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四章 理论的结构(1/2)

    顾名思义,理论性科学是由理论所组成——也就是说,是由命题系统所组成。当命题由于涉及相同的对象而彼此相关,或甚至当它们能相互演绎时,它们就构成了一个系统。自然律的构写过程基本上总是相同的:首先,把对自然过程的观察结果记入一张表内,这张表始终记载着标志出过程特征的那些变量的有关测量值。其次,找到一个能以单一的公式表示出该表中值的分布的函数。于是,只要没有新的观察和它不相一致,这个公式就被看作是描述该过程的定律了。由于公式所包含的内容总比实际上观察到的为多,也由于公式必须对所有同类的过程都有效,因此,任何定律的构写总包括一个概括的过程,即所谓归纳。不存在逻辑上有效的从特殊到一般的演绎。对于一般,只能加以猜测而决不能从逻辑上进行推论。这样,定律的普遍有效性或真实性,必然永远是假设性的。所有自然律都具有假设的性质,它们的真实性永远不能绝对地肯定。因此,自然科学是由光辉的猜测和精确的测量相结合而组成的。

    这儿所设想的测量过程引起了一些问题,在后面我们还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讨论。

    正如特殊的定律是一系列单一观察的结果,一个普遍的定律是以同样的方式归纳合并不同的个别定律的结果。直到最后,我们得到了相对说来较少的普遍命题,这些普遍命题包括了全体自然律。因此,举例来说,全部化学定律今天在原则上都能还原为物理定律,而素来只有外在相互关系的物理学各不同领域(力学、声学、光学及热学等),它们之间的分界线也早已完全消失了。目前,只剩下了力学和电动力学,而这两者也根本不是相互独立的。相反,它们是处处相互渗透的。至于生物学是不是会继续保持为一个特殊的领域,抑或它也将被并入物理学的领域中去,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适当的阶段加以讨论①。

    ①

    这段话证明编者把关于生物学的一章加到手稿中去是正当的。这一章虽然原来没有被包括在乎稿之内,但却是在更早时期的讲课笔记和手抄本中发现的。

    为了要得到对自然的(..

    即对自然的真正面貌的)具体描述,仅仅构写出定律来是不够的。可以说,抽象的定律还必须被赋予内容。而且,除了这些抽象的定律之外,还必须陈述可以应用这些公式的实在(在被考察之时)的构象,这种构象被物理学家称为边界条件或初始条件。在数学上它们是通过引入常量的方法来表示的。

    这儿,我们撇开所有的应用而来考虑定律的系统本身——也就是说,我们只研究普遍的而不研究特殊的命题。这样我们可以从该系统中选出一组最普遍的命题,所有其他的命题均可由这组命题导出。这种推导是一种纯逻辑的演绎,它可以在不知道定律中所用符号意义的情况下进行。因此,我们将不仅不考虑所有对个别情况的应用,也不去考虑所有词及符号的意义——直到该系统被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