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四章 理论的结构(2/2)

为一个纯粹形式的结构或空骨架,其中没有实际的命题而只有命题的形式(在逻辑学中这些命题的形式被称为命题函数)。这种系统被称为假设-演绎系统(皮埃里)——它不代表实际上的自然而只代表自然中的所有可能性,或者说,代表自然的最一般的形式。在该系统顶点形成的一组命题就称为公理;而究竟选择哪些命题作为公理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任意的。我们可以把任何命题视为公理,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即系统中所有其他命题均可由所选择的这组公理推导出来。因此,能成为公理这一点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某个定律的自然而然的、固有的属性或特征。某些命题之所以被选择为公理,其唯一的理由只是因为方便。对于从这些公理推导出来的命题,进一步通过定义引入一些原来公理中没有使用过的符号。定义就是为了简便起见而引进一些新的符号或记号,定义就是这样组成的。至于这些记号中哪些应当被认为是基本符号,哪些应当被认为是根据定义而由基本符号导出,则同样是任意的。

    例:

    E=1/2MV       M=mv

    能量的定义    动量的定义

    但是我们也可以用能量/动量代替质量与速度,于是有:

    v=2E/M

    因此,究竟哪些量出现在公理中是无关紧要的。

    这样,理论的结构包括(1)公理,(2)导出的命题,(3)定义。在自然科学的符号表述中,无论是用词还是用数学符号,这三个结构要秦在外表上彼此是不能区别的。

    理论的符号表述由一些句子组成,而句子又是由一定系列的口头记号或书写记号所构成。理论本身则主要由各种“命题”组成。至于一个句子是代表着一个真实的命题还是只代表了例如一种定义,这个问题得取决于说明这一句子并赋予它以意义的解释。这些解释并不构成符号表述的一部分,它们可以说是外加的——亦即外加给假设-演绎系统的——,例如,是以直指定义的形式从外部加上去的。它们构成句子应用的规则,并且对于句子的哲学解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归根到底,还是一定要牵涉到被这一记号或符号系统所描述的实在,因为迟早我们总有一天必须从这一系统中挣脱出来①。只有那些由于它们的解释而表述了名副其实的命题的句子,才能传送出关于自然的一些消息来。其余的都不过是记号的内部规则,因而只不过是些定义而已。后面我们还要讨论真正的自然律与仅仅起着定义作用的句子之间所发生的混淆②。

    ① 虽然这句活没有包括在手稿中,但石里克于1936 年讲课时曾在口头讲过。

    ②

    见后面第41页起关于“约定论”的研究;并见石里克的论文《自然律是约定的吗?》,载《论文集》,维也纳1938;并转载于《定律、因果性和概率》,维也纳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