本条件。一个土地狭小、人口无多的国家,尤其是如果有着各别的语言时,它的文学、它的促进艺术与科学的制度,就不会是完善的。一个小国是决不能使生产的各部门在它国境以内获得充分发展机会的。在这样环境下,一切保护制度不过是私人垄断性质,它只有靠了与强大的国家结成同盟,牺牲一部分国家利益,并加倍地努力,然后可以有希望勉强保持独立地位。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海岸线、商船或海军,或对其河流的港口没有管辖权,那么它在对外贸易上就不得不依赖别国家;它既不能建立殖民地,也不能缔造新国家;在这样情况下,它的过剩人口以及精神与物质资本流入未开化国家时,就会对它自己的文学、文化和工业造成损失,而有利于别的国家。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海洋和山脉为屏障,遇到敌人攻击时就成为四战之地,在这样情况下只有忍受很大牺牲,才能有希望为自己建成一个独立的关税制度,然而无论如何,这个制度仍然是不会十分完善的。

    国家领土上的缺陷是可以补救的,补救的方法有的是通过王位的继承,如英格兰和苏格兰,有的是收买,如佛罗里达和路易斯安那,有的是征服,如大不列颠和爱尔兰。

    现代则又采用了一个第四种方法,它比征服的方法合乎公道,更加合乎国家争取进展的要求,也并不有赖于王位继承等偶发的事变,这就是通过自由协商的方法,使不同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趋于一致。

    德国通过关税同盟这一措施,初次取得了它在民族精神上的一个重要表征。但是这个同盟的范围还没有扩展到全部海岸地区,它的范围应当从来因河口直到波兰边界,把荷兰和月麦都包括在内,只有这样才能算是大功告成。将来这两个国家一定要加入德意志同盟,然后再进一步加入德意志国家,这是一个自然结果,到那时德意志国家就立即可以享有它目前所缺乏的那些,那就是渔业和海军,海外贸易和殖民地。况且就血统和一般特征来说,这两个国家本来是属于旧耳曼民族的。它们受到了债务负担的压迫,这只是由于违反自然形势、硬要挣得独立的结果;将来势所必然,这种负担的压迫符愈演愈甚,直到难以忍受的程度,到那时它们就会认识到与大国合并是合情合理、也是合于需要的。

    比利时的领土和人口都很有限,要弥补这个缺陷,唯一的方法是与较大的邻邦相联合。美国和加拿大两者的人口越是增加,美国的保护制度越是发展,就越会使它们感到彼此有靠拢的必要,英国要从旁阻挠,就会越来越感到困难。

    从经济方面看来,国家都必须经过如下各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

    当一个国家由未开化阶段转入畜牧、转入农业、进而转人工业与海运事业的初期发展阶段时,实现这种转变的最迅速有利的方法是对先进的城市和国家进行自由贸易,但是要使工业、海运业、国外贸易获得真正大规模发展,就只有依靠国家力量的干预,才能实现。各国工业发展的经过都可以作证,尤其是英国的历史,格外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一个国家,其农业愈不发达,愈没有机会把自己的剩余衣产品通过国外贸易换取外国工业品,在未开化程度上陷得愈深,只宜实行君主**政体和法制,这时如果实行自由贸易(即输出农产品、输入工业品),也就格外能起到促进繁荣与文化的作用。

    另一方面,一个国家在农业、工业、社会、政治、内政上已经有了充分的发展,而仍然以农产品与原料向国外交换工业品,那么它在这些方面的发展程度愈高,通过国外贸易在改进国内社会状况方面所得的利益将愈少,在比它先进的工业国家对它的优势竞争中它所受到的损害也愈大。

    就后一类国家来说,它们已经具备一切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可以把自己建成工业国家,从而在文化、物质繁荣和政治力量备方面达到高度发展,只是由于还存在着一个比它们更先进的工业国家的竞争力量,使它们在前进道路上受到了阻碍——只有处于这样情况下的国家,才有理由实行商业限制以便建立并保护它们自己的工业;即使就这类国家来说,也只有当它们的工业已经有了相当力量,已经没有任何理由害怕国外竞争,从而有从根本上来保护国内工业的必要时,才值得实行这种保护制度。

    实行保护制度时也并不是没有步骤的,如果一上来就完全排除国外竞争,使处于这样制度下的国家同别的国家完全隔离,那么这样的制度不但与世界主义经济原则相反,而且也与正确理解下的国家本身利益相违背。如果要加以保护的那个工业国还处于发展初期,保护关税在开始时就必须定得相当轻微,然后随着国家的精神与物质资本以及技术能力与进取精神的增长而逐渐提高。工业的不同部门也并不是一定要在同样程度上受到保护的;应当予以特别注意的只是那些最重要的部门。这里所谓重要的工业部门,指的是建立与经营时需要大量资本、大规模机械设备、高度技术知识、丰富经验以及为数众多的工人,所生产的是最主要的生活必需品,因此按照它们的综合价值来说:按照它们对国家独立自主的关系来说,都有着头等重要意义的工业,例如棉、毛、麻等纺织业就属于这一类。如果这些主要部门能够在适当保护下获得发展,工业中其他次要部门就可以围绕着它们在较低度的保护下成长起来。有些国家,工资标准很高,领土广大,而人口还没有获得与幅员相称的发展,比如美国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象这样的国家,如果从别的国家输人工业品时能够自由地用它们的农产品相交换,那么对于主要不以机器来进行生产的那些工业可以给与较少的保护,而以主要用机器来生产的那些工业作为保护的主要对象,这样的办法对它们比较有利。

    流行学派认为象这样的国家,用农产品向国外交换工业品与自己建立工业,两者同样可以促进文化与物质生活的发展,尤其是社会进步;这样对国家经济的性质就完全陷入了误解。一个单纯的农业国家,决不能使它的国内和国外贸易、内地运输设备以及国外航运获得充分的发展,决不能使人口随着生活的提高而相应地增加,在道德、智力、社会与政治各方面也决不能获得显著的进展;这样一个国家决不能获得重大的政治势力,对于落后国家的教化和进步也决不能居于能够有所影响的地位从而造成自己的殖民地。一个单纯的农业国家与一个工农业都发达的国家比较起来,就制度的完备来说,不知要相差多少。前者对于用工业品向它交换农产品的那些国家,在经济上、政治上总是要或多或少处于从属地位的。它要生产多少,自己不能决定,必须看着别的国家的眼色,要看别的国家愿意向它购人多少而定。至于后者,也就是那些工农业同时并进的国家,情形却相反,它们自己也生产大量原料和粮食,只是除由自己供应以外还感到不足的部分,才由纯农业国输入。因此就纯农业国所处的地位来说,首先它的农产有效销售量势必要看工农业国家收成的丰歉来决定,其次在销售中还势必要同别的纯农业国相竞争;这就是说,销售情况本身原已很少稳定成分,由于竞争势力的存在,就更加处于摇晃不定的地位。最后农业国对工业国的贸易关系还有遭到全部被破坏的危险,一旦发生了战争,或外国在关税制度上有了新的设施,贸易的局面即将完全改观,这时农业国一方面不能为自己的剩余农产品找到买主,一方面眼见工业品的供应断绝,势必受到双重打击。我们在上面已经提过,将农业国比作个人时,这个人只有一只膀子,还有一只是向外人借用的,借来的是靠不住的,是不能随时随刻“如身之使臂”的;而工农业同时发展的国家却是两臂齐全的人,他的两只膀子是完全听他自己使用的。

    流行学派说保护制度是违反自然的,只是投机政客玩弄的一种花样;这种说法是根本错误的。历史证明,保护制度来源于国家要求达到独立、强盛地位的自然努力,或是由于战争与优势工业国家施行敌对性商业法制的结果。

    独立和权力的概念,就是从“国家”那个概念而来的。流行学派从来就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因为作为它的研究对象的并不是各个国家的经济,而是一般社会或全人类的经济。例如,假使我们设想,一切国家已经在世界联盟的方式下统一起来,那么关于各个国家独立和权力的问题就不再成为研究对象。在这样情况下,各国独立地位的保证,所依据的将只是世界团体的法律条文,就象罗得岛和德拉韦两州在北美合众国中的地位一样。自从这个合众国建立以来,说是其中较小的州想扩大自己的政治势力,或认为自己的独立地位没有比它大的那些州安全,象这样的事还没听到过。

    世界联盟这一原则是合理的,然而它不过是一个原则而已,并不是一个既成事实;如果某一国家,预料从这样一个联盟、从普遍持久和平能够获得莫大利益,因此就假定这样一个联盟已经实际存在,即以此为依据来规定国家的政策方针,这就与理性相反,成为不合理的行动了。我们要问,假使有一个国家,由于看到了普遍与持久和平的莫大利益与合情合理,因此就主张解散军队,销毁兵舰,撤除要塞,任何头脑清醒的人是否要认为这个政府精神失常?但是流行学派竭力鼓吹普通自由贸易的好处,劝告一些国家放弃保护制度的利益;如果有这样一个国家,依照它的主张办事时,这个国家所做的,原则上同上述的不合理行动也并没有什么两样;战争对于国与国之间的商业关系是要起破坏作用的。这一国的农业家因此不得不与别一国的工业家分手。这时工业家——尤其是属于有着广泛商业关系的海军强国的工业家——可以从容地向他本国农业那里获得补偿,或者与别的可以接触到的农业国家发生关系,而那个纯农业国家的居民,在这样关系中断的情况下,却要受到双重打击。

    纯农业国居民的剩余农产品将完全找不到出路,他在原来存在的贸易关系中已经习于使用、对他已组成为必需的那些工业品。现在已经无法获致,于是在生产和消费两方面,他的力量都将趋于萎缩。

    但是处于这样情况下的农业国,由于战争的影响,在生产和消费两方面都有所减退时,如果在人口、文化和农业方面都已有了很大进展,则国际贸易停顿以后,它的工业将勃然兴起。这时战争对它所起的作用,就象禁止性的关税制度一样。由战争所造成的形势,使它知道了自己建立工业的巨大利益,使它从实际经验中体会到了战时对外贸易关系的中断,对它实在是利多于弊的。国内会普通相信,它得从农业国地位转变到一个工农业国家的地位,从而在富强和文化这些方面达到最高发展程度。但是象这样一个国家,由战争时期开始,在工业上已经有了巨大进展以后,如果和平再度确立,而原来有贸易关系的国家想重新建立这种关系时,双方就都会发现,在战时新的事业已经构成,再恢复以前的关系,就会使这种事业受到破坏。已往的那个农业国家这时就会感到,如果恢复向国外销售农产品的办法,势必牺牲自己成立未久的工业;而那个工业国家所感到的却是,一旦恢复自由输入,它在战时构成的一部分国内农业生产将受到破坏。因此双方都想用征收进口税办法来保护这些事业。这就是近五十年来商业政策的历史。

    晚近的保护制度是战争所促成的。我们坚决认为,即使英国在和约告成以后并没有犯那个绝大错误,并没有限制生活必需品与原料输入,从而使战时实行保护制度的动机在和平时期继续保持下去——即使处于这样的情况,那些列入二三等的工业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应当继续施行保护政策,并使它进一步发展。对未开化国家来说,农业还处于原始落后状态,只有与文明的工业国家进行贸易,才能获得进步;但是当它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文化程度以后,除了自办工业,就再没有别的方法可以使它在富强上、文化上达到最高度。因此当战争使一个纯农业国改变了局势,使它得以转变为工农业国家时,对它来说,战争实在是一个福星,美国的独立战争就正是这样,它尽管牺牲很大,但对后代说来,却由此获得了无穷幸福。但是一个有条件可以发展自己工业的国家,如果在和平恢复以后,依然走向纯农业的老路多那就要形成一个祸胎,这种情况的危险性,比战争本身还不知要大多少倍。

    英国在普通和平恢复以后,对于国外生活必需品和原料的进口规定了限制,从而对它的主要活动倾向一垄断全世界的工业市场——自己加上了一个限度,这对处于二三等地位的工业国家来说是一件幸事。英国的农业家在战争时期对本国市场供应农产品时,曾居于专利地位,战后如果允许外国自由竞争,当然将感到痛苦,但这种情况只是暂时的,在后一时期,英国工业将由此在全世界居于垄断地位(在另一场合,当详细说明这一点),他们在这方面的损失将获得十倍的补偿。至于处于二三等地位的工业国家,经过了二十五年的长期战争,在这个期间,它们的农产品一直与英国市场处于隔离状态,因此使它们自己的工业有了相当发展;根据这个情况,也许只须再经过十年到十五年的严格保护,它们的工业就线以获得进一步巩固,就可以有力量与英国工业的自由竞争势力相抗衡。我们说,处于这样地位的国家,假使在受了将近半世纪的牺牲以后,放弃了自办工业的巨大利益,仍然要从只有工农业都发达的国家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