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四章 私人经济与国家经济(2/2)

这些情况来说,显然表明,国外的法制在支配着我们的资本,我们个人的生产力,如果不是由于国外的规章制度,是不会产生这样的结果的。由此可见,如果不靠了我们自己的法制,在以我们自己国家利益为前提下指导我们自己的国内工业,就不能防止外国以它们自己的实际或推定利益为依据,来限制我们的国内工业;在这样情况下,无论如何对我们生产力的发展总是不利的。一个情况是听任我们的私人事业处于以外国利益为依据的外国法制的指导之下,还有一个情况是我们的事业由以我们自己利益为依据的自己的法制来指导;难道前一个情况对于我们本国人民反而会更加有利、反而是一个更聪明的办法吗?如果处于前一情况,作为一个德国和美国的农业家,就得逐年留意英国国会颂布的法令,从而摸出那个机构的意旨对于他的谷物或羊毛的生产究竟是要加以鼓励呢还是要加以限制;处于后一情况时,他自己国家的法制在对国外工业品的关系上对他规定了某种限制,但是他全部产品的行销却有了保障,使他决不会再受到国外法制的侵犯。试问,难道这位德国或美国农业家在前一个情况下反会感到他所受到的束缚比较少吗?

    假使这个学派认为保护关税将使国内经营工业者居于垄断地位而对国内消费者不利,这样的论据也是非常脆弱无力的。在保护制度下使国内工业有了保障,国内市场由此获得的利益是人人可以自由享受的,绝对不是一种不公开的垄断而是一种特有权益,这种权益凡是我国人民都线获得,除外的只是外国人民;外国人民他们自己也享有同样的这种“垄断”,我国人民只是借此使自己和他们立于同等地位,这就使施行保护制度的主张更加理直气壮了。这种权益既不是使生产者专享其利,也没有使消费者受到不利;因为如果资生产者在开始时获得了较高价格,他们所冒的风险也是大的,因为一切工业在开创时总不免有发生巨大损失和牺牲的危险,他们是要同这种危险作艰苦斗争的。但是在消费者方面尽可放心,这种非常利润决不会达到过高程度或长期存在,由于继起的国内竞争,不久必然会使价格降低,且会降低到在外商自由竞争局面下相当稳定的价格水平之下。工业品最主要的消费者是农业家,如果说他们也须付出较高代价而受到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是可以从另一方面获得补偿而大大有余的——这时农产品的需求有了增加,价格也有了提高。

    流行学派由于把单纯价值理论与生产力理论混淆在一起,从而发生了又一诡异的论据。它说一国的财富不过是国内一切个人财富的综合,要谈到刺激生产,累积财富,在这一点上各个人的个人利益要比国家的一切规定有力量得多,因此得出结论说,对于各个人累积财富的活动,如果听其自然,不加干预,国内工业就能够获得最大发展。这个论点未尝不可以同意,但是流行学派希望由此得出的结论却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因为问题的焦点,象在前一章里已经指出的那样,并不是通过商业限制来直接增加国内的交换价值的量,而是在于增加生产力的量。但是国家生产力的综合并不等于在分别考虑下一切个人生产力的综合;这些力量的综合量主要决定于社会和政治情况,特别有赖于国家在国内分工和国内生产力协作这些方面进行时的有效程度,这一点在前几章里已作了充分阐述。

    流行学派的理论体系处处只考虑到个人,在这种理论的设想下,个人彼此之间的商业关系是完全自由,毫无拘束的,如果我们让每个人按照他自己的自由意向追求他自己的私人利益,他就满意了。这种论稠指的当然不是国家经济体系而是人类的私人经济体系;假使没有任何政府方面的干预,没有战争,没有敌对的外国关税限制,这样的体系就会自然形成。至于那些现在已经强盛起来的国家,它们是凭什么方法达到并保持现有强盛地位的,还有些以前曾经一度强盛的国家,它们是由于什么原因失去了原有强盛地位的,这个理论体系的拥护者对于这些问题却向来置之不顾。我们从这种理论体系所能知道的只是,私人事业、天赋才能、劳动和资本怎样为了使有价值产品得以交换而结合在一起,以及这些产品怎样在全人类中获得分配和消费。但是如果要问一问,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所有的自然力量是凭了什么方法使它们活动起来并具有价值,从而使贫弱国家臻于强盛的,就不能从这个理论体系中获得任何解答;这是因为这个学派完全没有顾到政治,也没有顾到各个国家的特有情况,它所顾到的只是全人类的发展。当它谈到国际贸易问题时,所讨论的始终是本国与外国个人之间的敌对关系,举述的例子始终只是限于各个商人的私人交易,提到商品时总是笼统来说的,并不考虑到问题是有关原料品还是制成品——所以如此,只是为了要证明一点,进口和出口的不论是货币、原料或制成品,进出口不论是否平衡,对国家是同样有利的。比如说,我们听到美国发生了商业恐慌,吓得手足无措,就象在本国发生了瘟疫一样,因此向这个理论请教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或缓和恐慌的袭击,这时我们是不会获得教益或安慰的;不仅如此,这个理论使我们对这类现象简直不可能作科学探讨,因为要避免被骂成糊塗虫或无知识的蠢物,“贸易平衡”这个词儿就根本不宜出口,虽然在议院里、官厅里、交易所里,这个词是到处在应用的。我们受到了不倦不厌的教诲,说是就整个人类生活来说,出口总是会自然而然地与进口相平衡的;虽然我们看到英格兰银行的公开报告时,晓得它对事物的自然演变是怎样在进行着帮助的,我们也看到了这一事实,由于英国谷物法的存在,与英国有交易关系的那些国家的农业家,用他的农产品来偿付他所消耗的工业品时,发生了些困难。

    有些国家在经济发展上达到了较高程度,有些国家还处于较低阶段,这个学派却不承认有这样的区别。它处处把国家权力的作用置之度外,按照它的说法,国家权力对个人照顾得越少,个人生产就越加能够发展。根据这样的论点,野蛮国家就应当是世界上生产力最高、最富裕的国家,因为就对个人听其自然、国家权力作用若有若无的情况来说,再没有能比得上野蛮国家的了。

    但是统计和历史所教导我们的却恰恰相反,国家在经济上越是发展,立法和行政方面干预的必不可少,就处处显得越加清楚。只要同社会利益无所抵触,一般来说,个人自由是好事;同样的道理,个人事业只有在与国家福利相一致的这个限度上,才能说在行动上可以不受限制。但如果个人的企图或活动不能达到这种境地,或者甚至对国家可能有害,私人事业在这个限度上就当然需要国家整个力量的帮助,为了它自己的利益,也应当服从法律的约束。

    流行学派把一切生产者的自由竞争说成是促进人类繁荣的最有效方法,这从它所采取的立场观点来看,原是十分正确的。在世界联盟的假定下,对各个国家之间正当的商品交换加以任何限制,似乎都是不合理的,有害的。但是如果有些国家把人类全体利益放在它们的利益之下,就是说,使人类全体利益服从少数国家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高谈各国个人之间的自由竞争,那就荒谬之至了。这个学派拥护自由竞争的论点,实际上只能运用于属于同一国家的各个人之间的交换。看来不论哪一个大国都必须力图在自己范围以内形成一个聚合体,到那时只是在适合自己集体利益的情况下,才会与别的相类聚合体发生贸易关系。如果我们把各个个人看成只是为他自己而生存的,并不具有属于国内社会一个成员的性质,如果我们(象斯密和萨依那样)只是把各个个人看成是生产者和消费者,而并不是属于一个国家的公民或成员,那么上述的社会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将迎然不同。在这样情况下的个人是不会关心到后代的发展的;为了难以肯定的渺茫的未未利益(即使在他看来有一点价值的话)而作确定的、现实的牺牲,在他们看来是愚不可及的(象库柏先生就的确曾向我们这样指出过);他们对于国家的是否继续存在根本不十分注意;即使他们的商人的船只受到海盗的侵夺,也觉得没有什么切身关系;他们对于国家的权力、尊严或光荣这些问题是不会去多操心的;他们至多只是为了自己儿女的教育能够说服自己在物质方面有所牺牲,给予他们学习一种职业的机会,然而也必须在事前确有把握,深信儿女有了教育在若干年后就能够自己谋生,方才肯这样做。

    按照流行学派的理论,国家经济与私人经济实际上的确是极为相类的,萨依曾(例外地)认为国内工业也未尝不可加以保护,但须附有一个条件,要有一切可能使工业在几年以后达到自立地位,这就象一个鞋匠收学徒一样,学徒必须在短短的几年以内把手艺学好,他应当在几年以后能够不靠师傅的帮助,自己独立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