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三章 英国宪法(2/2)

理由,以致可以对上议院的成员比对下议院的成员分配给更多的智慧。

    十二

    可是,我们的作者没有告诉我们,一个贵族政体的成员如何偏偏必然会比一个民主政体的成员获得更多的经验。他也没有告诉我们,他说的经验包含什么内容。这种经验是不是一种预备性质的东西,是否有别于管理工作?这种“经验”,人们宁愿称之为知识。这种经验是否指管理工作的经验?让我们来看看,对于一个团体的成员,如同对其他团体的成员那样,他必定有一个处理某种事务的开始时间。假定他们两人是同一天进入某个团体的。那么,是否就在这一天,一个人比另一个人更有经验?还是在十年之后的这一天,才能决定他们中谁更有经验?

    十三

    凡是还记得我们在上面所作的分析①的那些人,会毫不迟疑地回答:十年之后。作者在那里已经提出了他的理由。恰恰是因为缺少空闲时间,因为民主政体中很大数目的成员,必然要比贵族政体的成员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劳动。但是,从我们的作者所提出来的论证中,人们会得出什么样的印象呢?

    十四

    关于贵族政体的一般问题,就说到这里。我们又发现另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我们自己的政府的一个特殊部门,他称之为贵族的部门——上议院——的确比另一个部门,他称之为民主的部门——下议院——有更多获得经验的机会。但是,这是由于什么缘故呢?这和两个机构的特点没有任何关系,不是因为一个是贵族的,另一个是民主的;而是由于机会,完全是外在的和偶然的缘故,我们立刻就会看到这一点。

    可是,还是让我们先看看他说的理由吧。他说上议院是比下议院应该具有更多智慧的一个议会。这是命题,现在加以证明。前一个是贵族的议会,后一个是民主的议会。一个贵族的议会比一个民主的议会具有更多的经验,由于这个原因,贵族议会便具有更多的智慧。于是上议院被证明下众议院具有更多的智慧。可是,他整个论述所根据的理由,在我们看来,就是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贵族的会议,它本身就比民主的会议具有更多的经验;但是,不论我们的作者向我们提什么样的理由,一般的贵族会议却并非如此。然而,具体到我们的上议院,与下议院相比,却偶尔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由于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上议院的成员,一旦取得议席,便终生占有这个席位,而下议院的成员,只能七年一任七年一任去当选,或者可能还当不到七年。

    十五

    在这里所说的经验,我宁愿理解为获得经验的机会而不是经验本身。因为真正的经验还得依靠其他一些同时存在的因素。

    十六

    然而,我们的作者仅仅从经验的优势中就推断出智慧的优势来。他确实有他喜爱的格言,即老人们常说的:“经验是智慧的母亲。”就算如此,但是,兴趣是父亲。甚至有一种兴趣,它是经验之父。在下议院的成员当中,虽然尚未有人穷到不认识字,但是他们中间有许多人的产业,用人们常说的话,就是还有待于他们去挣得。上议院成员的产业(我指一般而言),是已经挣得了的。下议院的成员可能希望成为上议院的成员。上议院的成员却没有更高一级的上议院让他们去晋升。那么,通常是那些对事物最无兴趣的人,还是那些对事物最有兴趣的人是最积极的人呢?是那些最不积极的人,还是那些最积极的人有经验呢?经验是在人们熟睡时得来的,还是在清醒时得来的呢?是上议院的成员最积极,还是下议院的成员最积极呢?说得明白点,大部分公务是在上议院办的还是在下议院办的呢?圣彼得的继承人是在捉到鱼之后,还是在捉到鱼之前,使用鱼网呢?简言之,最有智慧的地方,通常是在那最不努力运用聪明才智去获得它的地方,还是在那最努力地运用聪明才智去获得它的地方呢?

    十七

    关于我国立法的高级议会的特殊属性问题(正如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再说几句。经验将为他们提供智慧(由于他们组成的是一个贵族的议会),这是我们已经知道的论证。

    可是,他现在把这个推论往前再发展一步。智慧使他们学会了“慎重和调解人般的谨慎”,看来,这些属性如果不是为了给予他们,我们似乎就会对它们一无所知。让我们举个例子,由上议院提出讨论的问题,事实上确实很少,以至我们的作者好像忘记了,把它当作没有。可是,还是有一些的。于是一件议案,由上议院提出,然后交给下议院。就“慎重”而言,我没什么可说的,我们可以期望,两个议院都不缺少慎重。但是,“调解人般的谨慎”又该属于谁呢?

    十八

    因此我们必须对我国立法的两个分支部门加以仔细的探讨,只要它们依然是——根据我们作者的原则——现在这个样子:上议院是贵族的部门;下议院是民主的部门。有时候我们会觉得它们是这样;可是,过了一会儿,也许我们又会觉得它们不是这样。我们的作者究竟根据什么特征来区别贵族的立法机构和民主的立法机构呢?是根据人数,根据组成这些机构的人数;看来只能根据这个,因为他没有提出其他条件。那么,据此判断,目前,上议院确实是贵族的部门;下议院,至少与另一议院相比较,是民主的。到此为止,一切很好。可是,如果贵族的名单,像我们曾经看到的那样,在一次授爵时期,人数增长得很快,那么,在人数上两院就可能没有很大的区别了,那时候上议院的人数有可能比下议院的多。到了那个时候,哪一个是我们立法的贵族部门呢?按我们的作者的原则,便是下议院了。那么,哪一个是民主的部门呢?便是上议院了。

    十九

    对这部严肃而富有启发性的著作,我们将要去评论的最后的内容(并以此结束探索),就是培根爵士也许会称之为“portusetsabbatum”的东西,即我们的作者向我们提出的关于英国政府形式的完整性的论证。这个论证(至少也应称它为一个标题)完全是建立在我们可能已经看到的数字的特性之上。这些新近发现的特性,确实是非常奇特的、复杂的道德特性,可是,这些特性看来就是数字。正是在这些数字的性质中,我们将发现三种政府形式的特殊的性质——如果什么地方有这些性质的话。现在数字的特性被普遍认为是数学的论证方式的正当的主题。我们的作者所提供的证明已经存在于这种论证方式的本质之中。要完成全部论证,什么也不缺,只缺形式。对这种欠缺,一个水评较低的工作者也会很容易地予以弥补。只要加以机械的运算便可以完成。这项不足道的任务将是我要努力去做的事情。而那巨大的荣誉,我把它完全归于我们的作者,只有归之于他才是最合适的。

    二十

    命题

    定理

    英国政府是完美无缺的

    论  证

    定义

    1

    英国政府=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

    另一定义

    2

    君主政体=1 (人)的政府

    同理

    3

    民主政体=全体的政府

    同理

    4

    贵族政体=1 (人)与全体之间某个数目的政府

    假定

    5

    全体=1 ,000 ,000 (人)

    又假定

    6

    在一个贵族政体中统治者的数目=1 ,000 (人)

    按假定得出

    7

    1 (人)具有+力量—智慧—正直

    同理

    8

    1 ,000 (人)具有+智慧—力量—正直

    同理

    9

    1 ,000 ,000 (人)具有+正直—力量—智慧

    在〔7 〕中去掉-智慧-正直

    10

    1 (人)具有+力量

    同样,在〔8 〕中去掉-力量-正直

    11

    1 ,000 (人)具有+智慧

    同样,在〔9 〕中去掉-力量-智慧

    12

    1 ,000 ,000 (人)具有+正直

    把〔10〕〔11〕〔12〕表达方式加在一起

    13

    1 +1 ,000 +1 ,000 ,000 (人)具有力量+智慧+正直

    但是,根据定义〔1 〕〔2 〕〔3 〕〔4 〕以及假定〔5 〕〔6 〕

    14

    英国政府=1 +1 ,000 +1 ,000 ,000 (人)

    因此,按〔13〕得出

    15

    英国政府具有力量+智慧+正直

    改变表达方式

    16

    英国政府是最有力量的+最聪明的+最正直的

    但是,根据定义

    17

    最有力量的+最聪明的+最正直的=最完美的

    因此,根据〔16〕

    18

    英国政府是最完美的(证完)

    〔附注〕按照同样运算,英国政府也可以被证明为最软弱的、最愚蠢的和最不正直的。

    二十一

    关于英国的政体,就说到这里;至于这本杰作所依据的理由,我相信,它所吹嘘的,确实不是没有道理的,并且都是为人们所知的,这就是我们的作者向我们提出这些根据时的想法。——“那么,你对这种观点不满意?”有人这样说。

    不完全满意。“那么,你自己的观点又如何呢?”说实在的,对这个问题我还没有考虑得很充分。我也未尝不可以提出我的观点,不过,我认为不值得提出来。如果我确实认为值得提出,那么也很难采用对一段塞满了定义的离题的话发表评论的方式。无论如何,我不会像某些人所希望的那样去做。他们读了一位机灵的外国人就此论题为我们而写的文章,就想让我出来发表评论:既然是一位外国人写的,我们就只能感谢他对有关我们自己的问题提出这最好的看法。我们的作者抄袭的是德罗米先生的看法。

    我们的作者已经提出了让人们去考虑的题目(让人们去判断哪一些是必须考虑的),其中某些部分,正如我们所知,很可能是令人反感的。可是,既然它已经被提出来让人们去考虑,我便会以所有其他英国人都必定会采取的坦率态度去考虑它,因为每一个英国人都会这样做,并且不致带来什么危害。我只说了这个论题看来需要说的话;我确实没有什么可担忧的,但也没有任何伤害他人的念头。我决意不让自己去考虑这个人或那个人会如何看待我的论述。我当然不会去谄媚地说好话,但我也不希望失去应有的礼仪:当然不要引起任何方面的怨恨。我宁愿让我们的作者去说一大堆颂扬的话,并在那些未知者的美德面前佩服得五体投地。我们的作者如果遇到他,便会这样做的。至于我自己,如果我站在一些伟人面前唱一支赞歌,那么绝不是因为他们占据了伟人的位置,而是由于他们值得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