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一章 自由主义政策的基础(1/2)

    1·所有制

    人类社会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为了共同进行生产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共同体。与每个人孤立的行为相比较,按照劳动分工的原则进行共同的生产活动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在相同的条件下,实行了劳动分工的生产活动不仅能够创造与同等数量的个人孤立的生产活动同样多的财富,而且比后者明显要多得多。整个人类的文明就建立在这种劳动分工所带来的很高的生产效率的基础之上。劳动分工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与绝大多数动物的体力相比,劳动分工使相对弱小的人类成为地球的主宰和技术奇迹的创造者。假如没有劳动分工,今天的我们就会像数千年或数万年之前的祖先一样彼此之间毫无关系。

    人类仅仅只为自已的生存而从事的单个生产活动不可能增加我们的物质财富。为了增产增收,人类的生产活动必须利用大自然赐予的地球上的土地、物质和能源。地球拥有并承载着人们生产活动所需的一切物质和能源。人类的生产活动由两个要素组成,从这两大要素之间有效的相互作用过程中生产出一切满足人类需求的产品。也就是说,在生产活动中人必须付出劳动,还必须拥有物化生产要素。物化生产要素是指人们在生产活动中不仅要利用大自然赐予我们的、绝大部分与土地密切相关的物质和能源,而且还要利用人类在以往的生产活动中从原始的自然生产要素里创造出来的那些中间产品。

    根据国民经济学的说法,我们可以将生产要素区分为二种不同的类别,即:人的劳动、土地和资本。我们将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理解为自然界提供给我们的一切地上地下、水中和空中的物质材料和能源。将资本财产理解为为再生产服务的、通过人类的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一切中间产品,例如机器、生产工具以及一切形形色色的半成品等等。

    首先,让我们来观察分析人类生产分工以及合作的两种不同的制度,其中一种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基础、而另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后者被称为社会主义或**;前者则被称为自由主义,由于它自十九世纪以来创造了囊括世界范围的劳动分工组织,所以人们也将其称之为资本主义。自由主义断言,在实行劳动分工的社会里,人类相互合作的唯一可行的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自由主义断言,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包括全部生产资料的社会制度是行不通的,尽管这种制度在只占有部分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并非完全行不通,但它会导致生产率的下降,以至于使其非但不能够创造更多的财富,反而会起到减少财富的作用。

    用一个唯一的词汇就能概括自由主义的纲领,这就是,私有制,即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人们生活中的那些直接消费品是私有财产,这是理所当然,不言而喻的,即使社会主义者和**者对此都不持异议。)自由主义的一切其他主张都是根据这一根本性的主张而提出的。

    但是,如果人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除私有制以外,自由主义纲领还将“自由”与“和平”这两个词提到重要位置。这样做并非因为早期的自由主义纲领大都将这两个概念与私有制相提并论。我们曾经讲过,今天的自由主义纲领是在早期的自由主义纲领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由于自由主义吸收了过去几十年来科学进步的成果,今天的自由主义纲领在阐述这几个概念的相互关系时,其理解的基础更加深刻,其视野更加广阔,因此,今天的自由主义纲领超过和发展了早期的自由主义纲领。许多老资格的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与“和平”不仅仅是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一基本思想的延伸与发展,而且同样是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所以在自由主义的纲领中被提到重要位置,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它们遭到自由主义敌人特别激烈的攻击。如果我们对这种攻击视而不见,听任下去,就等于是对他们采取某种程度上的默认态度。

    2·自由

    自由的思想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我们在很长的时间里简直不敢怀疑人们对它的最崇高敬意和认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这一事实。列宁是对自由表示保留意见的第一个人,他把自由称之为“资产阶级的偏见”。人们把自由的真髓要义忘得一干二净,或抱着口惠而不实的态度,揭露这事实,是自由主义的一大成就。自由主义的名称就来源于自由一词。反自由主义的政党的名称最初叫做“SERVILEN”。这两个名称都是在十九世纪最初十年的西班牙宪法战争中出现的。

    在自由主义出现之前,甚至连高尚的哲学家、宗教事业的捐助者、牧师这些怀有最良好愿望的人以及真正热爱人民的国家领袖都认为奴隶制是正义的,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仁慈的制度。他们认为,人的自然本性决定了一部分人应该是自由的,而另一部分人是不自由的。不但统治者这样想,而且一大部分奴隶也持这种看法。他们忍受奴隶制度不仅仅是因为他们不得不顺从奴隶主强大的武力,而且他们也认为这种制度给他们带来了好处,奴隶无需为每天充饥的面包发愁,因为主人支付他们每天所必需的东西。当自由主义在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上半叶开始在欧洲和海外大陆的黑人奴隶中呼吁废除农奴制和奴隶制时,不少所谓正直的朋友还对此加以反击。他们认为,不自由的劳动者习惯了这种不自由的生活,并不感到这是不舒服的负担,他们不懂什么是自由,也不知道,他们将从自由里得到什么。离开了主人的关心只会有损于他们自已,他们没有能力经营和生产自已必需的东西,因而会陷入贫困。假如奴隶获得了解放,一方面他们不会实现自身的价值,另一方面他们会在物质生活上受到严重的损害。令人惊讶的是,这些观点在人们询问的许多奴隶中也得到了认同。为了达到废除奴隶制的目的,许多自由主义者不得不将那些农奴和奴隶受到残酷虐待的非常特殊的例子加以夸大,并指出这些都是普遍现象。事实上,奴隶制中类似的越轨行为只是偶尔发生,并非具有普遍意义。尽管如此,这些越轨行为的存在仍然是废除这种制度的理由。从总体上看,当时奴隶主对其奴仆的待遇还是人道和温和的。

    在一般情况下,一些人赞成废除奴隶制完全是出于慈善的原因。如果有人反驳他们并指出,保存奴隶制同样也是为了奴隶自身的利益,那么,这些好心的慈善家也就无言以对了。唯一能够战胜、并且已经战胜奴隶制及其辩护士的论据是,自由劳动可以创造远远高于奴隶劳动的生产率。在奴隶制条件下,劳动者没有兴趣发挥他们的最大劳动能力,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劳动量仅限于能够避免遭到惩罚的程度,而这种惩罚只有在没有完成最低限度的工作量时才会发生。自由的劳动者懂得,若要得到更多的报酬,就必须付出更多的劳动。因此,他们全力以赴地工作,以便能够增加自已的收入。我们只需将一名操作一台现代蒸气犁田机的工人所具备的高素质与两代人之前的俄国农奴在耕作时付出的智力、体力和勤劳作一比较,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只有具备现代化工业所需技能的自由劳动者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创造效益。

    只有头脑不太正常的人才会喋喋不休地说: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应该自由?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已经成熟到能够享受自由的程度?他们也许还会声称,有些种族和民族天生就是做奴隶的料。主宰民族有义务维持奴隶不自由的状况。自由主义者并不想去驳斥这些人的观点,因为自由主义在争取自由的问题上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自由主义提出的有利于自由的证据与这些人的观点毫无共同之处。我们自由主义者从不认为上帝或自然界早已决定了所有的人都是自由的,我们不仅不愿传播上帝的意旨,而且还要从根本上避免将上帝和自然牵扯到围绕着尘世间事物的争吵中去。我们的唯一主张是,保障一切劳动者的自由,保障使人类创造出最高劳动效率的劳动制度。自由主义的这一主张符合地球上所有居民的利益。我们之所以反对奴隶制,并不是因为这种制度对“奴隶主”有利,而是因为我们坚信这个制度对社会的每一个阶层,首先对“奴隶主”会带来危害。假如人类继续保持一部分劳动者或全体劳动者的不自由状况,那么,过去一百五十年中人类经济的巨大发展就不会出现。我们将没有铁路、没有汽车、没有飞机、没有蒸汽机、没有电动机和照明设施,也没有大规模的化学工业,正如尽管拥有众多天才的古希腊和古罗马没有创造出这些财富一样。这一切证据足以使每个人,甚至包括过去的奴隶主和农奴主认识到废除奴隶制这一事物的发展进程是令人满意的。如今,一位欧洲普通工人的生活条件比古埃及法老的生活条件还要舒适,尽管后者拥有成千上万的奴隶,而且每个奴隶都毫不例外地用他的力量和双手的技能为法老的幸福服务。假如我们将一名公元前的富豪置于今天的一位普通人的生活环境中,他也会毫不踌躇地说,他当年的生活比我们这个时代普通公民的生活还要贫困得多。

    3·和平

    有一些高尚的人,他们憎恨战争,因为他们认为战争带来了死亡和创伤。我们对他们这些充满仁爱的观点并不感到惊讶。但是,当我们听到战争的支持者和附和者观点时,这些仁慈的论据似乎便失去了其部分或全部说服力。战争的支持者和附和者毫不否认战争给人类带来了痛苦和灾难,但他们认为,战争,只有战争才能促进人类的进步。一位希腊哲学家说,战争是万物之父。于是,成千上万的人附和他的观点,他们认为,处在和平中的人类如同干枯的植物,只有战争才能唤起潜藏在人们身上的才干和能力,并把他们引到至高无上的境地。假如消灭了战争,人类就会在软弱无力和萧条的状态中堕落。

    如果人们只知道战争会带来死亡,而不懂战争的其他含义的话,就很难、甚至无法驳斥战争狂的上述论点。因为支持战争的人也懂得这一点,并且认为战争造成的牺牲并不是无谓的,付出的代价是值得的。如果战争真是万物之父的话,那么,人类为此作出牺牲就是必要的。因为它是为了促进人类的进步和普遍的幸福。人们可以控诉战争带来的死亡,也可以减少其死亡人数,但不能废除战争,以谋求永久的和平。

    自由主义者对战争的抨击与慈善家对战争的批评有本质的区别,其出发点是,和平是万物之父,战争则不然。只有和平才能给人类带来进步。人类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类可以进行社会合作。只有劳动才能创造财富和丰裕,它为人类的内在繁荣奠定了外在基础。战争带来的仅仅是毁坏,而不是建设。战争、谋杀、毁坏和灭绝把人变得与森林中的猛兽毫无区别。而建设性的劳动是我们人类独有的特点。自由主义者憎恨战争与慈善家对战争的憎恨不同,慈善家认为战争也可以带来一些有用的后果,而自由主义者认为战争只会产生有害的结果。

    慈善家之类的和平主义者走向强权者,并对他说:“别发动战争,尽管你有可能赢得胜利,增加你的财富,高尚一些,大度一些吧!放弃正在向你招手的胜利吧,尽管这意味着你失去一个祭品,失去一些利益。”而自由主义者的想法却与慈善家不同,他们坚信,即便是胜利的战争对于胜利者而言,也是一个罪恶,和平要比胜利好得多。自由主义者要求强者懂得其真正利益所在,要求他们学会并明白,和平的优越性和好处,无论对于强者还是弱者,都是等同的。

    当一个爱好和平的民族遭到喜欢战争的对手进攻的时候,他们必须进行抵抗,竭尽全力期打退敌人。当人们为了自由和生存而战,创造了英雄业绩的时候,他们是值得赞扬的,人们有理由称赞这些战士的坚韧和勇敢。这时,他们的英勇果敢、不屈不挠、不怕牺牲的精神值得歌颂,因为他们的目标是正义的。但是,如果人们把这种良好的战士品德视为一种绝对的品德,视为一种普遍认同的优点,而无视其战争目的话,那么,人们就犯了错误。这样一来,强盗的那种大胆、不怕死也会被认为是一种高尚的品德。实际上,并不存在着一种被普遍认同的善与恶。人类行为的善与恶、好与坏总是通过它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它带来的后果来评判的。莱翁尼达斯是为了保卫他的家乡而牺牲的,假如他是一个掠夺和平居民的财富、践踏人民自由的侵略军首领,那么,他就不会得到人民对他的敬仰和尊崇。

    对于每个认识劳动分工的益处的人而言,战争给人类文明带来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人类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劳动分工,彼此相互依赖,相互补充,正如亚里斯多德所指出的,劳动分工是人类的社会性特点的表现形式,假如在蛮荒中生活的人类像野兽一样依靠对其他动物的猎杀维持生存,那么,他们的一切生命活动都改变不了他们的经济条件和生存基础。但是,假如在一个实行了劳动分工的社会里出现了争端,事情就完全不同了。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劳动成员都只会各司其职,他不可能独立生存,因为每个人都离不开彼此间的互相帮助、相互支持。在庄园里生产他们维持其家庭生活所需要的一切产品的那些自给自足的自耕农之间,一旦发生争斗,他们仍可维持生存。但是,如果村庄里发生了鞋匠与铁匠之间的争执和敌对行为,那么敌对的一方就没有鞋穿,而另一方则会缺乏生产工具和武器。居民之间的战争摧毁了劳动分工,因为战争的任何一方无疑都在试图迫使对方因缺乏某种必需品而屈服。当人们看到这种敌对行动可能发生时,他们从一开始就尽力阻止劳动分工的发展,以便在发生战争后,减少因劳动分工带来的物资匮乏。只有在永久的共同和平生活有保障的前提下,劳动分工才能得到发展。保卫和平,也就是保护了人类的劳动分工。离开了这个前提,劳动分工不会超过一个村庄的范围,甚至不会超出一个家庭的范围。农民以及城市附近的村民向城市居民提供粮食、牲畜、牛奶、黄油,以换回工业或手工业产品。这种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劳动分工也需要和平的前提条件,至少在那个进行物质交换的地区需要充分的和平保障。如果劳动分工扩大到全国范围,那么,这个国家就必须避免内战。同样,如果劳动分工在世界范围内进行,那么,就必须保障国与国之间的永久和平。

    像伦敦、柏林这样的现代化大都市,如果其城市建筑的构思和设计主要是用来对附近平原上的居民进行战争,那么,每个现代人都会觉得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胡闹。然而,许多世纪以来,欧洲的一些城市都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兴建的,有的城市从一开始就建造得像座堡垒,城墙之内修建了牲畜圈栏和粮食作物种植场,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掘壕坚守一段时间。

    从十九世纪初开始,地球上人类居住的大部分地区都被分成了一系列小块经济区。这些经济区基本上都可以自给自足。甚至在欧洲较为发达的地区,其每个地方的经济需求大都可以通过该地区的生产予以满足。超出某一狭窄地区范围的商业贸易为数甚少,而且基本上都是由于本地区特殊的气候原因而不能生产的产品才作贸易交换。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地区,都还处在农庄似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下。对于村民而言,战争在商业关系中带来的破坏对其经济生活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甚至连欧洲发达地区的居民对此似乎也没有切肤之痛的感觉。当拿破伦一世在欧洲实行大陆封锁,旨在阻止英国货或以英国人为中介而输入的海外商品进入欧洲大陆,不论这种封锁多么严厉,欧洲大陆上的居民也没有感到商品的明显匮乏。尽管他们不得不放弃咖啡、食糖、棉花和棉织品、香料以及一些稀有木材的消费,但是,所有这些物品的消费,对当时大部分居民生活而言,都没有重要的意义。

    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的紧密化是十九世纪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产物。正是由于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现代生产不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科学技术日臻完善。围绕着一个英国工人在生活中使用什么、消费什么的问题,全世界五大洲的所有国家都在发挥作用。日本和暹罗(即泰国)为他提供茶叶;巴西或爪哇提供咖啡;西印度提供食糖;澳大利亚或阿根廷提供肉类;西班牙或法国供给葡萄酒;羊毛来自澳洲;棉花来自美国或埃及;制造皮革专用的生皮来自澳大利亚或俄罗斯,如此等等。为了交换上述产品,英国的商品走向了全世界、以至于遍及最偏远的乡村和农舍。这一切之所以能够发生并进行,是因为自由主义的思想占居了上风,而且人们意识到和平得到了保障。在自由主义最兴盛的时期,人们普遍认为,白种人之间的战争永远也不会发生了。

    然而,事情却与人们想象的完全不同,自由主义思想和纲领受到了社会主义、民族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帝国主义以及军国主义的排斥。当康德、洪堡、边沁和柯布敦向世人公开宣布他们对永久和平的赞词时,就有一些人乐此不疲地颂扬战争和内战,他们很快就获得了成功。其结局是世界大战,这场世界大战给我们的时代上了一堂世界观的课程,它告诉我们,战争和劳动分工这两者是水火不相容的。

    4·平等

    分析旧自由主义纲领与新自由主义纲领之间的区别,最简单、最直观的方法是看它们如何理解平等问题。在十八世纪,自由主义者深受自然法学说以及启蒙运动思想的影响,他们积极争取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人人平等。这是因为早期的自由主义政治主张的出发点就是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认为,上帝造人,赋予人们相同的生命和器官,赋予人们同样的生命和灵魂的气息,人与人之间的所有差异都是人为造成的,都是社会的,即后天的产物。人们自身不能改变的差异主要是精神差异。毫无疑问,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诸如贫富、高矮、肤色等方面的差异。

    没有任何一种观点比那种所谓人与人之间除面貌、外表不同外,其他一切都相同的论点更站不住脚的了。事实上,人与人之间完全不同,即使是一母所生的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存在着身体上和精神特征上的巨大差异。大自然的创造绝不是重复创造,它生产的并非系列产品,它也不是标准件的生产厂家。从大自然的工厂中走出来的人带有明显的个人标记、明显的性格特点以及不可重复再生的印记。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我们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于两个不同的原因。其一,我们列举了反对限制个人自由的种种理由,它们说明,若要使人们的生产活动达到最高的生产效率,就必须实行自由劳动制度。这是因为,只有以工资的形式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由工人才会在生产中竭尽全力。其二,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定与和平。和平与发展的进程必须避免任何干扰,这一点,我们已在前面的有关章节中加以阐述。在一个社会之中,如果各个社会阶层的权利和义务都不相同,那么,社会的持久安定与和平就无法得以维持。那些试图剥夺一部分居民的权利的人应当知道,如果照他们的设想去做,那些被剥夺权利的居民将团结起来,向那些拥有特权的人发动进攻。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平,必须消灭社会的等级制度和特权,从而中止围绕着等级和特权而展开的斗争。

    有人指责自由主义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他们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真正的平等。这种指责是毫无道理的。要想把人变得真正平等起来,这是依靠人的一切力量都办不到的事情。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不平等的,而且还将继续不平等下去。如前文所述,真正理智、清醒、并且合乎目的的处理方法就是争取在法律上平等待人。自由主义并不奢望得到比这更多的东西,因为,超出这个范畴以外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因而也是不可能得到的。人们不可能把黑人变成白人,因为它超出了人的能力范围。但是,人们可以赋予黑人同白人一样的权利,从而使他们能够像白人一样同工同酬,多劳多得。

    但是,社会主义者却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还远近不够,必须让每个人的经济收入都平等起来,做到这一点,才算得上是真正的平等;废除世袭特权、废除等级制还不够,还必须彻底消灭私有财产这个最大的、最重要的特权,只有这样,才能完全实现自由主义的纲领。这样一来,他们就把自由主义最终引向了社会主义,引向了消灭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轨道。

    特权是一种有利于某些个人或某个特定的社会阶层、同时以牺牲其他个人的利益为代价的特殊安排。特权的存在损害了一部分人,也许是大部分人的利益。除了对那些为了得到好处而设置特权的人有利之外,对其他人没有任何益处。在中世纪的封建国家里,一些封建君主设立了世袭的司法机构,他们自已就是法官,其职位是靠世袭继承的,全然不顾他们是否具有担任法官的能力和品德。在他们的心目中,法官的职位只是一个获利颇丰的收入来源。在那时,司法机构是出身高贵的社会阶层的一个特权机构。

    但是,如果人们从拥有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的专家中选拔法官——现代国家正是这样做的,那么,司法人员就不再拥有特权了,司法人员的特殊待遇就不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国家的兴盛和长治久安。因为人们看到,渊博的法律知识是穿上法官长袍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法官的优厚待遇必不可少,而且无可非议。怎样评断某个机构是不是特定的社会集团、阶层或个人的特权机构,不能只看该机构是否给这个特定的社会集团、阶层或个人带来了多少好处,最主要的是要判断它是否有益于全体人民。轮船航海离不了船长,与船员相比,船长的地位无疑相当优越。由于他具有指引航船在风浪之中绕过重重暗礁的导航才能,这种才能不仅有利于船长本人,而且有利于全体船员,所以,他的特殊地位并非特权或特权地位。

    检验某个机构是否为个人或某个社会阶层的特权服务,不应只看它是否对这些人有利。检验的标准只有一个,即看它是否对全体人民有利。如果我们得出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给人类社会带未了繁荣与发展这一结论,那么,我们就可以明确断定,私有制并非财产拥有者的特权,而是一种有利于全体人民的社会组织形式,尽管一小部分人从这种组织形式中得到了特别多的好处,过得特别舒适。

    自由主义并不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利益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也不是为了保护业主的权利才主张坚持私有制。一旦自由主义者认为取消私有制有利于全体人民的利益时,他们就会赞成取消私有制,而且毫不顾忌这样做是否会损害业主的利益。然而,保留私有制是全体人民以及各社会阶层的共同利益之所在。私有制的存在使得那些即使是一无所有的穷人都生活得比在另外一个被证明是不合格的、其生产量只相当于我们这个社会生产量的极小一部分的社会里要好得多。

    5·收入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不平等

    我们这个社会制度受到最频繁抨击的是收入和财产分配的不合理这一事实,它导致了严重的贫富不均问题。一方面有一掷千金的富豪,另一方面还有一贫如洗的穷人。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人们想到了一条出路,即实行平均分配。

    反对这一主张的人认为,平均分配于事无补,因为同富人相比,穷人的基数非常大。即使将富人的财产分给穷人,平均到每个人头上,也只能使穷人的福利增加微不足道的一点点。这种看法当然不错,但是还很不全面。那些主张平均分配的人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即,人们可以用来分配的是以年度为单位的社会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价值或体现这部分价值的产品,其数量的大小与分配的方式密切相关。如今,每年新创造的价值和商品的数量如此之大,它已不再是与所有社会现象无关的自然现象和技术现象,而是我们社会制度的功能及其效果的体现。这种社会制度承认财产分配的不平等现状,鼓励每一个人以最低的资金和原材料消耗生产尽可能更多的产品,因此,人类今天生产的产品数量超过了他们消费所需的数量,形成了年复一年的财富积累。假如人们消除了这种驱动力,生产量就会随之降低,从而导致在实行平均分配的情况下,人均收入将下降到今天最穷的人的收入水准之下的结局。

    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还有第二个功能,这一功能具有同上述功能同等重要的意义,即,它造成了富人的奢侈行为。

    人们常把奢侈视为一种愚蠢的不良行为,有关这方面的评论和著述很多。他们认为,一部分人享受富贵、穷奢极欲,而另一些人却不得不忍饥挨饿,穷困潦倒,这太不公道了。这种看法表面上有一定的道理,但终归是表面上的。假如人们发现奢侈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话,这种反对奢侈的观点就根本站不住脚了。我们不妨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和论证。

    有人谈及奢侈的积极意义时说,如果富人不奢侈,穷人就会失去收入来源,就会变得无处挣钱,无钱可挣。这种说法很愚蠢,我们列举的有关奢侈的证据当然不是人们常常议论的这种观点,因为它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我们认为,如果没有奢侈,人们照样可以找到收入来源,那些本来用于生产奢侈品的资金就将被投放到其他的生产领域,例如用来生产大众化的消费品,人们的生活必需品等等。

    要想正确地认识奢侈的社会意义,人们必须首先认识到奢侈是一个相对概念,它是一种与广大民众的生活方式形成鲜明反差的生活方式。何为奢侈?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判断标准,从这个意义上看,奢侈也是一个历史范畴。许多在我们今天看来是必需品的东西,以前曾经是奢侈品。中世纪有一位嫁给一名威尼斯商人的拜占庭贵妇,她进餐的时候使用一个黄金器皿来代替手指,这个黄金器皿就是我们今天常用的餐具——餐叉的前身。但当时的威尼斯人普遍认为这位贵妇的行为是一种渎神的奢侈,他们诅咒她得暴病身亡,只有这样才是罪有应得,才是上帝对她的这种挥霍无度的正义惩罚。在我们之前的两至三代人中,即使在英国这样的富裕国家里,如果谁家里拥有一间浴室,人们都觉得这简直是一种奢侈。如今,在那里,几乎所有生活条件较好的工人家庭都已有了浴室。二十五年前人们还没发明汽车,二十年前拥有一台汽车是特别奢侈的生活方式的一种标志;今天,在美国甚至连一般工人也都拥有了自己的福特汽车。今天的奢侈品就是明天的必需品,这就是经济历史的发展规律。人类生活的一切改善和进步都首先以少数富人奢侈的形式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域,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奢侈品就变成了所有人生活的必需品。奢侈鼓励了消费水平的提高,刺激了工业的发展,促进工业新产品的发明创造并投入大批量生产。它是我们经济生活的动力源之一。工业的革新与进步、所有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都应当归功于奢侈。

    我们绝大多数人最不喜欢的是那些不劳而获、游手好闲、在享乐之中度过一生的阔佬。但是,这些人在整个社会有机体中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他们的奢侈行为起到了榜样的作用,在大众中唤起了新的消费需求,赋予工业以新的动因,并促使工业来满足大众的新需求。过去,出国访问是一种只有富人才能享受的奢侈。席勒在他的著名诗篇《退尔》中歌颂的瑞士山脉,他一生都没有亲眼见到过,尽管这些山脉与他的施瓦宾家乡毗邻。歌德既没到过巴黎,也没去过维也纳,更没能造访伦敦。而今天却有成千上万的人去那里旅游。不久的将来,去那些地方旅游观光的人数将以百万计。

    6·私有制和道德伦理

    我们已经论证了社会的功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必然性以及财产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诸问题。现在我们再来论证私有制在道德伦理方面的理由及其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

    道德是每个社会成员对社会利益的一种必要的顾及,是每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一个孤立生活着的人无需遵循道德规范,他无需顾及他的行为是否会给其他人造成损害,尽可以去做那些对他本人有利的事情。但是,一个在社会中生活的人,无论他做什么事情时,不仅要想到他的行为将带来的直接利益,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它是否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由于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之中,没有社会的存在,个人的生活也将无法维持。如果社会生活秩序和生产组织遭到破坏,那么每个人都会遭到最严重的损害。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在从事任何活动时都必须考虑全社会的利益,放弃那些尽管可以给他本人带来好处、但违害社会生活的行为,同时,还必须避免危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为此所作出的牺牲,是暂时的牺牲。牺牲眼前的直接的微小利益,可以换取一个大得多的间接利益。为了共同的生存和劳作人们才联合成为一个社会整体,这个整体利益不能受到损害,因为它的存在就是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之所在。那些牺牲眼前利益的人,得到的是更大的长远利益。

    对于照顾社会的整体利益及其意义的问题,人们存在着多方面的误解。他们认为,道德的价值就是牺牲个人利益,放弃享乐。这种看法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即道德的真正价值不是牺牲本身,而是这种牺牲所要达到的目的。也就是说,只有在为一个道德的目的而牺牲个人利益的前提下,这种牺牲才是合乎道德的。有些人为了一件正义的事业敢于舍去自己的一切、直至财产和鲜血;而另一些人却愿作出某些不给社会带来任何好处的无谓牺牲,这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

    一切为维护社会秩序服务的东西,我们均认为是道德的,一切损害社会秩序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如果人们认识并了解到某一机构是有益于社会的,那么,他们就没有理由去反对它或反其道而行之,假如这样做了,其行为就是不道德的行为。当然,某一机构究竟对社会有利或有害的问题,人们可以在不同的条件下作出各种不同的判断,提出不同的看法,但是,一旦人们确认它是有益于社会的,就不应再去反对它,或出于某种不明不白的原因去谴责它不符合道德。

    7·国家与政府

    遵守道德准则是每个社会成员的间接利益之所在,所以,每个人都应当关心人们的社会合作能否得到保障。如前文所述,要达到这一目的,每个人都要作出一定的牺牲,尽管这种牺牲是暂时的,但它带来的好处远远大于人们为此付出的代价。要想充分认识这一问题,需要人们了解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要想使所有人的认识趋于一致,需要一定的意志力。缺乏这种认识,或者虽然具有了这种认识,但缺乏贯彻这一认识的意志力,就不可能自觉自愿地遵守道德准则。这个道理正如个人为了自己的健康而遵守卫生规则一样。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荒淫无度,毫不顾及自己的健康。吸毒就是其中一例,也许他们在吸食毒品时没有认识到它对健康的危害;也许他们认为这种危害无关紧要,因而不愿放弃这种一时的享受;也许他们虽然认识到吸毒的严重危害,但缺乏戒毒的毅力。有人认为,社会对那些以不理智的行为危害自己健康乃至生命的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这种强制措施是必要的、正确的。他们主张采取强制手段戒除酒精瘾君子和吗啡瘾君子的恶习,强迫这些人接受健康的生活方式。这样做是否恰当?我们将在下面的章节中论述,现在让我们首先讨论另一个问题,即是否应当强迫那些危害社会的人改变其行为,使之不再危害社会这一问题。我们不妨从另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对此加之阐述。酗酒和吸毒的行为危害的是当事人自己,而那些违反人们共同生活的道德准则的人,其行为不但危害他们自己,而且也危害了整个社会。假如那些主张维护社会的合作与稳定的人放弃了武力和强制手段,容忍他们继续为非作歹,破坏社会秩序,那么,任何社会的共同生活都将难以为继。为数甚少的个人,也就是说,那些不适合、也没有能力作出社会要求他们付出暂时牺牲的人将毁坏整个社会。如果不采用强制或暴力手段来对付社会公敌,人们就不可能继续维持社会的共同生活。

    使用强制和暴力手段,迫使那些危害社会的人遵守社会共同生活规则的社会机构,我们称之为国家;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我们称之为法律;操纵强制机器的机关,我们称之为政府。

    但有些政治派别认为,放弃所有的强制性制度不致于给社会带来危险的后果,人们完全可以建立一个人人自觉自愿地遵守道德准则的社会。无政府主义者认为,在一个真正为全体人民、而不是仅为特权阶层的特殊利益服务的社会里、国家、法律和政府都是不必要的多余机构。仅仅是由于目前的社会制度承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才需要人们用强制和暴力来保护它。一旦消灭了私有制,人们就会自发地遵守社会生活的共同准则。

    仅就其对生产资料私有制性质的认识而言,这种观点就是错误的,在其他方面,它也毫无根据。无政府主义者不否认,在实行劳动分工的社会里人们共同生活的每种形态都必须遵守某种规则,这些规则要求人们不得不作出某种尽管是暂时的,但毕竟是一种眼前利益的牺牲。但无政府主义者错就错在他们认为所有的人都会毫无例外地、自觉地遵守这个规则。有些胃病患者明明知道食用某种食品马上会给他们带来严重的、甚至是无法忍受的痛苦,但他却没有能力抵制美味佳肴的诱惑。如果人们还不致于堕入荒谬的境地的话,就无法设想,在无政府主义的社会里,人人都富有先见之明,人人都具有坚强的意志力。社会生活的相互关连却不像预测某种食品会造成何种生理反应那样简单和直观。那些为非作歹的人不可能如此之快,尤其是如此明显地感到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因此,更谈不上他们会主动停止作恶。我们不禁要问,在无政府主义的社会里不会发生因某人不慎引发的火灾事故吗?不会发生某人因愤怒、嫉妒或为了报复而加害他人的暴力犯罪吗?无政府主义者无视人的真实天性,他们的理想只能在一个由天使和圣人组成的世界里得以实现。

    自由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与无政府主义这两者之间毫无关系。自由主义的观点十分鲜明,这就是,没有强制措施,社会就会面临危险;为了保障人们的和平与合作,必须制定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必须保留暴力和威慑手段,只有这样才不致于使任何人破坏社会秩序。人们必须拥有足够的力量,迫使那些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人遵守社会生活的共同准则,必要时必须使用暴力。自由主义学说赋予国家的任务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自由,保卫和平。

    德国的社会主义者裴迪南·拉萨尔曾试图将国家的上述职能限制在一个滑稽可笑的范围之内,他把根据自由主义者的思想建立的国家称之为“值夜班的国家。”令人费解的是,难道值夜班的国家比那些只能吃淹酸菜,为生产不了裤子上的钮扣发愁以及为印不出报纸而焦头烂额的国家更滑稽可笑、更糟糕吗?要想理解拉萨尔的这个笑话在德国博得的效果,我们必须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在拉萨尔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德国境内还有许多诸侯**独裁者统治的君主小国,德国人民也处在黑格尔哲学的统治之下。黑格尔的哲学把国家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境地。他把国家称为“自觉的道德核心”,他认为,国家“就总体而言,是意志的理性化的体现”。知道了这些,我们就不难理解,拉萨尔的这个笑话可以称得上是亵读神明的言词了,他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居然敢于提出把国家的职能局限在值夜班的范围之内的主张。

    现在人们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当时有人居然谴责自由主义是“敌视国家”和仇恨国家了。如果我认为赋予政府经营铁路、宾馆、餐饮业和矿山等职能是不妥当的,那么,就凭这一条,不能将我称为“国家的敌人”。同样,也不能因为我认为,尽管硫酸的用途很广,但它既不可饮用又不能用来洗手而把我称之为硫酸的敌人。

    将自由主义的国家观界定为自由主义限制国家的职能范围,自由主义彻头彻尾地憎恨国家在经济领域的活动,这种界定是错误的。自由主义关于国家职能的主张是它赞成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这一根本性主张的延伸。如果我们赞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那么,我们当然不同意将它改变成公有制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