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古代自由史(2/2)

“国家”。它为公民权提供了值得赞赏的保护,却粗暴地践踏了人的权利;它允许自由的罗马人残酷虐待自己的子女、债务人、仆役、罪犯和奴隶。那些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更为深刻的思想,心胸开阔的希腊人耳熟能详,却不见于市政法的任何文告,也没有任何解释,思考这些思想的哲学,屡屡被视为叛乱与不忠的教唆者。

    最后,在公元前155年,雅典哲学家卡涅阿德斯来到罗马履行一项政治使命。在公务空闲时间,他发表了两次公开演讲,使这些征服了他的国家的无知之士,初步了解到流行于雅典各学派中的辩论。第一天,他阐述了自然正义。第二天,他否定了它的存在,主张我们所有的善恶观皆来源于实在法。这两次值得纪念的表演过后,被征服者中的这位天才使他的征服者束手就擒。罗马最著名的公众人物,如西庇阿和西塞罗,开始以希腊人为榜样来塑造自己的头脑,罗马法学家接受了芝诺和克里西波斯的严格训练。

    如果我们以基督教的影响刚开始显现的公元前2世纪为限,根据它的实际立法对古代政治做出判断,我们会得出较低的评价。流行的自由观是有缺陷的,为实现它们而做出的努力也十分离谱。古人更明白如何行使权力,而不是如何行使自由。他们在国家身上集中了那么多特权,使人们无从否定它的管辖或约束它的活动。我不妨借用一个有时代错置之嫌的生动说法:古典时代的国家,其邪恶之处在于它是政教合一的国家。道德与宗教不分,政治与道德不分;在宗教、道德、政治诸方面,只有一个立法者和一个权威。国家在教育、实用科学、帮助穷人和绝望者、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等方面几乎无所作为,然而它却要求行使它的所有权能和决定它的所有义务。个人、家庭、团体和属地是如此卑俗,以至于统治权力可以把它们用于自己的目的。共同体支配着公民,一如主子支配着奴隶。最神圣的义务让位于公共利益。旅客的存在是为了航船。由于忽视私人利益,忽视人民的道德生活及其进步,希腊和罗马都丧失了维系国家繁荣的关键因素,随着家庭的衰落和人口的减少而颓败了。它们传给后人的,并不是它们的制度,而是它们的思想。它们的思想,特别是有关统治艺术的思想,使它们——

    虽死犹生,权杖在手

    仍从墓穴中支配着人心

    的确,侵害着今日政治社会的种种谬误——**、功利主义、对**与权威、不法与自由的混淆——几乎都可以溯源到它们那里。

    人们最初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弱肉强食,没有法律——这种观念源于克里蒂阿斯。最粗糙的**思想的提出者是锡诺普的第欧根尼。根据智者学派(Sophists)的观点,权宜不受制于责任,美德不外乎享乐。法律是弱者的发明,旨在剥夺强者对自身优势地位的合理享用。对有过失者与其宽恕不如迫害。天下莫大的好事就是做恶而不必担心报应,同样,天下莫大的坏事就是受苦而无报复之乐。正义是懦夫的面具,不正义是现世的智慧;义务、服从、自我否定皆是乔装打扮的伪善。政府的权力是绝对的,可以为所欲为,任何臣民受到它的虐待皆不得有所抱怨,但是只要能够逃避强制与惩罚,他总是可以自由地违抗。幸福即在于攫取权力和避开必要的服从;依靠背信弃义和谋杀而取得王位的人,才真正值得人们称羡。伊壁鸠鲁比那些革命**学说的鼓吹者强不了多少。他声称,一切社会都是建立在相互保护的契约基础之上。善恶的根据就是社会惯例,因为天谴的雷霆同样降于公正和不公正。纠正过失不在于行为,而在于它给有过失者造成的后果。智者发明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为了保护自己;当它们于己不利时,就不再有效。甚至最著名的思辨哲学家的一些反对自由的情感,表现于亚里士多德的如下言论之中:最恶劣的政府的标志,就是让人们按其意愿自由地生活。

    苏格拉底这位最优秀的异教徒,不知道在各国家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人类准则、更好的行为指导;柏拉图卓越的学说几乎预见到了基督教的出现,因此一些著名神学曾希望禁止他的著作,以免人们满足于此而不再关心更高的教义,即那位受到辱骂、谴责、鞭笞并死在十字架上的正直人子发布的预言,然而这个柏拉图却用上天赋予他的人类最高智慧,鼓吹废除家庭和曝弃婴儿;亚里士多德这位古代最优秀的道德家也说,为了奴役邻国人民而对他们发动袭击没什么不好。如果各位记住这些事情,如果你们再想一想,近代一些与他们智力不相上下的人士,也持有同样(甚至更加)罪恶或荒唐的政治主张,你们就会清楚地看到,重重谬误是多么顽固地阻塞着通向真理之路,纯粹理性和习俗一样无力解决自由政府的问题;它只能是漫长、曲折、痛苦的经验的结晶;你也会明白,对于一种打算维护永恒的神意,为上帝对待人类的方式正名的真正哲学来说,追寻神的智慧在教导各民族赞赏并承担起自由的责任时所采用的办法,并不是它最无关紧要的任务。

    但是在揭示了他们深刻的谬误之后,如果我使古人的学说看起来不像他们的实践那样出色,我可能使你们对古人智慧有了很片面的认识。就是政治家、元老院、公民大会在为每一种谬误提供例证的同时,也出现了一批珍贵的著述,它们蕴藏着政治知识的无价之宝,以无情的睿智揭示出现存制度的弊端。古人几乎一致赞同这样一种观点:人民有统治的权利,但是没有单独统治的能力。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为了使民众的因素充分发挥作用而又不至于垄断权力,他们非常普遍地采用了混合宪政的学说。对于同样的事物,他们和我们看法不同,因为近代宪政是限制君权的手段,而他们却用来限制民主。这种思想产生于早期的君主政体和寡头政体已经衰亡的柏拉图时代,尽管他反对它。在所有的民主社会都被罗马帝国吞并很久之后,它仍然受到珍视。但是,掌握最高权力的君主放弃部分权力,是为了服从更强大的辩论力量,而掌握最高权力的人民丢掉自己的特权,则是要臣服于理性。然而历史也总是证明,运用强力要比依靠劝说更容易建立限制。

    古代作者非常清楚,每一条统治原则单独实行起来,都容易走向极端,引起反抗。君主制僵化为**,贵族制蜕化为寡头制,民主政体膨胀为人数至上。因此,他们设想,把每一种因素与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以此限制这种因素,可以避免自我毁灭的必然过程,可以使国家永葆青春。但是,把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结为一体这种和谐的境界,只是许多作者的理想。他们认.为斯巴达、迦太基和罗马便体现着这种境界,其实它在古代从未实现。比其他人更为明智的塔西佗终于承认,混合宪政不管从理论上多么值得赞美,却难于建立和无法维持。后来的经验也未能推翻他这个令人沮丧的断语。

    人们做过的试验一言难尽,他们将古人尚不知道的那些因素,例如基督教、议会制度和出版自由结合在一起。然而这种均衡的宪政没有任何一例能够维持百年。若说它已经成功,也只是发生在我们这个幸运的国家和我们这个时代;但是,我们不知道国民的智慧可使这种均衡维持多久。古人对联邦式的制约方式和立宪式制约方式一样熟知。因为他们的所有共和国的楷模,就是在公共场所集会的居民对城邦的统治。他们看到,统辖诸多城镇的行政一概采用压迫的形式,例如斯巴达对美塞尼亚人同盟(Messenians)、雅典对提洛同盟(Codfederates)和罗马对意大利的压制。那时,能够让庞大的民族通过一个中心来统治自身的近代手段尚不存在。平等惟有通过联邦制才能得到维护,它更多地实现于古代,而不是近代世界。如果说国家若干部分之间的分权是对君权最有效的制约,若干国家之间的分权便是对民主政权最好的制约。它通过形成统治和言论的多个中心,有助于传播政治知识和维持健康而独立的舆论。它保护少数并尊重自治。然而,虽然必须把它列为古代那些天才的实干家最重要的功绩之一,它却是产生于必然,其属性并没有得到理论上的充分探究。当希腊人开始思考社会问题时,他们首先是接受事物的现状,并竭力去解释和维护它们。我们探索的动机是怀疑,他们探索的动机是惊奇。最著名的早期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宣扬将政治权力维持在有教养的阶层之中的理论,赞美那种主要建立于民众的无知和强烈的阶级利益之上的统治形式。他鼓吹权威和服从,重视义务而非权利,倾向宗教而非政策。他的学说在一场清除了寡头统治的革命中消亡。后来这场革命也提出了自己的哲学,对其极端之处我已作过阐述。

    但是在两个时代之间,在早期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生硬说教和普罗塔哥拉的破坏性理论之间,一个哲学家诞生了。他超越于这两个极端之上,他晦涩的言论直到现在才得到真正的理解和评价。他就是爱菲斯的赫拉克里特,他将著作藏于狄安娜神庙。就像神庙和崇拜一样,这部著作也消失了。但是,本世纪那些最勤恳卖力的学者、神学家、哲学家和政治学家,却收集起它的断章残篇,投入令人难以置信的热情对它们进行解释。上个世纪最有名的逻辑学家采用了他的每一个命题;欧洲大陆上最杰出的社会主义鼓动家,撰写了一部840页的著作来纪念他。

    赫拉克里特责备民众昧于真理,不懂得一个优秀人物胜过千百个凡夫俗子;但是他对既存秩序并不盲目尊重。他说,斗争是万物的源泉和主宰。生命是永恒的运动,静止即是死亡。一个人不能两次踏人同一条河流,因为它总在流淌,变化无常。在变化之中,惟一确定不移的是普遍的、至高无上的理性,它也许不为一切人所感知,但是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法律的维护并不靠人类的权威,而是由于它们源自一部神圣法律。这些言论使我们想起各种圣典(the

    Sacred Books)中蕴含的伟大的政治真理,以及我们当代最英明人士的最新教诲。他的言论值得好好阐释与评价。然而,不幸的是,赫拉克里特是如此晦涩,连苏格拉底都不能理解他,我就更不敢自称后来居上了。

    假如我的演讲题目是政治科学史,那么最高最多的评价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莫属。如果我的经验没有错,前者的《法律篇》和后者的《政治学》,是我们可以从中学到最多政治学原则的典籍。这两位伟大思想家对希腊制度及其弊端的深刻分析与揭露,是后世作者望尘莫及的;无论是上世纪最优秀的政治学家柏克和汉密尔顿,还是本世纪最著名的托克维尔和罗舍尔,概莫能外。然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他们关注的不是无需向导的自由,而是聪明的统治。他们看到错误地争取自由所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决意最好不要去争取它,而是满足于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谨慎地运用它给人们带来繁荣和幸福。

    如今自由和良好的统治并不互相排斥,两者为何应当并驾齐驱,也可以找到一些极好的理由。自由并不是达到更高的政治目的的手段,它本身即是最高的政治目的。我们需要它,不是为了良好的公共行政,而是为了在追求世俗社会和私人生活的最高目标时有所保障。自由在国家中的增长,有时可能助长庸俗,鼓励偏见,甚至可能妨碍有益的立法,削弱战争能力以及限制帝国的疆界。也许有人会不无道理地说,英国或爱尔兰在聪明的**统治下很多事情也许会更糟,但一些事情将做得更好;罗马政府在奥古斯都和安东尼的统治下,比在马略或庞培时代的元老院统治下更开明。一个高尚的灵魂,宁愿自己的祖国贫弱和微不足道但自由,也不愿她强大富足却遭受奴役。宁可做阿尔卑斯山间一个疆域狭小、对外界毫无影响的卑微共和国的公民,也不愿做一个雄霸半个亚欧的强大独裁国家的臣民。有人可能从另一角度反驳说,自由并不是人们应当追求的全部事物的总和或替代物;实际上它必须受到环境的限制,而且环境的限制并不固定;发达的文明授予国家更多的权利和义务,给臣民施加了更多的负担和约束;一个修养高、有知识的社会,能够认识到在较低的发展阶段被视为不可忍受的强制性义务的益处,自由的进步不是漫无方向和不确定的,它的目标是达到这样一种境界,除了公众觉得有利的限制之外,他们不受制于限制;有的国家牺牲了一些个人权利,集中起一些权力,因而在严重的危急面前毫不退缩,与它相比,自由的国家促进宗教,防止邪恶和解除痛苦上,便显得能力不足;最高的政治目标有时应当退居一个更高的道德目标之后。我的论断与这些正当的思考并不矛盾。我们正在谈论的不是自由的结果,而是其原因。我们想找出利用分权或求助于一切统治之上的权威把独断专行的政府置于控制之下的力量,而希腊那些最伟大的哲学家,是没有资格被列入这种力量的。

    是斯多噶学派将人类从**统治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他们开明而崇高的生命观,在古代与基督教国家之间的断裂处架起了一座桥梁,指明了通向自由之路。斯多噶学派认识到,几乎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保证一国法律的英明与公正,一个民族全体一致的意志和民众的同意皆易出错,因此他们把眼光投向那些狭隘的屏障和拙劣的制裁之外,去寻求调节人类生活和社会生存应当遵循的原则。他们让世人知道,有个更高的意志处在人类的集体意志之上,有个更高的法律支配着梭伦和莱克尔加斯的法律。他们检验良好统治的办法,是看它是否符合可追溯至一个更高立法者的原则。我们必须恪守之法,我们应把一切人间权力归因它以及为它牺牲一切尘世功利之法,乃是完美、永恒如上帝自身的不变之法,它源于上帝的本性,统治着天国、尘世和万民。

    一个重大问题在于,应当发现的不是政府在向什么发号施令,而是它们应当向什么发号施令;因为有悖于人类良知的任何命令都是无效的。在上帝面前,无希腊人与野蛮人之分,无富人与穷人之分,奴仆和他的主子一样善良,因为一切人皆生而自由;他们都是一个万民之国的公民,是同胞兄弟和上帝的儿女。我们行为的真正向导不是任何外在的权威,而是上帝的福音。他降临并居住于我们的灵魂之中,他知道我们的所有思想;我们所掌握的一切真理,我们所做的一切善行,皆归于他;因为邪恶是欲念的产物,而善德来自内心神圣精神的恩宠。

    那神圣的声音教导着我们什么?这些深得画廊学派伟大伦理学精髓的哲学家们进一步阐发道:仅仅遵从成文法,或使所有的人各得其所,是不够的;我们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东西,应当慷慨大度,慈悲为怀,应当为他人的利益而献身,在自我否定和牺牲中寻求回报,以同情而非个人利益的动机采取行动。因此,我们希望别人如何待我,就要如何对待别人;坚持以德报怨,死而后已;勿以善小而不为,不求感激和报答。因为我们必须向魔鬼开战,与人类和平相处。宁可受苦,勿行不义。那位最雄辩的斯多噶派学者说,真正的自由在于服从上帝。在这些原则治理下的国家所得到的自由,远非希腊和罗马的自由所能比。因为它们为宗教宽容敞开了大门,而拒奴隶制于门外。芝诺说,无论是征服还是购买,都不能使一个人成为另一个人的财产。

    这些学说被罗马帝国伟大的法学家所采纳和实行。他们说,自然法优于成文法,而奴隶制是违背自然法的。人们没有权利图一己私利而损人利己。这就是古人的政治智慧,它触及到自由的根本。我们可以在西塞罗、塞涅卡亚和亚历山大的犹太人斐洛的著作中看到它最高水平的发挥。他们的著作使我们深深感到为《福音书》所做的准备工作的伟大,使之可以完成于使徒布道日的前夜。圣奥古斯丁在引述塞涅卡后不禁感叹:“这个异教徒之所言,基督徒也要叹为观止!”这些高明的异教徒在那个注定的时刻尚未到来之时,不靠新的天启的帮助,便几乎达到了所能达到的最高点。我们已经了解了希腊思想领域的博大精深,它将我们带到一个更伟大的王国的门槛之前。后来这些最优秀的古典作家则几乎是在说着基督教的语言,他们离它的精神只有一步之遥了。

    然而,在我能够从古典著作引述的所有事情中,却缺少三样东西——代议制政府、奴隶解放和良知自由。不错,存在着一些由人民推举出的议会,还有城邦联盟,亚洲和非洲的许多盟邦也派遣代表参加联盟会议。但是,选举产生的代议制政府甚至在理论上也不为人知。承认一定程度的宽容与多神教的性质相一致。当苏格拉底宣称他只能服从神而不是雅典人时,当斯多噶学派将智者置于法律之上时,他们都已非常接近这个原则。但是用法令将其公布并确定下来的,并不是多神教和哲学化的希腊,而是在印度,由最早的佛教国王阿育王于公元前250年完成的。

    古代文明的奴隶制比不宽容受到了更多的无休止的诅咒与谴责。虽早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对于这种制度的正当性就出现过争论,而且一些斯多噶派的学者即使不是明确地,也是含蓄地否认了它的正当性,然而勿庸置疑的是,希腊人和罗马人的道德哲学和他们的行动一样,都清楚地表明他们赞同这种制度。但是在这件事上,就像其他事情一样,有个非凡的民族却预示着一个更纯洁的信念就要到来。亚历山大的斐洛是持有最进步的社会观的学者之一。他不仅赞美自由地享受财富,而且赞美平等地享受财富。他认为,清除了杂质之后的有限民主政体是最完美的政体。并且它会逐渐扩展至全世界。他对自由的理解就是追随上帝。斐洛虽然要求,应当使奴隶的处境与他更高的品质的需要相一致,然而他并没有无条件地谴责奴隶制。不过他记录下了巴勒斯坦的艾赛尼人(the

    Essens)的习俗,这个民族兼具外邦人(the Gentiles)的智慧和犹太人的信仰,过着未受周遭文明污染的生活。他们是从原则上和实践上都拒绝奴隶制的第一个民族。他们组成了一个宗教共同体而不是国家,其成员不过4000人。但是他们的例子表明,一个具有高度宗教情怀的民族,即使没有《新约》的启示,也可以具有伟大的力量去提升他们的社会观,并向他们同代人发出最强烈的谴责。

    因此,我们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在政治学或人类权利的学说方面,几乎没有什么真理未被非犹太人和犹太人中间那些最有智慧的人所发现,或未被他们以后世作者无法超越的精湛思想和优美文字所宣布。我可以连续数小时向你们吟诵那些论述自然法和人类责任的篇章。它们是那么庄严而虔诚,尽管它源自雅典卫城的世俗剧院和罗马的广场,你们却会感到,自己是在倾听基督堂的赞美诗和专业神职人员的布道。然而,像索福克利斯、柏拉图和塞涅卡这些伟大的古代导师的名言,以及那些公共美德的光辉楷模,虽然为所有的人津津乐道,他们却无力扭转古代文明的命运,使众多爱国者的鲜血和杰出作家的才智变成了无谓的牺牲。古代民族的自由权在冷酷而不可避免的**统治下受到压制。当源自加利利的新权力到来时,自由的活力被消耗在了这样的事情上:为使人类的知识能够有效地救赎社会和人,需要做些什么。

    如果我想列举出基督教的势力逐渐渗透国家的无数途径,那未免不自量力。第一个显著的现象就是,后来注定要产生巨大影响的渗透过程,起初却是非常迟缓的。尽管基督教传播到了所有的国家,不论它们处在文明的哪个阶段或是何种形式的政体,它的使徒中却没有一个政治人物。它通过布道吸收信徒的活动,并没有向公共权威发起挑战。早期的基督徒避免同国家打交道,拒绝担任官职,甚至不愿从军。他们珍视自己天国臣民的身份,对尘世的帝国已感到绝望。这个帝国强大得难以反抗,又**得无可救药,它那些由异教在千百年里形成并引以自豪的制度,是从基督徒视为魔鬼的神祗那里获得正当性,双手沾满了一代又一代殉道者的鲜血。因此它无望得到再生,注定要走向灭亡。他们极其恐惧地以为,国家的崩溃之时就是教会和尘世的末日,谁也不敢梦想在那些就要给奥古斯丁和君士坦丁的帝国带来耻辱和毁灭的蛮族中间,他们的宗教就要迎来一个支配精神和社会的无量前途。他们更多地想着臣民的私人美德和义务,而不是统治的责任;很久以后他们才从自己的信仰中意识到了权力的担子。甚至当克里索斯托时代就要到来时,他们仍不愿意考虑解放奴隶的责任。

    自立和自我否定的信条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新约》对它的阐述同《国富论》一样清楚,但是直到我们的时代人们才认识到这一点。图尔德良鼓吹基督徒的消极服从,美利托曾给一个异教徒皇帝写信,仿佛后者不会颁布不公正的命令;在基督教时代,奥塔图斯认为,凡是自以为发现了自己的统治者缺点的人,就是把自己几乎抬到了神灵的高度。但是这种政治上的无为态度(political

    quietism)并不彻底。奥利金,早期的一位最优秀的作者,就曾鼓吹用密谋的办法推翻暴政。

    4世纪之后,对奴隶制发出了最坚定的反对之声,并且持续存在。2世纪的神学家从神学的但意义重大的角度坚持自由,4世纪的神学家坚持平等。此时,政治学发生了一种实质性的、不可避免的转变。民治政府曾经存在过,混合制和联邦制的政府也曾存在过,却不曾存在过有限政府,不曾存在过权力范围受到外部力量限制的国家。这就是哲学已经提出而政治学没有解决的重大问题。不错,那些求助于更高权威的人在政府前面设置了一道形而上的屏障,但是他们并不懂得如何把它变为真实的屏障。苏格拉底反对改革后的民主政体的暴政,但是他惟一能够采用的办法,不过是为自己的信念而死。斯多噶学派只能建议智者远离政治,把天道保留在心中。但是,当基督在临终前三日最后一次访问耶路撒冷圣殿时说:“恺撒的归给恺撒,上帝的归给上帝”,他是以保护良知的名义,赋予世俗权力它从未拥有过的神圣,也给它加上了它从未承认过的束缚;这是对**的否定,是自由的新纪元的开始。因为我们的主不仅颁布律法,而且创造实施的力量。在至高无上的领域保持一个必要空间,将一切政治权威限制在明确的范围以内,不再是耐心的理论家的抱负,它成为世界上哪怕最强大的机构和最广泛的组织的永恒责任与义务。这种新的律法、新的精神和新的权威,赋予了自由以新的涵义和价值。这种涵义与价值是在我们领悟到自由的真理以前,那一时期希腊或罗马的哲学或政制中所不具备的。

    [1]这一演讲的对象是布里奇诺斯学院的成员,地点在农学厅,时间是1887年2月26日(Bridgnorth,1877):后收入The

    History of Freedom and Other Essays(London:Macmillan Co,1907),pp.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