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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面埋伏 第十八章(2)(1/2)

    食面埋伏 第十八章(2)

    二、水产品和相克食物

    鲤鱼、鲫鱼

    1.鲤鱼———咸菜

    鲤鱼肉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咸菜在腌制过程中,其含氮物质部分转变为亚硝酸盐。

    当咸菜与鲤鱼混合在一起烧煮的时候,鲤鱼蛋白质中的胺就会与亚硝酸盐产生反应,生成一 种叫亚硝胺的致癌物质,这种致癌物质在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消化道癌肿,危害性颇大。

    2.鲤鱼———赤小豆

    《饮膳正要》记载:“小豆不可与鲤鱼同食。”

    赤小豆甘酸咸冷,具有下水肿、利小便、解热毒、散恶血之功效;鲤鱼亦能利水消肿。若二 者同煮,利水消肿之功效会增强。

    肾炎水肿患者,可用鲤鱼赤小豆汤进行食疗,但正常人不可服用,以免影响身体健康。

    3.鲤鱼———小豆藿

    《金匮要略》中记载:“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

    藿即叶子,小豆藿即小豆的嫩叶。李时珍曰:“小豆利小便,而藿止小便,与麻黄发汗而根 止汗,意同,物理之异如此。”

    鲤鱼具有健脾益气、利水消肿的功效,与小豆藿的功能相反,故不宜配食。

    4.鲤鱼———麦酱

    自古即有“鲤鱼至阴之物,阴极则阳复”的说法,如《素问》中就说:“鱼热中,多食之能 发风热。”

    麦酱性味甘咸,制作时放有辣椒、花椒、茴香等香料,此皆辛热动火之物。二者同食,能引 发风热,久之必发口疮,心火上炎则生舌疮,胃火上炎则口靡。

    5.鲫鱼———野鸡

    《金匮要略》:“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本草纲目》:“鲫鱼同猪肝、鸡肉、雉肉、 鹿肉、猴肉食生痈疽。”

    一般而言,鱼类与禽类大多不宜共食,主要因其生化反应复杂,机理见前述“鸡肉———鲤 鱼”条。

    鳝鱼

    1.鳝鱼———狗肉、狗血

    《金匮要略》:“鳅鳝不可合犬血食之。”《本草纲目》:“鳝鱼不可合犬肉犬血食之。”

    黄鳝甘而大温,陶弘景曰:“黄鳝性热能补,时行病后食之,多复。”即能使旧病复发;狗 肉、狗血,皆可温热动火,具有助阳之性。若将其同食,温热助火的功效增强,不利于健康 。