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古代自由史(1/2)

    [1]自由,仅次于宗教,自2460年前雅典的播种至吾族人民收获成果,一直既是善行的动力,又是罪恶常见的藉口。它是一个成熟文明结出的精美果实,自从理解了这两个字的涵义的民族决意自由以来,过去了还不到一个世纪。它在每个时代的进步,总是受着它的天敌——无知与迷信、征服欲与贪恋安逸、强人对权力的渴望和穷人对食物的乞讨——的阻挠。在漫长的时期里,自由一直受着完全的压制,那时各民族正在摆脱原始状态和外来征服,持久的生存斗争剥夺了人们的政治志趣和洞察力,使他们为一口浊汤而急于出售自己的天赋权利,却不知所弃之物的宝贵。自由的挚友向来寥寥无几,胜利全都归功于少数,他们依靠与从旁协助的人结成联盟而获胜,而这些人常常抱有和他们不同的目的。这种联盟总是危险的,有时是灾难性的,因为它给予对手正确的反对理由,它会在成功之时因为瓜分胜利成果而点燃纷争。最持久、最难以克服的障碍,莫过于在真正的自由之性质上存在的不确定性和思想混乱。虽说敌对势力为祸甚烈,虚假的观念尤有过之;自由的进步是记录在知识的增长之中,正如它记录在法律的改进中一样。制度的历史常常是一种欺骗和幻觉的历史,因为它们的价值取决于产生它们的观念和维持它们的精神,其名或尚存,其实已亡矣。

    近代政治中几个众所周知的事例,将说明我的论述为何不涉足立法领域。人们常道,我们的宪法正式形成于1679年,即《人身保护法》通过之时。然而仅仅两年后,查理二世便成功地摆脱了议会的控制。1789年,就在法国三级会议在凡尔赛召开之时,已中断数代人之久的西班牙国会(the

    Spanish Cortes)也举行了会议,他们有着比《大宪章》更久远、比平民院更可敬的历史,但是他们立刻就请求国王不必征询他们的意见,凭借他自己的智慧和权力进行改革。众人皆谓,间接选举是保守主义的保障,而法国大革命的所有国民公会皆产生于间接选举。又称,限制选举权是君主政体的又一公认屏障,而查理十世的议会虽来自9万选民,却反抗和推翻了王位;路易·菲利浦的议会虽然产生于25万选民的宪法,却谄媚地支持大臣们的反动政策,在一次关键性的分组表决中,129名公职人员的票使基佐获得了多数,而正是这次表决拒绝了改革建议,使君主政体灰飞烟灭。显然,不取酬金的立法机构,较之于大多数有酬金的欧陆立法机构,具有更大的独立性。但是在美国,让一个议员自己掏钱,到千里迢迢物价最昂贵的首府去住上12个月,未免不合情理。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外人看来,美国总统是华盛顿的后继者,他仍享有费城制宪会议所设计和限定的权力。而事实上,新总统和共和国之父们所设想的首脑的差别之大,已不亚于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因为他可以任免7万个公职官员;50年前,约翰·昆西·亚当斯仅解雇了两个人。现在,司法中的卖官鬻爵显然是不可饶恕的行为;而在往昔的法国君主政体中,那种可恶的做法却创造了惟一可以抵制国王的群体。官员**可以毁掉一个共和国,而在俄国,它却有缓解**主义压迫之益。在某些条件下,说奴隶制本身是通向自由之路的一个阶段,也算不上夸大其辞。因此,我们今晚更多地关注人类鲜活的思想,而不是法令中死板的文字。一个世纪前众人皆知,一名法官在**庭上听讼,当事人要支付三个人的报酬,却无人意识到此中的邪恶,直到有位年轻的法律家想到,不妨以严格的怀疑精神,对造成这种状况的制度的各部分逐一进行仔细审视和检查。那束光芒照亮了杰里米·边沁清澈而严谨的头脑的日子,是政治日历上值得纪念的日子,它的重要性超过了许多政治家的全部行政活动。我们可以轻易指出,圣奥古斯丁的一段文字或格老秀斯的只言片语,其影响要在50个议会的法令之上。我们的事业更多地归功于西塞罗和塞涅卡、维内和托克维尔,而不是莱克尔加斯的法令或法国的5部法典。

    我所说的“自由”,意指这样一种保障:个人在尽其信奉的义务时,皆应受到保护,不受权力和多数、习惯和意见的影响。国家只在其直接管辖范围之内,有资格指定义务划分善恶。在它的良好状态所必需的事务范围之外,国家只能通过促进抵制诱惑的力量——宗教、教育和财富分配,为生存斗争提供间接帮助。古代的国家攫取了不属于它自己的权力,侵入个人自由的领地。中世纪时,国家的权力微乎其微,并受着其他权力入侵之害。近代国家经常陷入这两个极端。我们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自由,最可靠的检验办法就是其少数受到保护的程度。根据这一定义,自由是宗教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因此,上帝选民的历史为我的论题提供了最早的解释。希伯来人的政府是一种联盟,其形成并非依靠政治权威,而是种族和信仰的一致性,其基础并非外在的武力,而是自愿的契约。自治原则不仅实行于每个部族,而且实行于至少120个家族组成的每一个群体;法律面前既无等级特权亦无不平等。君主制与这个共同体的原始精神格格不入,因此撒母耳以严重的抗议和警告加以抵制。所有的亚洲王国和很多欧洲王国,不断验证着他的谶语。王位基于契约,在一个只承认上帝为惟一立法者的民族中间,国王也丧失了立法权。它的最高政治目的,就是恢复政制的原始纯洁性,使它的政府与神法所定的理想典范保持一致。满怀理想之士前仆后继,提醒人们小心僭主和暴君,不断宣扬神法高悬于邪恶的统治者之上。他们要从既定的权威、国王、教士、贵族中间,唤醒那沉睡于未曾堕落的大众良知中的拯救力量。由此可见,希伯来民族的榜样,确立了赢得全部自由的同等重要的条件——民族传统原则,神律的原则,宪政的生长自有其根源、其过程为渐进而非剧变的原则,一切政权皆须依照并非由人制定的法典加以检验和变革的原则。这些原则彼此和谐或相互对立的实践,涉及我们正在共同探讨的全部领域。

    神权下的自由与人类权威下的**之间的冲突以灾难告终。公元前622年,耶路撒冷出现了一次改革和维护国家的巨大努力。大祭司从耶和华神庙里发现了一部被抛弃和被遗忘的律法书,国王和人民皆郑重宣誓遵守这部律法。但是这个有限君主制和律法至上的先例,既未持续下去,也未流传开来;必须到别处去寻求自由藉以获胜的力量了。公元前586年,亚洲**主义的洪水淹没了这座曾经是且必将再次是东方自由圣地的城市。而此时,西方却为自由准备了一个新的家园。在那里,在海洋与高山的庇护下,在勇敢心灵的捍卫下,一棵荫泽及于我们的大树落地生根,它那强健的双臂,缓慢而坚定地向着整个文明世界伸展。

    根据欧陆最著名的一位女作者的名言,自由是古老的,而**是新生的。证明此言不虚,一直就是近来史学家们的荣耀所在。希腊的英雄时代验证过它;欧洲的条顿人对它的感受尤其真切。凡是在我们能够追寻到雅利安各族早期生活的地方,我们都可发现一些萌芽,它们有利于形成一种环境坚韧的文化,可以发展成为自由的社会。它们展示了这样一些品质:对于共同的问题具有共同的关切;不注重外在的权威;意识到国家的职能和最高权力并不完美。哪里的财产分化和劳动分工没有完成,哪里就缺少阶层和权力的分化。社会只有在经受过文明之复杂问题的煎熬之后,才有可能摆脱**,就如同不受宗教分裂困扰的社会可以避免迫害一样。一般而言,当改善生活的困难与诱惑开始显现时,家族统治时代的形式便无力抵挡**国家的崛起了;除了我今天不打算讨论的一种统治之外,在以后各个时代的制度中,几乎不可能再找到它们的踪迹。公元前6世纪,**主义肆虐无阻,在整个东方它受到祭司和军队力量的一贯支持。在西方,不存在需要专业讲解者的经书,僧侣便无优势可言。因此,一旦国王被推翻,统治权便落人世袭贵族之手。随之而来的,便是延续数代之久的阶级对阶级的残酷统治,富人对穷人的压迫,和智者对愚者的主宰。对这种统治精神的尽情渲泄,见于贵族诗人泰奥格尼斯这位天才和智者的诗篇,他公开宣称渴望着畅饮政敌之血。很多城市的人民竭力摆脱这些压迫者,宁肯生活在革命僭主较可忍受的**之下。这种补救之策赋予了邪恶势力以新的外貌和力量。这些**者往往具有令人称奇的才能和魅力,就像一些在14世纪攫取意大利城市主子宝座的人一样;然而,通过平等的法律和分享权力而得到保障的权利,已不见于任何一地。

    一个最有天赋的民族,从这种普遍堕落中拯救了世界。雅典,也像其他城邦一样,曾经受着一个特权阶层的困挠和压迫,然而它却避免了暴力,任命梭伦修改法律。这是历史记载中一次最幸运的选择。梭伦不仅是雅典最有智慧的人,而且也是古代最伟大的政治天才。他在拯救祖国时所采用的从容、和平、不流血的革命,是一项事业迈出的第一步,我们这个时代仍充满自豪地追求着它。这场革命也形成了一种力量,除了天启宗教之外,它最大地促进了社会的更新。上流阶层拥有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权利,梭伦一仍其旧,只将世袭特权也转移给了富人。惟有富人能够承担起公用事业的税赋和战争费用,梭伦按照从他们财产中索取的数量,授予相应的权力。免除了最贫穷阶层的直接税,但也被排除在官职之外。梭伦给予他们权利,可以从上等阶层中选举官员,并且有权让这些官员述职。这种十分不起眼的让步,却是一场巨大变化的起点。它开启了这样一种观念:每个人皆有选举的权利,因为他的财产、家庭和生命,全靠当选者的正直和智慧来维系。这个观念彻底颠覆了人类的权力观,揭开了道德影响主宰人类的序幕:一切政治权力皆依赖道德的力量。基于同意的统治取代了基于强制的统治,矗立于尖端之上的金字塔,又被安放于它的地基。梭伦使得每个公民都成为自身利益的保护者,从而为国家注入了民主的要素。他说,统治者最大的荣耀,就是创立一个人民的政府。他认为无人可以绝对信任,因此让一切掌权者皆处在他们所代表的那些人的谨慎控制之下。

    直到那时为止,对付政治动荡惟一的已知手段是权力集中。梭伦却用分权来对付这一问题。他认为民众能发挥多大影响,他便让他们发挥多大影响,俾使国家得以避免独断专行的统治。他说,民主的本质在于服从法律而不服从任何主子。梭伦承认这样一条原则:政治形式并非终极或神圣不可侵犯,而必须与现实相适应;他妥善地修改了宪法,没有造成任何中断和混乱,以至于他去世若干世纪之后,雅典演说家仍把雅典的整个法制归于他的名下。梭伦的根本原则决定着法制的发展方向,即政权应与服务公众相一致。在希波战争中,平民的贡献超过了贵族,因为将亚洲人赶出爱琴海的,是由穷人组成的海军。那个以其勇敢拯救了国家、维护了欧洲文明的阶层,获得了扩大影响和特权的资格。曾为富人所垄断的国家官职对穷人敞开,为了确保他们得其应得,除了最高指挥权外,一切官职的分配全由抽签决定。

    在古代权威衰落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公认的道德及政治权利的标准,能够使社会结构在变化中依然稳固。政体的不稳定使统治原则岌岌可危。民族的信念开始受到怀疑,然而怀疑尚未给知识开辟道路。有过一个时期,无论私生活的义务还是公共生活的义务,被等同于众神的意志。但是,那个时期已经过去。雅典人的女神帕拉斯,以及从帕耳那索斯双峰之间的神庙中发出神谕,对雅典民族赐惠良多的太阳神,皆有助于维系崇高的宗教理想,但是当希腊的文明人学会了用自己敏锐的推理能力分析传统的信仰体系时,他们却立刻意识到,对众神的信念败坏了生活,降低了公众的精神水准,民众的道德不能由民众的宗教来维持。众神不再提供的道德指导,却也无法在任何经籍中找到。不存在由专家阐述的神圣法典,也不存在有威望的圣贤宣扬的教义——不存在像遥远东方的先师一般的人物,他们的话至今仍支配着将近一半人类的命运。用细致的观察和严谨的推理去说明事物的努力,是从破坏开始的。出现了这样一个时期:画廊派(Pooch)和学院派的哲人将智慧与美德的指令发展成一个体系,它如此和谐而深邃,大大减轻了后代基督教神学家们的负担。但是那一时期尚未到来。

    在这个怀疑和转变的时代,希腊人走出昏暗的神话幻觉,来到科学耀眼的阳光之下,这就是伯里克利时代。用明确的真理代替有害的权威训令,然后开始了汲取希腊理性能力的过程,这项努力是人类世俗史上一场最壮丽的运动。因为即使在基督教促成了巨大的进步之后,我们依然把自己所拥有的很多哲学思想和极优秀的政治知识,归功于这场运动。伯里克利作为雅典政府的首脑,是第一个遇到传统迅速衰落给政治领域带来难题的政治家。无论是道德权威还是政治权威,在四处弥漫的变化中皆不能幸免于动摇。没有可以充分信任的向导,没有现成的标准,可以用来控制或否认人群中流行的信念的手段。公众的是非观也许是错误的,但是无从检验。从实践的角度看,人民是善恶知识的基础。因此人民也是权力的基础。这就是伯里克利的政治哲学中包含的结论。他毅然铲除了仍在维护财富之人为的支配地位的一切支柱。对于公民与权力的关系原则,他引入这样的观念,即权力应公平分配,以便向所有人提供同等的保护。当共同体中的一部分人统治全体人民,或一个阶级为另一个阶级立法,被他斥为**。伯里克利将公民权限制于血统纯正的雅典人以防失衡,假如他不这样做,特权之废除也许只会导致最高权力从富人转移给了穷人。通过这项措施,我们会称之为“第三等级”的那个阶层人数下降到14000名,与较高的两个等级大体持平。伯里克利认为,任何疏于参与公共事务者都会伤害到城邦。不因贫穷而把任何人排除在外,伯里克利用国家的钱为他们的参与支付报酬。他所管理的同盟基金,聚积了一笔两百多万斯特林(sterling)的财富。他的统治手段是演说术,他用说服的方式进行统治。一切事务皆由公开的辩论决定,一切势力皆服从于高明的思想。政制的目的不在于确定任何势力的优势地位,而在于防止这种地位,在于平等地保障劳动的独立和财产的安全,在于使富人免受妒嫉和穷人免受压迫——这种思想标志着希腊的政治艺术所达到的最高水平。这位伟大的爱国者一死,他创立的这种思想便难以为继。让金钱、土地或人数取得优势,从而破坏权力平衡的做法,充斥于全部历史之中。伯里克利之后的一代人在才智上无与伦比——这一代人在诗歌和演说术方面的成就,至今为世人所艳羡,在史学、哲学和政治学方面的成就仍然难以超越。然而它却没有产生出伯里克利的后继者,无人能够胜任他传下的权杖。

    每一种利益皆应拥有为自我申辩的权利和手段,这一雅典政制的原则,是各民族进步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并没有为落选者定出补救之策。法律对于多数的胜利并无约束,或使少数免于受到人数上胜出者的可怕惩罚。当伯里克利的决定性影响不复存在时,阶级之间的冲突就横行无阻,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降临于上层的屠杀,使下层获得了不可抗拒的优势。雅典人不倦的探索精神,使他们急于展示每一种制度的理由和每一条原则的后果,他们的政制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匆匆走完了从幼稚到衰老的旅程。

    在这老少二人的生涯之间是个中间阶段,它始于对民众力量的最初承认,终结于国家的衰落。他们的经历为处于绝无仅有的有利境况下的民主政体将会爆发的危险,提供了一个证明。因为雅典人不仅英勇、爱国,能够奋不顾身,且是希腊人中最富有宗教情怀的一族。他们笃信给自己带来繁荣、平等和自由的雅典宪法,从不怀疑赋予公民大会巨大权力的基本法律。他们允许多种不同意见的存在,倡导高度的言论自由。他们对自己的奴隶表现出的人道精神,甚至使最开明的贵族分子也感到愤恨。于是他们成为古代在民主制度下成长壮大的惟一民族。但是,一贯败坏良知、麻木心灵、使君主失去理解力的无限制的权力,也腐蚀着雅典这个光辉的民主政体。少数的压迫是邪恶的,但多数的压迫更邪恶。因为民众中蕴藏着的力量若被唤醒,少数人几乎无法抵挡它们。面对全体人民的绝对意志,无可吁求,无可救助,无可躲避,惟有背叛。雅典人中人数最多的最下层,集立法、司法以及部分行政权力于一身。那时的主流哲学教导他们,最高的法律莫过于国家的法律——然而立法者高于法律。

    因此,大权在握的人民有权做其权力范围内的一切事情,除了自己对是否方便得出的判断外,不受任何是非准则的约束。在一个值得纪念的时刻,公民大会上的雅典人宣布,他们痛恨阻止他们为所欲为的主张。既有的力量无一能够约束他们;他们决意不受任何义务的束缚,除了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外,他们不受制于任何法律。获得解放的雅典人民,就是以这种方式成了一个暴君;他们的政府,欧洲自由的先行者,遭到古代所有最贤明人士的一致谴责。他们试图通过广场上的辩论去指挥战争,因而毁掉了自己的城邦。就像法兰西共和国一样,他们把失败的将领处死。他们不公正地对待附属国,使他们失去了自己的海上帝国。他们掠夺富人的财产,直到迫使富人与国民公敌串通一气。他们的罪恶在苏格拉底的殉难中达到了顶峰。

    当人数的绝对统治持续了将近四分之一世纪时,国家只剩下一个空架子了。厌倦沮丧的雅典人承认了灾难的真正起因。他们懂得了,为了自由、正义和平等的法律,民主也有必要约束自己,一如它应当约束寡头政治一样。他们决心回归古代的立场,恢复事物原有的秩序,即取消了富人对权力的垄断而穷人还没有得到这种权力时的秩序。第一次复兴失败了。其惟一值得纪念之处,就是政治判断向来准确的修昔底德宣称,这次复兴是雅典人所拥有过的最好政府。其后又进行过一次努力,经验更加丰富,目标也更加专一。敌对的派别和解了,宣布了历史上的首次大赦。他们决定联合执政。具有传统效力的法律简化为一部法典;最高会议的任何法令若不符合法典一律无效。在仍然不可违背的神圣宪法与不断满足一时的需要和观念的命令之间,留有一个广阔的空间。规定了数代人编织而成的法律体系不受民众意志一时变化的影响。雅典人的悔悟来的太迟了,已不能拯救共和国。但是,他们的经验教训永世长存,它告诫人们,全体人民的统治,即人数最多、势力最大的阶层的统治,有着和纯粹的君主制一样邪恶的本性,因而基于近乎相同的理由,需要自我制约的保障制度,并且应当实行永久的法治,以防止舆论专横的革命。

    与雅典自由的兴衰相比,致力于解决相同问题的罗马人具有更多的建设性意识,也获得了更大的短暂成功,然而最后以更可怕的灾难而告终。在天才的雅典人那里,事情的进展依靠一段时间的合理辩论,而在罗马,这种进展依靠的是对立势力间的冲突。政治学的沉思,对于冷酷而实际的罗马天才来说没有任何吸引力,他们所考虑的,从来就不是克服难题最聪明的办法,而是类似的事例所表明的办法。他们重视先辈和范例甚于一时的灵感和妙思。他们的独特品性,促使他们将自己的法律溯源于远古,为了证明制度的连续性和排除对革新的谴责,他们还虚构出罗马国王的传奇历史。墨守成规使他们进步缓慢。除非万不得已,不愿前行一步。相同的问题在被解决之前经常重复出现。共和国的宪政史围绕着贵族和平民间的斗争展开。前者自称是惟一真正的罗马人,要求独自掌握他们从国王那里争取来的权力,后者则要求平等分享。这种争端,在热情而不知疲倦的雅典人那里一代人之内就结束了,而在罗马却持续了两个世纪,从平民们被排除在城邦政治之外并被课税和提供无偿劳役,一直延续到公元前286年他们获得了政治上的平等。随之而来的是150年史无前例的繁荣与辉煌。然而,从那场只要无法从理论上解决便以和稀泥方式处理的早期争端中,又产生出了一场没有结局的新斗争。

    广大的较为贫穷的家庭,由于连年征战而困苦不堪,被迫依附于大约两千个富裕的贵族,后者瓜分了国家的辽阔领地。当民众的要求日趋强烈时,格拉古兄弟劝说富人把公有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平民,试图以此缓和民众的要求。那些古老的名门世族曾顽固地加以抵制,但是他们也知道妥协的艺术。后来那些更自私的贵族们却不懂得妥协之道。更为严重的争执使人民的性格也发生了转变。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一直以温和的方式进行,这也是英国的党派之争令人赞美的品质。但是为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斗争,却变得像法国的内乱一样暴烈。在罗马,32万依靠公共土地生存的人民,经过长达X年的斗争之后,被富人的态度所激怒,他们随时准备追随任何人,只要他向他们承诺,能够用革命手段使其得到他们无法用法律手段得到的东西。

    代表传统和威慑性秩序的元老院一度非常强大,足以镇压任何一个崛起的民众领袖,但是儒略·恺撒的出现结束了这种局面。他在举世无双的征战生涯中率领的军队支持他,被他的慷慨大度所征服的饥馑民众拥戴他,他娴熟的统治术无人可比,他采取一系列既不残暴也未造成破坏的措施,把共和国变成了君主国。在戴克里先统治之前,帝国保留着共和形式。但是就像保民官(the

    Tribunes)胜利之后人民的意志一样,皇帝的意志不受任何控制。他们的权力是独断专行的,即使当这种权力得到最广泛的运用之时。不过,对于自由的事业,罗马帝国却比罗马共和国做出了更大的贡献。我这样说,并不是根据有些皇帝利用他们的大好机会做了些好事这类偶然事件,譬如塔西佗就认为,涅尔瓦融合了君主政体和自由这两个在别处难以并存的事物;或如一些御用文人所赞扬的那样,帝国是民主政体的完美体现。其实,它充其量是个伪装不善而又可恶的**国。然而,腓特烈大帝是个**君主,却又是宽容和言论自由的朋友。波拿巴家族实行**统治,但是对于广大民众来说,1805年推翻共和国后的拿破仑一世,或1859年处于权力巅峰的拿破仑三世,却是他们最愿意接受的自由主义统治者。罗马帝国以相同的方式做出了贡献,与皇宫附近可以感受到的残酷暴政相比,作为一个旁观者,尤其是作为一个千百年之后的旁观者,这些贡献使我有着更深刻的感受。穷人获得了他们在共和国时期无望获得的东西。富人的日子也比三巨头统治时期好过。罗马公民权扩展至各行省的人民。罗马学术中更为优秀的部分和整个民法体系,都属于帝国时期的产物。正是帝国缓解了奴隶制,确立了宗教宽容的制度,开启了国际法的先河,完善了财产法体系。恺撒所推翻的共和国,只能算是一个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