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四章 私人经济与国家经济(1/2)

    我们已经从历史上证明了国家的统一是国家长期发展的基本条件;我们也已说明了只有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只有世世代代地向同一个目标努力,国家生产力才能获得均衡发展,如果没有当代和后代各个个人对于一个共同目标的努力,私人工业就很少发展机会。我们在前一章里还进一步说明了生产力的联合对各个工厂起着怎样有利的作用,对整个国家的工业超着怎样同样有利的作用。在这一章里我们要说明的是,流行学派把私人组济原则与国家经济原则相混淆以后,怎样借助于这个手法掩盖了它对国家利益的误解以及对国家力量联合的作用的误解。

    亚当·斯密说,“凡是在私人家庭中看上去是有智虑的行动,施之于国家时也决不会是愚蠢的。”任何人追求他自己的利益时,势必也有助于社会利益的推进。显然,每一个个人对于他自己的环境总是了解得最清楚的,对于他自己的工作总是最注意的,因此他的资金应当怎样有利地加以运用,能够比政治家或立法者作出远为正确的决定。对于这一点谁要是敢于越俎代疱,那不但对他说来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而且这原是完全属于生产者自己的事,由别人来承担这样一个任务是最不适宜的。亚当·斯密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为了国内的工业而对贸易加以限制是傻子干的事;不论哪个国家、哪个个人,应当向最便宜的地方去采购物品;要使国家达到最高度发展,我们只须守着这样一句老话办事:一切不管,听任自由。”斯密和萨依把一个企图用保护关税促进工业的国家比作一个裁缝,他是一个缝衣的,却要替自己做鞋于,又比作一个靴匠,他为了发展业务,却对进门的客人征收通行税。流行学派都不能免于这样的错误,托马斯·库柏也患了同样的毛病,而且更加趋于极端。他在他反对美国保护制度的那本书里这样说:“政治经济与一切个人的私人经济差不多是一件东西;政治并不是政治经济里的主要成分;说社会与社会所赖以粗成的个人,两者完全不同,那是荒谬的。每一个个人都完全懂得怎样未利用他的劳力和资本。社会的财富无非是所有各个成员财富的综合;既然每个人都能为他自己作出最妥善的安排,那么尽量听任每个人自己作主时,国家就必然是最富裕的。”美国保护关税制的拥护者曾经反对这种论调,而主张自由贸易的进口商人则曾加以引证;美国施行的航海法大大促进了它的运输业、渔业和国外贸易;单单为了保护商船业,每年在舰队方面就花了数百万元。按照库柏的理论,这类法律措施和这类支出,象保护关税一样,都是应当受到指责的。他大声疾呼,“无论如何,为了海外贸易而引起海军战争总是不值得的;可以让商人自己去保护他们自己。”

    于是流行学派由于一开头就抹煞了国家和国家利益的原则,终于达到了这样的程度,完全否认了国家和国家利益的存在,一切都要听任个人安排,要单靠他们自己的个人力量来进行保卫。

    什么?难道在私人经济中认为值得做的,也就是在国家组济中所认为值得做的吗?难道关涉到民族和国家性质的问题,如关于后代需求的考虑,也是包括在个人性质之内的吗?我们只要想一想一个美国城市在开创时的情况;任何个人如果听任他自己去干,他就只会关心到他自己的需要,充其量也不过兼顾到与他最切近的一些后辈,而由个人结合成社会时,就能为关系最远的后代谋便利,作打算,就能为了后一代的幸福而使这一代忍受困难和牺牲;这些都是只有个人结成团体时才会实现的,没有一个懂得事理的人会期望各个个人来这样做的。诸如保卫国家、维持公共治安以及其他许许多多数不清的任务,只有借助于整个社会的力量才能完成,当个人促进他的私人经济时,他能进一步来考虑这些问题吗?国家为了完成这类任务,难道不应该要求各个个人限制他们的自由吗?不仅如比,国家难道不应该因此要求个人牺牲收入的一部分,牺牲他们的脑力和体力劳动的一部分,甚至牺牲他们自己的生命吗?我们必须象库柏那样,先把“国家”、“民族”那些概念连根拔掉,然后才能抱有象他那样的见解。

    不,那种见解是完全错误的。有些在私人经济中也许是愚蠢的事,但在国家经济中却变成了聪明的事,反过来也是这样;理由极为简单,缝衣匠并不是一个国家,国家也并不是一个缝衣匠,一个家族与数以百万家族计的一个社会是大不相同的,一所屋子与一片广大的国家疆上在性质上是有极大区别的。一个个人知道得最清楚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他所竭力要促进的也就是这一点,但这并不等于说,由他自行设法,他一定总会促进社会的利益。我们可以问问那些法庭推事,他们是不是时常要送一些人到监狱里去,只是由于这些人独出心裁的本领太大了一些,过于卖力了一些。强盗、贼、私贩、骗子,他们对于自己周围和本身的情况、环境,也同样是极端了解的,对于他们自己的事也是极端关怀的;但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这些人的个人活动受到最少的束时,社会就会处于至善至美的境地。

    国家对私人事业有时不得不行使权力,加以限制,这类情况是多不胜数的。它防止船主在非洲西岸装载奴隶把他们运到美国。轮船的建造、航海的规则,都要受到严格限制,以防止船长从中上下其手,使乘客或海员遭受灾害。英国近来发现保险公司与船主作不法勾结,由于少数人的这种贪婪罪恶行为,每年受害的有数千人,损失的资财达数百万元,因此对造船业规定了某些限制。美国是最重视个人自由的,但是对面粉厂规定每桶装入的上好面粉不得少于一百九十八磅,否则厂主须受罚,还派了市场检查员,一切市场商品须受检查。任何国家都认为应该保护公众,使他们在生活必需品以及药品等等的销售中不受到危害和损失,都把这一点看作是国家的责任。

    但是流行学派也许要提出答辩,说我们所提到的是关于对财产、对人身的非法损害行为,并非有用之物的正当交易,并非私人经济中那些有益无害的事业,国家对于这些是无权加以限制的。当然,只要这些事业的确有益无害,国家是无权过问的;但是就事业本身、就世界一般贸易来说确是有益无害的事业,就国家的国内贸易来说却可能成为有害的事业;反过来说也是如此。当和平时期,从世界主义观点来看、商船私掠是非法活动;但是在战争时期,政府却赞助这种活动。故意伤害人命在和平时期是罪行,在战争中却是责任。火药、子弹、军械的买卖在承平时是允许的,但是谁要是在战时向敌人供应这类物资,就要当作卖国贼来处分了。

    基于同样的原因,国家为了民族的最高利益,不但有理由而且有责任对商业(它本身是无害的)也加以某种约束和限制。所谓禁止或保护关税,与流行学派那种强辞夺理的说法恰恰相反,它对于个人怎样运用他的生产力和资金这一点,并不发号施令;它并不向这一个作出指示,“你的钱必须用来造一只船或建立一个厂”,也不向那一个规定任务,“你一定要当上一个船长或土木工程师”;任何个人在哪里运用、怎样运用他的资金,他要选择哪一类职业,这是由个人自己决定的事情,它是绝对不过问的。它只是这样说:”为了我们国家的利益,这些或别的一些商品应当让我们自己来制造,但是我们由于处于与外国进行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决不能获得这种利益,因此在我们认为必要的限度以内,对这种竞争加以限制。这样就不但可以使投资于这些新工业部门的人以及把身心力量贡献于这些新事业的人获得必要的保障,使他们不至于损失资本或失去他们所选定的终生职业,而且可以诱使国外商人和技工连同他们的生产力投奔到我们这边来。”在这样情况下,它一点也没有束缚私人事业;相反地,它使国内个人的、自然的以及金钱上的力量有了更加广阔的活动领域。因此关于国民个人知道得更清楚、更加擅长的那些事,它并没有越俎代庖;相反地,它所做的是,即使个人有所了解、单靠他自己力量也无法进行的那些事。

    流行学派认为保护制度足以造成国家权力对私人资本、私人事业活动不公平、违反经济原则的侵犯;如果我们考虑到,允许我们私人事业遭受这样的侵犯行为的是国外商业规制,只有靠了保护制度的帮助,才能使我们与那些国外商业政策的有害作用相抵抗,那么流行学派的那种论点的荒谬,就显得更加突出。假使英国人拒绝接受我们的谷物,把它排出市场,他们的做法岂不就是迫使我们的农业家减少谷物产量,减去在自由输入制度下得以运销英国的那个数量吗?假使英国人对于我们所产的羊毛、酒类或木材定了那样高的进口税率,以致使我们在这些方面的出口业务大部分或全部陷于停顿;这样的结果,除了表明英国国家权力在这个限度上限制了我们若干生产部门的活动,还有什么别的意义呢?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