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基督教自由史(1/2)

    [1]当君士坦丁大帝将帝国中心从罗马移至君士坦丁堡时,他在新首都的集市广场上竖起了一根来自埃及的红色岩柱,关于它有个奇特的传说。他在下面的地窖中秘密埋藏了罗马国家的七件神器,由维斯泰神庙的贞女守护,伴随着长年不息的火焰。在岩柱的顶部,他安放了一尊象征他本人、怀抱一个残缺十字架的阿波罗雕像;他给雕像戴上饰有铁钉、状如光芒四射的王冠。据说,这些铁钉和十字架,曾是耶酥受难时所用,是君士坦丁的母亲在耶路撒冷发现的。

    如今岩柱仍然屹立,成为这个皈依了基督的帝国最有意义的纪念物;一座异教神像一旦被授与一个在世皇帝的名字,穿透耶稣**的铁钉立刻便能够成为它合适的饰物,这种想法表明了基督教在君士坦丁的帝国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戴克里先要把罗马政府改造成东方类型的**政体,从而导致了对基督徒持久而极为惨烈的迫害。君士坦丁接受了他们的信仰,但他既不想抛弃前任的政体,也不想戒绝对于独裁权力的迷恋,而是想借助一个巨大的抵抗力量曾使世界震惊的宗教的支持来巩固自己的宝座。他通过任命主教来获得基督教的绝对支持,一帆风顺地巩固了他在东方的统治基础。没有人告诫过他,提高基督教的地位等于束缚了自己的一只手,放弃了皇帝的特权。作为公认的教会自由及优越地位的创造者,他被恳请担当教会统一的保护人。他承诺了义务;他接受了信任;基督徒的多次分裂也为他的后继者提供了许多机会去扩大保护范围和阻止帝国的权利与势力的任何削弱。

    君士坦丁宣布,他的意志就等于教会的法规。根据查士丁尼的说法,罗马人民已经将它的全部权力正式授予了统治者。因此,无论表现在口头上还是文字上,皇帝的好恶都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在皈依基督教的狂热年代,帝国仍在利用着它的精致的文明、古代贤哲积累的智慧、合理而精妙的罗马法,犹太人、异教徒和基督教世界的全部遗产,使教会变成了**统治的金手杖。无论是高明的哲理,还是罗马所有的政治智慧,甚至基督徒的信仰和美德,都无助于对抗这一根深蒂固的古代传统。在哲思与经验之外还需要别的东西——一种自治与自控的能力,它在一个民族的血脉中像语言一样发展,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在那些仍被笼罩在古代文明阴影下的国家,数百年的战争、动乱和压迫已使这种生命力耗竭,而那些推翻西罗马帝国的源源不绝的移民,却把它撒播在基督教世界的土壤之中。

    处在鼎盛时期的罗马人逐渐熟悉了一个没有将自由交给君主的民族;帝国那位最优秀的作者以含蓄而痛苦的口吻指出,世界的未来属于这些尚未被**统治所征服的蛮人的制度。当他们有国王时,他们的国王并不主持议事。这些国王有时是选出来的,有时又被废黜;他们受着誓言的制约,要按众人的意愿行事。他们仅在战争中享有真实的权力。这种原始的共和制度视君主制为一个偶然的插曲,坚持全体自由人、全体选民的集体权威高于一切制度化的权威,它是议会制政府的最早萌芽。国家的行为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之内;然而,作为一国之首的国王,身边却有一群同他有私人或政治关系的随从。他不容许身边的这些随从拂逆抗命,就像他对待妻子、儿女或士兵一样;首领令其弑父,他们也只能遵命。于是这些条顿人认可了有可能使社会解体的独断统治,认可了对自由非常有害的人身依附。它是一种极有利于团体却没有为个人提供丝毫保护的制度。国家不太可能压迫它的臣民;但也不能够保护他们。

    条顿民族大规模迁徙到罗马的文明地带,带来的第一个后果就是使欧洲退回到几百年前的状态,它比梭伦的改革把雅典从中拯救出来的那种状态强不了多少。希腊人完整保存了古代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以及早期基督教的所有神圣物品,甚至保加利亚的农民也能心诵《新约》,那些流传至今的断章残篇给人们的印象是无法与其相比的。与此同时,西欧却处在征服者的践踏之下,即使是最优秀的征服者亦不能自书其名。严密推理和精确观察的能力,中断了500年之久,甚至医学和几何学这种社会最需要的学科也衰落了,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西方学者们到阿拉伯君主的占领区去求学。为了消弭动乱建立秩序,为了培育新的文明,使相互对抗且不平等的种族融合为一个民族,所需要的不是自由而是强力。若干世纪中的所有进步,都归功于诸如克洛维、查理曼以及诺曼底的威廉这些刚毅果断、不容违抗的帝王。

    由来已久的异教观念已经浸透了古代社会。除非依靠教会和国家势力的联合,不可能将其肃清。人们普遍感到它们的联合是必要的,正是这种感觉创造了拜占庭帝国的**统治。帝国的神学家们连想都不敢想,基督教在它的边界之外也能繁荣昌盛,因而坚持认为不是国家在教会之中,而是教会在国家之中。这种教义刚一宣布,西罗马帝国的迅速崩溃就留出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马赛的一名教士萨维纳斯宣称,在文明的罗马人中间日益堕落的社会道德,存在于入侵的异教徒中间,而且更纯正、更有前途。他们轻易而迅速地改宗基督教,而且他们的改宗普遍是由他们的国王促成的。

    基督教在早期是向黎民百姓宣讲的,其基础是自由原则,现在却向统治者发出诉求,将它巨大的影响力扩展到了权力领域。那些蛮族人在教士的学校之外,得不到任何书籍、世俗知识和教育,几乎没有学过任何基本的宗教义理。他们带着孩童般的心情,求教于那些知识渊博,熟读经典、西塞罗和圣奥古斯丁的人们。在他们贫乏的观念世界中,教会使他们感觉到一些比他们新建的国家更辽阔、更强大和更神圣的东西。僧侣们提供着管理新政府的手段,他们被免除了赋税,不受世俗法官和行政官员的管辖。他们教导说权力应由选举产生;托莱多议事会(the

    Councils of Toledo)奠定了西班牙议会制度的框架。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议会制度,遥遥领先于后来者。西班牙哥特人的君主制和英格兰萨克逊人的君主制一样,贵族和主教用各种自由制度把王权包围在中间。但是它们早巳成为历史遗迹。经历过繁荣并影响着其他民族的还有法兰克人,他们没有土著贵族,王位继承法历经千年,成为顶礼膜拜始终不变的对象,在他们的统治下,封建制度发展到了极端。封建制度使土地成为万物的尺度和主人。除了土地的收获,别无其他的财富来源。人们为了免于饿死,不得不依附于领主,于是领主的权力变得高于臣民的自由和国家的权威。正如一句法国格言所说,领主就是领地的主权者。西方各民族处在地方豪强和绝对君主这两种相互斗争的**统治之间。这时,出现了第三种势力,并一度征服了领主和国王。

    “诺曼底人的征服”摧毁了英格兰的自由制度。其时,撒克逊人、哥特人和法兰克人从德意志森林中带来的这种原始制度逐渐衰亡。后来由城镇的兴起和中产阶级的形成而产生的民治政府的新因素,那时还没有活跃起来。惟一能够对抗封建等级体系的力量就是教会的等级体系。当封建制度的发展威胁到教会的独立时,它们发生了冲突:前者要求主教们严格服从国王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条顿国家所特有的一种形式。

    我们把市民自由的兴起归功于这场长达400年的冲突。倘若教会继续支持被它施过洗礼的君权,或斗争以一方的绝对胜利而迅速告终,整个欧洲也许会陷人拜占庭式或俄国式的**统治之下。因为斗争双方皆欲获得绝对的权力。但是,自由虽不是世俗‘和宗教权力所追求的目的,却是它们号召人民站在自己一边的手段。在相互争斗的间隔期,意大利和德意志的城镇赢得了自治权,法兰西出现了三级会议,英格兰产生了议会;而且只要斗争持续下去,它就不利于君权神授说的形成。当时存在一种主张,将王权视为根据家庭不动产法所继承的遗产。但是教会特别是教皇的权威却站在另一边,否认国王有这种不可废除的权利。在法国,有一种后来被称为高卢理论(the

    Gallican theory)的主张,主张王室高于法律,只要具有圣路易王家血统的人尚在,王权亦在。但是在其他国家,效忠的誓约本身就表明,效忠是有条件的,它仅在良好行为期间才会得到遵守;人们认为,所有的君主都应服从这种公法。正是根据这种公法,约翰王被宣布为反对贵族的叛乱者;那些罢黜爱德华二世并将其子爱德华三世推上王位的人,引用了“Vox

    populi Vox Dei(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原文为法文)”这句格言。

    而且,这种认为人民拥有废立君王的神圣权利的信念,在得到宗教的认可后,获得了更宽广的基础。其力量足以同教会和国王抗衡。在布鲁斯王室和金雀花王室之间为争夺苏格兰和爱尔兰而展开的斗争中,英格兰的要求受到罗马的支持,但是遭到爱尔兰人和苏格兰人的拒绝。苏格兰议会致信教皇表明他们的决心。这封信表明了民意原则已深深生根。在谈到罗伯特·布鲁斯(Robert

    Bruce)时,他们说道:“是上帝的旨意,是我们誓死捍卫的本国的法律和习惯,是人民的选择,使他成为我们的王。倘若他违背自己的原则,同意让我们变成英王的臣民,我们就将他视为敌人,视为我们的权利和他本人的权利的破坏者,而另选一人代替他。我们这样做不是为了荣耀,也不是为了财富,而是为了凡是真正的人都愿意与之共存亡的自由。”如果有些人经常看到自己最爱戴的人在与统治者进行着不懈的斗争,他们对效忠做出这样评价是很自然的。格列高利七世很鄙视这些世俗权力,认为它们是魔鬼的产物,然而当时双方都愿意承认主权在民,把它视作权力的直接来源而诉求之。

    两个世纪后,这种政治学说在教皇党人圭尔夫派(the

    Guelphs),在吉伯林派(Ghibellines)或皇帝派(Imperialists)那里都得到了明确有力的阐述。下面就是一位最著名的圭尔夫派作者的观点:“不信守义务的国王,即丧失了让人服从的权利。废黜此人并非叛乱,因为他本人即是一个人民有权推翻的叛乱者。但最好是限制他的权力,使之无从滥用。有鉴于此,全体人民皆应参与对自己的统治;宪法应当把有限的、推举出的君权同贤明的贵族统治结合起来,这种混合的民主政体将允许每个阶层通过民众选举当政。在人民规定的范围之外,任何政府皆无权征税。一切政治权力皆源于民众的选举,一切法律必须由人民或其代表制定。只要我们尚受另一个人意志的支配,便没有安全可言。”这段文字是对辉格党革命理论的最早阐述。它摘自圣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培根勋爵认为他是经院派神学家当中心胸最博大的一位。知道这一点不无裨益:阿奎那写下这些话的时候,西门·德·孟德福正在召集平民院;而这位那不勒斯修士的政治学,却要比那位英国政治家的学说先进好几个世纪。吉伯林派中最优秀的作者要数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他说:“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没有人民的同意,它便没有效力。既然整体大于部分,部分为整体立法便是不公正的;既然人人平等,一个人就不应受制于另一个人的立法。但是所有的人在遵守他们皆已同意的法律时,实际上是自我统治。立法机构为实施其意志而设立的君主,应当被赋予这样一种强制力:足以强制个别人,但不足以控制大多数人民。他对人民负责,受法律约束。人民任命他,赋予责任,同时必须监督他遵守宪法,在他违反时必须撤换他。公民的权利不受他们所持信仰的影响;任何人不因为其宗教观点受到惩罚。”这个作者在某些方面比洛克或孟德斯鸠看得更远;在人民的至高无上性、代议制政府、立法机构高于执行机构、良知自由等方面,他深深领悟到如今统治着近代世界的那些原则。他生活的时代在英国是爱德华二世在位时期,即550年以前。

    意味深长的是,这两位分属于不同派别、也许会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的作者,在自那时以来一直聚讼纷纭的许多根本问题匕,他们竟会持有一致的观点。圣托马斯本来是想让教皇控制所有的基督教政府。马西利乌斯本来是要求僧侣服从土地法,还想限制他们的财产和人数。随着这场大辩论的进行,许多事情逐渐清晰起来,并形成了若干确定的信念。这些信念不仅是超越时代的先知般人物的思想,而且有望支配未来的现实世界。领主的传统统治受到严重威胁。十字军开辟的东方之路极大地刺激了工业生产。出现了从农村流向城镇的人流,而城镇政府在封建制度中并无一席之地。当人们发现另一条谋生途径,为此不必依靠拥有土地的阶级的善良意愿时,地主的重要性便一落千丈,它开始转移到动产的所有者手里。城镇人民不仅摆脱了主教和领主的控制,而且为了他们自己的阶层及其利益,竭力争取对国家的支配权。

    14世纪充满着民主力量与骑士制度之间的这种激烈斗争。人杰地灵的意大利城镇首先提倡一种理想的、一般并不切实可行的民主政制,瑞士挣脱了奥地利的扼制,沿着莱茵河谷,穿过德国的心脏地带,兴起了长长的两串自由城镇。巴黎公民控制了国王,改造了国家,踏上治理法国的伟大的探索历程。但是,在所有欧陆国家中,城市自由的成长最健康最茁壮的地方是比利时;从古到今,它一直忠贞不渝地信奉着自治原则。佛兰德斯的城镇如此富饶,民主运动如此广泛,以至于人们很早就不再怀疑,新势力将取得胜利,军事贵族的优势将让位于富裕的、有知识的商人阶层。但是当时几个捍卫早期民主政体的城市,如林兹、马塞、阿特威尔德等,生而复死,毫无影响。中产阶级的运动也为底层穷苦民众的要求、情绪和愿望得以释放;法国和英国的残酷暴乱引发一场反动,使得权力的革新延宕了数个世纪,而且,社会革命的红色幽灵也出现在民主的道路上。根特的武装公民被法国的骑士镇压;各阶层的地位正在发生的变化以及它给人们的思想引起的混乱,其成果被君主制所独享。

    回顾我们称为中世纪的这一千年,评价一下它的成就,即使不提制度的完善,至少在获得政治真知方面,我们发现,古人所不知的代议制政府那时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选举方式仍很粗糙,但是,未经纳税阶层同意征税便是非法——即纳税同代表权不可分离——的原则,不是作为某些国家的特权,而是作为所有国家的权利,得到了承认。菲利浦·德·科明斯说,没有人民的同意,世上任何君主皆不得征收一分钱。奴隶制几乎绝迹。绝对权力被认定比奴隶制更罪恶,更不可容忍。反抗的权利得到了认可,并被确定为一项宗教义务。甚至人身保护法(the

    Habeas Coqpus Act)原则,所得税的原则,也已为人们所知。古代政治的产物是根植于奴隶制上的不受限制的国家。中世纪的政治遗产则是权力受到三方面制约的国家制度:有势力阶层的代表制,享有特许权的组织和承认有些义务高于人类制定的义务。

    为了实现某种善业,需要做的事情千千万万。但是原则的大问题已经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16世纪是女口何使用中世纪所累积的遗产的?当时最明显的事实就是,曾经长久统治的宗教的影响衰落了。印刷术发明后的60年间,欧洲的印刷作坊出版了3万册图书,却没有人印过一本希腊文《圣经》。在每个国家都将统一信仰作为首要任务的年代,人们认为,人们的权利以及邻人和统治者对他们所负的义务,因信仰的不同而不同;社会并不承认土耳其人或犹太人,异教徒或异端,或供奉魔鬼的人,和正统基督徒有着相同的义务。随着宗教的优势地位逐渐衰落,国家出于对它自身利益的考虑,声称拥有这种按照例外原则对待敌人的特权。政府的目的可证明其手段合理的思想,在马基雅维里那里发展成为一种学说。他是个敏锐的政治家,真诚地渴望扫除障碍,使意大利实现明智的统治。在他看来,理智最恼人的障碍就是良心,如果统治者让陈腐的教条束缚了手脚,为实现艰难计划所必需的治国术,便不能够得到充分的运用。

    他这种惊世骇俗的学说,后来不断为一些个性高强的人所重申。他们看到,在关键时刻好人往往无力实现他们的好意,而屈服于那些深明“不破蛋壳,焉得其黄”格言之精髓的人们。他们看到,公共道德不同于私人道德,因为没有任何政府愿意在被打过右颊之后再奉上自己的左颊,或者认为仁慈胜过公正。他们不能够区分常规与例外的差别或划定例外的界限;或者说明除了上天在尘世中依据成败做出的评判之外,还有什么别的标准指导着国家的行为。

    马基雅维里的教导经受不住议会政治的检验,因为公开议事至少要求承认诚信原则,但是它使一些极虔诚的国王也失去良知,从而给**政治提供了巨大动力,混淆了善恶之分。查理五世派人为了刺杀自己的一个敌人,赏金5000克朗(crowns)。斐迪南一世和二世,亨利三世和路易十三,都残酷地处死过最有权势的臣属。伊丽莎白和玛丽·斯图亚特之间也曾竭力想除去对方。为绝对君主制征服一个更优秀的年代的精神和制度的道路已经铺就,完成此事并不是一个个孤立的邪恶行为,而是一种精致的邪恶哲学和自从斯多噶学派改造了异教的道德观以来从未有过的彻底的道德堕落。

    教士们在同封建主义和奴隶制度的漫长斗争中,曾经以多种方式致力于自由的事业,现在却与王室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曾经有人试图按宪政模式改革教会;虽然这些努力失败了,但是它们却使教权和王权联合起来,把分权原则作为共同的敌人加以反对。在法国和西班牙,在西西里和英国,强有力的国王们使教权臣服于王权。在此后的2仞年里,12名热衷于政治的枢机主教在法国建立起了绝对君权。西班牙的国王们几乎是一举成功,他们恢复和利用已逐渐废弃不用的宗教法庭,利用它来制造恐怖,使他们成为真正的暴君。一代人目睹了遍及欧洲的转变过程,玫瑰战争时期的无政府状态,变成了心甘情愿地臣服和心满意足地顺受暴政;这种暴政构成了亨利八世及其同时代国王的统治特征。

    当宗教改革发轫于维登堡时,**浪潮正汹涌澎湃。人们期待着路德的影响会遏止这股洪流。因为他到处面对着教会与国家的紧密联盟,他的国家的大部分地区,都控制在那些充满敌意且身为罗马教廷的高级教士的诸侯手中。实际上,他的忧惧更多地来自世俗敌人而非宗教敌人。主要的德国主教希望承认新教徒的要求;教皇本人也在徒劳地敦促皇帝采取安抚政策。查理五世宣布路德不受法律保护,并试图抓捕他;巴伐利亚大公也忙于用斩首和火刑来对付他的信徒。然而城镇的民主势力普遍站在路德一边。但是,在路德的政治意识中,对革命有着根深蒂固的惧怕。圭尔夫派神学家曾对使徒时代的消极服从巧做辩解,路德则抛弃这种典型的中世纪的解释方式。路德晚年曾一度改变原先的观点;但是他的政治学说的实质显然是保守的。路德派信徒的国家成为顽固守旧的堡垒,路德派作者一贯谴责在宗教改革第二阶段出现的民主派著作。因为瑞士改革者比德国人更大胆地将他们的事业和政治结合在一起。苏黎世和日内瓦是共和国,它们的统治精神影响了茨温利和加尔文。

    当然,茨温利并没有在那种认为邪恶的世俗统治者应予撤除的中世纪理论上止步不前;但他被过早地处死,无法以新教的政治精神深入持久地采取行动。加尔文虽然是个共和主义者,但是他断言人民不适合自治,公民大会是应予革除的弊端。他渴望实现选民的精英统治,这种统治不仅可以惩处犯罪,而且可以惩处邪恶与谬误。他认为,中世纪的法律不够严厉,满足不了时代的需要,因而主张政府运用宗教法庭的控诉程序这件最不可抗拒的武器,并且认为它有残酷折磨犯人的权利,原因并不是他们有罪,而是无法证明他们的犯罪。他的教义虽然无意于促进民主制度,却不利于四周君主的权威,因此在他的法文版《基督教原理》(Institues)中,他的政治观点较为温和。

    宗教改革的直接政治影响并不像我们认为的那样大。大多数国家的强力足以控制它。一些国家断然拒之于门外,另一些国家则以高超的技巧使它转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当时惟有波兰政府任其发展。只有在苏格兰王国,宗教改革战胜了国家的抵抗;爱尔兰则是尽管有政府的支持,宗教改革还是归于失败的惟一事例。但是几乎在所有其他地方,无论是见风使舵的君主还是逆风而动的国王,都利用它掀起的热忱、恐慌和激情作为扩充自己权力的手段。人民急切地授予统治者保护自己的信仰所必需的一切特权;使教会和国家保持分离,防止它们的权力串通一气的所有措施——这些数代形成的结果——在严重的危机中被统统抛弃。在所发生的暴行中,宗教热情常常只是工具,政治才是动机。

    狂热通过民众展现自己,但民众是极少狂热的。狂热所引起的罪行通常都是出于冷静的政客的谋划。法国国王决定屠杀所有的新教徒,是因为他的一些幕僚人物指使他这样做。它绝不是民众的自发行为;在许多城镇和所有的省份,地方官员拒绝服从命令。宫廷的动机远非纯粹的宗教狂热。伊丽莎白为报复玛丽,立即对英国的天主教徒进行同样的杀戮。法兰西斯一世和亨利二世把将近一百名胡格诺派信徒送上火刑架,但是他们两人也是德国新教运动热情而卖力的支持者。尼古拉·培根爵士是镇压弥撒的英格兰大臣中的一员。然而,当胡格诺派教徒前来避难时,他却对他们丝毫不表同情,竟然提醒议会想一下亨利五世在对待阿金库尔战役中落人其手的法国人时所采用的果断办法。约翰·诺克斯认为苏格兰的天主教徒应被斩尽杀绝,其残酷无情可谓登峰造极。幸亏他的进谏未被采纳。

    在宗教冲突的全过程中,政策一直操于上层之手。当最后一个改革者死去时,宗教并没有解放各国人民,反而成了**者掩饰罪恶的藉口。加尔文在布道,贝拉明在演说,只有马基雅维里在统治。16世纪结束之前发生的三件事,标志着一场重要变化的开端。圣巴托罗缪惨案使众多加尔文派的信徒相信反抗暴君的合法性,他们成为温彻斯特主教倡导的那种理论的拥护者。诺克斯和布坎南通过他们在巴黎的导师,也曾经接受这种直接来自中世纪各学派的学说。这种由于对法国国王的不满而产生的理论,不久即在实践中用来反对西班牙国王。反叛的尼德兰通过一道庄严的法令废黜了腓力二世,在奥兰治亲王的领导下实现了独立,他们一直称他为“中尉”(Leutenant)。这件事意义重大,不仅因为信仰一个宗教的臣民废黜了信仰另一个宗教的君主——苏格兰也曾发生类似的事件,而且因为它以共和国取代了君主国,并使欧洲公法不得不承认这场胜利的革命。与此同时,法国天主教徒起而反抗最可鄙的暴君亨利三世及其继承者,即遭到大多数法国人反对的新教徒那瓦尔的亨利。他们用剑和笔为相同的原则而战斗着。

    许多人的书架上可能摆满了在半个世纪中为了替他们辩护而出版的书籍,其中包括迄今为止最为全面深邃的法学论著。几乎所有的论著都和中世纪的政治学著作一样,受到一种缺点的玷污。正如我已表明的那样,那些著作可圈可点,也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的进步。但是,从圣伯尔纳去世到托马斯·摩尔爵士《乌托邦》的发表,其间几乎没有一个学者不将自己的政治学服务于教皇或国王的利益。宗教改革之后的学者也总是从可以影响天主教徒或新教徒的角度来思考法律。诺克斯曾猛烈抨击他所谓的“一群邪恶的女人”,因为女王去望弥撒,马里亚娜颂扬因亨利三世与胡格诺派结盟而刺杀他的人。因为,暴君诛之无过的信念在这里已有了极重大的意义。我认为最早向基督徒传授这种信念的是12世纪最有名的英国学者索尔兹伯里的约翰,13世纪最著名的英国学者罗吉尔·培根又对它做了进一步的肯定。没有人真心认为政治学就是区分公正和不公正的法则,或努力探索在所有宗教差别中都能够站得住脚的原则。在我谈到的著作中,胡克的《论教会政体》(Ecclesiastical

    Polity)几乎是惟一的例外。仍在拜读它的每一个有头脑的人,都把它视为最早和最好的古典英语散文。但是,尽管另一些著作传世甚少,它们都有助于将有限权力和有条件服从这种富有生命力的思想,从理论时代传给后来的数代自由人。即使布坎南和鲍彻的粗糙而激烈的言论,也是把希尔德布兰德论战和长期议会、把圣托马斯和爱德蒙·柏克联结在一起的那根传统链条上的一环。

    政府不是根据神授权利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