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章 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1/2)

    1·国民经济的组织

    在实行劳动分工的社会里,人们对劳动的分工与协作方式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设想。我们可以将这些设想区分为五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其一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人们可以将发达的私有制形式称之为资本主义制度;其二是在私有制前提下,定期地没收私有者的财产并对其实行再会分配的社会制度;其二是工联主义制度;其四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这种制度以社会主义或**的名称闻名于世;其五是干预主义制度。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历史悠久,它贯穿于人类以动物状态向现代文明的高级阶段的全部历史发展过程之中。私有制的反对者力图证明,人类社会的最初阶段并不存在着完整的私有制,因为一部分可利用的耕地被周期性地再分配。他们企图从私有制“仅仅只是一个历史范畴”这一论断中推导出消灭私有制无害的结论。他们这种论证的逻辑错误太明显了,以至于我们无法就此问题与他们作进一步探讨。在远古时期的社会合作中尽管还没有财产的私有制度,但这一事实丝毫不能说明人类在进入较高级的文明阶段后仍然没有财产的私有制。如果历史能够在这个问题上证明什么的话,那么,它仅仅说明,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在没有私有制的前提下以严重的贫困以及半动物的蛮荒状况下崛起。

    早期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反对者们所反对的并不是私有制本身,而是反对财富分配不公现象。为了消除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公,他们建议定期对财产实行重新分配,或至少对他们所处的时代最引人注目的生产资料——土地进行重新分配。至今在那些以从事原始农业生产为主,经济、文化尚不发达的国家里,平均分配、平均主义的思想依然十分盛行。人们习惯地将这种主张称为农业社会主义,实际上这种称呼并不确切,因为这种思想和主张与社会主义毫无关联。首开社会主义先河的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并没有在农村实行将土地变成公有财产的社会主义,而是实行了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的农业社会主义。在其他大部分东欧国家,借土地改革的名义将大农场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是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一些政党追求的理想。详细地分析和研究这样的制度显得有些多余。几乎没有人否认,实行这种改革的唯一成就就是减少了农业收成。只有在那些农业生产方式尚处在原始状态的地方,这种改革所导致的生产率下降的现象才不致于发生。人们承认,摧毁一个拥有现代化设施的农场是一种毫无意义的行为。在工业和交通领域照此方法实行平均分配则更是不可思议,因为一条铁路、一座钢厂和一个机器制造厂不可能被拆卸开来。只有在人们要把建立在不限制私有财产基础上、并且实行劳动分工的国民经济摧毁,使之倒退为自给自足的农庄经济时,才能向定期实行财产分配的方向迈进。

    工联主义者企图将平均分配财产的主张引入现代化的工业社会中来。工联主义者既不想把生产资料平均分配给个人,也不愿将它交给社会,而是要将它分配给在有关企业或生产部门中就业的工人。①由于不同的生产部门情况差异很大,人与物的生产要素的结合情况各不相同,采用这种方法绝对不可能实现财产分配的公正化。假如按照工联主义的主张分配生产资料,那么从一开始某些生产部门的工人就会比其他部门的工人分得更多的财产。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实行这一方案必然导致的问题和困难。在经济生活中,常常有必要将资本和劳动力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进行转移。按工联主义的办法,我们怎么能够将某一生产部门的资金抽调到另一个生产部门,以便后者得到更多的资金配置呢?或者还可以把工人抽调到另一个生产部门,从而使后者的人均资金占有量变少吗?资金和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进行转移,这一事实证明工联主义的主张荒谬到了极点,而且毫无任何社会意义。我们假定,在某一社会团体上建立一个有权实行这种转移的最高权力机构,那么,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再也不是工联主义,而是社会主义。事实上,工联主义的主张如此荒谬,以至于只有那些看不清事物本质、头脑混乱的人才会赞同他们的原则。

    ①有些人将工联主义视为社会理想和奋斗目标,但法国工联主义者“直接行动派”组织却把工联主义当作他们在统一工人联合会中的斗争策略。这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不能混淆。将工联主义作为斗争策略的人既可用来为实现工联主义的社会理想服务,也可以借此达到与工联主义的理想毫无关系的其他目的。例如,法国工联主义者当中的一部分人就在利用工联主义策略去争取达到社会主义的目标。

    社会主义和**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在这个社会组织内,一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社会共有,由一个类似强制机器的国家来支配它们。至于是否按照平均主义原则或其他的什么方法分配红利的问题,对我们评价社会主义是无关紧要的。此外,社会主义国家机器是否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和财富,并由国家分配给各个企业管理,或将财产交给名义上的所有者管理?或者按照社会化的原则,一切“所有者”只有权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使用他占有的生产资料?诸如此类的问题,对于分析社会主义也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假如由政府决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向谁出售?以什么价格出售?那么,在这个社会里只剩下了一个名义上的私有财产,事实上一切财产都已经社会化了。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生活的驱动力再也不是企业家或财产所有者的赢利动机,而变成了被迫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被动地服从上级的命令了。

    最后,我们再来谈谈干预主义。现在有一个流传甚广的观点,即干预主义观点。干预主义认为,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者之间还存在着社会组织的第三种可能形式,即通过来自上级的垂直命令(即干预)手段,对私有制实行调整、控制和领导。

    有关对财产实行周期性再分配的学说以及工联主义的主张,我们在下文不再提及。无需对这两种体系进行进一步分析,现实生活中也不会有任何有份量的人物支持它们。我们只打算研究社会主义、干预主义和资本主义等问题。

    2·私有制及其批判者

    人的生活并非充满了幸福,地球并非天堂。社会组织对此并没有罪过,但是人们却习惯于将责任归咎于它。我们的文明以及一切文明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财产制度。那些想批判现代文明的人,都是从批判私有财产制度入手。一切使批评家不满意的东西,全都是因为私有制造成的,特别是那些恰恰从根本上是因为人们人为限制和压制财产的私有制,导致它无法发挥全部的社会影响的恶劣现象,也被说成是私有制的过错。

    批判家惯用的手段是给人们勾画出一幅图景,如果按他们的设想去做,一切都会变得美伦美奂。他们把自已装扮成世界上无所不能的主宰者,把别人的愿望说成这恰恰是他们自已也追求的愿望,借此从思想上抹掉一切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每个为强者鼓吹权益的人,也觉得自己是强者;每个赞同奴隶制的人,他从来也不曾想到,他自己本人也可能会变成奴隶;每个迫使他人做违心事的人,都是为了针对别人而不是他自己,那些鼓吹寡头政治的人,他本身也属于寡头政治家;谁热衷于开明**或独裁统治,他就会毫无自知之明地幻想着自已扮演一个开明**君主或独裁者的角色,或者幻想自己能够成为**君主的君主,独裁者的独裁者。就像没有任何人愿意将他自己置于弱者、被压迫者、被强奸者、无任何特权、甚至是没有任何权力的仆人的位置一样。同样,那些主张社会主义的人是想要担任社会主义里的总经理或总经理的上司这一角色,而不是社会主义本身或别的什么。社会主义的梦想告诉人们,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比生活在这种制度下更美好了。

    一些文献为了证明这些白日梦想家的梦想合情合理,创造出一个对利润率和生产率进行比较的固定格式。这些文献的作者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与理想的社会主义制度截然不同,一切背离社会主义理想的事物都是落后的、非建设性的。私有制经济不能适应国民经济中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这个论点长期以来是针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最严厉的抨击要点。直到最近几年人们才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我们所论证的大部分情况中,社会主义公共团体与资本主义公共团体的处事方法别无二致。即使在那些事实上存在着两种社会制度的矛盾和冲突的地方,社会主义制度也必须毫不迟疑地实行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已被证明是正确的原则,现实生活告诉我们,一些人背离这些正确的原则,导致了失败,但他们依然把这些失败变成批判、控诉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理由。生产率的概念逐渐变成了主观意识,它永远也不能成为客观批判的出发点。

    那么,这些白日梦想家的冥思苦想究竟是什么?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没有什么价值。总之,在他们梦想的世界里,所有的人都充满了工作热情,具有服从感和献身精神,准时、准确无误地执行他的命令。但问题是,怎样才能让这个梦想在活生生的人类社会中实现呢?那种简单统计及计算得出的假设——即一旦将资本主义多年来创造的经济成果进行平均分配,就可以满足全社会所有成员的需求,并可以保证足够每个人生存的需要——是完全错误的。社会主义不可能通过这种途径来达到明显提高广大居民生活水平的目标。他们向所有人许诺的财富和优裕的生活,只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比资本主义具有更高效率,而且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节省大量的多余和非生产性开支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实现。

    首先,我们来思考后一个问题,即取消一切生产和推销商品所需的花费,也就是由于竞争以及做商品广告造成的开支。很明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这方面的开支。但是,人们不要忘记,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的分配机构所需的开支也不小,也许比资本主义制度中的竞争和广告推销费用更大。然而,对此类支出的意义的评价并非决定性的。社会主义者毫不犹豫并理所当然地假定,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生产率至少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相同。他们试图证明,前者比后者更高。然而,事情却并非社会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理所当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产量与生产的类型密切相关。对各种生产的单个分析表明,工人的切身利益与他正从事的那部分工作的产量有着最密切的内在联系,其意义是决定性的。只有当每个工人最大限度地使出他的力量,因为其劳动成果决定了工资收入的高低,而且每个企业家都竭力提高生产效益,即用比他的竞争对手更少的资本和劳动消费来进行生产,资本主义经济才能创造出如此之多的物质财富。那种把资本主义商品推销机构的高额开支当作攻击对象的错误作法,可以看作是一种目光短浅的行为。有人指责资本主义浪费,因为在繁华的商业街上有许多领带商店,还有更多的烟草商店,他们恰恰没有看到,这些销售组织仅仅只是具有极高生产效率的生产组织的最后一个环节。由于这个生产机器是私有财产,所以它取得了生产的一切进步,并且会不断取得进步。企业家唯有坚持不懈地参与竞争,假如他不能用最有效的方式生产,那么他就会被别人毫不留情的吞并或消化掉。因此,他们必须不断地改进生产方法和扩大生产规模。失去了这种刺激,生产不会进步,实施新的生产方法也不再具有其经济性。如果提出取消商品广告可以节省多少费用这一问题,那就大错特错了。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提出取消了生产厂家的商品广告,那么究竟应该生产多少产品?这个问题是那些主张取消商品广告的人所无法回答的。

    只有先工作,先生产,才能谈到消费。消费的多寡取决于工作量和生产量的大小。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最典型特征。因为这种制度将这一动因传递到该社会的每一个人身上,促使每个人创造出最高的生产效益,取得最多的劳动成果。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每个人的劳动与他所得到的利益两者之间缺乏直接的联系。工作的动因不是他自己劳动所得,而是来自上级的命令,工人生产量的多寡取决于他们自己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关于这种生产组织为什么没有可行性的一个明显的证据,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提出。

    资本主义制度不断受到谴责的另一问题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享有优先权问题,即这些人可以不劳而获。如果我们从个人主义的立场来观察资本主义制度,那么,不难看出这一制度的严重缺陷。为什么某些人应当比别人过得更好?但是,如果我们不从个人角度,而是站在全社会的立场上来看待这一问题,就会发现,财产所有者只有在他对社会作出了不可缺少的贡献的条件下才能保住其舒适的地位。财产所有者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获得的优越的地位,即,他必须将生产资料投放到社会最需要的生产领域中去。假如他不这么做——或将财富储存起来——那么他就会蒙受损失。倘若他还不及时纠正或改变其做法,那么他就会毫不留情地被人从优越地位上挤下来,就再也不是财产所有者了,另外一些比他更适合这一位置的人就会取而代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有那些最称职的人才能永远拥有生产资料。不管他们愿意与否,都必须不停地致力于将他们的生产资料使用到能够获得最大利益的地方去。

    3·私有财产和政府

    所有的政治权势者、所有的政府、所有的国王和一切共和国的国家机构都不断地从私有财产中获得财富。所有的政治权力都具有一种内在的趋势,即力图毫无节制地发挥其影响,尽可能更多地扩张其影响范围,从而统治一切。不允许他人和事物在没有统治者干预的情况下自由发展,这是每个统治者密而不宣的目标。这种倾向与私有制完全背道而驰。私有制为个人创造了一个不受国家控制的领域,它对政府的意志加以限制,除了反对政治权力的扩张之外,它允许出现其他政治力量。因此,私有制成为所有不受国家和强权控制的生活基础,成为自由、个人自治赖以植根和获取养料的士壤,它对人类的一切精神和物质的巨大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人们在这个意义上将私有财产称之为个人发展的基本条件。然而,对这样的表述我们只能有保留地加以认同,因为个人与整体、个人主义思想与集体主义思想及其目标、或者甚至个人主义哲学与包罗万象的科学等等之间的一般比较仅仅只是一个空洞的标语而已。

    迄今为止,从来没有出现过一个自愿放弃对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及其自由和影响力加以限制的政治强权。政府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容忍私有财产、但它从不主动承认这样做的必要性。即使是那些自由主义的政治家,一旦他们掌握了权力,也都会或多或少地背离自由主义的原则。压制私有财产,滥用政治权力、藐视一切国家权限之外的范畴。以上种种倾向深深地植根于统治者的心理之中,以致于使他们不愿对任何事情袖手旁观。一个自由主义的政府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矛盾综合体。看来,人们不能指望通过人民共同一致的信念以及他们的说服力量迫使政府接受自由主义或使之成为自由主义政府。

    人们很容易理解,在一个由一些同样富裕的农民组成的社会里,这些农民会逼迫其政治统治者承认臣民的私有财产权。每一个减少私有财产权的企图,都将在这里立即遭到所有臣民结成的统一战线的反击,从而导致政府的垮台。在一个不仅具有农业、而且具有小手工业,特别是有大企业、大工业主、矿山主和交通业所有者的社会里,事情就明显不同了。在这样的社会里,统治者完全有可能对私有财产实行干预。可以断定,没有别的任何东西比对私有财产进行斗争在政治上对政府更有好处了。这是因为广大群众很容易被煽动起来反对私有财产。因此,很久以来,一切**君主、独裁者和暴君的思想是,与“人民”结成同盟来反对业主阶层。不仅拿破仑二世的皇权**以凯撒主义作为统治基础,而且普鲁士的霍亨索伦王朝在普鲁士关于德国政策和宪法之争中也接受了拉萨尔的思想,即通过实行财政预算和干预主义政策,展开反对自由资产阶级的斗争,借此赢得工人群众的支持。这正是施莫勒和他的学说鼓吹的“社会君主**”的基本思想。

    但是,尽管有种种敌视和攻击,私有财产制度仍然被保存下来了。政治统治者的敌意,文学家、道德学家、教会和宗教人士的反对,群众中根深蒂固的嫉恨和敌对情绪都没有能够达到取消私有财产这一目标。那些想以其他的生产和分配方法取代私有财产的每次尝试,都总是很快就被证明是荒谬的。人们不得不承认,没有私有财产是不行的。尽管这违背了他们的本意,但还是不得不承认私有制这一事实。人们从不愿承认这一事实,即反过来重新实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的原因就在于,人类有意义的经济秩序、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如果背离了这一基础就会完全进行不下去。他们还没有决心同那些可爱的意识形态决裂,仍然认为私有财产是万恶之源,遗憾的只是目前还不能放弃它,因为人们的道德水平还没有高到这种程度。尽管这一事实不但违背了他们的意图,而且与每个权力组织的内在冲动相悖,但出于无奈,这些人只有向政府建议,顺应私有财产,但不要公开承认这一点,内心深处仍然坚持敌视私有财产的意识形态,与此同时,还要记住,这是因为政府本身还很虚弱,而且还因为考虑到强有力的富裕社会阶层的利益才不得不偏离反对财产私有制的这一正确原则。

    4·社会主义的不可实行性

    关于社会主义的不可实行性问题,人们常常习惯于用以下理由加以解释,即人类不具有社会主义制度下所需要的道德品质。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绝大多数人不会像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那样竭尽全力地完成每天赋予他的工作任务。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每个人都懂得,他的劳动报酬取决于他的工作,收入的增加或减少取决于他劳动产量的大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个人都会想到,他的收入并不取决于其贡献,因为他的全部工作量仅仅只是全社会工作总量的一个被除数,全社会的工作总量不会因为某一个人的懒散和懈怠而受到明显的影响。如果这种令人担忧的想法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的话,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产量就会非常明显地降低。

    以上针对社会主义的种种异议是完全有根据的。但是,它们还没有涉及事物的本质。我们可以假设,如果我们有可能采用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核算方法,并用同样严格的尺度,来测量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一个同志的劳动量的话,那么,社会主义的可行性就再也不取决于该制度下的每一个同志的愿望是否良好了;那么,社会就有可能计算每个同志对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量,按其实际贡献的大小,在一定的范围内划分档次。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不可能对经济进行核算,这一点使任何社会主义都变得不可实行。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利润的核算有一个准绳,它告诉每一个人,他经营的企业是否可以在现有环境下有效运转,他的经营方式是否最合理,也就是说,各种生产资料的消耗是不是最低。当企业不赢利时,需要采取相应行动,将原材料、半成品和劳动力投到消费者比较急需、比较重要的生产领域中去。或为达到同样的目的采取更节约的方法进行生产(即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和劳动力的消耗)。譬如,当确信采取手工生产的方法不赢利时,这就意味着,采用机器生产的方法可以使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力产生更高的效益。在资金和劳动力的消费带来较低产出的地方,坚持采用老一套生产方法,是一种不经济、不讲效益的行为。

    如果人们计划建造一家新的企业,那么,事先必须进行分析核算,这个企业是否赢利或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有利可图。例如,若想修建一条铁路,就必须估算该铁路将达到的最大运量和它的运输能力,从而计算出是否值得把资本和劳动力投入这项工程。如果计算结果说明这项铁路工程不赢利,那么,就意味着要把本来用于修建铁路的资金和劳动力投放到其他更加需要资金和劳动力的工程中去;世界还没有富裕到能够修建这条铁路的程度。当某一项工程是否必须开始进行这一问题出现时,价格核算和利润收益的核算不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还监督并控制着企业家的每一步行动。

    唯一使我们有可能进行合理化生产的资本主义经济核算原则是建立在资金核算基础之上的。由于市场上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具有其相应的、用货币表示的价格,所以,各种不同的商品和劳务都可以使用一个统一的计算方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这种制度不了解商品和劳务在市场上的交换规律,同样也不认识较高级别的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因此,这种制度缺乏合理的企业经营手段和合理的经济核算手段。所有不同的商品和劳务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的分母的话,经济核算就无从谈起。

    有人列举了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在进行一条铁路工程建设时,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譬如说,在A和B之间有一座山,人们可以将铁路修在山上,也可以绕山而建,还可以挖一条隧道。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计算出怎样的修建方法最有利可图。首先了解三种不同线路各需的建筑费用以及每条运输线路必需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以及它们之间的差额。从这些量的比较中可以毫不困难地确定,修建哪一条线路最赢利。类似的核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则不可能进行,因为它不可能将所涉及的各种不同的商品和劳务的质量和数量简化成一个统一的衡量尺度。社会主义制度对经济生活中通常或每天遇到的问题束手无策,因为它不具备计算、核算的手段和能力。

    正如我们所了解的那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考验。仅就物质福利和人们的富裕程度而言,它使得今天的地球能够养活比资本主义早期多得多的人口。这种制度需要社会主义制度所不理解的货币核算。鼓吹社会主义的作家们的一切努力,即,人们如何在没有货币核算和价格核算的情况下也能生活的论调,证明都是徒劳的。他们在这一方面的一切尝试均以失败而告终。

    社会主义社会的领导者面临着一个他们无法完成的任务。他们没有能力选择并决定,在无数可能采用的生产方法中,究竟哪一个是最赢利的。这样一来,社会主义经济就会走向混乱。在这个混乱中,很快会出现不可制止的普遍贫困化现象,从而不得不倒退到我们的祖先曾经历过的原始状态中去。

    社会主义的思想家们按照他们的逻辑赐给了我们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图景。在这个社会里,一切生产资料都属于人民的公有财产,生产管理权全部在政府——即全社会的中央权力机构——手中,政府独自决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采用什么方式分配已生产好的产品。我们无法想象这个未来的社会主义理想王国是民主政体呢还是其他组织形式,再说这个问题也是次要的。即使是一个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必须具有一个组织严密的行政官僚机构,在这个机构里,除了最高首脑之外,每个人都是行政官员和执行者,尽管从另一方面看,他也许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了中央意志的形成。我们不能把这种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同过去几十年在欧洲、特别是德国和俄国出现的那种大型国家企业进行比较。所有这样的国家企业里的生产资料都不是私有财产,它们与众多的私营企业进行商品交换,而且从这些企业获得各种各样的激励,并用这些激励来促进其企业生产。例如,国营铁路接受其供应商和工厂提供的火车头、车厢、信号设备和经营工具以及其他设施等等,这些设备和设施在其他的资本主义的铁路企业被证明是适用而且可靠的。从那里得到了更新设备的推动力,以适应身边和周围所发生的技术和科学的进步。

    众所周知,国营企业和市政企业基本上都是失败的。由于这些企业的生产费用高昂,需要从税收金中领取补贴,以维持其生存和经营。当然,这些公共企业大都具有垄断地位,譬如,绝大多数此类企业的经营项目是生产城市交通设施和照明设备;它们没有必要总是将其经营上的失败反映在众目睽睽的财政资助方面。在一定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可以利用它们手中的垄断地位将产品的价格和向用户提供的服务价格提高到仍然可以赢利的程度,从而掩盖其经营状况不良的事实。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低产出、低效益的表现形式虽然与此不尽相同,而且也不能这么容易地被人觉察,但事情的本质却完全相同。

    然而,所有这些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尝试都没有给予我们进行评判的依据,即,生产资料社会化的理想一旦实现,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国家里,除了社会主义企业之外,还应该有私有财产的拥有者们所从事的自由职业;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者缺少一个为市场提供一切经济活动的市场价格的标准尺度。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标准尺度的形成过程是,在市场上对所有的商品和劳务进行交换,由此确定每种商品的交换比例,并用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中,人们可以将所有经济活动的结果用核算的方式加以控制。通过会计核算和利润核算的方法,审核每一种经济活动利润。事实表明,对大部分国营企业进行的利润核算都不能采用同私营企业的利润核算相同的方法进行。当然,货币核算的方法也为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判断其经营的成败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是,在一个完完全全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利用这种依据的可能性也不复存在了,因为这种经济制度里不存在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不存在生产资料在市场上的交换,所以既不能标出商品的货币价格,也不能实行货币核算。在一个纯粹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里,由于实行了集中统一的领导,主管部门没有办法为生产每一个产品所需的费用找到一个共同的分母。仅仅只对生产各种不同的产品自然支出和自然节省进行比较,不可能达到计算出真实价格的目的。如果不可能为各种不同专业技能的工时费用,企业建筑和经营必需的钢铁、煤矿、各种建材、机器及其他物资费用找到一个共同的价值尺度,那么,核算就不可能进行。只有将所有的商品用货币的方式进行表述,核算才能进行。当然,货币核算也有其不完善之处,甚至有严重的缺陷,但我们实在找不出一个比它更好的方法作取代之。对实际生活来说,一个健康的货币体系下的货币核算己经足够了。如果我们放弃它,那么任何一种经济核算都不可能进行。

    以上是国民经济学家对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可能性问题而提出的最重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异议,在这里,这一制度必须以放弃那种体现在所有企业家、资本家、农庄主以及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工人对市场价格的形成的共同作用的脑力劳动的分工为代价。没有它,理性,即经济的可预见性,是难以想象的。

    5·干预主义

    社会主义的理想模式己经开始越来越多地失去其支持者。国民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社会主义问题进行的富有说服力的研究表明,社会主义的理想模式是不可行的。这些研究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与此同时,许多地方进行的社会主义试验均以失败告终。这一切使那些社会主义的狂热鼓吹者也感到迷惘。人们逐渐认识到,一个健康的社会离不开财产的私有制。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敌视却留下了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这就是,尽管人们已经认识到社会主义的缺陷及其不可实行性,但他们仍然不想公开承认他们愿意重新赞成自由主义关于私有财产的观点。虽然人们承认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均不可行或至少在当今行不通,但另一方面,他们却宣称,对生产资料实行毫无限制的私有制也同样是有害的。因此,他们试图在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他们愿意让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继续存在下去,但他们主张同时对其所有者——即企业家、资本家和地主——的行为通过国家或上级的行政命令的方式加以调节、控制和领导。他们绘制了一幅具有调控功能的蓝图,希望通过国家的行政命令对资本主义和财产私有制加以限制,也就是说,通过国家的干预来避免资本主义和财产私有制带来的不良现象。

    如果我们来分析国家干预的几个例子,分析它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种干预主义的性质和影响。国家对经济生活最重大的干预是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而不是让自由的市场形成这些价格。

    在国家允许价格自由形成的情况下,市场是不受干预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高低。在这种情况下,售出商品所获得的收入抵偿生产成本。如果国家指定了一个较低的价格,那么,成本就会高于收入,因此商人和生产者就会将那些除了因库存而导致很快的价值下降之外的商品储存起来,拒不出售,以便待价而沽,或者,他们等待国家收回成命。如果国家不愿意这种商品在交换中消失,那么国家就不能对此类商品实行限价。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必须立即发布命令,将库存的这种商品按规定的价格售出。

    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足以解决问题。只有在供求相互平衡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理想的市场价格。其原因在于,当国家规定的价格较低时,需求就会增长,而供给却保持不变。此时,库存就无法完全满足要求按这种价格购货的买方的需求。通过改变价格来调节供求的市场机制此时再也不起作用了。那么,一部分按照国家定价购买商品的买主在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离开了市场。那些较早进入市场,并且懂得利用与卖方之间的关系的人,获得了库存的全部商品,其他人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他人交易。国家若要避免这种违背其本意的干预结果,就必须增加一些规定商品公价或强制购买以及限量配给等措施,并且规定,每个购买者可以按规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

    在国家实施干预时,库存的这种商品却已告售罄,这样一来,下面的问题就更困难了。由于国家定价太低,生产和销售这种商品不能赢利。于是,制造商要对该商品实行限产或干脆停产。若国家要求继续生产该商品,就必须让制造商承担责任。为此,国家必须规定原材料和半成品价格,规定工资标准。由于人们认为这一产品特别重要,国家的指令此时就不能仅仅只约束一个或少数几个生产部门,而是要包括所有的生产部门,因此,需要对所有货物的价格,劳动工资,对所有的企业家、资本家、地主和工人的行为作出规定,进行调控。倘若有几个生产部门没有被囊括进来,那么,资本和劳动力就会涌入这些部门,国家想通过干预而达到的预期目标就无法实现。国家希望那些它认为重要的、并按其指令生产指定产品的生产部门占有更多的资金和劳力,然而事与愿违。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恰恰在于国家干预本身。这一点,却被人忽视了。

    上述例子明确告诉我们,国家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中对企业的干预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这种干预不但没有意义,而且恰恰事与愿违,因为它不仅没有消除它想消除的“祸害”,反而让这些“祸害”得到了繁殖。商品定价的指令颁发之前,政府认为商品的价格太贵,而现在商品却从市场上消失了。这一点是本想向消费者提供廉价商品的政府万万没有想到的。在它看来,短缺、购买不到商品本来是一个比价格昂贵更大、而且大得多的祸害。从这个意义上看,人们可以对政府说,它的干预毫无意义,与其本意南辕北辙,这种经济干预政策既不可行又不可思议,因为它违反了经济逻辑。

    如果政府不就此改弦更张,让事情重新进入正轨,不是放弃其干预政策,而是再次举起它规定的价单,那么,它必须在此之后继续干下去,发布指令,不允许提高价格;接着还要发布指令,售出全部库存商品,并且实行限量配给,制定相关产品的价目表和工资标准,最终还要对企业家和工人实行强制劳动。这些规定不能仅限于一个或少数几个生产部门,而且要包括所有生产部门。要么放弃对市场的干预;要么由政府全面接管生产领导权和分配领导权,舍此之外,别无选择。要么是资本主义,要么是社会主义;不存在着中间道路。

    凡是经历了战争和通货膨胀的人,对上述过程及其运行机制都不陌生。在战争和通货膨胀期间,政府总是试图亲自规定价格。今天,每个人都知道,政府规定物价的最大成绩是导致这些被定了价的商品从市场上消失。甚至凡是实行了行政机构定价的地方,结果都与此相同。例如,当政府对房租利息实行限制时,马上就出现住房紧张状况,在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实际上取消了房租利息。其结果是,以维也纳为例,尽管战争开始以来居民总数明显减少,尽管其间各区镇造了数千幢新住宅,仍有数千人无家可归。

    再举第二个例子,即限定最低工资或工资单。

    如果企业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没有受到立法措施或工会的高压手段影响,那么企业家为每个工种规定的工资相当于工人将原材料加工成产品的增值部分。工资不能定得太高,否则企业家无法进行成本核算,从而被迫停止这种不划算的生产活动。同样,工资也不能定得过低,否则工人将会转移到其他收入较高的工业部门,从而迫使企业因缺乏劳动力而停产。

    在国民经济中有一个对所有工人从事的工作进行核算的工资率,每个企业家都根据这个工资率从事赢利较高的生产项目,同时据此招收工人。国民经济学习惯于将工资率称为统计工资或自然工资。在同等条件下,当工人的数量减少时,工资率上升。当用于生产的可拥有资金量减少时,工资率就会下降。这里必须注意的是,简单地谈“工资”和“劳动”是不完全准确的。劳动效率在质量和数量方面(以每单位时间计算)有很大差别,劳动工资的情况也是如此。

    假如国民经济的状况是静止不变的,那么,在没有政府干预、没有工会施加压力的劳动力市场上就不存在着失业工人。这个假设的静态社会仅仅是国民经济学理论分析思考问题的辅助手段,它为我们的思维提供了一个参考系数,便于我们将真实生活中的经济发展过程及其反差进行直观的比较。我们可以幸运地说,生活从来都不是静止的。国民经济从来都没有静止,而总是在不断变化和运动,新事物和从未有过的事物层出不穷。总是有一些生产部门停产或受到限制,因为这些部门生产的产品没有市场需求。而另一些生产部门被扩大或者甚至还要重建和新建一些生产部门。如果我们仅仅回头看看过去的几十年,我们就可以立即列举出一系列新兴工业,例如汽车工业、飞机制造业、电影业和人造纤维工业、罐头食品工业、涡轮机制造业和无线电制造业等等。这些新的工业部门吸收了数百万工人,其中仅仅只有一部分大是人口自然增长产生的新的劳动力,其余都是从技术较为精良的生产部门中分离出来的劳动力。

    涉及到单个生产部门,这种变化可能会小一些,工人没有必要被迫转行或被迫从事一项新的职业。只有那些进入谋取就业年龄的青年人才会以较大的规模加入新的或是被扩大了的生产部门。但从普遍意义上讲,资本主义制度加快了人类进步的步伐,增加了人们的物质福利。其进步速度之快,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以致于人们不断地产生一种需要适应它的紧迫感。在二百年前或更早的时候,如果一个年青小伙子学习一门手艺,那么他会想到,他一辈子就会按照所学的方法从事这门手艺,无论他怎样保守,怎样固步自封都不会给他带来危害。而今天却完全不同了,即使普通工人也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条件,他必须不断学习和补充新东西或改学其他的技能。他也许要离开原先就业的生产部门,因为这个部门不需要过去那么多的工人了,到另外一个新建的或需要增加工人的生产部门去谋生。即使他继续留在老企业里,如果情况需要的话,他也必须学习新东西。

    这一切都直接关系到工人工资的变化。如果一个企业雇用的工人太多,那么就必须解雇一些工人,这些被解雇的工人很难在同样的生产部门找到新的工作。劳动力市场上解雇和失业的压力又压低了这一生产部门的工资。这种压力促使工人考虑是否转入那些需要雇用新的劳动力、而且愿意支付较高工资的生产部门。

    由此我们可以清楚明了地看出,怎样才能满足工人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以及获得较高工资的愿望。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对市场不加干预,劳动工资的水平是不能任意提高的,否则会引起工人不欢迎的副作用。在禁止其他生产部门和其他国家的工人移入的情况下,人们可以提高某一生产部门或某一个国家的工资。这种工资的提高是以牺牲那些被禁止迁入的工人为代价的。如果工人的自由迁移没有受到阻碍,那么他们得到的工资就会低于允许他们自由迁入之前可以得到的那份工资。一部分工人的工资改善是以牺牲另一部分工人的工资利益为代价的。这种禁止迁入的政策仅仅只对那些缺乏劳动力的国家或生产部门的工人有利。凡不属此类情况的生产部门和国家,其工人的工资只能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得到提高,即,通过增加投资或通过改进生产技术的途径,使劳动生产率得到普遍提高。

    如果政府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一个高于统计工资或自然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家们就会认为,他们无法维持那些在低工资水平的情况下才能赢利的企业。因此,他们就会实行限产措施,解雇工人。那种人为的、由外力强加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增加工资的举措只能导致一个后果,即失业率的增加。

    在一般情况下,今天人们还没有在很大范围内要求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然而,工会的强硬态度使确定最低工资的要求有满足的可能。为了与企业主进行谈判,工人们团结起来,并且组织了各种团体和工会,但这些组织不应当干扰市场,否则与已与人都不利。至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